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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算審查與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聚焦多項基金與農民保障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1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經濟部主管的非營業部分,涵蓋經濟、水資源、經濟特別收入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等基金,並通過多項預算調整與決議。會議亦繼續審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委員們就農民提撥比例、請領年齡、基金永續性及對農民的照顧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行政部門則回應相關疑慮,最終決議將於次日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為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公平交易業務」凍結500萬元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原凍結的「公平交易業務」500萬元預算是否得以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決議預算得以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經濟部主管的各項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的109年度預算,重點在於業務收支調整、基金運用效率、閒置土地利用、水資源管理、再生能源推動、貿易政策成效及核廢料處置等。
  • 多項提案關注各基金的財務健全性、營運效率、政策目標達成度及預算執行成效,並要求經濟部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相關爭議

  • 加工出口區土地利用效率不彰:部分已出租土地因建廠計畫延宕或污染而空置,多個園區容積率偏低,影響土地經濟效益。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營運績效欠佳:勞務收支連年短絀且有遞增趨勢,部分工業區服務中心短絀比率高,污水處理廠利用率偏低持續虧損。
  • 工業用水節水成效不彰:工業用水回收率未達目標,節水建議措施執行率低,未能有效提升產業用水效率。
  • 彰濱工業區供水工程規劃不慎:借道福馬圳圳尾供水工程因規劃粗糙導致追加經費及工期延宕,影響彰濱工業區產業用水需求。
  • 推廣貿易基金新南向政策成效不足:投入大量經費推動新南向政策,但對東協10國出口比率未見明顯成長,主力產品出口表現欠佳。
  •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財務不穩:基金來源銳減,徵收費率調降,導致預估短絀大幅增加,不利基金穩健運作。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綠能屋頂計畫推動緩慢: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目標達成率遠低於預期,地方政府參與度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500萬元。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1,000萬元。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強化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積極洽請廠商依期限辦理建廠事宜,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經濟效益。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重大水資源規劃作業計畫」經費,要求檢討基金財務並撙節開支。
  • 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執行新南向政策」預算,要求檢討改善報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500萬元。
  • 建議經濟部積極推動屏東園區招商,增加屏東污水處理廠納管對象,提高營業收入。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1,000萬元。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建請經濟部積極招商,研謀善策改進屏東園區連續短絀問題,提升基金財務健全及使用效率。
  • 要求經濟部應檢討並強化改善加工出口區園區土地使用效能,俾利發揮基金經濟效益。
  • 要求經濟部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提升產業用水節水成效,並於1個月內研謀解決對策書面報告。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提升園區土地利用效率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5%,除用人費用外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石油基金「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預算,要求能源局提出書面報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應積極推動容積率提升方案,強化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擴大園區土地及廠房經濟效益。
  • 提案凍結推廣貿易基金「國外旅費」400萬元。
  • 提案凍結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途1%。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5%。
  • 要求經濟部應繼續輔導協助高雄市政府提出旗津海岸整治相關計畫,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0%。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5%,除用人費用外始得動支。
  • 建議經濟部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審慎評估耗水費收費標準,待疫情過後經濟好轉再施行。
  • 提案凍結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途1%。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5%,除用人費用外始得動支。
  • 要求工業局應積極研議相關措施,以提升產業用水之節水成效。
  • 提案凍結能源研究發展基金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經費,要求按季送預算執行明細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5%,除用人費用外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途1%。
  • 提案凍結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10%。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水資源作業基金「給水銷貨成本」5%,除用人費用外始得動支。
  • 建議水資源作業基金應審酌基金財務、業務發展及員工編制情形,滾動檢討所需汰舊換新車輛數。
  • 提案凍結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途1%。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濟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6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400萬元,本期短絀減列1,000萬元。
  • 經濟作業基金國庫增撥基金額減列5,205萬9千元。
  • 通過經濟作業基金相關決議29項,多數要求經濟部強化園區土地利用、招商、提升財務健全,並針對特定預算提出書面報告或凍結部分預算。
  • 水資源作業基金業務總收入減列8億元,業務總支出減列4億5,648萬5千元,本期短絀增列3億4,351萬5千元。
  • 通過水資源作業基金相關決議20項,多數要求經濟部檢討經費運用、提升基金績效、加強水資源管理,並凍結部分預算。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基金用途減列4,3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4,300萬元。
  • 通過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相關決議27項,多數要求經濟部檢討貿易推廣成效、能源政策推動、基金財務穩定,並凍結部分預算。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基金用途減列4,3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4,300萬元。
  • 通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相關決議7項,多數要求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依預算提撥經費、有效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並凍結部分預算。
  • 本次負責審查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並將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以健全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提高農民年老後之經濟生活保障,並促進農業成為完整職業。
  • 討論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退休儲金的比例、請領年齡、基金管理運用及對不同農民群體(如原住民、年輕農民)的適用性與誘因設計。

