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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農產品、動物傳染病、爆炸物與獸醫師法修正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06

LawTrace 法律歷程: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獸醫師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包括「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及「獸醫師法」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簡化農產品驗證程序、移除身心障礙者執業歧視性條款,並討論中國對台26條措施及非洲豬瘟防疫等議題。多數法案條文照行政院提案或修正動議通過,部分議題要求相關部會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主要討論範圍包括農產品驗證程序、費用補助、初級加工品項目擴增及對散播不實訊息的罰則等,以提升農產品安全與產業發展。
  • 核心議題也涵蓋產銷履歷驗證的簡便性與推廣誘因,以及農產品經營者自主管理與安全監測計畫的訂定。

相關爭議

產銷履歷驗證程序繁瑣與成本高昂:農民普遍反映現行產銷履歷驗證申請程序複雜、驗證費用偏高,且週期性驗證制度降低農民參與意願,影響整體驗證覆蓋率。

立法委員發言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研擬更簡便的產銷履歷申辦方式,提高農民意願,並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研擬更簡便的產銷履歷申辦方式,提高農民意願,並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研擬更簡便的產銷履歷申辦方式,提高農民意願,並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研擬更簡便的產銷履歷申辦方式,提高農民意願,並於3週內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1條至第3條條文、第二章章名、第4條至第7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蕭美琴等18人所提第11條條文,不予通過。
  • 第8條條文,除第一項句末增列「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驗證費用,補助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吳焜裕等16人所提第8條之1條文,不予通過。
  • 第9條條文、第三章章名、第10條至第16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吳焜裕等16人所提第10條條文,不予通過。
  • 吳焜裕等16人所提第22條條文,條次暫改列為第16條之1,並修正為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及訂定安全監測計畫。
  • 蔡培慧等24人所提第14條之1條文及吳焜裕等16人所提第11條條文,條次暫改列為第17條之1,並修正為主管機關得提供農產品初級加工品開發、法規諮詢、知識技術指導等協助。
  • 第17條條文,修正通過,明確規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申請登記條件與辦法。
  • 第18條及第19條條文、第四章章名、第20條至第27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8條條文,除刪除首句「第三項」等文字外,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9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吳焜裕等16人所提第35條條文,條次暫改列為第24條之1,並修正為故意散播農產品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第30條及第31條條文、第五章章名、第32條至第35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農委會於3週內提出簡便驗證程序的評估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旨在更新與強化動物傳染病的防治措施與管理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5條、第10條之2、第12條之2、第16條、第32條、第32條之1、第33條、第34條、第34條之1、第34條之2、第34條之3、第35條及第36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37條條文,照案刪除。
  • 第38條、第38條之1至第38條之3條文、第39條、第41條、第41條之1、第42條至第45條及第47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震清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6條,主要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移除對身心障礙者擔任爆炸物管理員的歧視性限制,同時兼顧公共安全。
  • 核心在於將原先「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的消極資格限制,修改為更具客觀事實認定的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中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規定,主張現行條文「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定義模糊,且與專業表現無直接關係。
  • 強調國家應採取立法措施,修正或廢止構成歧視的法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利,並引述多部已修正的專業人員法規為例。
  • 認為應依據當事人是否能執行業務的客觀事實認定,而非標籤化身心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經濟部次長

  • 報告指出修正草案旨在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
  • 說明將第26條第一項第四款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爆炸物使用或管理業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並增訂原因消失後回復機制。
  • 表示經濟部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敬請委員支持。

相關後續

  •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6條條文照修正動議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獸醫師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獸醫師法」第6條及第26條,以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移除對身心障礙者從事獸醫師專業的歧視性規定,確保其平等工作權。
  • 核心在於將原先「精神有異狀不能執行業務者」或「罹患精神疾病或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違常」等限制,修改為更具客觀事實認定的標準。

