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預算與法案:聚焦中油查德礦區、台糖豬場改建及市場條例修正
LawTrace 法律歷程:電業法、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10年度經濟部主管台糖及中油公司預算,並討論「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正草案。會議主要聚焦於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爭議、林園廠工安環保、台糖養豬事業轉型與豬場改建進度,以及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建設。最終,「零售市場管理條例」及「自來水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其餘法案將擇期繼續審查,並要求經濟部就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案一個月內提交調查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糖)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油)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審查及詢答,重點涵蓋兩公司的營運績效、財務狀況、重要業務措施、投資計畫及配合政府政策之執行成效。
- 討論內容聚焦於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的爭議與國安疑慮、林園廠工安環保問題、天然氣第三接收站的進度與安全存量、台糖養豬事業的轉型方向、豬場改建進度、土地資產活化與租金紓困政策,以及RCEP對產業的影響與政府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 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疑慮:委員質疑中油在2015年將查德礦區35%股權轉讓給具中國背景的華信公司,決策時機敏感且比例過高,可能影響國家利益及經營權,要求經濟部徹查。
- 中油林園廠工安環保問題:委員指出中油林園廠工安環保事件頻傳,數據顯示其佔中油全國事件比例高,質疑工安預算成效,要求中油提出常態性外部成本內部化及合理回饋補償機制。
- 台糖養豬產業角色與改建進度:委員質疑台糖作為最大養豬戶的角色定位,認為其不應與民爭利,應專注於產業升級、環境改善及補足產業鏈缺口(如現代化屠宰場、沼氣發電),並關切豬場改建計畫執行率低。
- 中油印尼投資案風險:委員質疑中油印尼石化園區投資案下游廠商撤離、經營管理分配、高額投資風險及印尼排華風險,認為不應草率投資,且預算書未提及。
- 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進度與安全存量:委員關切第三接收站建港圍堤造地進度落後,要求確保初期供氣目標,並質疑天然氣安全存量是否足夠應對未來高需求及進口風險。
- 中油預算編列與國際油價落差:委員指出中油110年度預算書中原油成本預估與國際現貨價格存在巨大落差,質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盈餘預估的準確性。
- 台糖土地開發與利用:委員關切台糖土地活化、配合政策釋出土地(如嘉義南靖工業區與養豬場衝突)、滯洪池種電及橋頭國際棒球村開發等議題,要求妥善評估與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在2016年將查德礦區35%股權讓渡給具解放軍背景的海南華信公司,時機敏感且可能涉及國安與內控問題,要求經濟部與中油說明。
- 關切查德原油運輸成本與時間,詢問是否考慮當地販售,並詢問其他礦區開採機會。
- 要求台糖說明口蹄疫拔針後4萬頭豬出口外銷計畫,包括出口國家、時間,並強調不能犧牲內銷市場或被萊豬填補缺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中油林園石化廠工安環保事件頻傳,數據顯示其佔中油全國事件比例高,指責中油未將外部成本內部化,補償機制不足。
- 要求中油提出林園廠外部成本內部化完整規劃及合理回饋補償機制,並於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 質疑中油印尼投資案,指出台灣下游廠商撤離、經營管理分配、高額投資風險及印尼排華風險,要求後續評估及進度資料送委員會監督。
- 關切台糖租金紓困措施到期後,汽車貨櫃業者租金減免能否延續。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醒中油盡力維護查德礦區權益及經營權,並關切其35%股權轉讓給華信的決策過程。
- 關切乾旱問題,支持水利署與台糖合作「在地治洪計畫」以補充地下水,但提醒雲嘉南地區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問題。
- 質疑台糖養豬成績不佳、豬隻死亡率偏高及沼氣廢水處理問題,建議台糖率先成立符合HACCP國際標準的屠宰場,並與民間合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查德礦區股權分配中,中油、華信各占35%且查德占30%的合理性,並指出中油代墊查德政府費用,要求歸墊。
