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企業薪酬揭露與海關稅則修正案審查:聚焦勞工權益與產業回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15
LawTrace 法律歷程:所得稅法、海關進口稅則、證券交易法
財政委員會審查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主要討論企業董監事與員工薪資資訊揭露範圍及是否應設薪酬倍數限制;同時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修正草案,聚焦汽車零組件降稅後廠商回饋消費者及保障勞工權益的承諾。證交法修正案經協商後,通過擴大薪資資訊揭露,但未設薪酬倍數限制。海關進口稅則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並要求廠商提供書面承諾。
討論事項一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核心議題
- 本次討論核心為證券交易法第14條關於發行人及證券商財務報告中,應揭露董監事、經理人及員工薪資報酬資訊的範圍與細節。
- 主要爭議點在於是否應將現行行政命令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以及是否應限制董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報酬中位數的差距倍數。
相關爭議
- 法律位階與行政命令:行政部門認為現行多數揭露事項已透過行政命令執行,無需修法;立法委員則主張將其提升至法律位階,以確保政策穩定性與立法意旨的尊重。
- 薪酬倍數限制:部分委員主張應限制董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報酬中位數的差距倍數,以解決低薪問題及確保利潤共享;金管會與其他委員則認為國際上無此先例,且考量公司規模、獲利能力及經營策略差異大,此限制難以實施,恐影響資本市場競爭力。
- 個別薪資揭露範圍:金管會對全面要求個別董監事酬勞公告表示疑慮,認為可能引發人身安全問題;部分委員則堅持應個別公布董監事與經理人薪資酬勞,以提升透明度。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解決台灣低薪問題,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更多薪資資訊以振興國民經濟。
- 主張將薪資揭露規範入法,而非僅依行政命令,以確保穩定性。
- 支持個別公布董監事與經理人薪資酬勞,並鼓勵限制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倍數,可依產業別訂定,即使無強制性罰則,亦有公開說明理由的價值。
- 指出IFRS未規定不能有相關揭露,且金管會已配合修訂相關準則,應進一步推動。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支持合理且透明化的薪資資訊揭露,但不反對金管會進行盤整,看現階段可做到何種程度。
- 對限制薪酬倍數持保留態度,擔心若台灣市場有獨特限制,可能不利企業IPO,影響資本市場健全性。
- 建議尊重金管會對健全資本市場的整體考量。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認為員工低薪是社會共識,但質疑以法制化方式解決的適當性,因許多揭露事項已在行政規範中實施。
- 反對設定薪酬倍數限制,認為不同產業與企業差異大,難以訂定合理標準,且恐造成執行困難。
- 支持揭露,但認為行政命令已足夠,不需立即提升至法制化階段。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建議修正條文,要求揭露獨董兼任其他職務(如環保署審查委員)的身分,以避免球員兼裁判的質疑。
- 支持揭露個別董監事酬勞及員工薪資平均數、中位數,並限制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在一定倍數內,以促進利潤共享,改善年輕人低薪問題。
- 認為高階薪酬揭露有助於台灣金融公平的建構。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若金管會現行規範已能達到員工薪資透明化目的,修法的實益何在。
- 反對將董事薪資酬勞與非主管全時員工薪資酬勞差距限制於一定倍數,認為各公司獲利能力與經營策略不同,採取單一標準不合理。
- 建議參考國際規範,若國際上有類似做法再考慮跟進,而非僅因「肥貓」觀感而立法。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股行庫在提供董監事薪資資料方面有所困難,認為公股機構應率先揭露薪資資訊。
- 質疑若公股行庫都無法做到薪資落差倍數限制,民間企業如何能被要求。
- 原則上贊成揭露高階經理人以上薪資,但認為實際執行有困難。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對於高委員調閱資料受阻表示訝異,強調立法委員有權調閱資料,若屬機密可依機密方式處理。
- 指出法制局常建議將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因此委員提案將已在執行的行政命令法制化是常見且合理的做法。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金管會持續努力推動薪資揭露,已在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全體員工薪資總額、平均數及部分中位數資訊。
- 反對限制董事薪資與員工薪資差距的倍數,因國際上無此先例,且公司營運規模、獲利能力及經營策略差異甚大,難以訂定統一標準。
- 對於全面要求個別董監事酬勞揭露持保留態度,考量可能引發個人人身安全疑慮。
- 強調薪資揭露應循序漸進,並給予主管機關彈性空間,且部分屬於公司治理範疇,主管機關不宜直接介入過多。
相關後續
-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草案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需要交由黨團協商。
- 修正通過第五項,要求上市櫃公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等相關資訊。
- 第六項(薪酬倍數限制)及第七項不予增訂。
