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與考試院業務報告:聚焦轉型正義、成年年齡、國考防疫及公務員權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0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考試院業務報告。會議通過關於轉型正義、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刑事訴訟法協商機制及監所防疫措施等多項提案。委員質詢聚焦國家考試防疫措施、考績制度、退撫基金運用、公務員結社權與健康權保障,特別是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的修法進度。會議要求考試院檢討相關法規並提交書面報告,以確保公務員權益及考試公平性。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法務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內容涵蓋轉型正義工程推動、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刑事訴訟法協商程序檢討及監所防疫措施等議題。
- 考試院及其所屬單位(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與立法計畫,重點包括考選制度精進、公務員保障與培訓、退撫基金管理及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的國家考試處置措施。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選部建立LINE系統等即時通知機制,以便隨時發布考試變動訊息。
- 建議考場採取梅花座或增加考場數量,並預先準備,以降低感染風險。
- 建議對入闈出題或改題老師及自願自主隔離的考生提供特別考場選項。
- 關切退撫基金投資標的物調整方向與人員配置,要求銓敘部提供相關資料。
- 關切行政中立研究與監試法修法必要性,要求考試院提供研究結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會議規則中「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均應列席」的規定,認為存在命令超越法律位階的問題。
- 指出考試院組織法第10條將一般處務規程內容納入法律,導致職掌不清。
- 批評考試院會議規則將院會決議由院長執行,使院長權力過大,且院會討論事項過多類似職權行使內容。
- 建議考試院應參考司法院會議規則,並將類職權行使事項由法律規範,而非會議規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比照勞動部,每月迅速公開退撫基金的最新投資績效,以安定民心。
- 質疑銓敘部報告中退撫基金國內股票及指數股票型基金配置比例與部長口頭說明不符,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關切法務部行政中立研究與實際案例差異,要求會後提供相關資料。
- 質疑監試法修法必要性,認為現行法條過時且監察委員監試功能有限,要求考試院提供研究結果以利審議。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明確宣示,公務員因疫情隔離請假不應影響考績,並應發函各機關重申此原則。
- 質疑考選部國家考試延期標準不一,要求明確說明延期考量因素及應考人權益保障措施。
- 要求考選部對疫情期間無法應考者提供全額退費,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及調整考場座位。
- 呼籲考選部盡快公告考試調整方案,並確保資訊周知,避免影響考生權益及後續公務人員任用期程。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務員因疫情隔離期間的權益不應受損,考績不應連動,並要求銓敘部確實周知各級政府。
- 主張公務員應享有組工會的結社權,特別是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員,以保障其工作條件與福利待遇。
- 要求保訓會加速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研訂公務員服勤時數、休息間隔、加班補休等合理框架性規範,並考慮比照勞基法計算加班費。
- 質疑公務員職安保護機制,呼籲保訓會應啟動公部門勞動檢查,並將基層公務員視為國家發展基石。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考選部針對4月下旬的國家考試盡快評估是否延期,並考慮增加考場、減少每間教室人數等防疫措施。
- 建議考選部在備用試場加強防疫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並對居家檢疫/隔離考生提供應試方案。
- 要求保訓會加速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的修法進度,半年內提出修法方向與條文,以消除各地區超勤津貼不公現象。
- 強調行政部門應超前立法,不應拖延至三年死線,並接受社會檢驗。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退撫基金投資績效的衝擊,要求銓敘部提出應變措施,包括是否調整持股水位。
- 詢問退撫基金委外操作的投信公司名單及收費費率的公布情況。
- 關切疫情對國家考試的影響,要求考選部提出針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考生的應試方案,並加速研議時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公務人員考試規則中的落實進度,特別是司法官及原住民特考規則中對精神疾病的描述。
- 質疑銓敘部職組職系調整後,公務人員流動性增加,是否會導致專業人才錯置,如社工師調任圖書管理職務,影響服務品質。
- 建議銓敘部檢討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中「綁3年」的規定,避免因職組過大導致人才流動過快,影響單位穩定性。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存在的必要性,認為其職權可歸於行政院或司法院,且考試委員多為高階公教人員退輔,缺乏業界專業。
