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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COVID-19紓困、所得稅、關稅及證交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13

LawTrace 法律歷程:所得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證券交易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1次會議主要針對COVID-19疫情下銀行紓困貸款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通過3項臨時提案。會議也聽取了多項「所得稅法」、「海關進口稅則」及「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的提案要旨說明及行政部門初步回應,但主席宣布相關法案將擇期再審,顯示本次會議以報告、質詢及初步意見交流為主,並未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討論事項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銀行業辦理紓困貸款執行情形專題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聚焦於COVID-19疫情對台灣經濟及金融的衝擊,以及政府與金融機構如何透過紓困貸款、減稅、延繳等措施協助企業與民眾度過難關,並討論相關政策的執行效率與涵蓋範圍。
  • 會議特別關注所得稅申報期限延長、紓困預算規模與融資方式、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效益、上市櫃公司薪資揭露與董監酬勞合理性,以及紓困措施的執行率與廣度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所得稅申報延期決策:賴士葆委員質疑財政部先前拒絕延期,後又同意,認為政策反覆;蘇建榮部長解釋是因疫情變化及社交距離規範考量。
  • 紓困預算支應與債務法規:吳秉叡委員質疑1,500億元紓困預算僅估計支應3個月,且可能牴觸公共債務法,行政院草案未排除財政紀律法第14條規範。
  • 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效益:多位委員質疑降稅利益能否回饋消費者及勞工,並要求經濟部取得車廠白紙黑字承諾;經濟部則強調已發文要求公會提出具體文件。
  • 銀行強制執行與紓困精神:曾銘宗委員建議金管會要求銀行疫情期間不得進行強制執行,並以新加坡為例;顧立雄主委認為債務展延已是更周延的前端做法,且對全面禁止強制執行持保留態度。
  • 客戶進入銀行是否強制戴口罩:曾銘宗委員建議金管會應強制客戶進入銀行戴口罩,如同郵局做法;顧立雄主委表示將參考郵局做法並徵詢CDC意見。
  • 營業稅調降可行性:林德福、賴士葆委員建議調降營業稅以協助受衝擊產業;蘇建榮部長強調5%已是全球最低,調降將造成巨額稅損並影響地方財源,且認為應透過補貼而非減稅。
  • 國安基金進場資訊不透明:林德福委員質疑國安基金進場護盤資訊不透明,媒體報導僅加碼十幾億元是否屬實;蘇建榮部長澄清不了解具體進場情況,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國安基金目的為穩定市場非賺錢。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建議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底,並盡量提供網路查詢資料,避免群聚。
  • 質疑1,500億元紓困預算僅能支應3個月,若疫情未結束恐再增加,且可能牴觸公共債務法,要求特別條例修正案納入排除規定。
  • 強調汽車零組件降關稅利益應回饋消費者及勞工,要求經濟部取得車廠白紙黑字承諾。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在所得稅申報延期政策上的反覆,但樂見其成。
  • 建議增設「新冠肺炎特別扣除額」2萬元,並考慮營業稅減2%至3%以協助非受益產業。