相關爭議

  • 請領年齡與原住民平均餘命差距: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張原住民農民請領年齡應比照公教人員降至55歲,以彌補平均餘命較短導致的退休金落差。
  • 政府提撥比例:行政院版建議1比1對等提撥,但陳亭妃委員提案1比1.2,郭國文委員提案1比1.5 (農民2、4、6%對應政府3、6、9%),林文瑞委員更建議1比2,認為政府應給予農民更高誘因與保障。
  • 提繳比率級距與彈性:行政院版設定1%至6%共6級距,委員建議級距應更簡化(如2%、4%、6%),並提高最高提撥率至10%,或允許每月彈性調整提繳比率,而非僅限每年5月和11月。
  • 基金名稱與性質:有委員建議將「儲金」改為「退休」,以凸顯農民作為職業的退休保障,而非單純儲蓄。
  • 基金收益與永續性:委員關切基金能否穩定達到預期3%收益,以及初期規模較小對基金經營的挑戰,並擔憂未來是否會面臨破產疑慮。
  • 排除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農退條例規定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才可參加,劉建國委員質疑此舉排除部分轉職從農者(如短役期軍人)的權益,認為應放寬限制。
  • 制度誘因與覆蓋率:多位委員認為行政院版誘因不足,難以吸引足夠農民參與,呼籲農委會應思考如何提高覆蓋率,並考量老農與年輕農民的不同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應設立,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以保障農民老年生活。
  • 原住民與一般國民平均餘命差距達8至10歲,應比照國民年金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規定,讓原住民農民從55歲開始請領退休儲金,以彌補退休金落差。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提繳比率級距改為2%、4%、6%,政府提撥比例改為農民提撥的1.5倍(3%、6%、9%),以提供更高誘因。
  • 認為行政院版1比1提撥誘因不足,且預算支出僅10.2億元(以6%提撥率、6萬人計算)過低,應更「阿莎力」地照顧農民。
  • 關切農民平均收入偏低,提撥高比例退休金可能造成負擔,影響參與意願。
  • 建議農委會應想辦法讓青農及轉職從農者(如退伍軍人)能順利轉換至農退制度,以提高覆蓋率。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農民退休儲金制度,認為可保障老農經濟、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
  • 提案政府按月撥繳農民提繳金額的1.2倍,認為政府預算可負擔,且能給予農民更多關心與誘因。
  • 強調宣導時應清楚說明退休金領取金額的級距與時間差,避免誤解。
  • 呼籲農委會與農糧署加強與農會溝通,簡化肥料實名制登記流程,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百分百支持農民退休制度,認為農民是靠天吃飯的特殊職業,應受到更高保障。
  • 建議提高退休儲金的保證收益,將定存利率參考年限從2年提高到3年,以增加農民參與誘因。
  • 呼籲農委會應在花卉產業紓困措施中,調整海外拓銷獎勵期間,並考慮補助花農減產以減少損失。
  • 強調農民退休制度的設計應「接地氣」,應有農民代表參與決策過程。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認同農民退休制度,但認為政府對農民的照顧應盡量做到100分,偏重社會福利理念。
  • 支持鄭天財委員關於原住民請領年齡提前至55歲的提案,強調原住民平均餘命短,應照顧其老年生活,而非僅將錢留給後代。
  • 關切農民收入偏低,擔心原住民農民難以負擔提撥費用,呼籲農委會應思考如何鼓勵原住民投保,並加強有機農業、溫網室等政策宣導。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朝野委員對農民退休儲金制度高度支持,期待能儘快通過。
