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東奧備戰、體育紓困及原民體育人才培育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3-2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2020東京奧運備戰、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及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奧運延期可能性、選手防疫措施、體育產業紓困預算不足及原民體育人才培訓制度等議題。多位委員對體育署的應變能力及紓困方案表達不滿,並提出具體建議,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提出報告與改善方案,最終通過2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2020東京奧運備戰狀況暨防疫措施、運動產業紓困及振興方案、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政策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2020東京奧運的備戰進度、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措施進行報告與討論,同時檢視疫情對運動產業的衝擊及相關紓困振興方案,並探討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培育政策。
- 核心議題涵蓋國際奧會對奧運舉辦態度的變化、選手健康保障與訓練延續、體育產業資金挹注與紓困細節、以及原住民族體育人才選拔、培訓與職涯發展的橫向整合與制度檢討。
相關爭議
- 東京奧運是否如期舉辦及我國參賽立場:委員質疑體育署對奧運延期或取消的態度過於被動,未主動徵詢選手意見或向國際奧會表達立場,且防疫措施規劃細節不足。
- 運動產業紓困預算不足:委員普遍認為體育署在行政院600億元紓困特別預算中爭取到的經費過少,且紓困方案多仰賴經濟部、財政部或挪用體育發展基金,恐排擠原有體育發展計畫。
- 運動消費抵用券額度過低:200元運動消費抵用券被批評額度過低,難以達到實質振興效果,且發放對象與方式不明確。
- 運動彩券經銷商紓困不足:運彩收入銳減對基層經銷商造成巨大衝擊,但體育署的紓困方案未有具體且高效的直接補助措施,僅規劃增加冷門賽事投注或提高中獎金額。
- 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政策:委員批評體育署的培育計畫缺乏針對性,與原民會、國教署橫向聯繫不足,且教練一年一聘制度不利選手長期發展及教練穩定性。
- 國訓中心防疫應變計畫:委員擔憂若國訓中心不幸爆發疫情,替代訓練地點的軟硬體配套及SOP仍不夠完善,恐影響選手訓練不中斷。
- 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養:我國在國際奧會的影響力及人才培養機制被質疑缺乏系統性規劃,多為臨時性支援而非長期編制。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東京奧運延期可能性及我國奧會立場,建議若疫情未趨緩應考慮延期。
- 要求體育署協助居家檢疫的奧運資格選手不中斷訓練,提供單獨住宿及防疫專車。
- 提醒棒球奧運資格賽因疫情停辦對台灣的影響,要求體育署爭取有利的門票產生方式。
- 質疑運彩經銷商營業額銳減,要求體育署一週內提出利用運彩發行損失與責任準備金紓困經銷商的具體方案。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強調運動員健康應為最高優先,質疑體育署對奧運參賽的被動態度,建議為團體賽設參賽意願表態期限。
- 批評教育部在600億元特別預算中為體育爭取經費過少,擔憂挪用運動發展基金會排擠原有體育人才培育與環境改善預算。
- 建議教育部應統一全國進行遠距教學演練,並檢討中央與地方在防疫假及停課標準上的不一致性。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看好台灣選手在東奧的奪牌潛力,但要求體育署儘早決定我國是否參賽,並超前部署防疫工作。
- 建議奧運工作團隊住宿應從四人房改為單人或雙人房以加強防疫。
- 批評體育署紓困經費不足,要求將運動產業紓困振興總額提高至20億元,並將運動消費抵用券額度提高至1,000元以發揮實質效果。
- 呼籲教育部將教師視為廣義防疫人員,配發口罩,以保護師生健康並避免校園成為防疫破口。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奧運代表團對東京奧運如期舉辦的參與意願,並認為體育署設定的奪牌目標過於保守。
- 關切學校遠距教學的軟硬體準備及城鄉差距,要求教育部超前部署確保資源充足。
