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立法計畫與司法改革質詢:聚焦防疫、國民參審、白話判決及人權保障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年度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多項司法改革議題,包括公務員懲戒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刑事補償法及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委員們就防疫期間法院運作、監察權與司法權界線、司法親民化、勞動法庭成效、贓證物管理、原住民族司法權益及同性婚姻收養等提出質疑與建議。司法院承諾將持續研議並改善相關措施,部分議題將送院會協商或持續溝詢。
討論事項一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是否符合《巴黎原則》標準、監察院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英文名稱變更可能性,以及監察委員專業性與資格資訊等議題進行討論。
- 此議程旨在確保監察院職能的獨立性、效率性及國際形象,並提升監察委員的專業水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評鑑規劃方案,以評估是否符合《巴黎原則》標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評鑑規劃方案。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評鑑規劃方案。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出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報「監察院」英文名稱「Control Yuan」變更之可能性及正確名稱之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1個月內提報監察院歷年改革意見與監察委員積極及消極資格資訊。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評鑑規劃方案。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出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報「監察院」英文名稱「Control Yuan」變更之可能性及正確名稱之建議。
- 提案要求監察院於1個月內提報監察院歷年改革意見與監察委員積極及消極資格資訊。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評鑑規劃方案。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出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報「監察院」英文名稱「Control Yuan」變更之可能性及正確名稱之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1個月內提報監察院歷年改革意見與監察委員積極及消極資格資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出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2週內提報「監察院」英文名稱「Control Yuan」變更之可能性及正確名稱之建議。
- 連署提案要求監察院於1個月內提報監察院歷年改革意見與監察委員積極及消極資格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提案一:監察院於「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1日正式運作後3個月內提出相關評鑑規劃方案,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提案二:監察院於2週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調查案件與分案流程、細節及相關配套措施,照案通過。
- 提案三:監察院於2週內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監察院」英文名稱「Control Yuan」變更之可能性及正確名稱之建議,照案通過。
- 提案四:監察院於1個月內蒐集並向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報關於監察院歷年改革之意見與監察委員之積極及消極資格資訊,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就公務員懲戒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刑事補償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調解基本法、公證法、行政訴訟法及法院組織法等一系列法案的修正草案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旨在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提升司法效率、保障人權並強化司法與社會對話。
