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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勞權、移工政策與勞動基金弊案綜合詢答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12-02

LawTrace 法律歷程:入出國及移民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會議,主要討論「長照機構勞動權益」專題報告、勞動部主管基金預算解凍案、以及「工會法」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印尼移工暫緩來臺衍生的照護人力缺口與應變措施、勞動基金運用局官員涉貪案的內部控管問題,以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審查。最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國民年金法修正案擇期續審,勞動部多項預算解凍,工會法修正草案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及基金預算)案 (預算詢答)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就衛生福利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進行綜合詢答,內容涵蓋公務及基金預算,旨在全面審視衛福部各項政策與財務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及第106條,主要處理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的規定,對於無法減輕或恢復之障礙情況者,可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並簡化舊制永久效期手冊換發新證的行政流程,同時確保地方主管機關定期進行需求評估以連結服務資源。
  • 修法亦明定行政機關應主動協助身心障礙者辦理換證,以保障其權益,並規範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者,主管機關得逕予廢止手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蔣萬安 立法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第14條及第106條照委員蔣萬安、呂玉玲等4人及委員劉建國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審查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國民年金法》第11條、第15條、第17條、第28條及第50條的修正草案,旨在檢討國民年金制度相關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2案

核心議題

  • 本案處理勞動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勞動部主管基金預算共12案的解凍書面報告,主要針對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就業安定基金等多項預算凍結項目進行審查,確保業務推動不受影響。
  • 討論內容涵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災預防、國外旅費、勞工自主學習、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就業服務據點運作、勞動力發展創新、外籍勞工管理計畫及權益保障、勞動福祉退休業務、強化加保維薪方案等。

相關爭議

  • 加保維薪方案與促進就業計畫的關聯性:王婉諭 立法委員質疑「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屬於就業後保險加強,與「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的目標(增加就業率)不符。
  • 計畫性人力運用承攬模式:王婉諭 立法委員認為勞保局常態性業務不應以承攬方式聘用計畫性人力,應有長期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與「促進國民就業計畫」的關聯性,認為加強保險屬於就業後,不符合促進就業的目標。
  • 認為勞保局的長期性業務不應以承攬方式聘用計畫性人力,應有長期規劃。
  • 要求勞保局對110年度預算編列方式進行調整與積極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鄧明斌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加保維薪計畫」是促進勞工就業後提供協助的必要配套,確保勞工在職場發生保險事故或失業時能獲得完整保障。
  • 指出勞保局業務量不斷增加,但國家員額預算內人力不足,需透過計畫性人力推動業務。
  • 承諾會對人力運用模式進行滾動式檢討並持續努力。

相關後續

  • 除第12案外,第1案至第11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第12案(強化加保維薪方案計畫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書面報告)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長照機構勞動權益」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長照機構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包括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薪資待遇、職涯發展及勞動監督檢查執行情形,並探討長照人力缺口、外籍移工政策及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的服務模式與勞動權益問題。
  • 報告同時涉及勞動部主管109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凍結案的處理進度,以及「工會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的研議,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將工會理監事被選舉資格修正為「已成年」。