討論事項二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 (含修正動議)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海關進口稅則中部分稅則的修正,包括核子反應器、鍋爐、機器、電機設備及車輛零件等項目的稅率調整,特別是第二欄稅率配合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的修訂。
- 關鍵討論聚焦於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後,如何確保國產汽車業者能將降低的成本回饋給消費者並保障員工權益,以及是否應一併研擬整車關稅及貨物稅的調降方案。
相關爭議
- 廠商具體承諾:多數委員堅持,在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前,必須取得汽車生產業者「白紙黑字」的具體書面承諾,保證降價回饋消費者、提升配備及保障員工工作權,而非僅口頭承諾。
- 降稅效果與銷量關聯:有委員質疑降低零組件關稅是否真能有效刺激國產車銷量,認為兩者關聯性低,並建議應優先考量調降汽車貨物稅或進口整車關稅以刺激市場。
- 對國內零組件產業衝擊:有委員關切開放零組件關稅可能對中南部在地汽車零組件廠商造成衝擊,特別是專利權限制導致進口零組件取得市場優勢的問題。
- 行政部門的推動時程:委員質疑為何此案自上屆會期即討論,至今仍無法取得廠商具體書面承諾,顯示行政部門推動政策過於倉促或廠商缺乏誠意。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應遵守第九屆立法院政黨協商決議,要求車廠提供白紙黑字的具體承諾,包含降價幅度與員工保障,口頭承諾不足。
- 認為經濟部提出的回饋方案措辭模糊,可能讓業者有迴旋空間,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與勞工權益。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同意吳秉叡委員的立場,堅持需有具體書面承諾才能變動關稅。
- 關切關稅調降對中南部汽車零組件廠商的衝擊,特別是專利權限制導致進口零組件優勢的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在沒有廠商白紙黑字具體承諾的情況下降稅,認為此舉形同圖利廠商。
- 要求經濟部清楚說明降稅後對消費者與從業人員的具體紅利。
- 對行政部門至今仍未取得書面承諾表示不滿,認為是蒙混過去的態度。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產車銷量下滑與生產成本降低的關聯性低,認為降低零組件關稅不一定能刺激銷量。
- 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應一併思考調降汽車貨物稅及進口汽機車關稅,以更有效刺激銷量並回饋消費者。
- 主張在取得降價及回饋方案前,不應貿然降低進口零件關稅。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認為應整體考量汽車市場,不應僅拘泥於降價承諾,而是給予業者競爭空間。
- 指出汽車購買意願受多重因素影響,價格並非首要考量。
- 強調國產車市場占比下降對就業的影響,認為應協助國內組裝廠提升競爭力。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就價格回饋、員工回饋等提出具體報告與方案,而非僅以空白內容要求同意降稅。
- 認為既然已討論一段時間,應有足以說服立法院的具體方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引用經濟部書面報告中廠商口頭承諾會將降低成本全數回饋消費者(促銷優惠、安全配備升級),建議儘快處理此案。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支持降稅所得淨值需反映在勞工身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說明國產車銷售比例下降已影響勞工就業機會,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更需體諒公會代表的勞工心聲,支持降稅以協助產業。
- 若調降進口車貨物稅,同樣應要求進口商回饋消費者,避免圖利特定對象。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財政部尊重大院黨團協商決議。
- 費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主要在於更新第二欄稅率,以配合我國與自由貿易協定國家之間的關稅減讓承諾,並非新的降稅提案。
- 財政部贊成修正動議。
謝鈴媛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澄清費委員修正動議是更新第二欄稅率,以反映今年度與締約國之間的稅率變動,例如瓜地馬拉已變為免稅。
- 第一欄稅率未變動,修正僅為使草案符合現行稅率。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經濟部尊重大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並持續與公會溝通。
- 表示車廠已就保障就業、加薪部分做出「口頭承諾」,但降價回饋消費者部分需更多時間溝通與努力,以處理經銷商等細節。
- 承認公會與車廠尚未就具體書面承諾達成共識,但已於3月30日正式發文要求車輛公會盡速提出承諾。
- 承諾會加速處理,取得承諾後還需經財政部財政審議委員會確認關稅稅率。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全案保留,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決議在江永昌委員的提案送進來以及廠商對經濟部答應的承諾書未看到以前,不審查本案。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第1案):為如實反映汽車零組件降稅效果,建請經濟部召集汽車生產業者,明確承諾降稅後調降車價以及增進員工福利。
核心議題
提案建議在汽車零組件關稅調降後,應確保國產汽車業者將降低的生產成本如實反映於汽車售價、品質及員工福利上,並研擬整車關稅及貨物稅的調降方案。
相關爭議
回饋內容與保障:提案人高嘉瑜要求廠商應有明確的降價及回饋方案,且費鴻泰委員補充若調降進口車貨物稅,也應要求回饋消費者及保障員工工作權,避免圖利進口商。
立法委員發言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在取得降價並回饋方案前,不應貿然降低進口零件關稅。
- 建議經濟部與財政部研議調降整車關稅及貨物稅。
