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內容產業發展與紓困報告:聚焦投融資、疫情應變及文策院職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文化部、文化內容策進院與金管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如何健全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協助影視產業投融資辦法與成果,並深入討論新冠肺炎疫情對藝文界的衝擊與紓困振興方案,以及文策院的職能定位、國際布局與人才培育等多元面向,多項建議與議題將交付相關單位研議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文化內容策進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如何健全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協助影視產業投融資相關辦法與成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如何健全我國文化內容產業發展、協助影視產業投融資的相關辦法與成果進行專題報告,並探討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在資金、產製、環境、通路等面向的策略與執行成效。
- 會議亦聚焦於新冠肺炎疫情對文化內容產業造成的衝擊,以及文化部、文策院和金管會提出的紓困與振興措施,包括預算編列、申請認定、人才保障及產業轉型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紓困預算數字差異:委員質疑文化部與行政院公布的紓困總預算(52.2億元 vs. 45.2億元)存在落差,造成外界混淆。
- 紓困申請認定困難:多位委員反映藝文工作者(特別是自然人)因勞動樣態特殊,難以提供書面證明文件,導致申請紓困補助面臨困難,且諮詢服務不足。
- 紓困預算不足與審查標準:第一階段紓困申請金額已超出預算,委員擔憂審查可能過於嚴格,且大型事業在不同階段紓困方案間的適用性與重複申請原則不清。
- 文化資產保存中央地方不同調:針對臺中天外天劇場案,委員質疑中央與地方政府在古蹟認定上的分歧,以及文化部在文資法修正前如何主動介入保存。
- 電影院歇業與否爭議:委員質疑文化部未下令電影院歇業,卻讓兩廳院等公部門場館取消演出,認為政府應對受疫情重創的電影映演業採取更明確的視同歇業補助政策。
- 金管會對文創產業金融支持不足:委員批評金管會對文創產業的放款金額低且併入中小企業方案,建議應將文創產業獨立出來,並加強鼓勵金融業投資。
- 文策院職能與定位:委員質疑文策院執行文化部獎補助計畫的比重,擔憂其核心投融資功能被稀釋,並關切其海外布局、獲利回饋機制及投資標的選擇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藝文紓困申請件數與金額已高,銀行受理藝文產業紓困貸款進度緩慢,銀行內部方案不明確。
- 反映影視、音樂表演等產業多為層層下包或口頭約定,自然人難以提供證明,建議文化部成立專案辦公室提供諮詢輔導。
- 建議公司或個人申請紓困可使用前一年的扣繳憑單或報稅證明作為佐證。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與行政院公布的紓困預算總額(52.2億元 vs. 45.2億元)存在差異,造成外界誤解。
- 關切文創產業樣態多元,文化部在諮詢會議中邀請的業者代表性可能不足,希望涵蓋更多不同類型。
- 質疑臺中天外天劇場案中央與地方政府對古蹟認定的不同調,詢問文化部對文資法修法及主動指定權力的態度。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指出第一波紓困申請金額已超出預算,擔憂審核將過於嚴格,詢問文化部如何因應不足的經費。
- 關切第一波與第二波紓困方案條件差異,詢問大型事業是否可放棄第一波申請轉向第二波較優渥方案。
- 提及宜蘭傳藝園區「阿中部長」人形立牌事件,要求文化部明確懲處並加強同仁智慧財產權教育。
- 針對譚德塞秘書長指責臺灣的言論,詢問文化部長的看法,認為其發言不妥適。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第一階段紓困申請金額已遠超預算,要求文化部滾動式檢討並進行第二次公告受理。
- 關切基層藝術表演工作者(自然人)申請件數偏低,許多非典型勞動者未納保,難以獲得補助。
- 肯定「紙風車返笑日」等民間創意紓困模式,建議文化部應支持此類「生存金、獎勵金」計畫,提供舞台與創作能量。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文策院紓困振興辦法與經濟部中小企業紓困貸款的差異,確認不能重複申請。
- 關切文策院加速海外駐點計畫在疫情下的執行方式,以及「文化內容開發產業領航旗艦計畫」的執行期程過短問題。
- 質疑文策院「3年30部」影視投資目標進度緩慢,要求文策院提出100億元國發基金的具體執行方案報告。
- 建議文化部針對線上付費收看機制提出規劃報告,並將前瞻計畫開發的「一呼百應」線上互動技術釋出供公部門運用。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爭取到52.2億元紓困預算。
- 澄清文策院辦公室租金調漲與「松菸LAB新主藝」計畫喊停,非因文策院進駐,而是臺北市政府調漲租金所致,要求文化部協助受影響學生尋找畢業展場地。
- 質疑文策院的業務重心應偏重投融資而非獎補助,關切獎補助與投融資的比例、15加1文創產業投資的側重,以及獲利回饋機制不透明。
- 關切CSR Match平台資訊不夠清晰,希望促進文化發展成為企業CSR重要要點,並要求文化部提出未來策略。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長期面臨資金、人才、通路、原創內容與智財權商轉不易等斷鏈問題。
