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與中選會業務報告及選罷法修正:聚焦基金預算、選務公正與不在籍投票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12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業務報告及附屬單位預算,重點討論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替代役基金及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會議亦聽取中選會業務報告,並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聚焦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幼童進入投票所、選務防疫及不在籍投票等議題。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部分法案送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信託基金─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與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的109年度預算案,主要確認其收支、餘絀撥補及基金運用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黃瑞景先生獎學基金總收入1萬1千元、總支出1萬2千元,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基金運用計畫隨收支結果調整。
  • 胡原洲女士獎(助)學基金總收入1萬1千元、總支出1萬2千元,本期短絀1千元,照列;基金運用計畫隨收支結果調整。
  • 審查報告將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管召集委員碧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新住民發展基金、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內政部主管的新住民發展基金與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的109年度預算案,並討論其業務計畫、基金來源用途及相關施政成效與問題。

相關爭議

  • 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預算編列辦理新住民資訊宣導電視媒體製播案及專屬新聞網站維運經費效益不佳,點閱率極低。
  • 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核定地方政府補助金額逐年增加,但補助民間團體金額卻大幅減少,引發對補助比例失衡的擔憂。
  • 新住民發展基金部分: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及特殊境遇福利扶助的受益或服務人數未達績效指標提升目標,且基金積極照顧輔導成效需檢討。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役男赴大陸地區人次逐年增加,其適當性與必要性受質疑,恐不符研發替代役目的。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主管機關對用人單位督考輔導機制不足,實地訪查頻率低,役男權益保障存疑。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部分:研發替代役報名與錄取人數逐年下降,制度宣導成效不彰,業務執行率低。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移民署提供107年度及108年度新住民資訊宣導電視媒體製播案與新住民專屬新聞網站維運標案書面報告,並提供109年度同項計畫預計補助移民署執行之計畫、金額及預期達成目標。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要求移民署強化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重新思考新住民發展基金對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的補助比例,給予弱勢民間團體更多協助。
  • 提案凍結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管理及資訊系統維運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50萬元,待役政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以檢討役男赴大陸地區的適當性及必要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設籍前新住民健康保險及特殊境遇福利扶助受益人數與績效指標不符,應檢討基金積極照顧輔導成效。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針對設籍前未納健保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所需相關醫療費用編列於新住民發展基金內,並於5個月內提出政策規劃報告。
  • 要求內政部作為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督考輔導機制,並儘速提出精進作為以保障役男權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研議修訂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項目與基準,針對懷孕生產相關疾病給予醫療費用補助,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 建議內政部函請教育部研議將新住民幼兒納入公幼優先入園資格制度排序,以協助新住民家庭,並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
  • 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檢討新住民照顧輔導服務網絡建置與運用,強化外國語系專線人才及諮詢專業度。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要求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補助需有一定比例作為新住民生活法律宣導使用,以提升新住民及其家人的法律常識。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建議移民署持續增聘具新住民背景之委員,提高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之新住民代表比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移民署針對110年編列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規劃,是否將遵循行政院決議維持每年10億元規模,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新住民發展基金規模未達10億元水準,且補助九成以政府機關為主,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依基金水準撥補經費至維持年度期初10億元規模。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建議內政部應持續撥補預算,使新住民發展基金餘額維持10億元之基金水準。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建議新住民發展基金繼續推動與各縣市政府合作,將新住民食衣住行育樂各面向措施上傳至「我們一家人+」網站,方便新住民獲取資訊。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針對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男服役期間赴中國之適當性與必要性提出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全面檢討「員額審查核配、役男報名甄選及成效管考計畫」108年執行率不佳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全面檢討「加強制度宣導,促使優質役男人才申服研發替代役」成效不彰問題,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預算執行成效不彰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要求內政部役政署就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役男入營訓練及權益計畫」預算執行成效不彰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龔昶仁 役政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茂春 主任秘書兼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主任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新住民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基金來源5億0,203萬3千元、用途3億4,766萬5千元,本期賸餘1億5,436萬8千元,照列,並通過13項決議。
  •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業務計畫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基金來源4億8,468萬1千元、用途4億8,386萬8千元,本期賸餘81萬3千元,照列,並通過8項決議。
  • 審查報告將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審查關於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的109年度預算,並討論其工作計畫、收支及餘絀情況。