相關爭議

  • 印尼移工暫緩來臺與人力缺口:多位委員關切因疫情暫停印尼移工來臺2週,導致長照人力缺口,質疑勞動部及衛福部應變方案的有效性及時效性,特別是針對本國照服員媒合的薪資負擔和新移工申請的空窗期。
  • 勞動基金運用局官員涉貪案:蔣萬安、王婉諭、吳斯懷、曾銘宗、陳椒華、林淑芬、高嘉瑜、劉建國等委員對勞動基金運用局前組長游迺文涉貪案提出質疑,包括其被列為高風險人員卻長期未調職、內部稽核機制失靈、是否涉嫌炒股及與特定業者勾結,以及勞動部對此案的行政調查與責任歸屬。
  • 長照機構勞動檢查與承攬爭議:楊曜、徐志榮、吳玉琴等委員關切長照機構(特別是勞動合作社形式)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包括有無僱傭關係、薪資給付、超時工作、勞檢次數下降,以及政府對承攬單位監督不力導致勞工權益受損。
  • 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計畫修正爭議:高金素梅、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委員批評原民會未在公告前與立委溝通110年文健站實施計畫草案,質疑新辦法將甄選權力下放縣市政府恐導致綁樁與人事干預,並要求文健站照服員薪資待遇提升、服務時數納入職涯計算及改善原鄉長照資源布建。
  • 外籍看護工「零付費」政策衝擊:蔣萬安、鍾佳濱、葉毓蘭等委員對印尼實施「零付費」政策對臺灣雇主及移工市場的衝擊表達擔憂,質疑勞動部應變方案的具體性與時效性,並建議開發多元移工來源國、檢討移工轉工問題及提升本國照服員待遇以減少對外籍移工的依賴。
  • 長照2.0資源分配不均:鍾佳濱、黃秀芳等委員指出長照2.0資源過度集中於居家服務,導致住宿型機構人力流失,建議衛福部應衡平調整資源分配,以解決機構缺工問題並減少家庭對外籍移工的依賴。
  • 勞檢次數下降與法遵訪視成效:邱顯智 立法委員質疑勞動部勞檢廠次逐年下降,而法遵訪視偏重宣導而非實質檢查,可能導致勞檢量能不足,無法有效保障勞工職安與勞動條件。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印尼移工暫停來臺導致的長照人力缺口,質疑勞動部媒合本國人力及展延現有移工的應變方案是否足夠。
  • 主張勞動合作社應保障所有居家照服員的勞動權益,將其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
  • 強調不論任何型態,最基本保障是鼓勵人力投入長照行業的關鍵。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應考慮從越南、菲律賓、泰國等其他國家引進培訓完成的照服員,以彌補印尼移工暫停來臺造成的人力缺口。
  • 質疑勞動部及其所屬單位大量使用「承攬」方式聘用人力,而非「僱傭」,認為承攬對勞工保障較少,勞動部應帶頭改進。
  • 關切勞動基金運用局官員涉貪案,質疑其私人買賣股票與利用職權炒股,要求勞動部檢討內控機制並向大眾道歉。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灣照服員人力不足問題,認為待遇不高、挫折感、輪班及缺乏尊嚴是主要原因,應提升其成就感與薪資。
  • 建議衛福部加強長照機構住民的醫療服務,減少不必要的急診,並推動社區醫師定期巡診。
  • 呼籲加強安寧照護在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中的推動,確保長者能在地老化並善終,並應給予護理人員足夠訪視費。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前9個月0.05%的收益率與國安基金及臺股表現差距大,要求勞動部提供詳細數據並檢討績效不彰的事實。
  • 批評勞動基金運用局對涉貪官員長期未查覺,質疑內控機制與政風單位的平日考核失職,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向民眾道歉。
  • 強調印尼移工政策影響百萬家庭生活,要求勞動部與各部會多管齊下,提出有效措施穩定家庭,而非僅以數據回應。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官員從2012年起就有不明資金進出與高額消費,但內部抽查及盤點遲至2020年才發現,要求勞動部檢討內控機制並儘速提出改善報告。
  • 建議勞動部考慮揭露投信公司的投資內容,由國人共同把關,並推動《公益揭發保護法》以防範弊案。
  • 關切原民會藝文採購案中著作權者權益不對等問題,要求原民會全面盤點並在法源上保障創作者權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印尼移工暫停入境對社福移工市場的衝擊,要求勞動部統計受影響的人數與行業,並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 質疑媒合本國看護工可能增加弱勢家庭經濟負擔,要求政府考慮提供差價補貼等經濟協助。
  • 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儘速公布關於移工展延、新申請移工的解方等詳細資訊,以穩定社會民心。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官員從2015年就被列為政風高風險名單,卻遲至2020年9月才被調查,要求勞動部說明原因並檢視有無包庇或調查不實。
