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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業務報告與法案審查:聚焦轉型正義進程、組織合法性及未來展望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聽取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進行委員質詢。會議針對促轉會延長任期、代理主委合法性、政治檔案解密、不義遺址處置、威權象徵清除、司法不法平復、財產返還及轉型正義範疇等議題展開激烈討論。多位委員對促轉會的預算、效率及社會信任度提出質疑,促轉會則承諾將持續推動法制化工作。會議亦審查「行政罰法」、「外役監條例」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通過2項臨時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協調國民黨移交政治檔案,並重新規劃不義遺址及研議設立中南部辦公室。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罰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條條文(含委員李貴敏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邀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派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業務進展與未來計畫,涵蓋政治檔案徵集解密、不義遺址保存、司法不法平復、創傷療癒及威權象徵處置等面向。
  • 討論重點亦包含促轉會的延任申請、預算使用、組織合法性,以及轉型正義範疇是否應擴及原住民族土地、日治時期迫害及環境正義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促轉會延任與常設化爭議:委員質疑促轉會申請延長1年任期,擔心可能無限期延長,且年度預算編列僅5個月,後續動用第二預備金恐規避立法院監督。
  • 代理主委合法性爭議:部分委員質疑楊翠代理主委的合法性,認為其未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且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僅為程序駁回,非實質認定合法。
  • 政治檔案公開與遮掩:林宅血案調查報告中部分姓名被遮掩,委員質疑其必要性及是否符合總統「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原則。
  • 轉型正義範疇與選擇性爭議:多位委員主張轉型正義應擴及原住民族土地問題、日治時期受難事件(如霧社事件、高砂義勇軍)及環境正義,質疑促轉會選擇性處理議題。
  • 威權象徵處置(去蔣化)爭議:委員質疑促轉會處理公共空間威權象徵等同「去蔣化」,且在疫情期間要求地方政府提交處置方案,增加基層負擔,並呼籲應採多元包容方式呈現歷史。
  • 社會信任與和解:部分委員批評促轉會未能重建社會信任、消弭仇恨,反而深化對立,並指出「東廠事件」已嚴重損害其公信力。
  • 財產返還與法源不足:對於威權時期被沒收的財產,促轉會雖已掌握部分數據,但委員質疑其返還進度緩慢,且法源依據不足,需待立法或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延長1年任期是否足夠,並建議未來修法可考慮延長期限至2年。
  • 質疑林宅血案調查報告中調查人員姓名被遮掩的必要性,認為應依政治檔案條例公開。
  • 建議未來處理政治受難者賠償應朝「賠償」而非「補償」方向研議,並考慮受難者家屬的社會福利與創傷療癒需求。
  • 要求促轉會應在今年5月提出初步結案報告,包含法案修訂建議,而非等待1年後再提交。
  • 關切國家人權博物館與促轉會不義遺址資料庫的差異,並呼籲針對不義遺址的立法工作。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不滿林宅血案調查報告姓名遮掩,要求國安局解密更多文件,並詢問若發現謀殺共犯是否會移送法務部偵辦。
  • 要求促轉會應向中國國民黨黨史庫追查美麗島事件相關檔案,特別是「華冠專案小組」會議紀錄。
  • 建議促轉會檢討褒揚令的頒發,特別是針對威權時期涉入侵害人權的軍政要員,認為這與轉型正義反省方向相關。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申請延長1年任期是否合理,並指出其5個月人事費高達2,700萬元,後續動用第二預備金將規避立法院監督。
  • 關切促轉條例第11條可能導致無限期延長,建議應修法限制延長次數,並要求促轉會提出明確的工作計畫和KPI。