  • 要求金管會對銀行防疫提出行政指導或命令,包括辦公室及客戶社交距離、強制戴口罩等,並提供相關規定函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建議營業稅應從5%降至3%,以協助受疫情衝擊的各行各業。
  • 質疑國安基金進場護盤的資訊不透明及媒體報導的加碼金額是否正確,要求財政部澄清。
  • 關切小規模營業人減稅效益有限,建議財政部應更客觀認定減稅適用,並確保紓困貸款與減稅不會相互排斥。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建議為振興消費,提出「消費特別扣除額」每戶15萬元。
  • 要求金管會命令公股及民間銀行在疫情期間不得進行強制執行拍賣新案,並建議客戶進入銀行應強制戴口罩。
  • 質疑紓困措施的執行效率,關切核准件數與金額偏低,並對政府官員能否成為「紓困陳時中」表達疑慮。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建議停徵或緩課未分配盈餘稅,讓企業利用去年盈餘度過疫情難關。
  • 建議在疫情期間,政府應考慮先退還廠商溢付的加值型營業稅額,並鼓勵提供憑據的廠商優先退稅。
  • 質疑疫情是否應被視為重大災害,以適用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扣除額,並建議可修訂特別扣除額以涵蓋突發經濟災難。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所得稅申報期限延長,並要求財政部維持5月底前申報者6月退稅的承諾。
  • 建議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也應延長一個月,並考慮核定今年可不暫繳,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 關切海運清關大塞車問題,要求關務署增派人力、增設通關線,並建議參考歐盟快速通關作法。
  • 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多誘因,號召民營銀行積極參與紓困貸款,並主動關懷客戶需求。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確認政府發放的補償津貼、獎勵等免課所得稅,並要求財政部盡快估算總體稅損金額。
  • 關切海運清關延誤導致訂單取消及買賣糾紛,要求關務署加速清關並呼籲業者合理控制進貨量及消費者多使用MIT電商產品。
  • 反映公股銀行紓困貸款申請程序繁瑣,建議簡化流程,對微型企業可考慮直接給予定額無擔保信貸。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澄清新加坡新科公司口罩未被台灣扣留,其口罩機台已於2月12日運回新加坡。
  • 質疑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的稅式報告應重新評估,考量疫情影響下淨效益可能不如預期,並要求經濟部在審查前先看到車廠實質回饋消費者的具體辦法。
  • 質疑經濟部提供汽車產業就業人口30萬人的數據是否精確,要求提供更詳細的統計資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將保險業淨值比公布頻率從6個月縮短為3個月,以因應疫情特殊狀況。
  • 建議財政部檢討修訂信託相關法規,讓專業環保團體或文化團體作為環境信託受託人時能免稅。
  • 關切雲林地下水調查鑽井合約深度與建議不符,要求國產署查核。
  • 反映海外包裹實名制EZ WAY App難用、客服人力不足,要求關務署延後實施配套措施並提升App方便性,同時支持對基隆海關人力提供加班獎勵。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降低汽車零組件關稅能否有效提升國產車競爭力,指出國產車售價仍高於進口車且市占率持續下滑。
  • 要求經濟部解釋國產車長期受保護卻無法提供便宜車價的原因,並要求財政部就降低汽機車進口關稅及貨物稅提出效益報告,以平衡消費者權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應請示疫情指揮中心,比照大眾運輸規定,額溫超過37.5度者不得進入股東會,以保障其他股東及會務人員健康。
  • 強調調降汽車零組件關稅攸關30萬就業人口生計,批評行政院以圖利車廠老闆為由阻撓,要求行政部門以蒼生為念,盡速推動。
  • 質疑部分公司虧損董監酬勞仍鉅額發放,要求金管會公布相關資訊並加強公司治理。

