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國表藝中心與文策院109年度預算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單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含108年度)及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歲入歲出預算細項、臨時人員編制、文化設施工程管理、原鄉文資補助、文創產業發展、空總計畫、電影文物保存、出版產業振興及公共媒體中立性等多項議題。多數預算案經溝通後照列或改列主決議,部分預算則經協商後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最終所有預算案審查完畢且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入)
核心議題
審查文化部及所屬各單位(如文化資產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等)的歲入預算,包括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細項。
相關爭議
- 蔣乃辛委員提案調整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經溝通後部分同意增列或不堅持,顯示委員對歲入估列精確性的關切。
- 黃國書委員提案調整歲入項目,經溝通後同意增列,反映委員對預算編列的審視。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調整多項歲入預算,後經溝通同意增列100萬元於罰款及賠償收入,並增列850萬元於財產收入,部分則不堅持或照列。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調整歲入預算,經溝通後同意增列。
相關人員回應
黃志韜 處長 文化部
- 回應委員提案,並確認與蔣乃辛委員及黃國書委員溝通後的增列或照列共識。
相關後續
- 蔣乃辛委員提案之歲入部分,第1案同意增列100萬元,第2案照列,第3案同意增列850萬元,第5案照列。
- 黃國書委員提案之歲入部分,第4案同意增列。
- 文化部歲入部分5案依溝通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一般行政及綜合規劃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一般行政」與「綜合規劃業務」的歲出預算,涵蓋公共建設計畫進度、臨時人員酬金制度、文化統計調查及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等議題。
- 探討文化部在人力運用(尤其是臨時人員)的合理性與規劃,以及各項文化政策研究與推動的預算效益。
相關爭議
- 張廖萬堅委員關切公共建設計畫進度落後,要求說明原因,但部長強調工程查核小組績效良好,並非推動單位。
- 林奕華委員質疑文化部臨時人員數量增加且年資長,認為應轉為正式編制以保障權益,但部長表示已積極爭取正式人力,並依行政院規定辦理派遣轉自僱臨時人力。
- 張廖萬堅委員質疑文化統計調查未每年進行,部長解釋專題研究會擇重點進行,非延續性項目,且已啟動表演藝術勞動狀況調查。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2,000萬元並凍結五分之一,後同意改為主決議。
- 提案凍結「綜合規劃業務」1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建設計畫進度落後問題,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落後原因。
- 針對綜合規劃業務預算,詢問經費增加是否與文基法修正相關,並關心文化統計調查的持續性,提出若無追蹤則凍結相關預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一般行政」與「綜合規劃業務」預算改為主決議,同意不凍結。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臨時人員數量持續增加且年資過長,認為應爭取轉為正式編制,以保障勞動權益。
- 建議凍結臨時人員酬金10%,以促使文化部向行政院爭取更多正式員額。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回應公共建設計畫進度,說明工程查核小組主要負責品質查核,績效良好,不應減列或凍結。
- 說明文化部積極向行政院請增正式人力,108年已獲增11人,並已提出組織法修法,將繼續爭取。
- 解釋文化統計調查分為基本調查與專題研究,專題研究會擇重點深入探討,非每年都做,並強調藝文工作者權益為重點研究項目。
- 承諾109年度將對增列事務及委員關心項目進行研究,若凍結預算將影響研究期程。
- 認同委員對長期聘任應採正式聘僱的觀念,並表示會積極爭取正式人力,對於承攬項目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林宏義 司長 文化部
- 說明綜合規劃業務經費增加係因文基法修正後,需執行文化影響分析、藝文工作者勞動權利及人才培育等法定業務。
- 解釋文化統計分為基本調查與專題部分,專題部分會擇重要變項做深入探討,表演藝術勞動狀況調查預計明年6月完成。
鍾振芳 處長 文化部
- 說明文化部在組改中希望將部分臨時人力改為正式人力,並依照行政院規定辦理臨時人員聘用,派遣人力已全部改為臨時人力。
- 指出承攬是因行政院規定,用於公文處理、駕駛及清潔等,勞動條件係與承攬公司簽訂。
相關後續
- 張廖萬堅委員第7案不減列,改為書面說明。
- 蔣乃辛委員第6案與第8案改為主決議。
- 吳思瑤委員第9案、第11案、第12案、第13案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針對臨時人員酬金的多項提案(第10案、第17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第32案、第34案、第37案、第40案、第42案、第45案、第56案、第85案、第102案、第105案、第114案、第120案、第126案、第132案、第134案、第140案、第142案、第143案、第148案及第154案)一併改為主決議。
