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審查:聚焦廣泛互助與人權保障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0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審查「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此協定為我國首度與歐盟國家簽署之廣義刑事司法合作協議,涵蓋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及受刑人移交,被視為外交突破。會議除肯定協定外,委員亦就其細節、跨國管轄權競合、人權保障原則及我國整體外交策略等議題進行質詢,行政部門則就各項關切給予回應。最終,該協定經審查後照案通過,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我國與波蘭簽署之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此協定涵蓋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廣泛合作內容,旨在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之實質關係,提升我國法治民主國際形象,並作為未來與歐盟國家司法合作之範本。
- 討論協定生效後,對於跨國犯罪追訴、人犯引渡、受刑人移交的具體運作模式與可能挑戰,以及其對我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效率的提升作用。
相關爭議
- 引渡及管轄權競合:鍾孔炤委員關切若波蘭與中國亦有類似協定,在涉及我國與中國公民的案件中,台灣是否能享有優先引渡權,以及處理「域外形式管轄權競合」的具體方式。
- 人權保障原則:段宜康委員書面質詢指出,現行《引渡法》未明確納入「因被請求人可能遭受死刑或酷刑而不引渡原則」,恐與《公民與政治國際權利公約》賦予締約國保障生命權之職責有違,要求法務部研議增列。
- 協定廣泛性與實務操作:鍾孔炤委員詢問未來案件處理將採「聯合調查團隊」模式或歐盟更廣義的協定方式,並強調屬地、屬人管轄原則應釐清。
- 外交部對城市外交的參與度:趙天麟委員質疑外交部在布拉格與台北締結姐妹市的協商中,僅提供行政協助而非實質參與,建議外交部應更積極主動提供地方政府國際交流的SOP與指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對保障台灣人權的重要性,並呼籲外交部積極推動與更多國家簽署司法協定。
- 關切馬紹爾群島大選後台馬關係的發展與應對策略。
- 詢問外交部針對台灣版《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研議進度。
- 對西班牙遣送我國人至中國,而葡萄牙遣送我國人回台的案例,強調司法協定的重要性,並詢問與葡萄牙簽署協定的可能性。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我國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里程碑,尤其在與歐盟國家合作領域有突破性發展。
- 質疑協定在引渡案件中,若波蘭與中國亦有簽訂類似協定,台灣是否能有優先權,以及如何處理「域外形式管轄權競合」問題。
- 建議外交部與法務部在後續協調過程中,應確保協定細節,特別是屬地、屬人管轄權問題能順利釐清,並做好相關配套措施。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香港情勢惡化後,台灣對香港學生及可能難民的長期收容與處理規劃,建議建立SOP。
- 質疑台灣與波蘭簽署多項科技教育交流協議或MOU後,實質落實成果不彰,要求加強努力。
- 關切中美貿易戰下,台商轉往緬甸、柬埔寨、寮國、孟加拉等堅持「一中原則」國家時,我國政府如何有效保護台商權益與僑民安全。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在廣義司法合作上的突破,特別在香港情勢紛擾之際更顯珍貴。
- 質疑外交部在布拉格與台北締結姐妹市的協商中,參與度不足,僅提供行政協助,建議應更積極主動。
- 建議外交部應統整各縣市簽訂姐妹市的相關情況,並主動提供SOP,指導地方政府在國際交流中正確使用國名,以維護國家尊嚴。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我國與歐盟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是重要的外交突破。
- 鼓勵政府把握當前實質外交的最好時機,與更多歐盟及其他國家簽署類似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打擊跨國犯罪並提升我國國際聲譽。
- 關切在台外國人面臨跨國訴訟時,因法律文書僅有中文而無法理解自身權益的問題,要求法務部全面盤點並補足多語翻譯文件,確保司法近用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臺波司法互助協議在香港事件背景下的突破性意義,強調其對國人人權保障及司法管轄權的重要性。
- 批評外交部未能有效向國人宣傳外交工作成果,例如布拉格市長因台灣經驗支持台灣的案例,以及潛艦國造案中外交部的努力。
- 建議外交部應加強行銷與社會對話,讓國人了解並支持外交工作,而非保守應對。
- 關切外交部對香港情勢惡化後,台灣承接香港苦難的準備工作,以及對各國香港人權立法資訊的掌握情況。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RCEP對我國的影響評估及因應措施,特別是中日韓簽署FTA的可能性。
- 書面質詢詢問馬紹爾群島大選結果對台邦交的影響,以及外交部的應變措施。
- 書面質詢建議若日後面臨斷交,外交部是否研擬爭取雙重承認的可能性,以捍衛我國主權。
- 書面質詢關切我國作為民主自由國家前線,面對中國持續施壓,外交部對可能斷交的應對策略。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中國要求馬來西亞媒體處理台灣新聞時,不得併列「中國、台灣、香港」及必需寫成「中國(包括台灣)」,損及我國國家地位,要求外交部說明應對方式。
- 書面質詢詢問外交部是否有掌握其他國家被中國強迫背書「一個中國」干涉新聞自由的案例,以及後續應處策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關切護照遭詐騙案件數量增加,要求外交部說明如何主動防範及警示。
- 書面質詢詢問美國國務院報告提及將台灣「新南向政策」納入「印太戰略」後,我國新南向政策是否會有所調整。
