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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防疫措施報告與公懲法修正草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16

LawTrace 法律歷程:懲戒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

本次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主要聽取司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的防疫措施報告,並審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委員們就防疫物資、法官評鑑制度、懲戒法院名稱、人員編制、審理時效及公務員停職半俸追繳等議題提出質詢,司法院則就相關規劃與現行做法進行說明。會議決議多項議題將由司法院帶回研究或提供資料,部分修法內容待後續討論。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防疫措施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針對COVID-19疫情所採取的審判工作應變、同仁分區異地辦公、居家辦公及場所消毒等防疫措施。
  • 委員們關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親民性、專責人力配置、參審員遴選培訓,以及法院整體防疫措施的執行細節、物資充足性及與衛福部協調性。

相關爭議

  • 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與親民度:吳玉琴委員質疑其執行秘書兼任的意涵,並建議一半評鑑委員應為非法律人,以提升同理心及開放性。
  • 參審員遴選與培訓時程:吳玉琴委員關切職務法庭參審員遴選機制標準與培訓計畫的緊迫性,因7月即將上路。
  • 懲戒法院名稱的廣泛性:李貴敏委員擔憂將「公務員懲戒法院」簡化為「懲戒法院」可能使民眾誤解其適用範圍擴及所有懲戒事項。
  • 懲戒法院人力與預算必要性:李貴敏委員質疑在疫情衝擊經濟下,案件量少的懲戒法院增設會計室、統計室及通譯的必要性,以及預算來源規劃。
  • 疫情應變的即時性與口罩分配:劉世芳委員批評司法院防疫部署延後,且口罩獲配率低,質疑其應變能力及對基層人員防護的不足。
  • 法庭防疫裝備的必要性與資源浪費:鄭麗文委員質疑法院在羈押庭中全員穿戴全套防護裝備的必要性,認為可能浪費寶貴醫療資源,並關切被告未先隔離即出庭的風險。
  • 公務員懲戒法適用範圍的模糊性:吳怡玎委員指出公務員懲戒法對「公務員」定義的廣泛性,並質疑「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條款過於模糊,可能造成雙重懲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親民度,建議設置地點應便利民眾,並簡化書狀填寫程序。
  • 質疑法官評鑑委員會執行秘書兼任制度,要求專責人力應明確列入組織規程。
  • 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的6位社會公正人士應有一半是非法律人。
  • 關切職務法庭參審員的遴選標準與培訓機制,要求司法院提供細部規劃。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懲戒法院」名稱是否會造成外界誤解,以為其管轄所有懲戒事項,而非僅限於公務員。
  • 質疑懲戒法院增設會計室、統計室及通譯的必要性,擔憂疊床架屋及預算來源問題。
  • 關切懲戒法院法官及人員的升遷管道會否因專業化而受限。
  • 認為本次修法未統籌修正司法院管轄內相關法規的用語,導致未來可能需多次修法,耗費資源。
  • 建議司法院研究如何提升法官助理素質及支援,以協助法官處理事項。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員懲戒的啟動機制是否包含民眾檢舉,並要求明確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範圍。
  • 質疑公務員懲戒要件中「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條款過於廣泛模糊,建議可增訂但書或於施行細則中更詳細規範。
  • 關切公務員在停職期間提出抗告後,是否仍維持停職及半俸狀態。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分析公務員懲戒的行政處理(考績法)與司法懲戒(公懲法)的差異,指出考績法可能存在復職漏洞。
  • 肯定近年移送懲戒案件數減少,但受懲戒比例及撤職處分比例大幅提高,顯示懲戒法庭非官官相護。
  • 擔憂一級二審制可能拖延懲戒時效,建議司法院將辦案期限規則每個審級限制在3至4個月,避免外界誤解。
  • 肯定司法院推動懲戒法庭的品質提升。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法院防疫消毒措施不足,建議加強法庭內麥克風等處消毒,並適時對民眾說明。
  • 關切高標準防疫裝備(隔離衣、護目鏡)的啟動條件,以及遠距視訊審理與高標準裝備之間的優先順序。
