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及故宮博物院109年度預算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接續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會議針對各項預算編列、執行成效、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園區營運及文化推廣等多面向提出質詢與決議,最終多項預算凍結、減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部分預算案將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科技部及其所屬單位2020年度公務預算案,涵蓋歲入與歲出項目,並針對科技專利應用、產學合作、AI發展、科研採購、人才培育、科學園區營運等多個面向提出具體決議。
- 審查重點包括科技研發成果的應用與評估機制、產學合作的稅務規範與運作、政府科技計畫資訊公開、人工智慧發展指引的推廣與落實、專題計畫審查的公平性、科研採購平台的建置、科普教育的推廣策略、太空產業的法制與發展、研究成果報告的公開機制、技專校院實務型研究的成效評估、貴重儀器服務平台的資訊強化、科學園區交通改善計畫、少子化對科技人才的衝擊、高階人才培訓計畫成效、國家實驗研究院的自籌能力、科學園區宿舍與土地利用效率、以及女性科技研究計畫的審核標準等。
相關爭議
- 科技部及主管財團法人專利應用率偏低且未依技術成熟度區分研發成果,不利科研資源發揮。
- 財政部對學校產學合作收入徵免營業稅的新規範,衝擊學研界與產學合作運作機制,引發爭議。
- 政府科技計畫管考情形僅供內部參考,未能對外揭露,立法單位與民眾難以監督預算與業務執行。
- 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後續推廣、落實、評判及處理方式仍有疑義。
- 科技部專題計畫審查的公平性受新進學者高度不信任,雙盲機制試行結果需妥善分析。
- 科研採購招標資訊分散,可能導致部分採購未能順利決標,應評估建置單一科研採購網站。
- 科技部科普節目影片於YouTube觀看次數有限,製作年代久遠,未積極有效宣傳,且未能形成成熟產業環境。
- 我國太空產業投入廠商有限且相關法制未完備,影響太空產業發展。
- 研究案成果報告上傳GRB系統存在強制力差異,單位預算來源者無強制要求上傳。
- 技專校院實務型研究專案的審議委員組成、產業界比例及產學小聯盟成效評估機制有待檢討。
- 貴重儀器服務平台顯示資訊不足,無法進行績效評估及未來採購參考。
- 專題研究結案報告延後公開比例高,影響研究成果即時分享,與產學合作模式公開精簡版不同。
- 科學園區交通壅塞問題嚴重,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及長期交通改善計畫需評估。
- 少子化導致科技領域大學、碩博士生人數下降,引發科技人才不足及國際競爭力減弱問題。
- 受補助赴國外研究博士後人員期滿後留在國外就業比率高於國內,顯示科技人才無意願在國內長期發展。
- 國家實驗研究院收入主要來自政府,自籌收入比率低且預算短絀惡化,政府補助比率不斷上升。
- 科學園區管理局宿舍閒置率高,部分宿舍出租率逾40%甚至100%,造成資源浪費。
- 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未達理想,部分衛星園區出租率甚至未達6成,政府資源閒置。
- 科技部科普教育應鼓勵學者將研究以淺顯易懂方式發表,並結合重大科研進展進行兒少推廣。
- 科學園區增設學校與托育機構後,仍需隨時掌握園區發展,盤點員工子女就學需求,提早規劃增班。
- 科技部作為政府機關,卻連年雇用大量臨時、派遣、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其就業安定性及薪資待遇保障不足。
- 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缺乏合理成效評估機制,傳播成效不佳。
- 中國「26條措施」吸引台灣新創團隊與學術研發成果,科技部應提出積極政策留住科技人才。
- 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中,技專校院教授的申請與核可數偏低,未能發揮其特色。
- 國家基礎研究經費逐年下降,基礎研究比率遠低於先進國家,恐導致科研人才斷層與國家競爭力衰退。
- 科技部與文化部跨部合作推動文化科技產業,僅止於短期參訪交流,缺乏長期藝術家駐科技實驗室計畫。
- 中美貿易戰及中國惠台措施下,科技部在協助企業資訊安全保護及留住人才方面缺乏積極具體計畫。
- 科技部與教育部攬才計畫對象可能疊床架屋,應協調合作,集中資源並合理分配。
- 台商回流面臨缺地問題,科學園區擴建計畫需考量區域平衡、打造創新園區,並結合生產、生活、生態。
- 大學社會責任(USR)應從在地深耕擴大至國際合作,作為公眾外交一環,科技部計畫應納入國際合作面向。
- 科技基本法修法後,科研成果商業化成效需持續加強推動學校與產業界鏈結。
- 科技部對中國「26條措施」僅要求學校把關研究專利與技術成果,缺乏積極規範科研成果使用。
- 科技部應與教育部合作推動科學教育普及化,提升學生基礎科學理解能力,並兼顧人文社會科學人才培育。
- 台灣光子源應結合產業需求落實應用推廣,帶動企業升級轉型。
- 科學園區逾期未收回租金金額高達1.7億元,其中10年以上帳齡佔比最高,顯示催收成效不彰。
- 「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及「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推動計畫」執行率偏低。
- 科技部與科學園區管理局編列之政策性、專業知能、法制教育等演講研習活動預算逐年增加,恐有重複編列、消化預算之虞。
- 科技部「防災科技之落實與服務平台計畫」中「災防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現有服務重疊,恐有重複編列之虞。
- 災害情資及示警服務未能有效觸及偏鄉地區及高齡者,應檢討因應對策。
- 國家實驗研究院綠能科技發展計畫經費減列,恐影響我國綠能科技發展。
- 科技部多項計畫由國家實驗研究院透過限制性招標得標,且國研院須自籌經費,招標方式有不妥之處。
- 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高速計算與網路資源服務學研機構使用比重逾9成,企業使用量偏低,應加強推廣與資源提供予業界。
- 科技部應盤點國內替代方案相關技術能量,協助推動實驗動物替代方案,以落實3R原則。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透支,科技部限制各司啟動新計畫,甚至要求拖延預算動用,導致學界計畫凍結。
- 科技部「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計畫」中,分配給創作人的比率由各校自訂,應設立樓地板並調整現行分成規定,給予創作人較高配比保障。
- 技職校院研究補助申請數與核定數較一般大學低,應提出相應對策。
- 產學大聯盟計畫推廣不足,技專院校申請與核定件數皆為零,有違設立意旨。
-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未納入國家產學大師,影響技職體系發展。
- 科技部在推廣「國家產學大師獎」上不積極,報名狀況不踴躍。
