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身權法修法通過,預算與國保法案續審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26
LawTrace 法律歷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國民年金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衛福部110年度預算,並處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萊豬進口、健保費率、少子女化政策、職場霸凌防治與社工人力等多元議題。最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經協商後通過,衛福部預算及國民年金法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邀請勞動部、衛生福利部針對「如何具體防治職場霸凌及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執行成效」、「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及質詢聚焦於職場霸凌防治、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計畫的執行成效,以及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打造無年齡歧視的就業環境。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萊豬進口、健保費率調整、疫苗採購與施打、少子女化政策、社工人力與待遇、兒少性剝削防制、檳榔防制、高齡及失智照護、公費醫師制度,以及新冠肺炎秋冬防疫專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萊豬赴美查廠政策反覆:衛福部對是否實地查廠、查廠時程及新舊廠商查驗標準說法不一,引發外界對政府決策混亂、標準雙重及資訊不透明的質疑。
- 萊豬強制標示與民眾選擇權:政府不強制標示萊劑,僅鼓勵廠商標示「不含萊劑」,與民眾要求清楚標示的意願及多數民意不符,被批為未給予人民實質選擇權。
- 健保費率調漲時機與合理性:健保會討論費率調漲,但民眾對漲價原因及政府應負擔比例資訊不足,且在疫情影響經濟下,調漲恐引民怨,政府在醫療保健支出佔GDP比例也遠低於OECD國家。
- 新冠肺炎檢測費用過高:台灣自費核酸檢測費用高達新台幣6,000至10,000元,遠高於多數國家,民眾質疑其合理性及成本結構,恐降低檢測意願。
- 秋冬防疫專案登機證明規定:要求登機前3天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對海外國人取得證明造成極大不便與困擾,且證明文件真偽難辨,引發違憲及限制遷徙自由的爭議。
- 社安網社工人力流動率高: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社工人力補足進度落後且流動率大,影響服務品質,對改善社工待遇與留才成效存疑。
- 國民年金配偶連帶繳費義務與補繳期限:委員建議刪除配偶連帶繳納義務及放寬逾10年保險費補繳規定,但衛福部擔憂恐降低繳費意願並影響基金穩健。
立法委員發言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主動要求關務署增訂萊豬貨號分類,且邊境及地方稽查人力不足以應對萊豬進口後的查驗需求。
- 批評政府對萊豬赴美查廠政策反覆,導致決策混亂,並要求應比照美牛實地查廠以保障全民健康。
- 強調食安標章應強制標示萊劑,而非僅鼓勵,以確保人民知的權利與選擇權。
- 指出萊豬進口是蔡總統交付行政院的任務,衛福部不應獨自承受壓力,應聽取民意,以人民健康為使命。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重新思考並建構更完善的醫療轉診制度,以解決大醫院掛號困難、名醫迷思及醫療資源浪費等問題。
- 提醒疫苗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或專案採購辦法進行,避免爭議,並關切疫苗進口後的冷鏈設備、數量分配與保存。
- 詢問疫苗是否強制施打及有無疫苗護照規劃,並建議對需出國者優先施打。
- 關切健保費率調漲對民眾經濟的影響,要求衛福部審慎考量健保準備金的合理額度。
- 建議重新思考海外民眾健保收費制度,可考慮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須繳費或回國追繳5年保費,以維護公平性。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針對秋冬防疫專案中,登機前3天核酸檢驗陰性報告的規定,明確說明特殊情況的變通辦法與配套措施。
- 關切社會安全網計畫社工人力聘用進度落後及流動率高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善方向。
- 質疑社福團體回捐社工薪資的現象,要求衛福部加強查核並重懲違規單位。
- 建議衛福部應儘速將長照人員系統與其他部門連結,主動勾稽查核,以防範照服員證件偽造弊案再次發生。
- 追問基層診所疫情期間損失補助的進度,要求衛福部在年底前完成相關辦法修改。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在兒少保護、長照普級化、全方位醫療照護體系、新南向政策、防疫應變及食安生技等施政重點上的努力。
