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及所屬單位109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教育、體育與青年發展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及所屬單位109年度預算案,涵蓋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等多個機關與基金。會議聚焦108課綱實施、師資培育、課後照顧、學前教育政策、學校設施、青年職涯發展及體育人才培訓等核心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多數提案則改為主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一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1目一般行政,第157案至第159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一般行政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57案至第159案照列通過。
討論事項二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國民中小學教育01分計畫,含通案及第164案至第17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108課綱實施後的師資培育、課程設計與選修課問題,以及學校冷氣電費契約容量的爭議。
- 會議中亦討論總統論文自我抄襲指控的學術倫理問題,並提出具體檢舉及處理建議。
相關爭議
- 108課綱實施困境:教科書內容過多導致教學時間不足,影響多元彈性學習的落實;教師工作量不均,部分教師開設過多選修課程;學生選課熱門科目集中,無法選到理想課程;師資準備不足,跨領域教學能力待加強。
- 學校冷氣電費爭議:學校因契約容量問題常被台電罰款,教育部及國教署被質疑未積極出面協助學校解決,未盡應盡責任。
- 總統論文自我抄襲爭議:陳學聖委員指控總統蔡英文論文有自我抄襲,要求教育部介入調查,並強調學術倫理應超越時空。教育部則表示將依程序受理檢舉,並依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處理,引發委員對處理時效及標準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加強偏鄉地區的雙語及外語師資,尤其是外籍師資和既有師資的強化,以縮小城鄉語言學習落差。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108課綱推動東南亞語言學習成效不彰,要求國教署分析原因並提供獎勵措施。
- 針對108課綱彈性選課,指出學生因宣傳不足、熱門課程集中導致選不到課,且師資準備不足,要求加強在職訓練和宣傳管道。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和國教署未積極協助學校解決與台電間冷氣契約容量的罰款問題。
- 質疑108課綱實施後,教科書內容未減、學科時數減少,導致老師教不完,彈性學習被挪用,教師超鐘點負荷過重,要求檢討教科書審查及建立稽核機制,並傾聽基層教師心聲。
- 詢問國中升高中均衡學習部分,增加科技領域後,計分方式是否會變動,要求國教署儘速給予學校明確答覆。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針對總統蔡英文論文涉自我抄襲提出正式檢舉,並列出20個重複使用點。
- 要求教育部儘早處理,不應推給政大,並建議由教育部依規定處理,組成超越黨派的審查小組,以原始資料進行比對。
- 強調十二年國教應重視孩子的誠實教育,為人格教育的一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醒教育部與國教署需與台電及經濟部建立對口平台,處理學校冷氣「日減6時型」方案及契約容量調整。
- 強調108課綱推動需加強家長支持系統,撥列預算協助家長理解新課綱,並透過家庭教育修法增加對話機制,澄清家長疑慮。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呼應吳思瑤委員,強調108課綱推廣應包含家長,並建議在座談會中澄清網路上關於課綱的假消息,例如歷史史觀毀棄、性平內容亂教等不實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彭富源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回應蔡培慧委員,表示今年將增加外師,特別關心南投偏鄉地區。
- 回應柯志恩委員,表示已宣導新民語言獎勵措施,並將宣導資料發送至家戶。
- 回應林奕華委員及吳思瑤委員,承諾將積極與台電及經濟部協商學校冷氣契約容量問題,並由署長本人負責對口。
- 回應108課綱內容過多問題,表示新課綱已明確排除複雜計算,將難度較高的內容移至高中階段,並會持續傾聽意見。
- 針對教師勞逸不均問題,表示會持續觀察三個年級的現象。
- 關於師資準備,表示已辦理67.9萬人次教師研習,並增加至709所前導學校,研習方式改為工作坊和菜單式選課以提高成效。
- 針對選不到課問題,表示會持續觀察六個學期的情況。
- 說明108課綱監督機制包含優質化政策、公開課表、專案查核及督學統合等4個部分。
- 回應陳學聖委員,表示會持續強化品德教育的深耕計畫,並補助地方政府輔導。
- 回應林奕華委員關於國中升高中均衡學習問題,表示成績評量準則已修訂,各招生區會依此處理,並將提供準則內容及各招生區完成時程。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感謝委員對108課綱實施的關心與協助家長溝通,強調教育部將逐步推進並持續精進。
- 表示會持續支持教師專業發展預算,以協助老師具備推行108課綱的專業知能。
- 針對家長溝通,強調會使用經過審慎評估的「公版內容」,避免個別詮釋造成家長混淆,並提供資源給協助家長的團體。
- 回應陳學聖委員關於總統論文檢舉,表示教育部將依程序受理,並遵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處理,強調學術處理需審慎嚴謹,而非倉促粗略。
相關後續
- 針對108課綱相關議題,預算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國教署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60案、第161案、第162案及第163案合併處理,預算照列。
- 第199案、第200案、第202案、第203案、第205案、第207案、第209案、第210案、第67案、第83案、第99案、第106案照案通過。
- 第201案修正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督導各地方政府善用各種計畫型補助,改善學校遊戲設施,以維護兒童之遊戲權益。」後通過。
- 第204案修正為「並於三個月內向本院……」後通過。
- 第206案修正為「三個月內召開《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研商會議。」後通過。