- 我國技術貿易呈現逆差趨勢,科技部應強化科技創新能力、研發成效應用及關鍵技術專利掌握度。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僅扮演科技幕僚角色,災防科技無法落實應用,應檢討災防科技應用與規劃。
- 科技人才培育預算增加,但博士生獎學金補助遴選標準需說明,科普產品製播成效評估機制不佳。
- 「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計畫審核通過率偏低,應檢討審核標準,避免違背推動宗旨。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轄下園區土地出租率欠佳,宜蘭園區與銅鑼園區土地及廠房出租率遠低於平均,應積極招商。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轄下二林園區與中興園區土地出租率偏低,應積極招商。
- 高雄新市鎮橋頭科學園區都市計畫變更通過後,科技部對後續計畫缺乏具體明確規劃。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規費收入預算數編列未貼近實際決算數,有低估情事。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作為生技醫材聚落,用地趨於飽和,若不擴建恐影響廠商投資與南台灣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科技部「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00萬元。
- 提案要求科技部針對主管各單位專利應用、評估與後續追蹤考核,以及建立TRL評估機制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後續加強推廣、落實、評判及處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專題計畫審查試行「雙盲審查」結果作妥善分析,並於109年度審查完竣後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相關預算編列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災防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偏鄉地區接收災害情資與示警之服務因應對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國家實驗研究院透過「限制性招標」得標科技部計畫之妥適性,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檢討「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計畫審核標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改善主管各單位之專利應用、評估與後續追蹤考核,以及建立TRL評估機制等,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與教育部、財政部磋商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徵免營業稅情形與共識,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考量秉持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實現科技計畫管考資料公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後續加強推廣、落實、評判及處理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專題計畫審查試行「雙盲審查」結果作妥善分析,並於109年度審查完竣後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諮詢各部會及學研單位意見,斟酌架設單一科研採購網站之必要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加強科普影片宣傳,並考量與文化部合作,強化科普影片製作水準與產製環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太空產業發展規劃與《太空活動管理法》研擬進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與經濟部等部會協調,未來不論研究案預算來自科技預算還是單位預算,皆須將研究成果主動上傳至GRB系統,並提出計畫、進度與期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說明技專研究計畫審議委員組成、產業界比例,並說明如何評估產學小聯盟成效與建立KPI,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說明貴重儀器服務平台資訊加強狀況,預計計畫、期程,並加強設備與技術操作人員調度交流,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未來專題研究結案報告參照產學合作模式,不涉及專利部分必須公開,並盤點申請延後公開者之結果評估,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三大科學園區彈性調整辦公時間之可能與長期的交通改善計畫、預計期程,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因應少子化國內科技人才減少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在2個月內提出RAISE計畫辦理情形之專案報告,以了解其對博士級人才培訓及業界研發實力提升的成效。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國家實驗研究院收支平衡之專案報告,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提昇科學園區宿舍租用效率之專案報告,以避免資源閒置並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出提昇科學園區土地出租使用效率之專案報告,以避免政府資源閒置並降低財政負擔。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科學園區租金逾期未收回及後續處理情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等執行率偏低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持續致力於科普教育,鼓勵學者將研究以淺顯易懂方式發表,並研議如何以兒少適合形式推廣重大科研進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隨時掌握園區發展,針對各園區員工子女就學需求進行盤點,提早規劃設置增班,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保障非典型就業人員之就業安定性、合理薪資待遇,或逐年減少該類人員之規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應針對轄下土地出租率欠佳之園區,研議方案積極辦理招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環安行政」10萬元,俟