- 第14案、第15案、第16案依溝通結果通過,蔣乃辛委員改凍結1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黃國書委員改主決議,吳思瑤委員以第192案主決議為主。
- 林奕華委員關於大陸地區旅費的多項提案(第38案、第43案)照列,因將統刪30%。
- 陳學聖委員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照列,因委員不在場且已提供資料。
- 第25案、第26案照列。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文化資源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部「文化資源業務」預算,包含文化設施工程管理、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社區特色發展補助、文化設施規劃、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博物館業務推展及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等。
- 探討文化部在文化資產保存、原鄉文化發展及重要博物館建設方面的政策與預算配置,並關注行政程序合規性。
相關爭議
- 張廖萬堅委員關切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經費,詢問其組織任務與地點,部長澄清為部內任務編組,協助各單位大型工程。
- 簡東明委員對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發展社區特色補助項目成效存疑,要求凍結20%,認為未能了解具體協助成果。
- 蔣乃辛委員質疑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的行政院中長程計畫未核定,要求提供核定公文,部長澄清已獲原則同意並已協調租金等問題,目前在行政程序中。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經費,質詢其任務編組與衛武營的關聯性。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對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發展社區特色補助項目成效存疑,提案凍結20%,希望補助能平衡且有具體成果。
- 後同意不堅持凍結,但要求文化部應列管並要求縣政府逐年增加對原鄉文化資料的收集與執行。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預算5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質疑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的行政院中長程計畫未核定,要求提供相關公文,後同意預算照列但需提供資料。
- 提案針對「推展博物館業務」減列1,000萬元,後不堅持,照列。
- 提案針對「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凍結二分之一,後不堅持,照列。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澄清文化設施工程管理小組是部內任務編組,協助推動大型工程,與國表藝無關,設在文資司下。
- 說明對原鄉及偏鄉地區的補助有專門資料與平台,承諾次長將帶隊與原民會討論,希望委員不要凍結預算。
- 解釋國家鐵道博物館計畫已獲行政院原則同意照辦,影響部分為租金,已協調並報院,並非計畫未核定。
相關後續
- 第27案、第28案、第29案(文化設施工程管理經費)照列。
- 第30案、第31案(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發展社區特色補助)照案通過。
- 蔣乃辛委員第33案(文化設施規劃)改為主決議。
- 蔣乃辛委員第35案(減列1,0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不堅持,照案通過。
- 簡東明委員第36案(凍結20%)不堅持,照案通過。
- 蔣乃辛委員第39案(國立歷史博物館營運與發展)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蔣乃辛委員第41案(推展博物館業務)不堅持,照列。
- 第44案(蘇巧慧委員提案)不處理,照列。
- 第46案、第47案、第48案(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業務)照列,但文化部需將報行政院的函件提供給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重點關注文創產業產值成長、文創園區營運困境(特別是花蓮文創園區)及空總計畫(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的規劃與財源問題。
- 討論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與文化部內文創司功能是否疊床架屋,以及空總計畫的社區溝通與財務永續性。
相關爭議
- 柯志恩委員質疑文創產業近年成長率為負,要求文化部提出更積極的振興報告,部長則提供2018年成長5.1%的數據,並承諾儘早公布年報。
- 陳學聖委員批評華山以外的文創園區營運不佳,部長說明已啟動檢討平台與轉型腹案,將朝政策平台、在地藝文支持、商業服務複合發展。
- 許智傑委員關切文策院與文創司功能疊床架屋問題,部長解釋文策院定位為中介組織,並已送出文化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以整合司局。
- 多位委員(柯志恩、李麗芬、簡東明、張廖萬堅、林奕華)對空總計畫的財務預估多數短絀、營運規劃不夠明確、社區參與不足以及建築拆除與新建高度等問題表達嚴重關切,要求提供更詳細計畫與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20%,後同意不凍結,但要求文化創意平台應與原民會經發處平台實質合作,由次長帶隊召開專案會議。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創意產業平均產值成長為負,要求提出積極報告,後同意改為主決議。
