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議危老重建條例修正案:聚焦獎勵期限與排案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土計畫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初期因「國土計畫法」排案程序爭議而暫停,經協商後決定將該案延至次日由國民黨召委陳玉珍主持審查。會議主要聚焦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討論容積獎勵期限延長、規模獎勵機制及政策推動成效。最終,委員會通過修正第六條,調整時程獎勵遞減方案,並決議將全案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須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國土計畫法 (排案程序爭議)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國民黨團對民進黨召委管碧玲排審「國土計畫法」的程序性異議,核心在於召委排案權的慣例與法規解釋,以及是否應由原排案召委陳玉珍繼續審查。
- 爭議點在於法案審查的延續性,以及在野黨權益在委員會排案中是否受到多數黨壓制。
相關爭議
- 召委排案權的慣例與法規解釋:國民黨團林為洲、蔣萬安委員主張,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委員會慣例,同一議案應由同一召委持續審查,除非經雙方協商同意,認為民進黨召委搶排案屬違規違法。
- 溝通與協商不足:蔣萬安委員強調本次排案未經召委協商與同意,破壞慣例。主席管碧玲則回應有溝通且已約定中午協商,並表示內政委員會有聯審前例。
- 避免卡案與加速法案進度:主席管碧玲及柯建銘委員指出,排案是為防止法案被卡在委員會,並強調只要法案能出委員會,可尊重由陳玉珍召委主持。
立法委員發言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為民進黨召委排審國土計畫法違規違法,破壞委員會慣例,因上週已由陳玉珍委員排審並完成詢答。
- 主張同一法案應由原排案召委繼續審查,除非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輪流排審。
- 質疑民進黨召委搶排案是未經通知與協商,無法接受。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強調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及內政委員會慣例,一個議案應由同一個召委完成審查,因其攸關法案的延續性與完整性。
- 批評執政黨搶排案破壞慣例,恐以人數優勢壓制在野黨聲音,使立法院淪為橡皮圖章。
- 指出本次排案未經召委協商、溝通,也未獲原排審召委同意,堅決反對此惡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主張朝野應坦誠理性討論,不應為程序性問題造成對立,法案決戰點在朝野協商或院會表決。
- 說明委員會排案慣例不一,內政委員會過去有輪流排審和聯審前例(如租賃法、政黨法),強調只要雙方講好即可。
- 提及曾為避免法案被卡而促成協商,並表示只要法案能出委員會,可禮讓陳玉珍委員主持。
- 建議雙方各退一步,先審危老條例,明日由陳玉珍召委審國土計畫法,但條件是必須出委員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召委排案前必須先進行協商。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認為柯建銘提出的附加條件(必須出委員會)沒有意義,但表示國民黨不會刻意卡案。
- 強調輪到自己排案,並對柯建銘的發言時間過長表達不滿。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協商後,決議將「國土計畫法」改由明日(4月9日)繼續審查,並由陳玉珍召集委員主持,至審查結束為止,承諾將法案送出委員會。
- 內政部相關列席官員可先行離開,明日再列席國土計畫法審查。
討論事項二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延長容積獎勵期限、調整獎勵比例、引入規模獎勵機制,以及解決小面積基地重建困境。
- 討論也涵蓋了政策推動成效不彰的原因、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的區隔,以及如何兼顧居住安全、都市景觀與民眾權益等面向。
相關爭議
