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環保署、勞動部預算解凍案,並探討疫情下氣候變遷與藝文勞工紓困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2次會議,主要審查並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勞動部共44項109年度公務預算解凍案,其中環保署第10案另擇期處理,勞動部第7案改為附帶決議。會議亦邀請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就氣候變遷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由勞動部、文化部、財政部就疫情對藝文產業及工作者權益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最終通過8項臨時提案,涵蓋移工權益、文化法規修訂、藝文工作者紓困、教保員勞檢及優良讀物評選等多元議題。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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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6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6項109年度公務預算凍結項目,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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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第10案另擇期處理外,其餘25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我國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方向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探討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策略、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規的修訂方向,以及相關部會的具體作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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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敬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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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振偉 局長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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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瑞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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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相關機關應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18案
核心議題
審查勞動部18項109年度公務預算凍結項目,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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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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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除第7案改列為討論事項第一案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職業病給付申請之由傷轉病案件權益保障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討論勞保被保險人疑似因職業傷害導致疾病或後遺症,以及非表列職業病之申請案件,涉因果關係認定時的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保局應告知被保險人可至全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傷病網絡醫院之職業醫學科診斷,並檢附相關連絡資訊。
- 提案要求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轉知全國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協助提供診斷、評估、諮詢及轉介等服務,以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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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該附帶決議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面對全球疫情,政府如何協助藝文產業,及保障藝文工作者相關權益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探討全球疫情對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的衝擊,以及勞動部、文化部、財政部所規劃的紓困與振興措施,並備受質詢。
相關爭議
- 文化部紓困申請流程與效率:蘇巧慧委員質疑自然人申請件數與撥款金額遠低於預期,認為流程複雜、速度緩慢,要求文化部簡化流程並加速撥款。
- 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門檻:蘇巧慧、吳斯懷、蔣萬安、林淑芬、高嘉瑜、廖婉汝、楊曜、陳椒華、賴香伶等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專案設定勞保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及前1年未達課稅標準的排富條款過於嚴苛,可能遺漏許多實際受疫情影響但投保級距稍高或未投保的弱勢藝文工作者及基層勞工,造成不公與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 藝文工作者認定與保障:吳斯懷、張育美、劉建國、黃秀芳、楊曜、賴香伶等委員關切街頭藝人、非典型勞動者、未加入勞保的藝文工作者等,在舉證困難或不符合現有補助條件下,如何獲得政府協助,並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從寬認定並研議更全面的保障機制。
- 企業規避減班休息責任:邱顯智委員指出有企業巧立名目如「疫情假」、「特殊事假」等,不給付工資以規避減班休息的相關規定,導致勞工連基本工資都領不到,要求勞動部積極查處。
- 優良讀物內容爭議:王婉諭委員質疑文化部推薦的「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中,部分書籍含有不正確的性教育知識及性別刻板印象,甚至將性騷擾行為描述為惡作劇,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評選過程與標準,並建立再評選及下架機制。
- 中高齡就業專法配套:洪孟楷委員關切5月1日上路的中高齡就業專法宣導不足,以及勞動部鼓勵企業僱用新鮮人方案可能導致「裁老換新」的漏洞。
- 庇護工場與視障按摩業紓困:吳玉琴委員關注庇護工場與視障按摩業在疫情下的營運困境,建議勞動部簡化庇護工場補助程序、研議定額補助,並協調免除租金回饋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自然人紓困補助申請人數與撥款金額遠低於預期,認為流程繁瑣,要求文化部簡化流程並加速撥款。
- 建議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專案應納入無法獲得文化部補助的藝文工作者。
- 強調政府應窮盡一切努力,透過流程圖、專人諮詢等方式,讓民眾清楚了解紓困資源與申請方式。
吳斯懷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規劃多項失業勞工扶持方案,但要求政府政策需接地氣,確保「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職缺能及時、就近釋出,並公佈具體職缺數量。
- 質疑勞動部「安穩青年就業計畫」的預算與補助人數數據不符,要求勞動部公布訊息時應更具體明確。
- 呼籲文化部與勞動部應照顧到街頭藝人等未加入勞保、舉證困難的個體戶,從寬認定並加強宣導其權益。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泰籍移工未滿14天居家檢疫即被雇主安排上班事件,認為雇主未盡責任,並對地方政府調查結果表示不信任。
- 指出仲介向移工收取居家檢疫費用不合理,要求勞動部在網站設置移工專區,提供多國語言的權益宣導資料,並透過座談會或拜訪移工團體了解需求。
- 建議勞動部在訪視或電訪移工時,應加強告知其申請檢疫補償的方式及申訴管道,防止雇主或仲介苛扣補償費。
- 強調應補足移工等相對弱勢群體在社會制度上的缺陷,以避免成為防疫破口,促進社會公平。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藝文工作者的衝擊,特別是表演藝術、書店及電影業,並強調藝文是國家軟實力,應給予長期支持。
- 建議文化部在學校外聘藝文師資因疫情停課時,應將其納入自然人補助範圍,並從寬認定其證明文件。
- 肯定文化部與勞動部在紓困2.0方案中的努力,特別是針對自雇者及大型艱困藝文事業的補貼,但仍希望在申請認定上能更彈性、體貼。
- 要求教育部關注疫情下學校社團活動的停辦狀況,提供指引並評估對藝文教育的影響,避免藝文工作者重傷。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選書中,有書籍包含不正確的性教育知識(如生理期不宜游泳、衛生棉條不適合少女)及性別刻板印象(如將性騷擾視為惡作劇),要求文化部全面檢討評選過程、建立明確標準,並規劃再評選及下架機制。
- 關注教保員勞動權益問題,指出其普遍低薪、高工時、未獲加班費及高薪低報等現象,要求勞動部將私立幼兒園教保員納入專案勞檢,並將勞檢場次提高至200場次以上。
- 建議勞動部在教保員專案勞檢中納入工會陪檢或陪鑑制度,以更確實了解勞動現場問題並保障教保員權益。
莊競程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藝文紓困2.0方案,但建議紓困辦法應明定查核機制,防止重複申請與漏接,並簡化核銷流程。
