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研所組改與核安議題:聚焦定位、預算、人才及核廢料處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2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中央研究院預算解凍案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研院檢討院士國籍查核機制。隨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核能研究所(核研所)組織改造進行專題報告及質詢,討論聚焦於原能會降編對核安監督的影響、核研所轉型後綠能定位、人才流失與留才計畫、核廢料處置困境及防疫技術應用等。多位委員對組改後核安會的層級與核研所的財源、人才安置表達擔憂,並要求行政部門積極應對。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中央研究院109年度公務預算中,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酬金」凍結的1,500萬元以及「學術發展及交流合作」凍結的500萬元解凍案。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檢討院士選舉辦法,確保未來當選院士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落實國籍查核,以維護我國學術領域價值與認同。
相關爭議
院士國籍查核爭議:臨時提案指出中研院選舉院士未要求或查察被提名人國籍,導致不具我國籍者當選,提案人認為應確保院士具中華民國國籍以維護國家價值與學術發展目的。
立法委員發言
范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於7個月內提出〈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及相關選舉機制之檢討,並落實國籍查核方式,確保未來當選院士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於7個月內提出〈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及相關選舉機制之檢討,並落實國籍查核方式,確保未來當選院士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中央研究院於7個月內提出〈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及相關選舉機制之檢討,並落實國籍查核方式,確保未來當選院士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相關人員回應
廖俊智 中央研究院院長
- 針對委員質詢提出即席答復說明。
廖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針對委員質詢提出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研究院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審查完竣,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中央研究院於7個月內提出對該院〈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及相關選舉機制之檢討並落實國籍查核之方式,以確保未來當選院士應有中華民國國籍。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首長率核能研究所列席就「核能研究所研發成果應用與未來組織改造後發展目標與定位」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就核能研究所(核研所)的研發成果應用、未來組織改造為行政法人「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的發展目標與定位進行專題報告。
- 質詢聚焦於原能會降編為三級獨立機關對核安監督的影響、核研所轉型後綠能研究定位的明確性、核工人才的留任與攬才計畫、核廢料處置的社會溝通與責任歸屬,以及核研所防疫相關技術(如纖維酒精、鈷-60滅菌)的量產與應用潛力。
相關爭議
- 原能會降編對核安監督的影響:委員質疑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獨立機關,將影響其協調與動員能力,恐使核安監督效能降低,並導致國際合作合約需重簽。劉副主委則表示尊重行政院整體考量,強調核安管制依舊嚴格,且國際慣例顯示核安機構層級有升級趨勢。
- 核研所綠能研究定位不明確:委員質疑核研所轉型後的組織草案中未明確列入綠能研究功能,與其過往成果及經費佔比不符,擔憂定位模糊。劉副主委解釋是為避免與經濟部工研院重複,陳所長則表示綠能研究仍將佔20%比例。
- 核工人才流失與留才計畫:委員擔憂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因預算、員額、升遷、敘薪等潛在影響,導致核工人才流失。劉副主委及陳所長表示目前員工轉移意願高,會確保權益,但未提出具體攬才留才計畫。
- 核廢料處置社會溝通與責任:委員認為台電及原能會對核廢料處置的社會溝通方式不被民眾信任,質疑原能會僅宣傳安全而非解決根本問題。劉副主委強調核研所提供技術方案,社會溝通則屬經濟部及台電職責,原能會作為裁判監督。
