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算審查與公共安全專題報告:聚焦消防、社宅及都更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0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審查內政部主管的營建建設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及多個財團法人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案,多項預算因執行率不佳或規劃不明而遭凍結並要求書面報告。隨後,內政部就近期重大火災事件,針對建築與消防公共安全檢查、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及消防法第20條之1施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委員們就消防安檢不實、罰則過輕、老舊建築防火、社會住宅進度及警械使用等議題提出質詢,並通過一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火警受信總機規範以提升效率。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營建建設基金109年度業務計畫、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並針對其行銷費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社會住宅宣導費用及租金補貼執行成效等進行討論。
- 會議聚焦於基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以及社會住宅政策推動的實際進度與問題。
相關爭議
- 行銷及業務費用增加與收入減少的矛盾:預算編列增加1,330萬元,但業務收入減少,被質疑未撙節支出且不符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執行率偏低:第一期計畫媒合率僅54.43%,委員質疑執行率不佳且推廣研擬存在瑕疵,要求檢討提升。
- 社會住宅政策宣導方式過時:電視廣告及戶外媒體宣導費用編列600萬元,被認為偏高且政令宣導手法過時,未有效利用網路及數位媒體。
- 租金補貼金額未隨物價及租屋行情成長:自101年至108年補貼金額未調整,導致受補助者負擔增加,政策美意未能完全落實。
- 社會住宅興辦進度與公告不符:截至109年3月底,已完工及興建中戶數與行政院網站公告的進度存在落差,民眾難以信任8年20萬戶目標能否達成。
- 國際會議旅費編列必要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仍編列國外旅費,其必要性受到質疑。
- 住宅基金補貼項目執行率偏低:近年多項補助項目執行率未達8成,部分年度更有6項低於8成,顯示預算浮編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質疑業務收入減少卻增加行銷費用。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認為租金補貼金額未隨物價成長,政策美意未能完全落實。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中旅運費5萬9千元,質疑新冠肺炎疫情下編列國外旅費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計畫推廣與執行存在重大瑕疵,執行率未達六成。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認為都市更新執行率未有明顯改善且高度集中於雙北。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質疑疫情下邀請國外團體來台交流之必要性。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質疑業務收入減少卻增加行銷費用。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辦理社會住宅政策等電視廣告及戶外媒體等各項廣告媒體宣導費用」600萬元,認為宣導手法過時且費用偏高。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認為租金補貼金額未隨物價成長,政策美意未能完全落實。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資訊安全防護及耐震評估補強專案預算使用內容未詳述,並質疑疫情下APEC計畫續辦必要性。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試辦計畫執行成效未如預期,應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費用」─「國外旅費」預算十分之一,質疑疫情下編列國外旅費之必要性。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質疑業務收入減少卻增加行銷費用。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辦理社會住宅政策等電視廣告及戶外媒體等各項廣告媒體宣導費用」600萬元,認為宣導手法過時且費用偏高。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1億元,質疑近年執行率多未達8成且預算浮編。
- 提案凍結「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包租代管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計畫推廣與執行存在重大瑕疵,執行率未達六成。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預算十分之一,認為都市更新執行率未有明顯改善且高度集中於雙北。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質疑業務收入減少卻增加行銷費用。