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案審查協商總結
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4-30
立法院六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所提「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針對超過270個預算及委員提案進行廣泛討論與協商。會議焦點涵蓋紓困金發放標準、預算執行透明度、各產業紓困措施、以及行政部門執行能力等。最終多數提案經修正後通過,部分爭議較大或需進一步研議的案件則予以保留,待後續黨團協商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新冠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追加案,旨在確保政府能有效應對疫情、提供及時紓困並推動經濟振興。
- 討論重點包括各項預算經費的分配、執行方式、對象資格、資訊公開透明度,以及各部會應提出的具體方案和報告時程。
相關爭議
- 預算執行資訊公開與報告頻率:多位委員要求行政部門應更頻繁(如每週或每月)且詳細地公布預算執行明細,行政部門則多以實務困難或條例規定為由,建議改為書面報告、定期(如3個月)或去識別化後公告於網站。
- 紓困貸款寬限期與資格認定:委員提案要求統一延長貸款寬限期至1年以上,並放寬小規模營業人等申請條件;金管會則回應各貸款方案條件不同,難以一刀切,且部分已在執行中。
- 紓困方案的適用範圍與公平性:針對農漁民、原住民、未登記工廠及特定產業的紓困資格與補助標準,委員們質疑現行方案的公平性及覆蓋率,要求擴大照顧範圍或研議專屬方案,行政部門則強調需考量預算財源及整體平衡。
- 紓困措施附加條件:部分委員提案要求在紓困貸款中納入環保、勞動條件等考量,行政部門及其他委員則認為紓困應以「救急」為原則,不宜在此時期疊加過多限制。
- 銀行紓困貸款KPI爭議:有委員質疑銀行為達KPI可能造成基層行員壓力或排擠真正需求者,要求取消或調整KPI;財政部則認為KPI有助於積極推動政策性貸款,但可要求公股行庫避免執行層面缺失。
- 地方政府補助比例:有委員提案要求特別預算應按統籌分配稅款比例撥付地方政府,行政部門則認為特別預算與統籌分配稅款性質不同,且可能導致執行延宕,最終改為衡酌需求編列補助款。
- 「研議」與「要求」的用語爭執:許多提案在「要求」行政部門執行特定事項時,行政部門常建議改為「建請研議」,以保留彈性或避免不切實際的強制性要求,引發委員對執行力度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協商時間緊迫,許多提案內容重複應合併處理,並建議行政部門盡量答應金額不大的提案以加速協商。
- 主張針對爭議較大的提案可先保留,讓各部會與委員持續溝通,並可在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中再處理。
- 反對在紓困時期疊加環保、勞動條件等限制,認為政策目標應明確,不應過度刁難艱困企業。
- 質疑部分提案要求行政部門頻繁提交報告會造成過多文書作業負擔,建議應依現行條例規定或合理調整報告頻率。
- 對於農漁民紓困金問題,認為行政院應擬定整體方案,並強調預算編列即為措施性法律,不需額外法源。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主張預算執行資訊應公開透明,要求行政部門定期向立法院提交詳細報告,而非僅在網站公布去識別化資料。
- 強調紓困貸款應提供至少1年寬限期,並批評金管會未能統一規範,導致各行庫規定不一。
- 對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運用,質疑交通部委託代辦航空業紓困方案的法源依據,擔心可能影響中小企業原有額度,要求明確規範。
- 堅決要求農漁民紓困方案應全面照顧,補助金額不能低於漁民或花卉種苗業者現有標準,並反對以投保薪資上限一刀切,認為會懲罰按規繳費者。
- 認為財政部對銀行設定KPI並非壞事,但應防止為達績效而找不需要的企業貸款,導致資源錯置。
高虹安 立法委員
- 反對將其提案併案處理,堅持第11案應保留,要求行政院提交移緩濟急預算的部門計畫及科目明細,而非僅大的數目,以確保資訊透明度。
- 質疑行政院為何在其他提案中承諾1個月內提供資料,但在其提案中卻延至7月,認為移緩濟急預算應儘早提供詳細資訊。
- 對於口罩分配數量,提案要求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適時公布,以利追蹤。
