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防疫物資、多層次傳銷及高通案執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0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會議主要討論公平會於防疫期間對口罩、酒精等物資市場秩序的監控與查處、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改革、高通案和解協議的執行成效與區域平衡,以及5G時代數位匯流下的市場競爭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公平會的執法效能、權力限制及政策執行透明度提出質疑,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公平會針對相關議題提交書面報告或加強監督。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內容涵蓋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執行、法規制度完備、競爭倡議推動、數位經濟執法量能強化及國際交流合作等。委員質詢則聚焦於防疫物資市場秩序、多層次傳銷管理、高通案和解執行及5G市場競爭等議題。
- 會議深入探討公平會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時,如何監控防疫物資交易秩序、遏止不法哄抬與囤積行為,以及其在數位經濟時代下,對新興商業模式與寡占市場的監管策略與挑戰。
相關爭議
- 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爭議:林岱樺委員主張將現行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並質疑現行制度下詐騙吸金案頻發,公平會主管機關失職;公平會則回應報備制事後可監督,許可制與營業自由保障相關,且無裁量權限。
- 傳銷保護基金會存廢與功能:林岱樺委員質疑傳保會的合法性與績效不彰,建議檢討存廢並將基金轉為專款專用保證金;公平會則強調傳保會的輔導與保護功能。
- 防疫物資市場監管實績:多位委員質疑公平會對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哄抬價格的查緝實績不足,缺乏具體裁罰案例,且對網路哄抬查緝困難;公平會回應已積極訪查並將涉刑責案件移送檢調,但案件仍在調查中,尚未有裁罰或移送實績。
- 公平會執法權力不足:廖國棟委員關切公平會缺乏搜索扣押權,影響公權力執行,公平會表示行政院與司法單位對行政機關擁有搜扣權尚無共識,正研議專屬告發制度。
- 高通和解案政策轉彎與效益:楊瓊瓔、賴瑞隆、陳超明、邱志偉等委員質疑公平會對高通案從巨額罰鍰轉為和解的政策轉彎,認為以投資替代罰鍰不符獨立機關作為,對台灣產業的實質效益不明且投資項目區域傾斜;公平會重申和解方案取代原處分,並非投資替代罰鍰,且有跨部會小組監督高通承諾。
- 高通案資訊透明度:楊瓊瓔委員質疑高通和解案進度資訊更新不即時,且跨部會監督會議紀錄未公開,影響全民監督權益;公平會回應網站有定期更新,並可提供會議紀錄。
- MSO/SO業者不公平競爭調查深度:鍾佳濱委員質疑公平會對MSO/SO業者低價利誘與鎖頻行為的調查不夠深入,未能查閱關鍵帳冊與資金流向,對技術可行性理解不足,導致無法認定違法情事。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主張多層次傳銷管理應由報備制改為許可制,並質疑報備制下詐騙吸金案頻發,主管機關失職。
- 建議借鏡韓國直銷共濟會模式,透過高額保證金和審核機制加強把關。
- 質疑傳銷保護基金會(傳保會)的存廢問題,認為其法源基礎與《財團法人法》衝突,且績效不彰,建議將基金轉為專款專用的保證金。
- 呼籲傳銷業應「業必歸公會」,借助專業公會協助政府管理與宣導。
- 主張傳銷業所有業務應全面電子化,批評公平會在此方面落伍。
廖國棟 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在防疫期間對口罩、酒精、衛生紙等民生物資哄抬價格的查察實績,認為查緝困難且無明確違規商家。
- 關切公平會查察網路哄抬的困難,並指出網路高價販售口罩的亂象。
- 要求公平會積極推動《公平交易法》納入搜索扣押權,以強化執法力道,避免因行政機關身份而受限。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裁罰高通 234 億元後,隔年政策 180 度轉彎達成和解,認為以投資替代罰鍰不符獨立機關作為。
- 關切高通和解案的資訊透明度,質疑公平會網站更新不即時,且不了解國內最大案的進度。
- 擔憂高通和解案是否抑制台灣晶片商發展,傷害台灣廠商國際競爭力,並質疑高通對台灣晶片專利費的計算方式。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加強對口罩、額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的囤貨與哄抬查緝,並質疑現有查核成果與人力配置是否足夠。
- 建議公平會應與檢警單位建立中央與地方的配套合作機制,主動積極處理防疫物資市場亂象。
- 詢問刑法第 251 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在防疫物資哄抬上的適用問題,避免檢察官執法困惑。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農產品(如花生、蒜頭)市場交易的公平性,要求公平會加強注意人為操縱價格問題。