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中「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要求內政部提出第一期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檢討與提升作為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新市鎮基金」編列新市鎮計畫經費100萬元,要求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其他業務費用」100萬元,要求內政部就地方政府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更新之現況與改善精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1億元,質疑近年多項補助項目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新市鎮基金」編列新市鎮計畫經費100萬元,要求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淡海新市鎮人口進駐未如預期,督促預算有效運用。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支出」預算50萬元,質疑連年收入達成率不及4成,人事費占比卻持續增高。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中「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要求內政部提出第一期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檢討與提升作為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新市鎮基金」編列新市鎮計畫經費100萬元,要求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提案要求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每半年檢討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遭遇問題並提出輔導建議。
- 提案要求內政部參考國外「建築能源護照制度」研議國內實施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費」預算,要求內政部研議提升執行率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營建建設基金」中「業務成本與費用」之「行銷及業務費用」1,330萬元,要求內政部提出第一期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檢討與提升作為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1億元,質疑近年多項補助項目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新市鎮基金」編列新市鎮計畫經費100萬元,要求內政部就淡海新市鎮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淡海新市鎮人口進駐未如預期,督促預算有效運用。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支出預算500萬元,質疑協助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件數逐年下降,應擴大無障礙化建築總量。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09年度「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費」預算,要求內政部研議提升執行率具體方案,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管理及總務費用」十分之一,認為租金補貼金額未隨物價成長,政策美意未能完全落實。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質疑社會住宅興辦進度與行政院新聞稿公告內容不符,要求統一網站公布進度。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中旅運費5萬9千元,質疑新冠肺炎疫情下編列國外旅費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資訊安全防護及耐震評估補強專案預算使用內容未詳述,並質疑疫情下APEC計畫續辦必要性。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109年度「其他業務費用」之「補貼(償)、獎勵、慰問與救助(濟)」預算1億元,質疑近年執行率多未達8成且預算浮編。
- 提案凍結「新市鎮開發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商討橋頭科學園區有機農業農民權利救濟事宜,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服務費用中旅運費十分之一,質疑疫情下編列國外旅費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服務費用中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都市更新腳步緩慢,應加快辦理。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業務費用中租金與利息十分之一,質疑都市更新腳步緩慢,應加快辦理。
- 提案凍結「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中競賽及交流活動費預算,質疑疫情下邀請國外團體來台交流之必要性。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住宅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十分之一,質疑社會住宅興辦進度與行政院新聞稿公告內容不符,要求統一網站公布進度。
- 提案凍結「新市鎮開發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內政部及營建署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商討橋頭科學園區有機農業農民權利救濟事宜,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支出預算500萬元,質疑協助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件數逐年下降,應擴大無障礙化建築總量。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市鎮開發基金」109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淡海新市鎮人口進駐未如預期,督促預算有效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業務計畫、業務總收入、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照列;業務總支出及本期短絀分別減列1,000萬元。
