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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109年度總預算審查:聚焦輻射安全、核研與緊急應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0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大陸旅費凍結、輻射安全防護稽查成效、核能研究發展方向及緊急應變演習參與率等議題。多數委員提案經協商後,部分預算獲准凍結或減列,許多提案轉為主決議,要求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或精進相關業務,最終所有預算案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針對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的歲入歲出預算,包含一般行政、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輻射偵測、放射性物料管理及核能科技研發計畫等各項經費編列。
  • 核心議題涵蓋預算增減列、凍結提案,以及針對輻射安全防護稽查、核能科技研發方向與委外研究效益等業務層面的檢討與建議。

相關爭議

  • 大陸地區旅費預算處理:多位委員(如張廖萬堅、李麗芬)提案減列或凍結原子能委員會的大陸地區旅費,因實際動用為零;經協商後,同意凍結一半,並可書面解凍。
  • 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幅度:蘇巧慧、蔣乃辛、陳學聖委員對原能會罰款及賠償收入提案增列不同金額,最終經協商同意增列蘇巧慧委員提出的30萬元。
  • 辦公室節能燈具汰換經費編列:柯志恩委員質疑原能會109年編列138萬2,000元汰換節能燈具,因行政院節能行動計畫應於108年底結束;原能會解釋符合規定,最終改為主決議。
  • 資訊軟體預算編列原則:柯志恩委員質疑原能會每年編列資訊軟體費外又新增系統需求,不符主計總處原則;原能會解釋因舊公文系統資安問題需更新,最終改為主決議。
  • 委外研究經費效益:蘇巧慧委員質疑原能會花費大量預算委外研究,但自身研究能力不足,要求提出具體說明;原能會解釋是為取得能力平衡、藉助外部專業及因應除役核廢需求。
  • 輻射安全防護稽查成效:柯志恩及黃國書委員指出非破壞檢測業者有教唆員工不戴劑量佩章,導致檢測師罹癌,質疑原能會稽查不力;原能會承認需精進與勞動部等跨部會合作,並進行研究找出原因,最終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核能研究所預算大幅增加:黃國書委員質疑核研所某分年期預算從3,000萬元增至6,000萬元,總經費增加9,000萬元比例過高;核研所解釋是因工法改變及安全措施增加,最終改為主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針對大陸地區旅費,認為應凍結一半而非減列,以備不時之需,並同意書面解凍。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針對大陸旅費,同意採凍結方式而非減列。
  • 關心輻射偵測中心模擬計畫,同意改為主決議。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原子能委員會罰款及賠償收入30萬元。
  • 質疑原能會每年花費大量預算委外研究,自身研究能力卻顯不足,要求提出具體說明,並希望原能會持續精進研究及技術能力。
  • 針對主決議文字,建議微調關於負離子商品管理及食鹽鉀-40含量標示的描述,以避免社會不安。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109年編列汰換辦公室節能燈具經費不符行政院節能行動計畫時程,改為主決議。
  • 質疑原能會每年編列資訊軟體設備費外又新增系統需求,不符主計總處預算籌措原則,改為主決議。
  • 指出非破壞檢測業者有教唆員工不戴劑量佩章規避檢測,導致檢測師罹癌,質疑原能會稽查成效不彰,要求凍結200萬元並提出檢討報告。
  • 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建議減列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並要求原能會就避難收容問題提出詳細評估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輻射安全防護檢查管制成效不彰,有從事輻射工作者罹患病症,質疑原能會稽查疏漏,提案凍結二分之一預算並要求提出更詳細報告及作法,後同意凍結200萬元。
  • 質疑核能研究所某計畫預算大幅增加,要求說明,後改為主決議。
  • 建議核能研究所的研發不應只走發電系統,應多元發展至醫療及農業科技系統,後改為主決議。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建議原子能科學發展應多讓社會大眾了解,且科學研發除醫療專業外,也應投入農業等領域,提案改為主決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質疑演習民眾參與率低,要求原能會以書面說明提升演練參與率的方法及預估值。
  • 認為若要提書面報告,應同時凍結部分預算以確保報告實質性。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大陸地區旅費凍結一半,可書面解凍。
  • 同意蘇巧慧委員增列罰款30萬元。
  • 同意柯志恩委員關於節能燈具汰換及資訊軟體預算的主決議。
  • 針對輻射安全問題,表示已全面檢討並與職安署、勞保局跨機關合作,將進行研究找出原因,並承諾精進與勞動部等部會合作稽查。
  • 同意多項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或遵照辦理。

劉文熙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處長

  • 說明與委員協商結果,同意蘇巧慧委員提案增列罰款30萬元。
  • 針對輻射安全防護稽查,表示已全面檢討,並與職安署、勞保局跨機關合作,將進行研究找出原因,懇請委員盡量少凍結預算以利業務推動。