- 關心第8期醫療網推動社區為中心的整合照護及分級醫療成效,並要求醫事司在第9期醫療網規劃中延續並落實相關理念,特別是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 強調癌症預防業務的重要性,並要求國健署提供相關計畫報告,以確保其效益發揮。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強調同儕支持服務對精神疾病患者復原歷程的重要性,批評衛福部在110年精神衛生團體獎勵計畫中刪除相關項目,與承諾擴大支持的精神不符。
- 要求衛福部恢復同儕支持服務的獎勵項目,並放寬補助對象資格,讓非專業的同儕經驗者也能提供服務,參考香港或澳洲制度。
- 要求衛福部在1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報告,說明如何積極落實同儕支持服務政策,而非僅口頭承諾。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防疫措施對身心障礙者造成不便甚至歧視,要求衛福部提出更完善的衝擊影響評估及改善計畫,並讓身心障礙者參與討論。
- 追問指揮中心對身心障礙者居家隔離陪伴者補助及負壓隔離病房無障礙設施改善的承諾落實進度與期程。
- 批評衛福部提交的報告內容模糊,多用「鼓勵」、「希望」等字眼,且多為現況盤點,缺乏具體因應做法與期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完整說明秋冬防疫專案中,要求國人返國前出示新冠肺炎陰性證明的目標、政策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則的考量。
- 強調健保費率調整非部長一人決定,而是健保會經多方代表討論後做出,並要求衛福部及時提供健保會所需的試算版本與資訊。
- 指出台灣醫療保健支出佔GDP比重及公部門對健保支出遠低於OECD國家,建議政府應增加醫療保健給付,以維護醫事人員貢獻及醫療品質。
- 呼籲衛福部在健保費率議題上加強社會溝通,不應只問「是否漲價」,而應討論政府對醫療保健的應負責任。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考量疫情影響,將國外查廠預算先凍結,待疫情過後再解凍。
- 指出蔡總統0至2歲育兒津貼政見明年預算編列未達承諾金額,要求衛福部儘早規劃逐步兌現。
- 質疑健保總額未定前討論費率調漲的合理性,並建議衛福部與付費者代表討論法定36%政府負擔比例的釐清與平衡。
- 關切流感疫苗接種率未達標,擔心現有疫苗數量不足以應對12月恢復施打50至64歲族群的需求。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政府對於萊豬進口「未查廠不進口」的立場,並比照美牛訂定進口豬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送國會監督。
- 要求衛福部提供過去查過的屠宰場或飼料廠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盤點資料,並質疑僅書面審查新廠是否足夠。
- 要求衛福部承諾未來查廠報告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 建議衛福部以美國使用萊劑畜牧場比例下降為籌碼,與美方溝通強制標示萊劑,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關切國人吸菸率下降導致菸捐減少,影響衛福部基金收入,要求衛福部思考長期解決方案。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醫療服務品質在國際上的高水準,但指出我國醫療保健支出佔GDP比例偏低,恐對醫療制度及國民健康發展造成「短多長空」。
- 呼籲衛福部應擴大健保總額預算,增加醫療費用,用於精進醫療品質、減輕醫護過勞、創造就業機會及因應疫情,將成本管控思維轉向價值創造。
- 要求衛福部說明疫情期間對醫護人員及機構的獎勵補助津貼方案,並強調分配應公平,特別是paramedical醫事人員的照顧。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第9期醫療網應將中醫藥納入規劃,而非僅限於現行的中醫藥5年發展計畫。
- 關切兒科醫材匱乏問題,要求衛福部確保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能備齊嬰幼兒及早產兒特殊醫材。
- 建議衛福部針對藥品清單增加年齡規範,避免兒童用藥僅以成人藥品減量方式處理。
- 指出菸害防制網站資料不一致,且青少年吸食電子煙問題日益嚴重,要求衛福部加強督導並提升成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已進口美豬廠家過去未查廠,且可能含萊劑的豬肉仍可進口,要求衛福部宣布只要有萊劑的肉品,無論新舊廠商都需查廠後才能進口。
- 批評政府僅鼓勵標示「不含萊劑」,而非強制標示萊劑,認為是「唬弄老百姓」,並讚揚新北市長侯友宜要求廠商簽切結書不進口萊劑肉品的做法。
- 指出行政院記者會內容缺乏新意,僅為強渡關山蘇貞昌上台尋求支持,且67項豬隻相關產品僅腎臟有CCC Code,批評政府「講的一畚箕、做嘸一湯匙」。
- 強調七成民意不認同以人民健康換取BTA,呼籲衛福部勿以政治利益犧牲國民健康。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性剝削影像數量激增,要求衛福部說明明年加強宣導及防制措施的預算編列。