  • 要求勞動部啟動內部行政調查,釐清責任歸屬,並於2週內提出具體檢討結論,強化防弊與預防機制。
  • 關切印尼「零付費」政策及移工缺口對重症失能家庭的衝擊,要求勞動部儘快提出具體因應方案,包括開發新來源國、加強長照2.0量能,並縮短評估與服務輸送時間差。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在聘用移工上的勞動條件競爭力較低,導致移工來源籌碼不在我方,重症家庭更難找到適合看護工。
  • 肯定衛福部放寬喘息服務資格,但認為仍不足以應對移工政策變化,建議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規劃專案,整合長照2.0服務與移工調配,提供綜合性解決方案。
  • 呼籲政府應重視長照機構勞動權益問題,確保從業人員得到合理待遇與支持。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質疑目前照服員人力(6萬9,000人)是否足以應付長照需求,並指出社福移工比例過高,特別是印尼籍移工。
  • 關切印尼移工暫停引進對家庭的衝擊,建議衛福部與勞動部應有整體配套措施,並質疑印尼移工提供假陰性證明問題,要求加強邊境防疫。
  • 要求勞動部與印尼協商「零負擔」政策,並針對社福移工缺口提出替代方案,同時建議檢討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辦法中的累計時間規定,使其更具彈性。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官員長期被列為高風險人員卻未處理,要求檢討基金局的內控稽核方式,包括抽查比例過低及公務人員缺乏獎勵制度導致投機行為。
  • 建議勞動部檢討移工來源國多元化,並考慮引進中東移工,同時呼籲居家看護服務應分級,提高護校畢業生待遇。
  • 要求勞動部、衛福部、原民會及退輔會提供各縣市的長照經費分配資料,並檢討預算整合與薪資提高以提升從業意願。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外籍看護工失聯及「洗工」問題嚴重,導致非法市場擴大,要求勞動部加強查察、加重裁罰,並檢討跨業轉換規定。
  • 強調長照壓力導致家庭悲劇頻傳,臺灣失能人口與住宿型機構床位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重新定義外籍看護在長照制度中的角色,並檢討管理分工。
  • 建議將重症失能家庭的外籍看護與一般營利事業移工分開管理,並將長照照護的外籍勞工管理權責交由衛福部主責。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官員被列為高風險人員4年多,卻仍擔任國內投資組組長,並追問其調職公文被撤回的真相。
  • 批評勞動部內稽內控完全失靈,要求勞動部立即進行行政調查,清查涉案範圍,並於2週內提交強化內稽內控的報告。
  • 質疑勞動部對涉貪案的處理態度過於消極,僅配合檢調調查刑事責任,而未積極清查行政責任,可能導致弊案持續發生。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僅9位稽核人員監理4.4兆元基金,人力嚴重不足,要求部長立即進行行政調查,並重組監理制度,拉高監理層級。
  • 批評勞動部稽核制度有問題,導致涉貪官員長期未被發現,並認為勞動基金投資績效不佳,應檢討其他投資是否也出問題。
  • 強調勞動基金攸關勞工退休金,要求勞動部勿推卸責任,應趕快加強內部稽核,並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洗工」問題及外籍看護工薪資低於產業移工導致人力流動,並指出臺灣長期依賴外籍看護工的現象。
  • 建議勞動部借鏡韓國成立國家級仲介機構,精進直聘制度,並檢討移工政策以穩定來源。
  • 呼籲衛福部應重新檢討長照2.0資源分配失衡問題,平衡機構失能照顧與家庭生活照顧的資源人力調度,減少家庭對外籍移工的依賴。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雇主強行要求員工薪資回捐屬違法行為,並確認該情況適用工資墊償規定。
  • 質疑勞動檢查廠次逐年下降,而法遵訪視內容偏重宣導而非實質檢查,可能導致勞檢量能不足,無法有效保障勞工權益。
  • 要求勞動部補足勞檢人力缺額,並檢討勞檢次數與頻率,確保業者遵守勞動法規與職安規定。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就文健站各層級行政分工、照服員遴聘公正性、勞基法落實及專管中心角色定位等問題,於1週內提出報告及改正作為。
  • 建議衛福部將文健站照服員的服務時數納入家庭託顧業務負責人資格計算,以促進在地照顧模式發展。
  • 強調原住民失能長者被漏接的事實,要求政府積極運用文健站人力、延長原鄉家托站服務時間及擴大量能,並編列經費在原鄉興建新型照顧機構。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印尼移工暫停引進對社福及家事移工市場的衝擊,要求勞動部及衛福部提出超前部署的因應方案,以應對長期缺工問題。
  • 關注菲律賓移工被迫簽本票問題,要求勞動部揭露並調查仲介過度剝削行為,保障移工權益。