- 時程獎勵延長與遞減幅度:多位立法委員(如林奕華、賴惠員、江永昌、王美惠、張宏陸)主張應延長10%容積獎勵期限(延1至10年不等),認為原3年期限過短、民眾知悉時間晚、成效不彰。內政部則堅持應逐年遞減,並引入規模獎勵,以避免民眾觀望拖延,並強調3年前對不延長的承諾。
- 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的平衡:行政院版本傾向以規模獎勵逐步取代時程獎勵,認為有助於加速整合與提升建築品質。部分委員擔心此舉可能不利於無法整合大規模基地的小面積、弱勢住戶,尤其200平方公尺以下基地佔比高。
- 政策成效評估:多位委員質疑「危老條例」實施近3年,核准件數僅約500件、涉及約1,900戶,相較全國423萬戶老屋,成效極低(約0.045%)。內政部則認為核准率達65%,且後續申請速度加快,並強調老屋不一定危險,應以申請案核准率評估。
- 小基地改建困境:張宏陸委員特別指出,2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基地(佔已核准案件約28%)難以適用規模獎勵,若無時程獎勵,將缺乏改建誘因,變相懲罰弱勢。內政部回應會透過子法彌補,並鼓勵補件以保留10%獎勵。
- 都更與危老區隔模糊:羅美玲委員提出,新增規模獎勵與鄰地合併鬆綁,恐使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的區隔模糊,甚至阻礙都更進程。內政部回應都更與危老各有優勢,都更程序簡化後申請量也大幅提高。
- 鑑定費用與獎勵誘因:陳明文委員質疑老舊建物仍需鑑定費用,且降低容積獎勵會減少民眾申請意願,主張獎勵容積不宜降低,並應推動公辦危老更新。
- 環境承受能力:林思銘委員及羅美玲委員關切容積獎勵擴大可能對綠地、停車、交通等都市環境承載力造成衝擊。營建署表示會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加以把關。
立法委員發言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容積獎勵期限至6年,並逐年遞減。
- 支持加速危老重建,對行政院版本不堅持,但希望修法能加速推動。
- 關切危老條例100%同意門檻是否為推動障礙,建議在法制上再思考。
- 質疑規模獎勵以100平方公尺為門檻是否太高,建議可放低或以1平方公尺為單位計算。
- 提醒危老建築重建應兼顧都市景觀與歷史街廓的整體性,避免建出「怪物」,建議加強都市設計審議。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10%容積獎勵至6年,認為現行成效低(僅0.045%),民眾知悉時間晚,應從民眾角度思考。
- 強調臺北市子法修訂較慢,民眾實際可利用時間短,應給予更多時間與誘因。
- 質疑在成效不彰時即遞減獎勵,恐降低民眾改建意願。
- 關切日租套房合法性及防疫破口問題,建議內政部與觀光局合作,並將問題帶到疫情指揮中心討論。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容積獎勵期限至6年,並採逐步落日方式,以加速推動危老建物重建計畫。
- 指出各縣市細則訂定時程不一、住戶整合不易等因素導致參與度偏低,重建申請與成案數遠低於預期。
- 強調現行10%容積獎勵將屆期,許多案件恐胎死腹中,急需延長誘因。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時程獎勵至10年,並逐年遞減,同時新增規模獎勵與合併鄰地限制放寬。
- 關切內政部彈性辦公與視訊會議的實施狀況,特別點出Zoom軟體的資安疑慮。
- 質疑紙片屋外型安全性,建議兼顧危老條例需求與城市景觀設計,透過規模獎勵鼓勵合併鄰地。
- 詢問中南部透天厝改建獎勵方式,並關切補助總額調高是否能提升重視度。
- 關切老舊公寓耐震補強計畫是否受疫情影響,營建署回應目前進度未受影響。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徵收問題,影響民眾土地權益及地方發展,要求內政部提交報告。
- 質疑政府延長獎勵會造成民眾預期心理,形成「嗎啡式加碼永不滿足」效應。
- 建議縮短規模獎勵時間限制,以加速危老改建進程。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危老條例3年時效過短、成效過低,主張延長獎勵,並讓業者有補件機會,不應輕易駁回。
- 建議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協調,透過行政指導協助民眾申請,特別關注雙北市危老建築比例高問題。
- 關切綠建築獎勵申請比例過低,要求內政部加強鼓勵與輔導。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關切口罩供應是否足夠,並建議不浪費口罩以幫助他人。
