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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修正草案及金融議題:聚焦未成年保險、保險金信託與市場監理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1

LawTrace 法律歷程:保險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未成年人死亡保險給付、保險金信託範圍及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等議題。會議亦針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案進行詢答,並通過臨時提案處理紓困貸款資料揭露與元大S&P原油正2爭議。金管會就多項金融市場現況與政策進行回應,部分法案經協商後通過,其餘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行政院與委員提案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並延伸討論近期市場上發生的金融商品爭議,特別是元大S&P原油正2期貨信託受益憑證的下市豁免與其對投資人的影響,以及券商責任和金管會的監理角色。
  • 討論內容涵蓋金融紓困貸款的執行成效、公股銀行績效與公司治理、以及金融機構資安風險等廣泛議題。

相關爭議

  • 元大S&P原油正2下市豁免爭議:立法委員質疑金管會破例修改規則,導致投資人權益受損,並懷疑元大證券可能因預知市場變化而獲利。金管會則強調決策是為保障廣大投資人權益,且油價跌至負值為史上首見。
  • 公股銀行績效與公司治理:委員指出公股銀行在重大聯貸案中頻頻出現呆帳,績效落後民營銀行,質疑金管會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成效。金管會則回應公股銀行肩負政策性任務,與民營銀行性質不同。
  • 紓困貸款執行與道德風險:委員質疑紓困貸款中展延佔比過高,且100%保證的營運資金貸款可能產生道德風險,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檢查。金管會則認為小額貸款違約率低,且主要為協助受困企業。
  • 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權限:委員關切獨立董事召集臨時股東會是否會成為市場派的巧門,以及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與獨董職權之間的優位順序問題,建議金管會研議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未成年人信用卡附贈保險在空難中無法獲賠問題,建議發卡業者應在契約中明確告知15歲以下不予理賠。
  • 提醒金管會關注壽險業因疫情造成的匯損、避險成本增加及淨值縮減問題。
  • 呼籲金管會注意投資型保單銷售給高齡客戶的風險,應加強KYC/KYP及錄音錄影規範。
  • 要求金管會加強金融機構資安防護,避免類似台灣中油遭駭客攻擊事件在金融業發生。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如何解讀在出口及上市櫃公司營收衰退下,國內股市仍表現穩健的現象,並質疑八大行庫是否在營造520行情。
  • 質疑紓困貸款中展延部分佔比過高,要求金管會除維持金融穩定、協助企業發展外,也應避免道德風險,並在紓困貸款後進行金融檢查。
  • 請顧立雄主委列舉過去2年8個月的3項主要政績(公司治理、金融科技、消費者保護),並說明未來一年的施政重點。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顧立雄主委520後是否續任金管會主委,並探詢其心情與未來規劃。
  • 質疑股市在疫情趨緩後是否會有報復性反彈,並關切中東產油國主權基金因油價崩跌在台股賣股換現金的現象。
  • 關切金管會與財政部異地辦公措施是否結束,並質疑銀行居家辦公可能導致資安漏洞,如台銀洛杉磯分行遭盜領案。
  • 質疑財政部網路報稅系統當機問題,認為與財稅資訊中心主任更換有關,要求徹查。
  • 關心防疫酒精市場供需,詢問台酒是否停止生產防疫酒精。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關切保險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將導致保費上漲,詢問金管會是否考慮將調整頻率改為一年兩次。
  • 質疑公股銀行績效不佳且頻頻爆雷,如寶德能源破產案、華映聯貸案等,與主委所稱公司治理政績不符,並認為這些虧損由納稅人買單。
  • 質疑金管會開放金金併政策對公股銀行改革的影響,以及如何提升公股銀行競爭力。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肯定金管會迅速處理民營行庫紓困貸款手續費過高問題,並要求金管會對其他民營銀行進行普查,訂定合理手續費上限。
  • 關切外商保險公司頻頻出走台灣市場的原因,是否與市場規模或IFRS17接軌有關,並要求金管會慎選買家,確保市場永續經營。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詢問顧立雄主委對於媒體報導其可能高升副閣揆的看法。
  • 關切國際原油期貨跌至負值時,國內期貨商交易系統未能平倉導致投資人虧損擴大問題,建議金管會研議新設負值交易系統。
  • 質疑獨立董事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權限,是否會成為市場派的巧門,並建議金管會與經濟部協商修法,確立合議制原則。
  • 建議金管會公布壽險業降租緩繳事宜的更詳細資訊,並對壽險業進行道德勸說,以落實降租政策目標。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關切TRF爭議案至今未決,質疑銀行局未裁罰違規銀行,且評議中心未受理或僅判低成數和解,要求金管會發文明確和解成數並促成和解。
  • 建議金管會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或於會內設保護組,以更積極保障消費者權益。
  • 質疑投資型保單可能成為下一個金融風暴,要求金管會公布相關風險與保險公司應遵守事項,並舉辦座談會聽取保戶意見。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針對劉委員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贊同金管會建議將未滿15歲兒童死亡保險給付限於喪葬費用,並明確上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喪葬費扣除額一半(約61.5萬元),以兼顧道德風險與人性尊嚴。
