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中研院預算解凍與大學校務基金修正案審查:聚焦人才、資安及財務監督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14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中央研究院108年度6項預算解凍案,討論內容涵蓋中研院組織改革、人才招募與留任、資安、研究成果公開及院士社會責任等。同時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強化校務基金財務監督與稽核獨立性,以防範弊案。最終,中研院6項預算案全數獲准解凍,而大學校務基金修正案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研究院108年度6項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一般行政、學術審議與研究獎助、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科學研究基金及臨時人員酬金等項目。
  • 討論核心聚焦於中研院的人才招募與流失困境、研究成果的公開與分享機制、資安問題、科普活動規劃,以及院士在社會事件中的責任與除名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院士社會責任與除名機制:多位立法委員質疑中研院院士郭位在香港城市大學校長任內對學生抗爭事件神隱,呼籲院士應善盡社會責任,並建議中研院建立院士除名或退場機制;中研院周副院長則回應院士為終身名譽職,現行組織法無除名規定,將帶回院士會議討論。
  • 中研院人才招募與流失:柯志恩及蔣乃辛委員質疑中研院新進人員不足、缺額擴大,且薪資待遇偏低難以吸引頂尖人才,甚至自行減列員額90人,擔憂學術地位下降;中研院周副院長坦承人才招募困難,南部院區員額規劃進度較慢,並表示會持續努力。
  • 臨時人員酬金預算落差:柯志恩委員質疑中研院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增加與政府調整3%的說明不符,存在1億多元的落差,要求明確解釋。
  • 研究成果公開與GRB系統整合:鍾佳濱委員質疑中研院使用自有預算的研究成果未強制上傳科技部GRB系統,導致國家科研成果盤點不完整,要求中研院修改作業辦法並回溯匯入資料;中研院回應已開始學習並輸入資料,未來會配合,但希望政府單位整合平台。
  • 科普活動規劃與執行:黃國書委員批評中研院開放日科普活動因紀念品發放設計不當,導致民眾瘋搶紀念品而忽略科普推廣本意,辦成百貨公司週年慶,要求檢討改進舉辦方式及增加天數。
  • 學術成果網路分享比例過低:黃國書委員質疑中研院學術研討會網路影音分享比例長期偏低,不符學術分享與社會責任目標,要求訂定規範草案。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院士郭位在香港城市大學校長任內對學生抗爭事件神隱,認為院士應負社會責任。
  • 建議中研院應建立院士除名或退場機制,即使院士是榮譽職。
  • 對郭位教授未能保護學生表示遺憾,並呼籲各界支持香港民主自由。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接續蘇委員發言,對中研院院士郭位在香港城市大學事件中神隱12小時表達沉痛與遺憾,並詢問副院長是否會感到羞恥。
  • 引用周教授的臉書發言,批評香港領導階層及社會菁英對警察暴行沉默,認為沉默是邪惡幫凶。