- 討論重點涵蓋司法體制改革,如審級制度調整、國民參與審判、訴訟程序優化、法官工作負荷減輕,以及防疫期間法院運作等實務挑戰。
相關爭議
- 防疫期間法院運作:委員關切庭期調整、口罩供應、義工協助、疫區通緝犯返台與羈押人數等問題,並質疑司法院對法院停工標準及法官出國限制的應變措施不夠明確。
- 監察權與司法權界線:委員質詢監察委員約詢法官是否造成寒蟬效應,司法院則強調法官法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懲戒事由,調查權應受此限制。
- 法官工作負荷與助理素質:委員指出法官工作量重,建議提升法官助理素質以減輕負擔,司法院表示人力增加有極限,並將研究提升品質。
- 公務員懲戒法修法:一級二審制可能增加法官工作負荷並拉長懲戒時間,委員建議爭取更多法官人力並考慮限時審判,司法院則認為人力增加有極限,並會努力爭取。
- 勞動事件法實施成效與調解人報酬:委員關切勞動事件調解案件量、勞工權益保障及調解人報酬過低問題,建議加強事證調查職權並提高調解人報酬,司法院表示將努力爭取。
- 贓證物管理:委員質疑贓證物移送、編號不一致及大型贓物保管問題,司法院承認需持續努力與法務部及警方整合系統,並強調保管與流轉的困難。
- 裁判書白話文與司法親民化:委員批評判決書用詞艱澀,質疑白話文系統成效不彰,司法院表示會持續推動,但法官職務評定未明確列入此項,委員建議建立績效指標並給予獎勵。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委員質疑司法院放棄陪審制而採參審制,並將適用案件範圍由7年以上限縮至10年以上重罪,認為此舉可能影響司法改革的廣度與民眾參與感,司法院回應是基於穩健推行與降低衝擊的考量。
- 國民法官公假與薪資:委員認為國民法官應比照義務役給予公假且工資照給,而非「得不給薪」僅支給日費,司法院則強調會給予日費,並將研究委員建議。
- 刑事補償制度:委員質疑刑事補償後對有故意或過失公務員追償機制未落實,並建議修法應主動賠償、提高基數、建立無辜證明書及復歸社會機制,司法院表示會啟動求償機制並研究委員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應符合CRC公約精神。
- 質詢精神疾病及心智障礙者犯罪停審配套措施不足,例如鑑定遭退回、無法恢復者仍需定期確認,建議司法院會同法務部、衛福部、司法精神醫學會研議不同處理方式。
- 質疑司法詢問員法律定位不明,法庭上角色不清,影響其協助被害人陳述的功能,要求主管機關衛福部修法確立其角色。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防疫期間各地方法院庭期調整、口罩供應、義工協助狀況,要求司法院提供書面回覆。
- 詢問疫區通緝犯返台人數及疫情期間法院裁定羈押人數,要求提供統計資料。
- 質疑監察委員約詢法官是否造成寒蟬效應,認為法官獨立審判原則應受尊重,並引用法官法第49條第2項,主張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懲戒事由。
- 建議司法院應具體減輕法官工作負擔,除案件量外,應提升法官助理素質,確保工作品質。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支持公務員懲戒法改為一級二審制以保障公務員救濟權益,但關切此舉可能加重法官工作負荷,建議爭取在15位編制內滿編。
- 詢問勞動事件法實施2個月來的案件量及調解成效,認為勞動法庭應增強事證取得與調查,以提升勞工訴訟意願及對司法信任。
- 建議提高勞動調解人的日費與報酬,使其願意投入專業協助,並建議將特定類型勞資爭議案件分流至勞動法庭。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贓證物管理辦法執行困難,包括扣押物品未依法移送、編號不一致導致物品遺失,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警政機關整合系統並提出解決時程。
- 建議贓證物應集中保管,避免機關間流轉,並追蹤法院判決發還後物品的實際返還狀況,確保當事人權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引用美國法官及台灣判決案例,強調司法應有溫度並貼近人民,質疑裁判書白話文推動成效,要求司法院盤點成效、建立績效指標並獎勵優秀法官。
- 質詢國民法官制度中,國民法官的性質是服兵役般的義務,應比照教召給予公假且工資照給,而非「得不給薪」僅支給日費,建議司法院重新考慮相關條文。
- 關切國民參審制實施後判決可能偏重,提醒司法院應避免觀念扭曲,並加強宣導。
- 建議司法院應考慮讓白話文系統績效不佳的法官到第一線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做法扶,以理解人民需求。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防疫期間司法院各機關異地辦公部署進度,要求司法院全國司法系統(含地方法院)應提出具體方案,並質疑嘉義地院戶外臨時法庭的適當性。
