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審查與資安站定位功能專題報告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部分條文通過、保留或送院會協商。會議亦針對「國安等級資安站─調查局第四軍的定位與功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資安站職責、假訊息防制、與他機關分工及對言論自由的影響,並就海軍敦睦艦隊疫情的資訊公開與責任歸屬進行討論,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報告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討論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法案細節,包括條文內容、國民法官的遴選機制、以及法院在特定情況下裁定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的權限與標準。
相關爭議
- 國民法官遴選制度恐難選出具原住民或新住民文化背景者,影響審判公正性及族群信賴。
- 法院裁量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權限,應有明確標準,避免裁量權濫用。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會同法務部與相關團體研擬,如何讓具備新住民或原住民身分或相關文化背景者得進入國民法官遴選,並於 2 個月內報告進度。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司法院於 10 日內,就草案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適用,提出具體判斷標準書面報告。
- 質疑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在打擊假訊息上的效果有限。
- 建議法務部與司法院應考慮將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納入國民參與審判的考量範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假訊息查辦量與社群平台實際傳播量存在巨大落差,顯示情資定義與偵查系統可能不足。
- 建議法務部與國發會評估以個資法第 11 條及第 25 條處理涉及個人資訊正確性之假訊息的可行性,並研議修法必要性。
- 強調資安工作站應建立有效工具,掌握假訊息傳播路徑與受眾,並針對具影響力假訊息召開記者會或針對受污染民眾進行溯源澄清。
- 指出過去以社維法打擊假訊息效果有限,且法院裁定成立比率低。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呼籲法務部和司法院在司法程序中應更加尊重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 以泰雅族傳統葬母及司馬庫斯櫸木案為例,說明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現行法律認知差異,導致被起訴的困境。
- 建議國民參與審判應納入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考量,並持續加強檢察官對原住民族文化理解的訓練。
相關人員回應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說明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裁定案件,從 106 年至 109 年 4 月 19 日止有 67 件。
- 認同法院裁定書已載明「不得抗告」卻仍受理抗告是不妥適的處理方式,應由次級法院先裁定駁回。
- 承諾會請各級法院改善此類不妥適的處理狀況。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法務部非常重視檢察官尊重原住民傳統與文化,每年均舉辦研討會,雖受疫情影響延後,但會持續關注。
- 承諾與國發會評估以個資法處理假訊息的可行性與修法必要性。
- 強調遏阻假訊息,即時澄清比偵辦更重要,並會要求散播者回到社群澄清假訊息。
- 說明檢察官緩起訴時會附帶條件,要求散播者在群組內澄清並表明不會再犯。
- 指出檢察官對一般犯罪案件的定罪率平均約為 97%,若特定案件定罪率較低,會進行了解檢討。
- 承諾會尊重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有不能跨越的紅線,並會檢討法律構成要件及修法必要性。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個資法第 11 條及第 48 條處理假訊息的可行性,表示會再評估,但認為個資法主要針對個人資料的保有,與委員所提發言情境適用上可能存在差距。