- 呼籲教育部調查海外交換學生返台及滯留狀況,並確保防疫手機使用下的師生隱私權。
- 要求教育部儘速落實108課綱高中教師員額增加至每班2.8至3人,並檢討大學教師至高中授課的鐘點費標準。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在東京奧運是否參賽問題上態度被動,缺乏主動判斷與決策,應借鑒加拿大等國的決定。
- 質疑體育署運動產業紓困方案內容空泛,10億元補助多為原有預算移緩濟急,對運彩經銷商的實質幫助不足。
- 批評運動消費抵用券200元額度過低且發放方式不明,要求體育署一週內提出弱勢運彩經銷商的租金及人事補貼方案。
- 要求教育部提供高中以下學校遠距教學準備狀況的書面報告。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體育署在600億元紓困特別預算中毫無角色,且對運動產業紓困方案的報告內容敷衍、資訊不透明。
- 質疑體育署對運彩業者紓困措施的有效性,批評新增投注冷門賽事及人才培育計畫不符業者實際需求。
- 要求體育署一週內提出產業受創程度盤點、紓困總金額計算依據、運動消費抵用券具體使用方式(電子券、抵用平台)的詳細書面報告。
- 質疑體育署未積極回應運彩業者陳情,螺絲鬆脫,要求具體且高效的紓困方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在紓困作為上慢半拍,未能跟上行政院特別預算,且對奧運制服設計等國家品牌塑造工作了解不足。
- 要求體育署成立統合戰情中心,主動徵詢選手意見,並向國際奧會表達我國參賽立場,而非將責任推給選手。
- 質疑國訓中心若爆發疫情的替代訓練方案軟硬體配套不足,要求體育署提出完善SOP。
- 批評體育署的紓困方案是「急就章、拼裝車」,缺乏法令依據和具體作業要點,要求一週內提出完整機制並公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關切奧運選手返國居家檢疫期間的訓練延續,以及尚未取得資格項目的資訊掌握。
- 要求體育署針對奧運參賽選手及隨行行政、醫護團隊提供具體防疫措施(門禁、飲食)及必要補助或獎勵。
- 呼籲體育署有計畫性培養國際體育事務人才,而非僅臨時抽調支援,以提升我國在國際運動組織的影響力。
- 建議教育部研議讓高中職以下學生從學校購買口罩,減輕家長負擔並紓緩藥局壓力。
- 要求教育部規劃協助海外交換生提前返台的學分補修方案,並掌握未成年交換生狀況提供即時協助。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改變防疫物資單一據點發放模式,協調各縣市教育局增設多點發放以便利學校領取。
- 質疑中華奧會對東京奧運如期舉辦未表達反對意見,要求體育署說明事前是否知情及對中華奧會的話語權。
- 要求體育署盤點所有在國外參賽的運動選手並確保其返台檢疫措施,且提供關閉國訓中心時的完整替代訓練書面報告。
- 指出運動選手冒險參賽奧運多因生計考量,凸顯國家長期未善盡照顧責任,應正本清源。
- 要求體育署就10億元補助體育團體營運成本的具體補助辦法、扣除企業贊助金額等細節提出報告。
范雲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在奧運參賽問題上讓選手自行決定,缺乏承擔,應以選手健康為第一順位。
- 要求體育署一個月內提出若東京奧運延期對選手及教練權益損失的補償及照顧報告。
- 質疑體育署在國際奧會委員席次爭取上缺乏明確方案,擔心影響我國體育發展。
- 建議體育署檢討原住民地區學校聘用運動教練一年一聘制度,改為3至4年一聘,避免教練為短期績效導致學生過度訓練。
- 要求教育部全面審查「臺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教材,並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確保進入校園志工教學內容符合課綱與性平教育法。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針對運動產業紓困10億元及運動消費抵用券200元的詳細預算執行內容及補助對象進行說明。
- 質疑體育署提供網協資料不完整,要求提供98年至108年完整詳細資料。
- 要求體育署針對有資格參加東奧的優秀運動選手,若奧運取消或延後,給予更廣泛、全面的身心及經濟照顧。
- 關切學校停課後的線上教學及補課抵免方案,要求明確國立高中線上教學可抵免50%學時的標準。
- 呼籲教育部加強宣導學生在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的行為規範,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受罰。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指出棒球協會自2018年改選後一年內未依法召開會員大會,導致會員無法監督財務與會務,要求體育署清查並要求補正程序。
