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監所防疫、假訊息防制及多項法律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聽取法務部業務報告,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矯正機關防疫措施、假訊息防制困境、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認罪協商機制優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獨立性、外役監遴選公平性、信託法修正進度及轉型正義檔案塗銷等議題。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就相關議題提交報告或檢討修正。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宣讀並確認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內容主要為召集委員選舉結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報告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與未來施政重點,內容涵蓋反毒、司法改革、打擊犯罪、廉政革新、跨境司法互助、法規研修、行政執行、獄政革新、司法保護、人權保障、調查精進及網路系統優化。
- 立法委員就法務部業務報告進行質詢,聚焦於矯正機關防疫、假訊息防制、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認罪協商機制、犯罪被害人保護、外役監制度、信託法修正及轉型正義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個人資料保護與手機定位:李貴敏委員質疑選舉期間手機定位是否被鎖定,部長回應非涉犯罪不會漫無目標鎖定。
- 假訊息防制成效與境外來源:多位委員質疑假訊息防制成效不彰、起訴定罪率低、境外來源問題(尤其來自中國大陸),以及LINE平台無法封鎖散播者等。
- 矯正機關防疫措施:多位委員擔憂監所超收、防疫物資不足、隔離空間規劃、境外移入通緝犯處理、醫事人員防護及群聚感染SOP等問題,認為法務部應提出更具體方案。
-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周春米、賴香伶、高嘉瑜委員關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修法進度及對200多部法律的衝擊評估,法務部表示已研究但需跨部會協調。
-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獨立性:吳玉琴委員質疑犯保協會與地檢署關係過於緊密,專業人力及經費不足,建議獨立運作。
- 外役監累犯/再犯資格:邱志偉委員質疑外役監遴選資格中,累犯與再犯的認定導致輕罪累犯無法進入,重罪再犯卻可能,認為不合理。
- 轉型正義檔案塗銷:蔡易餘委員質疑促轉會公布的政治檔案中,公務員姓名及線人情報被塗銷,認為轉型正義未完全,調查局解釋是依個資保護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詢問部長自評滿意度及個人資料定義,特別關切手機定位是否被用於選舉活動監控。
- 質疑反滲透法通過後,法務部是否發現敵對勢力入侵,以及資安防護範圍。
- 關切洗錢防制執行過度嚴格問題,並詢問國民檢察審查會與簽結法制化進度。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選舉及防疫期間假訊息氾濫問題,特別指出境外假訊息多來自中國大陸,並質疑防制成效與起訴定罪率。
- 要求法務部責成次長級以上官員負責轉型正義業務,以利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博士命案等政治檔案解密,不應以國家情報工作法阻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假訊息防制法源多為行政罰,定罪率低,且社群平台如LINE無法有效封鎖散播者。
- 建議法務部應將假訊息視為經濟犯罪處理,從金流溯源,並與平台業者交涉,落實共同防範責任。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柯文哲市長遭假訊息指稱感染武漢肺炎事件,要求法務部加強偵辦與宣導嚇阻。
- 詢問矯正機關防疫措施,特別是疫區回國收容人隔離、口罩配戴及群聚感染預防。
- 呼籲法務部加速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修法進程。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詢問媒體報導200名潛逃中國通緝犯因疫情回臺的真實性,並關切對監所防疫的影響。
- 肯定電子腳鐐監控成效,指出破壞率低且脫逃者皆被尋獲,建議法務部應對外澄清其有效性。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在兒虐防制與意定監護的努力,並關切犯罪被害人保護措施與衛福部社會安全網的連結成效。
- 建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提升行政層級、增加經費及專責人力,並獨立於地檢署運作,以強化專業功能。
- 建議法務部提供疑似精神病患突發事件的去識別化資料,供學術研究以利前端預防。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強調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重要性與國際趨勢,要求法務部進行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及更細緻的民意調查。
- 質疑刑事訴訟法認罪協商機制運作困難,30天期限過短且缺乏明確規範,要求法務部檢討修正。
- 呼籲法務部盡快完成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處遇實施條例,以提升少年人權保障。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擔憂監所擁擠導致群聚感染風險,要求法務部提出超前佈署計畫,並爭取防疫預算。
- 質疑監所防疫物資(肥皂、洗手液)是否充足,並要求強化會客、大型活動等與外界接觸的防護措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年輔育院過去發生的死亡案件,質疑矯正學校特教資源不足,要求跨部會整合資源以照顧特殊需求少年。
- 質疑矯正機關防疫預算為零,且監所超收導致隔離空間不足,新收犯人身分查證若僅靠詢問恐有漏洞,建議透過健保卡等方式查證。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防疫期間死亡相驗SOP是否擴大範圍至死因明確但有旅遊史者,以防堵疫情破口,並關切法醫防護措施。
- 指出部分矯正機關額溫槍不足,要求補足。
