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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論文門」公聽會:學術倫理處理原則與總統學位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公聽會,旨在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客觀公正處理原則,並主要聚焦於總統蔡英文的博士學位、論文及其副教授資格審查的諸多爭議。與會學者專家提出論文真偽、證書矛盾、升等程序疑慮等多項質疑,而政府機關則多以個資保護及現行法規回應。最終,委員會決議將所有意見彙編報告,並要求相關部會於10日內補交書面說明。

討論事項一

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原則」公聽會

核心議題

本次公聽會旨在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的客觀公正處理原則,並聚焦於總統蔡英文的博士學位及論文的存否與真偽,以及其副教授資格審查論文是否涉及自我抄襲等核心爭議。

相關爭議

  • 總統蔡英文的博士學位論文是否存在、真偽為何,及其副教授資格審查論文是否涉及自我抄襲。
  • 針對蔡英文博士學位證書,彭文正主持人指出存在3份不同簽名校長、不同年份的證書,質疑其真實性;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則表示未見博士證書,僅收到口試通過與學位通知書。
  • 蔡英文副教授資格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滿足專任 36 個月的升等規定,以及在未取得博士學位或副教授證書前指導碩士生是否違規。
  • 教育部與政大就蔡英文教師資格審定資料(如畢業證書影本、講師證/副教授證字號、三級三審委員名單)的提供,多以個資法及保密規定拒絕公開,引發外界質疑。
  • 國家圖書館典藏蔡英文博士論文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特別是僅有個人授權而無授予學位學校的官方證明文件,且該論文被指存在大量錯字及格式問題。
  • 外交部在文件驗證業務中,對學位證件的內容審認範圍,以及能否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公開其文件驗證紀錄。
  • 蔡英文論文的完成時間與口試時間點被質疑過於緊湊,與一般學術論文寫作常態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說明立法院排案及公聽會為行之有年的慣例,並強調執政黨總統候選人有義務接受全民檢驗。
  • 澄清公聽會並非「私設刑堂」,全程公開直播,並廣邀各方不同意見者參與。
  • 指出此公聽會並非「就個案」開先例,民進黨過去曾有先例(如深澳電廠公聽會)。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接續主持公聽會,再次強調會議的公開性及邀請各方參與的立場。
  • 質疑外交部報告不及格,要求補交蔡英文女士當年外館認證時間的書面資料。
  • 要求教育部及政大就講師證、副教授證字號、研究生口試簽名、三級三審委員名單等問題提供資料。
  • 質疑教育部與政大在總統已公開博士證書的情況下,仍以個資為由拒絕公開比對資料的矛盾性。
  • 呼籲蔡英文總統應出面解決問題,並請國圖審慎思考收藏爭議論文對聲譽的影響。
  • 點名民進黨委員管碧玲、李俊俋、林靜儀應出席為蔡總統辯護。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論文由總統府送交國家圖書館,卻能列入論文專區,不符合學位授予法及國圖規定。
  • 認為政府部門以個資法拒絕提供資料,阻礙外界知的權利,特別是涉及總統公共利益的資訊。
  • 要求外交部說明蔡英文總統畢業年度的查核紀錄及申請論文查核的人數紀錄。
  • 關切教育部與政大當年審查蔡英文副教授資格時,所持證書與論文的狀況及時間點。

相關人員回應

朱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

  • 強調教育部對學術倫理的重視,並說明現行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機制,包括尊重學術同儕專業審議及正當法律程序。
  • 說明學術倫理案件處理依「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並由學術領域同儕進行審議認定。
  • 指出學位授予、教師資格送審及其他學術倫理案件各有相應的法令程序規範。
  • 表示教育部對教師資格審查資料依規定保密,但若遇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追,會提供相關資料。
  • 確認教育部留存的蔡總統教師送審畢業證書影本,與政大留存及總統府 9 月 23 日記者會公開的證書一致。
  • 說明蔡總統教師資格審定是依當時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資格審查規程第 5 條第 1 項「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獲得學位」資格送審,非以講師擔任 3 年資格。
  • 表示政大於 73 年 12 月 8 日送審資料,教育部於同年 12 月函覆先行登記,經學術審議會 74 年 10 月 28 日審議通過,並於 75 年 1 月檢送副教授證書。
  • 重申教育部已透過駐英代表處教育組親自到 LSE 確認圖書館確實典藏蔡總統的博士論文。

陳宗權 科技部主任秘書

  • 說明科技部近年來精進學術倫理相關規定,包括建置學術倫理機制、強化與教育部橫向聯繫、追回補助費用、新增共同作者列名原則與責任、明定實驗資料保存年限、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訊公開等。
  • 提及科技部推動提升學術研究風氣的作為,如舉辦工作坊、發行研究誠信電子報。
  • 引用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規範,說明學位論文改寫為期刊論文的作法,區分傳統學位論文與出版導向學位論文。
  • 強調學術倫理案件應由各學術領域人員依專業審查、判定。

王金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組長

  • 說明外館文件驗證業務屬服務性質,僅確認文件是否由核發單位發出,不審認內容真偽。
  • 表示基於個資法保護,除非當事人同意,外交部無法提供個人個案的審理情形。