- 支持加重持有兒少猥褻影片或影像的刑責,並要求衛福部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 質疑衛福部對檳榔防制工作的重視程度,指出預算編列不明確且戒治專線多由民間辦理,要求衛福部盤點並明確化相關計畫與預算。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齡化社會中獨居老人與失智老人的照護問題,指出特定縣市失智服務涵蓋率偏低,且台南市失智照護資源分配不均。
- 要求衛福部提出更具體的失智服務據點布建時程規劃,並應優先考慮人口老化嚴重但資源不足的區域。
- 建議衛福部盤點各縣市獨居老人緊急救援系統,並試辦智慧緊急救援系統,利用科技提升居家安全照護。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預估需要多少劑新冠肺炎疫苗才能達到群體免疫,並要求加強採購以達3,000萬劑目標。
- 質疑冷凍食品「物傳人」的可能性,要求衛福部加強冷凍物流監控及邊境檢驗,確保管控措施有效。
- 指出行政院宣布新廠需查廠才能進口萊豬,詢問是否意味萊豬進口時程將延後,並要求衛福部明確告知民眾。
- 關切輸台食品工廠溯源比例過低,質疑地方政府人工稽查人力及經費是否充足,要求衛福部再次盤點並增加預算。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衛福部內預防及延緩失能相關計畫過於分散且混亂,要求統整並明確主管單位,確保計畫成效及前後測評估一致性。
- 關切長照基金中延緩失能模組計畫的管理問題,尤其針對團體專案承接與分紅亂象,要求衛福部改善。
- 反映地方政府對社會福利服務採購辦法缺乏契約範本的困境,要求衛福部與工程會合作擬定範本,協助地方落實新辦法。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衛福部已採購的1,500萬劑疫苗是否包含國產疫苗,並關切未來是否會採購國產疫苗以支持台灣疫苗國家隊。
- 指出國民年金配偶罰款條款及10年補繳期限存在不合時宜之處,建議應予調整,例如設定彈性寬限期,以鼓勵年輕人繳費並充實基金。
- 強調國民年金面臨年輕人欠繳比例高、破產危機,要求衛福部思考如何有效改革以確保基金永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子女化為國安問題,勞動人口不足,要求衛福部說明蔡總統「0至6歲國家養」政見在明年預算編列與具體做法。
- 質疑衛福部已編列相關預算卻無法說明具體使用規劃,要求儘速定案並對外說明。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研議建立緊急醫療預設需求清單,透過徵得當事人同意,將器官移植患者、慢性病患等資料納入雲端系統,以利救護車緊急處置與後送醫院準備。
- 強調此舉在保障個資前提下,可提升緊急醫療效能,減少不必要的救護車出勤及醫院急診壓力。
- 建議衛福部研究家醫照護制度,透過診所與醫院合作,提供電話諮詢服務,減少急診室負擔。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年金費率調漲對中低收入戶的影響,詢問衛福部是否有更多補助措施。
- 指出衛福部多項個案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達成率落後,要求說明落後原因並加速趕上進度,特別點名台北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工程。
- 關切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落後,要求衛福部加強防疫效能。
- 詢問桃園機場邊境防疫人員由保全擔任的問題是否解決,以及疫苗暫停施打狀況。
范雲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少子女化預算增加43億元,但對具體分配與執行細節不明,特別是蔡總統「家外送托率」政見的落實。
- 指出衛福部規劃大幅提升育兒津貼,恐縮減托育補助差額,導致托嬰中心與保母退出準公共化,並迫使女性回家育兒,影響家外送托率目標。
- 建議衛福部在明年至少維持育嬰津貼與托育補助同步同額增加,維持差額,並進行量化研究評估政策影響,以兼顧生育率與女性勞參率。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藥品上市後安全監視與不良事件通報的重要性,批評衛福部宣導民眾自行通報的資訊不清楚甚至錯誤。
- 指出衛福部網站與新聞發布刻意引導民眾僅透過就醫通報,而非自行通報,質疑其背後動機。
- 批評衛福部電話通報系統不友善且缺乏確認機制,導致民眾無法得知通報是否成功納入系統,要求檢討並參考德國經驗提升透明度與完善性。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要求對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發給永久證明,免除5年一次的換證困擾,以減輕家屬負擔及行政成本。
- 關切秋冬防疫專案中,機場防疫助理的專業訓練及防疫裝備是否齊全合規。
- 詢問秋冬專案對餐廳訂席及大型聚會是否設限或取消,以釐清民眾疑慮。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過高,遠超其他國家,要求衛福部調降檢測費用至新台幣3,000元,並公布試劑成本。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秋冬專案中,登機前3天陰性報告的「3天」計算方式,以利海外僑民與台商回國規劃。