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應針對轄下土地出租率欠佳之園區,研議方案積極辦理招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加強推廣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之運算資源予業界,以策進臺灣動畫及影視產業之發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盤點國內替代方案相關技術能量,協助推動實驗動物替代方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儘速研擬合宜之科普產品製播推廣成效評估機制,定期檢討傳播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提出相關應對措施,除了消極避免、防堵相關技術與人才流往中國,更要提出積極政策,留住科技人才,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儘快提出相應對策,讓技專校院得以發揮其特色,將之應用於產學合作,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針對科技類博士、博士後等人才的培育、留才提出積極政策支持,避免人才斷層、研究斷層的產生,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科技會報辦公室,積極爭取基礎研究經費以每年10%成長,俾穩定提升學研界研發能量。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綠能科技發展計畫經費減列一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中,博士生獎學金補助遴選標準及科普產品製播推廣成效評估機制,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技專校院研究補助申請數與核定數較一般大學低之現況,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技專校院在產學大聯盟、產學小聯盟的申請數與核可數仍較一般大學少,未能發揮技職體系優勢,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與文化部研議具體合作方式,規劃長期藝術家駐科技實驗室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研議具體計畫,協助企業完善資訊安全保護之措施,並留住5G技術等領域科技人才,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與教育部展開討論,提出具體改善方式,共同提出大專院校彈性薪資攬才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以因應台商回流的園區擴建需求,並導入區域平衡與打造創新園區。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將「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擴大至國際合作,走向USR2.0。
- 提案要求科技部應設立樓地板,並調整現今2成分成之規定,給予創作人較高之配比保障,擺脫以國家為出發點的思維,以發明人作為保障核心,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重新審視所有相關作業要點,將國家產學大師納入計畫主持人資格,作全盤性之思考與連結,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規劃後續與教育部合作推廣國家產學大師獎之事宜,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規費收入預算編列未貼近實際情形。
- 提案要求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就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用地飽和問題提出對策。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在3個月內針對科技基本法修正及配套措施相關成效,提出相關進展之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學校保護科研成果計畫,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動科學教育的普及化,並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說明台灣光子源如何結合產業需求落實應用推廣,帶動企業升級轉型。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災防科技應用與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科技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歲入部分各項照列。
- 科技部歲出部分原列411億0,109萬9千元,除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
- 凍結科技部「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改善主管各單位之專利應用、評估與後續追蹤考核,以及建立TRL評估機制等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與教育部、財政部磋商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徵免營業稅情形與共識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考量秉持政府資訊公開精神,實現科技計畫管考資料公開,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後續加強推廣、落實、評判及處理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109年度審查完竣後1個月內就專題計畫審查試行「雙盲審查」結果作妥善分析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諮詢各部會及學研單位意見,斟酌架設單一科研採購網站之必要性,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要求承包廠商與部內宣傳平台加強科普影片宣傳,並應考量與文化部合作,強化科普影片製作水準與產製環境,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太空產業發展規劃與《太空活動管理法》研擬進度與規劃方向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與經濟部等部會協調,未來不論研究案預算來自科技預算還是單位預算,皆須將研究成果主動上傳至GRB系統,並提出計畫、進度與期程,以書面報告說明。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就技專研究計畫審議委員組成、產業界比例,並說明如何評估產學小聯盟成效與建立KPI,以書面報告說明。