- 通過20項決議,多數涉及凍結部分預算並要求內政部於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涵蓋行銷費用、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檢討、社會住宅宣導、租金補貼、社會住宅興辦進度、國際旅費及危老建築物更新等議題。
- 內政部需針對地方政府辦理危險老舊建築物更新的現況與改善精進作為提出書面報告。
- 內政部需於3個月內針對「雙老家園」住宅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內政部需於3個月內研議提升「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執行率的具體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09年度基金來源與用途,以及本期餘絀狀況。
- 主要針對基金預算編列與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的配合調整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基金來源及用途分別減列584萬4千元,本期短絀維持4,546萬2千元照列。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內政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三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台灣建築中心、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的109年度預算書,包括工作計畫、收入、支出及餘絀。
- 討論內容涵蓋法人治理、業務推動成效、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執行效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臺灣營建研究院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規定:現任董事與監察人缺乏政府代表,不符財團法人法第48條規定,缺乏政府監督,要求重新遴選。
- 臺灣營建研究院優質混凝土驗證推廣不足:編列2,680萬元預算,但國內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驗證數量偏低,推廣意願待提升。
- 臺灣營建研究院疫情期間交際費編列必要性: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交際費編列必要性受到質疑。
- 台灣建築中心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效能縮減: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勘檢件數減少,改善補助審查總辦理件數偏低,但業務預算卻增加。
- 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收入達成率低與人事費占比高:連續數年收入決算達成率不及4成,財務收入達成率僅2%,人事費卻持續增高至70%,造成連年短絀。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支出預算500萬元,質疑協助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件數逐年下降,應擴大無障礙化建築總量。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支出」預算50萬元,質疑連年收入達成率不及4成,人事費占比卻持續增高。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董事與監察人組成不符財團法人法規定,缺乏政府監督。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支出預算500萬元,質疑協助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件數逐年下降,應擴大無障礙化建築總量。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國內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優質混凝土驗證數量偏低,推廣意願待提升。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疫情期間交際費編列必要性。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中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預算300萬元,質疑業務效能縮減但預算增加,要求提出詳細執行計畫與成效報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國內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優質混凝土驗證數量偏低,推廣意願待提升。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疫情期間交際費編列必要性。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已於109年3月法院登記完成但尚未公開於網站的章程。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中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預算300萬元,質疑業務效能縮減但預算增加,要求提出詳細執行計畫與成效報告。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國內預拌混凝土廠商申請優質混凝土驗證數量偏低,推廣意願待提升。