  • 認為促轉會應在5月底前提出所需配合的相關法律草案,而非在延長期間才提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成員在疫情嚴峻下領取高薪的合理性,並批評其答詢態度閃躲,不尊重委員質詢權。
  • 指出促轉會應依條例在今年5月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但其報告內容不完整,且未將「重返社會信賴」列為重點工作。
  • 要求促轉會具體說明如何重建社會信賴,而非僅以「還原歷史真相」為唯一答案,並批評其未能消弭仇恨,反而製造對立。
  • 關切不當黨產基金用於長照的規劃進度,並批評促轉會成立近2年仍處於規劃階段,效率不彰。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延長或常設機關化的想法,及對工作人員穩定性的影響。
  • 詢問促轉會資料庫的資料來源,並建議應考慮納入國史館資料。
  • 建議促轉會若認為常設機關化有助益,應在工作成果報告中列為參考或建議事項,並探討與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國史館、檔案局及人權館的整合可能性。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建議促轉會對於「不義遺址」的再現與理解,應有更具體、個案化的作法,例如基隆元町派出所,可考慮設立象徵性「物」或多元文化呈現方式,避免原則過於空泛。
  • 質疑促轉會在社會信任與教育推廣方面的預算使用效益,並建議應集中資源,特別是進入校園推動轉型正義教育。
  • 強調轉型正義的目的應是追求真相後的和解,而非追究罪責,並呼籲促轉會在過程中應有受難者家屬的陪伴,促進社會對話。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批評促轉會成立以來扭曲功能,正當性備受質疑,應早日結束,以免製造更多不正義。
  • 主張轉型正義應面向未來,鞏固民主與社會和諧,而非糾結過去、深化歧見或清算鬥爭。
  • 認為促轉會的歷史還原不完整、選擇性,且未能重建社會信任,反而煽動仇恨與對立。
  • 指出促轉會組成不符黨派與性別超越原則,正副主委長期懸缺,且有「東廠事件」等惡名,已嚴重偏離轉型正義宗旨。
  • 主張促轉條例違憲,侵犯司法權,促轉會是「違憲、失職、失能」的政治怪獸,應儘早熄燈,避免浪費公帑並傷害民主。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強調「沒有真相,沒有原諒」,受害者家屬的感受應被尊重,政府應盡力公開真相,而非要求受害人原諒或和諧。
  • 呼籲新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應對黨產和威權時代檔案有不同作法,以擺脫困境並對台灣人民交代。
  • 肯定促轉會恢復政治受難者名譽的積極功能,認為這是過去監察院等機構無法做到的。
  • 建議促轉會應積極推動「不義遺址」的保存和立法,參考文化部「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的成果,加速訂定相關作業要點。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期不處理促轉會主委、副主委的任命,導致組織不完整,卻又在期限將屆時要求延長任期,缺乏正當性。
  • 批評促轉會處理「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等同「去蔣化」,且在疫情嚴峻期間發文要求地方政府提交處置辦法,增加基層負擔,作法不當。
  • 主張應以包容、多元的方式處理威權象徵,可透過加註說明等方式保留歷史真相,讓民眾自行思辨,而非一味清除。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反駁對促轉會的負面指責,強調轉型正義的任務艱鉅,不能因過程不順而否定其方向與基礎。
  • 指出促轉會撤銷不法判決是參考德國模式,並質疑有何判決是合法合理的,強調應公開事實真相。
  • 肯定促轉會積極協調國民黨移交「總裁批簽」等政治檔案,認為公開檔案是其核心任務,有助於社會評論功過是非。
  • 關切尤伯祥委員關於財產返還的報告與立法進度,要求促轉會說明初步研擬提案的公開時程。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團隊在人員不足、政治氛圍艱困下的努力,並認為爭議與阻力正證明轉型正義的必要性。
  • 質疑「去蔣化」處置方式在校園執行上出現落差,導致學校未進行社會對話即移除銅像,引發爭議。
  • 建議促轉會未來提出多元處置方式時,需提供充足配套支持,開啟公共討論,並給予地方執行單位明確指引。
  • 期許促轉會能在延長的半年內提出修法草案建議,特別是關於威權象徵處理、不義遺址規範、檔案局功能及財產返還專法等議題。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強調轉型正義的重要性在於透過制度建立正義感,讓人民遵守並走向正義國家。
