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藝術品拍賣所得分離課稅公聽會:探討可行性與稅制影響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3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聚焦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之可行性。會議就此議題對產業活絡、國際競爭力、稅制公平性與綜合所得稅制完整性等面向進行辯論。業界與部分委員主張應採分離課稅以重振市場,學者與財政部則擔憂其對稅制公平性的衝擊及市場衰退的複雜成因。所有意見將彙整成報告供委員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所得稅法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有關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採分離課稅可行性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探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將國內文物或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的必要性與影響。
  • 會議旨在評估此稅制改革對活絡臺灣藝術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潛在稅收影響及稅制公平性與綜合所得稅制完整性的多面向考量。

相關爭議

  • 分離課稅對市場活絡與稅收的影響:業界認為分離課稅(例如1%)能吸引資金回流、增加稅收並重振市場;財政部則質疑稅率降低後市場未回溫的原因,且現行稅率已低,需更多資訊證明市場衰退主因是稅制。
  • 稅制公平性與綜合所得稅原則:學者主張分離課稅會影響垂直公平性,且違反綜合所得稅的累進課稅原則;業界則認為現行稅制導致富人將交易轉往海外避稅,反而造成實質不公平,且分離課稅更能達到稅負公平。
  • 產業衰退原因歸因於稅制:業界普遍將臺灣藝術市場衰退歸因於稅制(高稅率、複雜申報);財政部及部分學者認為市場衰退是多重因素造成,稅制並非唯一或主要原因,例如洗錢防制、隱私權、人員文物進出境等。
  • 對不同所得層級的影響:學者指出分離課稅可能導致低所得藝術家稅負增加,高所得者減稅,造成「富人減稅」的觀感;業界則反駁現行制度下高所得者已透過海外交易避稅,分離課稅反而能將其稅收拉回國內。
  • 與國際接軌的定義與範圍:業界主張應與香港、中國大陸等華人藝術市場主要競爭者(稅率0.5%至2%)接軌;學者則質疑僅比較少數國家可能以偏概全,應考量全球普遍作法及臺灣作為主權國家的財政需求。
  • 稅務稽徵的簡便性與隱私權:業界主張分離課稅能簡化稽徵程序,保障收藏家隱私,鼓勵主動申報;學者則質疑為簡便而犧牲稅制完整性及可能涉及洗錢防制。
  • 稅制改革的全面性:學者建議若要改革,應全面檢討綜合所得稅制或採包裹式方案,而非僅針對單一產業減稅,避免引發其他產業要求比照的爭議;業界則認為稅是政府推動產業發展最方便的手段,應先從稅務突破。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主張藝術品交易應免稅,以掌握香港動亂契機,將臺灣打造成亞太藝術品交易中心。
  • 認為國家稅收超徵,且藝術品交易稅收僅1至2億元,不應因小失大扼殺產業發展。
  • 強調藝術品交易中心能帶動觀光、金融等週邊產業鏈,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 呼籲財政部應思考對藝術家的關懷與產業扶植,把握時機積極調整稅制。

相關人員回應

石隆盛 藝科智庫執行長

  • 指出臺灣藝術品交易現行採6%純益率併入所得課稅,實質最高稅率2.4%,而多數國家為免稅或低稅率。
  • 比較現行累進稅制與分離課稅優劣,認為分離課稅稽徵成本低、稅收可能增加且簡便,對高端藝術品交易有利。
  • 認為臺灣藝術市場長期低迷與稅制相關,導致競爭力下滑,若不改革財富將外流。
  • 強調稅法制定應考量產業發展目的,而非僅受「公平、正義、量能課稅」原則綁架。
  • 支持全面檢討租稅結構,認為稅是政府推動產業發展最方便的手段。

羅光達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 指出分離課稅雖簡便、採單一稅率,但對不同所得群組可能造成稅負高低差異,有不公平性。
  • 強調綜合所得稅累進課稅旨在維持公平性與稅制一致性,藝術品實質稅率最高僅2.4%,與分離課稅差異不大。
  • 建議若要維持稅制一致性,可考慮調整純益率(如6%)的調降空間,而非全面改採分離課稅。
  • 呼籲在維持綜合所得稅累進原則下,協助藝術拍賣發展,而非為產業發展犧牲稅制完整性。
  • 補充說明市場發展問題不應單純歸因於租稅,應客觀找出所有因素,並採合作方式共同解決。
  • 強調中國和香港採分類所得稅,臺灣為綜合所得稅,若要改變應全面修法,而非為個別產業需求破壞稅制。
  • 提醒稅制影響因素多元,除所得稅外,增值稅、加值稅及遺產贈與稅等也應一併考量。