- 反映藝術工作者普遍面臨低薪、工時過長、合約保障與社會保險不足等問題,導致人才流失。
- 建議文化部與文策院應訂定具體辦法保障藝術從業人員的工作權、智慧財產權與福利,推動業內簽訂合約、協助投保勞保、訂定價金參考標準,並協調修法明定比稿制給予最低比稿費。
- 再次強調應加速建立線上付費表演平台,建議文策院與影音平台、電視頻道業者合作,媒合表演團體進行線上直播並取得付費權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共媒體法」草案進度,以及公視董事會難產問題,建議降低董監事門檻以利組成。
- 關切文策院「創業圓夢計畫」進度,詢問是否已開始受理申請。
- 質疑金管會「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未統計受惠家數、各類型產業放款比例,以及信保基金償付率等資料,要求補送。
- 擔憂官股行庫為達標而放任調整公司行業別分類,將非文創公司列為文創產業,可能導致風險控管問題,要求金管會了解並提供資料。
范雲 立法委員
- 肯定文策院型塑國家文化品牌和國際市場布局的目標,將其比擬為韓國文化振興院。
- 關切現有文化部駐外文化單位的人員編制、經費使用限制及業務職掌,認為其功能受限。
- 建議文策院應更有力量地設立海外駐點,並重新檢視文化部駐外文化單位的功能與定位,探討制度改革以提高靈活性與效能。
- 呼籲外交部與文化部建立更暢通的跨部會合作平台,共同推動文化外交。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動畫產業面臨資金不足、人才流失、待遇偏低等問題,導致人才外流。
- 質疑文策院參考日本動畫「製作委員會」模式的適用性評估,要求提供相關報告,並提醒此模式可能導致獲益分配不均。
- 提醒文策院臺灣動畫產業起步晚,面臨的市場生態與日本不同,應妥善思考手機觀看、短時間動畫需求增加及串流平台興起等挑戰,並提供評估報告。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批評金管會「金融挺文化」政策嚴重不足,創意產業放款併入中小企業方案不合理,要求金管會研究將創意產業放款獨立出來,並提出新的3年計畫。
- 指出金控及銀行創投子公司對文創產業投資金額過低(15.22億元),要求金管會加強鼓勵。
- 建議文化部或文策院應主導每年打造一部以奧斯卡最佳影片為目標的大片,以亮點帶動整體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 關切教育部禁止增設相關職藝科系,詢問文化部是否與教育部溝通,了解市場需求與人才培養問題。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紓困說明會的場次、參與對象與廣泛性,指出有影視產業公協會未被通知參加,且諮詢不足。
- 反映影視產業業者難以取得紓困補助所需佐證資料,且申請時間緊迫。
- 建議文化部應透過公協會作為業界與政府間的橋梁,協助宣導與諮詢,提高紓困效率,並要求提供會議邀請公協會名單。
- 確認第一階段紓困申請截止日為4月10日,並獲部長承諾可先寄件後補件,第二階段將再公告受理。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策院成立的里程碑,但關切其廣泛業務職掌與內部處室分工是否明確。
- 要求文策院提供產業調查、統計與研究發展的數據,以及專業人才培育與教育部高教司、實驗學校的連結狀況。
- 質疑文策院與文化部影視流行音樂發展司、文創發展司及影視流行音樂產業局的競合關係,要求文化部盤點每年移交文策院的業務內容。
- 建議文策院應加入文化部與原民會的合作平台,不只由文創司對接,以促進原住民族文化內容的發展。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委員
- 強調臺灣文化產業應藉文策院成立站上高峰,並重視臺灣多元族群文化的概念。
- 建議文策院在產業專題調查中增加「族群文化類別」選項,以了解各族群文化應用於文創產業的現況與前景。
- 建議文策院在課程或講座中加強提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等相關資訊,協助創作者、業者認識臺灣多元族群文化內涵與取材倫理。
- 建議文策院在獎補助、投融資計畫的提案條件中增加「應用臺灣在地族群文化素材」選項,以引導創作發展。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疫情對影視拍攝造成全面停擺,詢問文策院「五年工作計畫」及「三年30部作品」目標是否因疫情調整。
- 質疑文策院的國際市場布局策略,認為僅設辦事處、派駐人員不足,應結合外交、經貿力量打「國家隊」,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 建議文策院應加速加碼旗艦計畫,突破產業長期問題,支持微型、小型業者進行創新研發與跨業結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影產業因疫情苦哈哈,影城缺乏片量、租金高昂,形同歇業。
- 質疑文化部未下令電影院歇業,卻取消兩廳院等公部門節目,認為文化部應主動對映演業採取視同歇業的明確指令,而非僅呼籲自主管理。
- 呼籲文化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負起責任,超前部署,不讓電影產業成為防疫缺口,並加強紓困力道。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100億元國發基金的投融資績效,包括已投資案件數、引導資金與創造產值。
- 釐清「三年30部影視作品」目標實為文策院投資的「76號原子公司」之營運目標,而非文策院直接產製。
- 建議文化部評估輔導高雄橋頭糖廠,與高雄市政府合作建置類似臺南岸內糖廠的影視基地。
- 關切臺灣文學影視作品在海外市場能見度不足,要求文化部提供過去幾年推動外譯與版權交易的成果資料,並詢問文策院「沉浸式內容國際合資合製激勵方案」的具體方案與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說明文化內容產業產值逐年提升,國片票房及出口值持續成長,多部臺灣作品獲國際肯定。