  • 關切促轉會延長1年任期後,應有明確的目標和方向,並將重點放在具體方案規劃與法制化推動。
  • 主張轉型正義應包含「除垢法」(人事清查),讓曾犯錯者透明化並道歉後才能回任公職,以建立正確的社會方向。
  • 關切政治檔案公開進度,特別是林宅血案與陳文成案,並建議應檢討以關鍵詞清查檔案的機制。
  • 呼籲應優先補齊促轉會委員人數,以確保有足夠人力完成艱鉅任務。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主張無論軍事或司法審判,只要是冤判,平反後都應得到國家補償或賠償,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24號解釋。
  • 肯定促轉會撤銷5,837件不法有罪判決的詳細決定書。
  • 要求促轉會應針對18件未獲補償但已撤銷判決的案件(包含死刑執行者)儘速給予補償,並研議適用刑事補償法。
  • 建議促轉會應比對資料庫,針對3千多名未曾申請補償的受判決者,撤銷不法判決並提供補償機會。
  • 指出90多件曾被補償基金會駁回的案件,若促轉會撤銷其不法判決,也應有機會申請補償。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未將原住民族土地問題及1945年前的受迫害事件(如霧社事件、高砂義勇軍)納入轉型正義範疇,認為其過於針對性且選擇性處理議題。
  • 指出1947年臺灣省政府頒布的「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導致原住民族土地被收歸國有,要求促轉會依「其他轉型正義事項」職權進行調查並歸還土地。
  • 認為台糖公司在花東地區的土地多為日治時期搶奪的原住民族土地,建議促轉會調查其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要求歸還。
  • 批評促轉會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推給任務編組的「原轉會」,顯示其對原住民族議題的不重視。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要求促轉會檢討威權時代以國防名義不合理徵收民地(如臺南龍崎彈藥兵工廠案),並協助農民要回土地。
  • 主張轉型正義應擴及「環境正義」,例如工廠污染導致居民罹癌、死亡率增加等問題,建議促轉會協助受害者伸張正義,並在污染地設立轉型正義標誌。
  • 呼籲促轉會協調因土地徵收、環境污染致死或罹癌增加的問題,讓這部分的轉型正義被看見。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回顧自身參與反對運動及推動轉型正義法案的歷程,強調轉型正義是台灣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 指出青島東路3號辦公室為不義遺址,曾關押、刑求多位前輩,肯定促轉會還原歷史真相的工作。
  • 建議促轉會應設法取得蔣介石1945年至1949年間的日記等原始資料,以還原這段關鍵歷史。
  • 主張轉型正義不應設定期限,應常設化,並參考德國、韓國經驗,持續推動社會教育。
  • 強調應加速歸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的財產,認為這是對受難者家屬的重要交代。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楊翠代理主委在立法院備詢的合法性,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僅為程序駁回,非實質認定合法性。
  • 強調促轉條例設定2年落日條款的立法目的為「任務型機關」,不希望常設化,並質疑提案將延長期限改為2年且不限次數是否違背此精神。
  • 詢問促轉會是否有辦法在延長1年的原則下完成任務,避免成為常設化組織。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的調查期間(1945年至1992年)未涵蓋原住民族在日治時期受到的迫害,如霧社事件(1930年)和高砂義勇軍,認為這是選擇性的轉型正義。
  • 要求促轉會應調查霧社事件和高砂義勇軍等事件,給予平反和補償,並設立紀念碑。
  • 關切促轉會舉辦的「原住民族歷史真相調查人才培訓營」的具體內容和師資,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醒促轉會應依條例在5月底前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質疑其是否將因延期而無法提交。
  • 批評促轉會過去因「東廠事件」等爭議,損害其公信力,並導致外界質疑促轉條例的違憲性。
  • 呼籲促轉會應擴大轉型正義範疇,納入日治時期原住民所受傷害及二戰時期「軍事性奴隸」(慰安婦)的平反,避免選擇性記憶。
  • 同意轉型正義應作為人權教育和歷史教育,警惕後代,但其執行方式應避免選擇性,並疼惜所有受害者。