- 說明依個資法規定,有些情況下不需明確通知個人資料蒐集目的,符合特定目的外利用條文規定即可。
相關後續
- 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四條及第二章章名,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二條,暫保留。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其餘條文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要求司法院會同法務部針對國民法官遴選納入原住民或新住民文化背景議題進行研擬,並於 2 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進度。
- 要求司法院於 10 日內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適用,提出具體判斷標準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國安等級資安站─調查局第四軍的定位與功能」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就法務部調查局成立「資安工作站」(俗稱「第四軍」)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其定位、功能、職掌範圍、與其他國安及執法機關的分工,以及在防制假訊息、電腦犯罪、跨境犯罪等方面的作為與成效。
- 會議也廣泛探討政府在資安防護、假訊息處理機制(識假、破假、制假、懲假)、科技偵查數位採證、國際司法互助等面向的策略與挑戰,特別是境外假訊息的應對困境。
相關爭議
- 「第四軍」稱謂引發爭議,調查局澄清其為維護國家安全的資安生力軍,並非自稱「第四軍」。
- 資安工作站的上級機關歸屬不明確,質疑其在國安會、國安局與法務部之間的指揮與橫向合作關係。
- 假訊息防制成效與言論自由界線模糊,質疑資安站偵辦假訊息時可能侵害人民言論自由,例如台大蘇宏達教授案。
- 境外假訊息難以有效追溯與移除,因平台不配合提供 IP 資料且缺乏相關法源依據。
- 資安工作站與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網路犯罪與假訊息偵辦上的分工不明確,恐造成資源重複與效率不彰。
- 國防部對海軍敦睦艦隊疫情處理的資訊不透明,包括出訪決策、防疫措施、確診官兵就醫與通報、及返台後未隔離 14 天等問題,引發社會高度質疑與恐慌。
- 總統府發言人穿著焚燒國旗圖案 T 恤,引發是否構成侮辱國旗罪及法務部是否應主動偵辦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澄清資安工作站的上級機關是調查局還是國安會,以及行政院資安處在假訊息分工與單一窗口的角色。
- 質疑境外假訊息佔多數,但偵辦困難,無法移除 IP,需民間平台協助,且缺乏法規規範平台下架。
- 關切台灣假訊息受害程度嚴重,要求行政院資安處提供後續法律修正盤點資料,並善用民間團體協助澄清與制止假訊息。
- 建議衛福部「疾管家」模式可推廣至其他議題,提升假訊息澄清效率。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官員若明知訊息為假卻回答不實,是否構成假訊息。
- 關切海軍敦睦艦隊疫情,質疑國防部是否已全面追查營區內外足跡,並擔憂資訊不透明恐擴大疫情。
- 要求國防部說明疫情擴散時,個資保護與疫情防堵的平衡點。
- 質疑調查局「第四軍」的稱謂與歐美設立情況不符,並要求書面說明資安站與言論自由的拿捏界線。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確認調查局資安站職掌範圍,特別是私密影像、仇恨言論、商業網路駭客入侵、網路洗錢及境外勢力影響國際形象等議題。
- 質疑調查局對「假道歉文」與「侮辱譚德塞」的偵查標準不一,認為前者影響國際形象而後者不影響,可能排除境外勢力操作的可能。
- 指出台灣缺乏法源要求臉書、LINE等境外平台提供資料或即時下架假訊息,建議盡快立法解決。
- 建議調查局應公布假訊息 IP,並與 TWNIC 合作封鎖 IP,以有效制止境外假訊息散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強調資安第四軍應是「全民建軍」,透過提升民眾對假訊息的免疫力,減少後端追查的負擔。
- 認為國家級資安站與主要平台合作比建置大量人力更重要,並肯定台灣打擊資訊犯罪的能力。
- 建議國軍資安部隊應以資訊攻擊能力為主,而非僅限於防禦。
- 指出中國網軍對台灣的攻擊量與密度極高,且透過人海戰術與翻牆等方式進行認知作戰。
- 強調與臉書、Google、LINE、Twitter等國際平台在選舉期間的合作經驗,應持續維繫以事半功倍防制假訊息。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處理假訊息側重內部,但境外假訊息(尤其來自中國)難處理,且政府澄清速度不夠快。
- 要求行政院資安處結合各部會,透過社群網站廣泛澄清假訊息,提高澄清新聞點閱率,避免民眾恐慌。