- 批評考試院主管法律年久失修,如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監試法等,且修法方向保守。
- 主張監試法應直接廢除,認為監察委員監試功能有限,不如公開直播更能確保考試公正性。
- 建議考試院應謙抑,不應擴權,並配合憲政體制改革,將會議規則中類職權行使部分改由法律規範。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修法已取消考試院對各機關考銓業務的監督權,考試院應謙抑,其會議規則已失所附麗,應配合修訂。
- 指出憲法增修條文已將考試院職掌限縮,呼籲考試院面對憲政體制變革,不應擴權。
- 主張「訓練」職權應歸於用人機關,訓用合一,避免國家文官學院與行政院人力發展學院間的職責重疊。
- 支持廢除監試法,認為監察委員監試已無必要性,且典試委員長不應由考試委員兼任,應由專業人士擔任。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於疫情期間發函要求各機關辦理「公共服務日」活動的適當性,建議暫停或擇期舉辦,以便公務人員專心防疫。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非營利職務須經服務機關許可的合理性,認為應朝原則開放方向修法。
- 要求銓敘部於1週內回覆是否暫停或延期「公共服務日」活動。
- 要求銓敘部檢討公務員兼職規定,將無報酬且不影響本職者改為不需許可。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強調國家考試公平性是考試院重要職責,要求考選部嚴肅處理2018年國家考試洩題事件的後續方案。
- 批評考選部在洩題事件處理上慢半拍,從2018年至今仍未提出具體方案,要求2週內提交檢討報告。
- 質疑洩題事件中不應考上者已任官並執行公權力,可能動搖行政處分適法性,要求考選部加速行政調查及處理。
- 要求考選部說明2014年洩題事件後是否向洩題者追償考試重辦費用。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未超前部署防疫工作,要求配合衛福部和內政部暫緩公務人員考評,讓基層人員專心防疫。
- 指出村里幹事和衛生所基層人員在居家檢疫/隔離監管工作中的辛勞,呼籲考試院應理解並配合暫停相關考核。
- 要求考選部針對4月、5月多場大型考試,評估是否延期或提出具體防疫部署方案(如經費、人力、處所),並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考選部未針對隔離考試提出特別預算需求,顯示準備不足。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與警消人員健康權息息相關,呼籲考試院修法時應充分考量警消工作的危勞性與時間不確定性。
- 指出警消職等偏低、升遷受限及考績二分之一限制等問題,導致相對剝奪感,要求修法時納入考量。
- 建議考試院參考勞基法,重新檢討警消人員的工時、休息間隔及加班費計算方式,以保障其健康權益。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考選部對疫情的超前部署不足,對4、5月份考試未延期,卻延期7月份考試,要求明確說明考量依據。
- 批評考選部對居家隔離/檢疫考生權益保障措施不明確,要求盡快提出明確標準和應對方案。
- 關切律師考試107年起增加400分門檻的適當性與正當性,認為此舉不公平且影響考生權益,要求考選部重新檢討。
- 要求考選部加速提交律師考試制度專案研究報告,並考慮放寬律師考試錄取限制,以符合國際趨勢。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支持在原住民特考中增列族語認證,認為有助於培育原住民行政人才及自治人才,並延續族語命脈。
- 建議族語認證應至少達到中高級,以確保行政人才具備實際溝通能力,並檢討現有題庫鑑別度不足的問題。
- 呼籲考選部支持此提案,並全面檢討原住民特考考科設計,以符合特定目的。
相關人員回應
李繼玄 秘書長 考試院
- 說明考試院與行政院輪流辦理「公共服務日」,考試院部分由銓敘部主辦,將帶回討論周委員的建議。
- 回應鍾佳濱委員對考試院會議規則的質疑,表示相關規定有其緣由,且考試院職權行使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
- 回應鄭運鵬委員對監試法修法的質疑,認為監試法宜修不宜廢,監察委員參與可發揮外部稽核功能,增加國人對考試的信心。
- 回應林為洲委員關於公務人員考核的質疑,指出考績評比屬於各機關權責,考試院將了解配合需求。
許舒翔 部長 考選部
- 說明2月份醫事人員考試已順利完成,要求考生戴口罩、量體溫,並為港澳返國考生設備用試場。
- 說明3月份導遊領隊考試因報考人數眾多、疫情發展及考量防疫負擔,已延期至5月9日、10日舉行。
- 解釋7、8月份國家考試延期是因教育部延後開學,導致考場借用困難,而非疫情直接影響。
- 表示考選部已加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會議,將滾動式檢討4月後考試安排及防疫措施,最慢下週決定4月份考試是否延期。
- 承諾對因居家隔離/檢疫無法應考者提供全額退費,並與衛福部、地方衛生機關研議應試方案。
- 承諾會加強與考生聯繫,透過國考App及簡訊發布最新考試訊息。
- 說明2018年洩題事件已完成行政調查,將於2週內向考試院提出具體處理方案,並會請示院長是否提供給委員辦公室。
- 回應律師考試400分門檻爭議,說明旨在針對核心科目成績設定最低門檻,並非考選部單獨決定,將於5月提出研究報告。
- 回應原住民特考族語認證議題,表示依法將納入應考資格,但會考量避免影響報考人數,傾向不設特定等級,但會併案報考試院決定。
周弘憲 部長 銓敘部
- 說明退撫基金1月份績效為-0.88%,已在網站上公告,且公告速度比勞動基金早。
- 說明退撫基金投資組合中,自行經營部分主要為停泊性資金,委外經營部分多投資股票,半年會公告已處分股票標的。
- 承諾將會後提供退撫基金投資方向與另類投資的詳細資料。
- 承諾公務員因疫情隔離請假不會影響考績,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並會特別注意對公務員的獎勵而非影響考績。
- 回應公務員組工會議題,認為公務員與國家是公法職務關係,將強化公務員協會功能,包括開放專屬組織及放寬協商事項。
- 說明銓敘部已啟動公務員服務法、行政中立法、任用法規及職組職系配套措施的研修,以因應社會變遷與釋字785號解釋。
- 承諾將帶回周委員春米對暫停「公共服務日」的建議,並於1週內回覆委員會。
