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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算與農產品、動物傳染病防治法案審查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04

LawTrace 法律歷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濟部部分,並繼續審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農產品初級加工權責轉移、驗證制度改革、溯源機制建立、農業保險理賠爭議、漁港轉型規劃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措施等核心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獲凍結或要求報告,兩項法案修正草案經協商後獲委員會通過。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經濟部及所屬單位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審查,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並審議多項委員提案。
  • 討論重點包括預算凍結、減列退休人員慰問金、國營事業績效與獎金、資安問題、產業發展計畫成效、地方回饋金運用、礦業環保與土地利用、閒置工業區土地活化、再生能源推動及漁港建設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提案人認為編列慰問金於法無據且加重財政壓力,要求減列。
  • 國營企業公司治理評鑑與績效:委員質疑中油、台糖等國營企業評鑑結果未能反映實際績效,形同為年終獎金背書。
  • 中油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合作探勘案:委員質疑該案耗費15億元、20年卻無所獲,且人才斷層嚴重卻一再延長探勘期限。
  • 風力發電本土化不足:委員關切國內風力發電本土化未落實,要求台電二期開發案應有國產化比例,並擴大本土化範圍。
  • 大陸物品洗產地問題:委員指出大陸物品透過零件進口組裝或第三地轉口規避禁止,嚴重打擊本土產業,要求經濟部研討改進措施。
  • 國家會展中心興建進度延宕:委員指出台中水湳會展中心因權利金分收比率未達成共識而延宕,大台南會展中心工程進度稍有落後。
  • 礦業用地環評與權利金徵收:委員指出既存老礦區延續租用免環評對環境衝擊大,且礦產權利金收入減少原因不明,要求經濟部加強管理與徵收。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經濟部109年度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44萬6千元,認為於法無據且加重財政壓力。
  • 質疑中油、台糖等國營企業公司治理評鑑近滿分,未能反映實際績效,形同為年終獎金背書,要求經濟部檢討國營企業考績議題。
  • 質疑中油公司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合作探勘油氣案虛擲國庫15億元公帑卻毫無所獲,且人才斷層嚴重,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報告。
  • 質疑經濟部對選物販賣機金額上限790元函釋缺乏解釋,導致適用爭議,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指出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使用具資安問題產品,資安意識不足,要求3個月內完成設備列冊管理並定明汰除期限。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9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5%,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規劃高雄市前鎮新創園區方案,以落實新創產業南北平衡發展。
  • 要求經濟部儘速與高雄市政府會商完成大林蒲遷村計畫書,並每季提交辦理進度報告。
  • 指出老礦區延續租用免環評對環境生態衝擊大,礦務局應有積極作為,並要求研議加強礦場管理、環境保護及權利金徵收。
  • 質詢小型農機具補助核銷問題,建議行政上彈性處理並宣示明年持續辦理。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經濟部109年度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44萬6千元。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9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3%,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工業區閒置土地多,部分因環評爭議而閒置,要求工業局研議媒合對策並協調環評爭議。
  • 質疑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服務費收入未達預期,設施利用率偏低,要求檢討並廣納外部學員。
  • 指出法人科專計畫經費投入高,但智慧財產權使用費貿易逆差仍大,要求經濟部檢討強化產業接軌效能。
  • 要求水利署儘速完成五股二重疏洪道左岸堤防增高工程,以應對極端氣候。
  • 質詢國有林地出租造林補償回收計畫進度落後,建議採分期給付方式,讓更多農民受惠。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9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推動商業科技發展」5%,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公司法修正幅度大,中小企業佔比高,應強化對企業宣導及溝通,並檢討決算書表查核機制。
  • 質疑空總台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二期計畫及5G定向育成加速器計畫效益與人力配置妥適性,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指出標準檢驗局部分分局優良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低,要求加強推廣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 質疑能源局增聘人員及績效評估計畫以往執行與預期有間,應檢視政策優先順序。
  • 質詢農民團體購置土地受資本額3,000萬元門檻限制,建議鬆綁,並詢問農產加工品項審定機制。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109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科技專案」3%,要求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工業局思考化整為零就地處理原則,輔導各工業區成立廢棄物處理場,以減輕廠商負擔。
  • 質疑產銷履歷推動進度慢、程序複雜、費用高,建議簡便申辦方式並提升覆蓋率。
  • 建議農產品產地標示應更細緻化至縣市別,以防國內洗產地問題,但農委會表示執行困難。
  • 指出農產打樣中心功能初級,建議朝向食品開發中心發展,以符合農民需求。
  • 質詢TGAP與GLOBALG.A.P.接軌程度低,關切東京奧運農產品出口準備進度。
  • 質疑太陽光電地面型推動進度落後,面臨用地與併網容量不足,要求檢討修正太陽光電屋頂型及地面型容量配比。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偕同相關部會全面研討大陸物品禁止進口卻未對違法進口追究,導致洗產地打擊本土產業的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供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等加強風力發電本土化,包括台電二期開發案國產化比例、銀行融資擔保、人才培養及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國產化範圍,並於2019年12月2日前提出報告。
  • 建議水利署加強工業用水及生活用水回收再利用,並強化節水宣導,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質詢麥寮電廠燃煤機組轉天然氣發電機組進度落後,甚至傳聞無除役規劃,要求經濟部能源局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詢雲林允能離岸風場工程對漁民權益影響,補償未發放,施工方式恐影響養殖水質,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會同漁業署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9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01商品檢驗服務整合」5%,要求研擬專供出口高動能玩具槍標準與統一檢驗平台。
  • 要求經濟部管考台泥集團和平電力回饋金之分配、支用及核銷情形,並定期揭露資訊。
  • 建議經濟部礦務局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及原住民族溝通協調礦業法修正案,尤其針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與地方回饋事項,並兼顧原住民工作權。
  • 要求水利署針對河川區域線內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改進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 質詢野生動物保育法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獵捕可跨區域,要求林務局督導花蓮縣政府落實。