- 要求司法院明確訂定法院停工標準,若有法官確診應如何應變,並提供目前配合居家隔離及自主管理的人數,批評司法院對此態度模糊。
- 要求司法院於星期五前提供異地辦公詳細資料,並請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法院停工標準的明確答案。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強調各機關應自行訂定防疫SOP,指揮中心僅提供原則性建議,要求司法院加速制定法院停工標準及應變措施,以避免防疫破口及影響當事人權益。
- 質疑司法院未考慮限制法官出國,認為在防疫作戰期間,應權衡遷徙自由與防疫需求,並關切電子監控等防疫措施對人權的影響。
- 提醒司法院應在防疫作為中展現民主、人權、憲政價值,避免濫用職權,並關注疫情結束後個人資料的解除控制問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秘書長過去擔任法官時的「溫度」,鼓勵司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展現人性關懷,讓人民信任司法。
- 支持國民參審法案,認為其是讓司法透明、提升人民信任的重要手段,並強調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相互影響的精神。
- 關切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後,各地院分案要點的法律授權應明確化,建議將分案要點提升至法律層級。
- 指出限制出境、出海法制化後,獨立強制處分與羈押替代處分的要件仍有差異,建議司法院通函各法官說明立法精神,並承諾將提案修正。
- 詢問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規定的協商期日30天是強制或訓示規定,認為此規定可能影響認罪協商制度的運作。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在過去會期通過多項重要法案,並強調立法計畫應展現司法院對司法改革的看法與決心。
- 指出國民參審與金字塔訴訟制度是司法院目前兩大挑戰,特別關切國民參審法案能否在本會期通過,以及司法院在宣導、法官訓練及配套措施上的準備。
- 強調國民參審後判決書白話文的重要性,認為司法院應講人民聽得懂的話。
- 提到證據開示三階段爭議,認為法務部堅持的此制度可能成為未來挑戰。
- 建議司法院應重視刑事證據法則的改革,包括嚴格證據法則、自白及筆錄證據能力、證據裁定及準備程序法官迴避等議題。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詢司法院國民參審制放棄雙軌制而單採參審制的理由,司法院回應是基於穩健推行,避免風險過高,並可在6年後檢討是否擴大。
- 關切日本國民參審後判刑偏重的情況,提醒司法院應思考此現象對台灣的影響,並加強宣導避免社會觀念扭曲。
- 建議司法院應同步推動刑事訴訟法第163條朝起訴狀一本主義修法,以提升審判效率,不應僅限於國民參審案件。
- 質疑公務員懲戒法改為二審制可能拉長懲戒時間,建議應採取限時審判,符合社會對效率的要求。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0條,在司法程序中尊重原住民族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並保障其合法權益。
- 建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應納入與原住民族文化案件相關的刑事案件,讓原住民族耆老或了解文化者參與審判,認為此舉不會大幅增加案件量,但能真正符合國民參與精神。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院在處理人民與政府徵收、處分財產爭議時,對停止執行聲請的認定標準不一,特別是國民黨黨產案件與一般人民案件的差異,認為法院態度有轉彎之嫌。
- 建議司法院應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專股或專庭,並要求行政法院法官普遍上轉型正義相關課程,以提升專業審理能力,避免判決偏頗。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信任度低落,質疑司法院每年耗費巨額預算推動「司法與社會對話」影片及活動成效不彰,觀看次數遠低於其他政府部門與網紅合作成果。
- 建議司法院應改變行銷策略,考慮與網紅合作,以更貼近民意的方式推廣司法改革成果及法律知識,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了解與信任。
- 鼓勵司法院秘書長作為白話文判決的先行者,應引導法官撰寫更具吸引力、教育意義的判決書,以符合國民法官制度的需求。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落問題,支持陪審制以有效推動司法改革。
- 質疑法官判決書白話文運動推動困難,認為法官偏好使用文言文、艱澀詞彙,導致民眾難以理解。