- 詢問 5G 頻譜競標後,共頻、共網、共建模式與市場公平性的關係,擔憂可能造成頻譜蟑螂或壟斷。
- 要求公平會應積極界定 5G 時代的市場,防止寡占壟斷,並關注數位匯流下跨域整合對市場公平性的影響。
- 詢問公平會對尿布市場供需的掌握,以安定民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通和解案在高雄的投資成果不明,認為高通的台灣產業方案過於集中北部,缺乏區域均衡。
- 要求公平會強力與高通溝通,將區域平衡納入考量,並提供投資高雄的經費與項目數據。
- 要求公平會積極展現功能,加強查緝口罩、酒精、衛生紙等防疫物資的哄抬價格行為,並提出具體裁罰案例以達到嚇阻效果,借鑑 2003 年 SARS 期間的執法經驗。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提供與經濟部、科技部共同成立之高通案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紀錄,以檢視高通執行進度及投資落實情況。
- 質疑高通和解案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台灣未獲實質效益,反而讓高通剝削台灣 5G 產業發展。
- 要求公平會督促高通公司與台北市電腦公會、台灣區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進行溝通,並提供相關協調會議紀錄。
- 關切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案後續發展,要求公平會與經濟部商業司研商,應對大聯大違背承諾的措施。
- 要求公平會加強稽查防疫物資,並就訪查結果提出報告,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詢。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平會每 3 個月會同經濟部、科技部,就高通和解案的行為承諾與台灣產業方案執行情形向立法院提交書面專案報告,必要時以機密會議進行。
- 關切高通在台灣設立的三個卓越中心(5G 電子模組、毫米波測試、指紋辨識技術開發)的進度與地點,並要求高通對南部地區半導體產業的投資有具體承諾與效益數據。
- 質疑公平會對防疫物資(口罩、酒精)的查緝實績不足,立案 400 多件卻無一案成案或處分,要求加強查察力道以安定民心。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數百件防疫物資檢舉案的查緝進度緩慢,缺乏具體結論,未能有效安定民心或嚇阻不法囤積哄抬。
- 要求公平會加強查緝工作,讓民眾感受到政府遏止不法商人發國難財的決心。
- 關切豬價不合成本,肉品公會未適度調降價格,對消費者不公平,要求公平會調查零售市場豬肉價格與批發價的價差問題。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疫情期間囤積醫療用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哄抬價格行為的查緝人力與分工不足,且缺乏主動搜索扣押權。
- 要求公平會應主動積極查辦利用網路平台(如臉書、蝦皮)高價販售防疫物資的個人賣家,並與網路平台業者協調,要求其自律下架不法商品。
- 詢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對囤積與哄抬價格行為的罰則,並要求公平會善用此「尚方寶劍」。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平會角色尷尬,法源與權力不足,導致只能被動調查,無法積極裁處,應反思其在政府體系中應扮演的角色。
- 質疑大聯大與文曄合併案中,大聯大鑽法律漏洞未達申報門檻,公平會卻無積極調查或否決權,擔憂其對同業限制競爭的影響。
- 批評公平會對防疫物資囤積哄抬的查處僅限於被動調查,且對多層次傳銷違法案件的裁罰權不在公平會,導致裁罰與違法嚴重性不符。
- 建議公平會應修正腳步,更主動積極地走入社會,了解市場脈動與趨勢,預防性地掌握如砂石等重要物資的價格波動,而非事後查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平會擁有《公平交易法》第 26 條、第 27 條賦予的職權調查、詢問當事人、查閱帳冊等「尚方寶劍」。
- 質疑公平會對 MSO/SO 業者涉嫌以免收視費低價利誘店家觀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不夠深入,未能查證頻道商與系統業者間版權費的交易,以及是否有異常資金流動。
- 要求公平會重新調查 MSO/SO 案,查明是否有版權費減收、異常資金流動,以及廣告費與版權費收入是否足以支撐公司正常營運等問題。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對混凝土業者聯合行為開罰,但質疑罰款後價格未降,且對砂石漲價的預警機制不足。
- 根據數據指出中國砂石主要供應北部,質疑南部砂石業者以疫情導致中國砂石無法進口為由哄抬價格的合理性。
- 要求公平會超前部署,主動積極查訪砂石、酒精等物資的價格波動,避免傳言成真,並對媒體報導的超高價酒精事件進行核實調查。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平會報告具國際觀,並對高通案的處理表達理解與支持。
- 要求公平會分享高通案的「行為承諾」具體內容與時間點,特別是關於台灣廠商在全球無歧視性待遇的 Friend 原則,並強調應從計算公式確保不歧視。