相關爭議

  • 對身心障礙者執業限制的認定標準:王榮璋委員質疑現行「精神有異狀」定義模糊,限制人民工作權不符人權。農委會則建議參考醫師法等,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
  • 獸醫師法第6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的修正建議:農委會建議保留現行條文第一款「經撤銷獸醫師證書」作為執業登記消極要件,並維持原條文,因實務上自願歇業重新申請執業並未受1年禁止執業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獸醫師法中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性規定,主張現行條文「精神有異狀」定義模糊,用此模糊定義限制人民工作權不符人權。
  • 強調國家應採取立法措施,修正或廢止構成歧視的法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利,並引述多部已修正的專業人員法規為例。
  • 質疑行政院版獸醫師法第6條仍保留歧視性條款,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
  • 書面質詢中要求農委會說明如何依新規定訂定相關機制,以及如何認定何種身心狀況違常達到被剝奪職業資格要件。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此次修法版本是否已與身心障礙團體及獸醫師團體溝通並凝聚共識,避免上次審查時的激烈反對。
  • 關切未來施行細則中如何羅列「客觀事實」以避免剝奪他人工作權。
  • 強調認定仍需由專業人士進行個案判斷,但需避免模糊定義。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支持修正身心障礙者相關權益的提案。
  • 要求農委會未來應持續檢視類似條文,主動保障身心障礙者或弱勢者權益,而非等待委員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代表農委會支持委員提案,認為其有助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並可配合推動。
  • 針對陳靜敏等委員提案,建議保留現行第6條第一款「經撤銷獸醫師證書」作為執業登記消極要件,並維持原條文,因實務上自願歇業重申請無1年禁止執業問題。
  • 建議第6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刪除「罹患精神疾病」等歧視性文字。
  • 支持王榮璋等委員提案刪除第26條第三款「精神有異狀不能執行業務者」。
  • 承諾將請法規會檢視其他相關法規是否存在類似歧視性條文。

馮海東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 表示已與相關團體溝通,修法版本已凝聚共識,主要是增訂評估機制,參考其他已立法條文。
  • 說明未來「客觀事實」的認定將由專業人士看個案而定,法規中不會明確羅列,因第26條條文過去沒有實際執行經驗,可能需執行一段時間後再評估。
  • 承諾會檢討農藥許可證申請流程中,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與防檢局之間因文件齊備性導致人民不便的問題。

相關後續

  • 獸醫師法第6條照修正動議通過。
  • 獸醫師法第26條照修正動議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中國對台26條措施及非洲豬瘟防疫等議題

核心議題

  • 會議討論中國大陸最新發布的「對台26條措施」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及潛在風險,以及台灣應如何應對,確保技術、人才與資金不被竊取或流失。
  • 另一個核心議題是檢討非洲豬瘟防疫措施,特別是針對來自疫區的肉類罐頭產品,釐清其檢疫標準與風險評估。

