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案與海外資金回台報告及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聽取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及國發會關於「海外資金回台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與因應策略」的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委員們對資金回流成效、政策公平性及政府說法提出質疑。隨後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復康巴士、載運輪椅車輛及到宅沐浴車的免稅期限與範圍進行討論,最終達成協商共識,全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會就「海外資金回台現況及後續管理,投資標的與因應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聚焦於海外資金匯回條例的實施成效、資金實際到位與投資狀況,以及政府對外宣稱的「台商回台投資」數據與實際資金回流的差異。
- 同時也討論了相關政策的公平性,包括對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的貸款優惠差異、電商稅務稽查,以及政府資訊透明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海外資金回流成效與數據真實性:賴士葆、曾銘宗及費鴻泰委員質疑行政院及總統宣稱的「台商回台投資」數千億元,與實際透過專法匯回的資金數額(255億元申請,138億元實際到位)存在巨大落差,且多數投資來自國內資金而非海外匯回,批評政府誤導民眾。
- 經濟部對資金來源的認定:王美花次長表示經濟部審核台商回台投資計畫不追溯資金來源,與曾銘宗委員引述林全能次長「三成國外匯回、七成國內資金」的說法產生矛盾,引發委員對經濟部說法不一的質疑。
- 大企業與中小企業貸款優惠不公:曾銘宗委員批評大型企業回台投資可享近乎免息的貸款(補貼1.5%手續費),而143萬家中小企業卻需搶200億元額度,且仍需支付1.5%至3.5%利息,質疑政策對中小企業照顧不足。
- 國有地違建與關說疑慮:黃國昌委員質詢國有農地違法大型賣場的委託經營案,質疑經濟部核准過程的合法性與透明度,並追問是否有關說介入,經濟部次長則未直接回應。
- 跨國電商逃漏稅與食品安全:吳秉叡委員關注中國走私農產品(如牡蠣、香菇)對台灣食品安全及農民的衝擊,並質疑淘寶等跨國電商在台營業的稅務稽徵問題,要求財政部加強查緝。
- 彰化銀行經營權爭議:余宛如委員質詢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纏鬥多年的彰銀經營權案,質疑政府捍衛「國家利益」的具體內涵,並建議雙方應坐下來協商解決。
- 化石燃料補貼政策:陳賴素美委員對台灣高達新台幣1.1兆元的化石燃料補貼金額提出質疑,認為其可能加劇貧富差距並阻礙能源轉型,呼籲經濟部檢討改革。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有農地違法大型賣場(紐約家具八德店、台中賣場)的拆除進度及租約終止情況,要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相關調查報告,並質疑經濟部核准委託經營的合法性與透明度。
- 要求經濟部說明是基於何種施政需要及公共利益,將國有農地委託給違法業者牟利,並追問是否有關說介入此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海峽兩岸走私農產品(帶殼牡蠣、中國香菇洗產地)問題,擔心影響食品安全與台灣農民權益,要求財政部加強查緝與檢疫。
- 質詢財政部對於跨國電商(如淘寶)在台營業的稅收統計與稽徵對策,要求財政部儘速處理網購逃漏稅問題,並提供具體數據。
- 強調中國產品造假問題嚴重,若不嚴格把關將對台灣食品安全及農民造成不公平競爭。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實施至今的實際匯回金額(138億元)與案件數(54件核准),遠低於政府宣稱的數千億元,批評政府帶頭發布假新聞。
- 要求財政部確認資金匯回後不會溯及既往追查過去稅務問題,並質疑台商在大陸繳納的稅款在台灣是否能完全抵減。
- 批評經濟部對「台商回台投資」的定義與實際資金回流混淆,認為多數是利用國內資金擴廠,而非海外資金回流。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王美花次長與林全能常務次長對於台商回台投資資金來源(國內或國外)及落實時間(3年或3-6年)說法不一,批評王次長公然打臉林次長。
- 批評蔡政府對中小企業貸款政策不公,大企業享免息優惠,中小企業則面臨額度不足及較高利率,與政府照顧中小企業的口號不符。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沈榮津部長將財政部主導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租稅豁免)與經濟部主導的「台商回台投資方案」(利息優惠)混為一談,誤導民眾,質疑其為選舉利益泯滅良心與專業。
