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課稅公平與制度衡平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02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提繳課稅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制度不一致問題。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比照勞工與私校,採「提繳免稅、退休定額免稅」以求公平。行政部門雖肯定修法方向,但強調須通盤考量軍、公、教、勞各類人員制度衡平性。會議最終決議行政院及考試院相關部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下會期開議前送交修法草案,以加速實現各職業別退撫課稅制度之一致性。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提繳的課稅制度,旨在解決其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提繳與退休金領取時的課稅方式不一致問題。
- 修法目標是使公立學校教職員比照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實施「提繳時免稅,領取時定額免稅」的制度,以實現各職業別間的稅負公平性。
相關爭議
- 課稅制度不一致: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提繳退撫基金需課稅,退休金全額免稅;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提繳免稅,退休金定額免稅。委員認為此造成公立教職員多繳稅,不具公平性。
- 「雙重免稅」疑慮:財政部擔憂若僅修訂提繳免稅,而未同步修正退休金領取時的全額免稅規定,將導致公立教職員享有「前免後免」的雙重免稅優惠,造成新的不衡平。
- 修法範圍與時程:行政部門主張應通盤檢討軍、公、教、政務人員的相關條例,並同步修正,以維持整體衡平性;多數委員則要求加速處理,批評行政部門怠惰,並建議可先處理教職部分帶動其他類別跟進。
- 稅式支出評估:財政部指出本案為委員提案,因此尚未進行財政紀律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求的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但已初步估算若全面實施,稅損約18.37億元。
- 勞退免稅額度:委員質疑勞工退休金定額免稅78.1萬元,實際課稅人數極少,顯示多數勞工實質上享有免稅,更突顯公立教職員提前課稅的不公平。
- 高職等人員影響:銓敘部說明,若實施定額免稅,僅月退休所得達6萬多元(約14職等、年資35年以上)的極少數高職等公務員才可能被課稅。
- 行政機關態度:多位委員批評教育部、銓敘部、財政部等行政機關對此案態度消極、互踢皮球,缺乏積極主動性,並要求各部會應為公務人員權益積極發聲。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使提繳退撫金不計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以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制度一致。
- 指出勞工及私校教職員享有提繳免稅及退休定額免稅的雙重租稅優惠,而公立教師在職時繳稅,形成不公平。
- 認為教育人員類型相對單純,稅損不大,可先行修法以帶動其他軍公教類別跟進。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張廖萬堅委員的提案,主張公立教職員在職提繳的退撫金應比照勞工不用課稅。
- 希望軍、公、教、勞都能同時比照辦理,實現稅制一致性。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內控失靈導致鉅額虧損,要求勞動部提供投資組合選擇與內控機制資料。
- 批評行政單位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課稅問題上怠惰,遲遲未修正不公平待遇。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提繳免稅的修正案,認為符合所得稅法原理原則。
- 關切財政部對修法可能造成軍公教課稅不衡平的疑慮,要求明確誰能負責統籌處理軍公教一致性問題。
- 建議財政部考慮在一定額度內,讓捐贈私立學校比照公立學校享有百分之百抵稅優惠。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公教退撫金提繳與稅負優惠制度應趨於一致,比照勞工採「繳戶免稅、月退納稅」。
- 要求財政部釐清勞工退休金定額免稅的課稅人數與稅額,並建議軍公教應一併評估稅收影響。
- 質疑財政部未依財政紀律法及納稅者權益保障法對本案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及公聽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主張長期目標應是軍、公、教、勞退休制度與課稅標準完全相同,以實現公平。
- 澄清勞工「雙重免稅」的誤解,指出許多勞工因所得低未達課稅級距,而非法律特別優惠。
- 建議修法應一次性處理所有相關條例,避免零星修法造成問題層出不窮。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贊成各職業別退休提繳規定應一致,享有公平正義權益,呼籲行政院相關部會與考試院、銓敘部通盤檢視相關條例。
- 關注少子化對軍公教及勞退基金財務的長期衝擊,建議人事行政總處與銓敘部研議提高公務人員退休年齡的可能性。