- 關切空總計畫收支預估每年短絀,要求加強營運規劃、多元財源收益及明確軟體營運計畫,提案凍結預算,後同意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專案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關切華山2.0計畫與空總計畫的區隔,強調兩者應有明確定位,後同意不堅持凍結,照案通過。
- 關切空總二期計畫內容,要求文化部提供詳細計畫,後同意凍結500萬元並專案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華山以外文創園區營運艱困,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作為,後同意照列。
- 提案凍結文創產業發展業務預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文策院與文創司功能疊床架屋,以及影視局與影視司組織重整計畫不明,提案凍結預算。
- 後同意照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5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以促文化部加快速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預算5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針對空總計畫,關切行政院未核定、社區說明會參與度低及民眾意見納入問題,要求儘速再召開說明會並落實通知,後同意改主決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文創園區暫時關閉與合約檢討進度,提案凍結20%,後同意凍結50萬元。
- 關切空總計畫新建工程前置作業,包括空間使用、拆除必要性、高樓新建與歷史建築概念符合性,以及與社區關係及回饋,提案凍結20%,後同意凍結1,000萬元並專案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對空總計畫凍結預算表示支持,希望透過凍結促使文化部說明計畫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提供文創產業2018年產值成長5.1%達8,799億元,家數與營業額均成長的數據,並承諾儘早公布年報。
- 說明文創園區政策檢討平台已啟動,針對花蓮文創園區已啟動轉型腹案,將整合政策平台、在地藝文支持及商業服務複合發展,並依契約檢討履約情況。
- 強調文策院與文創司不會疊床架屋,文策院定位為中介組織,並已送出文化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以整合司局。
- 說明空總二期計畫已獲行政院同意續辦,已於10月15日主持審查會議,並承諾將偕同空總生美基金會強化社區溝通與說明會辦理。
- 澄清空總計畫建築工程部分,有危樓需拆除,規劃為中低密度,並非單一自償率要求,將強化與社區溝通合作,並已與北市府溝通都計變更程序。
相關後續
- 第49案至第55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業務)改為主決議,高金素梅委員同意不凍結,蔣乃辛委員第50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柯志恩委員第54案改主決議,許智傑委員第52案凍結5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林奕華委員第59案(花蓮文創園區)凍結50萬元。
- 蔣乃辛委員第61案、第62案照列。
- 李麗芬委員第65案(華山2.0與空總區隔)不堅持凍結,照案通過。
- 第66案(空總計畫)蔣乃辛委員改主決議。
- 第67案至第72案(空總計畫)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文化部進行專案報告,內容需涵蓋建築拆除、新建、社區回饋與合作等議題。
- 第73案至第75案(設計驅動跨域整合創新計畫等)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業務」預算,重點關注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北投電影產業復興、臺語頻道營運績效及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等議題。
- 探討國家對影像資產保存的投入、公視臺語頻道的收視與宣傳,以及文化內容與科技結合的發展策略。
相關爭議
- 黃國書委員關切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進度緩慢,每年僅修復6部,要求凍結預算促使文化部重視,後改為主決議。
- 吳思瑤委員關切北投地區在臺灣電影史上的重要性,要求將北投老影人納入國影中心口述歷史研究計畫,後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質疑臺語頻道改制後營運績效及收視率,要求凍結10%並提出專案報告,後改為主決議,並要求提供相關數據與預算分配資料。
- 蔣乃辛、張廖萬堅、許智傑委員針對「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預算提出減列或凍結,後蔣乃辛委員同意照列,其他委員提案因不在場照列。
- 蔣乃辛、蘇巧慧、陳學聖委員針對「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預算提出減列或凍結,後蔣乃辛委員同意不減列,其他委員提案因不在場照列。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進度緩慢,每年僅修復6部,認為以此進度修復1萬多部需2,000年,提案凍結十分之一,後改為主決議。
