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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港務、桃機、中華郵政109年度預算與重大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1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臺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109年度營業與非營業預算。會議聚焦於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工程延宕、機場設施維護品質、郵政電子支付成效不彰等議題,並針對預算編列、執行效率及管理機制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最終,部分預算經刪減或凍結,並通過多項主決議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及改善計畫。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航港建設基金的年度預算。
  • 討論交通部與港務公司智慧航安及智慧港口計畫的潛在重疊性,以及海事案件頻發的港口安全問題。

相關爭議

  • 交通部與臺灣港務公司提出的智慧航安及智慧港口計畫內容可能存在重疊,需釐清差異性及介接方式。
  • 海事案件(如兩船碰撞、觸礁擱淺)數量持續增加,顯示海岸與港口安全管理有待檢討與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智慧航安與智慧港口計畫的差異性及介接方式。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海事案件發生主因與改善作為。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智慧航安與智慧港口計畫的差異性及介接方式。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海事案件發生主因與改善作為。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智慧航安與智慧港口計畫的差異性及介接方式。
  • 提案要求交通部說明海事案件發生主因與改善作為。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玉霖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添貴 航港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及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委員提案截止收件,另擇期處理。
  • 交通部需於1週內就「智慧航安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與「臺灣港群智慧港口方案」之差異性及介接方式提出書面報告。
  • 交通部需於2週內就海事案件發生主因與後續改善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包括營業收入、第三航廈建設進度與預算、設施修理保養與保固、機場接駁運量、專業服務費及材料用品費等。
  • 討論桃園機場作為國家門戶的服務品質、工程延宕問題以及跨部會協調效率。

相關爭議

  • 第三航廈工程嚴重延宕,原預計明年完工,現預估延至111年,且設計方案因預算不足面臨修改,遭委員批評好高騖遠、丟臉國際、未考慮自身能力與預算控制。
  • 機場設施頻繁出現漏水、停電、行李系統出包等問題,儘管修理保養預算大幅增加,服務品質仍屢遭詬病,委員質疑管理不善、預防性維護口號化,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機場園區捷運接駁外包預算高昂,但航廈間PMS接駁運量卻呈現下降趨勢,委員質疑預算效益不彰、宣導不足。
  • 桃園機場入境證照查驗通道分配不均,外國觀光客大排長龍,國人通道空蕩,影響國家門面與觀光客體驗,機場公司表示缺乏跨部會協調權力,委員要求交通部積極介入協調。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醒桃機公司應確實掌握第三航廈工程規劃、施工與進度,避免重蹈過往重大工程延宕覆轍。
  • 質疑機場維修保養費用充足卻仍頻出包,要求機場公司說明預防性、系統化、數據化維修管理的具體作為。
  • 支持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第三航廈與淡江大橋工程設計好高騖遠,未衡量自身能力與預算,導致國際標案流標、設計變更,有損國家顏面。
  • 建議機場修理保養預算不減,但應建立明確獎懲制度,若再出包應懲罰性刪減預算,並要求建立SOP以管理廠商施工品質。
  • 質疑機場捷運接駁運量下降,要求桃機公司加強宣導,提升旅客使用率。
  • 要求交通部協同跨部會會議,解決桃園機場入境通關外國旅客大排長龍問題,推動互惠便利通關。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三航廈延宕原因,要求機場公司說明是否為預算或施工能力問題,並要求明年務必動工。
  • 關切機場修理保養費用大幅增加卻仍頻出問題,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書面說明改善措施。
  • 質疑材料及用品費預算大幅增加卻未詳實說明,要求桃機公司說明增列理由。
  • 關切機場空側設施強化工程執行率嚴重落後,要求桃機公司說明延宕原因及完工期程。
  • 要求桃機公司與移民署協調,彈性調配入境查驗通道,改善外國旅客通關體驗。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認同機場公司應進行系統性維修,但要求提出整體規劃、期程及系統性處理機制,而非被動回應。
  • 支持刪除第三航廈未執行預算45億元,希望儘速完成建設。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同意機場維修費用可不刪減,但應凍結預算並要求做好系統維護,避免將問題歸咎天災人禍。
  • 建議對機場公司出包事件扣除績效獎金,以示警惕。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場作為國家門面,第三航廈工程若因標準修改導致成果不符期望,將有損臺灣國際形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針對與我國互惠便利通關之國家給予相同對待,改善外國旅客通關效率。

