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選罷法修正案及海委會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聚焦投票所規定與陪同機制。同時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討論議題涵蓋選務假訊息、18歲投票權、公投聽證會、防疫選務、國際合作、高雄罷免案爭議、海委會職能、海洋廢棄物、中國抽砂、防疫物資與人員安全、外傘頂洲保護及海洋研究等。會議最終通過多項法案修正、臨時提案,並准予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案備查。
討論事項一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就委員質詢進行答覆,內容涵蓋選務運作、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 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投票所可陪同對象、防重複投票規定及投票所設置等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進勇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宗彥 內政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第18條及第57條條文修正完畢,主要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並調整投票所人員進入規定。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第14條及第53條條文修正完畢,主要將「家屬」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增訂防重複投票規定,並細化投票所無障礙設施、開票作業及選票與名冊保管規定。
- 上述兩法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管碧玲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報告近期重要業務推動(如海洋立法、污染防治、生物保育、海域安全、權益維護、科技研究、文化教育、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及國際合作)與未來施政重點。
- 委員針對海洋委員會各項業務進行質詢,並討論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8案預算凍結報告的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 **海巡防疫物資與執勤安全**:委員關切海巡署防疫物資是否充足,以及對越界船舶的防疫措施,擔憂成為防疫破口。
- **中國非法抽砂問題**:委員質疑現行對中國抽砂船的查緝與罰款阻嚇力不足,要求海委會提出加強取締的具體對策。
- **海洋委員會職權整合與委外利益迴避**:委員質疑海委會與其他部會職權重疊、法規整合進度緩慢,並指出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案存在委員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問題。
- **海洋廢棄物清理成效**:委員質疑海保署海廢清理預算不足,部分縣市環保艦隊成效不佳,且對源頭管理著力不多,未能有效解決海廢問題。
- **金門海洋事務關注度不足**:委員質疑海委會對金門海域相關研究、大學補助及環保艦隊招募不足,且缺乏派駐人員,導致金門地區海洋事務發展受限。
- **海巡多功能艇人員海勤加給**:委員關切沿岸多功能艇執勤人員與艦隊執行相同出海任務卻無海勤加給,要求海委會支持同工同酬並積極爭取。
- **外傘頂洲流失與保護**:委員關注嘉義外傘頂洲持續南移、面積縮小,要求海委會提出具體定砂及保護對策,並探討填海造陸可能性。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臉書防疫宣傳成效,並質詢具體防疫成果與精進措施。
- 質疑中國抽砂船屢次越界盜採,現行罰款與查扣阻嚇力不足,要求海委會提出加強取締的因應對策與書面報告。
- 關切海洋廢棄物日益嚴重,質疑海保署預算不足且各單位分工過細,要求提出整體化清理方案與書面報告。
- 質疑海委會處室首長對淨灘活動陌生,要求加強參與。
- 建議海廢管理法立法應更為整體化。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業務是否涉及國家機密,並關切委員索取資料的法律規範與保護。
- 高度關切海巡執勤人員在疫情期間的防疫措施、裝備與物資是否充足,避免船艦成為「鑽石公主號」翻版。
- 要求海巡署提供與國防部、農委會合作維護漁民安全及艦艇編裝強化的書面資料。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成立的意義,但質疑近2年運作是否有檢討之處,特別是與其他部會的職權衝突與重疊問題。
- 建議海委會應主導將海岸巡防、海礦、海洋資產管理等業務整合納入,避免成為「空殼」單位。