- 支持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通過,以解決人力與運作瓶頸。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國影中心法案三讀,但要求將北投地區老影人納入國影中心口述歷史研究計畫,後改為主決議。
- 附和林奕華委員,要求公視臺語頻道提供收視率等客觀數據,以利委員支持,建議改為書面資料而非凍結。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臺語頻道改制後營運績效及收視率,質疑其宣傳及被關注度,要求凍結10%並提出專案報告,後改為主決議。
- 要求公視臺語頻道提供4億元預算分配及人事費用比例等資料。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不堅持,照列。
- 提案針對「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減列1,000萬元,後同意照列。
- 提案針對「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全數減列,後同意不減列,照列。
- 提案針對「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9億元」凍結二分之一,後不堅持,照列。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減列500萬元,後因不在場照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凍結四分之一,後因不在場照列。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減列700萬元,後因不在場照列。
- 提案針對「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4億5,042萬元」凍結500萬元,後不堅持,照列。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針對「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凍結600萬元,後因不在場照列。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說明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已在任內有專案預算並逐年編列,已設立專業修復實驗室,並強調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有助於其發展。
- 回應北投電影產業議題,表示已納入明年國影中心製片廠口述歷史研究調查計畫。
- 感謝公視在帶動臺灣文化內容上的表現,並支持臺語頻道改為主決議。
- 承諾會積極爭取國影中心設置條例三讀,以擴增預算與人力。
陳郁秀 董事長 公視
- 說明臺語頻道定頻後經營狀況良好,開播後收視率與績效佳,生活劇「苦力」叫座又叫好。
- 承諾將提供臺語頻道收視率、預算分配及人事費用等相關資料。
相關後續
- 黃國書委員第83案(電影文物資產保存修復)改為主決議。
- 吳思瑤委員第88案(北投電影產業復興)改為主決議。
- 林奕華委員第89案(影視音海外發聲及展演計畫)照列,因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
- 蔣乃辛委員第90案(公共電視發展與內容產製應用)不堅持,照列。
- 林奕華委員第91案(臺語頻道營運)改為主決議,並要求提供預算分配及執行資料。
- 第92案、第93案、第94案(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照列。
- 第95案、第96案、第97案(流行音樂科技與全球戰略研究)照列。
- 第98案(對財團法人公視基金會捐助9億元)照列。
- 第99案(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捐助4億5,042萬元)照列。
- 第5目預算照列,其中第83案、第85案、第88案、第91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六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人文及出版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人文及出版業務」預算,主要討論公共出借權制度推動、圖書定價銷售制度配套、閱讀推廣活動成效(尤其是走讀路徑與觸及人次計算)、出版業振興方案及漫畫作品保全徵集規劃、中央社營運績效與中立性等議題。
- 探討文化部如何保障創作者權益、健全出版產業環境、推廣全民閱讀,以及公共媒體的公共性與中立性。
相關爭議
- 吳思瑤委員關切公共出借權制度研議進度及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推動與配套,要求具體說明。
- 柯志恩委員質疑文化部閱讀推廣活動「走讀路徑」與「觸及人次」的績效計算方式,認為3,991萬人次數據不合理,要求提供細項資料。
- 柯志恩委員對出版業振興方案內容不滿,認為過於侷限於漫畫,其他出版業振興作法不夠積極,提案減列與凍結。
- 柯志恩委員質疑中央社網路管道收入下滑、發稿量減少及新聞處理不中立,提案減列5,000萬元並凍結20%,要求檢討。
- 林奕華委員附和柯志恩委員,強調新聞部門公共性與中立性,建議中央社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出借權制度研議情形,希望比照進步國家給予創作者合理報酬,要求文化部提供推動答案。
- 關切圖書定價銷售制度推動進度與配套措施,特別是暫緩推動的原因及是否搭配財政部買書抵稅等財稅優惠,要求文化部提供說法。
- 支持黃國書委員關於公共出借權制度及實體書店補助的關切,要求文化部在2個月內提供定價制度報告。
- 同意將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並要求中央社維持中立。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閱讀推廣活動觸及人次高達3,991萬人次之計算方式,認為將臺鐵、捷運進出人次算為點閱率不合理,要求提供績效及細項資料。
- 認為出版業振興方案不應只侷限於漫畫,要求文化部提出更積極的振興途徑,提案減列與凍結。