- 要求衛福部承諾疫苗自費施打價格應合理,不應過高,以體諒一般民眾經濟負擔。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中醫藥司對中藥材「鹿角」的基原認定前後不一,口頭回覆與官方公布資料矛盾,要求提出相關依據並正式公告。
- 質疑中醫藥司多項研究計畫成效不明,且「中醫優質發展計畫」與現行推動項目差異不大,要求提供具體說明與資料。
- 批評中醫藥司在長照領域推廣目標過於保守,5年僅推廣10個縣市,要求檢討並加速推動。
- 要求衛福部信守承諾,確保對55歲原住民老人福利政策的一致性,不因次長更迭而改變。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衛福部長應以國民健康為重,而非貿易利益。
- 質疑衛福部對海關查獲不合格萊豬肉品不予罰款,僅退運銷毀,且過去未公布違規廠商名稱,要求應依食安法處罰並公布廠商。
- 指出一般口罩無法有效防範臭氧污染,要求衛福部與環保署、氣象局研議提早公布臭氧濃度,並針對臭氧污染對學校及敏感族群的影響提出因應對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反映秋冬防疫專案要求登機前3天新冠肺炎檢驗陰性報告的規定,對海外僑民取得即時證明造成極大不便,且文件真偽難辨,可能形成防疫破口。
- 詢問此規定是否違憲,以及人民權益受損時的救濟途徑。
- 懇請衛福部基於人道考量,為海外國人設定更加符合需求的「返鄉泡泡」措施,並活化相關規定,避免僵化。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回顧部長曾承諾對永久無法回復的身障者,新制換證後僅需5年換證一次,不需重鑑,但實務操作上仍有困難。
- 強調舊制已認定永久效期的身障者,不應因新制標準改變而被迫重新鑑定,應給予信賴保護,並要求衛福部明確訂定基準。
- 呼籲衛福部應正視心口司「心口不合一」的問題,推動組改讓心理司與牙醫司獨立,以提升專業領導與社會貢獻。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公費醫師服務年限從6年延長至10年,恐因薪資偏低、責任繁重、偏鄉教育資源不足及醫術無法精進等問題,影響優秀學子選擇公費醫學系。
- 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誘因與配套措施,包括改善訓練制度、選科彈性、薪資保障、服務期間進修機會及升遷加分等,以吸引並留任公費醫師在偏鄉服務。
- 強調國家培訓公費醫師應確保其長期留任,避免服務期滿後離職造成國家損失,並要求醫事司檢討現行制度,提供工作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 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諶立中 衛生福利部 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司長
- 坦承心衛社工聘用進度落後且流動率大,因工作地點與個案性質特殊,社工有畏懼心理。
- 說明改善措施包括加強督導訓練、調整工作風險補助費為每月3,000元,並擴展招募管道。
- 回應同儕支持服務議題,認為「同儕支持」僅為名詞,台灣目前缺乏財力大規模實施,且僅少數單位有能力試辦。
- 原則認同同儕支持服務概念,但強調心口司主要負責公共衛生,支持服務應為整個衛福部共同任務。
- 同意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並在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說明如何加強同儕支持服務及補足不足之處。
劉越萍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司長
- 說明負壓隔離病房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已修訂要點,將獎勵金上限提高至20萬元,目標是每家醫院至少一間病房有無障礙設施,預計明年6月底前完成。
- 說明第8期醫療網在建構社區整合性照護網路方面,已擴大至10個縣市,並將在第9期延續推動,完善全人照護模式,強化安寧服務及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 說明公費醫師制度改革方向,包括未來醫學中心訓練、依偏鄉需求調整選科、提升薪資待遇,並規劃服務期滿後進修機會及升遷加分,以吸引並留任優秀人才。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 說明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有62萬人,衛福部將在修訂鑑定辦法時,納入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以利符合新制者直接換發永久證明。
- 說明少子女化政策中,0至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公共化預算增加,但整體計畫仍在行政院跨部會討論中,待定案後統一對外說明。
- 回應社會福利服務採購範本問題,表示已請工程會協助,並持續溝通,承諾會努力處理。
王英偉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署長
- 說明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與長照司已逐步整合,並簡化前後測評估工具,採用WHO高齡整合照護指南的13題評估方式,未來將全面推廣。