廖國棟Sufin Siluko 立法委員

  • 質詢原住民農民退休年金問題,主張應比照其他社會福利自55歲開始領取,要求農委會加速相關法案推動。
  • 建議農業4.0政策應考量偏鄉在人力、資訊、行銷、包裝等方面的差異,優先提供特別協助,例如冷鏈、加工設施。
  • 質詢台東農改場協助原鄉成效不彰,建議農委會確保契作連結,避免農民生產無去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訂森林法,要求林務局在國有林班地、國有財產土地上建築物認定應比照國有財產法第42條,以82年7月21日為基準日,解決山區民眾居住權益問題。
  • 指出農機具補助受農民歡迎,但廠商交貨不及,要求延長核銷期限,並擴大補助範圍至選果機、打包機、空壓機、電子棒等田間以外機具。
  • 質疑4米以下道路環評及滯洪池水保計畫的不合理規定,要求農委會與環保署溝通處理。
  • 指出農地移轉時強制拆除農用水池的規定不合理,建議修法確保符合農用設施不需拆除。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詢小型農機具補助核銷問題,因申請踴躍導致廠商交貨不及,建議農委會採取行政措施彈性處理,延長核銷期限。
  • 指出台東農產品運送至北農拍賣時,因路途遙遠常排在後面,影響拍賣價格,建議農委會協調北農保障偏遠地區農民權益。
  • 建議農委會主動與中華郵政合作或成立新的農產品運送網絡,以降低台東等偏遠地區農民的運送成本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承諾全面盤點林務局所負責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所有基礎設施的安全性,尤其針對兒童安全。
  • 解釋美國蘋果進口檢疫證明效期放寬至30天,是因為已進入冷鏈溫度體系,不易造成病蟲害傳播。
  • 澄清韓國起司棒經檢驗為風味劑,不含豬肉製品,並承諾跨部會全面盤點進口食品資安風險,阻絕高風險肉製品。
  • 說明農產品初級加工權責移轉至農委會的重要性,可解決農民設廠、資金與通路問題,並提供專案貸款及設備補助。
  • 承諾要求所有批發市場優先拍賣具產銷履歷的農產品,並呼籲消費者多購買,以提升其價格。
  • 說明農民退休制度規劃將於本月送行政院,並將考量原住民農民55歲退休年齡,以建立完整退休保障。
  • 澄清屏東檳榔農藥噴灑制度旨在輔導農民正確用藥,而非消滅檳榔農,以保障農民與消費者安全。
  • 承諾將與林務局討論國有林地出租造林補償計畫的分期給付方式,以加速補償進度並惠及更多農民。
  • 同意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水問題,水質須符合規定,將考慮補助過濾設備,並鼓勵農民透過農民團體設立區域加工中心。
  • 解釋大型農機具補助旨在解決農業缺工與老化問題,承諾明年將持續辦理小型及大型農機具補助,並延長今年核銷期限至明年9月底。
  • 澄清有機農法對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認為農業部門是正面貢獻者,有機農業對土壤貢獻更好。
  • 承諾將於年底前提出漁業生物科技園區在興達港的具體規劃結果,並將其打造成超越日本豐洲市場的漁產品物流中心。
  • 說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涵蓋農、漁、畜產品,相關子法將於月底前出爐,並解釋第三方認證與驗證分工。
  • 承諾檢討農民團體購置土地的資本額門檻,並解釋農產加工品項除正面表列外,有機/產銷履歷及小組審定亦可。
  • 說明有國產蜂產品標章,將全面執行分子檢定抽查市售蜂蜜真偽,以保護蜂農權益。
  • 承諾將向行政院反映嘉義山區林班地國有財產土地建築物認定標準問題,並盤點評估農地移轉農用水池拆除問題。
  • 承諾將向環保署反映4米以下道路環評及滯洪池水保計畫不合理問題。
  • 承諾將督導林務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落實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獵捕可跨區域。