  • 強調知識分子除學術成就外,應具備風骨與勇氣,呼籲中研院對香港事件採取更堅定立場。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預算解凍時間點過晚,要求確保年底前完成預算執行。
  • 指出中研院新進人員數據無法佐證退休人數逐年增加的說法,且缺額擴大,疑慮中研院透過縮減員額來減少差額。
  • 批評中研院招聘人才方式保守,薪資福利與研究團隊無法與國外競爭,導致人才招聘困難。
  • 質疑臨時人員酬金預算增加與政府調整3%的說明不符,存在1億多元落差,要求中研院說明。
  • 要求中研院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留任學術單位的明確數字,以評估人才培育效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山大學郵件系統遭監看事件,詢問中研院資安清查狀況及是否使用Open webmail系統。
  • 強調臺灣民主、自由、開放的學術環境是重要優勢,應加強宣導。
  • 呼應其他委員對郭位院士事件的關切,建議中研院檢討院士制度,考慮除名機制,若院士行為影響中研院名譽,實有檢討必要。
  • 提及中國大學教師因言論遭舉報停職事件,強調學術自由不容妥協,並對部分院士鼓吹中國崛起卻不提其威權壓迫制度表示遺憾。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認為不宜在香港城市大學事件發生後,立即武斷審查或剝奪院士資格,應先有清楚調查過程,避免媒體公審或政治霸凌。
  • 質疑中研院在鬆綁外籍人員歸化、移民法規及健全退撫待遇方面,僅部分解決困難,要求提出具體修法草案。
  • 批評中研院博士級研究員起薪低至3萬7,300元,要求中研院一天內更正網站薪資資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詢中研院使用自有預算的研究成果未強制上傳科技部GRB系統,導致國家科研成果盤點不完整。
  • 指出中研院相關作業辦法未規定研究成果提交時限與平台,要求比照科技部明確規範。
  • 要求中研院回溯匯入2016年以來所有使用國家預算的研究成果至GRB系統。
  • 建議中研院應向行政院反映政府各單位網站整合不佳導致疲於奔命的問題,強調GRB作為國家預算支用成果盤點中心的重要性。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研院新進研究人員逐年減少,缺額擴大,但改進方案卻是自行減列員額90人,而非積極攬才育才。
  • 指出中研院薪資待遇與香港、日本相比偏低2至3倍,難以吸收頂尖人才,但中研院卻稱無相關研究數據。
  • 擔憂中研院人才流失將導致學術地位下降,呼籲中研院應專注學術本業,努力攬才留才,避免政治干預。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感謝中研院文哲所處理楊逵手稿歸還家屬及移交臺灣文學館事宜,但質疑為何使用「捐贈」而非「移交」字眼。
  • 要求中研院配合臺文館於1個月內處理剩餘非手稿文件及外界捐贈資料的移交事宜。
  • 批評中研院開放日科普盛會因紀念品發放規劃不當,導致民眾瘋搶紀念品而忽略科普推廣,要求檢討舉辦方式並增加天數。
  • 質疑中研院學術成果網路影音分享比例長期偏低,要求中研院年底前研擬相關規範草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要求中研院擴大臺灣研究世界大會的跨部會合作,納入文化部等單位,提升學術能量及國際能見度。
  • 建議中研院加強Open Data開放程度,統一各所收費標準,並以學術用途不收費為原則。
  • 建議中研院與原能會組成國家隊,合作開發新世代全固態電池技術,簽署合作備忘錄,避免資源重複投入,發揮綜效。

