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黨產追徵進度、司法阻礙及地方配合問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2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處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預算凍結報告案。隨後,黨產會主任委員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處理與追徵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及備詢。會議核心聚焦於黨產追徵成果不彰、司法訴訟延宕、地方政府配合度不足、以及認定標準等爭議,並討論了多項個案。最終,委員會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黨產會提出精進措施報告、調查嘉義學苑土地案進度及檢討中央地方配合情形。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等就「以臺灣電力公司臺中火力發電廠處分案衍生地方自治條例遭宣告無效,探討憲法與地方制度法下地方自治權之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旨在探討臺中火力發電廠處分案所引發的地方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的議題,並深入檢視憲法與地方制度法對地方自治權的保障範圍與現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委員質詢中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核心議題
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02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兩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相關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邀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處理與追徵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處理與追徵現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探討工作成果、面臨挑戰及未來規劃。
- 討論黨產追徵面臨的司法訴訟延宕、大法官釋憲進度、地方政府配合度及特定財產個案(如國發院土地、嘉義學苑、中影、東鼎公司股權)的處理困境。
相關爭議
- 追徵成果與社會期待落差:黨產會認定應追回768億元,但實際僅追回1,200餘萬元,被質疑成效過低,未能符合轉型正義的社會期待。
- 司法訴訟延宕與釋憲爭議:多數案件因被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部分法官聲請釋憲,導致訴訟停滯,行政處分難以執行,黨產會認為大法官釋憲進度緩慢,影響整體追徵進度。
- 法院停止執行裁定標準:法院裁定停止執行處分,常以「金額龐大,難以回復」或「對公益無重大影響,轉型正義可慢點做」為由,黨產會對此標準表示不認同,認為轉型正義是最大公益。
- 地方政府不配合:委員質疑地方政府(如新北市、臺北市)不配合黨產會認定,仍繼續發照、續約或標售被認定為不當黨產的相關土地(如國發院案、金山青年活動中心)。
- 黨產會「洽悉」處分爭議:委員質疑黨產會對附隨組織處分監管財產時,常以「洽悉」方式允許其處分,導致追討困難,黨產會則解釋需經調查確認無不當取得疑慮才許可。
- 黨工退休金爭議:國民黨黨工退休金因黨產凍結而無法全額發放,黨產會表示已提出以中投公司股權或不動產變現支應的條件,但國民黨未積極回應。
- 黨產條例違憲疑慮:有委員提出黨產條例可能違反平等、比例原則、侵害司法權及憲法保留原則,導致法官聲請釋憲,但黨產會不認為條例違憲。
立法委員發言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3.5年僅追回1,200萬元,佔總目標768億元的千分之一點五,成效不彰。
- 指出黨產追徵面臨司法訴訟、釋憲延宕及地方政府不配合的問題,並批評黨產會對部分資產處分僅以「洽悉」回應。
- 要求黨產會檢討法制面問題,並對「本斥但大」的法院裁定標準提出質疑。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對黨產會追回金額與總目標的巨大落差表示不滿,強調轉型正義的社會期待。
- 質疑法官聲請釋憲導致訴訟進度牛步化,並詢問黨產條例是否存在違憲疑慮。
- 關切國發院土地開發案的調查進度,要求黨產會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認為黨產會作為任務型委員會,其成立與認定程序存在爭議,導致司法訴訟延宕及法官聲請釋憲。
- 詢問黨產會與促轉會的任務區別,以及已追回的1,200萬元黨產的處理現況。
- 提醒黨產會未來在處分上應三思而行,並關注促轉會對政治犯財產返還的作為。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對僅追回1,200萬元黨產的極低比例表示關切,並質疑國民黨拒不繳納追徵價額的後續處理。
- 引述馬英九與洪秀柱曾提黨產歸零的說法,認為黨產追討應是全民共識,質疑目前遇到的政治阻礙。
- 建議黨產會借鏡德國追討黨產經驗,並加強對年輕一代的歷史教育與溝通,以取得全民共識。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追回金額與目標的巨大差距,要求說明問題癥結,並詢問黨產條例是否有修法必要。
- 指出黨產會認定總額768億元已停留一段時間,質疑是否還有新發現的黨產,並關切國民黨公開拍賣黨產的社會觀感。
- 強調追討黨產應遵守法律程序與正義,但同時也要加快進度,回應社會期待。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肯定黨產會舉辦「被共享的經濟:不當黨產在臺灣檔案特展」及線上資料提供,認為有助於民眾了解黨產會的初衷與目的。
- 強調黨產會應向社會大眾說明其成立是為保障民主競爭、遊戲規則公平,並停止不當黨產繼續影響政治。
- 關切法院停止執行裁定對黨產追回可能性的影響,要求黨產會加強對社會的宣傳,提升社會對轉型正義的重視程度。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從歷史事實論證民國80年以前的中華民國政府實質上是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 援引原住民族土地被清朝、日本及國民黨政府收為官有的歷史,要求黨產會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被收歸國有的情況,並將其列入不當黨產追徵範圍。