余天 立法委員

  • 建議政府應加強紓困方案的宣導,如製作電視廣告,並要求銀行主動關懷客戶需求,而非被動等待申請。
  • 質疑目前紓困申請件數與核准率偏低,對紓困成績不滿意,要求金管會檢討執行效率。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考慮將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實施時間再延後兩年至2025年,以協助企業度過難關。
  • 要求財政部向國稅局交辦疫情期間除非特殊檢舉案件,否則不應積極擠稅,應儘量放鬆。
  • 要求金管會公布虧損公司董監酬勞鉅額發放的資訊,並加強公司治理,保障小股東權益。
  • 關切台灣金融機構在大陸的曝險部位及逾放比是否上升,要求金管會持續監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加速研議擴大教育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的適用範圍至兄弟姐妹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就學中親屬。
  • 關切《經濟學人》提及的全球企業債務風險對台灣金融業的潛在衝擊,要求金管會提出應對策略,而非僅依賴聯準會措施。
  • 反映部分銀行信用卡延繳措施未涵蓋經濟困難者,且客服資訊不足,要求金管會改進並主動了解。
  • 建議金管會應主動向防疫中心建議銀行櫃台設置隔屏、強制客戶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而非等待銀行公會決議。
  • 質疑華南永昌證券鉅額虧損是否因未確實依照避險策略操作導致疏失,要求金管會盡快公布查核結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股銀行「雨天不收傘」及降息措施,但要求財政部與紓困中心協調,讓私立銀行也能一致性降息,避免「一國兩制」。
  • 建議將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並將適用年齡修正為6歲以下,以鼓勵生育。
  • 要求金融機構延緩拍賣,協助民眾度過難關。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無法有效課徵跨境電商(如淘寶、蝦皮)透過化整為零或低報價格方式進口包裹的關稅及營業稅,嚴重衝擊台灣本土產業。
  • 要求財政部與關務署提出有效解決跨境供貨逃漏稅問題的防範辦法。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關切財政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免政策的實施時間與細節,並建議將減租措施擴大至私人承租部分,由中央統一補貼地方,帶動民間力量共同紓困。
  • 要求財政部針對降低租金的地主減免房屋稅並由中央補貼地方的方案進行內部研議與評估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建議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5歲以下」應修正為「未滿6歲」,以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定義。
  • 呼籲財政部在所得稅扣除額修正上應考量少子女化與高齡化問題,支持提高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並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擴大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就讀大專院校之學費。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證券交易法徵求委託書門檻下降至200萬股,可能導致市場禿鷹利用此機制撼動公司經營權,特別是金融類股。
  • 質疑金管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中25%的門檻是否過高,導致失去意義,要求金管會持續監理以防範集團式操作。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反映法商Coface信保公司因疫情降低鋼鐵業融資額度,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與其溝通,協助台灣產業維持金流系統,避免「雨天收傘」。
  • 建議財政部針對螺絲產業等製造業中小企業,允許去年的預繳稅款先讓他們周轉,並延長今年所得稅的延繳與緩繳期限,甚至考慮將過去公司或個人所得稅總額借給他們作為周轉金。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考慮短期調降營所稅或營業稅,以減輕企業負擔,指出國際上也有國家考慮或實施類似措施。
  • 要求財政部應有超前部署的概念,在疫情持續嚴峻時,不應有本位主義,考慮減稅方案以幫助民眾度過難關。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同意將所得稅申報期限從5月31日通案延長1個月至6月30日,並鼓勵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