- 要求文化部與勞動部儘速進行跨部會討論,保障藝文工作者的勞保與職災權益。
- 建議文化部應更積極推動結合線上影音平台與5G科技的藝文發展計畫,以因應疫情下產業轉型。
- 要求勞動部加速公部門短期工作職缺的釋出,督促縣市政府儘快盤點並提供6萬個職缺,以協助受創產業勞工。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無薪假人數創8年新高,要求勞動部預估未來無薪假及失業人口趨勢,並強調政府應嚴陣以對,做好最壞打算。
- 質疑勞動部紓困2.0勞動預算310億元是否足夠,並關切若疫情持續惡化,政府如何滾動式調整及是否需追加預算。
- 建議勞動部鼓勵企業僱用新鮮人方案應完善配套,避免雇主「裁老換新」的漏洞,並要求儘速公布具體方案。
- 質疑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薪資補助方案將未加入職業工會者及投保級距超過24,000元者排除在外,認為門檻過高,未能全面照顧到弱勢勞工,要求放寬認定標準。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向文化部反映苗栗「中山168」文創園區因臺鐵中止租約面臨困境,請求文化部協助處理結構補強問題,使其疫情後能重生。
- 建議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若有餘額,可考慮對減班休息超過6個月的勞工提供部分補貼。
- 再次呼籲勞動部應將中小學學童納入子女就學補助範圍,而非僅限高中職以上,以減輕基層勞工家庭負擔。
張育美 立法委員
- 指出藝文表演工作者在疫情下衝擊更大,要求文化部提供協助,特別是針對非公立樂團及表演團隊。
- 建議政府應教導藝文工作者如何「釣魚」,而非僅給予魚,應鼓勵他們利用臺灣成功的防疫經驗,結合藝術美學進行線上展演,向世界展現臺灣軟實力。
- 關切國內藝術、娛樂休閒受僱勞工中非典型勞動者眾多,要求勞動部提出對策,保障其工作條件和環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的課程內容是否符合勞工實際需求,建議鼓勵企業聯合辦訓,並要求提供企業自辦訓練比例數據。
- 指出勞動部指引中提及「高薪低報」現象,要求勞動部應提出改善計畫,加強宣導與查核。
- 質疑勞動部自營作業者紓困方案的投保金額門檻(23,800元/24,000元)過低,未能照顧到許多受疫情影響但薪資非最低的勞工,呼籲應擴大照顧範圍。
- 強調許多藝文工作者未投保勞保,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讓更多藝文工作者能獲得保障。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引用ILO預測,指出全球疫情對勞工衝擊巨大,消費力下降導致惡性循環,質疑勞動部現有政策對低薪勞工、自營作業者保障不足。
- 批評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方案門檻過高(投保級距24,000元以下、前1年未達課稅標準、透過職業工會發放),認為未能涵蓋所有弱勢,且認定標準有疑慮。
- 指出許多自營作業者因經濟收入不透明或無法負擔保費而未投保,或投保級距隨年齡調整,不應簡單以投保級距作為排富標準。
- 建議勞動部應著手評估將自營作業者納入就業保險制度,建立社會安全網,以根本解決其風險承擔問題,避免政府每次需編列鉅額紓困預算。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申請流程過於複雜,導致自然人申請件數與撥款金額不成比例,建議簡化申請表格,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確保真正需要幫助的藝文工作者能獲得補助。
- 指出坊間有代辦業者收取高額代辦費,質疑紓困款項是否流向代辦業者,要求文化部主動宣導單一窗口,避免民眾被剝削。
- 建議文化部應考慮藝文產業多樣性,避免因未接到案子或商業模式特殊而取消補助,並應滾動式檢討紓困方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部減班休息勞工配套計畫(充電再出發、安心就業、安心即時上工)的實際申請人數遠低於通報減班人數,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
- 詢問「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的實施時程與具體內容,以及勞工紓困貸款、自營作業者補助等特別預算通過後的執行進度。
- 指出許多原住民為無一定雇主且未投保勞保,未被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方案涵蓋,要求勞動部與原民會協調,共同協助這類弱勢勞工。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實際放無薪假人數遠超勞動部通報數據,許多勞工因雇主巧立名目或未通報而未領到薪水,要求勞動部掌握黑數,並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 建議應立法強制放無薪假的企業通報,並要求企業高層與勞工共體時艱,主動減薪,否則應公布「肥貓」企業。
- 質疑自營作業者補助方案門檻過高(24,000元以下及未達課稅標準),認為27,600元等中位數以下勞工亦屬困頓,要求勞動部放寬投保級距或採不同金額補助,避免引發民怨。
- 強調政策不應鼓勵勞工低報投保級距以獲補助,應站在勞工角度重新規劃,並要求勞動部儘速公布具體計畫。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部在15億元紓困預算中僅核定5千多萬元,申請進度緩慢且預算恐不足,要求從寬認定並加速審查撥款。
- 建議文化部將疫情視為轉機,結合網路科技推動藝文收費直播,並製作國內表演團體節目供居家檢疫者欣賞。
- 關切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門檻(24,000元)過低,將許多中年失業、需養家活口但投保級距稍高的勞工排除在外,呼籲放寬標準。