- 建議針對未通過的危老申請案加以輔導,並關切嘉義市申請案例與年長者貸款困難問題,希望政府協助。
- 詢問危險建物若民眾不申請改建,營建署是否有強制處理辦法,營建署回應可依建築法81條強制拆除。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危老條例實施3年成效不佳(僅核准400多件),不解為何要降低容積獎勵,認為此舉會降低申請意願。
- 主張應延長獎勵並常態化,不應設定3年期限,並認為鑑定費用高會讓屋主卻步。
- 建議政府應好好推動公辦危老建築計畫,加速都市更新。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危老條例實施近3年,重建比例僅萬分之4.5,未達立法目的,要求內政部檢討加速推動辦法。
- 建議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更緊密結合,加強宣傳與督促地方政府推動政策。
- 關切容積獎勵是否會超出環境承受能力,如綠地、停車、道路等公共設施配套,營建署回應會透過都市設計審查把關。
- 建議將村里集會所等公有危老建物重建納入長照或托兒中心規劃,並給予更優惠的獎勵。
- 關切武漢解封後滯留國人返台措施及註記問題,並建議疫情指揮中心應納入法律專業人才提供建議。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質疑5%容積獎勵是否足夠,行政部門回應可透過規模獎勵彌補,最終仍可達10%。
- 關切地方政府子法公布延遲問題,內政部解釋部分縣市需經議會通過導致延宕。
- 強調危老政策有繼續推動必要,但希望延長獎勵時間,例如延長至5年,以給予民眾更多準備時間。
- 關切桃園市危老核定件數少的原因,營建署回應會加強輔導補件及地方宣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版危老條例以規模獎勵為主訴求,可能影響無法形成大規模整合的弱勢個別住戶權益。
- 建議在不超過10%總獎勵上限下,調整逐年遞減的時程獎勵百分比,在前兩年不要一下子降太快,以保障弱勢住戶。
- 詢問掛號保留權利的時間,營建署回應約60天且有限次數,認為對保障弱勢族群目標仍不足。
- 指出已核定案件中,200平方公尺以下小基地佔比高,若無規模獎勵恐受影響。
- 提醒危老條例2.0版上路後,大規模、大坪數重建案將集中於熱區,戶數成長倍數高,應關注空污等環境衝擊問題。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武漢解封後滯留國人返台的居家隔離/檢疫準備,內政部回應已做好集中檢疫場所準備。
- 認為危老條例推動近3年,民眾知悉較慢、整合困難,應考量疫情影響,直接延長2或3年10%時程獎勵。
- 強調應站在小市民角度思考,特別是200平方公尺以下、無法整合的小基地,應給予改建出路,不應變相懲罰弱勢。
- 建議在防疫期間,政府應看準時機應變,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納入考量,以延長獎勵刺激內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延長時程獎勵期限,並逐年遞減,同時新增規模獎勵與合併鄰地限制放寬。
- 強調危老條例實施初期地方政府配合及案件送件均有延遲,民眾投入大量資源,不應立即結束10%時程獎勵,應給予1至3年緩衝。
- 指出「加速」是危老條例名稱的核心精神,若無時程獎勵,加速誘因將消失。
- 質疑內政部承諾5月9日前收件可依舊制計算容積獎勵的說法,認為地方政府可能不採認,法律上需明確規範。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疫情期間內政部仍急著召開審查會議(如國土審查會),建議延後或分散會議,並請地方政府也延後都市計畫審查。
- 關切立法院等室內空調場域的防疫安全,建議強制全程佩戴口罩。
- 質疑地方政府在國土計畫中劃設大量產業用地,與疫情下糧食安全考量相悖,要求內政部提供指導原則。
- 關切烏山頭水庫湖濱度假會館被劃為熱門景點,是否與集中檢疫場所設置有關,要求內政部解釋。
- 要求內政部加速審查大社工業區降編案,因經濟部已無意見,並請高雄市政府盡快補件。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回應內政部已規劃彈性辦公,並將模擬居家辦公,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啟動相關計畫。
- 表示已禁止使用Zoom視訊軟體,因有資安疑慮,將採購國內軟體或使用其他替代方案。
- 指出紙片屋並非危老建築,但因基地過小產生都市景觀問題,規模獎勵有助於改善。
- 回應全國公共設施保留地已開始專案解編,以解決長期未徵收對人民權益的影響。