- 要求公平會書面說明台灣產業方案嘉惠台灣產業的效應,並與行為承諾的效應進行比較。
- 關切 Facebook 和 Google 等科技巨擘在數位經濟下的競爭議題,要求公平會書面說明其具體想法與應對策略。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回應傳銷管理制度,指出報備制事後可隨時監督,許可制與憲法保障營業自由相關,且無裁量權限。
- 說明公平會對防疫物資市場的監控,從 1 月 22 日起持續訪查實體通路與監測網路售價,已受理多件檢舉並進行調查。
- 解釋公平會對哄抬物價的執法立場,涉刑責者將移送檢調,並強調公平會主要職責在於查處聯合哄抬行為。
- 說明高通案和解方案是訴訟和解取代原處分,並非以投資替代罰鍰,且會定期更新網站資訊,並有跨部會小組監督執行。
- 承諾高通案會要求廠商考量區域平衡,並會強力與高通溝通,將高雄納入台灣創新計畫。
- 回應 5G 共頻共網共建問題,指出若涉及聯合行為或結合,公平會可事先審查許可,並已與 NCC 聯繫討論法規制定。
- 說明公平會對市場交易秩序的維護,強調工具出手需符合法規範圍,但支持積極主動參與各部會,了解市場狀況。
- 回應砂石進口數據,指出中國砂石佔台灣進口量 93.2%,主要供應北部地區,佔北部供應量 26.8%。
- 承諾會持續關注重要民生物資市況,包括豬價與砂石,並積極訪查與調查市場異常狀況。
沈麗玉 處長 製造業競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對防疫物資的查緝人力配置具彈性,已進行上千家次訪查,並受理數百件檢舉與主動調查案件。
- 解釋網路賣家查緝困難,需透過平台取得資料,時間較長,但目前處理上無太大困難。
- 說明公平會與檢調單位設有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共同查緝民生物資犯罪,但目前防疫物資案件仍在調查中,尚未有裁罰或移送實績。
- 回應網路平台業者自律管理,多數已下架高價哄抬商品,並會持續與平台業者聯繫,對涉公平法者直接調查。
吳翠鳳 處長 法律事務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說明公平會缺乏搜索扣押權的原因,因其為行政機關,第一次處分是行政處分,而搜索扣押通常需為刑事案件,正研究日韓專屬告發制度。
- 說明高通案網站更新已於本週完成,並解釋高通承諾給予台灣廠商全球無歧視性待遇(Friend 原則),確保台灣廠商在國際競爭中不受不公平待遇。
- 回應高通對日月光等廠商的投資金額,表示已掌握但因商業策略不便公開,可私下向委員報告,並要求高通公司請第三方評估效益。
林慶堂 處長 服務業競爭處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回應 MSO/SO 業者低價利誘與鎖頻案,表示依現有事證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情事,且技術上系統業者無法針對特定小吃店鎖頻。
- 說明調查有了解頻道商與系統商的版權費部分,但未看到原始帳冊,主要查每月總收入,且與通傳會了解後未認定有鎖頻現象。
相關後續
- 公平會需於 1 個月內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內容包括檢討傳保會存廢、傳保基金轉型為保證金的概念、研議推動「業必歸傳銷公會」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制度改為「許可制」。
- 公平會需每 3 個月會同經濟部、科技部,就美商高通公司和解案的「行為承諾」及「台灣產業方案」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公平會需積極推動《公平交易法》納入搜索扣押權,並就此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報告。
- 公平會需針對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更積極督促,並每 3 個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該方案進度,且公開上網以利全民監督。
- 公平會需與經濟部商業司共同研商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案,倘若日後大聯大公司違背承諾,應提出因應措施,並將研商結果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公平會除應加強稽查防疫物資外,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各項防疫物資訪查結果提出報告,同時於官方網站成立專區供民眾查詢。
- 公平會需於 1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說明面對 5G 時代數位匯流新形態跨域整合,在競爭政策上如何注意市場公平性,全盤考量通訊影視產業發展,保護消費者權益,並防止區域壟斷。
- 公平會應與高通公司協議,就後續投資與合作項目應將區域平衡納入考量,並將投資高雄之經費與項目,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0301
- 卷/期/冊
- 109/3/1
- 發布日期
- 2020-03-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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