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就貴重儀器服務平台資訊加強狀況,預計計畫、期程,並加強設備與技術操作人員調度交流,以書面報告說明。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就未來專題研究結案報告參照產學合作模式,不涉及專利部分必須公開,並盤點申請延後公開者之結果評估,以書面報告說明。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就三大科學園區彈性調整辦公時間之可能與長期的交通改善計畫、預計期程,以書面報告說明。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因應少子化國內科技人才減少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提出RAISE計畫辦理情形之專案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國家實驗研究院收支平衡之專案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提昇科學園區宿舍租用效率之專案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提昇科學園區土地出租使用效率之專案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科普教育如何以兒少適合之形式進行推廣進行研議,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針對各園區員工子女就學需求進行盤點,提早規劃設置增班,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保障非典型就業人員之就業安定性、合理薪資待遇,或逐年減少該類人員之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研擬合宜之科普產品製播推廣成效評估機制,定期檢討傳播成效,並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相關應對措施,積極留住科技人才,並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相應對策,讓技專校院得以發揮其特色,應用於產學合作,並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針對科技類博士、博士後等人才的培育、留才提出積極政策支持,並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科技會報辦公室,積極爭取基礎研究經費以每年10%成長。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積極與文化部研議具體合作方式,規劃長期藝術家駐科技實驗室之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積極研議具體計畫,協助企業完善資訊安全保護之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積極與教育部展開討論,提出具體改善方式,共同提出大專院校彈性薪資攬才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積極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以因應台商回流的園區擴建需求,並導入區域平衡與打造創新園區。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積極提出具體相關計畫之書面報告,將「人文創新與社會實踐計畫」擴大至國際合作,走向USR2.0。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針對科技基本法修正及配套措施相關成效,提出相關進展之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針對如何規範學校保護科研成果計畫,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動科學教育的普及化,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說明台灣光子源如何結合產業需求落實應用推廣,帶動企業升級轉型。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科學園區租金逾期未收回及後續處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強化區域合作-推動中南部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升級計畫」等執行率偏低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研謀檢討相關預算編列情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災防資訊服務」計畫預算編列情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因應偏鄉地區接收災害情資與示警之服務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綠能科技發展計畫經費減列一事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國家實驗研究院透過「限制性招標」得標科技部計畫之妥適性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之運算資源如何加強推廣應用並提供更多予業界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盤點國內替代方案相關技術能量,協助推動實驗動物替代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檢討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計畫」中分配給創作人的比率,應設立樓地板並調整現行分成規定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技專校院研究補助申請數與核定數較一般大學低之現況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產學大聯盟計畫技專院校申請件數與核定件數皆為零之現況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未納入國家產學大師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規劃後續與教育部合作推廣國家產學大師獎之事宜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持續強化科技創新能力、研發成效應用、以及關鍵技術專利掌握度等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災防科技應用與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中,博士生獎學金補助遴選標準及科普產品製播推廣成效評估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檢討「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計畫審核標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出部分原列16億7,490萬7千元,除「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須於3個月內針對轄下土地出租率欠佳之園區,研議方案積極辦理招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提出書面報告。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出部分原列5億5,252萬7千元,除「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