- 質疑查德原油運回台灣成本高昂,詢問是否考慮當地煉製或販售給鄰近國家。
- 關切中油北埔油庫漏油事件及花蓮土場地熱探勘進度受部落會議影響的問題。
- 詢問台糖花蓮光復糖廠太陽能光電設置情況。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查德礦區股權僅占35%卻能擁有經營權的契約內容,認為其偏離公司法規定,且有中油前高層介入疑慮。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一個月內查明是誰拍板定案將股權從28%到33%提高至35%轉讓給華信公司。
- 再次質疑中油林園廠工安事故備檢資料合格卻被罰款,要求檢討設備與系統檢驗邏輯並提供書面資料。
- 關切台糖豬隻死亡率及養豬量目標,強調不能犧牲內銷市場。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給華信的決策時機敏感且有蹊蹺,擔心查德政府與華信結合影響中油經營權,要求捍衛權益。
- 關切中油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建港進度嚴重落後,要求總經理承諾初期供氣目標能如期達成。
- 質疑中油110年度預算書原油成本預估與國際現貨價及書面報告存在巨大落差,要求說明。
- 關切台糖養豬場改建計畫執行率過低,導致延後完成,並質疑嘉義南靖養豬場開發與工業區規劃衝突問題。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查德礦區經營權在僅占35%股權下是否鞏固,並指出2015年蘊藏量明確時卻讓渡股權的匪夷所思決策。
- 質疑台糖養豬事業不必與民爭利,應扮演產業升級、改善環境、補足產業鏈缺口(如現代化屠宰場、沼氣發電、沼渣沼液處理)的角色,並關切雲林糖廠舊房舍修復進度。
- 質疑中油工安環保預算執行成效不彰,導致污染事件不斷且新增列管場域,要求董事長檢討領導統御管理問題。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在2011年已發現查德蘊藏量,卻在2015年敏感時機將一半股權出售給中國華信公司,要求經濟部啟動外部調查,查明有無弊案或失職。
- 要求經濟部一個月內就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案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要求台糖加速小港園區土地招商開發及翠亨南路綠美化工作。
- 支持「自來水法」修正草案,認為應比照其他公用事業,簡化私有土地管線埋設同意程序,以提升偏鄉供水普及率並減少紛爭。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天然氣需求量與安全存量,要求中油確保天然氣第三接收站、永安廠擴槽、台中廠三期及港外擴建等重大天然氣投資計畫能如期完成,並加強與地方溝通取得民意支持。
- 質疑中油高值化投資成效不佳,要求提出具體成果。
- 關切興達海基離岸風電基樁製造進度一再縮減,要求經濟部確保其能如期如質完成18座,並注意港區疏濬問題。
- 建議台糖利用橋頭地區土地及休閒遊憩事業部人才,興建國際棒球村以帶動地方發展,並要求台糖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半導體人才缺乏問題,詢問經濟部與教育部推動半導體研究學院的計畫細節與經費投入,並建議應將科技人才與各產業結合。
- 關切台灣未加入RCEP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建議政府應爭取個別洽簽FTA或加入CPTPP,並協助產業解決貿易障礙。
- 詢問目前水情狀況,關切嘉南地區停灌休耕,並要求水利署說明長期抗旱措施,包括節水與增加水源方式,同時提醒地下水超抽可能導致地層下陷。
- 建議「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申請人資格修訂為年滿18歲。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中油查德案股權轉讓給中國華信是「黑狗偷吃、白狗擔罪」,指出合約簽署時間敏感且涉及賄賂,要求經濟部徹查。
- 反對台糖在嘉義縣鹿草、水上等地設置養豬場,認為會造成地方惡臭與抗爭,並與工業區規劃衝突。
- 肯定台糖牡蠣殼製成碳酸鈣的循環經濟模式,建議可研究粗糠再利用,解決農業廢棄物問題。
- 建議台糖在滯洪池上方種電應慎重評估,避免污染地方或倒果為因。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RCEP簽署對傳統產業的影響,詢問經濟部如何協助業者因應匯率波動、提供東協地區融資服務及爭取洽簽FTA或加入CPTPP。
- 質疑加入CPTPP的困難度高,且中國大陸表態加入後台灣將更為艱辛。
- 詢問臺美簽署經濟對話MOU的最大意義,並澄清對外投資審查不需經過美國同意,避免業界疑慮。
- 關切台糖評估美豬進口對養豬產業的衝擊,並要求台糖超前部署,確保國產豬肉供應。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糖屏東東海豐豬場的現代化與循環經濟模式,認為其在處理豬糞尿及協助周邊養豬場方面具有示範作用。