- 指出政府宣稱的「台商回流7,000億元」是政治語言和謊言,實際海外資金回流甚少,且多數資金未進入投資抵減專案。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對台灣的威脅,肯定政府推動能源轉型,但質疑台灣高達新台幣1.1兆元的化石燃料補貼金額過高。
- 指出化石燃料補貼可能加劇貧富差距、氣候變遷及空氣污染,呼籲經濟部檢討改革補貼政策,並兼顧能源轉型與環境永續發展。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纏鬥14年的彰化銀行經營權案,要求財政部釐清捍衛「國家利益」的具體內容,並思考透過協商解決爭議。
- 關切未來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潛在合併,以及新光金控代表進入立法院可能對彰銀案產生的影響,要求財政部堅持維護公股利益的原則。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關於假交易真發票的盜領事件,關切現行查核機制能否有效防堵潛在的漏網之魚。
- 指出淘寶台灣的商品若從海外發貨需額外課徵關稅與營業稅,導致與台灣境內發貨價格差異大,質疑對消費者不合理,要求財政部檢討。
- 關切機場海關對特定食品(如調理包)的通關效率與檢驗標準,建議財政部與農委會、食藥署協調,避免因檢驗流程冗長造成民怨。
- 質詢桃園機場發放非疫區識別卡,但松山機場與小港機場未發放的問題,要求關務署與農委會協調改善,以利民。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確認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獲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秘書處回覆,不會列入自願性稅務遵從問題。
- 質詢匯回資金專戶的相關限制,包括繼承者與移轉者是否仍受專法限制,以及實質投資後若虧損,資金能否抽回或調整稅率的彈性問題,要求財政部及經濟部釐清子法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證實國有農地違建已拆除,租約已終止;政風調查報告列密件是因個資考量,經處理可公開。
- 強調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不溯及既往,且國外已繳稅款可在台灣抵減營所稅,無重複課稅問題。
- 表示已向金管會取得刷卡金流數據,將透過大數據分析加強查緝網購逃漏稅,特別針對大額、經常性賣家。
- 說明台灣租稅負擔率提升需結構性調整,非短期可達,期望透過經濟成長擴大稅基。
- 指出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有67件申請,核准230億元,預期將進行實質投資,增加經濟動能與就業機會。
- 澄清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與APG評鑑無關,已獲秘書處確認。
- 說明匯回資金若經繼承仍須依專法限制,不得任意移轉;實質投資若中途停止,未投資部分可回專戶適用8%稅率,但已投入部分無法收回,也無法申請退還4%或5%稅款。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台商回台投資」是指經經濟部審核通過的投資計畫,不等於「資金回流」,強調審核重點在於是否符合回台要件、美中貿易戰影響及智慧化生產,不追溯資金是國內或國外。
- 承認台商回台投資計畫多數預計3年內落實,少數大型案可能達6年。
- 澄清台商回台投資貸款手續費補貼方案已於7月1日調整,大企業前20億元降至0.5%,中小企業維持1.5%且無限制,旨在照顧更多中小企業。
- 表示經濟部正努力推動能源轉型,並認為化石燃料補貼金額未來會逐漸降低。
- 承認台灣國產車市占率下降有多重原因,包括進口車價格競爭、品牌優勢及零組件關稅障礙,工業局正與產業討論提升競爭力及外銷。
- 提及台灣汽車電子零件發展潛力,有望成為產業亮點。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亞洲地區進口香菇全數清櫃查驗並逐批送農委會鑑定,以防堵洗產地問題。
- 表示海關正研議修改簡易報單,要求網購貨物申報交易平台,以利統計與風險控管。
- 解釋關務署已發布解釋令,針對C2、C3案件適用信賴保護原則,但C1案件(海關未查驗)目前不適用,並建議個案主張。
- 說明關稅法第96條第3項修法後的法律見解分歧,目前海關對5年以前案件暫按1年處理,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 澄清邊境進口貨物超過2,000元即有課稅問題,並說明機場食品檢疫依食藥署規定,罐頭有特殊要件。
- 表示松山機場因空間限制無法發放識別卡,但小港機場正建議農委會比照桃園機場作法,以利便民。