- 凍結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區業務推展」第3節「環安行政」1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須於3個月內針對轄下土地出租率欠佳之園區,研議方案積極辦理招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並提出書面報告。
-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歲出部分原列8億4,955萬4千元,除「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暫照列外,其餘照列。
- 科技部須於1個月內提交高雄新市鎮橋頭科學園區後續計畫相關規劃報告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並公開對外說明。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須於3個月內就規費收入預算編列未貼近實際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須於3個月內就南部智慧生醫產業聚落用地飽和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9年度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繼續審查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2020年度預算案,重點關注其業務計畫、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並特別針對自籌款比率的達成率及來自民間收入偏低的問題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自籌收入來自民間部分甚低且逐年下降,108、109年度甚至僅編列1萬元,與設置條例中自籌款比率為績效評鑑項目之一的規定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適度提高國家災害防救中心自籌收入,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預算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高金召集委員素梅補充說明。
- 業務計畫應依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業務總收入3億7,509萬8千元照列,業務總支出3億9,496萬元照列,本期短絀1,986萬2千元照列。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3,700萬元照列,資金運用應依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適度提高國家災害防救中心自籌收入,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繼續審查行政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02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重點關注基金來源與用途、本期短絀情況,並針對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跨部會科技計畫、科學傳播、研究報告公開時效性、高階人才培育、外交斷交後的科研計畫、偏鄉科學教育、產學合作績效評估、博士生培育與留用、基金收入提升及原住民族知識體系建構等議題提出多項決議。
- 討論內容涵蓋基金運用效益、研究成果公開透明度、人才供需與留用策略、跨部會計畫管考、以及基金財務穩健性等關鍵面向。
相關爭議
- 「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轉為一般科技計畫後,預算審議時常仍在執行中,未提出成果報告或審查,立法部門難以監督。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延後公開比例高,影響研究成果即時分享與交流,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不符。
- 我國高等教育各級學生就讀科技類領域比重及博士班學生投入科技研發人力皆呈下降趨勢,產業端人才需求殷切但人才投入意願不高,科技部人才培育計畫恐不足以配合5G及AI市場人力需求。
- 索羅門與台灣斷交後,科技部補助「索羅門群島海溝隱沒帶地下速度構造及界面斷層的發震過程探討」計畫仍持續執行,科技部需釐清其是否屬雙邊合作計畫,避免與外交部立場不一。
- 科技部「科學教育培龍計畫」第2期執行成效相較第1期有大幅差距,因徵求方式調整導致參與校數、師生人數、教材編制及人才培育等皆未達預期。
- 科技部、教育部及經濟部推動大學與產業合作,卻缺乏客觀之整體性績效評估及管理機制。
- 博士生作為國家研發人才重要儲備來源,科技部與教育部在總體規劃博士生「滿足市場供需」、「經濟支持」、「產官學共同培育計畫」與「博士生出路」上顯有不足。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持續短絀,部分申請補助部會研發收入繳交比例遠少於核定補助經費,影響基金收入與穩健性。
- 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規定大學出資須為「本部各項補助經費以外自籌經費」,導致計畫推動困難,執行成效不佳。
- 大屯火山被斷定為「活火山」後,科技部應持續加強以「火山防災應用主題」之科普推廣,提升市民防災觀念。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200萬元,俟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科技部與教育部合作,共同推出就讀博士階段之「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育」,完善高階人才培育計畫。