- 對未登記工廠的紓困資格,強調其提案是針對520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而非既存工廠。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針對金管會對企業融資保證及利息補貼計畫,要求檢討執行細節,確保真正需要的產業能獲得貸款,而非僅以KPI產生績效。
- 主張紓困稽核結果應以去識別化方式公布於網站,以確保透明度。
- 對於非營利組織(NGO)的紓困,提案建議行政院各部會研擬協助辦法,並每月公布相關資訊。
- 質疑銀行對紓困貸款設立KPI可能導致基層行員壓力過大,甚至影響銀行設立分行,認為KPI應以獎勵性為主,而非懲罰性。
- 針對文化部對藝文工作者補助,主張不應以基本工資為補助基準,應改為一定金額,以更符合實際需求。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儘速更換藥局損壞的健保讀卡機等硬體設備,並質疑為何僅限「損壞」才更換,而非全面更新。
- 敦促衛福部加強宣導「三同藥品政策」具體方案,建議可由部長拍攝短片等有效方式,以解決基層藥局缺藥問題及民眾誤解。
- 要求衛福部重新研議修正醫事人員津貼申請作業須知,確保住院醫師也能獲得每人每日1萬元津貼,不分主治或住院醫師,只要有照顧確診病人即可。
- 要求衛福部提出成立以來迄今之工作成果報告及檢討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漁民紓困應全面照顧,特別是未保勞保的漁民,其補助標準不應劣於花卉種苗業者已獲的4成薪資補貼。
- 對於衛福部急難紓困金的申請條件,建議應在疫情期間檢討放寬,並釐清急難救助與紓困的差異,避免混淆。
- 對於財政部協助小規模營業人貸款,建議若基層仍有聲音,希望能召開協調會了解心聲,並樂見財政部加碼促進買氣的配套措施。
范雲 立法委員
- 針對醫事人員津貼,質疑衛福部公布的修訂內容增加醫護比和醫病比條件,與部長原先公告的「醫師每人每天1萬元、護理人員每人每班1萬元」有落差,引發醫護人員反彈。
- 要求確認住院醫師也能獲得每人1萬元津貼,強調不應區分主治或住院醫師,只要有照顧確診病人的事實即可。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對於農漁民紓困,強調農漁民一體,應有類似勞工的補助,並指出農委會已承諾規劃執行,但金額範圍需再給予空間。
- 建議行政部門在處理提案時,應將所有提案委員的名字都列入併案處理,以示尊重。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呼籲在紓困期間不應因環保因素而限制企業,認為這會讓艱困企業更難生存。
- 強調農民和漁民都應被照顧到,不應有差別待遇。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委託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代辦航空業紓困融資方案提出質疑,認為華航、長榮等大型上市公司使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不合適,且可能排擠中小企業額度,建議應另提方案處理。
- 認為行政部門提出的「建請」和「研議」提案,對立委而言意義不大,應有更明確的承諾。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針對基層醫療院所的稅務減免,提案建議財政部將109年度基層診所醫療費用標準調整為85%,並研擬將健保藥局所得成本認定提高至96%,以達實質紓困效果。
- 對於其提案,表示理解行政部門的困難,同意併案處理或以建請研議方式處理,展現彈性。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為原住民爭取特別紓困方案,認為原住民事務常被忽略,紓困應即時,不應僅限於研議,擔心研議可能導致不了了之。
- 強調農民和漁民都有各自的紓困方案,原住民也應有,以確保公平性。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回應關於建置單一整合網站的提案,表示實務上難以完全不連結其他機關網站,建議修正文字。
- 對於非營利組織紓困辦法,表示方案仍在研究處理中,可能無法快速推出,並建議將「每週公布」改為「定期」。
- 針對QR Code統一規範,表示政策尚未完全確定,建議先保留提案與委員溝通。
- 回應衛福部相關電子措施,澄清行政院沒有實施電子手環監控,應使用精確名詞,並強調資料刪除和去識別化應依特別條例和個資法處理。