  • 質疑壽險保險單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導致保費上漲,對消費者不公,要求金管會考量消費者權益,並思考調整幅度。
  • 質疑財政部宣導不足,導致民眾仍集中至現場報稅,且紓困減稅措施說明不清,要求財政部改善報稅流程與宣導。
  • 關切紓困資料是否會被國稅局用於查稅,導致觀光業等受影響民眾不敢申請,要求財政部謹慎處理,避免民眾疑慮。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當初豁免元大S&P原油正2下市的決定,認為是史上頭一遭修改規則,並懷疑與證期局長更換有關。
  • 質疑元大證券在事件中可能獲利,要求金管會盡快公布查核報告,並澄清金管會是否與元大內神通外鬼。
  • 關切因聽信券商建議拋售原油正2而受損的投資人權益,要求金管會提出申訴及賠償機制,並強調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應負最大責任。
  • 要求金管會明確承諾若淨值為零或負數,元大S&P原油正2將立刻下市,沒有退縮空間。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銀行洛杉磯分行因居家辦公遭詐騙45萬美金事件,要求金管會強化網銀內控內稽標準作業流程,並於純網銀營業前公布。
  • 質疑長庚醫院、新光醫院、亞東醫院等公益財團法人,以及個人基金會參與上市櫃公司及金控董監事改選的合理性,認為其利用稅務優惠卻介入經營權之爭,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提出報告並處理漏洞。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有肇事責任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戶,在無肇事責任下卻被保險公司提高保費,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徹查並返還溢收保費。
  • 質疑金管會對官股銀行紓困貸款的獎勵方案過於偏重件數,導致銀行傾向承作風險較低案件,建議增加針對營收嚴重短缺企業的加權計分。
  • 關切衛福部紓困1萬元排富條件中,要求提供1月至4月銀行存款餘額的依據,質疑金管會與財政部無法提供即時資料,且以去年利息收入推估今年存款不具合理性,建議放棄此條件或將切結書改為授權書。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顧立雄主委520後是否高升行政院副院長,並關切證期局長人事異動及其新任局長的施政重點。
  • 建議新任證期局長應推動提升直接金融、落實公司治理及強化專家功能,並期望台灣資本市場能取代香港地位,迎接數位貨幣時代。
  • 關切監理沙盒及STO推動進度,希望加快腳步。
  • 建議金管會加強宣導保險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導致保費上漲的影響,讓民眾充分了解並做好保險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未成年人信用卡附贈保險問題,表示保險法為通案性法律,信用卡權益手冊應有相關說明,並強調為避免道德風險,對15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壽險仍須設限。
  • 說明壽險業因新台幣升值導致美元部位下降,但外匯變動準備金及避險成數要求使其第一季獲利狀況尚可,淨值雖然縮水但仍在安全範圍內。
  • 強調對於70歲以上高齡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應做好KYC/KYP並全程錄音錄影,並研議將年齡下修至65歲。
  • 說明金管會已建置F-ISAC系統,加強金融機構資安情報分享、實戰演練及查核,以應對駭客攻擊風險。
  • 解釋股市穩健表現是因產業分佈多元且資金寬鬆,加上對疫情趨緩樂觀。
  • 表示對紓困貸款的核准率上升感到滿意,並強調金管會角色為風險控管、配合政策目標(企業不能倒、金流不能斷)及提出獎勵措施。
  • 回應紓困貸款道德風險疑慮,認為小額貸款違約率低,且100%保證是為照顧更多人,但企業營運資金貸款需注意資金流向。
  • 說明金管會過去政績為公司治理、金融科技及消費者保護,未來施政重點包括純網銀資安風險、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接軌、保險業健全經營與IFRS17接軌、證券期貨市場財富管理控管等。
  • 表示金管會對元大S&P原油正2下市豁免是為保障投資人最大權益,因淨值與下市門檻差距小,且油價跌至負值為史上首見,已要求證交所於1個月內完成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並承諾若淨值為零或負數將立刻下市。
  • 指出公股銀行兼負政策性任務,金金併有政治考量,強調金管會透過高度監管強化公司治理。
  • 說明民營行庫紓困貸款手續費已全面普查,小額部分免收,其他部分定額收費上限不超過1萬元,並將於近日訂出原則與上限。
  • 解釋外商保險公司出走台灣市場,主要因其全球資源調配策略,追求人口紅利較高的國家,與IFRS17影響較小,金管會將慎選買家確保永續經營。
  • 回應期貨商負值交易系統問題,表示正逐一整理個案,並將檢討新設負值交易系統。
  • 同意將研議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應採合議制,並將與經濟部商業司討論修法。
  • 澄清未設定壽險業降租25%為政策目標,僅為統計現況,並表示暫行措施至明年6月30日,不宜強制介入私權協商,但會考慮公布降租措施。
  • 說明TRF爭議案已進行多次裁罰,目前重點為促成銀行與投資人達成和解,並強調評議中心為獨立評議,會考量個案缺失程度。關於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需考量行政院總員額凍結,但金管會已透過督導會報積極處理消費者保護。
  • 強調投資型保單本身不會當然成為金融風暴,關鍵在於做好KYC/KYP,金管會將持續監理不當招攬行為。
  • 說明保險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是因應全球央行降息及市場利率客觀公式,為確保保險公司經營健全,將往後適用,並非不公,且壽險公會亦積極建議,金管會將加強宣導。
  • 回應紓困資料排富問題,表示衛福部已協調確定不提供1月至4月存款資料,而是按去年利息收入推估存款,且從寬認定,金管會已提供108年利息所得資料。