- 建議將臨時提案合併處理,並由各主管部會提出修法專案報告,以提高效率。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立教職員提撥時課稅與退休時免稅,以及勞工提撥時免稅與退休時定額課稅的稅率差異,認為退休金基金表現比稅率更重要。
- 建議政府應效法新加坡淡馬錫基金或英國政府公債的投資模式,確保退休金安全,並區分基本生存保障與個人投資風險,讓人民自行選擇。
- 認為應從根本上解決退休金制度問題,而非零星修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軍訓教官回歸國防體系後的身份定位、年資計算及退休撫卹問題,要求教育部說明轉任教師方案及與國防部的協調進度。
- 指出教育部在教官離校後校安人力接替的預算缺口,建議與國防部合作,將離校教官轉任募兵中心人力,並可兼任校園安全及全民國防教育教師。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注私校退場問題,要求教育部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並建議將註冊率納入預警指標。
- 建議在退場條例審議會中納入教育相關工會及學生權益團體代表。
- 質疑公部門團體協約需經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主張應尊重勞資自治、誠信協商原則。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延遲公布,認為其攸關基金永續及軍公教退休生活。
- 主張政府應加強年金改革政策宣導,並將「自提選擇權」等勞工比照議題納入軍公教退撫制度研修方向。
- 提案修正第8條及第13條,回應社會對課稅公平的訴求,並將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納入併計。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與勞動基金弊案,要求銓敘部提供基金盈虧數據及內控機制詳情,特別是自行操作部分的規模與決策流程。
- 關注師資培育法相關提案,支持教育實習生應給予津貼,認為現行制度對已畢業實習教師不公平。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教師退撫提繳免稅、月退定額免稅,比照勞工及私校教師制度,並建議可先處理公教部分再帶動軍方。
- 關切學校午餐執行秘書工作量大增卻無行政加給,建議新增專責人員擔任,並獲人事長原則性同意由教育部自行調度員額。
- 主張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基層教師代表聲音,以確保待遇調整公平性。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強調公立教職員退撫課稅制度與勞工、私校教職員的差別待遇不妥適,且年金改革後公教人員退休金多數未達課稅門檻,免稅形同虛設。
- 批評財政部決定對資深優良教師獎金課稅,認為是對教師的不尊重,要求財政部與教育部加強橫向溝通,審慎評估此類政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正方向,但要求行政部門加速提出軍、公、教、政務人員的全面性修正案。
- 提出三大教師權益訴求:提升代理教師鐘點費、增加高中教師員額以因應108課綱、調整偏鄉加給(特別是東臺灣)並檢討適用範圍。
- 要求教育部與人事總處共同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教師待遇條例」,將偏遠定義納入多元考量。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課稅制度應與勞工、私校教職員一致,並呼籲加速整體修法。
- 肯定教育部在學校廁所及冷氣改善上的專案補助成效,但要求教育部將學校操場改善列為專案,加速推動4年計畫。
- 強調公平性是文明社會重要指標,應以專案方式全面改善學校操場,保障學童運動權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人口快速成長地區(如新竹縣)學校不足問題上無能,未能爭取前瞻計畫專案預算解決學區就讀困境。
- 強調國民受教權是憲法保障的義務與權利,尤其國小學區就讀不應受懲罰,要求教育部展現肩膀,積極向國發會、主計總處爭取經費。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批評各部會對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課稅案態度消極、互踢皮球,缺乏主動積極性,報告內容過於精簡。
- 強調修法急迫性,要求財政部說明修法後行政流程、線上報稅系統及紙本表單調整所需時間,以配合明年報稅時程。
- 要求銓敘部應更積極為公務人員權益發聲,不應僅以「樂觀其成」回應。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課稅制度修正,認為不應課徵未實際取得的所得,強調公平原則。
- 認同財政部估算稅損約18億元,但認為應考量課稅公平性,且多數勞工與私校教職員退休金未達課稅門檻。
- 要求各主管機關應依臨時提案決議,在下會期開議前提出所有相關7個法案的修法草案,以利朝野協商。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對勞退新制月退金額上限及超過免稅額78.1萬元的人數比例提出質疑,以釐清公立教職員比照後的實際影響。
- 強調退撫課稅制度需具公平性和一致性,認為行政部門應更積極通盤檢討,並加強與軍公教人員的溝通,確保修法後不重複課稅。
- 呼籲加快修法速度,特別是教育相關部分,使全國各職業別退撫制度一致且易於理解。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退伍軍人再任公職可部分回復發放優惠存款,而警消等危勞公務人員卻無比照,認為政府打壓警消,呼籲修法時應正視警消特殊性。