相關爭議

  • 中國對台26條措施的性質與影響:立法委員質疑該措施是否為「糖衣毒藥」,名為惠台實為利中,旨在竊取台灣技術、資本與人才,並具有政治目的。經濟部則認為要提醒企業警惕,加強防範,但鄭天財委員認為經濟部不應過於政治化,應提供明確協助而非直接抹煞。
  • 非洲豬瘟罐頭檢疫標準:徐永明委員質疑農委會對來自疫區的豬肉罐頭是否檢疫標準過於寬鬆,因馬來西亞已驗出中國午餐肉罐頭含非洲豬瘟病毒核酸並禁止,而台灣防檢局表示罐頭因加工程序不具疫病傳播風險故不驗。委員要求農委會應參考他國做法,進行測試並明確回應民眾疑慮。
  • 酪農外勞申請困難:郭國文委員指出酪農外勞申請政策雖核准400人目標,但實際引進人數極少,問題在於1:4配比中對直系血親的堅持,導致符合資格困難。要求農委會檢討簡化措施。
  • 秋行軍蟲本土化與防治:郭國文委員質詢防檢局,秋行軍蟲是否已確定在台本土化且無法殲滅,並關切農民種植成本增加及防治技術不足的問題,要求更積極的作為。
  • 經濟成長與無薪假現象:江啟臣委員質疑經濟部宣稱經濟成長率為四小龍之首,但卻未充分關注無薪假人數增加、產業受害嚴重等問題,認為經濟部應更重視民眾實際感受,並提出具體協助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對台26條措施對台商回流的影響,並提醒經濟部應密切掌握後續發展及製造更多誘因留住台商。
  • 質疑農委會對非洲豬瘟罐頭的檢疫標準,指出馬來西亞已驗出中國罐頭有問題並禁止,要求農委會釐清台灣立場,進行測試並參考他國做法,不應讓民眾覺得台灣把關寬鬆。
  • 要求農委會防檢局於1個月內對疫區罐頭檢疫問題提出清楚說明與態度。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詢農委會防檢局,秋行軍蟲是否已確定在台本土化且無法殲滅,關切農民種植成本增加、防治技術不足及成蟲管控問題,要求更積極的作為。
  • 關切酪農外勞申請政策執行成效不彰,主因在於1:4配比中對直系血親的堅持,導致申請資格困難,要求農委會檢討簡便措施。
  • 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檢討環境維護費返還機制,認為若因不可歸責因素導致無法開採,不應收取費用。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對台26條措施是「糖衣毒藥」,名為惠台實為利中,旨在竊取台灣5G、循環經濟等關鍵技術與人才,並舉例過去台商受害經驗。
  • 強調中國是人治國家,其所謂的保障與救濟不可信,要求經濟部彙整失敗案例,並強化對赴陸投資與技術合作的審查把關,讓企業了解中國真面目。
  • 書面質詢中要求經濟部應對中國26條措施提出應變,並對台灣5G業者參與中國5G建設的風險進行把關。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經濟部對中國26條措施應有清楚態度,認為其是「利中」而非「惠台」,旨在吸引台灣先進技術、人才與資金流向大陸,並可能帶有政治企圖。
  • 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對策報告,說明如何確保台商權益、防範關鍵技術流失,並承諾於2週內提交經濟委員會。
  • 肯定台商回流趨勢,呼籲經濟部加大力道,提升台灣基礎實力,壯大經濟,以因應全球挑戰及中國的政治企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醒經濟部對中國惠台措施的評論不應過於政治化,應客觀檢視實質內容,並對台商提供明確協助與指導,而非直接抹煞。
  • 質疑農委會農藥許可證申請流程不便民,因防檢局與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分工導致文件審查與試驗脫節,要求檢討流程。
  • 關切開放山林政策下,對原住民族民生相關林道(如簡易自來水水源地)的改善與預算編列,並要求林務局會勘長濱鄉膽曼部落案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宣稱台灣經濟成長率為四小龍之首,但對民眾無感,且未重視無薪假人數增加、工具機等產業受害嚴重等問題。
  • 要求經濟部不能只報喜不報憂,應提出具體方案協助受景氣影響的產業及勞工,並質疑經濟部判斷經濟不景氣為短期的依據。
  • 關切美中貿易戰第一階段協議達成後,對台灣有利的部分是否會因此消失,並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報告說明因應措施。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指出中國對台26條措施本質是「名為惠台、實則利中」,旨在引進台灣技術、資本及人才。
  • 關切中國招攬台灣業者參與5G電信建設的意圖,強調基於國家安全,台灣應禁止電信業者使用中國製設備,並嚴格把關核心、關鍵技術移轉風險。
  • 書面質詢中肯定農委會推動「卸甲歸田」政策,吸引退役官兵投入農業,並擴大農民職災保險加保對象,建議農委會加強宣傳。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指出中國對台26條措施名不符實,實質是協助中國內需,對台商助益不大,且潛藏技術竊取、不公平競爭、利益分配不均等風險。
  • 強調中國市場充斥潛規則且不重視智慧財產權,台商難以公平競爭,並舉香港CEPA及粵港澳大灣區為鑑,認為「同等待遇」實為經濟統戰。
  • 呼籲經濟部審慎因應,避免台灣被捲入中美貿易紛爭,並吸取過去台商協助打造紅色供應鏈的教訓。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指出中美貿易戰導致台灣螺絲螺帽等產業衰退,主因中國低價搶攻歐洲市場、台灣外銷面臨關稅障礙及成本壓力。
  • 要求經濟部針對螺絲扣件業外銷困境,於成本面、資金面及市場面提出產業提振計畫,並於1個月內提交經濟委員會。
  • 建議政府協助業者布局螺絲產業高值化,創造精密螺絲產值,並把握台商回流、美國產業需求及東南亞公共建設等契機。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指出大陸對台26條措施發布後,台灣官商意見不一,政府應重視民間看法,並質疑經濟部對其經濟效益的判斷。
  • 關切美國是否要求台灣限制台積電出口晶片給華為的報導,要求經濟部澄清,避免影響台積電營運與股市發展。
  • 強調離岸風電在地化政策屬國安政策,應堅持國產化,並參考法國、英國經驗,批評歐洲商會過早要求供應鏈在地化的建議。
  • 關切RCEP完成談判對台灣傳統產業的衝擊,認為蔡政府加入CPTPP毫無進度,將導致全民承擔苦果。
  • 質疑淘汰燃油機車政策中電動機車補助減少,恐影響首購族經濟考量,並讓民眾走回頭路購買燃油機車。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中關切台灣面對國際經濟挑戰、中國「一帶一路」及「RCEP」大戰略,以及兩岸關係冰點下的政府大方針與對台商的協助。
  • 指出RCEP簽訂對台灣個別產業影響甚大,要求經濟部提出對策,並研擬方案協助可能出現倒閉潮的中小企業。
  • 呼籲農委會與原民會建立平台,簡化原住民族因傳統文化及祭儀之狩獵與宰殺的申請程序,做到便民並符合傳統文化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經濟部次長