相關人員回應

王明德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109年營業收入預算較108年增加5.1%,但因機場容量趨近飽和,運量成長率預估下降,希望維持原預算數。
  • 解釋第三航廈工程延宕因國際標設計要求高、審查標準嚴格、預算控制不佳及營造市場不利等因素,承諾明年務必動工。
  • 承認過去機場維護有缺失,正從壞掉才修改為預防性維護,並利用大數據分析提升效率。
  • 說明機場維護問題部分來自承商,未來將加強SOP管理,要求廠商遵循國家標準。
  • 表示機場捷運接駁運量正在成長,PMS與桃捷功能獨立,運量持續增加。
  • 解釋材料及用品費增加因航空保安換證、旅客增加清潔用品需求及購買國際專業報告。
  • 同意配合委員要求,針對離島機場轉運行李費用提供協助。
  • 表示已與移民署協調外國旅客通關問題,但機場公司無絕對權力要求他部會。
  • 同意訂定符合國際標準之規範,要求廠商符合標準並定期巡檢,不遵守者處分。

林祥生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機場維護已改採預防性維護及N+1備份方式,並透過智慧機場系統偵測設備使用情況,減少人工疏失,提高檢修效率。

汪文寬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處長

  • 說明印刷裝訂廣告費主要用於第三航廈宣導、智慧設施推廣、機場國際曝光及航空行銷獎勵。
  • 說明專業服務費增加因道面維護手冊、管理系統建置、資安法相關建置及創新服務設施落實。
  • 說明報章雜誌費主要用於購買ACI營運預測報告,以掌握國際情勢變化。

范孝倫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副總經理

  • 說明機場空側設施全面強化工程延宕,主因是配合運量成長,減少關閉機坪範圍,導致分區施工數增加,延長工期至111年。

王國材 交通部次長

  • 說明交通部已檢討第三航廈減項問題,認同不應改變原設計理念,並已給予機場公司6個月目標檢討定案。
  • 表示交通部會儘量與內政部溝通,表達立委對外國旅客通關效率的關心,並建議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第1案維持原預算數不增列。
  • 服務費用─旅運費部分,凍結1/10,桃機公司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業務費用─印刷裝訂廣告費刪減500萬元。
  • 服務費用─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統刪45億元,桃機公司可自行調整項目。
  • 服務費用─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凍結1/10,桃機公司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刪減500萬元。
  • 材料及用品費刪減100萬元。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統刪45億元,桃機公司可自行調整項目,其中包含第三航廈、汙水廠及T1-T2 PMS與T3整合、貨車停車場興建工程等項目。
  • 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需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第三航廈設計檢討定案。
  • 第26案、第27案、第28案、第29案等提案,桃機公司同意辦理,照案通過。
  • 離島機場轉運行李費用提案照案通過,請桃機公司與民航局協調配合。
  • 交通部應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內政部、桃機公司、移民署、外交部、財政部及農委會等單位,統籌討論旅客入境事宜,確保互惠便利通關並適時調配動線。
  •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應訂定符合國際標準之規範,要求廠商(航空公司、免稅業者、餐飲業者等單位)符合標準並制定定期巡檢要求,不能遵守者給予處分,以有效降低機場問題發生。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1/10,改為書面報告,並作主決議通過。
  • 第三航廈辦理設計檢討,要求桃機公司與交通部在109年2月底前完成設計檢討定案,第35案通過。
  • 桃園國際機場入境通關主決議通過,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針對與我國互惠便利通關之國家給予相同對待。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郵政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包括營業收入、服務費用外包案、業務費用、員工訓練費用、郵政商城營運成本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
  • 討論中華郵政公司獲利能力衰退、電子支付業務成效不彰、閒置土地處理及電動機車採購效益等問題。