- 質疑法務部廉政署仍採購 Zoom 視訊軟體,要求部長確認是否已停止採購並確保視訊系統資安無虞。
- 要求法務部統整反滲透法子法修訂進度,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國防部敦睦艦隊疫情調查應公開透明,先防疫再究責,並適時揭露官兵足跡及對眷村地區的說明,減少民眾疑慮。
- 質疑敦睦艦隊未遵守隔離 14 天規定,要求國防部提出合理解釋,並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召開記者會公布資訊。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偵辦假訊息案件,刑事判決確定件數過少,罰金不高,嚇阻效果不明確。
- 質疑資安站對於封閉式社群的假訊息,若無人舉報則無法掌握。
- 建議法務部應評估如何有效降低假訊息傳播,不應僅限於澄清與宣導。
- 關切居家檢疫電子監督的個資保護問題,質疑居家檢疫通知書的文字是否符合個資法明確告知義務,並建議國發會明確化或制定同意書。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質疑調查局將假訊息防制提升為國安等級資安站,但其新聞快報高達 76% 談論假訊息,是否已偏離維護國家安全及調查重大犯罪的核心職責。
- 擔憂假訊息認定模糊,恐侵害言論自由,要求法務部及調查局說明如何避免濫查濫訴。
- 要求法務部提供吳怡玎委員質詢「罵譚德塞」查 IP 案的調查結果報告。
- 關切海軍敦睦艦隊疫情對政戰學校的影響,及國防部在疫情期間出訪決策、未通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等問題的責任歸屬。
- 要求國防部說明確診官兵足跡公布的立場,並強調國防部應扛起全部責任。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假訊息防制中心」從任務編組轉為正式單位,是否因應疫情而成為常設機構,並擔憂其成為打壓異己的「東廠」。
- 要求法務部提供去年選舉期間假訊息通報、受理及起訴件數,以及疫情期間假訊息案件的緩起訴數據。
- 質疑焚燒國旗圖案是否構成侮辱國旗罪,並要求法務部主動立案調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穿著該圖案 T 恤的行為,以維護國家尊嚴及法治精神。
陳以信 立法委員
- 質疑假訊息認定標準(惡、假、害)的困難度,以磐石艦相關新聞報導為例,指出官方訊息前後不一亦可能構成假訊息,並要求調查局說明是否應偵辦。
- 質疑檢察官起訴定罪率過低,尤其在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中,法院裁定成立比率低,恐有濫權偵辦及侵犯人民基本人權之嫌。
- 要求法務部調查局針對社維法案件定罪率低的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書面說明。
溫玉霞 立法委員
- 要求調查局局長保證資安站不會用於政治鬥爭,並維持行政中立,避免選擇性辦案。
- 質疑國防部敦睦艦隊疫情爆發,為何在防疫期間仍堅持出訪,且在艦上官兵出現症狀時未及時回報。
- 質疑敦睦艦隊返港後未實施 14 天居家檢疫,僅在船上隔離 6 天即下船,造成疫情擴散。
- 要求國防部針對出訪決策、返台檢疫措施等問題進行深切檢討,並強調不應將責任推給基層人員。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 135 萬元拍賣積欠 1 萬 8,000 元罰單的房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建議在執行公權力時應多加關懷。
- 建議行政執行署在拍賣不動產前,應考慮管收等其他手段,並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需求。
- 建議調查局資安站應專注處理涉及國安、社會安全及選舉的假訊息,而非一般性民間爭議。
- 要求調查局應鎖定假消息農場與境外 IP 來源,並適度揭露,以震懾假訊息製造者,並追溯前端帳號。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漢光演習可延期,敦睦計畫卻堅持在疫情最嚴重時出訪,要求國防部說明決策原因。
- 強調國防部防疫工作未落實,包括官兵未戴口罩、艦上有症狀未通報,以及返港後未依疫情指揮中心 SOP 進行隔離疏散。
- 質疑國防部主導敦睦艦隊返台疏散過程,未接受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導致防疫破口擴大,要求深切檢討。
- 書面質詢質疑調查局資安站成立是否架空警察機關職權,並針對台大蘇宏達教授案質疑調查局濫查濫訴及箝制言論自由。