- 詢問勞動部緩繳勞保、就保、勞退費用措施的適用範圍,建議應涵蓋基層小成本經營者,並考慮提高勞工紓困貸款額度。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方案」的短期職缺數量及分配,強調地方政府對防疫人力需求仍高,應將勞動力運用於社會所需之處。
- 建議勞動部應擴大協助範圍,將受疫情影響的餐飲、旅宿、觀光等產業非典型勞工納入「安心即時上工」方案,並鼓勵他們透過以工代賑貢獻社會。
- 指出健保藥局藥師因發放口罩工作量超重,建議勞動部可將其納入防疫協助人力,減輕其負擔。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見城計畫」中文資保存與居民居住權的衝突,要求文化部協助瞭解並尋求平衡。
- 建議文化部與經濟部合作,將在地文化獨特元素活動納入紓困預算,並關注臺北以外縣市的特色場域創造。
- 指出八萬多名非職業工會加保的低薪勞工(如診所受僱醫師、宗教員工、補習班員工)未被勞動部自營作業者紓困方案涵蓋,要求勞動部研議將其納入。
- 提醒勞動部應注意移工防疫收容地點不足及檢驗次數過少的問題,避免成為防疫破口。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為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勞工爭取特別預算,但強調投保金額不應是認定貧富的唯一標準,呼籲放寬24,000元投保門檻,照顧更多職業工會勞工。
- 指出許多中高齡自營作業者儘管投保級距較高,但仍易受疫情衝擊,應被納入保障,並建議政府應建立就業安全網,讓自營作業者可自行加保就保。
- 質疑勞動部「安心就業充電計畫」執行率低,可能因企業不願通報、效益不大等問題,並建議勞動部應刪除安心就業方案中排除家族企業直系親屬領取補貼的規定。
- 強調政府在紓困公平性上應避免讓勞工產生質疑與比較,特別是與計程車司機、導遊等無投保級距限制的補助方案相比,要求勞動部對外說明更明確。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兆元紓困方案中,1個月1萬元、連續3個月的補助對象是否限於職業工會投保者,以及失業者能否領取。
- 確認勞動部自營作業者補助涵蓋所有行業,但不重複領取其他部會補助,並鎖定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為弱勢優先。
- 指出職業工會高薪低報狀況可能影響排富條款的公平性,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核,確保紓困資源用於最需要的人。
- 建議勞動部應考慮延長紓困措施,因應景氣蕭條可能帶來的失業潮,並可運用就業安定基金進行滾動式檢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藝文工作者認定困難,疫情下電影業衝擊嚴重,質疑文化部對電影院歇業/關閉的認定及補助規範不明確,恐影響藝文工作者權益。
- 關切國產電影因疫情延後上映的損失,詢問文化部對電影從業人員(如製片)的補助標準及薪酬優先原則的適用性。
- 質疑文化部藝文紓困補助核定速度緩慢,首波核定件數與撥款金額低,要求加速從優、從寬、從速處理申請案,並擴大認定標準適時昭告外界。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制定「氣候變遷法」進行法案相關研議及評估。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加碼補助或放寬汰舊機車年限,積極推廣機車汰舊換新政策。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將臭氧8小時判定方法納入,並與空氣品質標準比較判定,以加強源頭管制。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部長 勞動部
- 針對減班休息勞工,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安心就業計畫及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保障失業勞工基本生活並促進就業。
- 規劃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對投保職業工會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者給予現金補貼,預算規模將增加約580億元。
- 說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將於4月中旬上路,與地方政府合作提供6萬個3至6個月短期職缺,目標是讓勞工申請後5天內上工。
- 澄清自營作業者補助方案以有投保勞保、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且107年未達課稅標準者為對象,預計可照顧100萬人,強調政府資源有限,需弱勢優先。
- 回應企業巧立名目規避減班休息責任的問題,表示會去瞭解、輔導,必要時進行勞檢,並提醒勞工自身權益。
- 說明勞保費、就保費與勞退可緩繳6個月,適用於所有繳交者,包括個人、職業工會、自營工作者。
- 承諾將研議移工權益相關法令翻譯需求與資訊管道改善計畫,並要求外勞查察員加強告知移工檢疫補償申請及申訴管道。
- 表示將研議教保員專案勞檢場次提升至200場次以上,並考慮通知工會專家陪同檢查。
- 回應中高齡就業專法將於5月1日上路,相關子法已公告完成,將加強宣導;針對鼓勵僱用新鮮人方案,會思考避免「裁老換新」問題。
- 針對未投保勞保的弱勢勞工,表示目前勞動部機制難以照顧,將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原民會)協助。
蕭宗煌 次長 文化部