徐萃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信用卡權益手冊會向持卡人說明保險保障內容。
  • 回應紓困貸款手續費問題,表示貸款金額多樣,有按比例或定額收取,希望有上限,對小額部分有訂定上限。
  • 說明台灣銀行洛杉磯分行遭詐騙案已向美國警方報案,金管會將依內控查核結果處理。

張振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回應獨立董事召開股東臨時會權限問題,表示上櫃公司獨董可代監察人執行職權,未來將由審計委員會合議處理,並將於111年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以取代監察人。
  • 說明證期局未來施政重點為提升直接金融、落實公司治理及強化專家功能。
  • 表示目前已有流動性不足公司下市規範,將檢視調整以因應市場發展。
  • 說明目前收到155件元大S&P原油正2相關申訴,且數字持續增加。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前一年無肇事者,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費不應增加,若有計算錯誤應返還溢收保費,並將清查。
  • 說明保費調漲方面,利率敏感度高的保單調整幅度較高,低的則較少。

邱欽庭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淑玲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總經理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美蓁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成焜 法務部參事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自心 財政部次長

  • 回應公股行庫未接到營造520行情的指示。
  • 說明財政部有做異地辦公準備及演練,但目前並未實際進行。
  • 解釋稅務入口網當機是因流量超過設計,結算申報系統運作順暢,且問題已迅速排除。新任財稅資訊中心主任於4月10日到任。
  • 說明防疫酒精物資調控由指揮中心決定,宜蘭酒廠暫停生產藥局通路酒精,但隆田廠仍持續生產,整體需求已趨緩。
  • 說明財團法人仍有繳稅規定,但醫院類財團法人稅前盈餘少,繳稅相對較少。
  • 回應民眾對紓困資料恐被查稅的疑慮,強調財政部不會依紓困資料查核,除非有重大逃漏稅問題。
  • 說明財政部目前只有108年利息所得資料,無法提供今年1月至4月銀行存款餘額。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8人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江永昌等3人所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條之一」修正動議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余天、高嘉瑜所提書面質詢及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未滿15歲未成年人死亡保險給付的道德風險防範與人性尊嚴兼顧問題,特別是針對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身故時的理賠認定,以及保險金額的限制。
  • 核心議題在於如何在避免詐保的同時,確保未成年人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能獲得合理的喪葬費用給付。

相關爭議

  • 道德風險與理賠認定:劉委員提案建議因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應予給付,但金管會擔憂「不可抗力」定義不明確易生爭議,且恐影響道德風險防範功能。
  • 理賠金額上限:金管會建議採「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並以喪葬費用為限,參酌遺產及贈與稅法喪葬費扣除額一半(約61.5萬元),委員質疑此金額是否足夠。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指出信用卡附贈保險在未成年人空難理賠上的爭議,認為應避免15歲以下未成年人無法獲得賠償的不公平感,但理解道德風險考量。
  • 建議金管會應要求信用卡發卡業者在契約中明確說明購買機票送保險不包括15歲以下人士。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及普悠瑪事故中15歲以下罹難兒童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的案例,要求金管會說明修法方向。
  • 贊同金管會考量道德風險,將未滿15歲兒童死亡保險給付限於喪葬費用,並接受上限為遺產及贈與稅法喪葬費扣除額一半(約61.5萬元)。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保險法對未成年人死亡保險的規範歷經多次變革,現行107條旨在防範道德風險,保障未成年人生命權。
  • 認為「不可抗力」為不確定法律概念,由主管機關認定恐衍生爭議且無法完全遏止道德風險。
  • 建議修法方向為「限制死亡保險金額」並以喪葬費用為限,金額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約61.5萬元),以兼顧道德風險與人性尊嚴。