李署長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若納稅義務人實質投資中途不想繼續,未完成投資的金額可回專戶繼續適用8%稅率,但已投入部分無法收回。
- 解釋已購置的設備或廠房已轉換為實質資產,若處分則涉及未依規定使用投資計畫的問題。
楊專門委員雅嵐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
- 說明到宅沐浴車列為特種車輛免稅是依主管機關審查,未設期限,並指出其需有專用設備如固定式水箱、加熱系統等。
- 澄清復康巴士依照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及其子法規定,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即使條文刪除「身心障礙者」五字,對象仍維持不變。
張副司長舜清 交通部路政司
- 承認交通部5年前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因財政部要求補強而未完成,承諾會檢討改進,並表示未來5年的報告正在撰寫中。
- 說明到宅沐浴車被認定為特種車輛需具備特殊設備,並符合一般車輛安全規定及衛福部設備要求。
李副組長小娟 經濟部能源局
- 說明化石燃料補貼包括漁業用油、農業用油、離島偏遠地區價差補貼等跨部會項目,將滾動性檢討,並強調油價是公司訂定,非因身份不同。
- 表示化石燃料補貼金額未來一定會往下降。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2週內公布協助資金回台投資的去識別化廠商名單,並送交財政委員會;財政部則需於2週內提交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實施成效未達預期目標16%的檢討報告,送交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貨物稅條例第12條,旨在延長低底盤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免徵貨物稅期限,並新增「到宅沐浴車」為免徵貨物稅的特種車輛。
- 討論焦點亦涵蓋不同特種車輛免稅期限的衡平性、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完成情況,以及國產車產業面臨的挑戰與關稅政策對其競爭力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免稅期限衡平性:王榮璋委員質疑到宅沐浴車可永久免稅,而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車輛僅有5年免稅期,認為缺乏衡平性,且衛福部與交通部未完成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復康巴士適用對象:王榮璋委員建議刪除「身心障礙者」以擴大復康巴士適用對象至長照服務使用者,但衛福部表示依現行法規,復康巴士法定名稱仍限身心障礙者使用。
-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未完成:王榮璋委員指出交通部5年前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未完成,且未來5年的報告也尚未提出,質疑各部會同意修法的依據不足。
- 圓鋸片稅則認定爭議:吳玉琴委員提出貿易公司因海關改變圓鋸片稅則認定,導致補稅及退運困境,質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且國際間對此品項分類見解不一。
- 國產車產業競爭力下滑:蔡易餘委員分析國產車市占率及出口量逐年下降,質疑原因是否為零組件關稅障礙導致成本高漲,以及國產車品質與品牌競爭力不足。
- 統籌分配稅款不公:羅明才委員質詢財政部關於中央超徵稅收及統籌分配稅款對新北市人均分配過少的問題,呼籲財政部檢討公平原則並照顧地方財政。
- 汽車產業發展策略:羅明才委員質疑經濟部對國內汽車產業的支持不足,缺乏長遠規劃,難以提升國際競爭力。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建議延長復康巴士、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期限5年,並將到宅沐浴車列為免徵貨物稅的特種車輛,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 關切小型貿易公司因海關改變圓鋸片稅則認定,導致補繳稅款與退運困境,質疑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要求關務署協助釐清並提供解決方案。
- 指出圓鋸片品項在國際間的分類見解不一,增加廠商遵循困難。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與交通部未完成貨物稅減免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要求說明減稅效益與未來評估進度。