- 核一乾式貯存槽延宕問題:委員關切核一乾式貯存槽因水保證明延宕12年,導致每年增加巨額成本,質疑原能會降級後如何有效監督台電解決此問題。劉副主委表示會依法裁罰並要求台電與地方溝通。
- 防疫技術量產與應用障礙:委員質詢核研所的纖維酒精及鈷-60滅菌技術在防疫期間的應用潛力,但所長說明技術已成熟但受限於成本、市場意願及現有設備量能不足,核研所為研發單位,需經費支持才能提升量能。
- 核研所機密檔案處理與行政法人適法性:委員關切核研所曾參與機敏計畫,改制行政法人後,大量涉及公權力行使的機密檔案與數據如何處理,以及行政法人是否適合保存。劉副主委承諾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核研所組改為行政法人後的定位、人才招募與研發能量,尤其核醫藥物在疫情中供應鏈斷鏈的應變能力,並詢問第二座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及經費來源。
- 質疑核研所轉型後的組織草案未明確列入綠能研究定位,認為已具研發成果及技轉經驗應正式列入,不應「閃躲」。
- 建議核研所應在組織定位上明確化,將綠能研究正式列入組織章程,以利爭取經費與人才。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烏克蘭車諾比森林大火輻射擴散情況,詢問對臺灣影響及因應方式。
- 質疑核研所許姓助理研究員涉嫌護航業者詐騙案的內控機制,要求強化採購稽核關卡,並詳查更高層人員是否涉案。
- 擔憂原能會降編為三級獨立機關,將影響人力、編制、預算及人才招募,與謝曉星主委的反對意見一致,要求維持原能量甚至做得更好。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能會組織改造進度,質疑主委謝曉星爭取維持二級機關甚至升格一級的努力是否到位,要求行政院說明降編三級的理由。
- 擔憂原能會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後,人員編制縮水將導致核工人才流失,影響檢查員養成與專業發揮。
- 再次質疑核研所轉型行政法人後,其組織條例未明確提及綠能研究定位,擔憂影響其前瞻技術開發,並提醒未來作為監督機關應平衡商業與國家需求,避免人才因商業考量而流失。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鼓勵原能會主委應持續向行政院爭取維持二級機關,認為核能電廠關閉才是部分任務終結的時機。
- 關切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現有1,000多名員工的裁減與安置問題,以及各功能組的未來調整。
- 質疑核研所歲出預算中核電相關業務僅佔2成多,但核醫藥物研製與輻射應用科技佔7成多,與未來轉型重點(除役與核廢料)不符,建議加強除役與核廢處理產業,發展為可輸出的「明星產業」。
- 建議核研所應努力將木質素生質酒精等環保研發成果市場化,以發揮實質意義。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從二級降為三級,與全球核安機構層級普遍提升的趨勢背道而馳,擔憂影響其核安監督能力,尤其對經濟部與台電的要求效力。
- 關切原能會降級後,簽署的國際核能安全合作協議是否需全部重簽,以及對國際合作的實質影響。
- 擔憂核研所因非核家園政策,研究案件與經費收入「腰斬」,質疑轉型為國家實驗室後能否維持研究能量,並提醒應持續觀察。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詢問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是否為因應人才專業性、機動性、彈性及精簡需求,擺脫公務機關束縛,並質疑是否曾考慮公設財團法人模式。
- 關切行政法人化後人事制度對現職員工權益保障,以及新聘人員的落日條款,提醒應遵守母法框架,避免未來再度調整用人機制。
- 建議核研所可考慮調整為科技部轄下的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發揮其社會科學實驗機構的多元科研功能,但理解原能會基於核安監管需求不願移撥。
- 鼓勵原能會與核研所的科研人才應持續培育,對未來核後端處理與監管工作要有信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核研所協助防疫的能量,詢問鈷-60滅菌設施的量體、運用方式及未來如何協助消毒防護衣、醫療器材。
- 質疑核研所纖維酒精技術生產規模小、成本高,要求評估量產及技轉產業的可能性。
- 關切核研所新藥篩選分子影像技術平台,擁有百餘項專利且技術不輸其他單位,質疑為何未能與相關單位更密切合作,並要求提出完整防疫協助報告。
- 提醒核研所轉型行政法人後,其曾參與機敏計畫的核子彈研發檔案與數據,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盤點並處理,擔憂行政法人是否適合保存此類高度機密檔案。
- 關切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歲入與歲出每年高達16億元以上的財務缺口,質疑如何自負盈虧及政府挹注資金方式,並提醒自籌比例目標恐難達成,擔憂裁員導致人才流失。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質疑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其監督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尚未通過,恐影響監督權行使,要求核安會組織法與核研所行政法人條例應並行加速審議。