  • 指出居家照服員薪資高於機構照服員導致機構人力流失,建議衛福部檢討,以避免機構人力不足及移工無法引進的雙重壓力。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應主責社福類移工的訓練、進用與成效評估,並統整運用健保與長照基金,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指出退輔會主動調整長照照服員薪資至3萬7,000元,但衛福部契約範本仍訂最低3萬2,000元,要求衛福部修正契約起薪標準,以提升照服員薪資待遇與專業形象。
  • 強調照顧工作繁重且專業,政府應拉高薪資、給予適當職稱與專業性,以解決國人投入長照行業意願低落的問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原民會未在公告前與立委溝通110年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草案,質疑將甄選權力下放縣市政府恐導致綁樁與人事干預。
  • 指出衛福部巷弄長照站服務員由執行單位自行遴聘,而非地方政府,反駁原民會計畫中縣市政府可辦理面試的作法。
  • 要求原民會副主委於1個月內重新檢討並撤回現行公告的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正視部落長期存在的弊病,並加速提升原鄉長照服務品質。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針對印尼移工暫停輸入及「零付費」政策,儘速提出應急與協助措施,包括差價補貼、協調衛福部長照資源,並加速開發其他移工來源國。
  • 建議勞動部與僑委會聯繫,考慮引進緬甸「果敢人」或泰緬邊境孤軍後代等會中文的移工來源。
  • 呼籲勞動部檢討現行移工政策,避免「洗工」現象,並提議將外籍看護工專法化,依患者身心障礙程度分級規劃服務,提升看護品質並鼓勵專業人才留用。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的投資決策機制,認為投資組長、副局長及局長在決策、研究與額度分配上權責不清,導致弊案發生。
  • 指出勞動基金運用局多位高階主管長期未輪調,且涉貪官員被檢舉多次卻未積極處理,顯示內控機制存在嚴重問題。
  • 要求勞動部徹底清查涉貪案是否涉及其他共犯,並對勞動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全面檢視,確保國人勞退基金不受損害,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長照機構(含非營利組織)的照服員薪資保障範圍僅限居家服務員,要求衛福部擴大薪資調查範圍並定期更新。
  • 指出社福NGO團體勞檢曾發現薪資以少報多及員工「不樂之捐」問題,要求職安署加強勞檢並追蹤勞工是否實際領到應得款項。
  • 揭露原民會文健站存在理事長更換即解僱照服員、漢人擔任理事長、誘騙簽自願離職書、年終獎金被侵占等亂象,要求原民會將勞資爭議納入評鑑項目,並舉辦勞基法講習以避免爭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基金運用局防弊措施消極,涉貪官員被檢舉多次卻遲未積極調查,直到被抽查才發現問題,延誤防堵時機。
  • 批評勞動部內部行政調查權限受限,無法全面查清弊案,建議應強化內控機制,定期調整職務,避免長期經手大筆資金導致質變。
  • 關切印尼移工暫緩來臺導致的看護工缺口,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提出能在2週內快速銜接服務的具體方案,避免需求者長期等待。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針對印尼移工暫緩來臺,承諾將與衛福部協商長照資源協助、媒合國內照服員、留用在臺移工(延長年限、轉換雇主)應急,並將往最壞方向布局,超前部署。
  • 回應勞動基金運用局涉貪案,說明是內部稽核發現其上班買賣興櫃股票及異常投資行為後,主動移送廉政署調查,並已要求局長檢討內控機制,2週內提出報告。
  • 表示勞動基金的投資決策有嚴謹機制,個人不法行為不會影響基金整體運作,但認同職務輪調有其必要性。
  • 強調已透過外交部與印尼駐臺機構表達協商「零付費」政策意願,並已接觸新南向國家開發新移工來源,預計明年簽訂MOU。
  • 說明勞動部已加強查察失聯移工、加重裁處非法雇主及仲介,並透過簽署工資費用切結書等方式,保障移工權益,避免不當債務增加。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印尼移工暫緩入境是因其確診案例比例過高,未來將視疫情狀況滾動檢討。
  • 表示已核定的印尼看護工家庭,可申請長照2.0服務,衛福部將與勞動部合作,針對受影響家庭快速評估並輸送服務,預計2週內可到位。
  • 指出長照照服員薪資已提高,平均月薪達3萬8,498元,時薪223元,並有升遷管道可擔任督導或機構負責人。
  • 說明衛福部正推動減少機構住民就醫專案,鼓勵社區醫師定期進入住宿機構提供門診服務,並將加強安寧照護,以實現在地老化與善終。
  • 回應原民文健站照服員時數納入家庭託顧經驗計算建議,表示可檢討;並說明衛福部鼓勵在原鄉蓋照顧機構,並支持創新服務模式,將努力爭取經費。