- 書面質詢關切民眾因轉貼高金素梅質詢畫面及蔡易餘假婚訊貼文按讚遭約談,要求調查局應追查源頭而非辦理轉貼者,並加強假新聞宣導措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醒國防部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提供官兵必要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並對因防護措施瑕疵受損者負賠償責任。
- 質疑磐石艦官兵在帛琉未戴口罩,以及艦上多人看診、發燒卻仍演變為群聚感染,顯示國防部對疫情狀況掌握不清。
- 指出國防部在 600 億特別預算中未編列防疫物資預算,且 2 月份口罩配發數量嚴重不足,要求應在 1,500 億預算中充實防疫物資。
- 要求國防部應就敦睦艦隊集體染疫事件提出檢討作為,並確保清明連假期間返營官兵的健康狀況掌握與管理。
- 關切海軍官兵家屬遭幼兒園要求自主隔離,呼籲國防部積極作為,避免獵巫現象,並學習疫情指揮中心相互信任的防疫精神。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敦睦艦隊在漢光演習延期下仍堅持出訪,以及國防部對外交部在此決策中的角色。
- 質疑海軍司令部是否隱匿疫情,包括艦上官兵嗅覺異常未通報,及軍中文化導致官兵不敢反映身體狀況。
- 質疑敦睦艦隊返台後未依一般規定隔離 14 天,僅依漁業署規範,造成防疫破口。
- 質疑國防部在疫情爆發後才宣布全軍配發口罩,是危機處理而非真心誠意,並要求說明決策過程。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磐石艦官兵在船上未 24 小時戴口罩是否違規或違法,並要求國防部提供錄影畫面及處罰紀錄。
- 指出確診官兵健保卡無出國註記,恐造成基層診所誤判,增加社區傳染風險,要求國防部注意並改善。
- 建議國防部應遵守隔離 14 天規定,並正視船上密閉空間空調可能散播病毒的問題。
- 呼籲法務部注意空調場所未戴口罩的法規漏洞,並積極預防環境犯罪,成立專責部門或加強人力訓練,以應對高學歷犯罪者及黑道威脅。
- 要求法務部說明檢察機關與地方環保單位在實務上的合作情形,並於 2 週內提交書面資料。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外說法一變再變,包括在帛琉全程戴口罩及船員健康狀況等,顯示面對疫情態度不嚴謹。
- 質疑國防部在疫情期間堅持出訪、帛琉未戴口罩、船員發燒未警覺、及未遵守隔離規定等問題,要求究責並改變軍中陋習。
- 關切軍醫未將官兵身體狀況回報上級,以及國防部高層是否掌握疫情狀況。
- 關切清明連假期間 2,740 名官兵去過熱門景點後的自主健康管理狀況,並質疑其在軍營內是否也全程戴口罩。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強調防疫與作戰同等重要,透過敦睦艦隊事件堵塞未來可能漏洞。
- 要求國防部、國安局、調查局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具體說明資安相關業務分工,包括國內外、軟硬體、輿論心戰等攻擊類型。
- 指出台灣資通電軍與中共網軍在員額編制上的巨大差距,呼籲政府應儘快提出需求,兼顧主動出擊能力。
- 要求獲得一份有關實際業務分工的書面報告。
- 關切資安站與民間社群合作的實際辦法,希望了解如何建立全民皆兵的公私網路合作架構,並提供書面答復。
相關人員回應
徐嘉臨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副處長
- 說明行政院資安處在假訊息防制上扮演統合角色,設有單一窗口供民眾回報,並與社群媒體協調處理。
- 表示資安工作區分為防護體系及網路犯罪體系,網路犯罪涉及刑法由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偵查。
- 說明政府防制假訊息策略分為識假、破假、制假、懲假四面向,並從法制面及行政措施補強。
- 指出與社群媒體平台合作處理假訊息,會透過聯繫通道通報,但臉書等平台仍會自行查證,處理時效視個案而定,且因公司多在境外,掌握度有限。
- 說明資安處擔任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幕僚單位,會報下設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防 2 體系,負責整合資源、推動政策、防範犯罪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說明調查局資安站的成立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及調查重大犯罪,並以更專業的資訊人力與技術提升資安防護及打擊犯罪量能。
- 指出假訊息防制中心轉型為資安站,是因應科技發展及犯罪型態變化,而非僅為疫情。
- 強調調查局資安站絕對會維持行政中立,不會分政黨辦案,也不會做政治使用。
- 說明假訊息案件定罪率不高是因部分案件情節不重大,檢察官以緩起訴處理,並要求緩起訴者在社群內澄清假訊息。
- 回應「焚燒國旗圖案」爭議,表示需判斷主觀犯意是否意圖侮辱中華民國,並交由承辦單位認定。
- 說明行政執行署拍賣房屋案,雖依法執行,但已檢討應多些關懷,並暫緩點交,尋求方法幫助義務人。