- 關切核研所專利申請件數降低的原因,以及已擁有專利技術應用比例不高的問題,建議務實考量產業銜接,避免研發成果無法移轉應用。
- 詢問核研所針對在職人員與其他發明人共同持有專利,研發成果歸屬缺乏明確規範的問題,其研修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的進度。
- 指出核研所網站上專利權讓與內容登載錯誤或逾時未公告,要求加強管理並提出檢討機制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三廠2號機例行性大修期間的防疫措施、國外技師遠程視訊指導的安全性,以及資安問題,要求持續強化監督。
- 質疑劉副主委對原能會降編的態度與主委謝曉星力挽狂瀾的立場不符,要求行政院說明降級理由,並將其視為政治責任。
- 關切核研所轉型行政法人後的人力問題,詢問舊有8成員工留任意願是否與專業加給保留有關,並要求確保待遇不因改制受影響。
- 詢問核研所配合派遣工歸零政策,以勞務承攬方式維持人力的後續處理,以及224位派遣人員是否全數留任。
- 建議原能會應跨部會啟動福島核廢水排放協調,質疑現有通聯平台不足,要求海洋委員會、農委會等單位扮演更積極角色,並提供會談合作事宜資料。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建議原能會改組後名稱「核安會」可避免與原民會名稱混淆。
- 質疑核研所核能科技研究計畫中綠能研究經費佔比高,但綠能與核能在大眾觀念中對立,擔憂組織定位模糊,易造成「以核養綠」的誤解,要求釐清定位。
- 建議原能會應加強社會溝通與科普教育,將多餘預算與人力投入此部分,以正本清源,並指出目前社群媒體宣傳不足。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核電廠及運作人員的防疫措施,確認目前無確診案例。
- 詢問核研所纖維酒精技術是否投入生產,每日產量、原料取得方式及與農委會、台糖等單位聯繫情況,並建議盤點有意願廠商。
- 詢問鈷-60輻射照射廠能否提供醫療器材滅菌服務,是否有醫療單位接洽,並評估其協助第一線防疫人員的效益。
- 關切核研所研發的低放射性混凝土盛裝容器技術,詢問核二廠6,000至1萬個容器需求原因,確認是否因安全疑慮或定期更換。
- 關切核研所改制行政法人後,一般職員轉移意願較低現象,要求提出總體留才或攬才計畫。
- 強調核廢料最終處置設施選址流程中,社會大眾對核安的疑慮是根本問題,若未解決,選址流程難以推動,並要求提供核廢料何去何從的替代方案與資料。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詢問核研所乾式貯存系統製造本土化技術及運貯操作技術是否已具備,並關切原能會降編對核安的影響。
- 確認核研所組改後是否會影響承作「核一廠第2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並詢問核研所是否有能量處理核一、核二、核三廠除役工作。
- 質疑核研所承接核一廠乾式貯存案時,獨排眾議採用室外貯存是否與當時台電預算過低有關。
- 關切核一廠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是否會再遭遇水土保持問題,要求提供完整書面資料,並強調乾貯延宕導致巨額成本,呼籲核研所應有效率執行除役計畫。
范雲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成立常設性公民參與委員會,外部委員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二,且會議結論對決策具實質影響,要求兩週內定案公民參與作業要點。
- 關切核研所纖維酒精研發成果,詢問與台酒合作障礙,建議降低成本以協助防疫。
- 關切新疆小型核子試爆消息,要求原能會積極監測輻射值、獲取訊息並與國安單位合作,為國家做好超前部署。
洪申翰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廢料處置問題不只是技術問題,更是高度鄰避設施的「政治議題」,需要取得居民合法性授權,而非僅宣傳安全。
- 指出台電與原能會過去對核廢料安全溝通方式不被民眾信任,造成反感,要求原能會應有能力辨認並規範電力公司溝通方式,甚至提供更好的方法。
- 詢問核研所轉型後,核廢料處置與除役人才佔整體人力比例,並強調原能會應有相關人力協助核廢料處置的社會溝通工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詢問核研所在核廢處理與處置技術的發展階段,包括低放高減容系統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技術的國際水平,以及核廢料是否能再利用。
- 關切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出期程,指出政府至今未有具體進度,並詢問對台電因延宕遭開罰款的後續處理,建議將罰款回饋蘭嶼鄉親。
- 指出蘭嶼貯存場土地租期已到,台電形同違法佔用,要求原能會協調處理,並關切政府對蘭嶼鄉親的賠償與補償是否合理及到位。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目前核電廠中低階核廢料量與蘭嶼貯存場的比較,以及核廢料減量方式(如焚化)的比例。
- 關切核電廠焚化可燃廢棄物是否造成空污,要求提供兩年內焚化爐排放的放射性核種監測報告,以檢視不足之處。