吳自心 財政部次長

  • 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喪葬費扣除額因物價指數連動,現行金額為123萬元,其一半為61.5萬元。

相關後續

  • 本案經協商後修正條文通過: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
  • 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 本案併委員賴士葆等提案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擴大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範圍,允許信託業擔任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以確保弱勢受益人(如身心障礙或精障子女)在要保人身故後,其保險金能得到妥善管理,避免被侵占。
  • 核心問題是釐清信託業承作保險金信託的法律適用性,並確保其信託給付本金部分仍視為保險給付,可免納所得稅。

相關爭議

信託業承作範圍疑慮:金管會認為賴委員提案條文容有限縮信託業辦理保險金信託僅限於特定範圍的疑慮,建議在現行第三項後段增訂文字,以避免此疑慮並統一法律用詞。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38條之2,建議將原條文中的「保險業」擴增為「保險業或信託業」,允許信託業擔任保險金信託的受託人。
  • 指出此修正旨在保障弱勢團體,避免要保人過世後,弱勢子女的保險金被家屬侵占,並確保信託業處理的保險金給付也能符合實質課稅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同透過信託導管照顧實質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子女等弱勢者)的目的。
  • 指出賴委員提案修正條文可能有限縮信託業辦理保險金信託範圍的疑慮。
  • 建議於現行同條第三項後段增訂「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且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為同一人者,其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亦同」之文字,以維護弱勢者權益並避免疑慮。
  • 建議將第2項之「保險信託」修正為「保險金信託」以統一法律用詞。

相關後續

  • 本案經協商後修正條文通過:保險金信託受託人除保險業外,信託業亦可依信託業法規定擔任,但需確保信託契約受益人與保險契約受益人為同一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其信託給付本金部分亦視為保險給付。
  • 本案併委員劉櫂豪等提案修正第一百零七條條文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增列保險業務員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勞動權益事項的規範,以落實保險業務員勞動條件保障。
  • 核心問題是釐清保險業務員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契約屬性,以及勞動權益事項應由哪個主管機關主政規範。

相關爭議

主管機關職責劃分:江委員提案建議金管會應會同勞動部訂定相關管理規則,但金管會認為除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已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規範外,其餘勞動權益事項應回歸勞動法規,由勞動主管機關主政研議,不宜於保險法令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保險法第177條,增列第二項規範保險業務員的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勞動權益事項,並建議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訂定。
  • 指出保險業務員勞務給付型態複雜,導致勞資糾紛不斷,金管會應主動協商勞動部解決此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金管會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旨在維護市場紀律及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不涉勞務契約屬性。
  • 強調金融機構與從業人員契約關係及勞動條件應回歸勞動基準法規範,由勞動主管機關主政研議。
  • 認為江委員提案中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已在現行管理規則中規範,其餘項目不宜於保險法令重複規範,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相關後續

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舉辦公聽會之後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區分銀行紓困貸款企業戶與個人戶統計資料

核心議題

  • 本提案指出金管會公布的「本國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情形表」中,銀行統計資料未明確區分企業戶與個人戶,導致相關資訊被誤判。
  • 核心問題是要求金管會應將上述紓困貸款資訊分別揭示,以提高資訊透明度與準確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提案通過,要求金管會應將本國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的企業戶與個人戶統計資料分別揭示。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處理元大S&P原油正2下市爭議與投資人集體訴訟

核心議題

  • 本提案指出元大S&P原油正2下市爭議事件發生已久,元大及其他券商帳戶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迄今未完成,且金管會等機構未依規定協助投資人集體啟動紛爭解決程序。
  • 核心問題是要求金管會責成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個月內完成相關交易分析報告,並責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研議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及金融消費評議等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椒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永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壁如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提案通過,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完成元大以及其他券商帳戶交易合理性分析報告。
  •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責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研議可否協助投資人進行團體訴訟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行評議等程序。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

核心議題

  • 本提案建議金管會應在「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中,增列相關紓困指標並區分企業戶與個人戶,分別給予獎勵。
  • 核心問題是希望獎勵機制能更精準地導向需要紓困的企業與個人,避免銀行為衝件數而忽略實質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費鴻泰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明才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改為「研議增列相關紓困指標並區分企金及消金,分別獎勵」,並獲得提案委員同意。

相關後續

本提案經協商後通過,建請金管會研議增列相關紓困指標並區分企金及消金,分別獎勵。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101
卷/期/冊
109/41/1
發布日期
2020-06-03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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