  • 質疑退休儲金僅領到85歲的設計,認為鄉下90歲以上仍在務農者眾多,應考慮延長請領年限或彈性調整攤提方式。
  • 建議農委會應提早部署母親節花卉促銷活動,鼓勵政府機關、國營事業及民眾送花,以刺激國內花卉消費。
  • 建議農民調整提繳比率的申請時間應更彈性,可考慮改為每月皆可申請,而非僅限每年5月和11月。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民退休機制的重要性,認為老農津貼不會取消,且農民退休制度可翻轉勞動力結構、鼓勵青農留農。
  • 建議將法案名稱中的「儲金」二字改為「退休」,以彰顯農民作為職業的退休保障。
  • 提案政府提撥比例應為農民的1.5倍(3、6、9%),而非1比1,以更大力道照顧農民。
  • 建議農民退休基金來源應增加「其他收入」,並允許農民每月自由選擇調整提繳比率,而非僅限5月和11月。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經費來源,詢問是否為公務預算及未來是否逐年增加。
  • 支持原住民農民請領年齡降至55歲的提案,要求農委會精算不同請領年齡對原住民農民的利弊。
  • 擔憂原住民農民收入不高,難以負擔提撥費用,建議農委會應加強宣導有機農業、溫網室等補助政策,增加原住民農民收入及參與誘因。
  • 強調農路、肥料等基礎設施對原住民農民的重要性,呼籲農委會協助改善。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迅速落實農民退休制度政見,以勞工基本工資為基準、1%至6%提撥率及1年2次調整機會的設計,對農民是站在農民立場考量。
  • 關切農民退休基金的永續性,擔憂初期規模小難以達到3%收益目標,呼籲農委會應確保基金經營穩健。
  • 批評近期「肥料之亂」問題,質疑農委會配送制度和預購實名制執行成效,要求農委會保證農民在7日內能領到肥料,否則將引起政治風暴。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支持肥料實名制,認為可解決肥料囤積與流向不明問題,並讓實際耕作者獲得補助。
  • 強調肥料實名制登記流程應簡便,避免農民抱怨,並呼籲農會配合宣導。
  • 建議農委會應考慮放寬農退條例中軍人退休後再從農者的加保年齡限制,從45歲放寬至50歲。
  • 肯定農委會推動職災保險、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為農民建立完整制度。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支持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希望農民能有良好退休保障。
  • 建議農委會應在農民儲金條例中明定,設立監理委員會或委由勞保基金監理委員會共同監督基金理財狀況,並制定受委託金融機構違法代操的罰則。
  • 關切肥料實名制可能導致農民登記與配送時程過長,影響農民即時用肥需求,要求農委會確保7天內能拿到肥料。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肥料實名制,認為其背後的大數據可引導更科學的政策導向,解決囤貨和缺肥問題。
  • 讚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是「無可挑剔」的關鍵一步,肯定主委的努力。
  • 建議農退條例可先上路試辦2年,再檢討調整級距、保額等,並將此檢討機制明定於附帶決議中。
  • 呼籲農委會應注意實際從農者兼職收入偏低問題,並透過推動產業專區等方式增加農民收入,讓農民更願意選擇農保儲金。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等多項重要法案,表示支持。
  • 關切漁業紓困貸款手續繁瑣,要求簡化流程,並放寬漁船貸款上限。
  • 建議應與外交部及CDC溝通,延長隨船進港外籍船員的臨時入國許可至90天,以避免增加防疫風險與人力吃緊。