- 提案要求科技部放寬大學出資獎勵額度規定,得使用科技部補助之經費,全力支持「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計畫,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持續加強以「火山防災應用主題」之科普推廣,透過研究團隊進入社區推動科普活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00萬元,俟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研究報告公開之時效性,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人才培育計畫、資通訊研發計畫是否足以配合5G及AI市場之人力需求、以及人才留用,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檢討「科學教育培龍計畫」徵求方式改變之成效,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就學研機構研發成果運用與產學合作成效調查,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就研謀提高各部會繳交研發收入之比例,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科學傳播與推廣」100萬元,俟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定期向立法院各委員會揭露各部會當年度依科發基金執行之計畫與辦理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科技部釐清「索羅門群島海溝隱沒帶地下速度構造及界面斷層的發震過程探討」科研計畫是否屬台索間之雙邊合作計畫,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應定期向立法院各委員會揭露各部會當年度依科發基金執行之計畫與辦理成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推動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
- 業務計畫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基金來源390億3,214萬8千元照列,基金用途422億9,743萬2千元照列,本期短絀32億6,528萬4千元照列。
- 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2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項下「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1,0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培育、延攬及獎助科技人才計畫」項下「科學傳播與推廣」100萬元,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各委員會揭露各部會當年度依科發基金執行之計畫與辦理成效,以確保各計畫執行與經費運用皆能獲得應有監督,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2個月內,檢討相關研究報告公開之時效性,提出檢討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檢討相關人才培育計畫、資通訊研發計畫是否足以配合5G及AI市場之人力需求、以及人才留用,提出檢討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釐清「索羅門群島海溝隱沒帶地下速度構造及界面斷層的發震過程探討」科研計畫是否屬台索間之雙邊合作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檢討「科學教育培龍計畫」徵求方式改變之成效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學研機構研發成果運用與產學合作成效調查,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培育博士生「滿足市場供需」、「經濟支持」、「產官學共同培育計畫」與「博士生出路」等面向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研謀提高各部會繳交研發收入之比例提出書面報告。
- 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須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推動建構原住民族知識體系中長程計畫。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放寬大學出資獎勵額度規定,得使用科技部補助之經費,全力支持「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就持續加強以「火山防災應用主題」之科普推廣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繼續審查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2020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案,重點涵蓋業務計畫、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並特別關注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債務餘額、逾期欠款、宜蘭園區產業限制及擴建計畫等問題。
相關爭議
- 新竹、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部分園區未達7成,且3園區債務餘額高達1,062億元,逾期欠款未收回金額龐大,顯示招商與財務管理有待加強。
- 宜蘭園區土地、廠房出租率低,且生產行為限制影響廠商進駐意願,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開放量產行為並重提環評的進度不明。
-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擴建計畫,但部分園區營運短絀且土地出租狀況不理想,顯示擴建計畫與實際營運效益存在落差。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積極引進廠商投資並收回欠款,以提升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並解決債務問題。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如何加強招商,解決宜蘭及銅鑼科學園區土地與廠房出租率偏低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應緊盯宜蘭園區開放量產行為並重提環評的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科技部主管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
- 業務計畫應依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 業務總收入原列176億2,423萬3千元,增列「業務收入」600萬元,改列為176億3,023萬3千元。