- 說明危老條例推動成效雖需加強,但核准率已達65%,且透過規模獎勵可加速重建,避免民眾觀望。
- 強調危老條例設定期限是為鼓勵民眾加速申請,避免拖延,並以規模獎勵彌補時程獎勵的逐年遞減。
- 表示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獎勵上限不同(40% vs. 50%),且都更程序已簡化,兩者不衝突。
- 回應空勤總隊直升機翻覆事件,強調人員無傷亡為大幸,失事原因由運安會主導調查,內政部將全力配合並加強內部飛安管理。
- 表示武漢解封後滯留國人返台事宜由疫情指揮中心與陸委會處理,內政部是執行機關,將全力配合,並會轉達委員意見。
- 指出日租套房目前不合法,且在防疫上恐成破口,將問題帶回疫情指揮中心討論,因涉及個資保護問題。
- 回應老屋不一定危險,危老條例針對30年以上老屋,但仍需評估耐震能力,強調政府會協助輔導補件,盡量不駁回申請案。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紙片屋多為早期未實施容積管制前的舊案,現推動規模獎勵是為鼓勵合併鄰地,提升安全性與都市景觀。
- 指出「老屋」定義為屋齡30年,中南部透天厝亦可申請危老重建,但因面積小需多戶整併。
- 解釋規模獎勵將逐步取代時程獎勵,規模越大獎勵越多,有助於地主整合,並獲公會正面評價。
- 表示耐震補強計畫目前未受疫情影響,快篩由營建署執行,初評與詳評進度也未受影響。
- 回應綠建築獎勵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申請率達72%,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調加強推動。
- 承諾會與地方政府溝通,針對申請案多採補件輔導代替駁回,提高成功率。
- 解釋危老條例與都更條例的區隔,強調都更程序簡化後申請量已大幅提高,兩者將巧妙銜接。
- 說明規模獎勵有助於避免民眾預期心理,加速整合,並透過都市設計審議兼顧都市景觀、交通、開放空間等。
- 回應危老條例的總容積獎勵上限為40%,10%時程獎勵是額外鼓勵,規模獎勵可彌補時程獎勵的缺口。
- 指出200平方公尺以下小基地佔已核准案件近28%,確實存在無法整合的特殊案例,未來可再思考如何解決。
- 解釋地方政府子法修訂速度不一,部分因需經議會通過而延遲。
- 回應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與重建計畫會將托育、長照納入規劃,但危老條例因規模較小,較難實現社區托育長照功能。
- 說明地方政府增加產業用地需經經濟部申請,營建署會詳細檢查國土計畫,避免草率通過。
- 回應大社工業區降編案,表示經濟部已完成資料提供,但高雄市政府部分尚未完成補件,將待補件後依法處理。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屋齡30年是危老重建協助對象標準,老不一定危險,針對真正危險房屋會研議更積極處理方案。
- 表示危老申請案已累積七百多案,與都更狀況大不相同,未來有機會由政府主導更大規模重建。
- 強調推動危老重建不完全是獎勵,程序簡便與訊息透明、提高民眾信任度更重要。
- 指出921之後的危險房屋可透過都更條例全面銜接,簡化審議內容。
- 解釋921前6樓以上建築快篩計畫將於今年完成,針對有脆弱層的危險標的會積極處理,採棒子與蘿蔔並行。
- 回應民眾擔心房屋被驗出問題影響資產,強調需簡化都更/危老程序、提高透明度與專業團隊成熟度以提升信任。
- 指出危老條例立法時曾承諾3年後不延長時程獎勵,本次調整是兼顧加速與避免民眾觀望,並強化規模獎勵以提升建築品質。
- 強調不宜將10%時程獎勵直接延到第四年,但可討論第四年後遞減的幅度與速度。
相關後續
- 第三條及第八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六條第二項修正為:施行後三年內獎勵10%,第四年獎勵8%,第五年獎勵6%,第六年獎勵4%,第七年獎勵2%,第八年獎勵1%。
-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併案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經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盤點窒礙難行之原因及未通過之案例所遭遇之困難與挑戰,研擬更多相關可能之配套,鼓勵更多的危老重建」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2301
- 卷/期/冊
- 109/23/1
- 發布日期
- 2020-04-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