- 說明檳榔防制工作已納入口腔健康促進計畫,透過職場營造、學校宣導及口腔癌篩檢等方式進行。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 保護司 司長
- 說明兒少性剝削防治預算主要併入兒少保護預算,並多在地方執行。
- 同意加重持有兒少猥褻影片或照片的刑責,並將與刑事法規勾連。
黃怡超 衛生福利部 中醫藥司 司長
- 回應中藥材「鹿角」基原認定問題,表示國際藥典認定梅花鹿、馬鹿、大鹿3種,其他需證明醫療效用一致才列入,無法立即回答所有鹿角是否皆為中藥材。
- 說明中醫優質發展計畫主軸為創新加值,包括大規模資料庫、精準醫療、精神醫學及永續長照等,並已擴展訓練員額至500多位。
- 說明中醫藥司從今年正式投入長照計畫,預計5年內累計推廣10個縣市,並將持續滾動檢討。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署長
- 說明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試劑成本至少1,000多元,價格受檢測量能及人工成本影響。
- 說明秋冬防疫專案登機前3天陰性報告的「3天」計算方式為「搭機日不算」,例如星期一搭機則為星期四、五、六。
- 提供1922為防疫專線,藥品不良事件通報可撥打23960100或1919。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 護健司 司長
- 說明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有62萬人,衛福部將從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中的附表3「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來修訂,以達到免重新鑑定的目的。
- 澄清重新鑑定包含兩種情況:一是無法減輕或恢復,二是可能惡化,但會惡化的本來就可主動申請重新鑑定。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承諾衛福部將確保萊豬進口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即使法令生效,不符規定者仍不准進口。
- 說明政府對新增萊豬廠商將採「未查廠不進口」原則,舊有廠商則加強邊境查驗,並承諾提供過去查廠資料及未來查廠報告送立法院公告。
- 認同健保費率調整需考量收支連動精神,並強調醫療品質建立在醫事人員貢獻之上,政府應增加醫療保健投資。
- 表示對新冠肺炎疫苗採購已掌握1,500萬劑,目標是3,000萬劑以達60%至70%群體免疫,並將繼續努力採購,但不會強制施打。
- 回應秋冬防疫專案登機證明問題,表示將滾動式檢討,明確例外條款與配套措施,並從寬認定證明文件。
- 同意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包括同儕支持服務、兒少性剝削刑責加重、臭氧污染因應對策、公費醫師制度改革及智慧醫療應用等。
- 承諾將檢討不良事件通報的確實性與透明度,參考國外經驗精進系統,並擴大宣導通報方式。
- 支持對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發給永久證明,符合現行標準者即可核發,並協助舊制永久手冊持有者轉換。
- 認同心理司與口腔健康司分開有其必要性,但需配合組改時程。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衛生福利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精神障礙者社區資源布建改善報告,並提出提升服務人數目標與具體期程。
- 通過臨時提案2項:勞動部除積極與印尼政府協商移工費用問題外,應與衛福部共同研議中重度弱勢身心障礙雇主配套措施,並提出解決外籍移工剝削問題的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衛生福利部110年度公務及基金預算編列情形,包含歲入歲出、法律義務支出、社福支出、健保與國保基金、長照、食安及少子女化等重要政策預算。
- 討論預算配置是否能有效支持各項政策推動,並回應委員對預算效益、社工人力、健保費率、疫苗採購、少子女化政策等議題的質疑。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進度落後:衛福部有40項個案計畫中,12項執行進度落後,16項預算達成率落後,委員質疑其績效與管理能力。
- 少子女化政見預算未到位:蔡總統「0至6歲國家養」政見,衛福部明年編列預算金額未達承諾,且具體規劃仍在行政院討論,引發委員質疑政見跳票。
- 菸捐收入減少影響基金:國人吸菸率下降導致菸捐逐年減少,影響衛福部8個基金的主要收入來源,特別是健保基金,衛福部需思考長期解決方案。
- 健保費率調漲爭議:健保會討論費率調漲,但社會對漲價原因及政府應負擔比例資訊不足,且在疫情影響經濟下,調漲恐引民怨,政府在醫療保健支出佔GDP比例也遠低於OECD國家。
- 中醫藥預算與發展:委員認為中醫藥預算編列不足,且中醫藥司對長照領域推廣目標過於保守,影響中醫藥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指出蔡總統0至2歲育兒津貼政見明年預算編列未達承諾金額,要求衛福部儘早規劃逐步兌現。
- 質疑健保總額未定前討論費率調漲的合理性,並建議衛福部與付費者代表討論法定36%政府負擔比例的釐清與平衡。