王文杰 國立政治大學副校長

  • 說明民國 73 年(1984 年)當時政大並無審查教師資格權限,所有教授資格審查及函覆均由教育部負責。
  • 表示政大對於碩博士口試申請單等資料,現行規定保存 4 年,因此 1984 年至 1988 年的相關資料可能已無保留。
  • 說明蔡英文先生於民國 73 年 8 月 1 日被政大聘任為副教授,當時適用舊制,並無講師證書。
  • 指出蔡英文先生的聘任程序屬於「先聘後審」,政大將資料檢送教育部後,由教育部送外審,最終於民國 75 年 1 月 15 日收到教育部函覆檢送副教授證書。
  • 強調政大在人事聘任與升等上均恪守相關程序,並尊重資料保護的基本態度,除非執法機關要求或當事人同意,否則無法提供個資。

歐崇敬 中州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 要求教育部及政大提供蔡英文女士 1983 年至 1986 年間由教育部核准的講師證與副教授證字號,以及 1984 年至 1988 年指導研究生口試申請單上指導教授的簽名與證書字號。
  • 質疑蔡英文女士當年進入政大時的三級三審委員名單應公開,不屬於升等機密。
  • 指出總統府公布的博士論文口試與完成時間點(9 個月內完成博士論文)不合理,質疑論文寫作的真實性。
  • 質疑蔡英文女士在未取得博士學位或副教授證書前指導碩士生,以及未滿足專任 36 個月即升等副教授,認為政大及教育部涉嫌違法。
  • 主張若蔡英文副教授升等違法,其教授升等及律師檢覈亦應一併撤除。

彭文正 政經傳媒有限公司主持人

  • 揭露親赴倫敦政經學院查證,發現蔡總統的論文「This is a book」存在「四不一沒有」限制,且有錯字、缺頁、塗改痕跡,質疑其非正式論文。
  • 指出蔡總統的 3 份畢業證書簽名校長與年份不符,且倫敦大學回函表示補發證書簽名須一致,質疑所有證書皆為偽造。
  • 揭露 LSE 網站上支持蔡總統的公告存在文法錯誤,且來自「Taiwan Research Programme Office」,該辦公室曾接受匿名捐贈,質疑其獨立性。
  • 指出蔡總統學生紀錄表顯示其因經濟困難退學,且論文從題目核准到提交僅 5 個月,時間線存在重大矛盾。
  • 質疑國家圖書館收藏的蔡總統論文,缺乏校方認證,且與同期同學論文格式差異大,應予下架。
  • 質疑蔡總統升等副教授公文上「及博士論文三冊」係 2019 年後添加,涉嫌偽造文書。
  • 質疑公文封存至 2049 年 12 月 31 日的法律依據及期限合理性。

嚴震生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

  • 詳細列舉蔡總統論文中存在的 444 個錯字、跳頁、大小寫不一致、標點符號錯誤、邊界不符、斷字錯誤、字型不一、美英式英語混用、引述文獻不符規則等問題。
  • 質疑國家圖書館為何接受一本如此多錯誤的論文,並認為其品質無法通過任何大學的博士學位要求。
  • 呼籲媒體、學術界及執政黨應認真審閱論文,而非未看就發言。
  • 質疑論文中為何可以事後加註中文說明,認為這不符合原始論文的規範。

邱榮舉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前副院長

  • 強調博士養成過程的嚴謹性,博士論文需經審查、修正、印製、送交圖書館並公開陳列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
  • 指出博士論文寫作有基本格式與創見要求,若不符合則不具博士論文資格。
  • 質疑「論文門」對臺灣民主政治與公平正義造成嚴重傷害,痛批政府機關動用國家資源為詐騙行為背書。
  • 要求教育部應公平處理學術倫理案件,不應因個案而有雙重標準,並撤告提告學者專家。
  • 呼籲政治人物、公務人員應誠信、依法行政、公私分明,不能黑白顛倒。

賀德芬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 強調國家領導人的誠信至關重要,質疑蔡總統 36 年來持續說謊,問題嚴重。
  • 重申蔡總統論文為假,並指出 LSE 圖書館回函表示從未收到論文,且證書簽名存在偽造嫌疑。
  • 批評行政部門淪為共犯、立法院被稱為「私設刑堂」、司法機關不敢啟動程序,是臺灣最黑暗的年代。
  • 譴責執政黨動用司法打擊異己,並以「紅色集團」等方式抹黑批評者。
  • 呼籲蔡總統應拿出原始論文與真實證書,以解決爭議,並撤回對學者專家的提告。

吳英美 國家圖書館副館長

  • 說明國圖接收個人學位論文捐贈時,會到大英圖書館電子論文系統查證書目,若有書目紀錄且附授權書即收錄。
  • 澄清 900 多本論文中只有 49 筆收錄於博碩士論文網,是因為其他論文多無個人授權書。
  • 表示蔡總統論文電子檔附有口試通過證明書與博士學位論文通知書,但未見博士畢業證書。
  • 承認國圖在接收個人學位論文捐贈時,目前並未要求提供官方學位取得證明文件。
  • 對於嚴震生研究員質疑論文中後加中文說明,表示尊重著作人著作權,但修改須有程序。

相關後續

  • 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結束後 10 日內,依出席者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審查特定議案之參考。
  • 要求教育部、政大及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就與會來賓所提問題,若無法律窒礙難行之處,應於 10 日內以書面補交教委會工作同仁。
  • 主席呼籲教育部及政大重新思索,總統已公開博士證書影本,不應再以個資為由拒絕公開比對資料。
  • 主席請國家圖書館審慎思考,收藏一份存在大量錯誤且缺乏官方證明文件的論文,是否符合規定並影響國圖聲譽。

原始資料

公報
1089901
卷/期/冊
108/99/1
發布日期
2019-12-1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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