  • 表示中國對台26條措施是「名為惠台、實為利中」,提醒企業界看清,防範重要技術、資本、人才流向中國大陸,並將收集過去失敗案例與強化台灣投資環境說帖,向企業溝通說明。
  • 承諾將嚴謹把關企業赴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的審查,確保關鍵技術、人才或資金不流失。
  • 說明美中貿易戰是台商回台投資的導引因素之一,但台灣完整的生產製造環境及研發創新機制也是重要原因,高價值生產活動回台不受26條影響。
  • 預估2019年台商回台投資金額將超過8,000億元,認為中國26條措施不至於影響回流,因為回台投資屬高階製造,台灣環境具優勢。
  • 表示經濟部會關注各行各業發展及無薪假狀況,並已針對工具機等受影響產業提出財務金融支持、內需市場採購及人才培訓等協助方案,並認為此波不景氣是短期的。
  • 承諾將於2週內提供經濟委員會一份報告,說明經濟部對中國26條措施的因應及解決之道。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目前肉類產品完全阻擋,中國來的肉類產品絕對不能進台灣,現在中國來的罐頭也不行。
  • 表示罐頭若無高溫處理會變形,易於判讀,但馬來西亞驗出中國午餐肉罐頭有病毒核酸,承諾會要求防檢局對疫區罐頭進行測試,並與衛福部商量檢疫權責。
  • 承諾會將酪農外勞申請中旁系血親無法列入1:4配比的問題,帶回與輔導處共同研究。
  • 表示農委會有增加林道和山屋整修預算,並承諾請林務局會勘長濱鄉膽曼部落簡易自來水林道改善需求。

馮海東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 說明罐頭因加工程序已達到殺滅傳染病菌,不具有動物疫病傳播風險,故動物檢疫角度不需要經過檢疫,此部分由衛福部主管。
  • 表示馬來西西亞驗出病毒核酸,不代表有傳播疫病風險,但可研究是否設立標準。
  • 說明秋行軍蟲在8月份已宣布會立足台灣,不可能會殲滅,目前維持第二階段,指導農民自主管理、及早巡田、適時噴藥。
  • 表示性費洛蒙目前主要用於監測成蟲入侵高峰期,誘捕誘殺技術有待開發,全球尚無相關技術。

周國棟 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

  • 承諾將研究礦務局關於申請人繳交環境維護費部分,若發生不可歸責因素導致無法開採,應否有返還機制的建議。

相關後續

  • 經濟部承諾於2週內提供經濟委員會一份報告,說明對中國26條措施的因應及解決之道。
  • 農委會承諾於1個月內對疫區罐頭檢疫問題提出清楚說明與態度,並要求防檢局進行疫區罐頭類測試。
  • 農委會承諾將酪農外勞申請中旁系血親無法列入1:4配比的問題帶回研究。
  • 農委會承諾請林務局會勘長濱鄉膽曼部落簡易自來水林道改善需求。
  • 經濟部礦務局承諾研究環境維護費返還機制。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101
卷/期/冊
108/91/1
發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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