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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議選委會預算、國安法修正案及總統府備詢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會議,主要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的110年度預算及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並繼續審查多項「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會議中,立委葉毓蘭及沈發惠針對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未出席備詢一事,就憲政慣例與備詢義務展開激烈辯論。此外,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部門針對跟蹤騷擾防治、超高齡社會對策及交通安全問題提出具體規劃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共2案 (討論事項一、二)

核心議題

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在民國110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情況,以及該單位在108年度第4季與109年度第1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的執行情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委員們提出的質詢,即席進行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預算數及提案均尚未宣讀,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三、四)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由多位立法委員分別提出的「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探討國家安全法規的修訂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提案及委員管碧玲等6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鄭召集委員天財Sra Kacaw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一:跟蹤騷擾行為防制相關法制立法

核心議題

要求內政部責請警政署,邀請各民間團體代表溝通並蒐集意見,確保內政部能確實聽取民間意見,以有效回應行政院院會審議內政部版「糾纏犯罪防治法」時的承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請內政部就問題研處,相關辦理規劃與期程,於2週內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二:設立超高齡社會對策工作小組及辦公室

核心議題

鑑於我國人口快速高齡化,要求行政院於110年度起在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下設立「超高齡社會對策工作小組」,並積極研議設立「超高齡社會發展對策辦公室」,以跨部會協調、研擬行動綱領及推動方案,確保政府政策符合超高齡社會需求並培育相關人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三:行政院成立交通會報以改善交通安全

核心議題

  • 鑑於我國每年交通意外事故導致重大死傷及鉅額社會成本,且涉及多部會協作,要求行政院於110年度起積極研議成立「交通會報」及相關法規,整合交通教育、工程、執法等面向,並督促相關機關提出監督管考與改革措施,以維護國民生命安全。
  • 要求行政院針對交通法規修改、事故評估改善、考照制度與無照駕駛監管、道路設計改善、人本交通推動、高齡者駕駛問題及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等議題,提出改善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玉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請行政院提出相關改善規劃,並於3個月內以書面報告回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六

總統府副秘書長列席備詢爭議

核心議題

  • 委員會原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就蔡總統對部落公法人、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相關法案的推動承諾進行專案報告與詢答,以了解總統府的實際想法與推動進度。
  • 探討政府官員受邀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時,是否應強制出席以及藐視國會行為的憲政慣例與法律責任問題。

相關爭議

  • 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拒絕出席:總統府函文說明,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負責憲政機關為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故除審議預算案外不應邀進行專題報告,引發藐視國會爭議。
  • 備詢義務的憲政解釋:葉毓蘭委員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61號及第325號解釋,強調政府人員有應邀備詢義務,並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以懲戒拒絕備詢的官員。
  • 備詢邀請的相關性與慣例:沈發惠委員質疑本次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出席的議題相關性與憲政慣例,認為應受社會公評,並指出總統府副秘書長在原轉會位階低於已列席的原民會主委。
  • 總統承諾與法案進度:主席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強調,邀請副秘書長是因蔡總統4年前承諾的部落公法人、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等法案至今未有進展,需了解總統府態度。
  • 藐視國會罪提案:葉毓蘭委員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以落實國會監督權,並呼籲朝野不分藍綠支持修法。
  • 立法委員發言責任:沈發惠委員反駁制定藐視國會罪的提議,並反諷應同時制定「立法委員亂發言罪」,以平衡權責。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譴責總統府副秘書長拒絕出席備詢,認為此舉藐視國會,並質疑其位階是否高於憲法。
  • 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61號及第325號解釋,強調政府人員有應邀備詢的義務,總統府副秘書長亦屬憲法規定的政府人員。
  • 指出過去總統府秘書長曾列席財政委員會就私菸案進行專報的先例,反駁總統府僅在預算案時備詢的說法。
  • 主張制定「藐視國會罪」,對行政官員科以刑責或罰款,以落實國會監督權,並呼籲朝野儘速修法。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同意獨立機關外,其他首長經立法院要求應列席備詢,但認為委員會邀請官員應依循憲政慣例、議題相關性且受社會公評。
  • 質疑本次會議就總統發言進行專案報告的體例不合,且總統府副秘書長在原轉會位階低於已列席的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
  • 指出葉委員過去質詢總統府副秘書長是因審查總統府決算,具正當性,但本次邀請體例上完全不合。
  • 反對制定「藐視國會罪」,認為此為駭人聽聞,並反諷應制定「立法委員亂發言罪」。
  • 呼籲委員會應聚焦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等實質議題,而非糾結於程序爭議。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說明本次會議旨在了解蔡總統4年前承諾推動部落公法人、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土地海域法等法案的進度,因法案至今未見蹤影,故邀請總統府副秘書長說明。
  • 駁斥總統府函文稱僅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說法,指出過去有總統府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出席委員會專題報告的先例,且司法院秘書長或副秘書長亦多次進行專題報告。
  • 期勉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發揮魄力,儘速將部落公法人草案依現行法規檢討後發布施行,並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避免屆期不連續。
  • 強調法案版本雖有不同,但應儘快提出,讓行政院和立法院能有實質討論與協商的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未出席,會議等待後仍未到場。
  • 主席期勉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儘快依現行已擬好的草案,重新檢討後發布施行部落公法人相關法規。
  • 主席要求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儘速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最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以避免屆期不連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910101
卷/期/冊
109/101/1
發布日期
2020-12-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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