相關人員回應

楊翠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促轉會已向行政院提出延長1年任期的申請,並已完成報請行政院的程序,將以1年的工作執行事項進行規劃。
  • 林宅血案調查報告中姓名遮掩,是因國安單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要求,但促轉會立場傾向公開,行政院已召開會議處理法律競合問題。
  • 已公告撤銷5,837件刑事有罪判決,其中18件與未來可能增加的案例尚未獲得賠償,將研議立法或修法處理。
  • 已針對29個家庭、34位政治受難者進行創傷療癒需求深度訪談,未來將結合不同資源以個案管理方式協助。
  • 解釋不義遺址審定與國家人權博物館資料庫差異,強調促轉會將依審定要點精準耙梳史料,並將考量價值優先、多元推廣方式。
  • 說明促轉會預算編列及動支第二預備金皆依法進行,年度報告會上網公開,並強調轉型正義為全民工程,非公司與客戶關係。
  • 表示轉型正義工程漫長,德國30年未完成,重點在建立機制,而非單純追求數量,並提及目前仍缺乏財產返還、補賠償及行政不法處理的法制工具,將儘速提出相關法案。
  • 強調還原歷史真相是重建社會信賴的基礎,並規劃設置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試行中心,透過教育與社會溝通推動轉型正義。
  • 說明「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並非「去蔣化」,處置方式多元,包括不拆除但加註說明、轉為公共藝術等,將尊重機關與地方政府自主討論的方案與期程。
  • 澄清促轉會對原住民族政治案件有蒐證,找到70位受難者,但1945年以前的日本高壓統治不屬於促轉條例範圍,鼓勵部落自主調查。
  • 承認因土地徵收、環境污染等議題超出促轉會法定任務範圍,但可協助瞭解狀況並協調相關機關。
  • 說明政治檔案條例通過後,檔案徵集與解密速度大幅推進,但關鍵詞清查機制仍可檢討,以進行更深入、更大範圍的清查。
  • 承諾將儘快整理初階段工作成果向社會公開,並將在延長的1年內提出相關法制化規劃,希望在下會期提出急迫法案。

蔡誾誾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秘書

  • 說明促轉會預算編列5個月是因當時尚未討論延任,後續將動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核定後會請立法院核備,並強調年度報告會上網公開。
  • 說明促轉會第四組重建社會信任的工作,除了還原歷史真相外,將透過轉型正義教育與社會溝通,與中學教師擬定教案,讓學生認識歷史。

葉虹靈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

  • 說明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主要整理白色恐怖時期軍事審判案件,資料來自檔案局與人權博物館補償卷宗,目前未用到國史館資料。

郭全慶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三組組長

  • 說明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民黨黨團對代理主委合法性的訴訟,是因當事人適格問題,屬程序駁回,非實質認定合法性。
  • 說明沒收財產返還問題,促轉條例本身無授權,需透過立法或修法取得請求權依據及程序,由下個機關落實執行。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一:建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檔案局,其中又以機密檔案為要,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核心議題

鑑於美麗島事件等威權統治下重大民主運動案件的相關官方檔案仍未公布,且黨政軍一體的黨國體制下,中國國民黨曾召開「華冠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審判後續,因此要求促轉會積極向國民黨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特別是機密檔案,以還原歷史真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檔案局,特別是機密檔案,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檔案局,特別是機密檔案,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檔案局,特別是機密檔案,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向中國國民黨溝通協調,移交相關政治檔案至國家檔案局,特別是機密檔案,以促進還原歷史真相,彰顯歷史正義。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二:鑑於目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後公布之不義遺址全台共有41個,而北部地區在其中即占了32個,其審定結果所呈現出來之地理意象,與威權統治時期全台皆有數量可觀之抗爭與受難事件不斷發生的歷史事實顯然有嚴重出入。爰提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針對不義遺址重新規劃,並針對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進行研議,並提供本委員會相關研議結果。

核心議題

  • 由於促轉會審定公布的41處不義遺址中,北部地區佔32處,與威權時期全台抗爭受難事件的實際歷史分布存在嚴重出入。
  • 提案要求促轉會重新規劃不義遺址的審定,並研議是否在中南部設立辦公室,以確保中南部地區的重大歷史事件能被深入了解與呈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針對不義遺址重新規劃,並研議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以解決目前不義遺址分布偏重北部,與歷史事實不符的問題。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針對不義遺址重新規劃,並研議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以解決目前不義遺址分布偏重北部,與歷史事實不符的問題。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針對不義遺址重新規劃,並研議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以解決目前不義遺址分布偏重北部,與歷史事實不符的問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針對不義遺址重新規劃,並研議是否須於中南部地區設立辦公室,以解決目前不義遺址分布偏重北部,與歷史事實不符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92401
卷/期/冊
109/24/1
發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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