- 說明公務員兼任非營利職務現行規定需經許可,但若無報酬且不影響本職,未來修法方向將朝原則開放,減少拘束。
郭芳煜 主任委員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說明已啟動諮詢小組並進行專案研究,將於3年內訂定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要求的公務員勤休框架性規範。
- 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議題複雜且具開創性,涉及多個部會,需審慎研議。
- 說明現行保訓會無勞動檢查權,修法目標是希望公務人員適用職安法,以便與勞動部合作落實檢查機制。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與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考試院需於6月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考試院相關法規調和計畫(考試院組織法、訂定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修訂考試院會議規則)」書面報告。
- 考選部需於2週內將2018年洩題事件的具體處理方案回覆本委員會及邱顯智委員。
- 銓敘部需於1週內回覆周春米委員及本委員會,是否暫停或延期「公共服務日」活動。
討論事項二
有鑑於轉型正義工程法制化與執行逐步落實,建請法務部責成一位次長級以上之官員,負責轉型正義相關業務案 (提案一)
核心議題
- 鑑於轉型正義工程法制化與執行逐步落實,但實務上國安局、調查局等機關常以保密為由阻礙政治檔案徵集,影響歷史真相還原工作。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指派次長級以上官員專責推動轉型正義,以符合總統宣示精神並促進社會和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春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鑑於現代社會資訊流通,青少年自主意識逐漸增強,成年年齡之調降屬於各國立法趨勢,爰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及民意調查案 (提案二)
核心議題
- 鑒於現代社會青少年自主意識增強,成年年齡調降為各國立法趨勢,且自2016年民調後社會觀點可能已轉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完成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及民意調查,以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香伶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鑑於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規定協商日期不得逾30日,爰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就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協商日期予以檢討案 (提案三)
核心議題
-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3項規定協商日期不得逾30日,實務上造成檢察官操作協商程序窒礙難行,常無法於期日內完成。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檢討該條文協商日期規定,以建立一致性規範,促進刑事司法分流及解決輕微犯罪短期自由刑弊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香伶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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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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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中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對於監所收治犯人的防疫措施,爰請法務部矯正署提供具體因應方案案 (提案四)
核心議題
因應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監所收治犯人的防疫措施除了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導外,尚需針對疑似隔離或檢疫需求提出具體因應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玉琴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春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為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怡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貴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麗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傅崐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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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0601
- 卷/期/冊
- 109/6/1
- 發布日期
- 2020-04-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