- 質疑到宅沐浴車可永久免稅,而其他服務身心障礙者的車輛(如復康巴士、無障礙計程車)卻僅有5年免稅期,認為缺乏衡平性。
- 建議應採授權方式,讓符合公共服務需求的車輛可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列入免稅範圍,而非逐項修法。
- 建議刪除復康巴士條文中「身心障礙者」字樣,以擴大適用對象至長照服務使用者。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國產車購買比率逐年下降,進口車攀升,質詢財政部及經濟部國產車競爭力下滑的原因,包括關稅、品牌及品質問題。
- 關切國產車出口量大幅減少,特別是中東市場,要求經濟部分析原因並提出改善策略。
- 建議政府應思考如何讓國產車品質提升且價格合理,以爭取國內外市場。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貨物稅條例修正案的稅損金額(約7億元),並強調應從宏觀角度考量對國內產業發展及勞動力維持的幫助。
- 關切中央政府超徵稅收及統籌分配稅款對地方(特別是新北市)分配不公的問題,呼籲財政部檢討並照顧地方財政。
- 質疑經濟部對國內汽車產業的支持不足,缺乏長遠規劃,難以提升國際競爭力,建議政府應大力扶持汽車電子零件等強項產業。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向柯建銘委員喊話,呼籲儘速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保障本土汽車製造業勞工工作權益,強調不計功勞,只為勞工著想。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涉及公共汽車、沐浴車等車種,預估總稅損約7億元。
- 表示中央政府稅收預計將超徵約300億元,並承諾將檢討統籌分配稅款的公平性,照顧地方政府。
- 說明公共衛生目的之特種車輛(如到宅沐浴車)租稅減免通常無期限,而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等則需視需求及主管機關意見。
- 表示已初步了解圓鋸片稅則認定爭議,對於1年內的案件可循訴願處理,1至5年內案件則需待最高法院判決見解。
- 承諾將與農委會協調,基於便民措施改善機場識別卡發放問題。
王美花 經濟部次長
- 支持貨物稅條例修正案,認為可鼓勵大眾運輸及增進社會福祉,且延長減稅對產業無負面影響。
- 說明國產車市占率下降原因包括進口車改良、價格競爭及品牌優勢,並承認零組件關稅可能影響成本。
- 表示經濟部正與工業局及產業溝通,思考如何提升國產車競爭力、品質及符合消費者需求,包括開發汽車電子零件等亮點。
- 說明國產車出口減少原因為中東市場經濟不景氣及其他國家競爭,且出口多為中低階平價車。
- 表示公務車均為國產車,並承諾將擬定長遠計畫支持國內汽車產業發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同意財政部建議,將貨物稅條例修正案中各項車輛的免稅期限拉齊至113年12月31日,以利未來修法的一致性。
李署長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
- 回應王榮璋委員關於免稅期限衡平性的質疑,建議本次修法先增列到宅沐浴車,未來再考量其他新增特種車輛的修法。
- 同意刪除「身心障礙者」五字,因復康巴士使用對象已不限於身心障礙者,並表示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可適用現行第四項免稅規定。
- 說明現行條文對載運輪椅設備車輛的免稅並未限制公共使用,私人購置亦可適用。
楊專門委員雅嵐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
- 說明復康巴士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規定,僅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即使條文刪除「身心障礙者」字樣,其法定對象仍不變。
張副司長舜清 交通部路政司
- 承認交通部提出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因財政部要求補強而退回,目前公路總局仍在撰寫中,承諾會檢討改進。
相關後續
- 貨物稅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採委員徐志榮、吳玉琴及江永昌修正動議共同修正,並採財政部建議內容。
- 全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委員郭正亮及趙天麟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901
- 卷/期/冊
- 108/99/1
- 發布日期
- 2019-12-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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