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制立法公聽會:聚焦程序正義、敵對勢力定義與實質規範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反滲透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聚焦討論新法案立法的程序正當性、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與現行國安法規的競合,以及對人民權益的影響。學者專家及立法委員就修法急迫性、行政院版本缺席、主管機關不明等議題提出正反意見,多數認為現行法制仍有不足,有立法補強必要,但對於法案的範圍與實施細節仍存有分歧,為後續審查提供多元觀點。
討論事項一
「反滲透相關法制立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就「反滲透相關法制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程序、法案定義(特別是「境外敵對勢力」)、與現行法規的競合,以及對人民權益的影響進行深入討論。
- 會議探討了新法應採取的規範模式(如禁止制或登記制)及如何有效防堵中國對臺灣的滲透干預行為。
相關爭議
- 立法程序與急迫性:部分專家及委員質疑執政黨團倉促立法,跳過委員會審查且無行政院版本,疑為選舉操作;另有專家及委員強調社會對此議題討論已久,立法程序符合憲政精神,且委員會將持續排審,並非倉促。
- 「境外敵對勢力」定義模糊:部分專家及委員認為法案對「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不明確,恐涵蓋日本、菲律賓等非敵對國家,引發國際糾紛,且人民難以判斷避免觸法;另有專家則主張應以長期武力威脅或干預選舉行為判斷,不限於單一國家,友善國家若干預亦應處理。
- 法案實質內容與適用性:部分專家及委員擔憂法案定義模糊,恐成「綠色恐怖」或「麥卡錫法案」,侵害人權、言論自由,且與現行國安五法重疊多餘;另有專家及委員則認為現行法規不足以應對新型態滲透,新法有必要彌補漏洞,強調法案僅針對特定干預行為,不侵犯言論自由。
- 行政院版本與主管機關:部分專家及委員質疑行政院為何未提出自身版本,且主管機關不明確,恐導致未來執法困難;另有委員回應行政院尊重立法機關是憲政精神,且法案已將各主管機關的移送權納入,最終由司法決定。
- 「中共代理人法」借屍還魂疑慮:部分專家質疑「反滲透法」是「中共代理人法」的借屍還魂,換湯不換藥,社會疑慮未消;另有專家則認為若有需要,借屍還魂也無妨,重點在於人民需求。
- 立法模式選擇:有專家認為現行執政黨版本採「禁止制」且範圍過於極小化,不足以防堵新型態影響力作戰,建議應採「登記制」以揭露前階段關係經營,達到嚇阻效果;另有專家則認為「登記制」可能導致滲透合法化,應優先處理直接威脅民主機制的行為。
- 現行法制是否足夠:部分委員及專家認為,雖已有國安五法,但面對中共全面滲透,特別是媒體收受資金、資訊戰、地方收買等新型態威脅,現行法制仍有不足,亟需「反滲透法」補強。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同反滲透法有國家需求,特別是面對中國惠臺26條、香港事件及王立強案後,臺灣受滲透威脅嚴重。
- 認為現行國安五法仍不夠完備,反滲透法有助於補足國家安全防衛體系。
- 強調法案內容明確,要求有證據才能處罰,並能提高國民對國家安全的警惕與信心。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強調反滲透法絕非倉促立法,民進黨團已歷經5月以來多個版本試寫與討論,並將持續排審。
- 認為行政院沒有版本符合憲政體制精神與立法程序實踐,多慮了行政院版本問題。
- 澄清主管機關不明確的疑慮,指出各主管機關有移送或函送權,最終由司法程序決定是否入罪,質疑此法是「綠色恐怖」即是質疑司法。
- 強調法案規範僅限於接受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政治獻金、助選、妨害集會遊行、散播不實訊息及遊說等5種行為,是最小限度規範,不侵犯言論自由。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感謝學者專家對強化臺灣國家安全法律防衛體系的努力,目標是補強漏洞。
- 強調修法並非臨時推動,時代力量黨團從上個會期就開始督促相關部會補強法律漏洞及過輕罰則。
- 舉例指出媒體收受中共資金刊登廣告,現行罰鍰過低(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缺乏嚇阻效果,顯示法律有必要修正。
- 呼籲朝野應理性溝通討論,共同合作補強國家安全法律防衛體系的不足和漏洞。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團全力支持有助於強化國安、捍衛主權、防止敵對勢力滲透及維持社會穩定的立法。