- 第208案修正為「並於3個月內」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國民中小學教育02分計畫,第173案至第183案)
核心議題
- 討論課後照顧班老師的薪資及勞健保權益問題,特別是委外老師及農保身分老師的權益保障。
- 審查公私立學校校舍耐震補強與漏水問題,以及國民中小學生涯規劃與技職試探專案計畫的合作模式。
- 探討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在都會區與非都會區的實施差異,以及2歲專班不足導致的入學困難。
相關爭議
- 課後照顧班老師權益:委外課後照顧老師薪資偏低,勞健保自付額高達22.5%,國教署被要求積極介入改善。鄉土語文教師若具農保身份,加入勞保可能導致農保資格喪失,權益受損,需研議解決方案。
- 準公共化幼兒園政策實施困境:都會區私幼加入準公共化的比例偏低,導致家長「看得到吃不到」;非都會區低收費幼兒園為讓家長領取2,500元補助而不願加入準公共化,且2,500元補助有排富條款,但準公共化4,500元收費無排富,引發公平性爭議。
- 2歲專班不足:許多幼兒園不願開設2歲專班因成本高、師生比規定嚴格,導致2至3歲幼兒入學困難,特別是公立幼兒園優先順序排擠一般民眾名額,加劇年輕父母育兒困擾。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課後照顧老師薪資偏低、勞健保自付額高,要求國教署召開協調會,積極改善老師合理薪資待遇。
- 建議將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國教署拿出更積極的態度介入改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國教署研議解決鄉土語文教師若具農保身份,因加入勞保導致農保資格喪失的問題。
- 提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宣導應更有效整理、網羅各方意見,並質疑2,500元補助有排富但準公共化4,500元收費無排富的邏輯弔詭性,要求國教署加強雙向溝通澄清假訊息。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在公立學校耐震補強的努力,但認為教育部對私立學校也應負督導責任,地震不分公私立。
- 將校舍耐震補強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督導私立學校。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偏鄉學校耐震補強後仍存在漏水問題,要求國教署在結構補強外一併考量解決漏水。
- 建議將校舍漏水問題提案改為主決議。
- 肯定國中技職試探列車專案計畫,建議持續與科技部、業界合作,並擴大與勞動部合作,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準公共化幼兒園在都會區加入比例偏低,導致家長「看得到吃不到」,建議滾動式檢討並考慮提高都會區收費上限,以增加幼兒園加入意願。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在2至3歲幼兒銜接問題,幼兒園不願開2歲專班導致年輕父母子女無處可去,要求教育部與衛福部協調解決,並鼓勵幼兒園開設2歲專班。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六都準公共化幼兒園加入比例僅45.7%不到一半,要求教育部檢討私幼不願加入的原因,並提出全盤性考量,以提高政策普及率。
相關人員回應
彭富源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 回應柯志恩委員,表示已重視課後照顧老師問題,會召開會議積極傾聽並研議協助改善。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針對都會區準公共化幼兒園問題,表示有墊高機制可超越1萬元上限,並會持續滾動檢討、定期與協會互動,增加設施設備、親職教育及輔導等協助,以提高幼兒園加入意願。
- 回應鍾佳濱委員,表示會針對不同群眾需求,提供淺白且分眾的宣導說明,並將澄清假新聞納入規劃,甚至培訓家長成為宣講種子。
- 回應蔣乃辛委員,表示幼幼專班數量持續增加,將其列為3,000班計畫重點,並承諾會針對各縣市進行盤點,提供更好的協助措施,以鼓勵開設2歲專班。
- 回應黃國書委員,表示準公共化幼兒園加入比例已達45.7%,將持續滾動式檢討與改善配套措施。
相關後續
- 第173案至第183案預算照列。
- 第176案、第177案、第178案及第183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194案修正為將「六個月」改為「三個月」後通過。
- 第195案、第196案、第197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學前教育03、05及07分計畫,第184案至第197案)
核心議題
審查學前教育相關預算,包括準公共化幼兒園的實施狀況及相關政策配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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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03學前教育凍結1,0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第05、07分支計畫預算照列。
- 第197案、第195案、第196案、第194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五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4目一般建築及設備)
核心議題
審查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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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六
體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1目學校體育教育,第211案至第221案)
核心議題
- 檢討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執行成效,特別是訪視通過率偏低的問題。
- 討論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計畫的推動困境與管理規範,以及體育班總額管制對新設體育班的影響。
相關爭議
- 體育班訪視通過率低與虛設體育班:學校體育班訪視通過率逐年大幅下滑,部分學校以假體育班之名行非常態編班之實,卻佔用總額限制,導致真正有需求的學校無法增設體育班。
- 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與管理:專任運動教練聘用比例未達標,兼任教練在不適任人員處理上因資料庫缺乏而管理模糊,各校做法不一,易發生不當對待或性侵案件,缺乏統一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學校體育班訪視通過率過低,建議凍結四分之一預算,要求體育署全面檢討學校基礎體育班教學發展是否符合預期目標。