相關爭議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網站對二二八事件介紹仍引用83年研究報告,其內容有爭議,應依更新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修正。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過去影展活動被動且參與人數不足,應研擬微電影、紀錄片、報導文學等創作活動或徵件競賽,擴大教育推廣。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數位內容主要為靜態展示,應研議設立文學、劇本、短片、影視內容徵選與獎勵,以拓展線上數位內容發展。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應加強與促轉會、中研院、國家人權博物館共享研究報告,並辦理青年及國際推廣交流工作,鏈結國際資源。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未來工作重心應更加著重在教育推廣,配合中小學課程舉辦研習營,使教師具備了解二二八歷史與重視人權的能力。
  •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部分:基金會近年來業務短絀,應撙節業務支出以維持財務健全。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要求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應依據更新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與轉型正義報告稿」,修正官方網站上對二二八事件的介紹。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建議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研擬辦理微電影拍攝、紀錄片拍攝、報導文學寫作、論文寫作等工作坊或徵件競賽相關活動方案,以提升展覽教育推廣活動參與的廣度與深度。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教育及文化活動計畫中,研議設立基於歷史事實之文學、劇本、短片、影視內容徵選並設立獎座及鼓勵獎金,以拓展二二八事件歷史之線上數位內容發展。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建議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中央研究院、國家人權博物館等單位共享研究調查報告,並辦理青年及國際推廣交流工作。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建議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未來工作重心應更加著重在教育推廣上,配合中小學課程人文科領域發展,舉辦各種研習營。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近年業務短絀,應撙節業務支出以維持財務健全。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要求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考量義勇消防人員若因協助防疫發生事故,得參酌防疫特別條例規定精神,從寬審核濟助金發給。