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疫情期間交際費編列必要性。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其已於109年3月法院登記完成但尚未公開於網站的章程。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109年度預算中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預算300萬元,質疑業務效能縮減但預算增加,要求提出詳細執行計畫與成效報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109年度「支出」預算十分之一,質疑疫情期間交際費編列必要性。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109年度「支出」預算50萬元,質疑連年收入達成率不及4成,人事費占比卻持續增高。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三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收入、支出及本期賸餘原則照列。
-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支出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就董事與監察人組成、優質混凝土驗證推廣及疫情期間交際費等提出書面報告,並要求1個月內公開修正後的捐助章程。
-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委辦業務計畫預算凍結300萬元,要求就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執行計畫與成效提出書面報告,另其支出預算凍結500萬元,要求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業務提出報告。
- 財團法人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支出預算凍結50萬元,要求就收入達成率低及人事費占比高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營運計畫、收入、支出、賸餘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
- 討論內容聚焦於中心都市更新業務的擴展、社會住宅管理資訊公開、預算編列合理性、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成效及文化資產保存與都市更新的平衡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保存與都市更新開發衝突:質疑政府在產業遺產保存與都市開發政策間的全面考量不足,恐犧牲文化資產。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都市更新業務擴張緩慢:中心成立1年半,除初期8案外,多數業務僅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被質疑未積極擴張都更業務。
- 社會住宅管理資訊公開不足:中心網站未有相關出租、移轉管理及社會住宅管理的規劃與辦法,恐降低民眾申請意願。
- 疫情期間預算編列不符現況:考量疫情對林口社會住宅居民的影響,已減租,但預算收入仍維持原列,被質疑報告敷衍。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執行成效不彰:行政院原定8年8萬戶目標,實施至今僅達成6,826戶,遠低於目標,且部分縣市媒合率極低。
- 預算浮濫與國際交流必要性:用品消耗費用大幅增加近1倍,且疫情期間仍編列國外出差旅費及國際交流活動場地租金,必要性受質疑。
- 「跨域夥伴合作計畫」與「社宅營運典範計畫」內容模糊與重複:計畫重點、預期效益不明,且與其他計畫存在差異性不明的問題,要求提出更細部說明。
- 社會住宅承租戶疫情減租措施不足:要求中心除對確診者減租外,應研擬對無薪假承租戶給予適當減租計畫。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服務費用」中國外出差旅費預算,質疑疫情下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費用」中房租預算,質疑疫情下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室內場地租金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用品消耗費用,質疑預算大幅編列有浮濫之虞。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用品消耗費用,質疑預算大幅編列有浮濫之虞。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的檢討改進方案。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跨域夥伴合作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服務費用」中國外出差旅費預算,質疑疫情下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費用」中房租預算,質疑疫情下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室內場地租金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跨域夥伴合作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服務費用」中國外出差旅費預算,質疑疫情下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費用」中房租預算,質疑疫情下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室內場地租金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用品消耗費用,質疑預算大幅編列有浮濫之虞。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的檢討改進方案。