- 建議將第211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體育署檢討體育班現況。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專任運動教練聘用比例仍低,部分學校未聘用卻佔用體育班資源,導致真正有需求的學校受總額限制無法增設體育班,要求體育署有所作為。
- 強調兼任教練不適任人員的管理原則模糊,要求體育署建立統一規範,比照辦理,避免管理漏洞。
- 建議將第213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體育署專案處理體育班增設與專任教練管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高俊雄 體育署署長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表示體育班會獎勵優良、淘汰不良,並可專案處理真正做得好的學校額外增加體育班的需求。
- 承諾會針對體育班現況進行檢討。
相關後續
- 第211案、第213案、第218案、第219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220案撤案。
- 第1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七
體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
核心議題
審查體育署相關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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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22案撤案。
- 第2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八
體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3目)
核心議題
審查體育署相關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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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23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225案撤案。
- 第3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九
體育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4目,第228案、第235案、第236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全民運動補助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專案的成效不彰問題。
- 審查體育署相關預算。
相關爭議
全民運動補助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專案成效不彰:該專案實施多年,每年編列5,000萬元經費,但成效不彰,且體育署對經費減少的說明前後不一,被質疑敷衍了事。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醒體育署全民運動補助企業聘任運動指導員專案成效不彰,要求檢討聘任要件與方式。
- 質疑體育署對經費減少的說明前後不一,認為態度敷衍,要求運發基金應好好討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238案改為主決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230案改為主決議。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226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28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235案及第236案撤案。
- 第4目預算照列。
- 第212案、第226案、第238案、第230案、第227案、第240案、第237案、第233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241案修正為「完善校園運動團隊培訓經費補助之方案,提供專任運動教練必要之行政及經費協助,減少專任運動教練負擔」後通過。
- 第242案、第245案、第246案、第247案、第248案、第250案、第251案照案通過。
- 第243案修正為將「評鑑」修正為「調查」後通過。
- 第244案修正為「依循國際體育組織規範,預為掌握競技操槍國際組織之發展趨勢,關注國內的操槍發展」後通過。
- 第249案修正為「體育署應於訪評結束後三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108年度未通過及有條件通過之特定體育團體之訪評改善報告」後通過。
- 第252案修正為增加「書面」兩字後通過。
- 黃國書委員的第230案不改主決議,照列。
討論事項十
青年發展署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53案至第263案)
核心議題
- 討論青年發展署對於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的轉銜輔導措施及職涯發展規劃。
- 探討青年壯遊點計畫如何與大學USR及地方創生結合,並鼓勵青年長期在地參與。
相關爭議
- 未升學未就業青年輔導不足:青年署過去對此領域的執行較少相關調查統計,未能有效協助未升學青年就業及職涯發展,缺乏多站式學習思維的彰顯。
- 青年壯遊點計畫成效待提升:壯遊點計畫僅提供資源給申請者,缺乏與大學USR及地方創生平台的整合,且多為短期停留,未能有效追蹤青年長期在地發展與留任情況。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青年署應積極針對十二年國教後未升學而就業的青年,提供就業輔導,並結合國教院等研究資源進行長期追蹤,彰顯多站式學習思維。
- 建議減列100萬元預算,或凍結預算以促使青年署加強相關工作。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年發展署應將青年壯遊點計畫與地方創生及大學USR結合,讓大學參與規劃,鼓勵青年long stay,並追蹤其在地創業、就業、生活等後續發展。
- 建議將第263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青年署做好跨單位結合。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附議吳思瑤委員意見,並補充地方創生除了與大學結合,也應讓鄉鎮公所與地方區域型大學結合,納入計畫,以利青年長期在地參與。
