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中立與院區管理缺失專題報告及民法修正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1-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除了繼續併案審查多項民法及其施行法修正草案並完成逐條審查外,更重點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就「國會議事中立及院區管理缺失」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就國是論壇遭沒收、權宜問題處理、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瑕疵、議場秩序維護、警力部署原則、公務車與會議室使用公平性、以及國會遷建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與質詢。最終,多項民法修正案提請院會公決,並要求秘書長提供多項資料與檢討改善。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 持續審查民法中關於行為能力、結婚年齡限制、夫妻財產制、離婚效力、收養、監護、遺產繼承等條文的修正草案,以及各黨團提出的相關修正版本。
- 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及委員提案之「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逕行逐條審查完竣,包括第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條照行政院、司法院及多位委員提案通過。
-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981條與第990條照行政院、司法院及多位委員提案予以刪除。
- 「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等3案,增訂第三條之一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等4案,增訂第四條之二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上述法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國會議事中立及院區管理缺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國會議事中立原則的實踐,包括主席維持議場秩序、協調黨際衝突及公平分配發言時間的職責,以及立法院行政部門在院區管理上的缺失。
- 討論議場安全維護、會議室使用規範、警力部署的比例原則、委員個人隱私保障、公務車調派公平性及國會遷建的可行性與規劃方向。
相關爭議
- 國是論壇遭沒收:多位國民黨委員質疑院長與秘書長未依規定主持國是論壇,導致委員發言權受損,認為是配合民進黨黨團策略。秘書長解釋因黨團占領主席台導致無法進行,且過去國民黨也曾佔領。
- 議事程序處理爭議:國民黨委員質疑院長未處理其提出的程序問題和權宜問題,或以「不予處理」方式表決,認為違反議事規則。秘書長解釋提出的權宜問題不符定義,且程序問題因時間已過或未以書面提出而無法處理。
- 投票程序瑕疵:國民黨委員質疑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時,存在不在場投票、代投及表決卡使用不當等問題,要求成立調查小組。秘書長表示有確認本人在場,且有授權代按的情況,並承諾提供調查結果。
- 議場秩序與物品管制:委員吳玉琴、鄭運鵬、周春米等譴責國民黨在上週五院會攜帶麥克風、汽笛、豬內臟等違禁品,破壞議事設備及環境,造成噁心氣味與國際負面形象。秘書長坦承議事人員難以強制阻止委員,需靠黨團自律,並承諾會向國民黨求償。
- 警力部署與行政中立:多位國民黨委員質疑立法院在陳菊監察院長同意權審查時,不當動用大批警力保護被提名人,阻擋立法委員進入議場,認為是濫用國家暴力、行政不中立。秘書長強調是為保護受邀者安全,因有情資顯示可能受阻擋或傷害,但承認警力部署比例可能需檢討。
- 委員行蹤通報與隱私:國民黨委員質疑立法院駐衛警通報委員進出動向,侵犯個人隱私。秘書長解釋是為保護委員安全,因過去曾有委員遭圍毆事件,但承諾未來會檢討,在非陳抗期間儘量不通報。