- 舉例「矧」、「渠」、「綦」、「系爭」、「失所附麗」、「益徵」及「尚難謂非無理由」等詞彙,說明其難懂及可能造成誤解,要求司法院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讓法官願意使用白話文寫判決書。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環境犯罪調查與判斷的專業性不足,質疑檢察官與法官對環境犯罪案件的理解度,導致案件難以認定與追究。
- 建議司法院應培訓環境專業法庭或法官助理,並與法務部合作,提升司法單位處理環境犯罪案件的專業能力,避免因專業不足導致案件不起訴或判決偏袒。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同性婚姻繼親收養在實務上仍面臨親子鑑定、婚齡過短駁回、家庭出櫃等歧視性對待,與異性婚姻存在差異,法律面已給予權責但實際面未落實。
- 建議司法院應規劃並落實家事司法人員在職培訓,納入同志家庭經驗及民間團體建議,提升司法人員對同性婚姻及性別平權的觀念,確保平等對待。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詢國民法官制是否曾有雙軌制規劃,並預期法案推動將面臨外部壓力,要求司法院強化論述,解釋為何偏向參審制。
- 質疑國民法官適用案件範圍限縮至10年以上重罪,認為此舉可能減少人民參與審判的機會,建議司法院應擴大嘗試,讓更多矚目案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以達到最佳法學教育效果。
- 關切監察權與司法權的關係,認為監察委員糾正與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的冤案,若法院仍輕率駁回,將堵塞人民救濟管道,建議司法院檢討非常上訴與再審成功率低的問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但質疑刑事補償後對有故意或過失公務員追償機制未落實,要求司法院提供相關求償案件列表及報告。
- 建議再審判決無罪後,國家應主動賠償,並由原審法官審理刑事補償,避免新法官不了解案情。
- 批評現行刑事補償基數過低,建議應提高賠償金額,並建立「無辜證明書」及「復歸社會機制」,讓被冤枉者獲得更全面的平反與協助,而非僅以天數計算賠償。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針對精神疾病者停審個案,表示司法行政單位不便干預個案判斷,但會將委員建議帶回研究。
- 解釋管考規定是為持續注意停審原因是否消滅,確保國家刑罰權實現,避免時效消滅。
- 表示司法詢問員法律定位問題,已移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主管機關衛福部研議修法。
- 說明防疫期間各法院開庭原則上未更動,但已超前部署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方案,並要求各法院針對發燒民眾暫緩開庭。
- 表示目前無疫區通緝犯返台或法院裁定羈押人數統計資料,會後提供。
- 說明遠距審判共識是避免染病風險人犯移動,採遠距訊問或就地開設臨時庭,並有法官防護措施。
- 強調監察院對法官權力屬彈劾權,調查權為其附隨,法官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法律見解不得據為懲戒事由,故不得彈劾亦不得調查。
- 承諾會後提供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報告,內容包括提升法官助理素質等。
- 承認公務員懲戒法改為二審制會增加法官工作負擔,目前編制15位法官,實有10位,計畫增補1位,但人力增加有極限,會努力爭取。
- 回應勞動事件法實施初期案件量,表示將努力爭取提高調解人報酬,並研判法官加入勞動調解將吸引更多案件從地方政府轉來。
- 承認贓證物監管困難,正與法務部、警方努力整合系統與編碼一致化,大型贓物保管有難度,希望有集中保管地點。
- 表示白話文判決書推動已久,司法官學院亦在推動,但法官職務評定未明顯列入此項,會以鼓勵方式推動,並承諾儘快提出司法院可做的改善計畫。
- 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採參審制是為穩健推行,避免從極端走向極端風險過高,先小範圍試行6年後再檢討是否擴大。
- 解釋國民法官性質接近服兵役義務,會給予日費,對於公假但不給薪的建議會研究。
- 表示與法務部共識,起訴狀一本主義先適用於國民參審案件,若運作順暢再考慮推廣至全部案件。
- 針對公務員懲戒法改二審,表示會研究限時審判建議。
- 回應原住民族文化案件納入國民參審的建議,表示目前適用範圍是基於穩健推行,會將委員建議帶回研究。
- 針對行政法院判決爭議,表示司法行政單位不便表示個案意見,但會研究設立轉型正義專股或專庭的可能性,並鼓勵法官參與促轉課程。
- 澄清司法院「從心認識司法」影片點閱總數為376萬次,非委員所稱7,000至1萬次,並表示會加強與人民對話。
- 強調刑事補償案件確定後,會啟動審核是否要求償的機制,且時效從法院知悉求償權時起算,會儘量提供求償案件列表及報告。
彭幸鳴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司法詢問員角色定位引起爭議,目前已移請衛福部研議修法,司法院將配合參與。
- 說明贓證物管理已與法務部持續聯繫,從2017年起要求提供系統規格,並於2019年修訂管理要點,但大型贓證物流轉保管仍需協商。