相關人員回應

周美吟 副院長 中央研究院

  • 就「一般行政」解凍案,說明組改會會議內容已在書面報告中詳細解釋。
  • 就「學術審議及研究獎助」解凍案,說明研究人員缺額因人才招募冗長及退休潮,已加緊腳步招募,109年缺額將減少。
  • 就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人才流失,將比照臨時人員彈性敘薪規定爭取預算給予資深優秀人員彈性敘薪。
  • 就加強資訊平台分享,已完成「中央研究院辦理講座、研討會、國際會議錄影及直播原則草案」,預計11月下旬提法規委員會審議。
  • 就加強部會鏈結,已主辦第三屆臺灣研究世界大會,第四屆預計110年在海外召開。
  • 就「主題研究與人才培育」解凍案,說明資料庫收費標準已檢討,154項資料庫僅2項收費。
  • 就「創新性研究計畫」執行率過低,解釋因博士班學生減少,未來將適度調整。
  • 就人才外流,將持續向政府建言鬆綁外籍人員歸化、移民法規,健全退撫待遇,並透過彈性薪資、新聘學術研究獎金等方式攬才獎才。
  • 就研究人員攬才機制,表示已提前啟動攬才作業,爭取法規鬆綁,核實編列預算員額,並強調重質不重量。
  • 就原住民族籍研究員培育,說明已設立獎助要點,每年獎助3至5名,迄今已獎助93名,並進用25位原住民族籍助研究員等。
  • 就「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解凍案,說明研究著重基礎研究,與其他部會是相輔相成,並無重疊。
  • 就「科學研究基金」解凍案,說明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收案困難已改進,執行率接近100%,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執行率亦在改進,權利金收入及科技移轉推廣持續進行。
  • 就「臨時人員酬金」解凍案,說明臨時人員對中研院學術發展重要,但名額、員額及預算正在檢討。
  • 回應院士社會責任議題,表示院士是終身名譽職,目前組織法無明確除名標準,但廖院長已強調善盡社會責任,將帶回院士會議討論。
  • 回應預算執行率,表示107年同期執行率與今年相近,但年底決算數可達98.6%。
  • 回應人才招聘困境,坦承需與國外競爭,南部院區建築進度慢影響人員聘任,會持續努力。
  • 承諾將再找機會向柯委員說明臨時人員酬金預算落差及人才培育評估問題。
  • 回應資安問題,表示中研院已對院內資安做全盤檢討,並請資服處處長說明。
  • 回應研究成果公開與GRB系統整合,表示中研院的報告已放在國際間多個平台,只要輸入「中研院」即可查閱已發表文章,也會參與GRB平台。
  • 承諾將提供詳細資料說明研究成果提交時程規定,並會提出詳細報告說明GRB匯入進度。
  • 回應薪資待遇問題,表示博士級約聘僱人員敘薪方式絕對不會只有3萬7,000元,起薪約5萬8,000元至9萬元,網站資料會更正。
  • 回應與原能會合作開發全固態電池,表示原能會與吳院士已有接觸,中研院也會拜訪原能會了解狀況,承諾將組成國家隊,列為重要跨部會學研合作計畫。

陳伶志 處長 中央研究院資服處

  • 說明中研院目前使用的E-mail系統與中山大學的Open webmail不同,並已針對中山大學事件進行檢討清查,未發現類似狀況。

林怡君 主任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 說明現行規定外籍研究人員只能領一次退,大學正職教授可領月退,中研院已請國發會協助修法。
  • 澄清博士級約聘僱人員薪資為5萬8,000元到9萬元,而非3萬7,300元。

林俊宏 處長 中央研究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

  • 說明中研院已派員到科技部學習GRB操作,並已開始輸入計畫研究成果,目前已超過100筆。
  • 表示會回溯匯入2016年以來的資料,但因正在建置新資訊系統,時程會稍微慢一點。
  • 反映政府單位建置類似網站未整合,導致各單位疲於奔命,希望委員協助促成政府間整合。

吳重禮 處長 中央研究院秘書處

  • 說明將學術成果放上GRB系統,不需要修改相關作業辦法。
  • 補充中研院在院網有193部、YouTube有810部演講影片可供觀看。
  • 承諾會檢討改進資訊平台連結問題,並於今年底前研擬學術成果公開規範草案。
  • 承諾將於2個月內檢討中研院開放日科普活動舉辦方式及增加天數。

周大興 副所長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

  • 說明楊逵手稿已於11月11日協調會後完成移交程序。
  • 解釋剩餘的非楊逵手稿文件及外界捐贈資料,將在第一批資料移交後,由臺灣文學館主動解決最佳保存方式,文哲所會配合辦理。

謝國雄 所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 完全同意委員關於擴大臺灣研究世界大會跨部會合作的提議,構想納入文化部以結合文創能量。

相關後續

  • 中央研究院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經協商後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針對學術成果網路影音分享比例過低問題,中研院承諾將於今年底前研擬相關規範草案。
  • 中研院承諾將檢討開放日科普活動舉辦方式及增加天數,並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結果。
  • 中研院承諾會將使用自有預算的研究成果匯入GRB系統,並會回溯匯入2016年以來的資料。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以強化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的財務監督機制,避免挪用公款弊案發生。
  • 核心議題包括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稽核人員的隸屬單位及專業獨立性,以及如何平衡大學自主與財務透明課責。