- 質疑台糖工業用地開發規劃集中於台南蛋黃區,造成區域發展不均,要求將柳科第三期擴大使用台糖土地的計畫案納入考量,往北移以促進地方發展。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糖民營化後經營績效不佳,要求強化公司體質,提升經營績效。
- 建議台糖利用大潮州人工湖周邊土地規劃休閒渡假村,以促進屏東觀光發展。
- 關切台糖養豬場改建進度,要求所有養豬場能如期在112年完成改建,並協助鄰近養豬戶處理廢棄物。
- 關切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天然氣發電占比提高至50%的能源規劃,質疑天然氣站建設困難與進口依賴可能帶來的供電風險,要求中油努力說服民眾並協調供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活動權利,質疑水利署第八河川局針對卑南族年祭大獵祭活動收取5萬元保證金及要求許可,認為此舉不符習俗且造成部落困難,要求署長檢討並比照以往免收。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糖東海豐農場的循環經濟模式,能有效處理豬糞尿、發電並產生有機肥,但指出周邊民間養豬場臭味仍會影響台糖形象。
- 建議台糖協助收集周邊民間養豬場豬糞尿,並評估投資鄰近化製場以協助升級,解決全台灣畜牧業鄰避設施困境。
- 建議台糖將東海豐農場作為農業循環經濟體驗園區,並與農委會合作宣傳,邀請周邊農民參觀,洗刷污名。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關切RCEP簽署後,匯率波動對產業的影響,要求經濟部蒐集業者意見並反映給央行及財政部。
- 提醒經濟部應思考一旦ECFA被中止後的應對措施。
- 關切美豬進口對台糖養豬產業的衝擊,要求台糖超前部署,確保國產豬肉品質與供應。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嘉南地區一期稻作停灌,要求經濟部儘快開徵耗水費,並提出地方政府拆除2016年5月後農地違法工廠的經費補助計畫。
- 質疑中油意外連連卻獲多項永續獎,認為其有漂綠之嫌,要求經濟部督導中油在無事故後再申請獎項,並嚴格管控臨時聘用人員。
- 質疑台糖在七股地區核可光電開發砍伐保安林與紅樹林,造成揚塵與空污,破壞生態,要求經濟部督導台糖進行生態考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糖投入107億元改善全台16座畜殖場的魄力,並感謝台糖在春日鄉與來義鄉養豬場問題上的積極回應,承諾改善臭味並保障員工工作權。
- 感謝台糖保留四林森林公園土地供斜坡上的藝術節使用,並肯定其對原住民文藝文化的推廣。
- 關切屏東潮州斷層帶、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的台糖土地疏伐問題,認為該地應具備更前瞻、加值、保安功能,不宜做建設,要求董事長研議討論。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油查德第一桶原油抵台背後的羅生門,質疑股權轉讓給中國華信的決策過程、是否涉及賄賂、以及未來經營權可能受中國影響的國安疑慮。
- 要求經濟部與中油一個月內查明是誰拍板將股權從28-33%提高至35%轉讓給中國華信,並釐清2016年2月政黨輪替前確認此案的時機問題。
- 提醒中油與查德政府的合約中,優先承購權的主責單位仍是查德,若查德不願配合,中油可能無法拿回股權,導致經營權旁落中國國營企業,影響國家利益。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公開用電大戶名單,並希望耗水費能儘快開徵,且用水大戶名單也應公開透明。
- 關切藻礁議題,指出總統曾承諾藻礁永存與辦理聽證會,但聽證會遙遙無期,工作船又頻傳擱淺,質疑第三接收站能否如期完工,並邀請部長參加藻礁能源政策公聽會。
- 要求經濟部針對大潭藻礁工作船擱淺事件,提出完整的根本原因分析(RCA)報告並對外公布。
- 關切檸檬車條款修法進度緩慢且版本未保障消費者權益,認為經濟部站在車廠立場,要求部長更強硬地站在消費者立場,增加交付日數和里程保障。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將查德礦區35%經營權轉讓給具中國解放軍背景的華信能源,認為此舉可能影響國安,助長中國一帶一路,並動搖台灣在查德的石油經營權,要求經濟部提高到國安層級追查。
- 關切檸檬車條款修法進度,指出法案拖延一年未通過,且目前版本對消費者保障不足,遠不如國外,要求經濟部更強硬地站在消費者保護立場,增加交付日數和里程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針對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案,表示中油說法是為分散高風險,且華信是唯一同意中油條件的公司,承諾將請中油提供更詳細報告,並於一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 回應林園廠工安環保問題,表示中油會儘快提出評估與改善方案,並於一個月內完成。
- 承諾中油印尼投資案的評估與進度資料會送委員會監督。
- 表示台糖租金紓困政策會視廠商狀況與財政部協商。
- 支持水利署與台糖合作「在地治洪計畫」以補充地下水,並承諾會兼顧雲嘉南地區地下水超抽問題。
- 表示半導體人才培育計畫已在討論,教育部主政修法,業界也與大專院校合作,政府將搭配基金鼓勵民間投入50%以上資金,以吸引國際一流師資。