相關人員回應

楊振隆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景旭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工作計畫應依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總收入6,504萬元、總支出6,504萬元,本期賸餘0元,照列,並通過6項決議。
  • 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工作計畫應依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總收入159萬9千元、總支出190萬6千元,本期短絀30萬7千元,照列,並通過1項決議。
  • 審查報告將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管召集委員碧玲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一至四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中選會報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情形、候選人資格審查、監察人員研習、電視政見發表會、電腦計票作業、選務假訊息澄清與移送、公職人員罷免案辦理、地方公職人員補選防疫措施、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選務幹部講習、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研擬、政黨連坐裁罰、選舉爭訟及公民投票訴訟案件。
  • 委員質詢聚焦高雄市長罷免案中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的行政中立與利益迴避爭議、選務防疫措施、不在籍投票推動、公投電子連署進度、18歲公民權修憲、選舉公報編製與原住民投票權保障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高雄市長罷免案中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的適任性:多位立委質疑陳雄文(高雄市副市長)兼任選委會主委,因其身分與市長同進退,恐涉利益衝突且行政不中立,影響罷免案公正性。中選會則強調依法任用,並表示已收到迴避申請將依法審查。
  • 選務防疫措施的安全性與投票權保障:委員關切投票所的防疫措施是否足夠,特別是發燒者能否投票、居家隔離者投票權的喪失,以及圈選筆等接觸性傳染風險。中選會表示會依疫情指揮中心指引加強防疫,但居家隔離者依法不能外出投票。
  • 不在籍投票制度推動緩慢:委員質疑不在籍投票(特別是全國單一選區移轉投票)已是共識卻遲遲未有突破性進展,影響軍警、海外人員及北漂青年的投票權。中選會表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正在研擬,公職選舉則需更多共識。
  • 原住民秘密投票權長期被忽視:多位原住民立委指出,都會區原住民投票所人數過少導致秘密投票權受損,且選務人員常有漏發、錯發原住民選票的情況,要求中選會積極檢討並提出懲處名單。中選會承諾加強訓練與溝通。
  • 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延宕:委員關切電子連署系統已建置完成卻因資安問題遲未上線,影響減輕人力負擔與提升效率。中選會表示正與行政院資安處密切聯繫,確保資安最高規格。
  • 選務假訊息處理成效:委員要求中選會說明2020大選假訊息案件的後續處理情況及追責成效,以遏止歪風。中選會說明已採取澄清、通報社群平台及移送檢警偵辦等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向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致敬,肯定其處事公正不阿。
  • 質疑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兼任高雄市選委會主委的適當性,認為其為罷免案利害關係人,恐影響選務公正性。
  • 關切4月底前19場補選的防疫措施,特別是發燒者能否投票及居家隔離者投票權喪失問題,要求中選會特別注意。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關心不在籍投票制度推動進度,質疑其面臨的技術與信任問題,要求中選會提出解決方案及草案研擬進度。
  • 認為不在籍投票有助於縮短各地投票率差距,提高青年學子及北漂族群的投票意願。
  • 建議中選會針對落選頭遞補制度進行大數據分析與檢討,避免僥倖心態與司法資源浪費。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詢問高雄市長罷免案第二階段通過後,第三階段投票最快何時舉行,並關切投票所防疫措施(如人數限制、動線規劃、防疫物資準備)的安全性。
  • 質疑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兼任高雄市選委會主委的利益迴避問題,認為社會觀感不佳,要求中選會做出明確裁決。
  • 要求中選會檢討選務缺失,特別是原住民選票漏發、錯發等問題,並提出懲處名單。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強調不在籍投票是世界潮流,尤其全國單一選區移轉投票已有共識,應優先恢復因公值勤軍警及海外派駐人員的公民權。
  • 認為內政部與中選會不應僅止於研議,應針對爭議小的部分立即推動不在籍投票。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兼任高雄市選委會主委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認為其為利害關係人,應主動迴避。
  • 關切罷免投票在疫情期間的防疫措施,特別是學校作為投票所的消毒工作,以及居家隔離者投票權喪失可能引發的訴訟問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再次呼籲中選會正視高雄市副市長兼任高雄市選委會主委的爭議,認為不能讓高雄市民的心血付諸流水。
  • 關切居家隔離者投票權喪失問題,詢問中選會是否有配套措施,並建議參考以色列為居家隔離者設置投票所的做法。
  • 質疑投票所防疫措施的漏洞,例如選民未強制戴口罩、圈選筆的接觸傳染風險,要求中選會參考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精進。
  • 詢問中選會如何看待選舉前10日禁止發布民調,但網路聲量仍持續的問題,特別是利用Google Trends轉貼臉書的行為是否受規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選舉公報編製辦法中候選人政見欄位字體大小及版面長度規定不一,導致字體過小難以閱讀,要求中選會檢討。
  • 反映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常拿不到選舉公報或領錯選票,甚至有選務人員誤認原住民不能投不分區立委,要求中選會加強選務人員訓練及名稱調整。
  • 關切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被忽視,要求中選會針對3人以下投票所訂定行政作業規則,並檢討防疫期間被隔離者的投票權法律依據。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指出民進黨委員質疑高雄市副市長兼任選委會主委的邏輯,與國民黨去年質疑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黨籍背景的邏輯一致。
  • 詢問罷免案連署人資格認定標準,特別是筆跡查核、代寫簽名、連署時間點及表格使用規範等細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修憲讓18歲公民行使投票權,認為這是進步國家的象徵。
  • 建議中選會在借用投票場所時,應考量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動線,確保投票安全與便利。
  • 質疑高雄市選委會處理罷免連署書的公正性,特別是寄發查詢單至北漂連署人戶籍地可能導致連署權益受損的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在連署書尚未審核完成前即表示要剔除3萬份連署書的言論,認為其行政不中立且未卜先知,要求中選會介入了解。
  • 要求中選會確認高雄市選委會發言人制度,並阻止高雄市政府新聞局不當介入罷免程序。
  • 關切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的利益衝突迴避問題,並詢問若查核無法如期完成,中選會將如何協助。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利用高雄罷免案的契機,重新思考「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考慮限定由文官系統擔任主委,以避免利益衝突。
  • 指出公民投票法修法後,中選會辦理聽證會的日期與提案日距離過長,導致行政程序拖延,影響公民權益,要求中選會檢視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在罷韓事件中秉持超然獨立立場,依法行政。
  • 建議中選會加強宣導民眾進入投票所時戴口罩,以保障選務工作人員安全。
  • 關心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研擬時程,並建議內政部與中選會加速研擬全國性及地方性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法案。
  • 建議中選會檢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的落選頭遞補制度,認為其可能造成僥倖心態與司法資源浪費。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在大選中選務工作表現,並指出不在籍投票、公投題目文意明確化及電子連署的重要性。
  • 要求中選會整理並公告補選任務的防疫注意事項,特別是居家檢疫者投票權利及發燒者進入投票所的應變措施。
  • 建議中選會透過行文方式函知高雄市選委會,政務副市長不宜擔任市長罷免案的選務工作主委。
  • 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的遞補制度與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不合宜,應加速檢討修法。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出確鑿證據,指控高雄市選委會嚴重選務不中立,重複詢問中選會已回函的法律解釋,並最終抗命將有效連署剔除。
  • 對高雄市副市長兼任選委會主委的利益衝突迴避案持悲觀態度,認為難以成立。
  • 要求中選會發布行政指導,明確當查詢單無回函時,舉證責任在官方,不能逕行認定連署無效,並要求高雄市選委會細緻列出無效連署的理由與案件數。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選會在大選中表現,特別是公投與大選脫鉤使選務順利完成,並關切選務假訊息的遏止。
  • 詢問未來公投舉行時間及電子連署系統能否在明年8月上路,以減輕人力負擔。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舉證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多項行政不中立言行,包括散布罷免費用、自行剔除提議書、提醒民眾謹慎提供個資及限縮連署格式等。
  • 強調高雄市長罷免案是史上第一次被罷免者的副首長擔任選委會主委,質疑其公正性,已正式申請迴避,要求中選會依法審慎處理。
  • 建議中選會依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精神,若認定陳雄文違反行政中立,應將其撤換,改指派無黨籍專家學者擔任主委。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支持下修投票權至18歲,認為是進步民主價值,並詢問修憲公民複決可能成本及如何避免混亂。
  • 關心公投電子連署進度,認為臺灣作為科技島應加速落實,並應搭配eID設計。
  • 建議未來不分區立委選舉應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讓民眾更了解候選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秘密投票權長期被忽視問題,指出都會區原住民投票所人數過少,影響政治參與及國家歸屬感。
  • 詢問中選會針對原住民秘密投票權問題的積極作為,建議另設集中式投開票所或分開投票集中開票,並要求研議修法。
  • 呼籲中選會將原住民優先試辦不在籍投票作為任內重要推動事項。

