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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陸委會、原民會及所屬基金會109年度預算,聚焦兩岸政策、文化交流與社會福利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及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109年度預算。會議針對中共代理人修法、陳同佳案、兩岸文化統戰、陸客限縮、新住民健保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討論。最終,多項預算項目被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部分提案則以主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附屬單位109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涵蓋歲入歲出、作業基金及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並就原住民教育推展、國際交流、部落會議設置、青年工讀、土地變更、文化館營運、文化健康站布建與族語照服員獎勵、以及原住民就業狀況等議題進行質詢與決議。
  • 核心議題包括提升原住民高等教育就學率、完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制、確保原住民文化館有效利用,以及優化原住民族長者照顧體系。

相關爭議

  • 原住民國際交流的實質意義與預算效益:蔣絜安委員質疑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在國際交流上的實質意義及預算編列的撙節原則。
  • 原住民學生休學率與退學率偏高:鄭秀玲、劉世芳、蔣絜安委員指出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高於一般生,教育推展成效與資源運用有待檢視,並要求原民會提出改善建議報告。
  • 原住民教育推展預算減列原因:李俊俋委員質疑多項原住民教育相關預算減列,要求原民會說明原因。
  • 原住民文化館閒置與利用:林麗蟬委員指出部分原住民文化館閒置,要求原民會研擬積極推廣利用方案。
  • 文化健康站布建不均:洪宗熠委員指出文化健康站布建縣市不均,部分縣市服務比偏高,要求原民會調整布建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相關單位參與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提出適宜規劃書面報告,以避免文化特質未能正確傳達。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偏高問題,提出書面改善建議報告,以落實資源有效運用。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就原住民媒體近用權益及數位平權理念提出書面報告,因應閱聽眾收視習慣轉變。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積極改善規費收入逐年減少的應對計畫,並提出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的具體方針與規劃藍圖。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逾放比率偏高問題,提出繳款情形及輔導辦法書面報告。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針對「南島民族論壇六年計畫」預算,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衡酌國際交流資訊有效性,並妥適編列後續研究與處置預算,以符撙節原則。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積極研謀善策,改善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新增休學率與退學率逐年上升的情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時程,協助尚未成立部落會議的部落完成設置,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多項原住民教育相關預算減列部分,敘明原因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教育部積極完備「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相關法制修訂作業。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成立後的人力需求合理配置進行通盤研議。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協調,積極設置專業照顧品質的文化健康站於長照資源匱乏的原住民族地區,並提交跨部會協調結果。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young青年返鄉體驗工讀計畫」應增加高中及完全中學三年級學生為適用對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花蓮縣富里基拉歌賽部落活動中心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利辦理分割。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提升原住民與一般生在高等教育入學率的落差。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研擬族語溝通認定方式,並設置族語專才照服員獎勵制度,提高文化健康站照顧品質。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北部地區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勞動參與率最低的原因,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提出積極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的具體方針與運用規劃藍圖,並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視地方政府需要提供必要協助,依預算執行情形審慎編列溫泉示範區計畫預算,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文化健康站布建原則進行調整,輔導尚未設站但長者比例較高的縣市投入設站,或提供相關長照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第2款罰款及賠償收入、第3款規費收入、第4款財產收入、第7款其他收入均照列。
  • 歲出部分,第2款行政院主管項下原住民族委員會82億3,759萬2千元照列,並通過決議16項,要求原民會就教育推展、國際交流、學生休退學率、部落會議設置、青年工讀計畫、部落土地變更、預算減列原因、高等教育落差、語言法制完備、語發會人力配置、文化館利用、文化健康站布建與族語照服員獎勵、就業狀況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億6,797萬5千元照列,通過決議1項,要求中心提出積極營運原住民文化園區的具體方針與運用規劃藍圖報告。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18億0,463萬6千元、業務總支出31億5,423萬6千元、本期短絀13億4,960萬元照列,並通過決議2項,要求原民會針對微笑貸繳款情形及輔導辦法、溫泉示範區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總收入5億2,214萬4千元、總支出6億1,724萬6千元、本期短絀9,510萬2千元照列,通過決議2項,要求基金會盡速研擬109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並加強績效控管,以及依計畫期程儘速完成原住民族電臺轉播站建置作業。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大陸委員會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大陸委員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及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的109年度預算,並探討兩岸關係的發展、中共對臺政策、民主防衛法制、交流管理、香港情勢、臺商權益、兩岸經貿、教育文化交流、以及新住民政策等議題。
