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會預算與爆炸物、獸醫師法修正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1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及「獸醫師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同時聚焦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會議核心討論公平會歲入罰款增列、特別費使用爭議、勞務承攬人員權益,以及對不實廣告和多層次傳銷裁罰過輕等問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部分主決議修正通過,最終預算案審查完竣並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第26條條文的修正,旨在規範不得擔任爆炸物使用人員或管理員的特定情形,包括受監護宣告、特定刑事犯罪紀錄、以及經認定無法執行業務等情況。
- 修正案亦增訂爆炸物使用人員或管理員因違反法規致證照廢止時,中央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撤換的條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林全能 經濟部常務次長
- 就修正草案內容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修正草案內容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通過,增訂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特定犯罪判刑確定者、以及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擔任爆炸物使用人員或管理員的規定。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推請蘇震清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獸醫師法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獸醫師法第6條及第26條條文的修正,旨在規範不得發給獸醫師執業執照或應撤銷/廢止執照的情形,以及獸醫師執業資格的相關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六條條文修正通過,增訂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經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或應撤銷/廢止執照的規定。
- 第二十六條條文除第一款及第二款分別刪除句末「者」字外,其餘均照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推請蘇震清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9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 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公務預算(歲入、歲出)及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包含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等細項。
- 討論公平會執法成效,特別是罰款收入、不實廣告、多層次傳銷的裁罰原則與嚇阻效果,以及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等新增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執行。
相關爭議
- 歲入罰款增列爭議:多位委員提案增列公平會罰款歲入,認為應提高裁罰金額以強化嚇阻效果,特別提及高通案及多層次傳銷罰款過低;公平會則解釋罰款編列考量執法強度與業者守法程度,但最終同意折衷增列1,500萬元。
- 特別費減列爭議:徐永明委員質疑公平會主委參加高通開工典禮違反內部「行政程序外接觸應行注意事項」,提案減列特別費;黃主委及法務處解釋和解後程序已結束,且為監督計畫執行,不認為有違規,最終協商將一般行政業務費刪減8萬3,000元,而非特別費。
- 勞務承攬人員權益與人事費凍結:陳亭妃委員關心公平會勞務承攬人員福利不公,要求公平會提交檢討報告,並建議不凍結人事費;公平會解釋已精簡勞務承攬人數並節省費用。
- 不實廣告與多層次傳銷裁罰過輕:徐永明、郭國文、邱議瑩、陳亭妃等多位委員批評公平會對不實廣告(特別是建案廣告)及多層次傳銷的裁罰金額過低,缺乏嚇阻作用,導致業者屢犯,質疑公平會執法怠惰或裁量原則不公,並提議凍結預算。
- 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使用效率:徐永明委員質疑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獎金預算編列400萬元,但前年度僅發放6萬元,執行率過低,要求凍結並提出有效使用報告。
- 數位經濟計畫預算凍結:莊瑞雄委員提案凍結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算1,000萬元,經討論後,蘇震清委員建議不凍結,最終主席裁示不予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歲入罰款3,000萬元,以凸顯公平會執法堅定立場。
- 關心高通案和解成果應擴及中南部,要求公平會持續要求廠商考量區域均衡發展。
- 關切多層次傳銷投入者眾但獲利少且違法多,希望公平會澈底檢討制度面,建立更合理、健全的傳銷環境。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歲入罰款2,000萬元,強調公平會應更積極執法,而非輕輕放過違規案件。
- 要求公平會提交勞務承攬人員轉為臨時人員的可行性報告,以保障其權益。
- 要求公平會提交高通案對臺灣產業投資效益、執行進度檢核及區域分布的報告。
