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早期療育與特殊教育政策精進公聽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2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公聽會,聚焦探討臺灣早期療育與特殊教育政策如何精進,特別是強化學前階段醫療、福利、教育整合,加強各教育階段銜接服務,強化家庭支持及未來政策發展。與會專家學者及立法委員就法規空窗、資源整合、師資培育、家庭支持與緩讀等議題提出多項建言。主席結論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成立修法研修小組,全面檢討特教法及兒少權法,以提出更完善的修法版本。
討論事項一
「幫特教孩子走穩第一步─臺灣早期療育如何更進步」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如何強化學前階段兒童早期療育的醫療、福利及教育整合,以促進及早發現與黃金期協助。
- 同時探討早期療育需求兒童於不同教育階段的銜接服務、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完善,以及如何強化家庭支持與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並對未來臺灣早期療育及特教政策發展提出建言。
相關爭議
- 法規銜接與權責不明:特教法規範從 2 歲開始,兒少權法規範 6 歲以下,導致 0 至 2 歲服務空窗期及社政與教育部門權責不清。
- 資源整合與單一窗口缺乏:醫療、社政、教育資源分散,缺乏有效整合與單一窗口,造成家長需自行奔波整合資源,服務效率低下。
- 專業團隊定位與人力不足:專業團隊(如治療師、巡迴輔導老師)服務數量長期不足且定位不清,未能有效協助老師調整 IEP,且師資培育課程缺乏親職溝通與跨專業合作訓練。
- 家庭支持與親職教育不足:現行法規對家庭親職教育未有明確規範,健保不給付親職諮詢與家庭評估,導致家長在照護特殊生過程中缺乏系統性支持。
- 緩讀與零拒絕政策的矛盾:部分公立幼兒園不願接收緩讀生,或有條件限制,與特殊教育「零拒絕」理念衝突,使家長面臨轉學或重新適應環境的困擾。
- 通報率與早期發現問題:儘管有兒童健保篩檢,但發展遲緩兒童通報率(特別是 3 歲以前)仍偏低,錯失療育黃金期,且醫療與教育系統對「疑似」定義不同,影響服務銜接。
- 實務落實與法令執行落差:儘管法規完善,但基層執行(如 IEP 落實度、學校對特教支持度、老師同理心)存在困難,導致特殊生及家庭無法獲得應有協助。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早期療育及早發現、及早協助的重要性,並指出特教生及早療孩童通報數增加反映觀念進步但資源仍不足。
- 提出特教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希望加強不同階段、部會的整合與銜接。
- 分享自身育兒經驗,指出特教孩子家庭在各教育階段轉銜時面臨資源不足及奔波困境。
- 呼籲政府超前部署,因應全球趨勢,盤點特教需求,並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成立修法研修小組,全面檢討特教法。
- 指出 0 至 2 歲早療與 2 歲以上特教的法規銜接問題,並期望透過修法解決。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國內半數以上發展遲緩個案在 3 歲後才被發現,5%甚至 6 歲才通報,導致錯失療育黃金期。
- 強調衛福部需了解通報問題,並改善醫療機構及衛生所的發展遲緩兒童轉介比率。
- 支持姜系主任關於特教法第 10 條應納入親職教育的建議,以及鄒醫師關於健保應給付家庭評估的觀點。
- 建議國健署應討論如何讓跨體系資料交換整合系統在個資保護下,開放更多資料存取與共享權利。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學前特教是最需加強的環節,並呼籲政府倡議友善環境與同理心,讓所有老師及環境都能支持特教孩子。
- 認同法規存在但未整合的現況,強調個案管理需整合系統才能有效運作。
- 指出城鄉差距導致特教支持系統資源嚴重不均,尤其偏遠地區師資流動性高、衛政社政支援不足。
- 建議中央應就學前教育銜接小學階段的「緩讀」議題進行更多討論與明確定位。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分享重度身障孩子因老師缺乏喘息支持而被不當對待及轉學的案例,指出家長面臨的無助與尋短念頭。
- 強調特教需投注更多人力、資源與經費,並應從孩子、家長、老師三個層面全面考量。
- 認為家長是特教系統中最重要的終身教育一環,政府應正視並提供專門資源給家長。
- 呼籲教育部與衛福部應就修法進行努力,避免各局處推諉,並解決地方上「零拒絕」政策實務上卻頻遭拒絕的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指出有資源的家長仍面臨困難,更何況是沒有資源的家庭,懷疑特教資源嚴重不足。
- 強調政府應增加特教預算,尤其從小學到大學階段,以確保教育資源充足,讓老師有能力照顧特殊生。
- 承諾將與黃國書委員及其他關心委員在立法院共同努力,推動特教相關修法及政策落實。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應透過立法、修法、教育、社福及醫療措施排除慢飛天使一生中遇到的各種障礙與關卡。
- 主張應設立單一窗口,如同防疫指揮中心,以提升早療工作效率與力道。
- 認為應將 0 至 2 歲的兒少法與 2 歲以上特教法扣合,並強調專業團隊應參與、支持家庭。