  • 建議司法院與衛福部協同研議法院整體防疫措施,確保專業性與協調性。
  • 建議司法院統一全國法院出入口管制規定,以減輕基層法警負擔。
  • 關切法院防疫物資(酒精、口罩)是否充足,並建議對被告手銬、腳鐐等戒具進行消毒。
  • 強調應重視被告、民眾及第一線同仁的防疫安全,檢視SOP。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從大陸返臺通緝犯在未隔離14天前即進行羈押庭,並全員穿戴全套防護裝備的必要性,認為可能浪費醫療資源。
  • 關切未來是否仍會發生非出動防護衣不可的開庭狀況,建議應全面避免此類高規格防護措施的非必要使用。
  • 質疑若被告已確診,為何不在負壓病房治療而仍在法院受審,擔憂群聚感染風險。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司法院防疫部署延遲,未能超前部署,並質疑其防疫小組會議召開時程。
  • 關切自主健康管理法官的業務處理方式,以及法院口罩獲配率低的問題。
  • 要求司法院強制要求清潔工佩戴口罩及手套,而非僅「提醒」,避免法院成為防疫破口。
  • 詢問若法院有人確診,行政系統是否停工,並要求司法院提出符合疫情指揮中心標準的替代方案,以避免交叉感染。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食品檢驗機構許可證案例,質疑總統任命大法官任期違反當時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時,其任命的效力及相關責任歸屬。
  • 質疑司法院104年修法理由中,指稱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三項與憲法增修條文不符,是否侵犯大法官釋憲職權,且不具釋憲效力。
  • 建議司法院應研究如何讓一般民眾,特別是弱勢者,了解並有效使用法官評鑑制度,例如在判決書中提供教示、設計簡易例稿、提供法律扶助、並在各地法院櫃檯收件。
  • 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廣納非法律專業人士,並舉辦聽證會以納入多元意見。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公務員懲戒法修法契機來自釋字752號解釋,旨在確保公務員與法官有相同訴訟權利保障。
  • 關切公務員停職期間領取半俸後,若最終確定重大違法(如貪污),是否應比照法官法規定繳回本俸,並要求司法院與銓敘部研究修法必要性與方向。
  • 呼籲司法院研究整合刑事訴訟法中「非常上訴」與「再審」制度,以利人民救濟,提升司法信賴度。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我國再審案件數量遠低於德國,顯示司法判決錯誤的救濟機制不足。
  • 強調應打造親民、便民、有效能的司法,讓民眾了解並申請法官評鑑,建議在判決書中提供教示、設計簡易例稿、提供法律扶助,並擴大收件地點。
  • 建議法官評鑑委員會應廣納非法律專業人士,並舉辦聽證會以納入多元意見。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肯定司法院推動裁判書白話文運動,並建議避免使用「難謂非無理由」等易造成民眾誤解的法律用語。
  • 關切刑法第19條精神疾病犯刑減免規定,建議法官對「行為時」精神障礙的認定應有統一標準,以避免不同法官判決結果差異造成民眾不信任司法。
  • 建議未來推動國民參審或陪審制,讓一般民眾參與認定,提升司法信任度。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務員懲戒改為二審制對公務員保障的提升與懲戒速度的影響。
  • 質疑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規定的時效過短(5年或10年),可能成為懲戒障礙,導致違法公務員無法被有效懲戒。
  • 關切公務員為規避懲戒而「搶退」的問題,詢問司法院是否有防弊機制及實務成功案例。
  • 詢問懲戒法庭法官迴避制度的設計,以及二審制實施後法官人數是否充足。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司法院防疫應變措施分為審判工作與同仁辦公兩大區塊,包括擴大代理次序、分區異地或居家辦公、場所消毒等。
  • 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範圍,實務上以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廣義公務員為準。
  • 說明公務員懲戒啟動機制是公務員職務違法或失職,由所屬機關或監察院移送。
  • 回應公務員懲戒行使期間採層級化設計,免職、撤職及剝奪退休金無期限,休職為10年,輕微處分則為5年。
  • 表示公務員懲戒改為一級二審制將增加程序保障,但可能導致速度變慢。
  • 說明法院在緊急情況下(如羈押庭)可能採取的嚴格防疫措施,並表示已核定擴大刑事遠距詢問作業要點以減少類似情況。
  • 表示司法院將與疫情指揮中心保持聯繫,並依其標準判斷隔離、檢疫等措施,並啟動法官代理次序以維持必要審判業務。
  • 回應「難謂非無理由」等法律用語已有所改善,法官學院持續開設精神鑑定課程,推動國民參審以拉近與國民距離。
  • 表示將研究委員提出的各項問題,包括公務員停職半俸追繳、非常上訴與再審制度整合、法官評鑑親民化等。