- 質疑監所對受刑人註記「加入幫派」是否影響處遇公平性,要求釐清定義與影響。
- 質疑促轉會公開政治檔案中公務員姓名與線人情報被塗銷,認為轉型正義未完全。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強調監所爆發群聚感染的嚴重性,要求法務部提出積極超前佈署方案,並考量病毒存活時間與防疫長期抗戰。
- 質疑矯正機關戒護人員員額不足且流動性大,要求增加員額並調整待遇。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信託法修正案延宕近2年,要求法務部提出明確進度與修正方向,特別關注公益信託的公益比例支出及公益使用定義,以杜絕逃漏稅爭議。
- 強調18歲公民權是國際潮流,要求法務部對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表態,並進行最新的民意調查。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肯定外役監教化效果優於一般監獄,支持增加處所與收容人數。
- 質疑外役監遴選資格中,累犯與再犯的定義導致「6年內殺2人可進,5年內犯2輕罪卻不能進」的不合理現象,要求法務部檢討並於2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就個人資料保護表示隱私權會儘量保護,科技進步法律難以完全跟上,選舉期間非涉犯罪不會漫無目標鎖定手機定位。
- 說明反滲透法通過後,調查局未有分案偵查相關案件。
- 承認假訊息防制有精進空間,會盡全力蒐報依法辦理,並要求檢察官儘速偵結起訴、發布新聞以達嚇阻效果。
- 表示矯正機關已啟動全面防疫工作,對新收容人嚴格篩檢、隔離,並要求同仁自主健康管理,避免出國。
- 回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議題,表示已開過專家學者會議並做民調,但涉及124部法律、260個法條修正,需跨部會考量。
- 同意認罪協商法規不完整,將重新檢討並訂定SOP標準作業程序,使其透明化。
- 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與衛福部社會安全網密切相關,將透過平台讓被害人了解訴訟進度,並推動被害人參與訴訟。
- 承諾信託法修正案將加速研擬,希望本會期送行政院,並將討論提高公益比例及明確公益使用方向。
- 同意外役監累犯/再犯資格規定有檢討空間,承諾提出研究檢討報告並研議修法。
- 說明死亡相驗分行政與司法兩種,防疫期間死因不明或有旅遊史者,法醫會協助相驗並做好防護,若確診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理。
- 承諾了解並補足矯正機關額溫槍不足問題。
- 說明少年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旨在增加師資與輔導老師,以幫助少年犯。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說明調查局假訊息防制中心持續運作,防疫期間蒐報情資達561件,立案55件,移送16件19人,多數假訊息來源來自中國大陸。
- 指出社群媒體經營政策不同,Facebook會配合封鎖假訊息,但LINE目前沒有此機制。
- 解釋轉型正義檔案塗銷是依促轉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中個資保護規定,並尊重促轉會執行。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矯正機關總收容人數約5萬9,700人,已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全面控管,對中、港、澳等疫區回國者一律隔離14天。
- 指出矯正機關已製作8萬個口罩套,並針對高風險區塊、有症狀者配戴口罩,未來疫情擴散將全面發送。
- 說明監所內設有隔離區塊,每天新收被告約240位,已有240多間隔離空間,動線與用餐皆分開,並有流感SOP及與地方衛生機關合作機制。
- 澄清監所對受刑人註記「加入幫派」僅為了解動態,不影響處遇、假釋或工作機會,且會定期檢討註銷。
- 說明外役監核定收容人數為2,016人,自民國51年施行以來教化效果良好,未來若有需要願意增加處所。
王俊力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補充說明通緝犯回臺投案,會在機場直接逮捕,並依防疫規定先做檢疫隔離,身體無異狀才進行刑事偵查或送執行。
- 說明刑事訴訟法認罪協商實務上檢討,司法院亦研提草案,建議可透過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明確化協商程序。
林麗瑩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執行狀況,目前皆按照決議進行相關評估。
鍾瑞蘭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信託法修正草案預告版本曾以總支出計算公益比例,引起爭議,目前正密集討論調整,將重點放在年度支出及財產運用條文,並會有事前、事中、事後的控管機制。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案通過:建請法務部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官員,負責轉型正義相關業務,以利還原威權時期重大政治案件歷史真相。
- 臨時提案2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完成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的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及民意調查,送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臨時提案3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協商日期予以檢討,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4案通過: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明日下午5時前,提出矯正機關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具體方案,送交本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參考,並容許後續補正說明與執行狀況。
- 委員陳明文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0301
- 卷/期/冊
- 109/3/1
- 發布日期
- 2020-03-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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