- 公務車與會議室使用公平性:國民黨委員指控公務車調派、會議室借用存在差別待遇,偏袒民進黨。秘書長與總務處長表示原則上一視同仁,承諾檢討並提供派車明細及會議室使用紀錄,並將告誡違規委員。
- 國會遷建與區域平衡:鍾佳濱委員提出立法院遷建至高鐵沿線的「移動政府」概念,以首都減壓並帶動中部發展,建議納入國會圖書館及區域代表意見。秘書長表示此為前瞻想法,願納入考慮,並同意評估指標不應以「菜市場近」為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譴責國民黨黨團杯葛施政報告達12次,破壞總質詢議程,影響委員質詢權益。
- 質疑國民黨委員在上週五院會中攜帶麥克風、笛聲、喇叭、汽笛等違禁品,違反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
- 要求立法院秘書處追繳國民黨黨團破壞議場的賠償金,並譴責丟擲豬內臟行為糟蹋食物、傷害豬農形象。
- 強調立法院長遵守議事程序,行政處沒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上週五院會跳過國是論壇的法律依據,認為侵害委員發表意見的權利。
- 質疑國民黨提出的程序問題和權宜問題為何未獲處理,或處理方式不符議事規則。
- 質疑表決時委員不在座位上卻有表決結果,認為投票程序有瑕疵。
- 要求立法院在用人、派車等行政資源分配上應平等中立,並提供相關資料。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譴責國民黨黨團在上週五院會丟擲豬內臟,造成國際笑話,是民主倒退。
- 列舉國民黨「七大杯葛議事的暗器」(魔音傳腦、上門釘、水花四濺、白粉、撕毀票櫃、垃圾開花、丟內臟),要求秘書處阻止再發生。
- 指出國民黨提出的權宜問題(要求蘇貞昌道歉)不符會議規範定義,且未提書面,故不應處理。
- 強調民進黨黨團為確保議事運作,曾花費大量時間排隊,並願意協商,呼籲國民黨節制杯葛手段。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譴責豬內臟事件對台灣國際形象的負面影響,認為是國會議員自損風格、糟蹋食物,且將台灣豬與美豬議題混淆。
- 質疑國民黨藉美豬議題打擊台美關係,是自曝其短。
- 強調秘書長與議事人員保持行政中立,沒有行政不中立問題。
- 不滿國民黨多次杯葛院會,沒收其他委員的質詢權、法案權和預算權,要求國民黨向國人道歉。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也曾有丟鞋子、計時器、香蕉等破壞議場的行為,質疑不應雙重標準。
- 質疑民進黨委員在上週五總質詢時多繳交書面報告,顯示其無意質詢。
- 質疑前6次國是論壇被杯葛時無委員登記,而上週五有委員登記卻仍未進行,認為主席可以宣布進行。
- 質疑立法院駐衛警通報委員進出資訊,以及公務車調派有差別待遇,要求公開紀錄並確保公平中立。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對上週五院會丟擲豬內臟事件表達憤怒,認為嚴重侮辱國會發言台及踐踏養豬朋友的心血。
- 強調議事規則明確規定更正議事錄、臨時提案、權宜問題等須以書面提出,批評國民黨未依規行事。
- 譴責國民黨12次杯葛總質詢,導致8個委員會癱瘓空轉,影響其他委員行使職權。
- 呼籲抗爭應有品質,不應建立在傷害豬農及浪費食物上,並避免秀下限,應強化國會立法權而非互相消耗。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在野黨杯葛是為讓執政黨有感,批評民進黨雙重標準,以前在野時也曾杯葛。
- 嚴厲譴責立法院院長與秘書長嚴重違反行政中立,違法主持議事,全面掩護民進黨。
- 質疑立法院派大批保警護送陳菊進入立法院,認為是擅自行動、拍馬屁、濫用國家資源對付在野黨。
- 質疑投票時陳瑩委員不在場卻計票,認為表決違法有瑕疵,批評行政部門為民進黨硬拗、比內臟還臭。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程序不公,包括不在場投票、投票卡未在當事人桌上等,已提出釋憲案。
- 質疑上次監委人事審查時,時代力量與民眾黨提出的實質審查程序動議被「不予處理」,且會議紀錄與實際情況不符。
- 質疑7月17日院會影像紀錄在國會資訊系統中消失,要求秘書處還原。
- 建議成立調查小組釐清投票系統問題,並考慮未來更改投票方式以減少國會爭議。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市場物品與議場物品的差異為例,強調維持議場秩序與品質的重要性,不適合攜帶危險或不雅物品。