  • 建議政府應補助漁獲凍存場所費用,以穩定市場價格,並確保糧食安全,呼籲農委會思考如何增加農退制度誘因,提高農民參與人數。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民退休條例早就該做,應提高預算編列以增加誘因,目標是達到百分之百覆蓋率。
  • 質疑提撥率級距設計,建議應保持彈性,允許農民在收入好時動態提撥更高比例。
  • 建議農退制度可先試辦1至2年,再檢討與調整,並加強宣導工作,讓農民瞭解其重要性。
  • 關切未來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問題,詢問農退與勞保等年資是否可銜接累計。
  • 質疑石斑魚銷陸受阻對漁民生計的影響,要求農委會提出紓困方案,並建議推動農產品外交。
  • 詢問農委會對福島五縣市農產品進口議題的立場與準備,以因應加入CPTPP的可能影響。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關於中共搶購糧食的說法,要求提出具體措施突破民國97年糧食外銷紀錄,增加農民收益。
  • 針對監察院糾正農委會的「農業省工機械四年中長程計畫」,建議將2億元經費比照紓困方式,以免息或低利貸款鼓勵農會、漁會及民營倉庫建置低溫筒倉乾燥設備,並解決土地取得問題。
  • 批評「肥料之亂」尚未平息,建議將肥料補助從每包20元提高至50元,以鼓勵農會配合,並呼籲農委會儘速將肥料送到農民手中。
  • 建議農民儲金保險政府提撥比例應為1比1.5,且初期應以獎勵方式(補助六成、七成)提高普及率,三年後再恢復正常比例,以真正照顧農民。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民退休金制度以35年後2萬6,000元來計算,若考量通貨膨脹折現後金額過低,對農民保障不足。
  • 建議農民自行提撥比例應提高到10%,政府與農民提撥比例改為1比1.5,以提供農民更基本的保障。
  • 呼籲農委會試算不同提撥比例與金額對農民領取金額及政府支出的影響,作為明日審查依據。
  • 建議可先讓行政院版本施行1至2年,若覆蓋率未達標再檢討修正母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應以填補農業人力缺口為上位目標,關切糧食自給率與農民老化問題。
  • 建議農委會應參考農地總量及農業機械化發展,訂定最適農業人口規模(約40萬人),並提出人力補充措施報告。
  • 指出農保條例排除退伍軍人加入農保不合理,建議修改施行細則,讓短役期軍人退伍後從農也能參加農保及農退制度。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關切農退制度初期參與人數,建議參考勞退新制開辦經驗,加強宣導以提高農民參與意願。
  • 希望農退制度在兼顧國家財政與合理誘因的前提下,將不同委員的提案版本納入參考。
  • 指出農退儲金並無重分配效果,建議若要達到社會福利功能,需考量如何讓沒能力繳多者也能獲得保障。
  • 提醒農委會應注意農保資格不符者(假農民)問題,並加強宣導實耕者證明申請方式,確保真正務農者能加保。
  • 要求農委會兼顧國家財政與合理誘因、照顧真正的農民並考量社會保險年資併計、以及合理分配相關部會業務。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批評「肥料之亂」持續未解,農民因恐慌囤積肥料,導致真正需求者買不到。
  • 指出農委會之前預購制未搭配實名制是問題所在,肯定現行預購加實名制及每包補助20元的新措施。
  • 駁斥肥料原料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的假消息,強調農委會已超前部署確保原料供應無虞。
  • 建議農委會規劃修正《肥料管理法》,以抑制關於肥料的假消息,並於2週內提出肥料預購制度缺失檢討報告。
  • 呼籲農委會加強宣導,讓農民瞭解新制度的優點及配合的重要性,避免假訊息影響政策推行。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關切肥料問題,要求農委會儘快將預購加實名制方案公告,並提供圖卡資訊供地方宣導,以消除農民恐慌。
  • 提案修正農退條例第七條,建議政府應固定提撥2%保障比率,以彌補農民退休長期被忽視的歷史錯誤,並給予弱勢農民更多照顧與加入誘因。