孫克難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 質疑將藝術品所得從財產交易所得改列其他所得,需更具體理由,因其本質屬財產交易所得。
  • 認為分離課稅會嚴重影響垂直公平性原則,無法達到量能課稅目的,可能造成「富人減稅」。
  • 指出臺灣藝術品交易額比重從2001年的97.5%降至2018年的2%,需釐清是稅或大環境因素造成。
  • 表示臺灣現行實質有效稅率負擔介於0.3%至2.4%,低所得者稅率甚至比香港低。
  • 建議應進行成本效益評估或稅式支出評估,以平衡公平與效率,增進整體社會福利。

胡永芬 獨立策展人藝評人

  • 強調「稅必須收得到才是錢」,臺灣藝術市場因稅制導致競爭力流失,錢收不到,對藝術家造成傷害。
  • 認為分離課稅符合亞洲及國際藝術品銷售稅則,保障收藏者隱私,簡化稅政並鼓勵主動申報。
  • 建議分離課稅不應僅限於拍賣,應擴及所有藝術品交易,以優化本國產業體質。
  • 主張推動個人持有1年以上的藝術品出售免稅,以避免炒作,並推動藝術品交易營業稅全免。

黃耀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

  • 認為文物或藝術品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不宜歸類為「其他所得」。
  • 指出財政部已提供高達94%的成本費用率扣除,實質稅率最高僅2.4%,低所得者甚至0.3%,稅負已非常輕。
  • 擔憂分離課稅會增加小藝術家稅負,卻持續減免高所得者稅負,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及不公平。
  • 提及藝術品已享有遺產稅優惠,不計入遺產總額。
  • 建議若要談與國際接軌,應提供國際上普遍作法及多數亞洲國家資料佐證,避免以偏概全。

陳泰銘 國巨基金會董事長

  • 認為課稅方式與國家政策有關,每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但臺灣藝術市場已因課稅問題被扼殺30年。
  • 指出國際拍賣公司因無法配合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賣方資訊)而於1995年將業務移至香港,導致市場萎縮。
  • 強調臺灣有深厚文化底蘊、健全城市機能與金融體系等有利條件,有機會取代香港成為亞洲交易重鎮。
  • 呼應若課不到稅,談公平性是太理想,應先做好環境、把市場做大,再來考慮稅制。
  • 建議政府可參考獎勵臺商資金回流案例,分兩步驟考慮先優化環境再調整稅制。

曾肅良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史研究所教授

  • 指出臺灣藝術家屬於弱勢族群,光靠文化部補助不足,藝術生態與市場建立至關重要。
  • 認為臺灣稅制應參考國外機制,將收藏家視為贊助者,而非投資客,以鼓勵收藏並活絡市場。
  • 強調市場機制缺乏導致臺灣博物館、美術館藏品不夠世界級,影響整體文化藝術水平。
  • 建議引入國際資金,提升臺灣收藏家、拍賣公司、畫廊、藝術家等整體層次,建構臺灣主體性文化。

吳自心 財政部次長

  • 認同希望臺灣扮演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的想法,但指出這不僅是稅的因素,還涉及人員入出境、文物藝術品進出口等多元考量。
  • 說明我國稅制已於2016年1月1日大幅調整,將藝術品拍賣所得改為按交易額乘上6%純益率課稅,稅基已大幅減少。
  • 表示會進一步思考純益率是否還有檢討空間。
  • 質疑2001年稅很重時臺灣交易比重仍高,但降稅後市場未回溫,認為除稅外應還有其他原因。
  • 指出臺灣稅制為綜合所得稅制,與香港、中國大陸的分類所得稅制不同,比較時需考量臺灣的國防負擔。
  • 強調若香港自由法治不再,臺灣可取而代之,應就整體面向考量文化藝術品交易的設計。