柯勝智 農糧署組長

  • 說明目前僅將香蕉的TGAP(台灣良好農業規範)送至日本審查,作為東京奧運農產品出口的準備。

蘇茂祥 農糧署副署長

  • 回應小型農機具補助核銷問題,說明因預算仍有餘額,明年將繼續補助給今年來不及交貨的農民。

謝耀清 農委會處長

  • 說明行政院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將處理呂玉玲委員提案中現行法第7條「必要時」的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認定標準。

張學文 法規會執行秘書

  • 建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中「於必要時」的定義可在施行細則中類型化,以增加明確性。
  • 針對吳焜裕委員提案增訂散播農產品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建議應加上「故意」要件,並考量罰則金額與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法律的競合問題,以避免特別法處罰輕於普通法的狀況。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多項罰款、規費、財產收入、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照列,部分營業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暫照列,俟審議確定再調整。
  • 歲出部分,經濟部主管預算除非營業特種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
  • 徐永明、周陳秀霞、蘇震清等委員提案減列經濟部109年度預算中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44萬6千元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42項決議,包含多項預算凍結(5%或10%),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單位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多項提案要求經濟部及所屬單位在1週至3個月內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內容涵蓋大陸物品洗產地、風力發電本土化、國營企業考績、選物販賣機爭議、資安意識、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利用率、新南向投資保障、商業服務業輔導、僑外資投資、工研院科專計畫、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台泥和平電力回饋金、礦業法修法溝通、公司法修正宣導、法人科專計畫與產業接軌、工業用笑氣管制、工業區閒置用地媒合、工業區廢棄物處理、六輕工安總體檢、石化工廠工安督導、未登記工廠子法訂定、傳統機車行轉型、毛巾產業轉型、國家會展中心進度、新南向公共工程貸款、新南向貿易推展、玩具槍檢驗標準、優良計量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監管、專利商品化業務整合、河川排水整治成效、水庫清淤保育、水資源回收利用、節水政策、地熱發電、再生能源饋線、麥寮電廠轉型、離岸風場漁民影響、空總計畫效益、5G育成加速器、加工出口區缺工等。
  • 附帶決議第1案(關於簡便產銷履歷驗證程序)照案通過,要求農委會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 附帶決議第2案(關於精進農產加工制度)不予通過。
  • 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整理,並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將農產品初級加工權責由經濟部移轉至農委會主管,並建立更彈性的驗證制度、第三方認證機制及強化溯源管理。
  • 討論內容涵蓋農民退休金制度、農產品產地標示、農民團體購地門檻、加工品項範圍、加工場用水問題及散播農產品謠言罰則等,旨在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安全,保障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相關爭議