林文瑞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認為可彌補農民長期缺乏退休保障的缺失。
  • 強調農民收入不穩定且易受天災影響,應比照勞工、軍公教人員,甚至提供更好的照顧。
  • 建議政府提撥比例應為1比2(農民提撥100元,政府提撥200元),以提供農民基本保障,落實憲法精神。
  • 建議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中每4年檢討一次的規定縮短為2年。

廖婉汝 立法委員

  • 高度支持農民退休金制度的建立,認為可避免農民因與其他職業退休金落差而產生不滿。
  • 擔憂制度開辦初期,高齡農民可能因繳費金額與領取金額的「划算度」計算而卻步,呼籲農委會加強宣導,釐清保險機制與單純儲蓄的差異。
  • 建議農民調整提撥比率的時間應更彈性,可考慮改為每月皆可申請,而非僅限每年5月和11月,以因應農民收入浮動的特性。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應確保所有農民,無論年長或年輕,都能獲得足夠保障。
  • 關切農退條例第三條第二項「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規定,認為其排除部分轉職從農者(如領取軍人退伍金者)的權益,即使農委會已預告修正農保施行細則,仍應在農退條例草案中一併處理。
  • 質疑農退條例作為非社會福利、非社會保險的制度,為何要排除已參加其他國家主辦社會保險者,認為此邏輯奇怪且可能阻礙更多農民參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全球COVID-19疫情可能導致大饑荒,詢問臺灣在糧食進口國的背景下,離缺糧危機有多近。
  • 肯定農委會超前部署,確保糧食資材(種子、肥料、農藥、黃小玉)及農產品(稻米、水果、蔬菜、肉品、雞蛋、水產品)供應與安全庫存無虞。
  • 呼籲農委會應儘早公布臺灣無缺糧危機的訊息,以避免民眾恐慌性囤積導致食品價格波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強調糧食安全的重要性,關切農地安全問題,包括重金屬污染和廢棄物不當掩埋。
  • 要求農委會應儘快修法,讓農政單位有法規依循,明確認定農地重金屬總量(用王水消化法)和廢棄物污染,以保護農地不危及糧食安全。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農民職災保險、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照顧農民權益。
  • 關切農地被徵收導致喪失農保資格的農民,在65歲後是否僅能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而無老農津貼,並建議老農津貼與退休儲金應與土地脫鉤。
  • 反映肥料實名制初期農民抱怨流程繁瑣,要求農委會簡化申請手續,僅憑身分證即可辦理,並加強宣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理解農委會推動肥料實名制初期的困難與農民抱怨,但肯定其解決囤積和確保補助到位的功能,呼籲農委會務必撐過去。
  • 建議台肥公司應考慮經營飼料市場,以解決未來黃小玉可能缺貨導致飼料不足的問題,確保畜牧業供應穩定。
  • 呼籲農民和消費者依需求購買,避免超買,並多支持臺灣農產品,以提高糧食自給率。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農民退休年金制度是好事,但認為政府提撥比例應比照勞工(20%)或公教人員(35%),而非1比1,以避免農民抱怨和歧視。
  • 建議農委會應大膽取消休耕制度,鼓勵農民大量種植,政府全數收購,以實現「糧食外交」並增加農民收益。
  • 批評農委會處理肥料問題拖拖拉拉,承諾未能兌現,要求儘速將肥料送到農民手中,而非搞複雜的實名制流程。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農委會主任委員

  •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是蔡英文總統的新農業政策,旨在將農業轉變為一個完整的職業,提供農民退休保障。
  •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仿效勞工退休儲金,採自願參加、65歲以下農保被保險人資格,且農民與政府1比1相對提撥。
  • 預估農退制度第一年約有6萬名農民參加,政府年度預算支出約10.2億元,不會造成財政負擔。
  • 農民退休金是第一層老農津貼加上第二層退休儲金,兩者相加可提供農民更好的生活保障,老農津貼不會取消。
  • 針對原住民請領年齡問題,將精算55歲、60歲、65歲不同提領年齡對原住民農民的影響,以科學數據作為討論依據。
  • 肥料問題是因通路結構與假消息導致,現已推出預購加實名制,每包補助農民20元,農民憑身分證登記,7日內可領到肥料,以解決囤積與流向不明問題。
  • 花卉產業紓困措施已獲同意,將延長外銷獎勵至年底,並考慮補助國內減產,同時加強國內行銷,利用電商平台促進內需。
  • 農委會已超前部署,盤點所有糧食資材和農產品庫存,確保臺灣糧食供應絕對無虞,不會有缺糧危機。
  • 同意修改農保施行細則,讓短役期退伍軍人可加入農保及農退制度,以補充農業勞動力。
  • 農退制度初期將先上路,若有問題可試辦1至2年後再檢討調整,如提撥比率、級距等。

陳美女 勞動部勞保局組長

  • 勞退制度目前讓勞工領到平均餘命結束(約85歲),之後銜接延壽年金尚未開辦,因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承保。
  •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的監理,因其為確定提撥制度而非社會保險,設置獨立監理委員會的必要性較低,可直接由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運作。

陳忠良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長

  • 農民退休基金委託金融機構運用時,資金交由銀行保管,受託投信僅負責投資選擇,故實務上不會發生投信違法代操的問題。

王東良 農委會輔導處執行秘書

  • 農民土地被政府徵收後有3年寬緩期,期間仍具農保資格,領取老農津貼需在65歲時具備農保資格。

相關後續

  • 本次討論事項所列議案將於明日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 農委會將試算不同版本(政府提撥比例、原住民請領年齡、請領年限)對農民退休金及政府支出的影響,作為明日逐條討論的參考依據。
  • 農委會承諾將簡化肥料實名制登記流程,農民憑身分證即可辦理,並保證7日內配送到位,且將每日公布各鄉鎮預購與配送數量。
  • 農委會將提供農業勞動力報告,評估最適農業人口規模與人力補充措施。
  • 農委會已在預告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讓短役期退伍軍人可加入農保,進而參與農民退休儲金制度。
  • 蘇治芬委員將針對農退制度試辦2年後檢討級距調整提出附帶決議。
  • 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92801
卷/期/冊
109/28/1
發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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