- 回應RCEP對產業影響,表示匯率問題已反映給央行,將與輸出入銀行討論東協地區融資服務,並會大力爭取加入CPTPP及個別洽簽FTA。
- 說明臺美經濟對話MOU是歷年來首次與美國國務院具體合作,具有讓台灣成為可信賴夥伴的重要實質意義,並澄清對外投資審查不需經過美國同意。
- 回應用水大戶耗水費開徵問題,表示會研究並與利害關係人討論,但短期內難有定論。
- 針對農地違法工廠拆除經費問題,表示會瞭解主計總處想法。
- 肯定中油在工安環保上的持續進步與改善,但強調做不好仍需檢討。
- 回應藻礁議題,表示中油已對G1、G2區天然資源進行保護,並在工程上做調整,兼顧環保。
- 回應檸檬車條款修法,表示已邀請專家討論,目前版本為新增保障,希望儘快生效,並承諾持續溝通,評估增加保障內容。
- 同意台糖將東海豐農場作為農業循環經濟體驗園區,並與農委會合作宣傳。
歐嘉瑞 中油公司董事長
- 說明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是因高風險而分散,曾接洽近10家公司,最終華信同意中油條件,且中油保有經營人地位。
- 解釋查德原油首船運回台灣具有從探勘、開採到產銷完整產業鏈的象徵意義,未來將依國際市場機制做最佳配置。
- 承認北埔油庫漏油事件需檢討作業員與監督機制。
- 說明中油在地熱探勘方面已通過部落會議,並將保障原鄉就業機會與回饋金。
- 說明中油林園廠工安資料顯示設備合格,但系統出狀況,承諾將調整檢驗邏輯並提出系統性改造方案。
- 說明中油天然氣需求量約1,700萬噸,自產極低,安全存量高於法規要求的7天,達9-10天。
- 說明中油高值化投資有軟碳計畫(電池負極材料)及鈦酸鋰(LTO)電池計畫。
- 承認中油工安環保預算雖多,但污染事件仍不斷,表示會檢討領導統御管理。
- 說明中油人員聘僱依規定執行,並已對政治酬庸問題進行內部考量。
- 說明天然氣站建設因多重因素面臨困難,但會盡全力努力推動,並與台電協調。
陳昭義 台糖公司董事長
- 說明台糖110年度預算淨利增加主要因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 表示台糖養豬配合國內產銷調節,外銷需透過政府貿易諮商,東海豐豬場可優先作為外銷查廠地點。
- 說明台糖豬隻死亡率已從5.4%降至4.6%,正努力改善,並嘗試分開繁殖場與肉豬場以提升效率。
- 表示台糖無屠宰業務專業,但國家有需要會配合,已與民間談合資建置符合HACCP標準的屠宰場。
- 說明台糖在雲林斗六、虎尾糖廠舊房子修復正在進行,會特別關心北港糖廠的修復。
- 說明台糖投入107億元改善全台16座畜殖場,預計112年完成,目標產量回升至50-54萬頭。
- 解釋養豬場改建執行率低是因地方政府農業容許使用審查費時,導致進度延後。
- 說明嘉義南靖養豬場改建後無味道問題,且土地已與工業區開發協調過。
- 說明台糖會評估在潮州人工湖周邊規劃休閒渡假村,並解釋崁頂焚化爐虧損是因合約簽訂不佳。
- 說明東海豐豬場耗資6.8億元無環保署補助,台糖作為國營事業較難申請。
- 說明台糖會評估協助鄰近養豬戶處理糞尿,但需考量防疫風險與沼氣發酵槽成分影響。
- 說明台糖會研究粗糠再利用,但運輸成本高是主要困難。
- 說明台糖在滯洪池上方種電的公館案場情況良好,獲居民支持。
- 說明台糖目前養豬量為22萬頭,改建後目標為50-54萬頭,強調以國內優先,並透過產銷履歷建立品牌。
- 說明七股光電案場是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通過變更地目,會注意生態考核。
李順欽 中油公司總經理
- 解釋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是因當時無公司接受中油條件,華信接受70%中兩家各占35%但中油保有經營權的條件,承諾會調閱內部文件瞭解當時決策過程。
- 承諾天然氣第三接收站建港圍堤造地進度雖落後2%,但整體工程進展符合規劃,預計111年11月30日初期供氣可達成。
- 解釋預算書原油成本與國際現貨價差異,是因預算編列需考慮FOB價格加上運費、到岸價格及其他因素,並表示會檢討盈餘預估。
- 說明中油在煉研所開發軟碳計畫(電池負極材料)及綠能所鈦酸鋰(LTO)電池計畫,作為高值化產品。
- 說明永安廠擴槽計畫除環評外,持續與地方互動溝通,氣化設施將優先推動以確保興達電廠供氣。
- 說明林園廠工安事故是傳送器故障率低但系統出狀況,承認需調整檢驗邏輯並提出系統性改造方案。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水利署與台糖合作「在地治洪計畫」已在雲林成功推動。
- 回應原住民族基本法,表示會與相關單位研議卑南族年祭大獵祭活動收取保證金及許可問題,承諾瞭解第八河川局做法。
- 說明水利署長期抗旱方法包括在地治洪、緊急水源、放流水再利用、淨化機組及全國地下水井盤查,並會監測地下水使用狀況避免地層下陷。
- 同意「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修正動議,認為增訂第二項有助於擴大偏鄉與高地社區自來水普及率,並建議修正文字以確保語意通順。
- 解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若涉及大樓,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委會處理;祭祀公業有相關規定,並強調修正條文旨在解決已完成設置但無所有權人同意書的問題。
黃進良 台糖公司休閒遊憩事業部執行長