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跨域夥伴合作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新竹建功高中南側地區歷史建築調查、地價稅、招商等複委託作業費用」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服務費用」中國外出差旅費預算,質疑疫情下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費用」中房租預算,質疑疫情下辦理國際交流活動室內場地租金費用編列之必要性。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用品消耗費用,質疑預算大幅編列有浮濫之虞。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2期計畫的檢討改進方案。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跨域夥伴合作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營運典範計畫」預算,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計畫細部內容與預期效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應積極擴張都更業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應積極擴張都更業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質疑部分縣市包租代管媒合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應積極擴張都更業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質疑部分縣市包租代管媒合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應積極擴張都更業務。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質疑部分縣市包租代管媒合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5,000萬元,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社會住宅管理規劃及相關辦法應公布於網站。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週內研擬承租戶中若有無薪假情形,給予適當減租之計畫,以協助人民度過難關。
- 質疑中心報告敷衍,未將因疫情導致的店鋪減租及住戶減租納入預算收入考量。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以改善包租代管政策達成率遠低於目標的問題。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9年度「社宅多元拓源計畫」預算,質疑部分縣市包租代管媒合率偏低,執行成效有待檢討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營運計畫照列;支出減列6,000萬元,賸餘增列6,000萬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照列。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投資性不動產項下建造中之投資性不動產預算凍結十分之一,要求中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都市更新不會破壞文化資產。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5,000萬元,要求中心就其都更業務擴張、社會住宅管理資訊公開、疫情期間預算編列合理性、包租代管計畫執行成效、計畫內容明確性等9案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2週內研擬對社會住宅承租戶中無薪假情形給予適當減租之計畫。
- 要求內政部與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以改善包租代管政策執行成效不彰的問題。
討論事項五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營建署、警政署、消防署、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等單位109年度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
- 主要目的為確認相關單位已提交報告,以解除預算凍結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15案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已提交,預算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邀請內政部部長就「各類場所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與申報、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設置、改善與檢查之精進措施」、「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可行性」及「消防法第20條之1條文施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針對近期消費娛樂場所火災事件,檢討各類場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與維護的精進措施。
- 討論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的可行性與進度,以及消防法第20條之1(消防人員退避權)條文的施行情形。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住宅防火安全、營業場所安檢不實、罰則過輕、消防通道規劃、社會安全網、警械使用條例修正、員警應勤裝備採購及警消人員健康權益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消防安檢執行不力與行政怠惰:委員質疑臺北市消防局對錢櫃KTV檢查不實,僅20分鐘檢查10層樓,導致全國KTV複查後多數不合格;部長承認檢查不確實,並承諾要求地方政府檢討。