相關爭議

  • 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與大學自主: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修正第5條,強制由校務會議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教育部則認為各校規模與需求不同,是否設置應尊重各校自主決定,維持現行條文。
  • 稽核人員隸屬單位: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修正第7條,將稽核人員隸屬於經費稽核委員會,以避免「球員兼裁判」;教育部則建議調整為校長提名但須經校務會議同意,並賦予稽核人員向校務會議報告之責,隸屬單位則回歸校務會議於組織規程中決定。
  • 修法對大學運作的影響:黃國書委員關切修法是否將影響大學自主與運作,並建議教育部應與各校代表、審計單位及學界共同研議;教育部表示已徵詢各大學意見,並強調各校稽核樣態多元,修法需考量其影響。
  • 校務基金管理弊端與改革必要性:鄭秀玲委員以臺北商業大學校長挪用校務基金為例,指出104年修法後將稽核人員隸屬於校長,導致「自己花錢自己稽核」的弊端,堅持應恢復104年以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稽核委員會的制度,並要求教育部訂定管理及監督辦法。

立法委員發言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說明修法必要性,指出臺北商業大學校務基金挪用弊案證明現行制度有問題。
  • 主張將校務會議下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的管理及監督辦法改由教育部訂定。
  • 要求將隸屬於校長的稽核人員改回隸屬於經費稽核委員會,以強化監督獨立性。
  • 批評教育部為自肥校長背書、關說,堅持修法要回到104年以前,由校務會議代表選出稽核委員會來稽核校務基金,以保障納稅人權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感謝召委將本案排入議程,強調修法目的在於增加校務基金管理與稽核強度。
  • 關切修法是否將影響大學自主與運作,建議教育部邀請各校代表、審計單位及學界共同研議,有效處理弊端預防問題。
  • 認為教育部應持續精進稽核作為與強度,在尊重大學自主原則下,提升財務管理品質。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教育部對不肖廠商販售偽標共同供應契約產品的清查進度,要求2週內書面回覆。
  • 關切釋字第784號解釋個案救濟進度,要求培英國中更正成績單,還學生公道,並要求教育部瞭解全國縣市是否有類似不合理規定並要求改正。
  • 投訴大學教授出國接受落地接待仍報支全額日支費,批評此為汙納稅人錢,要求教育部政風處調查該大學包庇行為並要求校長交代。

相關人員回應

劉孟奇 次長 教育部

  • 說明88年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規定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104年修法後稽核人員隸屬校長,經費稽核委員會則由各大學自主決定。
  • 指出目前校務基金運作在專業稽核制度方面,稽核人員、年度稽核計畫及報告均受校務會議監督,且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相關主管應迴避擔任稽核人員。
  • 強調財務揭露機制透明,財務規劃報告書與績效報告書需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公開公告,且受審計部查核。
  • 針對時代力量黨團修法提案,評估意見為尊重各校自主,第5條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各校規模與需求不同。
  • 對於第7條稽核人員隸屬問題,建議可調整為校長提名但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擔任,並明確課予稽核人員向校務會議報告之責,隸屬單位由校務會議於組織規程中決定。
  • 回應黃國書委員質詢,表示已徵詢各大學意見,各校稽核樣態多元,修法需審慎考量。
  • 承諾會要求培英國中更正成績,並於2週內報告全國縣市不合理規定改正情況。
  • 承諾教育部政風處會調查大學教授報支日支費問題及大學包庇行為。

韓善民 高級規劃師 教育部資科司

  • 回應黃國昌委員質詢,表示對偽標共同供應契約產品的清查仍在進行中,預計需要至少2週時間提供書面回覆。

韓春樹 組長 教育部國教署

  • 回應黃國昌委員質詢,表示會要求培英國中更正成績。

相關後續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教育部承諾於2週內書面回覆偽標共同供應契約產品的清查結果。
  • 教育部承諾將立即要求培英國中更正成績,並於2週內報告全國縣市不合理規定改正情況。
  • 教育部政風處承諾將調查大學教授報支日支費問題及大學包庇行為。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501
卷/期/冊
108/95/1
發布日期
2019-12-0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