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109年度基金預算審查:空污、水污、廢棄物與氣候變遷多面向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18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基金預算)案。會議主要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資源回收、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水污染防治、環境教育及溫室氣體減量等計畫提出多項預算刪減與凍結提案。委員們就各項政策成效、經費分配及法規權責提出質疑與建議,環保署則說明並承諾檢討改進。最終,多數預算提案經協調後通過部分凍結或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全案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委員鍾孔炤等20人及劉世芳等17人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修訂國民年金相關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照案通過,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邱召集委員泰源補充說明,毋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會、水污染防治基金以及環境教育計畫、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等各項基金與計畫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
- 會議聚焦於各項環保政策的實際減量成果、預算分配合理性、跨部會權責劃分,以及相關法規的修訂需求。
相關爭議
- 空氣污染防制預算:部分委員提案減列或凍結預算,質疑現行PM2.5監測技術是否應涵蓋塑膠微粒,以及電動車補助政策是否應由環保署主導,而非交通部或經濟部。
- 資源回收量稽核:邱泰源委員指出資源回收物品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與稽核回收量存在較大差距,尤其農藥廢容器,涉及公平性問題。
- 廢輪胎回收政策:吳玉琴委員指出廢輪胎回收價格低廉,多用於焚燒,恐影響低價值回收物(如RDF)的競爭力,建議政策應平衡新興廢棄物再利用與既有回收物處理。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進度:王育敏委員質疑多處污染場址列管超過5年甚至10年仍未完成整治,整治進度過於緩慢。
- 水污染防治成效:王育敏委員及陳靜敏委員指出河川懸浮固體及氨氮含量不降反升,質疑水污染防治預算成效,並關切醫院放流水中超級細菌等新興污染物的具體防治作法。
- 環境教育預算分配:主席陳宜民委員指出國內外環境教育經費編列失衡,國際合作(如新南向、臺美計畫)經費偏高,國內教育經費偏低,且預算科目編列不清,恐導致挪用及監督困難。
- 溫室氣體減量法權責與財源:王育敏委員及吳玉琴委員質疑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成效不明顯,環保署對其他部會減碳行動缺乏明確督導權,且溫減法缺乏專屬財源,未來基金運用面臨挑戰,呼籲檢討修法賦予環保署實質權力並確立財源。
- 國際氣候會議參與策略:主席陳宜民委員質疑環保署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UNFCCC)中因非會員國身份,無法有效展示台灣成果,建議應積極探討策略聯盟等方式突破困境。
立法委員發言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提供PM2.5監測內容應包含塑膠微粒的報告,以回應民眾恐慌。
- 質疑水污染防治中,醫院放流水超級細菌問題缺乏具體作法,僅委託計畫抽檢。
- 批評環境教育App設計不佳,兌換方式仍需列印,與環保理念相悖,應檢討施行方式。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電動車補助應主要由交通部或經濟部負責,環保署應聚焦於空氣污染減少的補貼措施,如充電設備或電費補助,而非購車。
- 指出廢輪胎回收價格便宜,可能影響低價值回收物(如RDF)的發展,建議環保署應調整政策以平衡新舊廢棄物再利用。
- 強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缺乏財源,多依賴空污基金,應於明年3月前提出修法方向,包括碳稅徵收及各部會減碳政策的具體時程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進度緩慢,多處列管超過5年甚至10年未完成整治,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
- 質疑河川懸浮固體及氨氮含量不降反升,要求環保署提出改善策略。
- 關切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追蹤會議後,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方案未見積極調整,並質疑環保署對其他部會減碳不力缺乏督促、指揮權,建議檢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賦予環保署明確職權。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醒環保署資源回收物品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與稽核回收量差距大,尤其農藥廢容器,應加強處理以維護公平性。
- 指出環保署109年度空氣品質目標設定為17微克,低於原訂的15微克,要求提出更精進的策略以達到世界級目標。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環境教育預算中,國內教育經費偏低(僅270萬元),而國際研討會及新南向等國外經費偏高(近950萬元),認為有本末倒置之嫌。
- 批評環境教育計畫科目編列不清,將新南向與臺美計畫混雜,且缺乏臺美計畫的結案報告,恐導致預算監督困難及挪用。
- 建議環保署應積極探討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UNFCCC)的策略,突破非會員國身份限制,透過策略聯盟等方式在會場進行實質展示,而非僅辦理會前晚會。
相關人員回應
蔡孟裕 處長
- 回應PM2.5監測將再規劃並找長照機構合作。
- 表示將檢討電動車補助與交通部之間的措施。