- 表示法務部會將委員意見轉達執法單位,並會後提供疫情期間假訊息案件受理、起訴、緩起訴等資料。
陳耀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澄清通傳會並未參與「調查局第四軍」議題,但會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協助檢警調取得電信資料。
- 說明網路內容管理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通傳會主要參與跨部會平台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
- 指出假訊息來自境外平台(如 FB, LINE),通傳會只能請其協助、自律或透過檢舉移除,無法強制下架,且處理時效視個案而定。
- 說明民間團體已在開發假訊息偵測工具,通傳會以公私協力方式推廣。
- 強調媒體有事實查證義務,若跟風散布假訊息,通傳會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查處,並要求媒體自律,避免錯誤訊息傳播。
張哲平 國防部副部長
- 說明國防部在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中,負責網際防護體系的資通安全防護組,主要任務是防護國家網絡,並協處涉及國防的假訊息。
- 澄清國防部資通電軍已具備資訊攻擊能力,但不宜公開討論。
- 說明敦睦艦隊出訪是海軍年度計畫性任務,經國防部核定,但未通知疫情指揮中心,且決策過程會檢討。
- 坦承在帛琉期間有 5 人發燒,但艦上醫師診治後症狀消除,未呈報上級,將列入後續調查重點。
- 承諾國防部將配合疫情指揮中心主導的調查專案編組,秉持公開透明原則,不隱瞞,並將提供所有可掌握的資料。
- 說明敦睦艦隊返台未隔離 14 天,是依農委會漁業署頒布的船舶入境規定,在海上航行 30 天且無接觸即可入境,並在泊港 6 天後經聯合檢查小組確認無異狀才下船。
- 說明全軍口罩配發已於 4 月 18 日啟動,每人每日至少 1 片,並非危機處理。
- 澄清在帛琉公開場合官兵未戴口罩是符合當時指揮中心戶外通風良好且無確診者可不戴的規範。
- 承諾將提供艦上密閉空間官兵戴口罩的錄影畫面,並調查是否有官兵未戴口罩受罰情況。
- 表示不清楚確診官兵健保卡未註記出國紀錄一事,會查明並亡羊補牢,避免傳染風險。
- 強調國防部將對敦睦艦隊事件深切檢討,並依調查結果究責相關個人或單位,不推卸責任。
- 表示清明連假期間 2,740 名官兵已完成居家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均無異狀並已結管。
邱國正 國家安全局局長
- 表示尊重調查局成立資安站的組織調整,並認為其將提升網路犯罪、境外敵對勢力網路滲透等案件偵辦能量。
- 說明國安局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職權,針對境外敵對勢力對台認知作戰、新型態網路攻擊等威脅,統合國安團隊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 澄清國安局參與國內外國家安全相關事務,並與調查局在情報合作上相互協調,共同發覺並決定由哪個單位負責偵辦。
- 說明國安局在資安會報中負責情蒐掌握,統合各國安單位蒐集中共駭侵或徵集訊息資料,並協請調查局及刑事局偵處境內活動。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澄清調查局資安工作站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資安生力軍,並非「第四軍」。
- 說明資安站前身為「假訊息防制中心」,於 109 年 4 月 6 日轉型成立,除防制假訊息,亦將偵辦電腦犯罪、網路犯罪,提升資安防護及打擊犯罪能量。
- 指出資安站定位為建構網際網路犯罪偵防體系,在資安事件與犯罪發生時能迅速偵辦,維護網域國境安全。
- 說明資安站偵辦假訊息案件,約 7 成來自境外(主要為中國),但境外案件因涉嫌人在境外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 表示對於境外假訊息,主要透過預警、提供給社群媒體建議下架,但目前無強制法規要求平台下架。
- 說明資安站偵辦案件有主動偵查與民眾檢舉兩種,並會依「惡、假、害」原則判斷是否立案。
- 表示調查局與臉書等社群媒體有直接窗口,但平台是否提供資料由其內部政策決定,且目前缺乏法源強制要求。
- 說明調查局已在研擬科技偵查法,並試圖與 TWNIC 合作公布或封鎖假訊息 IP,但涉及技術與法律問題。
- 強調資安站除假訊息外,電腦犯罪與網路犯罪亦為工作重點,並運用區塊鏈技術於數位鑑識方面。
- 說明資安站與刑事警察局分工,資安站主要處理涉及國安、社會安全及選舉的假訊息,其他一般性假訊息由警方處理。
- 承諾會將假訊息案件流程、篩選標準及與民間合作方式等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 說明資安工作站的編制為 30 人,目前已招募 21 人。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假訊息傳播路徑、演算法、戰損評估等建議納入考量。