- 批評行政院阻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成立,卻允許黨產會成立,凸顯雙重標準。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3.5年僅追回1,200萬元,成效不彰,要求釐清問題癥結。
- 引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質疑法官裁定停止執行的理由(對公益無重大影響)不符國家成立黨產會的宗旨,呼籲黨產會硬起來。
- 質疑大法官釋憲進度緩慢,認為國黨可能透過不斷聲請釋憲來拖延,要求大法官盡快做出解釋,並呼籲黨產會提高聲量,讓社會了解公平正義。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在防疫期間排黨產案是「雙標」,質疑其追殺國民黨。
- 引用黨產會專案報告數據,認為行政法院法官處理黨產案公正,駁回國民黨聲請的案件多,並非國民黨開的法院。
- 質疑黨產條例違憲,列舉三大釋憲理由,並詢問黨產會主任委員是否認同。
- 詢問黨產會對金門地區軍佔民地、人民自願捐贈土地被凍結等案件的處理原則與權責範圍,認為黨產會權力擴張過大。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強調黨產會的存在是為追求轉型正義,查核所有政黨的不法財產,而非僅針對國民黨。
- 質疑救國團以5坪臺北土地交換嘉義學苑大面積國有土地的合法性,要求黨產會加速調查並於2週內提出報告。
- 關切中影公司接收嘉義戲院等國有財產的案件進度,認為應將其歸還政府作為公共設施。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以蔣宋美齡與蔣中正的夫妻關係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是父權概念,踐踏婦女地位,無視蔣宋美齡的獨立貢獻。
- 批評黨產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未針對有利與不利證據反覆調查,且在司法審理未定案期間繼續發動處分,侵犯司法權,是「東廠行徑」。
- 強調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質疑黨產會行政處分在釋憲聲請中仍繼續執行,不符程序正義。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指出黨產會「2020黨產歸零」的目標在現實執行中已成不可能的任務,因司法僵局導致案件停滯。
- 質疑黨產會追徵700多億元僅實際追回1,200萬元的成效,認為四年績效不佳。
- 關切國發院土地案中,臺北市政府與黨產會之間因依法行政原則而產生的衝突,認為黨產會應盡速定案以避免混亂。
- 強調黨產會應在策略上突破困境,做出實質成果,否則可能影響促轉會的運作。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對黨產會近四年來僅追回1,200萬元的不當黨產表示非常不滿意,認為不及格,未能符合全民期待。
- 要求黨產會未來提出積極作為與規劃,突破司法訴訟與釋憲延宕的困境,做出具體成績。
- 強調追討不當黨產是全民共識,應終結國庫通黨庫的不公不義。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指出黨產會調查範圍涵蓋10個政黨,但目前主要認定國民黨有不當黨產,因其執政優勢曾透過不當手段取得。
- 質疑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的理由(金額龐大、公益可慢點做)在行政訴訟中實屬罕見,認為法官未受輿論壓力影響。
- 建議黨產會透過學術研討、出版、網站公布等方式,並考慮與各地律師公會合作發聲,擴大社會對黨產議題的重視。
- 關切黨產會已追回的1,200萬元或6,500萬元來源,並建議公布所有追蹤中案件的一覽表。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成立的合理性,認為其清算鬥爭方式類似共產黨,並質疑「黨產歸零」口號的涵義。
- 指出國民黨228個辦公室不全是A來,許多來自地方人士捐款,不能一概而論為不當。
- 關切黨產會凍結國民黨資產導致黨工退休金無法發放,要求黨產會應從「情」的角度,按月支付退休金與資遣費。
- 質疑黨產會對人民自願捐贈土地的凍結,認為若人民無異議,黨產會不應凍結。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中華開發及東鼎公司是否曾為國民黨黨產,並關切東鼎公司在觀塘工業區土地取得及轉售給中油的爭議。
- 質疑觀塘工業區土地取得涉及賤賣、私相授受及無土地謄本等問題,可能涉及不當黨產交易。
- 要求黨產會儘速調查東鼎公司土地交易案,因其涉及中油觀塘三接工程的急迫性,並廣泛了解涉及黨產的開發案土地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峯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黨產會成立3.5年,已舉辦23場聽證、3場預備聽證,作成16項處分,認定9個附隨組織,應移轉土地約11.2萬平方公尺,應返還財產約760億元,實際追回約1,200餘萬元。
- 目前所有案件皆在法院訴訟中,主因是被處分人有權提訴訟,且部分法官聲請釋憲導致訴訟停止,拖延進度。
- 解釋「本斥但大」指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時,認為金額大、難以回復,且轉型正義對公益影響不大可慢一點,但黨產會不認同此標準。
- 澄清黨產會已追回的款項是拍賣國民黨不動產所得,且已發放約10億元給黨工,但國民黨不願接受以中投股權或有價值不動產變現來支付剩餘25億元黨工費用。
- 說明黨產會職責是處理從國庫通到黨庫的財產,國有財產或人民自願捐贈且無異議的財產不在權責範圍內。
- 指出黨產會已清查國民黨所有不動產,發現其擁有228個辦公室,遠多於民進黨的25個,顯示過去的執政優勢。
- 強調黨產會依法行政,處分效力仍在進行,凍結財產的目的是不讓不當財產繼續影響政治與選舉。
- 呼籲大法官盡快做出釋憲結果,讓法院訴訟能夠推進,並認為轉型正義是社會最大的公益。
- 承諾會積極調查國發院土地案、嘉義學苑土地案及東鼎公司股權交易爭議,只要證據成熟就會公布並做出處分。
- 表示黨產會透過特展、網站、學術研討會等方式,向社會大眾說明黨產議題的歷史背景與重要性。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案件調查成效精進措施及對策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調查救國團以臺北市5坪地交換嘉義學苑大面積國有土地案,並於2個星期內送交調查進度及後續相關處置方式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通盤檢討中央、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配合情形,並於1個月內提供檢討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601
- 卷/期/冊
- 109/16/1
- 發布日期
- 2020-04-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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