- 提案針對中央社預算,質疑其網路管道收入下滑、發稿量減少及新聞處理不中立,提案減列5,000萬元、凍結20%,後改為主決議,要求維持中立。
- 提案針對動漫作品保全徵集規劃,要求系統性方案,後改為主決議。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文化部針對電子書市場進行研究與趨勢分析,後改為主決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新聞部門的公共性與中立性對中央社的重要性,支持柯志恩委員的意見,建議中央社相關提案改為主決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共出借權制度,並關切實體書店的補助與輔導作為,要求文化部清楚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說明公共出借權制度已與教育部合作,將於12月公告,109年正式推動,由國立圖書館先試辦。
- 回應圖書定價銷售制度,表示已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將圖書出版項目納入藝文營業稅減免辦法,目前在研議減免技術細節。
- 澄清閱讀推廣活動「走讀臺灣」由民間自主結合書店提出100條路線,點閱率為行銷通路數據,實體參與人數有一定成效,承諾未來將擴大推動並協助書店減少行政負擔。
- 說明出版振興中程計畫非僅漫畫,包含臺北國際書展、國際書展參與、版權外譯、國際行銷及青年創作補助等整體性策略,表示出版業已止跌回穩。
- 回應中央社議題,表示尊重公媒自主運作,承諾補充報告,並強調公媒有公共任務,不應凍結預算。
張瑞昌 社長 中央社
- 說明中央社今年補助款未增加,增加的4,000多萬元用於修繕資本門支出,並承諾將會了解委員對新聞處理的意見,強調中央社的公共性會持續下去。
相關後續
- 吳思瑤委員第108案(公共出借權)以第190案主決議為主。
- 吳思瑤委員第109案(圖書定價銷售制度)以第191案主決議為主,並要求2個月內提出定價制度報告。
- 柯志恩委員第104案(閱讀推廣)改為主決議。
- 柯志恩委員第106案(出版產業振興)改為主決議。
- 李麗芬委員第112案(電子書市場研究)改為主決議。
- 柯志恩委員第115案(動漫作品保全徵集)改為主決議。
- 柯志恩委員第116案(中央社預算)改為主決議,要求維持中立。
- 黃國書委員第100案(公共出借權)照列,併吳思瑤委員提案處理。
- 蔣乃辛委員第101案改為主決議,要求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蔡培慧委員第107案改為主決議。
- 蘇巧慧委員第110案改為主決議。
- 張廖萬堅委員第111案改為主決議。
- 簡東明委員第113案照列。
- 蔣乃辛委員第119案照列。
- 蔣乃辛委員第121案照列。
- 林奕華委員第123案照列。
討論事項七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藝術發展業務、文化交流業務及蒙藏文化中心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藝術發展業務」、「文化交流業務」及「蒙藏文化中心業務」的歲出預算,涵蓋藝術銀行、國際及兩岸交流計畫、以及蒙藏文化推展等。
- 探討藝術推廣、國際文化交流的效益與策略,以及對蒙藏文化保存與交流的投入。
相關爭議
蔣乃辛委員針對「文化交流業務」提案凍結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部長同意此凍結,並承諾提供專案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針對藝術銀行業務,表示部長已召開會議,故不堅持凍結,照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文化交流業務」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同意蔣乃辛委員針對「文化交流業務」凍結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的要求。
相關後續
- 李麗芬委員第138案(藝術銀行)不堅持,照列。
- 蔣乃辛委員第152案(文化交流業務)凍結2,000萬元,並提專案報告。
- 第7目「藝術發展業務」多數提案照列或改為主決議。
- 第8目「文化交流業務」除第152案外,其他提案照列或改為主決議。
- 第9目「蒙藏文化中心業務」提案照列。
討論事項八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文化資產局)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資產局的歲出預算,主要討論「不義遺址」在文化資產法下的認定與說明方式。
- 探討如何將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與故事納入文資公告與政策中,以提升大眾對其價值的認識。
相關爭議
黃國書委員質疑不義遺址在文資法中缺乏明確說明,要求在文化資產公告中納入其歷史背景與故事,以被看見。部長澄清文資指定有其程序,但同意公告時會說明歷史脈絡。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不義遺址在文資法中的處理方式,認為文資局對其說明不足,要求在公告中納入不義遺址的歷史背景與故事,後同意改為主決議。
- 提案凍結文資局預算,後併案處理,同意凍結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文資局預算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後獲部長同意。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澄清不義遺址與文資法概念不同,文資身分指定需依文資法程序審議,但同意若具文資身分,公告時會將其歷史價值與脈絡納入說明。
- 同意蔣乃辛委員提案凍結2,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文資局歲入部分提案因委員不在場,照案通過。