- 質疑海委會委員任期無明確規定,以及官方與民間代表混編的妥適性。
- 指出海巡署組織法公布後,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組織法規仍未廢止,要求儘速盤點修法。
- 揭露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案存在委員「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要求海委會檢討並避免此類情形。
- 建議國家海洋研究院應將全面性、局部性研究納入整體國家海洋策略。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及海巡署在非洲豬瘟與武漢肺炎疫情下的人力是否足夠,以及防疫物資是否充足。
- 質疑疫情期間對中國籍越界漁船未登船臨檢,恐釋出錯誤訊息,要求加強驅離手段與強度,並動用非致命性武器展現主權。
- 關切臺灣沿海出現口罩垃圾潮,質疑海保署未檢驗這些口罩是否帶有病毒,且未與環保署協調,批評其慢半拍、缺乏警覺性,要求立即處理。
- 強調海保署不應只是做書面文章或研究,應積極處理實際問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防疫績效,提醒勿成為破口。
- 質疑海委會對整合性海岸管理、海域活動的推動不夠積極,淪為「秘書單位」而非主責機關,要求提出具體、指導性綱領,並納入產業觀點。
- 關切海洋廢棄物來源,指出80%來自陸地,要求海委會應整合各單位加強源頭管理,而非等待行政院處理。
- 強調海委會應展現魄力,整合資源處理跨部會的海洋問題。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海保署在海廢源頭管理上著力不足,主要工作僅為海面垃圾打撈。
- 指出海廢回收資源垃圾佔比極低(4%),造成焚化爐負擔,強調應回歸源頭管理。
- 質疑各縣市環保艦隊清除量差距懸殊,可能是海保署獎勵機制或誘因不足所致,要求檢討改進。
- 關切流刺網對海洋生態的破壞,建議中央應主導並強制推行流刺網實名制,而非僅限於地方政府推廣。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逐步建立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相關權益,如帶魚槍出海等。
- 強調海洋基本法第10條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等保障原住民族用海權利,要求海委會科技文教處主導,建立合宜機制,邀集原民會、農委會等單位共同討論,解決非漁民身分出海、船員證等問題。
- 建議海委會應將野保法第21條之1解釋納入Q&A專區,明確非營利自用也包含在內。
- 要求海委會就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權益建立統合機制,並召開公聽會。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對金門地區海洋事務的瞭解與研究不足,去年度委託研究案與大學補助案中,金門相關項目為零。
- 指出金門地方政府申請補助金額遠低於澎湖、連江,質疑海委會宣導不足或未派駐相關人員。
- 關切海巡署沿岸多功能艇執勤人員與艦隊執行相同出海任務,卻無海勤加給,要求海委會支持同工同酬並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並提供進度報告。
- 建議海委會應加強對金門漁民及漁業團體的宣導與聯繫。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非洲豬瘟及防疫上的辛勞與成效,並關切執勤同仁防疫裝備是否充足,要求保障其安全。
- 詢問疫情期間對越界捕魚漁船的處理方式,強調應強勢驅離或處理以維護國家主權。
- 關切嘉義外傘頂洲土壤流失問題,要求海委會提供研究報告。
- 質疑嘉義縣環保艦隊回收垃圾量遠低於彰化縣,要求海委會檢討回收點設置與宣導機制,並加強地方與中央配合。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成立的重要性與對海洋事務的期待,並詢問主委對2年來業務執行分數。
- 關切歐美疫情大爆發下,港口邊境防疫措施,詢問客貨運進出港口狀況及海巡弟兄防疫裝備與查緝流程。
- 質疑海委會業務報告中防疫物資查緝案件數與實際查獲數有落差,可能因單位剛成立人力不足。
- 強調立法院將要求行政院補足海委會人力與裝備,以利其推動海洋事務發展,打造海洋國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成立近2年的業務成就,但質疑海保署在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制度設計上的核心價值偏差。
- 指出海保署鯨豚觀察員制度培訓與指派由「海洋工程單位」自行辦理,形成「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 要求海委會立即修正該制度,回歸由主管機關指派,並參照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精神,建立權力平衡、權責合宜及利益迴避的機制。