陳瑩 立法委員

  • 呼籲中選會正視原住民不在籍投票問題,特別是移轉投票方式的可行性,並將原住民優先試辦不在籍投票列為任內重要事項。
  • 批評中選會2020年大選在原住民區塊的選務表現不及格,仍有漏發、錯發選票及選務人員觀念錯誤等問題,要求提出懲處名單。
  • 建議中選會應將選票樣張一併公告,而非僅以文字敘述顏色,避免給錯票。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 肯定沈委員發惠對其處事公正不阿的肯定。
  • 表示地方首長罷免案中,縣市長罷免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中選會將秉持行政中立公正辦理。
  • 回應高雄市選委會主委陳雄文的任用符合法律規定,但已收到其迴避申請,將依法審查。
  • 說明防疫期間,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人員絕對禁止投票,非隔離人員若發燒須戴口罩並規劃特殊動線投票。
  • 同意不在籍投票是全民共識與世界趨勢,將從公民投票優先推動移轉投票,並於今年7月提出草案。
  • 解釋罷免連署查對依5款規定進行,主要看親自簽名或蓋章,同一筆跡大量代寫可辨識,連署表格須用中選會發給的。
  • 同意18歲公民權是世界趨勢,中選會立場非常贊成,公民投票年齡已降至18歲。
  • 承諾加強選務人員訓練,要求落實選舉公報編製規定、正確發放原住民選票、保障秘密投票權,並檢討選務缺失。
  • 說明2020大選假訊息處理已成立專責小組,採即時澄清、通報社群平台及移送檢警偵辦等方式。
  • 表示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建置完成,正與行政院資安處密切聯繫,確保最高資安規格後即可上線。
  • 要求所有選務人員,特別是高雄罷免案相關人員,應謹言慎行,以免自陷紛爭,並將作為高雄市選委會強而有力的後盾。
  • 表示不會因沒有回函就逕行認定連署無效,舉證責任在官方,並承諾在協調會中將此行政指導明確告知高雄市選委會。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估算在營軍人約17萬人受投票影響,警察同仁無法投票比例已降至10%左右。
  • 同意所有國民都有選舉權利應受保障,並支持優先恢復因公值勤軍警及外派人員的公民權。
  • 說明不在籍投票已有公投法為法源依據,現階段逐步推動,但公職選舉不在籍投票尚無明確時程,需與中選會加強合作。
  • 說明公投電子連署將以自然人憑證為主,並結合數位身分證推動。

謝美玲 中選會選務處處長

  • 說明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草案初步擬議中,將透過公聽會及機關會商決定草案內容。
  • 說明原住民秘密投票問題主因在於在籍投票制度,中選會已努力徵詢原住民選舉人意願調整投票所,並在部分縣市實施集中投票。
  • 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落選頭遞補制度自96年施行至今,立法目的為杜絕賄選與保障未當選人權益。

賴錦珖 中選會法政處處長

  • 說明目前無具體個案檢舉網路聲量等於民意調查,但若透過大數據將網路民調弄成大數據則不允許。
  • 解釋公民投票法修法後,聽證會日期與提案日距離拉長,主因在於需找學者專家、安排時間及資料驗證,並非故意延宕。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中選會適時對外說明選務假訊息處理情形。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行政部門應俟下修至18歲投票權修憲案通過後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草案修正。
  • 臨時提案1案照案通過,要求中選會應於1個月內檢視108年度公民投票提案,其從提案到舉辦聽證會之天數落差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中選會於補選選務進行當中完善相關防疫措施。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中選會應積極研擬邀請「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及「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於台灣辦理年會或執行委員會議。
  • 臨時提案1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中選會研議修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加入「委員會之組成,應有超過二分之一之公正、不具政府機關職位者擔任委員」相關條件。
  • 委員廖婉汝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六