- 詢問立法院在陳菊監察院長備詢時,動用大量維安人力的原因,並表示理解其保護受邀者的職責。
- 倡議立法院遷建,指出現有院區老舊、空間不足、維護成本高,建議評估新址(如烏日高鐵站周邊)以實現首都減壓、國會先行,並帶動中央部會移動。
- 建議未來國會遷建諮詢委員會廣納多元專家學者,特別是中南部區域代表,並將國會圖書館納入整體規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認為美豬、萊豬議題是民生問題而非政治問題,若執政黨願在配套或標示上讓步,可減少對立。
- 質疑行政院預告期短、健康風險評估資料簡略,且內臟殘留疑慮未解除,是造成對立的主因。
- 呼籲立法院院長檢討在爭議協調溝通上的空間,保持中立,為國人健康加強努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秘書長雖出身多黨派,卻未能公正輔佐院長,導致立法院成為行政部門的立法局,全面倒向綠營。
- 指控在陳菊同意權審查時,被保警粗魯推開,且吳怡玎委員差點被打,認為警力動用過度且不當。
- 質疑立法院駐衛警通報委員進出動向是跟蹤、侵犯人權,要求在非陳抗期間停止此行為。
- 批評院長放任執政黨委員霸佔主席台,並質疑前瞻計畫包裹表決違反程序正義,將院長視為柯建銘總召的傀儡。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秘書長將在野黨杯葛行為視為「不能抗議」,認為院長應協調黨際衝突、維持中立,而非放任議事混亂。
- 質疑監察委員投票不在場投票、總質詢計時不公等問題,顯示議事不公且不符規則。
- 指控院長在議事衝突時未宣布休息協商,反而拿手機拍照,批評其不作為與心態。
- 譴責立法院動用700位警察護衛陳菊,卻不願介入政黨衝突調解,認為是選擇性行使權力,非真正議事中立。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也曾有破壞議場規則行為,秘書長應一視同仁。
- 不認同秘書長將「堅持讓議事進行」等同於「排除破壞紀律」,認為是無為而治、放任大亂鬥。
- 質疑立法院在陳菊同意權審查時動用外部警力,且有情資指稱陳菊可能受攻擊,但國民黨從未討論攻擊行為。
- 批評警力部署不只保護,更主動開道,違反比例原則,逾越行政中立,要求未來不得再發生。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指出陳菊同意權審查時警力動用比例原則離譜,連保護陳菊的劉世芳委員都被架開。
- 質疑立法院會議室使用規定存在差異,且民進黨委員或凱達格蘭學校在假日借用會議室,而國民黨黨部借用卻被指控「黨國不分」,認為標準不一。
- 要求立法院行政部門不應為難基層公務員,應由立法委員遵守規定。
- 反映立法院中興大樓地下1樓吸菸問題嚴重,菸害防制法形同虛設,要求嚴格落實。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上週五國是論壇時間,院長與秘書長因民進黨黨團占領主席台而未進場主持,認為是配合執政黨運作。
- 質疑秘書長報告中提及「排除破壞紀律或違反程序的行為」,但面對民進黨占領主席台卻未排除,認為行政中立有雙重標準。
- 批評秘書長說法形同「人多的把人少的趕走了,就出來主持會議」,導致立法院淪為打架場所。
- 要求秘書長承諾未來排除破壞紀律的行為時,必須不分黨派一視同仁。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上週五國是論壇時間,院長與秘書長未進場主持或協調,是配合民進黨黨團運作,剝奪國民黨委員發言權。
- 質疑院長未處理其提出的程序問題,且表決的是「不處理權宜問題」,而非提案內容,不符議事規則。
- 指控立法院公務車在規定時間前接送民進黨委員,而國民黨委員卻無此待遇,存在差別待遇。
- 質疑立法院駐衛警通報委員行蹤是監視行為,侵犯委員人身自由,要求停止通報,尊重委員選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立法院駐衛警通報委員進出動向,導致各政黨戰略攻防機密外洩,要求停止通報,尊重委員隱私。
- 強調國是論壇制度良好,應繼續維持,並指出主要由國民黨委員發言,民進黨委員較少參與。
- 要求公開立法院公務車派車明細,包括使用次數最多委員及跨區派車情況,確保行政資源公開透明。
- 質疑院長接見外賓時,陪同委員多為民進黨籍,文化藝廊照片展覽也缺乏各黨派代表,要求行政中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要求秘書長向院長建議,未來處理議事應公平中立,否則在野黨將採取更激烈手段抗爭。