朱澤民 主計長
- 對於預算執行報告頻率,強調條例已規定3個月提出書面報告,半年來立法院報告,不應超過條例規定。
- 回應地方政府補助比例提案,指出特別預算若按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需經地方議會通過,耗時較長,建議改為衡酌地方政府需求編列補助款。
- 澄清特別預算中並無「務必專款專用」規定,若規定專款專用,可能導致資金無法靈活調度或移入,影響紓困效率。
- 同意將部分提案中要求提交「明細」的文字修正為「相關資料」,以減輕行政負擔。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回應所得稅扣除額上限調整,強調需考量財政稅損。
- 針對線上申請紓困貸款,表示公股行庫已可線上申請,將要求各銀行儘量配合。
- 對於紓困貸款寬限期,解釋各部會貸款條件不同,部分方案寬限期可能少於1年,難以一刀切要求全部1年以上,但銀行公會已決議企業貸款可寬限至明年底。
- 回應財金公司ATM手續費減半提案,指出此案涉及銀行與銀行公會協調,建議由央行會同金管會研議,並表示去年4月起已採分級優惠。
- 解釋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保證成數有8成、9成等規定,但銀行核貸金額仍需視銀行能力,不能要求全額貸款。
- 對於銀行不得對紓困貸款設立KPI的提案,強調政策性貸款仍需設定指標以確保積極辦理,但可要求公股行庫避免執行層面缺失。
- 同意將公益彩券加碼7億元作為獎金支出,以助公益彩券商度過難關。
張傳章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紓困貸款寬限期提案,指出各部會貸款條件不同,部分方案寬限期僅6個月,難以統一規定1年以上。
- 針對建置單一整合網站,表示實務上難以完全不連結其他機關網站。
- 回應ATM手續費減半提案,表示會同央行研議,並強調去年4月起已採分級優惠。
- 針對壽險業降租豁免規定,解釋需個別審核計畫書,而非整個公司一體適用,並表示已有一百多案實施。
- 對於企業申貸資訊揭露,表示每週公布有執行困難,建議改為每季,並澄清部分方案是由中央銀行提出而非金管會。
- 回應銀行不得對紓困貸款設立KPI的提案,表示KPI是公司治理問題,且有獎勵措施,但會要求避免執行層面缺失。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回應財金公司ATM手續費減半提案,表示財金公司部分可考慮,但銀行端非央行能決定,建議會同金管會協調。
- 對於資訊揭露要求,表示遵照辦理。
- 回應QR Code統一規範提案,表示政策尚未完全確定,建議先保留與委員溝通。
邱次長昌嶽 內政部次長
- 針對預算凍結案,多數建議免予凍結,改提書面報告。
- 對於居家檢疫追蹤與關懷,同意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
- 對於熱像儀設置門檻,同意將「一週」修正為「二週」。
- 針對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建議將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
- 同意將多個性質相似的防疫相關提案合併處理,並以書面報告方式呈現。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針對社區大學相關提案,建議以其中一案為主,並將辦理時程修正為2週內。
- 對於運動產業紓困提案,建議以其中一案為基礎,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遠距教學相關提案,建議以其中一案為基礎,並於3週內提出配套措施。
- 對於下修熱像儀設置學生數門檻提案,建議將「1週」修正為「2週」。
- 同意將林奕華委員提案中「要求教育部從今年6月」修正為「要求教育部研議從今年6月」。
沈榮津 經濟部部長
- 對於稽核結果公布,同意以去識別化及彙總方式公布於網站,以兼顧透明度與廠商個資。
- 針對「月營業額衰退20%以上即可申請營業資金補貼」提案,表示牽涉其他部會,建議放寬,不綁死特定比例。
- 回應非營利組織紓困,建議將「每週公布」改為「每月」,並加「建請」研議。
- 對於要求稽核勞動條件的提案,認為紓困時期不宜過度要求,建議保留。
- 對於勾稽員工投保薪資與補貼事業單位,認為可能造成廠商疑慮,建議加「建請」研議。
- 針對「馬上辦服務中心」提案,建議刪除相關文字,並刪除「評估採分級分流模式運作之可行性」。
- 回應QR Code統一規範,表示非經濟部主責,應由央行處理。