- 提醒公平會裁罰應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當事者質疑執法公正性。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歲入罰款增列2,000萬元,後折衷為1,500萬元。
- 建議人事費不予凍結。
- 批評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裁罰金額過低(如5萬元、10萬元),缺乏嚇阻效果,導致業者屢犯,建議提高罰責,並考慮對累犯加倍處罰。
- 建議凍結業務費20%,要求公平會回去做整體檢討,並抓幾隻大老虎以產生嚇阻作用。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增列歲入罰款,認為罰款應凸顯公平會執法立場,而非僅是虛應故事。
- 質疑公平會主委參加高通開工典禮違反內部「行政程序外接觸應行注意事項」,提案減列主委特別費,後妥協減列5萬元作為警示。
- 批評公平會對多層次傳銷裁罰過輕(多為5萬至10萬元),認為執法有怠惰之嫌,建議減列業務費63萬元。
- 質疑公平會廣告不實案件懲處數減少,以及反托拉斯基金檢舉獎金預算編列400萬元卻僅發放6萬元,執行率過低,建議凍結15%並提出有效使用報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建案不實廣告裁罰金額過低(如40萬元或80萬元),與最高裁罰上限2,500萬元差距過大,不符比例原則。
- 要求公平會說明裁罰原則,並提議凍結業務費10%,以促使公平會對相關團體說明裁處原則,並遏止違法行為。
- 批評公平會裁罰缺乏嚇阻作用,導致業者一犯再犯,將罰款視為營運成本,形同變相背書。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關切不實廣告調查件數減少,詢問公平會是否執法情況不如以往。
- 建議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不予凍結,讓公平會好好運作,以期看到具體作為。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同意增列歲入罰款,但希望減少增列額度,最終同意增列1,500萬元。
- 解釋參加高通開工典禮是基於監督職責,且和解後行政程序已結束,不認為違反行政程序外接觸規定。
- 承諾會努力朝勞務承攬人員轉為臨時人員的方向努力,並提交報告。
- 強調公平會非常重視法律專業,不認為有做出違反規定的地方。
- 說明檢舉獎金預算編列是為因應可能的大案子,但承認實際發放金額較少。
林慶堂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服競處
- 說明公平會罰鍰收入考量執法強度與業者守法程度,建議歲入罰款免予增列。
- 解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是因應數位經濟時代新競爭議題及違法態樣而新增,旨在預作準備與執法需要,並委外監控平台不實廣告,建議委員支持計畫預算。
- 說明檢舉獎金編列是必要,因要有民眾舉發聯合行為才能發放,去年僅1案發放6萬元。
謝堅彰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勞務承攬人數已從101年的22人降至109年的6人,所做皆為非核心業務,每年可節省人事費用150萬元,符合政府精簡員額政策。
- 說明超額駕駛已轉為工友,未來將逐步消化,建請免予凍結人事費。
吳翠鳳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法務處
- 解釋高通訴訟和解案在法院簽定後即定案,行政程序已結束,主委參加動土典禮是為監督計畫執行,不違反行政程序外接觸規定。
- 說明高通案執行已涵蓋中部、南部地區,並與大學合作研發,承諾未來會要求高通提出考量區域均衡發展的新計畫。
- 說明罰款收繳狀況,未收繳部分有一半在執行署執行中,一半已取得債權憑證,每年會再查財產,歷年罰鍰收繳比例達99.7%。
- 說明高通案業務費凍結500萬元將影響較大,因佔總業務費近四分之一,建請免予凍結。
張恩生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競爭處
- 說明不實廣告一直是公平會施政重點,去年度整體收辦案件數增加且已超過千件,未來將引進外部力量發掘案源。
- 說明多層次傳銷與不實廣告個案皆有重罰紀錄,裁罰會參考類似案件情節,確保行政裁量一致性。
- 說明公平會以正向發展輔導多層次傳銷,採事前報備、資訊透明化、業務檢查監督及與檢調合作機制,執行密度高。
- 解釋多層次傳銷統計數字中,許多人以消費者身份購買而非實際傳銷商,未來將思考制度面以區分。
周杏春 主任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首長與副首長特別費經行政院核定,是公務人員權益,且一般行政總預算已減列120萬元,希望委員考量不減列特別費。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增列1,500萬元,通過。
- 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項下業務費刪減8萬3,000元,其餘照列。
- 公平交易業務凍結5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凍結5%,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及倡議計畫預算照列,不予凍結。
- 多項主決議案經討論後,部分照案通過,部分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其中涉及委員簽字者,需待委員簽字確認。
- 公平會主管109年度公務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審查完竣,因有保留提案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501
- 卷/期/冊
- 108/95/1
- 發布日期
- 2019-12-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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