- 關切流感疫苗接種率未達標,擔心現有疫苗數量不足以應對12月恢復施打50至64歲族群的需求。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人吸菸率下降導致菸捐減少,影響衛福部基金收入,要求衛福部思考長期解決方案。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呼籲衛福部應擴大健保總額預算,增加醫療費用,用於精進醫療品質、減輕醫護過勞、創造就業機會及因應疫情,將成本管控思維轉向價值創造。
- 要求衛福部說明疫情期間對醫護人員及機構的獎勵補助津貼方案,並強調分配應公平,特別是paramedical醫事人員的照顧。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建議第9期醫療網應將中醫藥納入規劃,而非僅限於現行的中醫藥5年發展計畫。
- 關切兒科醫材匱乏問題,要求衛福部確保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能備齊嬰幼兒及早產兒特殊醫材。
- 建議衛福部針對藥品清單增加年齡規範,避免兒童用藥僅以成人藥品減量方式處理。
- 指出菸害防制網站資料不一致,且青少年吸食電子煙問題日益嚴重,要求衛福部加強督導並提升成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關切兒少性剝削影像數量激增,要求衛福部說明明年加強宣導及防制措施的預算編列。
- 支持加重持有兒少猥褻影片或照片的刑責,並要求衛福部提出相關修法版本。
- 質疑衛福部對檳榔防制工作的重視程度,指出預算編列不明確且戒治專線多由民間辦理,要求衛福部盤點並明確化相關計畫與預算。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子女化為國安問題,勞動人口不足,要求衛福部說明蔡總統「0至6歲國家養」政見在明年預算編列與具體做法。
- 質疑衛福部已編列相關預算卻無法說明具體使用規劃,要求儘速定案並對外說明。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多項個案計畫執行進度及預算達成率落後,要求說明落後原因並加速趕上進度,特別點名台北醫院急重症大樓擴建工程。
- 關切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落後,要求衛福部加強防疫效能。
范雲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少子女化預算增加43億元,但對具體分配與執行細節不明,特別是蔡總統「家外送托率」政見的落實。
- 指出衛福部規劃大幅提升育兒津貼,恐縮減托育補助差額,導致托嬰中心與保母退出準公共化,並迫使女性回家育兒,影響家外送托率目標。
- 建議衛福部在明年至少維持育嬰津貼與托育補助同步同額增加,維持差額,並進行量化研究評估政策影響,以兼顧生育率與女性勞參率。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醫藥司多項研究計畫成效不明,且「中醫優質發展計畫」與現行推動項目差異不大,要求提供具體說明與資料。
- 批評中醫藥司在長照領域推廣目標過於保守,5年僅推廣10個縣市,要求檢討並加速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說明110年衛福部歲出預算編列2,480億元,較109年增加169億元,主要用於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國民年金款項及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等。
- 指出法律義務支出佔歲出80.9%,社會福利支出佔98.1%,健保相關經費佔53.4%,國民年金保險相關經費佔28%。
- 說明特種基金總收入9,467.2億元,總支出9,571.2億元,健保基金安全準備金期末餘額降至214.1億元,長照基金短絀100.6億元將移用以前基金餘額支應。
- 說明長照預算編列499億元,食安預算20.4億元,少子女化對策預算162.9億元。
- 回應少子女化政見,表示整體計畫仍在行政院討論中,但總統政見一定會落實,會逐步逐年增加預算。
- 說明健保費率調整非由部長一人決定,而是健保會討論後報核定,並強調健保會成員已更趨理性,朝向收支連動精神考量費率。
- 承認衛福部工程計畫執行進度一向不佳,主因是金額偏低、招標不易、經驗不足,承諾將補強相關教育與協助地方處理招標問題。
- 說明菸捐收入從330億元下降至270億元,各基金需積極爭取公務預算因應,並將持續思考基金來源。
- 同意提升醫療保健支出是必要手段,以維持醫療水準,避免醫事人員貢獻疲乏。
- 說明防疫期間對醫護人員的獎勵分為防疫津貼(個人)和醫療獎勵金(機構),後者規定5成至8成需分配至第一線人員,但具體分配由醫院依效能管理決定。
- 承諾將持續努力確保疫苗採購目標,寧可多也不要少。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 說明社安網計畫中,一般社工與案件比約為1:1,500。
- 說明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實際進用社工2,090人,110年度預算編列是新增的心衛社工。
- 說明少子女化相關計畫仍在行政院跨部會討論中,將由政委協調後統一對外說明。
楊錦青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司長
- 說明社安網計畫中,一般社工與案件比約為1:1,500。
張秀鴛 衛生福利部 保護司 司長
- 說明保護性社工與個案比約為1:25。
黃怡超 衛生福利部 中醫藥司 司長
- 說明中醫藥5年發展計畫已編列6.7億元預算,今年已開始執行。
- 說明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員額已擴展至500多位。