張惠君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

  • 說明全球視覺藝術市場一級市場(畫廊)產值逾五成六,二級市場(拍賣公司)約占四成三,拍賣是重要交易市場。
  • 指出香港有拍賣稅採分離課稅0.5%,臺灣則將拍賣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
  • 表示分離課稅是跨部會議題,文化部將積極與財政部協商相關藝術產業稅制優惠,以活絡藝術品交易。
  • 承諾將整體思考藝術產業的發展與支持政策,帶動藝術創造流通,提供更好環境。

李惠敏 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

  • 說明大專校院藝術設計學門畢業生與修課學生數量充足,人才培育量足夠。
  • 指出教育部透過調整招生數、鼓勵跨域學習、修正學位授予法(開放作品代替學位論文)等方式推動文創人才培育。
  • 表示已與經濟部、勞動部成立跨部會平台,未來也將與文化部成立平台,溝通文創人才需求,提供學校參考開設課程及培育拍賣人才。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 表示所得稅法修法為立法政策選擇,本部尊重財政部考量。
  • 建議條文修正草案中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其適當條文位置可再討論。
  • 將把藝術品交易可能涉及洗錢問題的思考方向帶回,請洗錢防制辦公室進行專業判斷。

楊葉承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

  • 認為立委希望臺灣取代香港成為藝術拍賣中心,除稅賦外,文資保存法或文創產業發展法等補助措施可能更有效。
  • 指出蘇富比、佳士得離開臺灣主要原因為隱私權與洗錢問題,而非稅賦。
  • 說明財政部已於2016年將拍賣稅賦降至實質0.3%至2.4%,甚至比香港還低,但市場仍未提升。
  • 強調未來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將使海外避稅揭露,歐盟也不樂見租稅減免吸引不公平競爭。
  • 認為臺灣對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1.2%,已遠低於股利、薪資、利息等其他所得稅率。
  • 指出臺灣有別於香港,是國家有建設負擔,若各產業皆要求降稅至零,將影響國家稅收與建設。

劉熙海 中華視覺藝術文化學會理事長

  • 指出臺灣對外國人或非居住者已採1.2%分離課稅,表示財政部有能力實施分離課稅。
  • 強調臺灣藝術品拍賣95%為華人文物,主要競爭者為香港(0.5%)與中國(2%),比較其他國家無意義。
  • 認為現行稅制導致臺灣賣家僅在稅負低於0.5%時才在臺灣送拍,造成臺灣市場只剩2%市占率,且富人透過海外交易實質免稅。
  • 主張採分離課稅1%是「增稅」,能讓政府稅收增加,因其高於臺灣目前平均0.57%稅率,且能將原本流向中港的富人稅收拉回。
  • 反駁分離課稅是圖利富人,強調現行制度才是造成富人免稅的最大推手,且拍賣品90%金額低於2萬美金,非針對富者。
  • 以齊白石「山水十二條屏」、趙無極畫作等高價拍品為例,證明若採分離課稅,單一拍品稅收即可超越臺灣全年總稅收。
  • 建議分離課稅稅率可取平均值0.57%,或介於香港與中國之間(如1%),以兼顧競爭力與稅收。
  • 強調臺灣收藏家以腳證明稅制不符,若不調整,臺灣稅收將持續低迷,產業難以發展。

黃嘉若 國巨基金會執行長

  • 回顧1995年佳士得因政府政策及客戶合約保密責任,將拍賣業務轉移至香港,對此感到感慨。
  • 認為臺灣有文化底蘊、城市機能、運輸倉儲及金融業務等有利條件,有機會取代香港成為亞洲藝術中心。
  • 指出開放市場可吸引國際畫廊來臺設點,提升臺灣本土畫廊及藝術家能見度,促進藝術家發展。
  • 強調臺灣藝術家因市場影響較少,其藝術純粹度更顯珍貴,應把握機會讓其被看見。
  • 認為開放市場能帶動觀光、餐飲、旅館、運輸倉儲及金融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 呼籲政府將藝術文化視為重要政策,把握稍縱即逝的窗口,具有高度急迫性。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者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參閱。
  • 公聽會報告將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88801
卷/期/冊
108/88/1
發布日期
2019-11-2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