  • 說明紓困特別預算將在原有600億元外再增1,500億元,總計2,100億元,主要考量疫情預估持續3個月,若不足可能再增加,且已排除公共債務法部分規範。
  • 回應提高各項所得稅扣除額將造成逾201.86億元稅損,考量財政穩健,將觀察申報狀況與稅基增減,通盤檢討合宜性。
  • 說明調降汽車零組件關稅稅收淨效益約200萬元,但降稅效益是否反映售價回饋消費者仍待經濟部與業者取得共識。
  • 表示未分配盈餘稅可申請延期最長1年或分期繳納最長3年,將從寬認定。
  • 同意評估溢付營業稅額是否能從寬處理,讓企業在疫情期間有更多資金。
  • 澄清疫情不屬於所得稅法災害損失扣除額範圍,但收入減少者稅負會自然減輕,現行所得稅機制已具備彈性。
  • 承諾5月底前申報退稅的民眾,6月仍會如期退稅。
  • 表示正在評估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措施,將朝緩解業者資金壓力的方向思考。
  • 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減稅為通案性調降,全台適用,第一季已減1.9億元,若受嚴重打擊可申請從低或核定營業額為零。
  • 澄清國安基金進場穩定金融市場,目的非賺錢,且不了解媒體報導的十幾億元加碼金額,將回頭了解並澄清。
  • 承諾將與金管會、行政院共同研議簡化微型企業紓困貸款申請程序,特別針對無財務報表者,並考慮定額貸款。
  • 說明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將調降2成,已報行政院核定,並強調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財源,地方政府若財政狀況良好可自行調降,中央補貼需審慎評估。
  • 表示財政部已交辦國稅局,除非有特殊檢舉案件,否則疫情期間不積極擠稅。
  • 說明調降營業稅或營所稅將造成巨額稅損(營業稅2%約1,500億元,營所稅3%近1,000億元),並影響地方財源,目前世界各國多採延緩繳稅而非降稅,故需慎重考量。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紓困2.0的7,000億元額度是超前部署概念,中小企業部分先執行3,000億元,不足再加碼,大型企業則另採專案貸款。
  • 表示債務展延至110年12月底,已有效紓解資金壓力,對全面禁止強制執行持保留態度,但會了解新加坡作法。
  • 說明銀行已量體溫並建議客戶戴口罩,行員強制戴口罩,客戶未戴口罩是否禁止進入,將參考郵局做法並徵詢CDC意見。
  • 表示紓困初期案件量多,需作業時間,會持續關切執行績效,並將主動關懷客戶需求納入考量。
  • 說明BaselⅢ實施已延後1年至2023年,台灣將同步實施,認為銀行健全資本有助於幫助企業。
  • 表示平盤以上不得放空規定並非台灣獨有,歐洲多國及韓國皆有類似措施。
  • 說明年報已規範董監酬勞揭露要求,特別針對虧損公司或董監持股不足等情況,以供投資人理解。
  • 表示疫情下海外金融機構檢查暫停,要求總行做好風險控管,目前大陸曝險部位及逾放比尚無異常上升。
  • 解釋《經濟學人》提及的企業債務風險,因聯準會購債措施,4月份債市流動性危機已略有減緩,但仍需密切關注4、5、6月發展。
  • 說明信用卡延繳措施已全面實施,可延緩3至6個月,將了解各銀行資訊揭露狀況,並主動向防疫中心建議銀行防疫措施。
  • 表示華南永昌證券虧損是因未確實依照避險策略操作,導致風險逾越限額,證交所查核報告已送證期局檢視。
  • 表示金管會將持續監理證交法徵求委託書門檻下降可能帶來的禿鷹狀況,並透過金融監理手段防範實質受益人分散持股問題。
  • 表示法商Coface信保公司非金管會直接監理,但保險局將盡快了解其降低鋼鐵業融資額度的情況並進行溝通。
  • 承諾將與財政部、行政院共同討論簡化微型企業紓困貸款申請程序,特別是200萬元以下貸款,考慮不需要營業額減少的要件。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經濟部已發文請公會提出車廠具體承諾,以確保汽車零組件降關稅利益能回饋消費者及勞工。
  • 澄清新加坡新科公司生產N95口罩未獲衛福部醫材許可證,非政府徵用機台,且其機器設備已於2月12日運回新加坡。
  • 認為汽車零組件降關稅的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在疫情下仍有效,不需重做,因台灣3月車輛銷售仍成長。
  • 解釋汽車產業就業人口30萬人是包含上、中、下游及周邊產業的帶動效益,非僅整車及零組件製造端,並承諾提供更精確資料。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3月因空運班機減少、收費大漲,海運快遞貨櫃暴增4至5倍,導致清關延誤,臺北港已緊急調度人力並延長工時,目標10到14天內清掉累積的4百多櫃。
  • 表示EZ WAY App因使用不便性導致下載率低,已協調關貿公司補充客服人力並提升App方便性,4月16日不受理配套措施將滾動修正延後實施。
  • 說明關務署持續改善跨境電商化整為零、低報價格逃漏稅問題,透過識別高風險廠商、以貨追人等方式查核,並呼籲業者考量倉容合理進貨。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表示保險公司財報一季揭露一次,淨值比判斷原則為6個月,但會持續監看,4月股市債市已回升,不宜單看3月數據。
  • 表示將了解法商Coface信保公司降低鋼鐵業融資額度的具體情況。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在實務上包含5歲,符合學齡前定義。