- 說明資安站會透過公開資訊蒐集假訊息,對於封閉式社群若無人舉報則較難掌握。
- 表示初步判斷新聞報導中的假訊息,若未達「惡、假、害」程度或違反相關法令,則不會立案調查。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國發會主要負責政府網際服務網的維運與資安維護,並在骨幹網路閘口布置多重資安防護機制。
- 表示在假訊息防制方面,恪遵行政院處理機制,做好即時防制、有效澄清,並責成公部門依個資法處理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 回應個資法第 11 條及第 48 條處理假訊息的可行性,表示會再評估,但認為個資法主要針對個人資料的保有,與委員所提發言情境適用上可能存在差距。
- 說明依個資法規定,有些情況下不需明確通知個人資料蒐集目的,符合特定目的外利用條文規定即可。
吳富梅 法務部調查局資通安全處處長
- 說明假訊息認定前提為「惡、假、害」三要件,即惡意、假訊息、造成危害。
- 表示資安站會透過公開資訊蒐集假訊息,並透過分析軟體判斷是否符合「惡、假、害」標準以決定是否立案。
- 說明調查局運用區塊鏈技術於數位鑑識,保存數位證據不被竄改,並會評估將其應用於假訊息防制。
- 說明資安工作站與私部門合作,包括民間資安業者、資安公司(如關貿網路),以及國際私部門(如微軟公司 DCU 平台),並與 FBI 合作案件。
- 說明資安工作站同仁會做情資初步分析,並將相關資訊傳遞至資通安全處做最後核定,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楊主任 國家安全局安全作業中心
- 說明中共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與網軍人數龐大,且運用民間力量,實際數字可能更多。
- 承諾會提供資通電軍精確編制數字。
- 說明國安局參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負責情蒐掌握,統合各國安單位蒐集中共駭侵或徵集訊息資料,並協請調查局及刑事局偵處境內活動。
- 說明國外部分會協同國際合作友方進行協查,且有實際合作案例,但未做數量統計,承諾會努力統計。
敖以智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澄清海軍艦艇上設有攝錄機,可提供錄影畫面證明官兵戴口罩情況。
- 說明敦睦艦隊在進入帛琉前,會與當地外館確認當地疫情狀況。
相關後續
- 要求司法院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涉及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部分,再好好考慮,下次審查時給予支持。
- 要求法務部與國發會評估以個資法第 11 條及第 25 條處理涉及個人資訊正確性之假訊息的可行性,並研議修法必要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會再評估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關於明確告知個人資料蒐集目的與類別的規定,並建議疫情指揮中心明確化或制定同意書。
- 要求法務部提供疫情爆發這段期間假訊息案件受理、起訴、緩起訴等相關資料,並說明檢察官定罪率問題及是否產生寒蟬效應。
- 要求法務部將委員關於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穿著焚燒國旗圖案 T 恤是否構成侮辱國旗罪的意見轉達執法單位,並立案調查。
- 要求法務部提供未來預防環境犯罪的法規或措施,並於 2 週內提交相關書面資料。
- 要求國防部提供磐石艦官兵在船上戴口罩的錄影畫面,並說明有無處罰不戴口罩者。
- 要求國防部查明確診官兵健保卡未註記出國紀錄的原因及依據,並亡羊補牢。
- 要求國防部針對敦睦艦隊出訪決策、返台檢疫措施及資訊不透明等問題,提出深切檢討報告,並配合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資訊。
- 要求國防部、國安局、調查局及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會後提供一份有關資安業務實際分工的書面報告。
- 要求調查局資安處表列與民間合作的情形,並說明如何達到全民皆軍的目標,提供資料給本會。
- 委員李貴敏及林為洲提出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回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3101
- 卷/期/冊
- 109/31/1
- 發布日期
- 2020-05-1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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