  • 會議重點在於如何因應中共對臺統戰滲透,同時維護兩岸交流秩序與國人權益,並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政策執行成效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中共代理人法案」修法爭議:許毓仁、陳怡潔、林為洲、孔文吉等委員質疑陸委會對修法的態度反覆、定義不明,恐箝制言論自由、影響臺商,並質疑其政治操作目的。
  • 陳同佳案處理與司法互助:許毓仁、黃昭順、劉世芳、李俊俋、曾銘宗等委員質疑陸委會對陳同佳案的處理態度、發言時機、對香港法律的認知,以及臺港司法互助機制建立的成效,認為政府處理不當且有失職之虞。
  • 「九二共識」的解釋與馬習會:張宏陸委員與陳明通主委就「九二共識」是否仍有一中各表,以及馬習會對其影響進行辯論,陳明通主委認為馬英九前總統已自我沒收一中各表。
  • 中國統戰文工團來臺巡演:張宏陸、劉世芳委員質疑中國「煤礦文工團」以文化交流名義來臺,實則從事統戰宣傳,且僅在藍營執政縣市表演,要求陸委會加強管理與防範。
  • 陸客限縮與觀光產業衝擊:林麗蟬委員質疑陸委會未能提早掌握陸方限縮陸客自由行消息,對觀光產業造成巨大衝擊,並詢問後續因應措施。
  • 新住民健保納保等待期:黃昭順、林麗蟬委員質詢懷孕新住民配偶未納保健保問題,認為應基於人道考量提早納保,並質疑陸委會對此議題的態度。
  • 中生校園連儂牆衝突與言論自由:李俊俋委員關切中生與港生在校園連儂牆的衝突,質疑教育部與學校處理態度軟弱,要求政府堅定立場,依法處理違法行為,保障言論自由。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陸委會的職責定位模糊,像情報單位而非溝通橋樑,建議併入國安單位。
  • 質疑「中共代理人法案」定義模糊,恐羅織罪名,並詢問是否有政府官員涉嫌危害國安情事。
  • 批評陸委會處理陳同佳案時,自我陷入「一中」恐懼,錯失處理先機,並高估臺港互動默契。
  • 質疑陸委會對司法互助的對等原則,認為不應因無司法互助而停止辦案,並批評政府在陳同佳案發言一再轉彎。
  • 指控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對兩岸情勢有三個誤判,認為其「不靈通」。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九二共識」已被中國共產黨沒收「一中各表」,僅剩「一中」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指向「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 詢問陸委會對於兩岸關係現況的判斷,是否比96年飛彈危機更差。
  • 質疑中國統戰部所轄「煤礦文工團」來臺表演具有統戰目的,且只在藍營執政縣市巡演,要求陸委會嚴密關注並加強管理。
  • 要求陸委會若發現表演內容超越法令範圍,應停止其後續活動。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對「中共代理人」修法態度反覆,說話不算話,欠臺商一個道歉,並質疑其政治誠信。
  • 認為陸委會主委在答詢時態度過於官方且收斂,缺乏信心喊話,讓臺商憂心。
  • 質疑政府在選舉年利用兩岸關係進行政治操作,透過「中共代理人法」抹紅異己,為選舉撈取選票。
  • 質疑國策顧問帶管浩鳴見內政部長,是否存在密室交易,並認為若政府無法掌握政協背景,顯示國安有疏失。
  • 批評陸委會對管浩鳴事件的說明推拖閃躲,認為其態度傲慢且無擔當。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指控馬英九前總統在馬習會時「回收一中各表」,認為此為嚴重指控,並堅定主張「九二共識」就是「一中各表」。
  • 要求陸委會公布陳同佳案相關國安會議紀錄,質疑其中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或密使,並批評陸委會不敢向國人說明。
  • 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陳同佳案溝通期間提及執行死刑,時間點不適當。
  • 批評政府在陳同佳案處理上,對司法互助採取屬地主義的認知不清。
  • 質疑懷孕外配未納保健保問題,認為外籍勞工工作第二天即可納保,懷孕新住民卻需等待6個月不合理,應基於人道考量檢討,並強調「臺灣媳婦」與「中國孕婦」身分不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統戰文工團「煤礦文工團」來臺巡演,團長劉奇被拒絕入境,但其餘團員獲准,認為此團仍有統戰意圖,且巡演地點多為藍營執政縣市,要求陸委會提供相關資料並加強管理。
  • 關切臺港司法管轄權問題,擔心若無法突破個案處理機制,臺灣恐成犯罪天堂,並詢問策進會與港方溝通現況。
  • 質疑陸委會對蒙藏情勢的蒐集與研析是否包含中國大陸內部蒙藏同胞受到高壓對待的情況,特別是新疆再教育營的仿效情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釐清馬英九前總統在馬習會公開發言中並未提及「一中各表」,僅稱「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原則。
  • 強調陳同佳案臺灣的原則是「香港不辦,我們辦;只有逮捕,沒有自首;維護主權、伸張正義」,並詢問臺港是否已設置單一窗口。
  • 質疑陳同佳律師為何不勸其投案,並釐清蘇貞昌院長對「矮化臺灣國格就是魔鬼」的說法。
  • 關切中生來臺就學相關問題,特別是校園「連儂牆」引發的衝突,認為教育部與學校處理態度軟弱,應依法依校規處理,不應因中生身分而消極處置。
  • 批評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對香港暴力違法活動的指控,認為其言論顛倒是非,並強調臺灣政府應對中生違法行為採取強硬態度。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控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中共代理人法案」修訂問題上反覆,承諾不會處理卻又推動,質疑執政黨為選舉操作。
  • 質疑「中共代理人法案」中「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政治宣傳」等定義模糊,恐箝制言論自由,使主張兩岸統一等言論入罪。
  • 批評該法案賦予行政機關無限擴張的調查權,將各機關變成「東廠、西廠」,不符民主價值。
  • 質疑陸委會對國人赴港澳急難救助借款追償效益不佳,要求提出報告並改善。
  • 建議減列陸委會「港澳蒙藏業務」中「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認為在兩岸交流停滯下,相關經費應無用武之地。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及內政部長徐國勇上次委員會的態度惡劣,要求改進。
  • 建議政府公布陳同佳嫌疑犯來臺受審的相關程序及權益確保,以彰顯中華民國司法管轄權與主權。
  • 質疑管浩鳴牧師第一次來臺除了見徐國勇部長外,還見了誰,並批評陸委會選擇性發言,不敢公開其行程。
  • 強調陸委會不能成為蔡總統的競選總部。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指控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中共代理人法案」問題上前後說法不一,認為其在9月拜訪時承諾不急,但現在民進黨黨團卻推動通過,質疑為選舉操作。
  • 主張「國安五法」已通過,「中共代理人法」不應再通過,因其箝制言論自由、影響兩岸關係及臺商安全。
  • 批評陸委會對兩岸文化交流設限過多,例如不允許大陸文化團體到學校表演,認為應放寬民間交流,不應將對方視為敵人。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主任委員 陸委會