- 建議核研所應編列預算進行核能安全相關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並將其納入未來組織再造的重點,建議核能所加入國家能源研究院。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因蘭嶼核廢料問題對台電束手無策,導致其被降編為三級獨立機關,感到遺憾。
- 關切台電因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延宕而遭開罰款的繳納情況與行政訴訟進度,並指出蘭嶼鄉親對賠償金額與土地租約問題仍有疑慮。
- 強調蘭嶼核廢料遷出期程不明,台電持續佔用蘭嶼土地,原能會對此無解,認為降級後恐僅能管核能安全,其他功能受限。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詢問2025非核家園目標是否能如期達成,質疑再生能源5年內從6%提升至20%的可能性。
- 指出近5年核電購電量逐年增加,顯示對核電依賴度仍高,關切核一除役後燃料棒與貯存槽問題因新北市水保證明未過而延宕,影響後續安全性。
- 擔憂原能會降級後,如何有效要求台電處理核廢料問題,以及是否仍有裁罰權力。
- 質疑原能會從爭取升級到降為三級機關,背後最大的問題,以及降級後核能安全會否受到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劉文忠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核研所組改為行政法人後,將以政策、科技與產業為發展主軸,落實非核家園政策,並將核後端輻射防護、原子能應用及衍生科技發展作為任務。
- 回應核研所在核設施除役、核廢料處理、核安、核醫藥物及綠能科技等領域的研發成果與應用,強調其為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不可或缺的專業團隊。
- 表示核研所行政法人化後,可導入企業經營理念,制度鬆綁,強化競爭力,並有效率地進用研發人才。
- 對於原能會降編為三級獨立機關,表示尊重行政院整體考量,但坦承人力與預算將面臨嚴峻挑戰,強調核安管制仍會依法嚴格執行,且國際合作僅需重簽名稱。
- 回應核研所綠能研究定位,解釋為避免與經濟部工研院重複,以「原子能衍生科技」涵蓋,並強調核研所人才為國家資產,應發揮強項。
- 針對核廢料處置問題,強調其為高度鄰避設施,需社會溝通與地方政府協調,核研所角色是提供技術解決方案,社會溝通則由經濟部與台電負責,原能會作為裁判監督。
- 說明核一乾式貯存技術已本土化,核研所承接核一乾貯興建計畫不會受組改影響,且核研所將作為國家除役與核廢料處理國家隊主力,可節省成本。
- 回應核三廠大修期間的防疫措施,強調已訂定SOP並加強管理,國外技師遠程視訊指導在國際有先例,並確保資安。
- 說明蘭嶼核廢料將遷出,遷出前會確保安全,並針對台電延宕開罰,但罰款依規定繳國庫,與回饋金分開處理。
- 回應核電廠中低階核廢料減量方式,如高減容固化系統及可燃廢棄物焚化,並強調會監測排放物確保安全。
- 承諾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檢討核研所機密檔案處理方式,並要求核研所檢討專利管理、網站資料登載錯誤及加強科普教育與社會溝通。
陳長盈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研所規劃建置第二套中型迴旋加速器,預算約10億元,以提升核醫藥物產製能量,應對未來疫情及現有設備老舊問題。
- 指出核研所年度預算約27至28億元,其中9至10億元來自外圍計畫爭取,組改後將爭取更大能量補足財務缺口。
- 解釋核研所轉型後,綠能研究將佔20%,其餘80%專注核安、除役及廢料管理,定位為國家實驗室,為國家解決問題。
- 回應核研所研究案件與經費減少,解釋是因面臨轉型,部分計畫終止,正爭取新計畫,預計年底不會減半。
- 說明核研所纖維酒精技術為研發單位,生產量小,技術可技轉,但受成本及國際油價影響,廠商技轉意願低。
- 說明鈷-60照射廠因Curie量下降,能量不足,目前主要輔導臺中廠商進行商業級照射,核研所為研發與服務輔助。
- 回應核研所員工轉移意願,表示約聘僱及工友意願高,正式員工因年輕、回鄉等生涯規劃考量意願相對較低,但會全數留任。
- 承諾將加強核研所網站專利資料管理,並針對委員要求提供防疫協助報告、核廢料中低階處理及核安研究等書面資料。
李美惠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人事室主任
- 說明核安會未來規劃人員編制為319人,將納入物管局人員。
- 表示行政機關改制法人後,現職員工權益依規定予以保障,專業加給等待遇不會因改制受影響,人事組織鬆綁後可更有效率進用研發人才。
王重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處長
- 說明原能會降編後,國際合約需重簽名稱,但實質影響不大,行政程序需重走。
- 承諾公民參與作業要點將積極辦理,並可在兩週內定案。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包括核研所機密檔案處理、核一廠第2期室內乾式貯存計畫水保問題、核電廠焚化爐監測報告、福島核廢水跨部會合作事宜、核研所防疫協助完整報告、核廢料處置替代方案及留攬才計畫等。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3601
- 卷/期/冊
- 109/36/1
- 發布日期
- 2020-05-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