相關後續
- 衛福部公務及基金預算提案截止日為109年12月3日下午6時。
-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核心為修正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的規定,針對無法減輕或恢復之障礙類別,應逕予核發永久有效證明,以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每5年重新鑑定及換證的負擔。
- 同時討論強化地方主管機關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換證的義務,並處理舊制永久效期手冊轉換新制的問題。
相關爭議
- 永久效期認定標準與舊制銜接:衛福部認為新舊制鑑定標準不同,需重新鑑定,但委員主張舊制永久效期者應受信賴保護,不應因制度改變而再次鑑定,應直接換發永久證明。
- 重新鑑定費用與交通負擔:委員指出要求身障者重新鑑定會產生交通費及時間成本,對行動不便者造成極大困擾,衛福部需考量如何減輕這些負擔。
- 法規命令與修法明確性:衛福部傾向透過法規命令(鑑定作業辦法)訂定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但委員主張應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訂定,避免未來爭議及重複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要求對重度與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發給永久證明,免除5年一次的換證困擾,以減輕家屬負擔及行政成本。
- 指出重度與極重度障礙者根本沒有減輕或恢復的機會,不應再要求他們每5年換證,造成不便。
- 希望衛福部能同意讓符合新標準的舊制永久效期者,在換證時直接發給永久證明。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身心障礙者換證對他們造成極大困擾與焦慮,特別是重症患者,應發給永久有效證明。
- 主張對於經鑑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的症狀,應給予永久有效手冊,而可減輕或恢復者才每5年評估一次,讓換證與需求評估脫鉤。
- 表示衛福部原則上願意接受修法,但希望地方政府維持每5年需求評估,此建議可接受,並將提出修正動議。
- 強調身障朋友期待已久,希望本次修法能順利讓身權法第14條出委員會。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蔣萬安委員與劉建國委員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並支持修法方向。
- 提醒修法時需考量身心障礙鑑定由誰評鑑、醫院是否願意鑑定及可能產生的爭議,確保專業性與流程順暢。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回顧部長曾承諾對永久無法回復的身障者,新制換證後僅需5年換證一次,不需重鑑,但實務操作上仍有困難。
- 強調舊制已認定永久效期的身障者,不應因新制標準改變而被迫重新鑑定,應給予信賴保護,並要求衛福部明確訂定基準。
- 指出舊制永久效期手冊有62萬人,不應要求所有人都重新鑑定,應區分無法回復的類別直接換發永久證明。
- 主張將「民國108年7月10日前舊制身心障礙手冊中認定永久效期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出評核機制,分級得逕直接換發或需重鑑定」明確寫入條文,避免未來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簡慧娟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署長
- 認同蔣委員修正動議,並表示劉委員提案內容可透過法規命令(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處理。
- 說明院版身權法修正草案已將「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納入第六條授權訂定的鑑定辦法中。
- 表示目前行政作業已讓舊制永久效期者依照現行規定換證,並將在修訂基準時,朝向讓符合新標準者直接換發無註記效期證明處理。
- 擬具附帶決議文字:「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前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原則同意對永久傷害且不可回復者直接給予永久且無須換照的身心障礙證明,以減輕後續問題。
- 說明96年之前的鑑定標準與現在有較大變化,舊制62萬永久效期者中,部分可能需再探討,但衛福部希望朝向讓大部分符合新標準者免除重複鑑定。
- 表示若有身障者因環境因素無法出門鑑定,醫院可安排救護車協助送醫。
- 同意委員建議,將在未來的基準修訂中,區分不同障礙類別,讓符合新制者可書面審查或直接換發永久證明,並尊重行政機關的認定。
- 強調衛福部與委員的共識是讓108年以前舊制永久有效的身障者,符合新制書面審查者免除重新鑑定,並將透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部門修訂基準。
蔡淑鳳 衛生福利部 護健司 司長
- 說明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有62萬人。