- 建議從醫療門診系統、衛福單位、托嬰機構、社福單位及學校特教通報網著手,強化篩檢與個案管理功能。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 6 歲以下兒童預估有近 8 萬名發展遲緩兒,但目前通報人數僅 2 至 3 萬,且不到五成在 3 歲前篩檢出來,篩檢率偏低。
- 質疑現行兒童健保手冊預防針檢查的篩檢效果,並建議針對需注意或異常項目,比照未打預防針兒童,由衛生所主動追蹤或在健保卡上註記。
- 強調親職教育的重要性,呼籲政府應給予特殊教育家長更多積極協助與支持。
- 指出學校老師對特殊生應以理解、尊重的角度看待,而非僅要求「包容」。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分享與唐氏症朋友互動經驗,強調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對於特殊生未來獨立生活及自給自足能力的重要性。
- 呼籲教育部與衛福部應放棄本位主義,勇於承擔責任,解決跨年齡層服務銜接問題,確保特殊教育法的規範對象獲得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鄭乃文 司長 教育部學特司
- 報告教育部推動學前特殊教育現況,包括《特殊教育法》歷經 7 次修法,已提供 2 萬 246 名身心障礙幼兒服務。
- 指出教育部國教署於 108 年增設學前教育組,並訂定「108-112 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資施計畫」推動精進師資、增進教育機會、強化支持系統及充實偏遠與離島資源等 4 大重點。
- 說明學前階段兒童早期療育在醫療、福利及教育整合方面,依特教法規定提供整合性服務,包括巡迴輔導、專業團隊補助、與醫療院所合作床邊教學及參與衛福部推動小組等。
- 回應轉銜服務方面,規劃設立特教服務據點、強化轉銜會議運作、並與衛福部介接服務資料,研議聯合評估報告資料共享可行性。
- 針對家庭支持,說明依特教法規定減免就學費用、發給教育補助費,並提供家庭諮詢、親職教育等支持服務。
張美美 副署長 衛福部社家署
- 說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政府應建立 6 歲以下兒童發展評估機制,並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推動小組,促進跨領域合作。
- 指出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努力方向包括宣導家長運用健兒門診、強化托育服務人員敏感度、運用預防注射落實篩檢及提升教保服務人員敏感度。
- 針對轉銜服務,說明本部早療系統已於 108 年 5 月起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介接服務資料,以利幼兒園老師與家長共同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 強調強化家庭支持透過全國 22 縣市設置通報轉介中心與個案管理中心,並研訂工作手冊與指引,推動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 表示未來將持續與教育部橫向聯繫合作,加強布建資源,並與民間專業團體合作,提升早期療育服務品質。
- 補充說明臺灣發展遲緩兒童盛行率約 6.1%,與國際相符,但 0 至 2 歲通報率較低,承諾加強通報系統並強化社政、衛政、教育部門整合。
許麗娟 副署長 教育部國教署
- 回應將促進專業人員專業成長,提供教保服務人員特教專業職能核心課程、巡迴輔導老師研習,並與師培大學合作開設學分班。
- 說明教育部將擴大公共化計畫,增設 2 歲專班,並加強優先入園宣導工作,針對疑似個案亦提供教育諮詢服務。
- 指出 109 學年度將增加巡迴輔導頻率,強調巡迴輔導應為合作諮詢而非抽離式服務。
- 承諾增加專業團隊服務頻率與次數,並提升特教助理員專業知能與福利。
- 表示國教署將提供入園孩子更多醫療、特教、社福資訊,並與民間團體合作開設親職教育課程。
- 澄清 2 歲至未滿 3 歲兒童明確屬教育部業管範疇,並將努力增加專班服務機會。
- 指出高中畢業後銜接社會服務需勞動部及社福部門共同合作,未來將努力進行生涯規劃銜接。
鄒國蘇 醫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早療評估中心
- 澄清 0 至 2 歲發展遲緩兒童的盛行率本就較低(約 1.2% 至 2.4%),而非篩檢率偏低。
- 解釋部分 0 至 2 歲兒童可能經由醫師評估後直接接受療育,未進入正式通報系統或評估報告書。
- 指出醫療人員工作負荷大,部分醫師會建議 0 至 2 歲個案先進入幼兒園或托兒所,並指導家長協助發展,這些因素可能影響通報數據。
- 強調這些因素都應納入考量,以正確理解 0 至 2 歲早療服務的實際情況。
相關後續
- 主席建議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特教法修法研修小組,並與衛福部社家署密切討論。
- 建議研修小組全面性檢討現行特教法與兒少權法,盤點國家資源與法律工具,以因應特殊小朋友及家庭的需求。
- 主席表示不急於本會期修法,將等待教育部與衛福部提出一個完整的修法版本後,再進一步提案修法。
- 本次公聽會所有與會代表的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將綜合歸納,彙編成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所有出席貴賓,作為未來修法的重要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3301
- 卷/期/冊
- 109/33/1
- 發布日期
- 2020-05-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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