- 質疑民進黨堅持逕付二讀且不願交由委員會詳細審查,亦無行政院版本,認為此為重大立法事項,應召開更多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 指出法案內容充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如「指示」、「委託」、「滲透來源」),缺乏實質救濟手段,恐導致民眾陷入無止盡刑事纏訟,人權保障不足。
- 要求行政院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本,並將所有版本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相關委員會審查,以落實程序正義,避免立法成為選舉操作手段。
相關人員回應
陳以信 顧問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外交及國防組
- 從程序上質疑立法倉促,跳過委員會審查,且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未提出版本或意見,缺乏適法性釋疑。
- 從政治層面質疑執政黨利用王立強案倉促立法,強化正當性或抹紅國民黨,認為應慎重立法。
- 從實質上質疑反滲透法是「中共代理人法」的借屍還魂,定義模糊,恐成栽贓條款,侵犯基本人權,造成社會紅色恐怖。
- 指出「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不明確,可能將日本、菲律賓等在特定武力對峙情況下的國家也納入,恐引發國際糾紛。
- 重申倉促立法不只是時間問題,更涉及程序省略,行政院及主管機關應提出版本並解決執行困難。
- 回應「境外敵對勢力」定義問題,認為若涵蓋其他國家,恐為日僑、日生等帶來恐慌,立法必須審慎。
- 以過往經驗反駁海巡與海軍對峙區分,指出護漁軍演時海軍艦艇常在海巡艦外圍,顯示存在武力對峙狀態。
張國城 教授 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 認為現行法制對於中國統戰滲透不足,應制訂專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進,以彌補不足並展現防衛決心。
- 不贊同讓國家安全局作為登記審核機關,認為世界各國前例很少且情治機關不宜平時介入登記審核。
- 指出完全照搬英美法系國家法制不適當,因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定位不同於美澳等國。
- 主張任何國家,即使是友好國家,若影響臺灣選舉、公投或操縱政治行為,皆不應容許,特定鎖定國家反而不利外交。
- 認為對於滲透應有更明確的法律定義,以增強未來執行效力。
- 主張一旦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民主政治的行為,再具體予以裁罰,對人權保障影響最小。
- 補充臺灣在情報合作上法制不足,可能被其他國家視為漏洞,故制定新法有必要。
- 回應「境外敵對勢力」定義問題,認為任何國家人士若受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擾亂社會秩序,皆應依法處斷,不分國籍。
- 解釋中共情報工作廣泛,除傳統情報蒐集外,還關注海外華人反共行為、塑造有利輿論及針對異議者施壓,臺灣首當其衝,故制定法制有其必要性。
吳育昇 副執行長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
- 認為立法時機不宜、時空不當、內涵爭議過大,指民進黨過去杯葛時代力量版本,現在選前倉促立法不負責任。
- 主張此法案是「中共代理人法」的2.0版,違憲爭議大,容易侵害人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破壞其他法制均衡線。
- 質疑國安五法已通過,蔡英文總統曾稱是「最後一塊拼圖」,不解為何不到4個月又需反滲透法。
- 強調「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不明確,刑罰法前提應明確,政府有義務明確宣告指射對象,否則人民無從判斷遵守義務。
- 指出兩岸關係依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國兩區」,非「境外」或「兩國論」,恐造成司法認定困難。
- 認為現行國安五法已足夠處理類似向心案等狀況,查不查是行政裁量問題,無需新法。
- 批評此法是「臺灣的麥卡錫法案」,比美國當年更加粗暴草率,不顧人權,且立法背景僅基於王立強案的海外新聞,過於輕率。
- 重申違法要件不明確、缺乏主管機關,將導致法律不可行,行政機關窒礙難行,甚至引發違憲爭議。
宋承恩 研究員 台灣民主實驗室
- 感謝時代力量黨團推薦,並指出時代力量早在2年半前就提出反併吞及滲透法,故無倉促立法問題。
- 認為現在的反滲透法草案全部是現行法已有的條文,並未超出規定,反而走得不夠,無法補足國安漏洞。
- 澄清「武力對峙」應指長期狀態,如對岸飛彈威脅,而非海巡艦艇的偶發衝突,不應複雜化問題。