  • 政府反對中共對臺滲透非常嚴重,必須強化相關法規,目前立法院有8個反滲透法版本,將儘速與黨團整合,修法不針對特定人群,而是針對滲透行為,請臺商放心。
  • 「九二共識」在2015年馬習會後,馬英九前總統在習近平面前公開講出「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已自我沒收「一中各表」,導致「九二共識」演變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
  • 兩岸關係處於美、中、臺戰略三角關係的納許均衡狀態,不建議用夫妻吵架等比喻形容。
  • 對於中國統戰文工團來臺,鼓勵正常文化交流,但對有統戰目的的交流會加強管理,要求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否則將停止活動。
  • 對於陸方片面停止陸客來臺自由行,認為是不對的作法,政府已準備36億元國旅補助因應,並持續關注陸客團動向。
  • 對於懷孕新住民健保納保問題,尊重衛福部等待期規定,但基於照顧「自己人」的心情,會慎重考慮林麗蟬委員的提議,並支持照顧臺灣媳婦。
  • 對於中生校園連儂牆衝突,政府態度明確,若再犯將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此政策已使校園回歸寧靜,強調依法依校規處理。
  • 港澳人士來臺採較寬鬆的網上快簽制度,與大陸人士不同,不影響臺港正常交流,對於管浩鳴事件,強調雙方正密切溝通人犯交接細節,不便透露。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仍在進行,陸方仍有遣返通緝犯及交換情資,但香港「一國兩制」近年強調「一國」,不能排除北京因素在臺港合作中的阻撓。
  • 陸委會已公告支持開放陸配在長期居留證階段參與7項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會積極努力推動相關進度。

張小月 董事長 海峽交流基金會

  • 海基會網頁內容與陸委會部分重複,將注意整合協調,讓臺商能得到所需資訊,並承諾會更加精進。
  • 109年度綜合業務預算增加主要用於更新老舊資訊軟硬體設備,以符合資通安全法A級機關的最高保護層級規定,避免機密資料被竊取。
  • 海基會密切關注美中貿易戰下臺商供應鏈變化及回流情況,與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合作,提供臺商資金匯回、土地、勞工等協助。
  • 對於懷孕新住民健保納保等待期問題,尊重衛福部規定,但會盡力爭取提早納保,並強調已提供產檢補助及緊急醫療補助。
  • 對於臺港兩會溝通,自2016年5月後因兩岸關係因素停止對話,但秘書長層級仍有聯繫,持續向港方要求透過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送臺。