呂嘉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退輔會所屬榮院及榮家逐年提高照服員勞務委外價金,預計110年可達3萬7,700元,並增列年終獎金,以改善薪資、增進留用及維護照顧品質。
  • 澄清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若照服員不願放假,會額外給予加班費,非阻撓放假。
  • 說明承攬契約明訂照服員價金結構,保障薪資待遇,並規範承攬廠商應依勞基法給付工資、休假,且為勞工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等。
  • 強調會持續滾動修正作業規範,強化履約監督,並補助購置防護輔具,提供安全工作環境,減少職業傷害。
  • 回應祥暉勞動合作社爭議,表示會仔細檢查其與照服員之間是僱傭關係,並會協調勞動部,在契約上做約束以避免其閃避法規命令。

林碧霞Afas.Falah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原民會文健站已將衛福部巷弄長照站資源納入,照服員薪資自108年起提升至3萬3,000元,109年已布建433站,進用1,176人,照顧1萬3,853名長者。
  • 承諾將增列文健站照服員公開徵選規範,組成甄選小組,並加強輔導執行單位簽訂勞動契約,落實勞動基準法規定。
  • 表示會與勞政單位合作,於110年起辦理文健站負責人及照服員勞動法令教育宣導課程。
  • 承諾針對文健站各層級行政分工、專管中心角色及與學校配合等問題,於1週內提出報告及改正作為,並重新檢討現行公告的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進行滾動式修正。

蔡豐清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 說明勞動基金運用局對股票篩選與投資決策採團隊運作,由交易員根據產業與公司集體決策,經投資策略小組討論後決定可投資範圍與授權金額。
  • 澄清組長在2億元以下有決行權,局長在10億元以上有決行權,但每日投資決定需經集體決策,投資決定與下單執行人員不同。
  • 表示勞動基金自營部分購買國內股票金額約3,500億元,委外部分約5,000億元,總計近1兆元,對臺股影響大。
  • 說明勞動基金國內股票投資績效優於大盤(10月底收益率8.3%優於大盤4.58%),整體虧損主因是國外投資受疫情影響,與涉貪案無關。
  • 承諾將檢討自律公約內容、財產申報、交易室管理、業者訪查等,強化內控機制,並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 表示涉貪案是局方主動稽查發現,並移送檢調偵辦,局方全力配合,但尊重偵查不公開,不對外揭露投信公司內部投資報告書,以免損及勞工權益。

古嘉諤 勞動部政風處處長

  • 說明涉貪官員游迺文從2015年至2019年間被匿名檢舉5次(其中3次具名指控),內容空泛,經查證無具體事證,故暫時存查。
  • 解釋游員被列為高風險人員是政風處權責,與本次弊案無直接連結,且財產申報與自律公約抽核機制是獨立運作,之前未抽到故未查察。
  • 指出本次弊案是基金運用局透過自律公約抽核發現游員上班時間買賣興櫃股票及異常投資行為,經政風處調查後,因行政調查權限有限,才移送廉政署調查。

蕭鈺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

  • 確認勞動基金運用局蔡局長曾主動撤回調動游迺文的公文流程紀錄。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澄清勞動合作社與照顧協會性質不同,勞動合作社社員不一定有僱傭關係,但協會雇用的照服員應受勞基法保障。
  • 說明針對祥暉公司(合作社)勞資爭議,桃園及新竹縣政府已進行勞動檢查,對違法部分依法處分,並將持續督促釐清勞僱關係。
  • 表示勞動檢查量能並未減少,而是增加法遵訪視機制,旨在協助中小企業瞭解並落實勞動法令,提升勞檢策略優化。
  • 承諾會加強對長照NGO團體的勞檢,若發現薪資以少報多或不樂之捐等情形,將列案處理並副知衛福部,建議當事人循勞資爭議途徑協助。

羅文敏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福處處長

  • 說明11月30日函頒的文健站公告已納入委員意見,主要是要讓舊站有依循,並未公然說縣市政府可審核人員,而是希望縣市政府協助甄選。
  • 解釋文健站照服員甄選將公告於官方網站及原JOB人力資訊網,並組成甄選小組(含內聘、外聘委員),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優先。
  • 澄清文健站預算有編列年終獎金,依規定被資遣者可按比例領取,且目前未接獲侵占案例。
  • 表示110年計畫已將勞動爭議列入評鑑項目,並承諾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處理勞動權益相關辦法。
  • 確認舊版文健站計畫規定,照服員由地方協會自行公告程序進用。

施貞仰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說明照顧服務就業獎勵計畫旨在鼓勵國人投入長照產業並久任,希望在固定機構累積經驗與年資,促進職涯發展。
  • 承諾將研議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中斷後累計時間的計算方式,以解決民眾反映的雇主刁難問題,使制度更具彈性。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長照機構勞動權益」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質詢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工會法》第19條,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將工會理事、監事的被選舉資格由「年滿20歲」修正為「已成年」,以符法制一致性,並鼓勵更多青年勞工參與工會運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說明工會法第19條修正草案旨在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將工會理監事被選舉資格修正為「已成年」。
  • 指出此修正案是併同其他33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18歲的法案一併處理。

相關後續

行政院函請審議「工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瑩 召集委員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910201
卷/期/冊
109/102/1
發布日期
2020-12-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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