- 要求體育署積極宣導民眾參與單項協會,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確保協會財務公開、會務監督及選手保障。
- 強調國體法修法目的在於開放協會,讓外界共同監督,保障選手權益,體育署應持續推動體育改革。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醒體育署應重視運動員感染新冠肺炎痊癒後的後遺症,並對基層運動人才提供特別提醒與健康監控。
- 關切國中升高中階段的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流失問題,建議體育署檢討基層選手訓練站的補助方式,強化功能性,並培育專業人才。
- 建議體育署應建立跨年齡、跨級別、跨學校的基層選手訓練站,提供生活津貼,並以培育環境而非僅以獎金為誘因。
- 肯定體育署同意檢討一年一聘教練制度,希望改為3至4年一聘,並期待未來共同討論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長遠發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為體育署抱不平,指出體育署作為三級機關,員額不足,且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體發會)應負起跨部會協調紓困的責任,而非僅由體育署承擔。
- 揭露體育署曾提出5億元紓困專案但未獲主計總處採納,要求體育署向體發會張景森政務委員爭取支持。
- 強調國教署、體育署及原民會應加強橫向聯繫,整合課後輔導與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訓資源,避免多頭馬車。
- 要求教育部建立從小學到高中端的人才資料庫,追蹤原住民學生就學去向與成績發展,並檢視運動項目培力狀況。
- 呼籲國教署針對原住民教練名單應註明族別,並加強原住民族老師在職訓練,確保政策到位。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肯定體育署在東京奧運問題上不輕易跟進他國,強調選手運動生命寶貴,只要安全無虞仍應參賽。
- 呼籲體育署確保奧運選手及教練以商務艙規格移動,並第一時間讓選手掌握奧運最新消息。
- 建議體育署的200元運動消費抵用方案可考慮在中華職棒開幕時配合實施,以刺激國人進場觀賽。
- 希望體育署將先前提出的5億元紓困方案再次爭取納入,並與現有方案整合,擴大運動產業振興效果。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在產業紓困座談會上未能提出具體方案,且在600億元特別預算中無角色,顯示努力不足。
- 要求體育署積極爭取預算,為體育界發聲,並提供完整的紓困方案計畫給業者。
- 指出運動發展基金辦法對紓困措施未明確規範,建議未來應訂得更細緻。
- 關切運彩業者紓困問題,要求體育署提出具體補助方案,並提供書面報告。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建議體育署調整東京奧運賽前考察團名單,納入防疫專業的醫療公衛專家,並持續滾動式檢討防疫措施。
- 要求體育署說明因資格賽停辦,國際奧會可能採世界排名決定參賽席次下,台灣在哪些項目有機會爭取資格。
- 要求體育署針對馬術、運動攀登等需國外移地訓練的項目,提出具體應對報告。
- 關切大型國際賽事及交流活動預算執行率受疫情影響問題,要求體育署說明賽事延期或取消的規劃及基金協助方案。
- 呼籲體育署加強宣導最新禁藥規定,主動協助選手避免誤用,降低非競技壓力。
- 要求體育署半個月內提出提升運動服務業產值的具體報告,以改善台灣運動產業產值主要集中製造業的現況。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東京奧運延期或停辦的可能性,強調我國仍應備戰並確保選手防疫安全。
- 詢問我國奧運參賽項目及奪牌目標,期望超越上屆成績,並點名舉重、羽球、體操等潛力項目。
- 要求體育署針對大型體育賽事公司及職業球隊(如中華職棒)因疫情造成的收入損失,提供相關紓困計畫,並確認移地訓練已全部取消。
- 建議體育署應多加鼓勵,因為體育署曾提出5億元紓困方案但未被主計總處採納。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民會棒球專才補助計畫中,教練甄選錄取率低,顯示原住民棒球教練與球員需求未被滿足。
- 要求體育署儘速完成並編列原住民族棒球輔導計畫預算,並於4月初提出具體成果。
- 呼籲體育署彙整所有退役球員(特別是棒球)的現況,包括就業、待業及是否仍願教球,並規劃協助他們轉任教練。
- 強調橫向聯繫的重要性,體育署應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合作,解決教練職缺及聘用問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培訓不應僅限於優勢項目,應從初級階段就關注其專業發展,並強化射箭等新興優勢項目。
- 呼籲教育部及體育署應提供原住民體育人才更多資源,並建立從國小到大學的四級培育機制及基層訓練站。