- 要求海委會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草案的修法準備。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業務橫跨多面向的複雜性,並詢問「海域管理法」是否旨在解決權限衝突與磨合問題。
- 關切海巡同仁海上執勤風險,詢問保險措施是否完善。
- 詢問「國艦國造」政策是否由艦隊分署負責,並關切蚵農安全與颱風應變機制。
- 強調海洋教育與法政人才培育的重要性,建議與教育部及職訓單位合作,並推廣社會教育。
- 關切6月8日國家海洋日推廣計畫是否受疫情影響,期望能全面宣導海洋教育。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廢棄物熱點與清理問題,詢問海委會如何因應高難度、高危險性的海廢清理,以及是否組織專業潛水人員協助。
- 肯定海委會對保育動物的關注,特別是芳苑海牛的保護,期望能持續支持海牛文化節,善盡愛護動物職責。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委會及海巡署在非洲豬瘟疫情上的努力與成效。
- 指出目前海洋環境監測資料不足且片段,建議海委會建立國家級平行監測中心,並公開相關計畫資料。
- 要求未來海委會審查計畫應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委員名單與所接計畫應公開。
- 要求海保署應有積極的白海豚復育計畫並編列預算。
- 建議海委會應率先提出將觀塘藻礁工業港南邊劃設為藻礁保護區,並積極研議。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第一線同仁防疫裝備是否充足,強調保障其安全。
- 肯定海巡署查緝走私防疫物資的成效,並要求針對公主號郵輪事件,制定更完善的船艦密閉空間SOP,確保海巡人員安全。
- 強調對不法走私「零容忍、無假期」的嚴格把關,要求海巡署加強取締工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海域調查、洋流關鍵技術及海洋物聯網的負責單位與具體內容。
- 關切非本國籍工作船通報機制,質疑其在東海岸活動目的,並詢問海委會是否與國內研究單位合作。
- 詢問海委會鯨豚調查方式,並探討與氣象局、國防部合作舖設海纜進行海洋資源調查、監測的可能性,以撙節經費並提升效益。
- 強調國家邊境安全部部有責,海委會與國防部應站在第一線保護國境安全。
- 詢問海委會國艦國造計畫的數量與經費,並建議與氣象局、國防部共同討論海纜施設合作。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東石外傘頂洲持續南移、面積縮小的問題,要求海委會提出具體保護計畫,並探討定砂作業與砂源補充對策。
- 建議可從壽島放置消波塊形成人造防砂壩,阻止砂南移,並利用布袋港堆置的海砂進行填海造陸,強調海洋發展的重要性。
- 期望海委會積極辦理外傘頂洲的保護工作,因其對東石蚵仔產業至關重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最優先通過的法案,強調「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重要性,要求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 建議將海洋研究能量集中於興達港區,形成研究園區。
- 詢問中國籍漁船罰鍰收取情況,並關切疫情期間中國非法越界漁船扣留數量及海巡登船防疫措施。
- 支持東部設立海洋資源博物館,並建議與既有海生館、海科館區分定位,發揮海洋教育功能。
- 要求海委會整合教育部資源,提出海洋遊憩、教育、導覽等人才培育的具體成果。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海委會人力勉強夠用,同仁勤務已達緊繃。
- 說明防疫物資充足,依SARS後規定儲備30日份,並向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申請補充。
- 指出疫情期間對中國籍越界漁船主要以驅離為主,尚未登船臨檢,但會加強巡邏密度、運用無人機及熱顯像儀,並在不配合時動用非致命性武器。
- 坦承對沿海口罩垃圾的檢驗與環保署協調有慢半拍現象,承諾將積極處理。
- 解釋海委會依照組織法是「統合」而非「整合」各單位業務,但會積極與各部會、地方政府協調,擔任秘書單位,推動「向海致敬」運動。
- 說明已訂定高、中、低風險海域劃設標準,並頒布給地方政府,以規範開發與使用。
- 表示海廢來源80%來自本島,將協調各單位加強陸地源頭管控,並增加海上回收點與獎勵機制。
- 認同國家海洋研究院委外研究案存在「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承諾將檢討修正規定,避免委員擔任審查委員。
- 認同尊重原住民族用海文化,承諾將由科技文教處整合各方意見,研擬管理辦法,在有效管理下適度開放。
- 說明金門海域研究與補助依施政方針與目標訂定優先順序,非平均分配,並承諾加強對金門的宣導。
- 支持海巡多功能艇人員海勤加給「同工同酬」,正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並規劃將岸巡艇移撥至海巡以領取津貼。
- 說明外傘頂洲流失原因複雜,已進行數位模型研究,將從「小區域定砂」與「補充砂源」兩方面著手,並將委員建議納入研究。