- 消防安全檢查罰則過輕:委員認為現行罰款金額(平均不到2萬元,最高3萬元)對業者不痛不癢,無法有效遏阻違規行為,要求提高裁罰額度。
- 限期改善制度不合理:對於重大違規,限期改善期限仍為30天,被質疑給予不肖業者過長寬限期,應縮短或逕行開罰。
- 消防設備遭人為關閉無即時罰則:消防法規未明確規範「任意關閉消防設備」的罰則,導致人為疏失無法立即處罰,僅能限期改善或透過行政執行法停業。
- 老舊建築物防火安全不足:透天厝等5樓以下住宅缺乏強制性消防設備規定,防災宣導與住警器推廣仍有不足,尤其在南部透天厝多的區域。
- 消防通道狹窄與管理問題:部分都會區巷道狹窄,消防車輛難以通行,且地方政府對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未完全遵守,影響救災效率。
- 社會安全網與警械使用條例修正進度緩慢:殺警案無罪判決引發基層員警士氣打擊,委員關切精神病患列冊管理、社工強制力及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進度,部長承諾加速推動。
- 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延宕:消防設備人員專法草案多年未通過,影響消防專技人員的執業、業務與責任管理,委員要求加速立法。
- 消防管理人制度不落實:公共場所消防管理人未百分之百落實半年演練,且可能存在掛名或代理人制度缺失,影響防災管理實效。
- 科技預警與連線通報系統推動緩慢:火警受信總機雖有防呆設計,但未強制與消防機關即時連線(除長照機構外),被質疑未能有效利用物聯網科技提升通報效率及防範業者關閉系統。
立法委員發言
賴惠員 立法委員
- 質詢消防署長對住宅防火督導不落實,特別是透天厝火災防災宣傳不足,住警器推廣未達全面。
- 質疑老屋交易中未納入消防安全檢查,要求營建署與消防署合作修法納入老屋消防監督機制。
- 質疑臺北市消防局對錢櫃KTV安檢行政怠惰,僅檢查1樓卻宣稱完成10層樓檢查,要求檢討並提出專案報告。
- 建議消防安檢應採不定時抽查方式,以防業者在通告檢查後關閉消防設備。
- 批評消防署對全臺灣錢櫃KTV檢查出多數問題卻未落實檢討,要求加速提出檢討方案。
沈發惠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署官網公布的消防安全檢查重大不合格場所數據不均,特別是臺北市僅4件且包含臺北地下街的重大違規卻長期未改善。
- 批評臺北地下街自去年10月起多次安檢仍未改善排煙、安全梯等設備,要求內政部督導臺北市政府立即處理並張貼不合格標示。
- 認為現行消防法規限期改善期限一律30天不合理,建議嚴重違規應縮短改善期限。
- 指出消防罰款平均不到2萬元,且有四分之一案件需強制執行,顯示罰則過輕且業者不重視。
- 關切消防人力增補計畫進度,質疑109年預算員額增幅減半,要求部長確保達成勤一休一目標。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質疑錢櫃大火不僅是業者疏失,政府在控管及設備檢修方面也存在問題,要求檢討改善並究責公務員疏失。
- 批評現行消防安檢防弊機制(跨區檢查)導致檢查人員對現場不熟悉,影響檢查實效,建議檢討防弊方法。
- 認為消防法規應與時俱進,針對動態違規、嚴重違規應逕行開罰,並提高裁罰額度至50萬元。
- 關切私有住宅(5樓以下透天厝)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署修法納入小老百姓聲音,加強宣導住警器安裝。
- 要求消防署在2個月內提交全臺灣安檢結果及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 關切警察應勤裝備採購,特別是電擊槍採購進度與品質,要求部長確保避免重蹈防彈背心失誤。
- 呼籲部長關注殺警案無罪判決對警察士氣的打擊,要求衛福部提供列冊精神病患人數、社工薪資及強制執行案件數等資料,並請交通部規劃大眾運輸安全設備投資。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錢櫃大火後各縣市營業場所安檢發現大量不合格,顯示平常安檢不確實。
- 建議內政部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若消防檢查不確實,縣市首長及消防局長應負連帶責任,影響升遷。
- 質疑消防管理人制度未落實,許多場所未依規定進行半年演練,且存在掛名或無代理人制度問題,要求檢討改進。
王美惠 立法委員
- 譴責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對錢櫃KTV的安檢不實,僅20分鐘檢查10層樓,導致嚴重傷亡,要求內政部加強監督地方政府澈底執行安檢。
- 關切消防法第20條之1(退避權)施行後,消防員在救災現場面臨的抉擇與安全問題,要求消防署澈底執行相關規定。
- 要求消防署加強透天厝住宅防火宣導,特別是針對老屋電線汰換及住警器安裝,並編列更多預算補助弱勢安裝住警器。
羅美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合稽查發現人為關閉消防系統或阻礙逃生動線時,消防機關仍僅限期改善而非直接開罰,認為罰則不符合人為疏失的嚴重性,要求修法。
- 認為現行消防法罰則過低,對業者不具嚇阻力,應提高裁罰額度並區分不同場所類型。
- 指出KTV員工爆料安檢前會貼上膠帶、平常關閉蜂鳴器,顯示不定期稽查頻率不足且業者有規避行為。
- 關切消防法未規定修繕或改善消防安全設施時勒令業者暫停營業,導致錢櫃事件中業者偷跑施工並繼續營業造成重大傷亡,要求檢討。
- 指出109年1月至3月火災發生次數高達6,600多次,死亡人數近60人,數據驚人,要求消防署檢討火災預防工作。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安檢流於形式,業者簽證應付了事,導致消防設備未作用,要求內政部精進制度,加強突擊檢查。
- 建議建立建築安全與消防安全協調機制,讓地方政府聯合稽查更落實,避免檢查常態化導致警覺性降低。
- 關切未來消防設備人員法制化後,是否強制公共營業場所聘僱專業人員維護消防安全,提升業主防災意識。
- 強調錢櫃事件暴露的是制度漏洞,應通盤檢討消防安全制度,整合各法規,以提升全民警覺性。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北市政府的「消防通道劃設及管理作業程序」未遵守內政部指導原則,仍規定淨寬僅3.5公尺,要求內政部協調並將指導原則提升為法規命令,以解決巷道狹窄影響救災問題。
- 建議內政部應雙管齊下,持續協調臺北市政府高層,並將「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提升為具有強制作力的法規命令。
- 關切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上的私有土地,因徵收困難導致人民建物無法增建改建,要求營建署檢討過嚴的函釋,並協調地方政府處理個案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住警器設置率仍有6個縣市不及格,且進度緩慢,要求消防署加強督導與宣導。