- 強調所有扣押物品都會呈現在卷宗,法官可審查與案件無關物品並決定發還,未沒收確定的扣押物品由檢察官執行時發還。
李國增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 說明勞動事件法自1月1日施行以來,1月份勞動調解事件有117件,其中20件調解成立,1件不成立。
- 表示司法院持續宣導調解程序,希望勞資雙方透過平和方式解決紛爭。
- 說明勞動調解委員報酬包括日費500元及按件計算的800至5,000元報酬。
賴武志 司法院資訊處處長
- 說明白話文系統是提供法官建議性功能,若委員需要,可研究增加統計法官使用情況的功能。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司法院已尋找南棟大樓、高檢署資訊大樓及博一大樓辦公室作為異地辦公空間,可容納132人。
- 說明全國各地方法院可利用簡易庭與院本部搭配進行替代辦公。
- 表示司法院關於員工確診後是否停工的標準,需等候人事行政總處通知,目前未有明確規定。
- 說明目前司法院系統內配合居家隔離者約十餘位,均為有國外旅遊史的自主管理者,無確診或疑似病例。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表示同性婚姻繼親收養案件中,僅1件法院要求親子鑑定,大部分案件均准許,親子鑑定是法官認定事實及證據取捨事項,不宜個案評斷。
- 說明已透過研習、電影觀摩、座談等方式強化司法人員教育訓練,並邀請民間團體參與,以提醒司法人員平等看待每個家庭,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
- 表示目前手上資料顯示,因婚齡過短被駁回的繼親收養案件僅1件,大部分均准許。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將帶回研究精神疾病及心智障礙者停審配套措施,並與衛福部等機關討論。
- 司法院將會後提供防疫期間疫區通緝犯返台人數、法院裁定羈押人數及遠距審判執行比例等相關資料。
- 司法院將會後提供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報告,內容包括提升法官助理素質等。
- 司法院將努力爭取提高勞動調解人報酬。
- 司法院將儘快提出白話文判決書改善書面計畫,並承諾在1個月內提交。
- 司法院將研究各地院分案要點法律授權明確化問題。
- 司法院將研究國民法官公假但不給薪的條文內容。
- 司法院將研究刑事補償後對有故意或過失公務員追償的狀況,並儘量提供求償案件列表及報告。
- 司法院將研究在行政法院設立轉型正義專股或專庭的可能性,並將法官參與促轉案件課程的資料送交委員。
- 司法院將持續與委員辦公室聯繫,釐清司法輿情調查數據,並研究與網紅合作推廣司法改革成果。
- 司法院將會後與陳委員椒華辦公室聯繫,討論提升環境犯罪審理專業性的具體做法。
- 司法院將會後提供同性婚姻繼親收養相關數據給王委員辦公室,並將研議在6個月內規劃並落實家事司法人員在職培訓,納入同志家庭經驗及相關民間團體建議。
- 司法院將研究委員關於刑事訴訟法修正中證據法則、偵查中強制辯護、羈押抗告程序、沒收物發還、量刑程序、檢察官行政簽結、精神障礙規定、刑事扣押等議題的建議。
- 司法院將持續研議「刑事上訴制度變革研修委員會」完成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偵查中羈押抗告程序規定」、「沒收物、追徵財產之聲請發還或給付部分」等,因屆期不連續而重新研議的法案。
- 司法院將持續研議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則、量刑程序、檢察官行政簽結制度、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之規定、刑事扣押禁止處分之效力等議題。
- 司法院將持續研擬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費用及不作為訴訟、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審判權衝突,以及破產法(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調解基本法草案、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 司法院將持續研擬行政訴訟法關於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保全程序、堅實第一審行政法院及促進訴訟程序、審判權衝突,以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 司法院將持續研擬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少年法院先議權與少年事件移送前程序保障」等議題。
- 司法院將持續研擬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金字塔型組織架構、審判權衝突、法警職務及法院安全維護等議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101
- 卷/期/冊
- 109/11/1
- 發布日期
- 2020-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