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放寬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者資格,以及允許6歲以下兒童陪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感謝召委排案,修正重點為考量身心障礙者投票便利性,允許非家屬陪同。
  • 接受內政部將「親友」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的建議,認為範圍更擴大且法律界定無困難。
  • 表示內政部同意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支持將陪同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之人由「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以符合實務彈性需求。
  • 支持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以營造友善投票環境。
  • 支持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使相關投票協助措施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及第57條修正通過,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 因修正內容連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為避免未來適用困難,全案將出委員會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允許6歲以下兒童陪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以及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並建議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支持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以營造友善投票環境。
  • 支持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使相關投票協助措施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通過,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 因修正內容連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為避免未來適用困難,全案將出委員會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八

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放寬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協助者資格,以及允許6歲以下兒童陪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放寬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行使選舉權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支持放寬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行使選舉權之人,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
  • 支持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

相關後續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第53條修正通過,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 因修正內容連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為避免未來適用困難,全案將出委員會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九

審查委員趙天麟等25人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四)

核心議題

審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允許6歲以下兒童陪同選舉人進入投票所,以及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放寬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行使選舉權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
  • 建議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使相關投票協助措施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支持放寬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行使選舉權之人,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範。
  • 支持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的規定。
  • 支持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使相關投票協助措施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

相關後續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3條修正通過,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
  • 因修正內容連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為避免未來適用困難,全案將出委員會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一:建請內政部轉請相關機關依勳章條例辦理請勳事宜

核心議題

提案表彰在武漢肺炎疫情中,台灣工具機業者自發性組成「口罩國家隊」協助防疫工作的貢獻。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表彰「口罩國家隊」對防疫的貢獻,認為其功勳值得授予勳章。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內政部轉請相關機關依勳章條例辦理請勳事宜。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二:建請內政部在不違反現行規定下,函請地方政府協助予以個案認定,讓擁有承租事實的不定期租約房客也能申請租金補貼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擴大租金補貼政策美中不足之處,為不定期租約房客因無法按時換約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建議修正辦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指出部分房東因忙碌或長住國外無法按時換約,導致租客變不定期租約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建議修正租金補貼辦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內政部在不違反現行規定下,函請地方政府協助予以個案認定,讓擁有承租事實的不定期租約房客也能申請租金補貼。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三: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法之相關公聽會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國土計畫法」部分修法內容引起民間團體與民眾疑慮,且各縣市國土計畫審議進度不一,建議召開公聽會以完善國土使用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土計畫法」修法爭議及各縣市計畫進度不一,建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保留,暫不處理。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四:建請內政部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電視與網路性質,以及外籍人士接收資訊習慣,研議在徵收時段的防疫廣告上,增加多元語言之字幕或配音,以有效觸及在臺外籍人士,全面防疫。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在台外籍配偶與移工人數眾多,但防疫電視廣告僅有中文字幕與配音,恐成防疫破口,建議增加多元語言宣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防疫電視廣告僅有中文字幕配音,未能有效觸及在台外籍人士,建議增加多元語言字幕或配音,以全面防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建請內政部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電視與網路性質,以及外籍人士接收資訊習慣,研議在徵收時段的防疫廣告上,增加多元語言之字幕或配音。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五: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責成相關部會就新住民、僑外人士取得口罩的問題,強化橫向聯繫,俾使藥局更清楚政策內容。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武漢肺炎疫情下,新住民、僑外人士取得口罩政策落實不佳,部分藥局不接受健保卡以外證件,導致實際取得困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口罩政策對新住民、僑外人士落實不足,藥局不接受健保卡以外證件,導致取得困難,要求強化橫向聯繫及政策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責成相關部會就新住民、僑外人士取得口罩的問題,強化橫向聯繫,俾使藥局更清楚政策內容。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六:要求內政部針對清明祭祀之防疫資訊,參考各地方政府做法,研擬指引,提供各地方政府配合。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武漢肺炎疫情下,清明祭祖期間公私立納骨設施可能存在群聚感染風險,但地方政府防疫對策及資訊不一,建議內政部研擬指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清明祭祀期間納骨設施可能存在群聚感染風險,地方政府防疫措施不一,要求內政部研擬指引供地方政府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針對清明祭祀之防疫資訊,參考各地方政府做法,研擬指引,提供各地方政府配合。

原始資料

公報
1091101
卷/期/冊
109/11/1
發布日期
2020-04-13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