- 解釋文化部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總體政策,包含資金、產製、環境、通路四大面向,並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
- 說明文策院為文化部重要協力夥伴,定位為專業中介組織,負責整合「文化、科技、經濟」能量,推動產業化、國際化、整合化。
- 指出文化部透過國發基金60億元(合計文創投共100億元)啟動「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引導民間資金,並推動文化金融體系建構。
- 回應紓困措施以「防疫為重,紓困並行,振興在後」為原則,提出「藝文紓困2.0」方案,總預算達52.2億元,強調從寬認定、人員薪酬優先,並將與勞動部合作推出自雇者紓困方案。
- 解釋公視董事會難產是因3/4高門檻規定,已將公媒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並將董監事名單送新國會遴選委員會。
- 說明文化部與文策院分工明確,文化部主要負責創作面獎補助,文策院負責產業策進,整合政策工具與計畫以對接資本市場。
- 指出文策院海外據點規劃中,將先派駐代表至巴黎、東京等國際市場,並協調外交部與駐外單位支持,與文化部駐外單位雙軌並進。
丁曉菁 文化內容策進院董事長
- 說明文策院成立宗旨為整合資源與資金,健全產業生態系,促進文化內容價值轉換為價格,並帶領產業布局全球市場。
- 指出臺灣文化內容產業長期斷鏈點包括缺乏資金、人才、國際通路、原創內容開發不易與智財權商轉不易。
- 說明文策院因應疫情提出五大策進機制:打造內容開發媒合平台、成立TAICCA Angel天使基金、成立TAICCA School文策學院、整合基礎建設、IP Showcase推廣臺灣內容力。
- 說明文策院辦理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計畫」,目標補強產業斷鏈,鼓勵提升量能、品質與國際化,目前已有2件影視投資案通過。
- 說明文策院透過優惠貸款、利息補貼、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等方案提供融資服務,並設一站式諮詢窗口。
- 澄清松菸文創園區租金調漲與文策院進駐無關,文策院僅為暫時性房客,且已積極尋找新辦公室。
- 說明文策院與文化部在業務上分工明確,文策院主要負責產業策進相關業務,特別是接近產業端、對接資本市場的創新升級開發工作。
- 回應臺灣動畫產業發展,文策院將協助動畫、漫畫兩邊人才組成協會,開展從漫畫到動畫影集、電影動畫的製作階段,並將提供相關評估報告。
- 承諾文策院在產業調查與國際布局中會留意族群文化敏感性及議題,並規劃與博物館合作,將原生文化素材對接到IP Pool,鼓勵應用在地族群文化素材。
林志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綜規處處長
- 說明金管會曾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創意產業放款方案」,後併入「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持續辦理,並推動金融人才培訓。
- 指出金管會已建立上市、上櫃、興櫃及創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並放寬文創產業掛牌規範。
- 說明金管會已介接上市櫃公司與文創產業,鼓勵企業履行CSR支持文化發展。
- 指出已放寬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之創投事業子公司、保險業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範圍與限制,鼓勵多元資金供應。
- 承諾將研究委員建議,將創意產業放款從中小企業方案中獨立出來,並在1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
- 表示金管會未統計文創產業放款家數及各分項比例,將了解後補送資料,並將了解是否有銀行刻意調整公司行業別以達標,影響風險控管。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將研議繼續辦理「金融挺創意產業專案」,並鼓勵金控及銀行之創投子公司增加投資文化創意產業之金額,於1個月內提出研議報告。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及相關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未及答復部分。
- 文化部將持續努力,盡可能從寬認定紓困申請,並考慮第二階段再公告受理,對第一階段來不及送件者可再補提。
- 文化部將進一步了解教育部禁止增設相關職藝科系的問題,並與高教司聯繫協調。
- 文策院承諾提供關於製作委員會模式的機制與評估報告,以及國際布局的書面報告(2週內)。
- 文策院將於1週內,針對委員伍麗華提出的三項建議(產業調查納入族群文化類別、加強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資訊、獎補助鼓勵應用族群文化素材)提出執行成果或具體規劃方案。
- 金管會將查核並補送創意產業放款家數、各產業類型放款比例及信保基金償付率等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2401
- 卷/期/冊
- 109/24/1
- 發布日期
-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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