- 質疑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消防防護計畫設置率未達100%,甚至低於非公眾使用的共同消防防護計畫設置率,要求各縣市達成100%設置率。
- 指出施工中的消防防護計畫缺乏法源與罰則,且與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脫勾,導致業者未提報計畫仍可施工,要求檢討並結合申請程序。
- 建議升級火警受信總機規範架構,導入物聯網科技,讓警報訊息可即時發送至保全公司,並具備關閉記錄功能,以提升通報效率與鑑證能力。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半年內檢討火警受信總機因應新技術功能,並參照警民連線系統,研議修訂相關設置標準與認可基準,以提升火災警訊通報效率、火警調查鑑證能力、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消防設備被關閉後無法即時回報,技術上並非不可行,但法規未能跟上科技進步,甚至可能存在特定業者阻礙進步的問題。
- 批評施工中的消防防護計畫法制疏漏,現行細則缺乏法源及罰則,導致業者違規成本低且有60天寬限期,要求將其納入母法並去除限期改善制度。
- 呼籲消防法應加強對民眾安全的保護,納入回報消防技術、去除限期改善及加進揭弊者條款,並將代表台灣民眾黨提出消防法修正案。
湯蕙禎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多起火災事故,強調防災與救災的重要性,要求消防署加強宣導,特別是針對鐵窗、強化玻璃及住警器安裝等問題。
- 建議消防署增加住警器預算,推廣每戶每間房間安裝,並鼓勵民眾購買攜帶型滅火器。
- 支持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動態違規應逕行開罰、提高裁罰額度及推動「合格申報」制度等建議。
- 要求消防署與營建署合作,針對新建築物設置防火牆,並檢討限期改善30天原則的彈性與明確性。
- 呼籲消防署提升火災預防組的能量,積極面對問題並研究解決方案。
林思銘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火災檢討「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的現象,強調業者良心與主管機關落實檢查的重要性。
- 質疑108年度消防檢查不合格率高達13.46%,要求內政部加強安檢,並期望109年度不合格率能減少。
- 建議未來業者申請變更建築使用執照時,應強制檢附消防防護計畫,並經消防署認定後才核發,以加強有效監督。
- 主張應增訂刑罰條款,針對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的惡質行為予以遏阻,而非僅罰鍰。
- 呼籲立法保護吹哨者,並檢討基層警員面對精神病患的處置準則,要求警政署訂立教育訓練準則。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都會區消防通道狹窄問題,要求營建署積極推動各縣市道安會報將消防通道暢通納入規劃,以避免影響救災。
- 要求消防署加速推動消防設備師、士的法制化,提升其專業地位與對消防業務的協助。
- 建議內政部應公布各縣市消防推動成效,並研議建立更透明、制度化的基層消防人員升遷制度。
- 要求部長力挺警察,對殺警案無罪判決表達遺憾,並協助員警上訴及提供法律費用等關懷措施。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消防安檢流程中,業者關閉火災預警設備、裁罰金額偏低及消防設備公司與業者權責不清等問題。
- 建議應區分人為違規與設備故障造成的違規,並針對人為違規提高罰則或在第一階段就直接開罰。
- 建議改變現行申報機制,調整為確認修繕完成後再通報消防局,以便消防局在檢驗不合格時可直接開罰。
- 強調應儘快讓消防設備合格,避免不合格現象長期存在,要求消防署提出更積極的研議計畫。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空勤總隊的任務與機隊現況,特別是定翼機的未來規劃,並質疑其航空器一元化原則的實踐。
- 建議空勤總隊應專注於旋翼機任務,並將定翼機部分分別交由林務局和海委會自行籌設,以簡化機種、降低後勤維修成本。
- 指出空勤總隊成立時的四大任務(航攝空拍、救難消防、醫療後送、海域偵搜)已因其他單位自建機隊或改委外而逐漸單純化,要求內政部研議此趨勢。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員警防彈衣配發不足,部分單位需抽籤或共用,影響執勤安全與衛生,要求部長加速採購與配發。
- 關切航空城計畫未依照社子島模式要求戶戶列冊安置,質疑內政部「一部兩制」,要求部長協助修法,尊重人民意願。
- 要求內政部檢討區段徵收制度的不人權問題,並呼籲部長應修法而非僅尊重審議委員會意見。
- 要求內政部消防署主動向勞動部索取未能廠住分離的移工宿舍名單,並建立高風險性廠住消防安檢專案,確保移工生命安全。
- 質疑消防查察問題頻傳,要求部長說明中央如何加強地方政府查察,並考核其執行成效。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火災頻傳,凸顯防災教育訓練不足,要求內政部加強宣傳住警器安裝,並研議未來是否強制安裝。
- 建議建築法及消防法應要求變更使用執照時必須檢附消防防護計畫,以避免錢櫃事件爭議。
- 要求內政部研議將封閉型娛樂場所納入119火災通報即時連線系統,以科技預警杜絕業者任意關閉警示系統釀災。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KTV大火後稽查仍有六家店停業,且嚴重違規罰則僅3萬元,認為罰款過輕不符時代背景,無法有效遏阻違規。
- 批評消防法令查詢系統中重大不合格場所的公告程序過於嚴格、困難,導致民眾難以獲知消防安全資訊,要求簡化公告程序。
- 指出各縣市重大不合格場所公布數量差異懸殊(例如臺北市僅4家),質疑地方政府檢查或提報不實,要求內政部加強監督。
- 建議內政部消防署應比照營建署,將建築安全不合格場所的公告方式應用於消防安全,確保資訊透明公開。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關切廠住合一的移工宿舍消防安全問題,要求內政部建立高風險性廠住消防安檢專案,並列管相關危險區域。
- 建議將火警強制通報系統(從受信總機到119)推廣至30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機構,特別是娛樂業、電影院等,以提升火災預警效率,減少業者關閉系統的風險。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消防局與警察局合作破獲毒梟工廠的機警表現,強調警消同仁的專業訓練與團隊合作。