- 書面質詢關切美國與印太盟國在南海頻繁軍演,是否影響我國南海權益及主權維護,要求外交部提出主張與說明。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我國僅與 7 個國家簽署司法互助協定,其中僅波蘭協定包含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廣泛內容,要求外交部說明未來推動洽簽更具體、廣泛司法合作條約協定的目標方向。
- 書面質詢詢問未來如何擬定策略,將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廣泛合作機制,納為往後相關司法互助協定應以此為方向目標。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引渡法》未依據《公民與政治國際權利公約》建立「因被請求人可能遭受死刑或酷刑而不引渡原則」,恐有違保障生命權之職責,要求法務部檢討並增列此原則。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提供 2014 年迄今與我國發生跨國刑事案件之各國統計表,並註明該國是否與我簽訂相關司法合作協定。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泰國簽證新措施徒增國人不便,我國給予泰國免簽卻未獲對等待遇,要求外交部說明能否簡化或維持原有作法。
- 書面質詢關切友邦海地總統表示國家面臨人道主義危機,民眾缺乏糧食,要求外交部說明援助計畫。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詢問波蘭有無國人在當地服刑、所犯罪名,以及在歐盟國家有多少台灣人因罪服刑,罪名最大宗為何。
- 書面質詢詢問協定簽署後,未來司法互助模式將有何改變或不同。
- 書面質詢詢問若簽署國家片面停止司法互助,我國應如何主張權利,以及波蘭能否單方面停止協定或消極回應請求。
- 書面質詢詢問波蘭原僅願意簽署MOU的理由,以及後來改變接受我國說服簽署正式協議的原因。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詢問我國與美方FTA進程,以及如何儘速恢復舉行TIFA高階會談。
- 書面質詢關切中國介選計畫,特別是年底前可能再斷邦交國的預警,詢問外交部如何因應馬紹爾群島大選後的邦交壓力。
- 書面質詢詢問外交部對明年世界型活動(如杜拜世博、東京奧運)的參與規劃,特別是杜拜世博無法建立國家館的應對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謝武樵 外交部次長
- 報告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歷經 4 年磋商,於 2019 年 6 月 17 日簽署,總共 19 條,合作內容最廣泛,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
- 強調此協定是我國首度與歐盟國家簽署,符合蔡總統「實質外交」政策思維,有助於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並確立我國法治進步民主國家形象。
- 回應馬紹爾群島大選情勢仍在密切關注與掌握中,選舉結果需待 12 月 9 日公布國會議員,1 月 6 日選出總統。
- 回應《人權問責法》部分已請條約法律司進行內部研議。
- 回應與葡萄牙簽署司法協議一直是外交部與法務部共同努力目標,持續推動與理念相近自由國家及新南向國家進行雙邊安排。
- 回應香港學生議題,教育部與陸委會協同安排,外交部領務局將配合處理簽證問題,並與相關部會建立SOP。
- 說明我國與波蘭在科學研究及高等教育合作方面,目前有 138 項大學間直接合作,整體交流持續發展中。
- 說明台商轉往東南亞國家之協助策略,包括與駐在國諮商、透過經濟部、僑委會、外館及在地台商建立資訊網絡與互助平台,並將強化兼轄機制。
- 回應布拉格與台北締結姐妹市案,外交部樂觀其成地方政府拓展國際交流,但實質協商由兩市主導,外交部未參與內容建議,僅提供行政協助,若被諮詢會表達立場與建議。
- 承諾將採取行動,整理並提供地方政府國際交流參考資訊,並更新各縣市締結姐妹市情況,以利提供必要協助。
張斗輝 法務部次長
- 報告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是我國與歐盟會員國簽訂的第一個廣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範圍涵蓋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等事項。
- 指出此協定與我國過去簽署的狹義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不同,突破《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限制,允許請求方人員透過視訊方式直接訊問被告、證人,大幅提升共同偵辦案件效率。
- 說明協定規定雙方中央主管機關得不經外交途徑直接傳遞請求書,且僅需檢附英文譯文,提高司法合作效率。
- 提及目前有 1 名波蘭籍受刑人在我國服刑,協定生效後將依規定積極辦理移交。
- 回應尤美女委員關於在台外國人司法近用權問題,表示法務部非常重視,已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策進作為,將加強訴訟文書多語翻譯,並檢討送達問題以保障權益。
梁光中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
- 回應陳曼麗委員關於台灣人權問責法議題,表示條法司已進行內部研議,將提供相關資料。
- 回應陳曼麗委員關於台灣人在波蘭服刑情況,指出目前有 1 名波蘭籍受刑人,其遣返中國判決因人權疑慮正在上訴,強調簽署協定對展現我國重視人權有正面取向。
- 回應鍾孔炤委員關於臺波協定與歐盟法律、管轄權競合問題,表示協定已談定合作架構,細節將由外交部、法務部與波蘭方後續釐清。
張均宇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
- 回應吳焜裕委員關於協助台商在緬甸、柬埔寨、寮國、孟加拉等國的議題,說明我國僅在緬甸設有代表機構,其他國家透過兼轄方式處理,例如寮國由駐越南代表處兼轄。
- 強調外交部在艱難情況下會持續努力,結合台商力量,透過與駐在國重要人士溝通,強化現有機制以保護台商權益。
相關後續
- 「駐波蘭代表處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案經審查後,委員會無異議照案通過,並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該案不須黨團協商,將由主席趙天麟委員推派為院會討論時的補充說明委員。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901
- 卷/期/冊
- 108/99/1
- 發布日期
- 2019-12-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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