- 主張降低我國汽機車貨物稅是刺激銷量的更公平方式。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在調降整車關稅及貨物稅的研議中,應明確納入回饋消費者及保障員工工作權的要求,尤其針對進口車商,主要應回饋消費者。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1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建請經濟部與財政部研議調降整車關稅及貨物稅,以及回饋消費者及保障勞工工作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 (第2案):財政部關務署為落實快遞貨物報關委任及實名認證制度,建請關務署滾動式檢討實施方式、優化APP並開發電腦版。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財政部關務署推行快遞貨物實名認證制度(EZ WAY易利委APP)存在使用體驗不佳、客服人力不足及下載率偏低等問題,政策推行過於倉促。
- 建議關務署滾動式檢討制度實施方式、優化APP並開發電腦版,以提升用戶便利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EZ WAY易利委」APP問題重重,使用者經驗不佳且客服難以聯繫,下載率偏低,顯示政策推行倉促。
- 要求關務署滾動式檢討未完成實名制認證的黃牌/紅牌警告及禁止進口事宜。
- 建議關務署與關貿網路公司協調持續優化APP,並增加客服人力。
- 要求研擬開發「EZ WAY易利委」電腦版,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回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2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首次進口海外包裹將收到通知補認證,第二次將不受理報關;關務署應滾動式檢討通知補認證或不受理報關事宜;優化電子商務通關平台網頁使用介面,讓更多用戶方便使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回覆。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 (第3案):為因應世界趨勢、促進生態保育、推動地方創生,爰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修法版本,協助推動環境信託。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公益信託(環境保護與文化保存公益信託)在國際上成功運用民間力量保護自然與文化資源,但在台灣現行信託法、遺贈稅、所得稅法制度下,善心民眾捐贈土地或金錢給專業環境團體進行環境信託需繳交高額稅金,且僅信託業者有稅務優惠,不利民間力量投入。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版本,協助推動環境信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台灣環境信託面臨稅務障礙,善心民眾捐贈財產給專業環境團體進行環境信託須繳高額稅金,不利民間力量投入環保。
- 強調公益信託在國際間成功推動公益事務及地方經濟發展的經驗。
- 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版本,以因應世界趨勢、促進生態保育並推動地方創生。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3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財政部應於3個月內提出稅法修正方案,以協助推動環境信託。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 (第4案):建請金管會每三個月公布一次保險公司淨值比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一個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武漢肺炎疫情對全球資本市場及保險業造成衝擊,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建議金管會應定期公布保險公司淨值比例,避免投資人需逐一查詢。
- 建議金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受疫情影響,國際信用評等機構下調壽險業評級展望,台灣保險業恐受衝擊。
- 建議金管會每3個月公布一次保險公司淨值比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避免個別查詢的麻煩。
- 要求金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金管會已提出文字修正對案,並與陳委員溝通達成共識。
- 同意將提案修正為研議於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按季彙總揭露保險公司淨值比例,但強調仍在研議階段。
相關後續
第4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雖目前保險公司會公布季報,仍建請金管會研議於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按季彙總揭露保險公司淨值比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說明。
討論事項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宣讀多項由立法委員提案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所得稅第4條及第17條的修訂,包含免稅所得項目、各類扣除額(如保險費、長期照顧特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實體圖書特別扣除等)的調整與增列。
- 由於時間關係,這些法案並未進行實質討論與審查,僅宣讀提案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宣讀完畢後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2701
- 卷/期/冊
- 109/27/1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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