- 建議警消人員健康檢查應比照國軍,並酌予補助,以保障其健康權益,提升執勤表現。
- 指出超勤津貼計算方式導致基層員警感受變相減薪與不公平,要求內政部檢討薪資結構與地方政府編列超勤津貼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承認臺北市消防局對錢櫃KTV檢查不確實,已要求臺北市政府依消防法規定處理,並強調檢查確實是關鍵。
- 針對消防罰則過輕問題,表示當時立法有其時代背景考量,但若委員認為不符時宜,可審慎研議修正。
- 同意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違規,限期改善時間應更短,且可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停業。
- 承諾要求各縣市消防局確實執行安檢,避免20分鐘檢查1棟大樓的情況再發生,並將要求縣市首長負責。
- 表示將要求警政署提供社會安全網相關資料,並加速推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預計近期送立法院審議。
- 承諾將親自監督電擊槍採購,確保品質與價格合理,並加速防彈衣採購與配發,預計6月緊急採購批次將到位。
- 表示對殺警案無罪判決深表遺憾,將要求警政署向檢察官提出上訴,並提供法律義務律師協助員警。
- 同意檢討消防法中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與變更使用執照的橫向聯繫問題,要求營建署通報消防機關。
- 針對住警器推廣,表示將加速補助低收入戶,並加強宣導民眾主動購買安裝,強調其重要性。
- 回應消防通道問題,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協調,並研議將指導原則提升為法規命令,或納入道安會報要求明確標示禁止停車。
花敬群 內政部政務次長
- 針對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作業基金─營建建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及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預算書案,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說明。
陳文龍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承認10層樓20分鐘檢查是不可能的,已發函要求全國消防檢查要落實,各項設備都要完整檢查。
- 解釋消防安全檢查有第一、二、三種檢查及檢修申報複查,並非不落實,但會針對地方執行安檢做專案檢討。
- 說明消防設備被關掉的問題,已於107年修改產品認可基準,即使總機關掉,警報器仍會響,具防呆設計。
- 表示現行消防法規對違規行為多採限期改善,無法直接開罰,但可透過行政執行法強制停業,並將檢討法源加強。
- 說明消防署每年編列預算補助低收入戶及獨居老人安裝住警器,並將持續加強住宅防火宣導。
- 承諾會要求各縣市消防防護計畫設置比例達到100%,並檢討共同消防防護計畫的執行。
- 解釋消防設備人員法案已送行政院審查完成,希望能加速法制化,提升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
- 說明119火災通報裝置曾因誤報多而暫停實施,目前從長照場所開始推行,未來會持續檢討技術與量能。
- 表示工廠及附設宿舍均在消防機關列管檢查範圍內,並已請勞動部提供資料加強稽查。
- 回應罰鍰金額問題,說明裁量權可跳級處罰,但承認金額可能不符時代,可討論調整。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回應老屋交易未納入消防安全檢查問題,表示需結合地政司、營建署及消防署共同討論修法。
- 說明淡海新市鎮開發進度緩慢,人口進駐未如預期,將持續就後期開發現況與改善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針對橋頭科學園區有機農業農民權利救濟問題,表示將積極與其他權責機關商討,提供必要協助。
- 回應都市更新執行率低問題,承諾提出相關改善方案。
- 說明淡海新市鎮人口進駐未如預期,將凍結部分行銷預算,督促有效運用。
- 回應變更使用執照未通知消防機關問題,已於4月30日函文各縣市政府,要求涉及變更使照一律主動通知消防單位。
- 說明都會區消防通道狹窄問題,過去已頒布行政指導,未來可配合納入各縣市道安會報,要求交通主管機關明確標示禁止停車,確保通道順暢。
- 回應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保留地函釋過嚴問題,表示最正辦是透過公設通檢修正,個案可透過臨時建築等方式處理,將協調縣政府。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承諾要求各地方消防機關加強執行複查,強化檢修品質,並對未改善者依法裁罰。
- 內政部將善用資訊系統,管控不合格場所,定期辦理資訊系統功能增修。
- 內政部將強力執法,針對連續檢查不合格者,得處停止營業或停止使用處分,並可斷絕水電等能源。
- 內政部將強化防火管理,要求應施防火管理場所若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行為,應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 內政部已依共識擬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待院會通過後提報立法院審議,以建立消防專技人員管理規範。
- 內政部消防署已於109年4月22日訂定發布「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並函請各級消防機關納入常訓及廣為宣導。
- 內政部將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管碧玲委員等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於半年內檢討火警受信總機因應新技術功能,並參照警民連線系統,研議修訂相關設置標準與認可基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3901
- 卷/期/冊
- 109/39/1
- 發布日期
- 2020-06-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