曾國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署長

  • 說明雲林地下水調查鑽井合約深度為20公尺,將於本周查核確認。

羅文娟 勞動部關係司專門委員

  • 說明汽車產業30萬就業人口數字包含整車、零組件製造及相關銷售、電子、電機等帶動效益。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陳柏惟、何志偉、溫玉霞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案:建議銀行針對高污染、高風險企業授信時應反映風險,並評估自律提存備抵呆帳可行性,請1個月內完成。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每週2次定期公布因應新冠肺炎各家金融機構辦理企業紓困的申請與核准家數、金額等資料,以便管考與全民監督。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請財政部參考國際作法,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商,並重新檢視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武漢肺炎產業新秩序及參考國際作法之促參法修法計畫」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多項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多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要旨說明,主要聚焦於提高各項扣除額上限(如長照、幼兒學前、薪資所得、教育學費、住宅地震險)以及增列新的扣除項目(如實體圖書特別扣除額),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並應對社會變遷。
  • 行政部門則就各項提案可能造成的稅收影響進行說明,並強調財政穩健原則與現行稅制已有的減輕負擔措施。

相關爭議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額度:費鴻泰委員及林德福委員分別提案將長照扣除額提高至24萬元及36萬元,以減輕高齡化社會的家庭負擔;財政部則指出此舉將造成53.4億元至106.8億元的稅損。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額度與適用範圍:廖婉汝委員提案將6歲以下子女扣除額提高至15萬元,以應對少子化國安問題;財政部則表示107年度已大幅提高至12萬元,並強調基本生活費用保障,且鄭天財委員建議將「5歲以下」修正為「未滿6歲」以符合法規定義。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江永昌委員提案擴大適用對象至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受扶養親屬;鄭天財委員建議本人就讀大專院校也應考量,財政部則回應本人學費可透過薪資所得核實減除。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大法官解釋:賴士葆委員提案依大法官745號解釋,針對工作相關費用較高者得以列舉方式核實減除或依特定業別訂定扣除額度,財政部表示無法估計稅收影響。
  • 新增實體圖書特別扣除額:邱志偉委員提案增列實體圖書特別扣除額1.2萬元及實體圖書營業所得免稅,財政部估計將造成84.41億元稅損。
  • 住宅地震險扣除額:賴士葆委員提案增列住宅地震險扣除額2.6萬元,江永昌委員提案增列火災險及住宅地震保險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千元為限,不受保險費2.4萬元限制,財政部估計分別造成4.05億元及1.36億元稅損。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12萬元提升至24萬元,以減輕中產家庭照顧高齡人口的沉重負擔。
  • 指出台灣高齡人口比例不斷增長,長照費用負擔加重,應照顧雙薪家庭生活之苦。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建議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36萬元,認為現行12萬元僅為家庭實際負擔的三分之一,不足以應對高齡化社會的長照費用壓力。
  • 強調國人平均壽命增長,老化指數高,長照費用已成民眾沉重負擔,應減輕長照家庭經濟負擔。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修正為6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15萬元,以提高國人生育意願,應對少子化國安問題。
  • 指出台灣人口負成長,年輕人生育意願降低主因養育壓力過大,現行5歲以下扣除額12萬元遠不足以降低經濟壓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住宅地震險扣除額2萬6,000元,鼓勵民眾投保以保障財產安全。
  • 遵照大法官第745號解釋文,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允許薪資所得者因工作相關支出較高必要費用時,得以列舉方式核實減除或依特定業別訂定扣除額度,以符合平等權保障意旨。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研議擴大教育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的適用範圍,特別是針對兄弟姐妹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就學中、無謀生能力、身心障礙的親屬,強調其正當性高且人數不多。
  • 提案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至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受扶養親屬。
  • 提案增列火災險及住宅地震保險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2千元為限,不受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2.4萬元之限制。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建議將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整為年齡6歲以下,且額度提高至18萬元,以國家政策調整來鼓勵生育,應對少子化問題。
  • 指出目前免稅額度不符育兒實際支出,年輕家庭每月收入五成以上貢獻子女教養,政策應提供實質幫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建議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5歲以下」應修正為「未滿6歲」,以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的定義及《國民教育法》對入學年齡的規定,使法律文字更精準。
  • 呼籲財政部在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時,應考量少子女化與高齡化問題,支持提高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建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考量納稅義務人本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不應僅限於子女。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尊重委員所提所得稅法各項扣除額修正草案,但若全數通過,稅收影響數將超過201.86億元。
  • 指出近年已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提高多項扣除額及增訂長照扣除額,為維護財政穩健,將觀察申報狀況與稅基增減,通盤檢討各項扣除額合宜性。
  • 回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已於107年大幅提高至12萬元,且有基本生活費用17萬7千元可供扣除,雙薪家庭年收入123萬元以下基本免稅。
  • 說明教育學費若為本人支出,可循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式申報,不宜與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重複。
  • 表示將於2週內針對江永昌委員所提「兄弟姐妹撫養兄弟姐妹子女」的教育及幼兒學前扣除額適用問題,提出初步意見,並將與民法撫養義務及親屬關係研議。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在實務上已包含5歲,符合學齡前幼兒的定義,法律文字精準度問題會再研議。