- 說明台糖休閒遊憩事業部目前正式員工有79人。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需於一個月內就中油查德礦區股權轉讓案,包括決策過程、股權比例調整原因及相關疑慮,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完整調查報告。
- 中油需於一個月內就林園廠工安環保問題,提出常態性外部成本內部化完整規劃及合理回饋補償機制,並提交書面報告。
- 中油需提供林園廠工安事故的內部安全檢查調整計畫書面資料。
- 台糖需針對美豬進口衝擊提出超前部署的書面報告。
- 台糖需提供嘉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的詳細資料,並慎重評估橋頭國際棒球村開發案的可行性報告。
- 台糖需提供小港園區土地招商開發及翠亨南路綠美化工作的詳細資料。
- 台糖需提供花蓮光復糖廠太陽能光電設置情況的詳細資料。
- 水利署需提供目前水情狀況及未來抗旱方法的詳細資料給委員會參考監督。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陳亭妃委員關於嘉南地區停灌補助及劉建國委員關於雲林糖鐵延伸高鐵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第一案所列台糖公司及中油公司預算案,詢答結束後將另定期繼續進行審查。相關修正動議或提案需於12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討論事項二
審查「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主要為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至18歲,並刪除未成年已結婚之規定,調整公有市場攤(鋪)位申請人資格的年齡門檻及相關過渡條款與施行日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建議「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申請人資格修訂為年滿18歲。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本次修法是配合民法調降成年年齡至18歲及刪除未成年已結婚之規定,修正第10條申請人資格,並增訂過渡規定及施行日期,以與民法修正案實施日期一致。
相關後續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0條及第35條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討論事項第二案所列「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三個議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電業法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解決電力用戶裝設電力設備時,因管線通行權而衍生土地使用權限爭議,導致用電延遲的問題,透過明文規範土地使用權限取得、補償及維護更新等事項,以期解紛爭。
相關爭議
修法條文措辭疑慮:經濟部認為委員提案中「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的規定,可能造成原則上應取得同意書的誤解,且涉及地方政府與電業權責及民眾權益,需進一步討論以建立周延的爭議處理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電力用戶裝設設備常因管線通行權產生土地爭議,導致周遭居民無法如期用電,訴諸民事訴訟曠日廢時。
- 提案增訂「電業法」第44條之1,明文規範土地使用權限取得、使用補償及維護更新等事項,以解決紛爭。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現行「電業法」已規範電業設置線路之土地使用,並準用「都市計畫法」等規定及訂有爭議調處機制。
- 指出委員提案修訂條文與經濟部修法方向一致,但對於「免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的規定,擔心造成誤解,且涉及權責與民眾權益,將邀各利害關係人討論建立周延機制。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三案所列「電業法」兩個提案,均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審查「天然氣事業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解決天然氣用戶裝設管線時,因管線通行權而衍生土地使用權限爭議,導致用氣延遲的問題,透過明文規範土地使用權限取得、補償及維護更新等事項,以期解紛爭。
相關爭議
修法條文措辭疑慮:經濟部認為委員提案中「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同意書」的規定,可能造成原則上應取得同意書的誤解,且涉及地方政府與公用天然氣事業權責及民眾權益,需進一步討論以建立周延的爭議處理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天然氣用戶裝設管線常因管線通行權產生爭議,訴諸民事訴訟曠日廢時。