- 表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已報行政院審議,將積極爭取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 說明海洋研究單位目前集中高雄亞灣,未來可考慮興達港區,並已啟動海纜計畫研究,不排除與氣象局、國防部合作。
- 說明國艦國造計畫將建造141艘艦艇,預算426億元。
- 說明東部海洋資源博物館將以「海洋資源」為主題,與基隆海科館、屏東海生館區隔定位。
- 已與多所大學簽訂人才培育合作協定,將積極推動跨領域海洋人才培養。
- 表示6月8日國家海洋日已積極籌備,將視疫情發展調整辦理方式。
陳國恩 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海巡署署長
- 說明海巡署臉書「防疫情話」宣傳目的為呼應年輕人,按讚率高,具防疫宣導成效。
- 報告防疫期間查獲3件口罩走私案(約8萬多片)及偽造酒精案。
- 說明防疫精進措施包括加強海上巡邏密度、岸際漁港百分之百安檢,力求滴水不漏。
- 說明對中國抽砂船的因應作為包括部署艦船艇查扣、與馬祖執法支隊合作、蒐證送大陸裁罰,並強調檢院配合以加重竊盜罪判刑。
- 說明海巡署自1月8日訂頒防疫應變計畫,並滾動式修正,所有海上巡緝艦艇皆有標準作業程序,包括登船檢查配戴口罩、消毒、全套隔離裝備,並與地檢署商談偵訊流程避免移送問題。
- 說明N95口罩、護目鏡、防護衣等防疫物資儲備量超過安全存量百分之百,由疾管署統一撥發口罩,其他裝備則自行儲備。
- 說明對大陸越界漁船若無法扣押則採取驅離、水砲、震撼彈、開槍等方式,並與大陸協同執法。
- 說明港口客輪、小三通已停航,貨運仍進出基隆、臺北、臺中、高雄港,海巡與CIQS單位皆會上船做必要接觸,並列管船隻動態。
- 說明港口環境消毒配置215具背負式手動噴霧器,足夠應付206個安檢所需求,但漁港消毒屬地方政府權責。
- 說明今年因海象不佳及疫情影響,對中國非法越界漁船扣留數量較少,目前初步僅扣留3艘於金門及外島沿岸,本島附近無。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 說明海保署海廢與海污預算約6千多萬元,加上第二預備金約1億多元。
- 說明海廢治理平台分工上,海保署主要負責海洋廢棄物的清理與治理,海岸部分屬環保署,源頭減量由環保署與漁業署主導。
- 說明海廢回收資源垃圾佔比僅約4%,96%為無法回收的非資源垃圾,增加焚化爐負擔。
- 坦承環保艦隊各地清除量差距大,可能因船舶大小與海廢熱區分布,承諾今年將增加獎勵與通報機制。
- 說明流刺網實名制目前由地方政府推動自治條例,漁業署計畫推廣至其他縣市,海保署將投入避免保育動物被漁業混獲。
- 坦承最近一週北部海灘零星發現口罩垃圾,但尚未做鑑定,承諾將蒐集送檢,並與環保署協調後續處理。
- 說明2019年9月時尚無完整鯨豚觀察員制度,2020年2月才公告「臺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但尚未通過海洋保育法。
- 說明目前鯨豚觀察員培訓架構是由海洋工程單位委託學術機關進行訓練,但名單由業者提供。
- 承諾將確認19個臨海縣市的海洋廢棄物移動軌跡模擬資料,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邱永芳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 說明海洋物聯網及海情中心是海研院目前在做的,主要為海上安全物聯網。
- 說明非本國籍工作船(如海洋風電、海測船)來台皆有申請目的,並與國內研究單位合作,但有合約限制。
- 說明外傘頂洲流失問題複雜,海研院自108年開始進行資料蒐集、地形數位模擬,並將加入AI技術分析,目前仍在研究階段,需審慎評估後續定砂對策。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1:建議海委會參考行政院或農委會兒童網模式,將海洋教育成果以淺顯易懂資訊呈現在官網上,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2:建議海巡署深化社區教育政策,與地方社區、學校展開多元合作,建立良好「公私協力」關係,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3:要求海委會於2個月內提出19縣市模擬海洋廢棄物可能移動軌跡的資料,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臨時提案4:要求海委會就海洋事務相關法規儘速完成盤點及提出修正草案,並主動與現行海洋事務主管機關就權責事項進行協調,提出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5: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修正「臺灣鯨豚觀察制度作業手冊」,使其符合權力平衡、權責合宜及利益迴避原則,並儘速完成「海洋保育法」修法準備,照修正後文字通過。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8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101
- 卷/期/冊
- 109/11/1
- 發布日期
- 2020-04-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