相關後續

  • 主席宣布,本次會議原則上不處理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等待更多提案進來後,再擇期審查。
  • 主席建議財政部與各提案委員溝通,針對稅損影響較小的提案,可考慮修改後通過,影響較大者則暫不堅持。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含委員費鴻泰等23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調降引擎等9項汽車零組件關稅稅率進行提案要旨說明,旨在強化國內車廠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並提升國產車市占率。
  • 討論焦點包含降稅利益能否實際回饋消費者及勞工、對國內產業就業人口的影響,以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在疫情下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降稅利益分配與回饋機制:多位委員質疑降稅後利益是否會反映在售價上回饋消費者及勞工,並要求經濟部取得車廠具體承諾;經濟部表示已發文請公會提出具體文件。
  •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有效性:林楚茵委員質疑疫情影響下,經濟部去年底做的稅式報告可能不再適用,淨效益恐低於200萬元;經濟部則認為台灣疫情控制得當,車輛銷售仍成長,報告仍有效,不需重做。
  • 產業就業人口數據爭議:林楚茵委員質疑經濟部及勞動部提供的30萬汽車從業人口數字是否浮誇,要求提供更精確的統計資料。
  • 國產車競爭力與關稅保護:高嘉瑜委員指出國產車售價高於進口車,且市占率逐年下滑,質疑長期高關稅保護政策的效益,並建議應同時調整汽機車進口關稅及貨物稅,而非僅降低零組件關稅。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調降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以照顧國內近30萬汽車組裝、經銷等相關產業勞工的生計,指出國產車市占率持續下滑。
  • 批評行政院以圖利車廠老闆為由阻撓降稅,呼籲行政部門應以就業人口與地方發展為念。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降關稅應確保利益回饋消費者及勞工,要求經濟部取得車廠白紙黑字承諾,避免利益僅歸股東與老闆。
  • 指出國產車市占率下降因素多,價格是關鍵,若降稅無法回饋消費者,則與朝野協商結論相違。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質疑疫情影響下,經濟部應重新評估汽車零組件降關稅的稅式報告,並要求在審查前先看到汽車公會提出實質回饋消費者的辦法。
  • 質疑經濟部及勞動部提供的30萬汽車從業人口數據是否過於浮誇,要求提供更精確的統計資料。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降低汽車零組件關稅能否有效提升國產車競爭力,指出國產車售價仍高於進口車,長期高關稅保護並未帶來實質效益。
  • 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應同時考量調降汽機車進口關稅及貨物稅,以平衡消費者權益,而非僅降低零組件生產成本。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說明財政部接獲經濟部建議調降引擎等9項汽車零組件關稅,以強化國內車廠競爭力,且稅式支出評估報告顯示淨效益為200萬元。
  • 表示本案待經濟部與相關業者取得共識,獲得具體承諾後,財政部將擬具草案提報審議,並遵照上次委員會朝野協商決議辦理。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說明經濟部已與車廠聯繫,獲口頭承諾會將降稅利益反映給消費者,並已發文請公會提出具體書面文件。
  • 表示台灣3月車輛銷售仍成長,認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在疫情下仍有效,不需重做。
  • 澄清汽車產業30萬就業人口是包含上、中、下游及周邊產業的帶動效益,去年汽機車本身就業人口約10.2萬人,並承諾提供詳細資料。
  • 強調國際上各國對整車關稅相對較高以引導在地生產,適度降低零組件成本有助於國產車廠引進流行車款,但需公會具體承諾才能推進程序。