- 提案增訂「天然氣事業法」第27條之1,明文規範土地使用權限取得、使用補償及維護更新等事項,以解決紛爭。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現行「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已規範公用天然氣事業敷設管線遇土地爭議時的協調與先行施工機制,並應予以修護或補償。
- 指出委員提案增訂之爭議處理機制與經濟部修法方向一致,但對於「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同意書」的規定,擔心造成誤解,且涉及權責與民眾權益,將邀各利害關係人討論建立周延機制。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四案所列「天然氣事業法」兩個提案,均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解決自來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管線經過私有土地時,需強制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才能供水的問題,透過簡化同意程序,擴大偏鄉與高地社區的自來水普及率,並減少紛爭。
相關爭議
同意書取得方式的彈性與法律適用:委員關切修正條文「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的規定,對於多人持分土地、大樓公寓及祭祀公業等情況下,如何實際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建議法律條文應更具彈性,授權行政部門依相關法令執行,避免後續法律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自來水法」對私有土地管線埋設要求嚴格,需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導致許多住戶無法供水或產生紛爭。
- 主張應比照電力、電信等公用事業,簡化程序,只要取得土地同意書,即可埋設管線,並透過法律明確訂定,讓後續買賣者概括承受,以創造多贏並有效解決民生問題。
- 提案修正「自來水法」第61條之1,增訂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之私有土地,若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切「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的實際執行問題,特別是針對多人持分土地(如需所有持有人蓋章)、大樓公寓(可能數百戶持分)及祭祀公業(部分所有權人難以聯繫)等情況。
- 建議修正條文應在法律上增加彈性,或授權行政部門依相關法律執行,避免因無法取得全部同意書而導致案件卡關,引發訴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修正條文可能延伸的問題,特別是對於既成巷道、未徵收土地、持分土地及祭祀公業等情況,若其中有人不同意,是否仍無法進行,導致部分問題無法解決。
- 建議條文或立法原意應更明確註明這些特殊情況的解決方式,避免因無法拿到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而使後續問題無解。
相關人員回應
賴建信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同意召委提出的修正動議,認為增列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有助於擴大偏鄉及高地社區的自來水普及率,解決延管工程因難以取得所有權或地上權而無法供水的問題。
- 建議修正動議文字為「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之土地」,以呼應前項並使語意更通順。
- 解釋對於大樓部分,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理委員會取代,祭祀公業也有相關規定可參考,並表示修正條文旨在解決已完成設置但無所有權人同意書的問題。
王美花 經濟部部長
- 同意修正方向,認為若能解決問題,確實是不錯的修法方向,且受水管標的明確,影響不大。
- 解釋所有權人同意部分,大廈可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機制處理,並表示條文只能就大原則來看,至於祭祀公會等細節,需透過多少百分比同意才算同意,可再解釋。
相關後續
- 「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照賴瑞隆委員等提出的修正動議,並依水利署建議的文字修正後通過。
- 討論事項第五案所列「自來水法」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0001
- 卷/期/冊
- 109/100/1
- 發布日期
- 2020-12-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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