許紋華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

  • 說明法官評鑑委員會將增加一倍以上專責人力並設置科長,地點設於第二辦公大樓(非司法院內部),以提升親民度。
  • 表示為因應民眾可聲請個案評鑑,將籌劃閱卷設施、書狀例稿範例並公布於網站。
  • 說明執行秘書暫採兼任是考量人力運用效能,未來視案件量評估轉為專任,並強調專責人力已訂明於組織規程。
  • 說明社會公正人士評鑑委員由法務部或律師全聯會推薦,再由院長遴聘,組成方式待觀察。
  • 表示職務法庭參審員遴選辦法與培訓課程正在研修討論中,預計7月前完成並安排研習課程。

楊思璇 司法院秘書處處長

  • 說明司法院已訂定防疫措施請各法院遵循,加強電梯、門把、麥克風等處消毒。
  • 坦承口罩物資嚴重不足,配給數量遠低於需求(一半以上不足),已設立口罩管理系統,並要求員工自行購買。
  • 說明各法院依建築物狀況減少及管制出入口,並已要求法警對戒具進行消毒。

簡慧娟 司法院行懲廳廳長

  • 說明公務員非執行職務違法行為致損害政府信譽,是否懲戒由主管機關、監察院及懲戒法院判斷,考績給予由服務機關首長決定。
  • 表示公務員停職期間裁定未撤銷前仍有效,停職者領取半俸。
  • 回應公務員停職半俸追繳問題,考量公務員本俸微薄及生存權,故未比照法官法納入修法。
  • 說明本次公懲法修法設計相關機制,如主管機關已移送懲戒,則公務員不得提出退休,以防止搶退。
  • 表示懲戒法庭迴避事由已規定於修正草案第27條以下,二審制實施後將補足法官人數。

姜仁脩 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

  • 說明懲戒案件審理日數增加主因是當事人要求言詞辯論,預期未來審理時間可能增加至平均4個月。
  • 回應辦案期限規則,建議將每個審級限制為6個月,並表示將與司法院討論合理調整。

相關後續

  • 司法院需與吳玉琴委員報告法官法及評鑑委員會相關細則修正的想法與期程規劃。
  • 司法院需研究李貴敏委員所提懲戒法院名稱、人事編制、預算及相關法規統籌修正等問題,並於會後書面答復。
  • 司法院需研究吳怡玎委員所提公務員懲戒要件第2項修正或施行細則明確定義的建議。
  • 司法院將討論辦案期限規則的合理調整,並告知鄭運鵬委員與委員會。
  • 司法院需帶回研究賴香伶委員所提防疫SOP檢視、物資爭取、基層人員防護及與衛福部協調等建議。
  • 司法院需研究鄭麗文委員所提大陸返臺通緝犯羈押庭個案相關程序,並向其說明。
  • 司法院需研究劉世芳委員所提替代方案是否符合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並於一定時間內釐清。
  • 司法院需於本週五前將擴大代理次序的決定資料提供給劉世芳委員及本委員會。
  • 司法院需研究鍾佳濱委員所提總統任命大法官任期適法性、釋憲權限及法官評鑑親民化等問題。
  • 司法院需研究周春米委員所提公務員停職半俸追繳、非常上訴與再審制度整合等問題。
  • 司法院需提供蔡易餘委員關於退休後剝奪退休金實務操作模式的書面報告。
  • 本委員會將繼續在修法過程中討論公務員懲戒法一審二審制相關議題。

原始資料

公報
1091201
卷/期/冊
109/12/1
發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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