  • 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的認定標準:呂玉玲等委員提案,認為現行「必要時」定義模糊,應明確為「對全體國民的健康有立即重大危害」才強制實施。
  • 產銷履歷驗證程序繁瑣與費用高昂:郭國文委員指出農民反映產銷履歷申請複雜且費用高,影響推廣意願,要求農委會簡便申辦方式。
  • 農產品產地標示細緻化:郭國文委員建議產地標示應細緻到縣市別,以防國內洗產地問題,但農委會表示執行困難。
  • 農民團體購置土地資本額門檻:蕭美琴委員指出農發條例規定農民團體購地需3,000萬元以上投資額度(不含購地成本),門檻過高不利小型農民團體購地。
  • 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項範圍:蕭美琴委員質疑除正面表列的乾燥、焙炒、碾製、粉碎外,果醬等其他加工品項的審定機制不明。
  •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水問題:周陳秀霞委員指出農地上缺乏自來水,使用井水、溪水需高成本過濾殺菌設備,質疑農委會是否補助相關耗材。
  • 散播農產品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吳焜裕委員提案對散播農產品謠言者處以刑責,但法規會質疑其與現行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的罰則競合問題,並建議加上「故意」要件。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法旨在加強驗證制度及溯源管理法源,將初級加工回歸農委會主管,並考量小農加工與通路鋪陳,以協助農業產業升級。
  • 建議鬆綁農民團體購置土地的資本額3,000萬元門檻,認為該門檻過高不利小型農民團體發展。
  • 質詢農產加工品項審定機制,除正面表列外,果醬等其他產品應有明確審定管道。
  • 建議針對市售蜂蜜標示進行抽查與鑑定真偽,以保護林下經濟蜂農權益,避免進口蜜假冒本土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說明修法旨在透過農產品初級加工提升農產品價值,讓農民掌握加工主導權,並提醒農委會引進新興作物時應先確認衛福部食藥署認可。
  • 質疑香蕉植株保險理賠機制存在不公,包括無收穫面積計算方式應排除未投保農地、倒伏定義過嚴,以及空拍機勘損應記錄生長狀況,要求農委會修正保單。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修法應完整規範農民生計、行銷加工、食安檢測,建議初級加工法規應奠基於明確標示與溯源管理,驗證費用應分級,並由農改場主動提供專業協助。
  • 肯定台灣與日本簽署有機同等性對有機農業推動的助益,認為將大幅節省驗證程序與成本。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以加工緩衝農產品盛產影響價格,但強調食品安全規範不應完全比照食藥署,可能初步即可。
  • 建議由政府編列預算替農民投保食安險,以保護農民免於因食安事件而破產。
  • 建議委託外部團體輔導加工廠符合衛生規範,以加快加工廠成立速度。
  • 提案對散播農產品謠言者處以刑責,以遏止不實訊息傳播。
  • 質疑農委會應加強查核,避免有農民身分者利用加工場地蓋別墅,或在工業用地興建時未符合農業用途。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非洲豬瘟相關謠言處理不力,並發現購物網站蝦皮購物上仍有販售高風險豬肉製品,質疑清查有漏洞。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阻絕非洲豬瘟,建議農委會盤點跨境購物網站販售的肉製品。
  • 關心農產品初級加工廠設立、資金與通路問題,建議在高鐵販售台灣特色農產加工品。
  • 質疑產銷履歷農產品價格未獲保障,甚至低於一般產品,要求農委會解決拍賣市場制度問題,確保農民投入產銷履歷能反映在價格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肯定有機農業法實施後台灣與日本簽署有機同等性,對有機農產品外銷有助益,認為將節省驗證程序及執行成本。
  • 詢問「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對農業發展的具體幫助,包括農民收入穩定、解決產銷失調問題、輔導對象(小農及農民團體)及驗證系統建構。
  • 強調農委會應協助農民處理食品安全,使其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一章和第二章,便於產品上市販售。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產銷履歷推動進度慢、程序複雜、費用高,建議農委會簡便申辦方式並提升覆蓋率。
  • 建議農產品產地標示應更細緻化至縣市別,以防國內洗產地問題,但農委會表示執行困難。
  • 質疑TGAP(台灣良好農業規範)與GLOBALG.A.P.接軌程度低,關切東京奧運農產品出口準備進度。
  • 認為農產打樣中心功能初級,建議朝向日本宮崎縣食品開發中心模式,發展更健全的食品開發中心,以符合農民需求。