- 詢問教育部是否有針對原住民族師資素質的研究,並提出國文、數學初試成績偏低的問題,要求研議增加最低錄取門檻或補救教學。
- 建議原民會與體育署整合體育人才獎勵補助,避免多頭馬車,並徵詢教練及選手意見檢討獎勵要點。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在防疫特別預算中爭取5.7億元主要用於防疫,紓困振興則由運彩基金及教育部經費投入20.55億元。
- 承諾會督導各縣市政府積極規劃遠距教學演練,並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停課標準適時調整。
- 表示已盤點各級學校遠距教學所需設備及網路,教育部將挹注不足部分,並提供海外留學生必要協助。
- 回應高中職教師員額配合新課綱調整仍在評估,大學老師至高中授課鐘點費也將請國教署評估。
- 同意與各縣市政府討論防疫物資多點發放,並配合高金委員指示召集體育署、原民會開會整合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
- 同意配合辦理臨時提案,針對防疫手機師生隱私權保障與相關部會研商,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承諾將回覆委員要求的遠距教學準備狀況報告、海外交換生學分協助方案及學校口罩購買方案報告。
- 說明已廢止「臺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教師研習認可,並將審查其進入學校擔任志工的教材。
高俊雄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表示若疫情未趨緩,台灣奧會傾向建議延期東京奧運,並以運動員健康為優先考量,不強迫參賽。
- 說明已規劃國訓中心以外的居家檢疫地點,並提供單獨住宿、防疫專車及保持社交距離的訓練方式。
- 預估若奧運資格賽取消,國際奧會可能採世界排名決定參賽資格,台灣在羽球、網球、高爾夫、棒球等項目有優勢。
- 說明運動產業紓困方案將從運動發展基金動支7億元用於運彩業者,3億元用於運動消費抵用方案,並將移緩濟急10億元年度預算補助體育團體營運成本。
- 承諾一週內提出利用運彩發行損失與責任準備金紓困經銷商的具體方案,並將盤點產業受創程度。
- 承認原住民族教練一年一聘制度可能導致選手過度訓練,同意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考慮改為3至4年一聘。
- 表示將積極爭取我國在國際奧會委員席次,並加強對運動員禁藥規定的宣導與輔導。
- 承諾將提供委員要求的網協資料、奧運延期補償報告、運動攀登等移地訓練應對報告、提升運動服務業產值報告及運彩業者紓困具體報告。
- 說明目前已無奧運培訓選手在國外訓練,所有選手皆已返國並依指揮中心規範進行檢疫。
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原民會雖非體育主管機關,但在有限預算內透過「原住民族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計畫」、「專門人才獎勵要點」等計畫培育及獎勵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每年投入約5,000萬元。
- 說明原民會也推動傳統體育競技賽事,並透過「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培育棒球教練並協助退役選手就業。
- 表示未來將加強與教育部體育署合作,發展學校特色,發掘潛力學生,並建議定期辦理原住民運動人才調查。
- 同意檢討原住民族專門人才獎勵要點,並徵詢運動教練及選手意見,以協調與體育署的獎勵制度。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林奕華等委員提案,要求體育署匡列體育運動發展基金20億元作為運動產業紓困與振興之用,積極協助國內運動產業渡過肺炎疫情難關,照案通過。
- 通過林奕華等委員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防疫手機師生隱私權保障事項與疫情指揮中心、NCC、法務部等單位研商,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文字修正後通過。
- 主席要求教育部次長召集體育署、原民會,於2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體育人才訓練、培育、人生規劃及選手生活等相關辦法,並將數據、名單、族別等整合,向辦公室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1701
- 卷/期/冊
- 109/17/1
- 發布日期
- 2020-04-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