- 指出民進黨團版本僅規範政治獻金、競選行為、妨害社會秩序與遊說等4項行為,且多為現行法已禁止的行為,是「極小化」立法。
- 認為法案未涵蓋政治性目的宣傳、收購關鍵設施/技術、併購控制性持股等,未能有效防堵影響力操弄行為。
- 主張應將滲透視為影響力戰爭,中國透過金錢、人際關係購買影響力,影響臺灣民主程序,這是民主社會的底線。
- 建議應採「登記制」以揭露前階段的利益關係,而非僅針對最終的禁止行為,以遏制中國滲透。
- 回應陳以信顧問,強調倉促與否不僅是時間問題,更在於程序是否慎重,質疑行政院版本及主管機關意見的缺席。
- 指出武力對峙應以軍事作為依據,但當時海軍艦艇守在海巡艦外圍,顯示軍事力量的介入。
賴怡忠 執行委員 台灣智庫
- 認為當前對臺灣的威脅已非傳統間諜行為,而是公開直接針對民主社會的說服或脅迫,意圖改變民主方式,因此法制本質應是防衛民主。
- 指出中共對臺灣地方滲透問題嚴重,潛伏共諜眾多,但單一立法難以全面涵蓋所有漏洞,應採「拼圖」方式逐步填補。
- 解釋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涵蓋範圍不同,反滲透法特別針對與選舉相關的行為進行民主防衛,是逐步拼貼的合理方式。
- 認為政治代理人登記制可能使行為合法化,且其規範對象廣泛,不限於敵對勢力,對嚇阻中共滲透的立即效果有限。
- 主張臺灣應先就目前對民主機制產生直接威脅的行為進行規範,例如去年選舉的假新聞問題。
- 強調民主防衛並無言論自由無限上綱之意,破壞民主自由的行為不應被容許,如同德國禁止納粹。
- 回應主管機關不明確問題,認為法案已將政治獻金、選罷法、遊說法等相關規範納入,其主管機關即為選罷法等相關主管機關,並延伸處理境外勢力委託國內國民違法行為。
- 指出反滲透法涵蓋面有限,可能無法達到預期更大效果,但其整合已有法律,行政部門提出對案的必要性不高。
顏建發 教授 健行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 認為立法速度快不代表草率,慢也不代表細緻,重點在於法案內涵是否符合人民需求。
- 肯定時代力量4年前就關注此問題,並指出香港、澳洲、美國等國際社會都面臨類似中國滲透問題,臺灣更應立法防範。
- 強調立法的核心問題是干預總統及立委選舉,這是最急迫且最關心的議題。
- 認為立法是給行政人員適當工具,因無罰則的規範形同虛設,且國際社會普遍關切此議題,臺灣作為民主同盟一環應同步捍衛民主法治。
- 主張臺灣應配合國際步伐,甚至早先一步為別人設想,表現與國際同步,以爭取國際空間和支持。
- 認為即使立法導致民進黨選舉失利也值得,因為這是人民安全問題,超越政黨利益。
- 回應「中共代理人法」借屍還魂的質疑,認為若有需要,讓法案活起來也無妨,重點在於人民需求。
董立文 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公共安全系
- 指出羅賢哲案後馬政府時代曾討論另立專法防堵間諜,顯示專法必要性已迫切且拖延過久。
- 贊成另立專法而非僅增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理由為我國國安法治疏漏、兩岸條例無法負荷統戰滲透議題,且關鍵字法律定義困難,恐招致批評或執法困境。
- 建議排除讓中共滲透、干預合法化的登記透明制。
- 贊成柯總召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並建議將「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政府決策及我國民主程序」加入第一條以更明確。
- 建議將第二條「境外敵對勢力」定義修正為「指與我國交戰,意圖顛覆我國國家」,明確鎖定中共,但強調這不影響兩岸交流。
- 認為行政院已公開聲明尊重立法機關,且法案有詢問相關機關意見,主管機關問題應由立法院解決。
- 強調法案應採用明確的最小範圍定義,以獲得社會最大共識,並聚焦於反滲透法草案。
- 建議反滲透法應與反間諜對接,縮小範圍,並指出我國反情報基本功不足,應借鑑美國對「非傳統情報蒐集者」的定義與中共大修國安法的做法。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已完成學者專家兩輪發言及部分立法委員發言,所有發言內容已錄音錄影,並將做成報告列入公報。
- 主席提醒,立法程序將持續進行,公聽會後將邀請行政單位報告,並持續進行審查會,直至法案可能遭遇冷凍期或三讀通過。
- 國民黨團要求行政院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本,並將所有版本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相關委員會審查,以落實程序正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9901
- 卷/期/冊
- 108/99/1
- 發布日期
-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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