廖國棟Sufin Siluko 立法委員

  • 質詢原住民農民退休年金問題,主張應比照其他社會福利自55歲開始領取,要求農委會加速相關制度建立。
  • 建議農業4.0政策應考量偏鄉在人力、資訊、行銷、包裝等方面的差異,優先提供特別協助,例如冷鏈、加工設施。
  • 質詢台東農改場協助原鄉成效不彰,建議農委會確保契作連結,避免農民生產無去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對農民的重要性,要求農委會通盤了解各縣市初級加工需求並落實執行後續輔導工作。
  • 建議產銷履歷及有機農產品在市場拍賣時應做分區拍賣,以保障其價格,避免農民因價格無異而卻步。
  • 要求農委會澄清屏東檳榔農藥噴灑制度的正確性,說明政府是輔導農民正確用藥,而非消滅檳榔農,以避免假新聞誤導。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簡易加工用水問題,因農地缺乏自來水,使用井水、溪水需高成本過濾殺菌設備,詢問農委會是否考慮補助相關耗材。
  • 質疑政府補助大型農機具政策,認為在小面積耕作下提高效率有限,且成本高昂,建議審慎評估。
  • 引用研究指出全面採有機農法可能增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質詢農委會是否評估台灣全面採有機農法後的影響。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建議農民退休年金制度應考量原住民55歲退休年齡,以符合社會福利一致性。
  • 認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必要時」定義不明確,行政裁量空間過大,要求在施行細則中具體化。
  • 強調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祭儀獵捕可跨區域,要求林務局督導花蓮縣政府落實執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是否涵蓋漁、畜產品,並要求農委會加速相關子法訂定。
  • 詢問第三方驗證機制(認證與驗證)的完善性,以及溯源制度中「必要時」的具體定義,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
  • 質詢漁產品加工的主管機關歸屬,釐清建照申請與產品管理權責。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說明農產品初級加工權責移轉至農委會的重要性,可解決農民設廠、資金與通路問題,並提供專案貸款及設備補助。
  • 肯定台灣與日本簽署有機同等性,將大幅節省台灣有機農產品銷日程序與成本,有助於推動台灣成為亞洲有機農業面積比率最高的國家。
  • 承諾要求所有批發市場優先拍賣具產銷履歷的農產品,並呼籲消費者多購買,以提升其價格;若無法反映,將考慮修改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 說明農民退休制度規劃將於本月送行政院,並將考量原住民農民55歲退休年齡,以建立完整退休保障。
  • 澄清屏東檳榔農藥噴灑制度旨在輔導農民正確用藥,而非消滅檳榔農,以保障農民與消費者安全。
  • 同意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水問題,水質須符合相關規定,將考慮補助過濾設備,並鼓勵農民透過農民團體設立區域加工中心。
  • 說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法涵蓋農、漁、畜產品,相關子法將於月底前出爐,並解釋第三方認證與驗證分工。
  • 解釋溯源制度中「必要時」的定義,例如雞蛋液蛋等特殊情況,將在施行細則中明確化。
  • 承諾檢討農民團體購置土地的資本額門檻,並解釋農產加工品項除正面表列外,有機/產銷履歷及小組審定亦可。
  • 說明有國產蜂產品標章,將全面執行分子檢定抽查市售蜂蜜真偽,以保護蜂農權益。