- 業務總支出145億3,509萬9千元照列。
- 本期賸餘原列30億8,913萬4千元,增列600萬元,改列為30億9,513萬4千元。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98億1,444萬4千元照列,國庫增撥基金額1,738萬4千元照列。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積極引進廠商投資並收回欠款,以提升科學園區土地出租率並解決債務問題。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應緊盯宜蘭園區開放量產行為並重提環評的進度。
- 科技部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如何加強招商,解決宜蘭及銅鑼科學園區土地與廠房出租率偏低問題。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2020年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重點關注基金的經營願景與策略、預算編列、文物加值應用效益、文創商品開發與銷售、文物收購、以及城鄉藝術資源平衡等面向。
- 討論內容涵蓋故宮南院的營運缺失、基金收入下降趨勢、文創商品銷售與品牌授權、博物館卡推廣、數位典藏與展覽、科普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委外廠商管理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故宮南院未告知原建築師姚仁喜即進行園區設施新建與圖書館改建視聽室,引發破壞原設計理念與尊重問題。
- 故宮南院業務執行效率不佳,如人才培育計畫撥款延遲、百萬進攻計畫補助少但要求來客率高,且地方公務員進用專業度受質疑。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入自2015年高峰後持續下降,營運績效受質疑,且商品銷售與入館人數高度正相關,顯示商品仍停留在紀念品階段,未發展成獨立文創品牌。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辦法於1974年訂定,已與時代脫鉤,品牌授權金無法納入基金,且基金運用目的受限,未能比照最新博物館法放寬。
- 故宮數位典藏系統,特別是圖書文獻處系統難用且未採用PDF檔,與國外博物館品質差距大。
- 故宮未提早公告年度大展資訊,導致觀光業者無法及早排定套裝行程,影響行銷與觀光結合。
- 「愛臺灣博物館卡」定價650元,誘因不足,且未納入海生館、部分私人博物館及市立美術館,對老人、小孩或學生亦無明顯優惠。
- 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花費200萬元委外舉辦,但得獎作品轉化為商品上架率低,且評審標準在「作品」與「商品」之間模糊,成效不彰。
- 故宮文物銷售委外廠商自2015年起多次得標,銷售金額持續下降且未達合約目標,預算編列亦不符合約規定,卻仍有機會繼續承包,引發廠商勾結與包庇質疑。
- 故宮南院的定位模糊,雖被稱為「亞洲文化的故宮」並收購印度、東南亞及伊斯蘭文物,但其與中華文化的關連性不明確,且新南向旅客參觀南院的意義受質疑。
- 故宮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銷售數量未達預期目標,原因包括參觀人數減少、採購數量不足及文物尺寸不符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以臉書而非正式管道回覆質詢,且未針對實質問題回應。
- 關切故宮南院新建水坑、沙坑等親子設施未考慮配套措施與衛生問題,且未知會原建築師姚仁喜。
- 質疑故宮南院將圖書館改建視聽室,未尊重原建築師設計,且浪費空間。
- 批評故宮南院為衝來客率,半年內舉辦多場展覽,消耗典藏科人力,且委外辦展品質落差大。
- 指出故宮南院與廠商付款程序效率不佳,導致廠商經營困難。
- 關切故宮南院進用地方公務人員是否具備博物館專業資歷,恐影響專業運作。
- 要求故宮南院處長須以正式書面回覆質詢,並改善人才培育計畫流程,確保補助款項及實習落實。
- 要求故宮院長追究業務單位在審預算時邀請得標廠商列席的責任,並於下星期一前提交報告。
- 質疑故宮銷貨收入年年下降,且未達合約目標,批評委外廠商績效不彰,要求故宮對廠商究責。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收入增列1,000萬元。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減列10萬元。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入下降,營運績效不佳,且商品銷售與入館人數高度正相關,顯示商品仍為紀念品而非文創品牌。
- 批評故宮線上商城不友善,缺乏其他電商通路,導致非故宮參觀者不會購買商品。
- 建議故宮應整部翻修1974年訂定的基金辦法,比照最新博物館法,將品牌授權金納入基金收入,並放寬基金運用目的,以提升故宮營運彈性與動力。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故宮運用國際創用CC授權,開放圖檔導入CC0授權,並將書畫和器物典藏資料檢索系統改用政府資訊開放授權條款。
- 建議故宮進一步開放圖書文獻資料,比照器物及書畫資料開放Metadata,便利中南部研究學者查詢。
- 批評故宮數位典藏技術與國外博物館品質差距大,要求故宮一個月內研擬精進方案。
- 建議故宮提早公告年度大展資訊,讓觀光業者及早排定套裝行程,有助於行銷與觀光產業結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故宮與Google文化學院合作平台新增4個線上展覽,展現策展想法,但建議將中文導覽同步提供英文版本。
- 肯定故宮舉辦「最佳南主角─東南亞語導覽種子培訓計畫」,有助於公共服務與多元文化交流。
- 質疑「愛臺灣博物館卡」定價650元誘因不足,未納入海生館、部分私人博物館及市立美術館,且對特定族群無優惠,建議重新思考定位與價格。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花費200萬元委外舉辦,但得獎作品轉化為商品上架率低,且評審標準在「作品」與「商品」之間模糊,成效不彰。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2,000萬元。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出版品發行、文物仿製品及藝術紀念品開發」200萬元。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文物收購」1,000萬元。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業務單位在審預算時邀請得標廠商列席,且未向主席報告,批評此舉嚴重違規,要求故宮追究責任。
- 批評故宮文物銷售委外廠商自2015年起多次得標,但銷貨收入年年下降且未達合約目標,預算編列亦不符合約規定,質疑故宮包庇廠商。
- 要求故宮院長承諾對違約廠商究責,並確保未來招標公平性。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項下「銷貨收入」1,500萬元。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銷貨成本」1,000萬元。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1,000萬元。