張小月 董事長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港方對口單位自2016年5月後因兩岸關係因素,高層級溝通與對話停滯,但秘書長層級仍保持聯繫。
  • 策進會持續協助大陸委員會、經濟部、衛福部與港方溝通,成功促使港府於2019年3月25日全面解除對我食用油脂進口限制。
  • 積極推動臺港經貿與文化交流,舉辦經貿論壇、文化論壇、青年文創營等活動,增進雙方實質關係。
  • 透過「走台步」臉書粉絲團經營,擴大與港澳民眾雙向互動及政策說明效益。
  • 預算編列秉持精簡撙節原則,用於推動協商、官方互動及經貿文化交流,為雙方民眾創造福祉。

魯仲尼 處長 陸委會文教處

  • 中國「煤礦文工團」團長劉奇被拒絕來臺,是基於降低該團在臺的政治色彩考量,因其具統戰意味。
  • 該團曾多次來臺,本次巡演地點多集中在國民黨執政縣市,陸委會已注意到此問題,並要求該團只能符合正常交流,不應有統戰行為。
  • 陸委會的「委辦費」用於委託研究、專家學者諮詢及政策主導的兩岸交流活動,尤其在習五條後,需借重專家學者意見,並提供大陸學生臺灣經驗,以瞭解兩岸差異與價值。
  • 針對「兩岸青年學生探索研習營」,得標廠商李昶志是榮譽理事長,事前無法得知其政治職務,且活動講師由陸委會規劃,主委與副主委會親自授課,旨在向臺灣大專青年介紹兩岸政策。

蔡志儒 處長 陸委會法政處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有成果,自2016年6月1日起,陸方已協緝遣返26名通緝犯,完成657件犯罪情資交換,及407件調查舉證。
  • 我方司法機關如法務部、刑事局在陳同佳案中均有提供協助。

杜嘉芬 處長 陸委會港澳處

  • 陸委會承接外交部港澳業務後,已訂定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追償程序,自2016年以來未發生借款未追回情況,目前有51件、47人案件待追償,已申請債權憑證。
  • 急難救助款項不僅用於借款,也用於國人赴港澳遭遇法律、醫療等急難時,外館人員協助處理及交通費用。
  • 陸委會「大陸地區旅費」中包含港澳外館人員正常輪調及眷屬川費,若減列將影響同仁正常輪調。
  • 港澳蒙藏業務中包含對中國大陸內部蒙古與西藏情勢的研析,綜規處會掌握新疆再教育營等相關資料。
  • 陸委會正研究英國、美國對香港地位的政策調整,以作為我國調整對港定位或法規的參考,並邀請專家學者了解香港司法與法律。

羅木坤 處長 陸委會聯絡處

  • 「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項下18萬8千元經費,用於陸委會聯絡處同仁隨同國內兩岸新聞記者赴海外採訪,了解國外智庫對兩岸情勢的看法,與海外旅費性質不同,非補助記者出國費用。
  • 去年因內部事務繁忙,未安排記者出國採訪活動,該費用非固定支出,視情況安排。

陳銀哲 主任 陸委會資訊室

  • 陸委會被行政院核定為資安A級機關,需執行資安教育訓練、證照取得、資訊系統分級及修改等,導致資訊管理預算增加。
  • 陸委會不能設置資料中心,需依國發會時程於109年搬遷至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資料中心,因此編列雲端服務租金、連線電路費及相關設備費用。

相關後續

  • 陸委會歲入各目均照案通過。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萬元,要求陸委會就「資訊管理」部分提出書面報告。
  • 第3目「經濟業務」預算照案通過,第12案「大陸政府自今年8月1日起暫停發放自由行陸客來臺通行證」及第13案「陸委會大陸臺商經貿網與海基會兩岸經貿網服務性質與業務重複」均改為主決議,要求陸委會針對限縮陸客的掌握程度及因應措施、以及網頁整合改進提出書面報告。
  • 第4目「法政業務」凍結300萬元,要求陸委會就共同打擊犯罪執行成效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第5目「港澳蒙藏業務」凍結200萬元,要求陸委會就蒙藏在中國大陸內部情勢發展提出書面報告;同時減列50萬元,並要求就國人赴港澳急難救助追償效益、港澳交流現況及出國考察效益提出書面報告。
  • 第6目「聯絡業務」凍結50萬元,要求陸委會就新聞發布與主權捍衛提出書面報告;另外凍結10萬元,要求就記者海外參訪經費運用提出書面報告。
  • 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8目「第一預備金」及第9目「文教業務」預算均照案通過,其中第36案不予處理。
  • 多項主決議通過,要求陸委會針對委託研究運用、資安防護強化、兩岸經貿關係發展、臺商返臺投票評估、臺港司法管轄爭議檢討、港澳相關人士動向掌握、以及對港澳居民提供必要援助等議題提交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收入支出預算均照案通過,其中凍結支出50萬元,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另就網頁內容重複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預算均照案通過。
  • 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有關陸委會政策宣導廣告及補捐助經費報告表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88801
卷/期/冊
108/88/1
發布日期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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