- 說明文化部以「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原則,投入52.2億元(特別預算45.2億元、移緩濟急7億元)推動紓困振興措施。
- 指出紓困1.0已公告,針對受疫情影響的藝文事業及自然人提供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採「從寬、從速、人員薪酬優先、擇項依據補助」原則辦理。
- 說明藝文紓困2.0將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包括提高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至18億元、提供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四成薪資及營運補貼、開辦大型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並將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
- 表示藝文採購革新已推動「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配套措施,保障智財權、工作人員權益,並以最有利標決標。
- 回應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已成立諮詢專案小組,並與勞政單位協商勞保、職災保險事宜。
- 回應優良讀物選書爭議,承認部分書籍存在性別刻板印象及知識違和,將檢討評選過程,未來針對人權、性平等特殊議題會請相關專家檢視,並將規範更明確的評審辦法。
- 說明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並將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結合年度計畫支持民間提升計畫,盤點場館資源。
吳蓮英 副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所得稅協助措施,包括營利事業虧損可於10年內扣除、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可加倍減除、以及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等免納所得稅(需修法通過)。
- 說明營業稅查定課徵者可依實際營業情形調減銷售額及稅額,最低可免繳稅。
- 說明房屋稅可依實際使用情況申請改按非營業用稅率課徵,降低負擔。
- 說明娛樂稅會隨營業收入減少而減少,地方政府亦可因地制宜規定徵收率。
- 說明受疫情影響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不受金額限制。
曾新元 專門委員 教育部高教司
- 說明教育部已發布防疫指引,規範學校在開學前及運作過程中對於防疫的要求,以及課程調整、復課及停課的規範。
- 回應社團活動部分,表示由學校與學生會溝通,決定調整或取消,並承諾會注意到相關需求。
陳錫鴻 副組長 教育部國教署
- 說明教育部嚴禁體罰,希望推動正向管教。
- 回應彰化女童疑似體罰事件,表示學校已通報,將依相關辦法處理並追蹤,同時強調類似事件除校安通報外,亦有社政通報規定。
施貞仰 副署長 勞動部發展署
- 說明庇護工場員工若因減班休息導致薪資減少,將依「安心就業計畫」補貼,從12,000元降為0可補貼6,000元,並研議對庇護工場定額補助以減少行政工作。
- 承諾將協調地方政府,讓庇護工場免除租金回饋計畫,並鼓勵政府機關優先採購庇護工場產品。
- 說明安心就業計畫中排除直系親屬領取補貼的規定,是基於企業主應自行照顧家人的考量。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應邀集專家學者與移工團體辦理座談會(或其他替代方案),了解移工權益相關法令翻譯之需求,以及目前告知權益的資訊管道需進行改善之處,並於1個月內邀集座談會(或其他替代方案),於2個月內提出法令翻譯與資訊管道改善之計畫,送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文化部應於4個月內,擬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草案,並針對承攬或委任關係之藝文工作者,研議訂定符合勞工保障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或行政指導原則,以利勞工參考使用。
- 文化部應持續向業界徵詢相關資訊,並研議相關辦法協助各類型藝文工作者度過疫情衝擊。
- 勞動部應將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納入本年度專案勞檢,並應於2021年度底提高執行之專案勞檢到200場次,且應視需要至少20%為原則邀請相關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之專家陪同勞檢。
- 文化部應全面檢討「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推介評選之過程,並應建立明確的評選標準;已經評選為「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之書籍,如經查證或反應具有不正確知識之內容,亦應提請委員會討論自推薦名單刪除。
- 文化部應具體評估將未加入勞保但能檢附從事相關工作證明之藝文工作者納入補助範圍、放寬已加入勞保之藝文工作者之補助範圍不限於投保第一級數者,以及針對影像內容製作業納入廣告MV、網路短片等類型並放寬國內資金達一定比例者亦得申請之可行性,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2401
- 卷/期/冊
- 109/24/1
- 發布日期
- 2020-04-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