- 對於現金及折扣的振興措施,建議研議利弊,選定最佳方式推動。
- 對於延長紓困措施期限,建議加「研議」兩字,以保留彈性。
張信一 交通部處長
- 對於稅額證明文件取得困難的個案,同意主動協助。
- 針對旅館納入防疫旅館,建議修正為「與地方政府合作,盤點所有房間數,及早因應」。
- 對於航空業500億元紓困方案,澄清並未動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額度,而是交通部編列45億元預算,透過信保基金制度代辦,資金完全獨立,即使未來出狀況也由交通部負責,並非中小企業信保基金。
- 解釋交通部編列45億元給信保基金,可保證約500億元貸款,是依資本適足率8%計算的12.5倍,若需更多資金將依程序送立法院審查。
陳駿季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對於農漁民生活補貼相關提案,建議免予凍結,改為書面報告,並將多個提案合併處理,承諾農委會將研議周全照顧所有受衝擊農漁民的紓困方案。
- 承諾農漁民紓困方案將排除已領勞保者,並將農保實耕者納入規劃,但每個月補貼金額仍在精算中,需與行政院報告確認。
- 對於花卉採購費用,同意改為書面報告,並將研議促進產銷及採購意願的改進措施。
- 同意將輔導地方政府加強行銷漁產品的提案修正,使協助更精準。
何啟功 衛福部次長
- 針對醫事人員津貼提案,表示已開會並公告,將於1週內提出作業要點,並澄清津貼認定以照顧確診病人的事實為準,不分主治或住院醫師。
- 針對獎勵金發放,建議將截止日期從5月底改為7月底,並將「1至5月份」改為「1至3月份」。
- 對於清潔人員補貼津貼,同意研議檢討相關要點。
- 對於成立疫情基金,建議加「研議」兩字,因基金成立需有條例依據。
- 針對弱勢津貼發放對象,同意評估實際需要,適時擴大發放對象。
- 對於集中檢疫所收費,同意評估經濟狀況不佳者可免收費,並協助媒合入住費用不高於集中檢疫所收費的防疫旅館。
- 對於防疫補償金審核,承諾督導地方政府加速審核作業,於備齊資料30日內完成。
- 回應電子監控相關提案,澄清無電子手環,僅有電子圍籬,並同意修正文字,強調資料應依個資法處理。
- 對於藥局讀卡機更換,表示若不能用可申請,會與藥師公會聯繫確認狀況。
- 針對普篩政策,表示會視疫情發展適時評估調整。
- 對於托育人員線上課程,建議2個月內研議增加採認時數至少12小時。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對於未投保勞保者紓困,建議加「研議」兩字。
- 針對疫情結束後關心協助調降勞工投保級距與停止勞保之事業單位,表示已與提案委員同意,將予以關心協助。
- 對於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建議加「研議」兩字,並表示需研究1週內決定是否補助。
- 對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同意考量都會原住民需求,檢討資格條件,並研議放寬申請資格。
相關後續
- 預算數部分及委員提案共270案,其中多數經協商修正後通過,部分提案予以保留,將送院會討論前交由黨團協商處理。
- 多項關於資訊透明度及報告頻率的提案,經修正後要求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部分需去識別化。
- 針對農漁民、原住民及特定產業的紓困方案,多數相關提案予以保留,要求農委會及行政院整體研議更周全的照顧方案,且補助金額只能多不能少。
- 醫事人員津貼申請作業須知將重新研議修正,並承諾於1週內提出作業要點,確保津貼發放合理性。
- 財政部將研議多元管道向小規模營業人宣導紓困資訊,並督導公股銀行配合各部會融資方案。
- 經濟部將研議消費折扣及發放現金利弊,選定最佳方式推動振興措施,並同意以去識別化方式公布紓困稽核結果。
- 勞動部將於1週內研議決定是否提供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助,並檢討放寬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申請資格,考量原住民需求。
- 衛福部將檢討放寬弱勢民眾疫情期間急難救助申請條件,簡化申辦流程,並研議增加托育人員線上課程採認時數。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3802
- 卷/期/冊
- 109/38/2
- 發布日期
- 2020-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