羅文娟 勞動部關係司專門委員

  • 說明汽車產業30萬就業人口數字除了整車和零組件勞工95,000人,還包括銷售、電子、電機等相關部分。

相關後續

  • 主席宣布,本次會議原則上不處理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將等待更多提案進來後,再擇期審查。
  • 經濟部已發文請公會盡快提出車廠就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的具體書面承諾,待協調結果後,財政部將擬具草案提報審議。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經濟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四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含委員曾銘宗等17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草案進行提案要旨說明,主要聚焦於解決台灣低薪問題、促進員工共享企業經營成果,並提升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
  • 提案內容包括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個別董監酬勞、經理人薪酬、員工薪資總數、平均數及中位數,並限制董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

相關爭議

  • 薪資資訊揭露與限制:曾銘宗委員提案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個別董監酬勞及經理人薪酬、員工薪資總數、平均數及中位數,並限制董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金管會則認為IFRSs未要求揭露該等資訊,不宜強制,且現行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已達透明化目的,不宜由主管機關限制薪酬差距。
  • 徵求委託書門檻與公司經營權:蔡易餘委員關切徵求委託書門檻下降至200萬股可能導致市場禿鷹利用此機制撼動金融公司經營權;金管會則說明此規定旨在兼顧小股東參與機會,並透過金融監理手段防範實質受益人分散持股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證交法第14條,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個別董監酬勞和經理人薪酬,以及員工薪資總數、平均數及中位數。
  • 主張董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以解決台灣低薪問題,提升員工薪資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訂定合理薪資,落實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部分公司虧損董監酬勞仍鉅額發放,要求金管會公布相關資訊,並加強公司治理,保障小股東權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徵求委託書門檻下降可能導致市場禿鷹利用此機制撼動金融公司經營權,特別是金融類股,擔心有心人士透過分散持股達到分進合擊。
  • 質疑金管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中25%的門檻是否過高,導致失去意義,要求金管會持續監理以防範集團式操作。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IFRSs並未要求公司在財務報告中揭露薪資報酬政策、個別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酬勞、員工薪資平均數及中位數,基於國際一致性不宜強制。
  • 表示現行年報已對董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政策、個別酬勞資訊揭露設有規範,且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員工薪資資訊,已達透明化目的。
  • 認為各產業景氣循環及公司經營策略差異大,不宜由主管機關強制限制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為一定倍數。
  • 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未來待廣泛徵詢外界意見獲致共識後再行通盤檢討。
  • 說明徵求委託書門檻調整旨在兼顧小股東參與監督經營者的機會,並透過金融監理手段防範實質受益人故意分散持股以控制經營權的行為。
  • 表示在年報上已要求符合特定條件(如最近3年度稅後虧損、董監持股不足、設質比率大於50%)的公司,需個別揭露董監酬勞資訊,以供投資人理解。

相關後續

  • 主席宣布,本次會議原則上不處理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草案,將等待更多提案進來後,再擇期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92701
卷/期/冊
109/27/1
發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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