- 指控立法院公務車調派不公平,有民進黨委員在規定時間前搭乘公務車,要求提供當天派車明細並承諾不再造假。
- 質疑國是論壇遭沒收,秘書長未努力溝通執政黨讓院長主持,認為行政中立不足。
- 要求未來不論國民黨占領任何議事位置,院長都必須用同等標準處理,請執政黨自行排除,否則不能主持會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說明立法院長、副院長應秉持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議事秩序,秘書處也扮演維持秩序的角色。
- 承認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明確規定委員不得攜帶與議事無關物品,但執行上有困難,呼籲各黨團自律。
- 解釋國是論壇無法進行,是因黨團占領主席台,過去國民黨與本次民進黨皆有此情況,秘書處曾嘗試溝通但無法強制。
- 說明權宜問題的處理依會議規範,國民黨提出的「要求蘇貞昌道歉」不符定義,故主席宣告不予處理,並經表決支持主席宣告。
- 澄清投票程序無瑕疵,議事人員會確認本人在場才會發卡,本人在場可授權他人協助按鈕,並承諾提供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調查小組的結果。
- 說明立法院在陳菊同意權審查時,因有情資顯示可能受阻擋或傷害,基於保護受邀者安全而採取必要處置,但未承認動用警察權是為對付國民黨。
- 承認立法院曾因委員安全受威脅而要求駐衛警通報委員進出,承諾未來在非陳抗期間會檢討停止通報。
- 重申公務車調派、會議室使用、用人標準等行政事務原則上會儘量做到平等中立,並承諾提供相關資料供委員查閱。
- 表示立法院遷建是前瞻想法,願將國會圖書館、區域分布等納入考量,並支持首都減壓、帶動中央部會移動的理念。
- 指出萊豬議題是政治問題,朝野雙方需溝通解決,行政部門已主動召開協商,但效果不彰。
- 承諾會要求總務處嚴格執行菸害防制法,並檢討院長接見外賓陪同委員的黨派平衡問題。
- 強調立法院絕不會利用任何國家資源來打壓任何一個黨的委員,並承諾議事程序將嚴守中立,排除任何困難讓議事順利進行。
周傑 立法院總務處處長
- 說明立法院駐衛警針對不在上班時間的委員進出,會基於人身安全考量加以登記,但不會登記具體事務,並承諾提供紀錄本供委員查閱,強調是針對所有委員。
- 說明公務車規定為6時30分從立法院發車,不允許司機在此時間前出車,會告誡駕駛,但承認無法直接告誡立法委員,承諾會向違規委員辦公室溝通。
- 表示公務車派車資料公開透明,會提報經費稽核委員會,並承諾提供委員派車使用次數最多的資料,以及北部、中部派車範圍規定。
秦劍雲 立法院公報處處長
- 說明國會資訊系統中的IVOD/VOD系統主要用於查詢過去會議紀錄的影像與聲音,若7月17日影像紀錄缺失,會立即瞭解並補上,保證不會拿掉任何錄影資料。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秘書處需提供11月27日院會9時至10時指使議事人員不進場的人員資訊。
- 立法院總務處需公告11月27日公務車在約定時間6時30分以前使用的明細。
- 立法院秘書處需提供駐衛警登記簿的起始時間、下令者、通報流程(從門口進入到接到通報的人)資料。
- 立法院秘書處需提出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審查時,針對陳瑩委員不在場投票狀況的調查結果。
- 立法院秘書處需轉知院長,檢討並加強日後議事協調工作,並向委員會說明。
- 立法院總務處需公告各黨派使用會議室的實際情形及標準,以及總務處修繕或其他委員費用是否公平的資料。
- 立法院秘書處需提出立法院用人是否平等、有無委員親戚等情形的書面報告。
- 立法院秘書處需嚴格落實吸菸區規定,確保室內不吸菸。
- 立法院秘書處需轉知院長,檢討陪同接見外賓時各黨派代表的平衡情況。
- 委員蔡易餘及林為洲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立法院行政部門需在會後立即提供現有資料,需蒐集者最慢於1週內(即禮拜五前)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0101
- 卷/期/冊
- 109/101/1
- 發布日期
- 2020-12-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