- 說明已研擬109年至112年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將向委員說明。
張順欽 處長
- 針對PM2.5監測,將提供有關塑膠微粒內涵的報告。
顏旭明 執行秘書
- 承諾會加強辦理資源回收物品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與稽核回收量不符的問題。
- 回應吳玉琴委員關於廢輪胎回收政策的提醒,表示將在循環經濟方面作整體考量,並向委員報告。
簡慧貞 執行秘書
- 承諾將督促相關整治作業計畫更積極辦理,以加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進度。
吳盛忠 處長
- 說明水污染問題複雜,受水量、下雨等因素影響,但已編列預算持續消減污染源,承諾提出改善策略。
- 同意陳靜敏委員關於醫院放流水問題的關切,並表示會努力改善。
劉宗勇 處長
- 說明環境教育經費除國際合作外,亦有補助地方政府數千萬元執行社區推動及小學堂計畫。
- 解釋臺美計畫屬於臺美國際環境夥伴計畫下的子計畫,部分經費支援永續室,承諾會後提供去年的結案報告。
- 承諾未來預算編列上會更翔實清晰,避免科目混淆,以利監督。
蔡玲儀 處長
- 說明監察院調查報告後,已與各部會針對檢討及改進情形報至行政院,且行政院能源辦已召開委員會聽取各部門執行情形,並認為住商部門減碳力道需改進。
- 解釋能源辦由3位政務委員共同主持。
- 針對國際會議參與,說明楊曜委員提案後,將對聯合國氣候變遷調適國際研討會預算做更細緻分配。
張子敬 署長
- 承認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對各部會的責任劃分不夠明確,環保署職權類似彙整,缺乏決策、指揮、監督權,正在檢討修法以賦予環保署推動能力。
- 表示已在上任300天內積極檢討溫管法,希望未來能有更具執行力的法規。
- 回應吳玉琴委員關於溫減法財源問題,表示內部已檢討缺陷,正在準備未來調整方案。
- 針對國際氣候會議,強調更在乎實質推動,並非僅是形式上的參與。
張柏森 副處長
- 同意陳靜敏委員關於環境教育App設計應檢討,列印兌換方式與環保理念不符的意見。
相關後續
- 多項關於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的預算提案(含第1、2、7、9、12、24、25案)併案處理,共減列1,000萬元、凍結2,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至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 第3案撤案。
- 第4案凍結300萬元,並要求提供有關PM2.5監測內容(含塑膠微粒)的報告。
- 第5案刪減500萬元,照案通過。
- 第6案併入第4案,凍結300萬元。
- 第8案凍結100萬元。
- 第10案凍結100萬元。
- 第11案減列100萬元。
- 第13案及第14案合併減列30萬元,科目為移動污染源管制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
- 第14案凍結200萬元,解凍條件為提出機車汰舊換新措施書面報告。
- 第15案照案通過。
- 第16案凍結1,000萬元。
- 第17案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檢討電動車補助措施,將重點放在減少空污而非購車補助。
- 第18案、第19案及第20案併案凍結500萬元。
- 第21案減列38萬9,000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精進空氣污染防制策略的書面報告。
- 第22案改為主決議。
- 第23案減列100萬元。
- 第26、30、31、32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至「02責任業者繳費查核業務」。
- 第27案撤案。
- 第28案凍結100萬元。
- 第29案改為主決議。
- 第33案凍結100萬元。
- 第34、35、36、37案併案凍結500萬元,科目為補助及獎勵回收清除處理暨再生利用。
- 第38案及第39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第40案凍結800萬元,並要求環保署針對廢輪胎等低價值回收物政策進行調整,以平衡循環經濟。
- 第41案及第43案併案處理,減列100萬元、凍結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並要求積極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作業計畫。
- 第42案減列50萬元。
- 第44案及第45案併案處理,減列50萬元。
- 第46案凍結200萬元。
- 第47案及第48案併案處理,減列120萬元。
- 第49案凍結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預算數(扣除用人費及一般服務費後)的1/10(即1,582萬9,000元的1/10),並要求一年內提報相關監測標準。
- 第50案及第52案併凍結100萬元。
- 第50、52、53、54、55、56、57案併減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至水污染防治計畫,並要求提出水污染防治策略。
- 第51案撤案。
- 第58、60、62、64、65、67、68案併案凍結500萬元,科目為環境教育計畫,解凍內容將分別處理。
- 第58、59、61、63、66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科目為環境教育計畫。
- 第69、70、71、72、73、74、75案併案減列100萬元、凍結6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至最大項,並要求環保署檢討溫減法修法方向及國際參與策略。
- 第76案撤案。
- 第77案及第78案併案凍結200萬元,科目併第77案。
- 第79、80、82案併案減列100萬元,科目為溫室氣體減緩宣導與調適部分,並要求環保署思考國際氣候會議參與策略。
- 第81案凍結50萬元。
- 第83案撤案。
- 第84案及第85案合併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檢討環境教育App的實施方式。
- 第86案及第87案改為主決議。
- 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701
- 卷/期/冊
- 108/97/1
- 發布日期
-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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