- 提案刪減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故宮可考慮開放場地辦理婚禮等活動,以增加基金收入,但需考量社會容許度。
- 指出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以銷售金額作為委外廠商績效評量標準有問題,可能導致只追求賺錢而忽略博物館使命。
- 建議故宮除了營收,應納入消費者使用經驗作為績效評量,並帶頭創設博物館周邊評鑑獎項,鼓勵重質兼顧量的衍生商品開發。
- 批評故宮網路商城未整合多國語言與幣值,使用體驗不佳。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故宮典藏缺少農藝相關工藝,建議未來應納入茶藝等與庶民生活相關的工藝文化。
- 肯定故宮開放偏鄉學童參訪,並設計手作活動,讓孩子們感受藝術精緻,應持續進行。
- 建議故宮南院食農地景規劃應先進行當地旱作調查,並搭配野放植物,創造不同景象。
- 建議故宮應承擔國際交流角色,將典藏與地方特色(如日月潭紅茶與笠間燒)結合,創造被看見的機會。
- 強調故宮在推廣茶文化、陶藝文化等活動時,應尊重匠師並邀請其參與。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故宮與時尚界跨界合作,如與周裕穎Just In Case登上紐約時裝週,建議持續尋找知名度代言人,並將故宮元素融入臺灣時裝週。
- 建議故宮可考慮成為臺灣時裝週的走秀會場,與文化部跨部會合作。
- 肯定故宮運用社群新媒體,如「四大暗黑料理」網路票選,但建議應有明確的結果公布。
- 肯定故宮與Pinkoi合作,建議進一步與國際電商如Amazon、Shopee合作,拓展國際通路。
- 要求故宮加速推動國際版「愛臺灣博物館卡」,並擴大合作對象至市立美術館,同時整合故宮現有6個App,提升使用體驗。
- 肯定故宮與Google Arts & Culture合作,但指出上線文物數量仍遠低於大英博物館,要求持續努力提升。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定位模糊,雖稱「亞洲文化的故宮」並收購印度、東南亞文物,但與中華文化關連性不明,且恐無法提升知名度或吸引外國觀光客。
- 指出故宮南院以本國觀光客為主,與其成立目的希望引導外國觀光客至南部有落差。
- 要求故宮整理解釋南院定位,並在「故宮南院」名稱下進行規劃,強調故宮招牌應聚焦中華文物。
- 提案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收入增列10%。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故宮文物基金近年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銷售數量未達預期目標,建議檢討採購策略並積極行銷推廣。
相關人員回應
吳密察 故宮博物院院長
- 承認故宮南院臉書回覆質詢程序不對,將追究責任。
- 說明故宮南院親子設施規劃在國保館先期規劃內,但未特別通知原建築師姚仁喜。
- 承認故宮南院進館路程長,需適度縮短,但強調尊重姚仁喜建築師設計。
- 承諾故宮用人一定專業,業務執行會落實,大學合作計畫會提早啟動。
- 同意基金運用應更彈性多元,基金收入下降與入館人數下降正相關。
- 承認故宮網路商店不友善,系統本身有問題,將全面改善。
- 完全同意基金辦法應比照博物館法整部翻修,目前已在修法中,會加速進行。
- 承認故宮圖書文獻處系統難用且未用PDF檔,將全面改善。
- 承諾一個月內召集相關會議,研擬精進數位典藏方案,比照CC0開放方式。
- 承諾今年12月以前提前公告明年整年展覽資訊於故宮網站。
- 說明與Google文化學院合作數位展覽花了半年時間策展,並承認需大幅度英文化,但工程浩大。
- 說明故宮東南亞語導覽志工培訓計畫,北院人才較多,南院較少,將持續努力。
- 確認奇美博物館已納入「愛臺灣博物館卡」,定價650元仍在內部討論中。
- 確認故宮已與Amazon合作,明年國際卡將上路,北美館也已納入博物館卡。
- 確認故宮與Google Arts & Culture合作文物數量已達200多件,將持續努力提升。
- 說明故宮文物收購是可遇不可求,同意酌減預算。
- 否認故宮南院定位為亞洲文化的故宮,強調中國文化是亞洲文化一部分,並希望故宮能展現中國古典藝術與亞洲其他地方的相互影響。
- 說明顏真卿祭姪文帖轟動東京是因為中日韓書法受中國影響,並以中國佛教源自印度為例說明文化交流。
- 說明故宮南院展出以故宮北院國寶為主,如「佛陀形影」、「茶文化」等,以深入了解文物價值。
- 承諾故宮會將委員意見納入考量,積極改革。
彭子程 故宮博物院南院處處長
- 說明故宮南院臉書發布新聞稿是擬稿後同步發布,未給委員回覆。
- 說明園區外親子設施在國保館先期規劃內,但未特別通知原建築師姚仁喜。
- 說明連通北側停車場的鄒族橋是新故宮計畫中機能性橋梁,旨在解決動線過長問題,審查過程會注意不要干擾地景與建築物和諧。
- 說明圖書館改建視聽室是基於使用需求,安全無虞。
王耀鋒 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副處長
- 說明故宮文物銷售委外廠商總經理列席會議是業務單位邀請,未經院長同意,並為此致歉。
- 說明故宮文物銷售委外合約是3年,每年會看績效,3年後投標會參考以前績效。
- 說明故宮文創商品設計競賽預算兩年執行一次,每次200萬元,因應委員問題已做改變,讓參賽者有足夠時間提案、打樣,並召開合作廠商研發討論會議。
- 說明第8屆文創設計競賽7件得獎作品中,3件下個月上架,另2件1月上架,上架率已大幅改善。
- 說明廠商不能決定得獎與否,評審是邀請專家學者,評審標準是選作品,但會朝商品化努力。
- 說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收入增加1,500萬元,同時表示銷貨成本及行銷費用需搭配增加,否則會計上收支不平衡。
- 確認故宮已與Amazon合作,Pinkoi上週才上架,有20件商品。
- 說明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出版品發行、文物仿製品及藝術紀念品開發」預算,去年和今年都有執行,是跨年度標案,明年會再招標,建議酌減50萬元。
相關後續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 故宮院長承諾將追究業務單位邀請得標廠商列席會議之責任,並於下星期一以前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總收入增列1,500萬元。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銷貨成本」凍結500萬元,俟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支出項下「出版品發行、文物仿製品及藝術紀念品開發」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文物收購」減列1,000萬元。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主決議第21案照案通過,第22案撤案,第23、24、25、26、27、28、29案照案通過。
- 本次會議審查結果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901
- 卷/期/冊
- 108/99/1
- 發布日期
- 2019-12-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