- 黃國書委員第200案、蔣乃辛委員第201案及第202案一併處理,同意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 第2目「文化資產業務」所有提案(第200案至第210案)統一處理,凍結2,000萬元,提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九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收支部分 (歲出: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家人權博物館)
核心議題
- 審查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國立臺灣美術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及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歲出預算,涵蓋電影事業輔導、流行音樂產業輔導、美術館業務、史前文化館務及人權博物館業務活動等。
- 討論各機關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各項業務推動的效益。
相關爭議
- 李麗芬委員對臺中國家歌劇院門票收入目標達成壓力表示關切,後同意增列100萬元鼓勵其努力。
- 黃國書委員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28案改為主決議。
- 蔣乃辛委員針對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29案同意凍結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希望鼓勵臺中國家歌劇院增加門票等相關收入,後同意增列100萬元,以鼓勵其努力。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28案改為主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國家人權博物館第229案凍結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部長 文化部
- 說明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開幕1年來入館人次超過380萬,購票觀賞人次超出目標達30萬,對此表示高興。
- 同意臺中國家歌劇院增列100萬元,並肯定其在音樂劇、科技藝術及中部劇場平台方面的努力。
簡文彬 藝術總監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
- 報告衛武營開幕1年營運成果,入館人次超過380萬,購票觀賞節目人次超過30萬,超出原訂目標。
邱瑗 藝術總監 臺中國家歌劇院
- 說明臺中國家歌劇院的品牌經營,包括音樂劇、科技藝術,以及聯合中部劇場平台帶動區域表演藝術發展的成果。
相關後續
-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歲出部分提案照列。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歲出部分提案照案通過。
- 國立臺灣美術館及所屬歲出部分提案照列。
-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歲出部分提案照案通過。
- 國家人權博物館歲出部分,第228案改為主決議,第229案凍結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第230案照案通過。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第1案(臺中國家歌劇院)增列100萬元,照案通過。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第2案、第3案、第4案、第5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審查108年度、109年度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108年度及109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CCC創作漫畫數位化平台(App)的效益與必要性。
- 探討文策院在文化內容孵化、開發與推廣方面的策略,以及如何與原住民知識體系平台合作。
相關爭議
李麗芬委員關切CCC創作漫畫製作App的效益,質疑其是否能達到預期效果,擔心與業界漫畫閱讀平台重複,要求說明其獨特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CCC創作漫畫製作App的效益,擔心與業界平台重複,要求說明其必要性與做法。
- 後表示不堅持凍結,希望新平台能好好做好。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對文策院預算案不堅持凍結,照案通過。
相關人員回應
丁曉菁 董事長 文策院
- 說明CCC數位化App並非業界漫畫閱讀平台,而是文策院與中研院、博物館合作,以孵化、開發為重點,將雛形作品電子化發表,以利周知。
相關後續
- 張廖萬堅委員及李麗芬委員的提案,第1案、第2案照案通過。
- 高金素梅主席建議文策院未來平台可考慮加入原民會科技部合作的原住民知識體系建構。
- 文策院主決議第3案、第4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的附屬單位預算案,包括業務計畫、業務總收入、業務總支出、本期賸餘、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張廖萬堅委員第1案已撤案。
- 張廖萬堅委員第2案、柯志恩委員第3案因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預算照列。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201
- 卷/期/冊
- 108/92/1
- 發布日期
- 2019-12-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