杜世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一般行政預算中91%為人事費,業務費僅占9%,為維持基本運作所需,懇請委員不要刪減。

陳季惠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代理處長

  • 說明109年編列公文系統預算,是因微軟對舊系統停止新增功能,為避免資安問題,必須新增系統。

王重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處長

  • 說明原能會委外研究是為取得能力平衡、藉助外界學術單位專業,以及因應除役及核廢處理需求,以培育不同領域人才。

廖處長家群

  • 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建議併案處理,同意減列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並將部分提案轉為主決議。
  • 說明演習參與人數整體上升,除學生外亦包含一般民眾,並推動逐里疏散演練,預計3年內跑完所有里,以提高民眾參與。

陳鴻斌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說明多項提案已與委員溝通,部分同意免凍結或改為主決議,柯志恩委員提案併案凍結100萬元。

施建樑 核能研究所代理所長

  • 說明核研所預算增加是因工法改變及主管機關要求增加安全措施。
  • 同意柯志恩委員將減列改為凍結100萬元。
  • 同意蔡培慧、黃國書、吳思瑤委員關於推廣能源技術應用計畫的提案改為主決議。
  • 同意柯志恩委員撤回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凍結案。

相關後續

  • 張廖萬堅委員提案之大陸地區旅費,同意凍結一半,並可以書面方式解凍。
  • 歲入罰款及賠償收入部分,依蘇巧慧委員提案增列30萬元,其餘按原列數。
  • 原子能委員會歲出一般行政預算照列,但柯志恩委員針對節能燈具汰換及資訊軟體預算的第11案及第12案改為主決議。
  •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部分,蔡培慧委員的第13案至第16案改為一個主決議,其餘預算照列。
  •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預算,凍結200萬元,並要求原能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3節核設施安全管制─大陸地區旅費照列。
  • 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預算照列,但柯志恩委員的第52案改為主決議。
  • 輻射偵測中心歲出第2目預算照列,但第69案、第70案、第72案合併為一個主決議,第71案亦改為一個主決議。
  •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歲出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柯志恩委員的第74案、第78案及第82案同意凍結1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蔣乃辛委員的第77案、第84案及第87案改為主決議;蘇巧慧委員的第85案改為主決議,其餘均照案通過。
  • 核能研究所歲入部分照列。
  • 核能研究所歲出第2目預算,黃國書委員的第91案改為主決議。
  • 核能研究所歲出第3目核能科技研發計畫,凍結100萬元,其他送書面資料。
  • 核能研究所歲出第4目推廣能源技術應用,第101案至第104案皆改為主決議。
  • 核能研究所歲出第5目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照列,柯志恩委員撤案。
  • 蘇巧慧委員的第106案改為主決議,原能會將遵照辦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主要討論基金來源與用途,以及核子事故中央與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的經費編列。
  • 議題重點包括演習參與率的提升、避難收容問題評估、以及預算凍結或減列的處理方式。

相關爭議

  • 基金預算凍結與減列:簡東明、柯志恩、許智傑、林奕華等多位委員提案凍結或減列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預算,柯志恩委員最終同意減列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
  • 演習民眾參與率:林奕華委員質疑核子事故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要求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提升參與率的方法及預估值。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同意將減列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200萬元改為減列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
  • 要求原能會就避難收容問題一併提出詳細評估報告,並將提案改為主決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子事故演習民眾參與率低,要求原能會以書面方式提出提升參與演練的方法及預估比例。
  • 認為若要求提出書面報告,應同時凍結部分預算以確保報告實質性。

相關人員回應

廖處長家群

  • 說明已與委員溝通,建議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提案併案處理,柯志恩委員同意減列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50萬元,並將部分提案轉為主決議。
  • 解釋基金性質特殊,凍結視同減列,建議改為主決議。
  • 說明演習參與人數逐年上升,除學生外亦包含民眾,並透過逐里疏散演練提高民眾參與,預計3年內跑完所有里。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林奕華委員及柯志恩、許智傑委員提出的主決議,表示將遵照辦理。

陳鴻斌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

  • 同意林奕華委員提出的文字修正,將「積極解決」改為「積極協助解決」新北乾式貯存設施爭端。

相關後續

  • 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總預算中減列50萬元。
  • 簡東明委員、柯志恩委員、許智傑委員、林奕華委員等針對基金的提案,其中第2案和第3案合併為一個主決議,其餘提案亦轉為主決議,原能會將遵照辦理。
  • 林奕華委員針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提出的主決議,已通過並遵照辦理。
  • 林奕華委員所提主決議,要求原能會督促台電公司規劃放射性貯存場場址候選方案,並積極處理,已通過文字修正。
  • 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預算照列。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201
卷/期/冊
108/92/1
發布日期
2019-12-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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