- 關切教師安全在教育現場受威脅,質疑教育部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曝險少年」入校輔導的應對不足,要求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教師安全保障及少輔會轉型協助方案。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注偏遠地區小校學生因少子化缺乏同儕互動,建議教育部推動混齡教學、城鄉交流及教學換宿等具體方案,並希望創造更多學校間共同學習的機會。
- 指出技職學校弱化導致學生對在地就業機會了解不足,建議教育部加強中學階段的職業試探與產業參訪,並推動地方高中與產業合作,以平衡城鄉發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反對高中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上網並綁定考招,認為可能導致資源不均及槍手代筆問題,要求教育部審慎評估。
- 接獲世新大學及東吳大學學生陳情宿舍費用漲價未依規辦理,要求教育部了解情況。
- 指出私校退場機制草案存在轉型巧門、師生權益保障不足等缺失,並關切私校退撫儲金監理人力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內控。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肯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修正方向,但強調涉及所得稅法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且須考量軍公教一致性衡平處理。
- 說明108新課綱強調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評量,並針對學雜費調整設有審議小組,兼顧學校財務與弱勢照顧。
- 承諾會提供教官轉任全民國防教師的管道,但教官轉任意願、學分班修習時間等為影響因素。
- 表示將會注意學務創新人力接續相關經驗,並就教官回歸國防體系的相關議題與行政院及相關部會進一步討論。
- 說明東方設計大學是否列專輔學校需進一步了解,並指出目前無法律依據公布專輔學校名單,但未來退場條例通過後可依法公告。
- 解釋註冊率低雖影響學校財務,但不宜單一作為經營指標,並表示會研議委員將註冊率納入預警指標的建議。
- 承諾會與相關部會討論公部門團體協約法修法,尊重勞資雙方合意。
- 承諾會將育嬰留職停薪年資補繳本息併計年資的建議納入研議。
- 說明108年已調整國小代課教師鐘點費,未來是否調整全體代課老師鐘點費將進一步研議,並承諾3個月內提出調整計畫。
- 說明行政院已同意增加1,400位高中職教師員額,將逐年聘任,但市立高中由縣市政府自行處理。
- 承認對花東偏鄉加給30年未調整情況不清楚,但承諾會與相關部會共同檢討,並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針對小校學生缺乏同儕互動,可採混齡教學、城鄉互動交流及教學換宿等方式,並承諾提供具體方案。
- 表示會積極推動技職教育與產業互動,讓學生進行職業試探與企業參訪。
- 說明學習歷程檔案已分年上網傳送,但會針對各界反映的技術問題進行討論,並表示會審慎評估綁定考招的爭議。
- 表示已在處理世新、東吳大學宿舍費用漲價問題,強調須依相關辦法辦理。
- 說明教育部對私校退撫儲金設有監理會和管理會,將加強內控,並承諾若9位監理人員不足會檢討制度面。
- 承諾會配合辦理葉委員毓蘭提出的一個月內提供教師安全保障及少輔會轉型協助方案的書面報告。
- 針對年資補償金問題,說明是年金改革時為衡平新舊制年資權益而設計,已於108年7月1日截止,目前無重新檢討考量。
- 承諾會配合臨時提案的決議,在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在下會期開議前完備所有程序,提出稅式評估報告。
李慶華 財政部次長
- 說明現行退休金課稅分為兩類: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提繳免稅、領取定額免稅」(109年免稅額78.1萬元);軍公教人員「提繳課稅、領取全額免稅」。
- 指出委員提案若單獨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將造成軍公教人員間課稅方式不一致,建議通盤檢視相關法律,併同納入整體修法考量。
- 初步估算,若公立學校教職員提繳免稅,稅損約5.69億元;若軍公教全面實施,總稅損約18.37億元。
- 強調財政部支持退休制度課稅方式一致化,但擔憂若公立學校教職員先行修法,會造成外界「獨厚公立學校」觀感,且可能產生「前免後免」的雙重免稅問題。
- 說明資深優良教師獎金課稅是因目前所有公務人員獎金(含模範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均需課稅,旨在維持一致性,並承諾未來會加強橫向溝通。
- 表示若修法通過,財政部將配合在明年底前完成線上報稅系統、紙本表單等相關配套調整,確保111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新制。
- 解釋若要實現「提繳免稅、領取定額免稅」,需同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使其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並承諾不重複課稅。
- 提醒修法過程需舉辦公聽會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並由各業管機關負責。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現行軍公教人員提撥退撫基金費用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領取時全額免稅;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提撥免稅,領取時超過免稅額部分課稅。