張學文 法規會執行秘書

  • 建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6條中「於必要時」的定義可在施行細則中類型化,以增加明確性。
  • 針對吳焜裕委員提案增訂散播農產品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建議應加上「故意」要件,並考量罰則金額與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等法律的競合問題,以避免特別法處罰輕於普通法的狀況。

相關後續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除第八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七條之一、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之一經修正通過外,其餘條文(包括法案名稱、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二章章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三章章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章章名、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五章章名、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八條修正通過,新增「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驗證費用,補助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字樣。
  • 吳焜裕委員提案第二十二條增訂為第十六條之一,修正通過。
  • 蔡培慧委員提案第十四條之一及吳焜裕委員提案第十一條,增訂為第十七條之一,修正通過。
  • 第十七條修正通過,將「農民或農民團體」納入申請對象,並將申請場所條件修正為「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合法之農產品加工設施」。
  • 第二十八條修正通過,將第一項「第三項」拿掉。
  • 吳焜裕委員提案第三十五條增訂為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正通過,並將罰則修正為「故意散播有關農產品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 附帶決議第1案(關於簡便產銷履歷驗證程序)照案通過,要求農委會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 蕭美琴委員等人提案第十一條、吳焜裕委員等人提案第八條之一、吳焜裕委員等人提案第十條不予通過。
  • 審查報告將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震清委員補充說明。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強化動物傳染病防疫措施,包括擴大檢疫物定義、建立謠言不實訊息罰則、擴大檢驗能量、強化國際疫情因應、規範網路販售境外檢疫物及運輸車輛管理等,以防範疫情傳播。
  • 討論內容涉及美國蘋果進口檢疫證明效期、非洲豬瘟高風險產品網路販售、及對散播動物傳染病謠言的罰則等議題,旨在確保動物及人體健康。

相關爭議

  • 美國蘋果進口檢疫證明效期:徐永明委員質疑對美國蘋果檢疫證明效期放寬至30天,比其他國家寬鬆且理由不合理。
  • 非洲豬瘟高風險產品網路販售:徐永明委員指出購物網站蝦皮購物上仍有販售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質疑農委會清查有漏洞。
  • 動傳法第10條之2條文「故意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委員會討論是否將「故意」納入要件,以及罰則金額是否應與其他相關法律保持一致。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美國蘋果進口檢疫證明效期放寬至30天,比他國寬鬆且理由不合理,認為可能與台灣芭樂出口美國有關。
  • 指出購物網站蝦皮購物上仍有販售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如韓國豬肉餃),質疑農委會清查有漏洞,要求徹查。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阻絕非洲豬瘟,建議農委會花時間盤點跨境購物網站販售的肉製品,以確保台灣豬肉安全。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動傳法第10條之2條文「故意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罰則,詢問是否將「故意」納入要件,以及罰則金額是否應與其他相關法律保持一致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解釋美國蘋果檢疫效期放寬至30天,是因為其已進入冷鏈溫度體系,不會造成病蟲害傳播,且非因芭樂出口交換條件。
  • 澄清韓國起司棒經檢驗為風味劑,不含豬肉製品;承認電子商務平台產品更新快速,承諾跨部會全面盤點進口食品風險,並強調動傳法修正後將重罰電子商務平台販售高風險商品。
  • 同意動傳法第10條之2條文應加上「故意」要件,並將罰則金額比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和糧食管理法,以保持一致性。

張學文 法規會執行秘書

  • 建議動傳法第10條之2條文應加上「故意」要件,因其涉及刑事責任,且罰則金額應考量與其他相關法律的競合問題,避免普通法罰則重於特別法。

相關後續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第三十七條照案刪除外,其餘條文(包括第五條、第十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二、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之一、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二、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審查報告將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震清委員補充說明。審查通過之條文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以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001
卷/期/冊
108/90/1
發布日期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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