相關爭議

  • 中華郵政公司109年度預估營業收入較108年減少68.39億元,委員質疑其對經濟成長缺乏信心,要求提升績效。
  • 中華郵政電子支付業務(如「郵保付」)成效不彰,部分服務已宣告倒閉,VISA金融卡動卡率僅四成,委員批評業務推動失敗,預算效益低落,要求提出具體成長目標。
  • 中華郵政購建郵政局所計畫中,存在已購置土地卻長期閒置未用的情況,委員質疑計畫規劃不周,要求追究責任並處理閒置資產。
  • 中華郵政採購之電動機車因不好用而閒置,委員質疑採購效益,要求儘速處理不良資產,避免虧損擴大。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建議中華郵政公司營業收入增加1億元,要求提升獲利能力,並質疑在收入減少情況下業務支出仍成長。
  • 質疑中華郵政電子支付業務成效差,要求檢討「郵保付」失敗原因,並刪減電腦軟體服務費2,000萬元。
  • 質疑郵局購建郵政局所計畫中,有土地購置後長期閒置問題,要求追究責任並處理。
  • 提案刪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2億元,並凍結i郵箱預算1/10,要求提出執行計畫。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要求中華郵政公司營業收入增加10億元,質疑其對經濟前景缺乏信心。
  • 批評中華郵政電子支付業務成績難看,要求提出具體成長目標,否則將刪減相關預算。
  • 關切金山南路郵政商城都更案進度遙遙無期,要求中華郵政加速推動。
  • 建議員工訓練費用可酌減200萬元,但強調應重視員工訓練以提升素質。
  • 質疑中華郵政採購的電動機車不好用且閒置,要求儘速檢討處理,避免虧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凍結服務費用外包案1/10,要求郵政公司提出書面改善報告。
  • 認為中華郵政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不佳,建議刪減2億元。
  • 關切中華郵政總局購置的電動機車不好用且閒置,要求處理。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公司就職階及約僱非主管人員比照轉調人員提出具體規劃,儘速辦理核發相當職務待遇。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員工訓練費用1,000萬元。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郵政商城營運成本20%。

相關人員回應

吳宏謀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說明營業收入預計微調降低,主因是金管會IFRS 17要求壽險產品轉型為長期保障型,對民眾吸引力較低,希望免予增列。
  • 承認電子支付業務有很大檢討空間,承諾未來將加強資安、推動數位化,整合App,並加強VISA金融卡宣導以提升發卡率及動卡率。
  • 表示將檢討郵政商城都更案擔任實施者所需條件與能力,並處理不符合需求的閒置機車。
  • 承諾將持續檢討租賃或購買效益評估,確保採購品質,並處理閒置車輛。

江瑞堂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 說明109年預算較108年減少68.39億元,主因是利息收入無升息空間及保費收入因金管會政策預期大幅下降。
  • 說明成本面已減69億元,整體盈餘仍有增加。
  • 說明郵政商城業務包含實體與線上,i郵箱不在此案範圍。
  • 表示郵政公司用人費用受基本原則限制,目前無空間調整非主管待遇,但已與工會溝通列為最優先項目。

王君如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處長

  • 說明成本面已扣除法定給付義務,並有Cost down,電腦軟體費可酌減1,000多萬元。
  • 說明郵局儲戶2,500多萬戶,但VISA卡申請僅360萬戶,動卡率四成,因法規限制不能做授信,只能pay now。

楊素珠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員工訓練費用主要用於數位金融、智慧物流、大數據等專業訓練,加強法令遵循及新進人員訓練,建議不刪減。

蔡文慶 交通部副主任委員

  • 說明金山南路郵政商城都更案都市計畫變更內政部已通過,現由行政院與臺北市政府協商實施者,郵政公司正評估擔任實施者。
  • 建議電子支付預算刪減1,000萬元,以加速辦理,並承諾1個月內提出具體成長目標書面報告。

謝世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包含購建郵政局所、郵政旅遊園區及一般建築設備,其中購建郵政局所部分可刪減2億元。

陳敬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處長

  • 說明租用電動機車已不續租,購置的641台電動機車主要在都會區投遞函件類業務,正常壽年6年,將檢討處理。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公司營業收入部分,不予處理。
  • 服務費用外包案,凍結1/10,中華郵政公司需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業務費用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以及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統刪1,000萬元,凍結1/10,中華郵政公司需於11月底前提出具體電子支付成長目標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員工訓練費用刪減200萬元。
  • 郵政商城營運成本,凍結1/10,中華郵政公司需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通案刪減2億元,並凍結30%,中華郵政公司需提出書面報告。
  • 第16案、第17案、第18案、第19案、第20案、第21案、第23案、第24案等提案,中華郵政公司同意辦理,照案通過。
  • 第22案主決議,中華郵政公司需在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說明。
  • 第28案主決議,中華郵政公司就改制後新進人員待遇調整問題進行研議,照案通過。
  • 第29案主決議,針對VISA卡動卡率問題,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701
卷/期/冊
108/97/1
發布日期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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