- 建議在第263案主決議中加入與地方鄉鎮公所連結的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羅清水 青年發展署署長
- 針對鍾佳濱委員的提案,表示會配合辦理。
- 針對吳思瑤委員和蔡培慧委員的提案,表示會配合辦理。
相關後續
- 第253案至第263案預算,第1節凍結400萬元,提書面報告後解凍。
- 第263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簡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國家圖書館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1目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圖書館的一般行政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2
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1目一般行政)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的一般行政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林奕華委員提案撤案,第1目預算照列。
討論事項13
國家教育研究院109年度歲出預算審查 (第2目院務業務活動)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的院務業務活動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第270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270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2目預算照列。
- 第271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4
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 (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預算,討論如何有效提高典藏品利用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建議修正主決議文字,將「所屬基金館所典藏品利用率書面報告」及在「教育」之後加一個「及」字。
相關後續
第1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有效提高教育部所屬基金館所典藏品利用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後通過。
討論事項15
教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 (運動發展基金,含基金來源及用途)
核心議題
- 討論運動發展基金的收入來源(運動彩券盈餘)編列是否保守,以及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計畫的預算運用。
- 探討國光獎金制度對國際賽事教練獎勵的不足,特別是亞錦賽教練未獲獎金的問題,要求體育署補救。
- 審查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新增項目,包含獎勵地方政府、課業輔導及運動傳播人才培育的具體執行方案。
相關爭議
- 運動發展基金收入編列保守:運發基金運動彩券盈餘收入編列遠低於實際決算數,被質疑過於保守,影響基金運用彈性。
- 國際賽事教練獎勵不足:現行國光獎金制度僅獎勵選手,教練僅限亞奧運賽事,導致如棒球亞錦賽奪冠教練團無任何獎勵,被認為不合理且因噎廢食,影響基層教練士氣。
- 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新增項目執行疑慮:計畫新增獎勵地方政府、課業輔導及運動傳播人才培育等項目,但委員質疑缺乏具體執行方案和經驗,擔心預算浪費,要求先試辦。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運動發展基金運動彩券收入編列過於保守,建議增列3億元以符合實際收入預估。
- 質疑培訓體育運動人才及運動訓練環境改善預算增加原因,並關切職業運動及企業聯賽補助成效。
- 嚴正指出亞洲棒球錦標賽奪冠教練團未獲國光獎金,認為制度不合理,要求教育部及體育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立即補救發給激勵金。
- 關切體育署在獎勵體育班時,學期中參加國際賽事不予補助的問題,以及補助要點說明不周全導致學校誤解。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針對輔助各級學校運動人才培育計畫新增的3個項目,包含獎勵地方政府、強化課業輔導及培育運動傳播人才,質疑其具體執行方案不明,擔心預算浪費。
- 建議新增項目可先試辦,待有成效再全面實施,並建議從8億元培育計畫中減列5,000萬元。
- 建議將第15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回應張廖萬堅委員,承諾將依循運彩基金過去案例,專案提出並審查亞錦賽教練獎勵方案,給予有功教練輔助機制。
- 承諾會依照「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補救發給本次亞錦賽教練獎金。
王漢忠 組長
- 報告課業輔導部分,旨在資助選手比賽歸來後的課業補強,實現允文允武。
- 說明9,000萬元獎勵地方政府預算,設定優等學校可獲150萬元(資本門100萬元,比賽費50萬元)。
- 說明3,000萬元培育運動傳播人才預算,已試辦與大專院校傳播系合作轉播大運會、中運會,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反應良好。
高俊雄 體育署署長
- 補充說明黃國書委員提出的3個新增方案今年已在執行,承諾會做出很好的成效。
相關後續
- 基金來源第2案「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增列3億元。
- 基金用途第3案至第15案照列。
- 第8案、第10案併案為主決議通過。
- 第12案、第14案、第15案改為主決議通過。
- 第16案、第18案、第19案照案通過。
- 第17案修正為「惟該條例第7條僅規範獎勵措施和獎金、獎狀及敘獎等,無實質誘因……爰建請體育署結合相關獎助措施,建立地方政府與國公營事業媒合機制,以建構有利職業運動發展之環境。」後通過。
- 第20案修正為將時間「1個月」改為「3個月」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8901
- 卷/期/冊
- 108/89/1
- 發布日期
- 2019-11-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