- 建議本案修正涉及各職業別退休制度衡平,宜整體通盤考量。
王安邦 勞動部次長
- 說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領取時依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主要為鼓勵勞工為退休生活做準備。
- 回應勞動基金虧損與弊案無關,主要受國外投資表現不佳、疫情及臺幣升值影響,並強調勞動部已主動移送異常人員,並檢討內控機制。
- 說明勞退新制月退金上限為15萬元,目前領取超過78.1萬元需課稅者比例非常少,估計月薪需達10萬元以上。
- 表示勞動部對本次修法提案沒有意見,尊重大院決定,並支持團體協約應尊重勞資雙方合意原則。
周志宏 銓敘部部長
- 說明現行軍公教採「繳稅在前、免稅在後」,勞工及私校教職員採「免稅在前、繳稅在後」,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確實平時多繳稅。
- 表示本部樂觀其成修法,但因涉及稅收及財政部主管業務,原則上予以尊重,並建議相關法律(如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應同步修正,以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也需配合修正以實現衡平。
- 說明銓敘部已委託精算單位進行第8次精算,報告應很快出爐,會涉及明年提撥率調整。
- 承諾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已提出修正條文,將朝向保障公務員私人言論自由的方向研議。
- 表示家庭照顧假涉及重大事故認定,會協助釐清,並希望未來能適度增加日數,但需考量勞工給假日數衡平性。
- 說明若要全面修法,銓敘部需要約3個月時間準備法案,因為涉及院際協商及考試院程序,但會努力在1月底前送至考試院。
- 說明根據試算,公務員每月退休所得需達6萬多元(約800俸點、14職等、年資35年以上)才可能達到課稅標準78.1萬元,有後段課稅情形的百分比很低。
- 表示對軍人優惠存款再任公職可部分回復發放,而警消等危勞公務人員卻無比照,銓敘部及相關部會不贊同此立場,因造成軍公教作法不一致。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建議應對軍公教、勞工、私校職員的退休制度進行通盤考量並一致性處理,以求完整。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年齡調整涉及銓敘部權責,且需考量職務類型(如警消)及國家整體老齡就業政策。
- 表示公部門工會團體協約是否仍需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建議再整體思考,但強調政府員額管理已授權教育部統籌,午餐執秘新增專責人員可由教育部自行處理。
- 說明政府機關整體薪資調整須維持全國一致性,待遇審查委員會已有各方代表,個別團體納入可能使情況複雜。
陳銘琦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會專門委員
- 說明第8次精算結果可能要到明年以後才會出來。
- 表示目前正在統計退休金在78.1萬元以上必須課稅的人數資料,如有新資料會提供。
- 說明退撫基金自行操作的國內股票規模約800至900億元,占整體約1成,其餘委外代操。
- 表示退撫基金有年度運用計畫,並有專家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審查投資標的,會後可提供運作模式與規範。
- 說明銓敘部承辦人員的回應可能不足,但銓敘部過去已表示樂觀其成,並承諾會積極提出修正條文。
劉永慧 銓敘部退撫司副司長
- 說明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規範原則上相似,停發標準一致,但國防部認為一次金軍職退伍人員不應停止優存,此立場與銓敘部及相關部會不一致,並已造成社會爭議。
李國興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表示主計總處立場與財政部及多位委員一致,建議應整體通盤考量各職業別退休制度衡平。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與提案2合併修正通過,決議行政院及考試院各相關部會應儘速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等條例進行通盤檢視。
- 行政院及考試院各相關部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於下會期開議前送交立法院修法草案。
- 法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李貴敏、賴品妤及張廖萬堅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教育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提出高中代課老師鐘點費調整計畫、高中教師員額逐年到位規劃,以及東臺灣偏鄉加給檢討報告,並與人事總處協調修正地域加給表和教師待遇條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0101
- 卷/期/冊
- 109/101/1
- 發布日期
- 2020-12-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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