- 說明第六條第三項已授權訂定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其中附表3即為「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可從此基準進行修訂,無需動到法律條文。
- 澄清重新鑑定有兩種層次:一種是無法減輕或恢復,另一種是可能惡化,但會惡化的本來就可主動申請重新鑑定。
相關後續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照委員蔣萬安等4人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後通過。
- 立法說明請衛福部整理,於議事錄確定前提出。
- 第一百零六條條文及立法說明照委員蔣萬安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蔣召集委員萬安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主席裁示將採用附帶決議方式,要求行政部門在修訂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時,應朝向讓符合標準者免除重新鑑定的方向處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國民年金法修正案,主要討論月投保金額的調整、配偶連帶繳納義務的存廢、保險費補繳期限的放寬,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的延長等議題。
- 委員關切國民年金制度的財務穩健性、對弱勢被保險人的保障,以及與勞保制度的一致性問題。
相關爭議
- 月投保金額調整標準:林思銘委員提案將月投保金額修正為隨基本工資同步調整,但衛福部擔憂此舉將大幅增加被保險人及政府財務負擔,恐降低弱勢繳費意願。
- 配偶連帶繳納義務與罰則:蔣萬安委員提案刪除配偶互負保險費連帶繳納義務及罰則,衛福部雖已增訂免罰理由,但因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建議凝聚社會共識後再評估。
- 保險費補繳期限:蔣萬安委員提案放寬被保險人得補繳逾10年保險費,但衛福部擔憂恐造成被保險人誤解無需按時繳費,導致欠費累積,影響基金財務穩健與用罄年度。
- 給付請求權時效:吳琪銘、廖婉汝委員提案將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0年,衛福部雖不反對,但建議維持與勞保一致的5年時效,以確保法律狀態安定性及查證便利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1條,建議將月投保金額修正為隨基本工資同步調整,以保障國民年老生活基本經濟安全。
- 指出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起未再調整,而勞保投保薪資已調整,兩者差距擴大,不利經濟能力較低者。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28條,建議將請領保險給付之請求權時效延長為10年,以確保權利人權益,並與行政程序法規範一致。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針對國民年金法修正草案,關切配偶連帶繳納義務及補繳期限等議題,希望修法能更保障民眾權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民年金保險費率調高對中低收入戶的影響,詢問衛福部是否有更多補助措施。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年金配偶罰款條款及10年補繳期限存在不合時宜之處,建議應予調整,例如設定彈性寬限期,以鼓勵年輕人繳費並充實基金。
- 強調國民年金面臨年輕人欠繳比例高、破產危機,要求衛福部思考如何有效改革以確保基金永續。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 部長
- 回應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整,擔憂若調高至基本工資將使300多萬被保險人保費增加,政府財務負擔加重,恐降低弱勢繳費意願,建議審慎評估。
- 說明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配偶連帶繳費義務及罰則,係考量家務有給及扶養義務精神,並已增訂低收入戶、家暴受害者等免罰理由,認為已趨合理。
- 回應補繳逾10年保險費議題,擔憂放寬補繳期限恐使被保險人誤以為無需按時繳費,造成欠費累積,影響基金現金流量與用罄年度,建議審慎評估。
- 回應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0年,表示不反對,但在適當協調下,建議維持與勞保一致的5年時效,以確保法律狀態安定性及查證便利性。
- 說明國民年金保險費率將從9%調高到9.5%,受影響的270萬人每月須多付55元,中低收入戶政府會給予補助。
相關後續
國民年金法條文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0001
- 卷/期/冊
- 109/100/1
- 發布日期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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