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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道交條例修正及多項臨時提案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06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9年度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案並同意備查。會議重點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修正草案,包括增訂暫時停車、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貨物掉落罰則及違規舉發時限等。同時,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處理區間測速爭議、南迴公路提速、機車租賃紓困、無人機納管、臺鐵商業設施租金補貼、電動大客車補助、ABS/CBS補助期限、交通運輸防汛整備、政府採購履約爭議、優先採購政策及公共工程流標課責等多元議題,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2案

核心議題

交通部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包含勞務承攬、一般行政、航政業務規劃督導、郵電業務規劃督導、道路交通安全、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補貼、偏遠地區交通建設等22項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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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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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第1案至第22案均准予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交通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書面報告案 (含臺鐵購置汰換車輛、鐵路行車安全改善、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路政業務規劃督導等4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交通部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以及路政業務規劃及督導等4項預算凍結案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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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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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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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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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4案均同意備查,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一:區間測速儀器檢定與錯誤舉發問題

核心議題

鑑於區間測速儀器未納入法定度量衡器檢定規範,且近期發生西濱快速道路彰化段對時異常導致錯誤舉發,提案要求全面清查現有儀器、釐清錯誤舉發,並協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區間測速儀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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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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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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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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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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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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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會同當地設備執法警察機關全面清查現今區間測速儀器之檢驗報告、維護紀錄、舉發紀錄,以釐清有無類似錯誤舉發情事。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協調,將區間測速儀器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 上述事項辦理情形,請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二:南迴公路拓寬計畫速限提升

核心議題

南迴公路拓寬計畫(南迴改)全線通車後,沿線速限紊亂引發民怨。清明連假試辦安朔─草埔路段速限提升成效顯著,提案建請公路總局儘速規劃常態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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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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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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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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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行車安全前提下,儘速規劃南迴公路安朔─草埔路段速限提升之常態性實施。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三:機車租賃業者紓困補助

核心議題

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機車租賃業者受創嚴重,但未納入交通部紓困範圍,提案建請交通部協調經濟部研擬相關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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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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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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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建請交通部協調經濟部儘速研擬相關補助紓困措施納入機車租賃業者。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四:無人機海釣納管配套措施

核心議題

無人機納管後,休閒海釣行為需法人註冊、專業操作證及高額保險,引發民眾反彈。提案建請交通部研擬補助休閒海釣法人團體考照及責任險保費等配套措施,以提升納管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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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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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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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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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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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建請交通部研擬補助休閒海釣法人團體之無人機考照及責任險保費等配套措施,以提升民眾納管註冊意願。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五:臺鐵車站商業設施租金補貼回饋下游店家

核心議題

武漢肺炎疫情衝擊臺鐵車站商業設施業者營收,臺鐵管理局雖提供租金及權利金補貼,但若未充分反應給下游伴手禮、餐飲等服務商家,恐無法達成政府紓困目標。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促參及商場業者調降租金或抽成比例,回饋下游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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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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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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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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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櫂豪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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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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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請交通部協調承租臺鐵各站商業設施之促參及商場業者調降租金或包底營業額之抽成比例,回饋其下游店家。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六:禁止進口中國製大客車5大部件組裝並停發補助

核心議題

政府已禁止中國大陸製大客車整車進口,但部分業者透過進口5大部件在臺組裝,企圖蒙混臺灣製並申請電動大客車補助,嚴重打壓國內產業。提案建議交通部應儘速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臺組裝之電動大客車享有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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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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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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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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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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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建議交通部應於2週內儘速落實通過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臺組裝之大客車,不得享有政府補助款之方案。
  • 應全面暫緩目前大客車補助案之核定,包括108年大客車補助已申請補助尚未核定通過者,並於禁止補助方案通過後適用。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七:機車ABS/CBS補助期限維持至109年12月31日

核心議題

政府原承諾ABS或CBS新機車補助期為2年,監理所官網亦公告至109年12月31日。交通部擬於109年5月中旬暫停補助,恐違公平信賴原則並嚴重影響相關產業。提案建議交通部將補助依原期限執行,不宜貿然更動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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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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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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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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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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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建議交通部將本案補助依據原有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宜貿然更動或是暫停補助計畫。

討論事項十

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整備作為暨相關演練辦理情形報告

核心議題

邀請交通部就「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整備作為暨相關演練辦理情形」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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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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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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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垂龍 交通動員委員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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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一:臺鐵宿舍清潔頻率與行車安全

核心議題

臺鐵司機、車長、車勤人員宿舍休息室清潔頻率為每3日一次,導致衛生及休息品質不佳,間接影響行車安全。提案要求臺鐵加強宿舍清潔頻率,由3天換洗1次床被單改為每日換洗,並編列預算每週清洗床被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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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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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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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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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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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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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加強各地車班、機班、車勤宿舍的清潔頻率,由3天換洗1次床被單改為「每日」換洗床被單。
  • 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編列車站購置寢具預算,並每週清洗1次床被單。
  • 請於2週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二:蘭陽溪牛鬥至棲蘭台7線路基坍方災害改善

核心議題

每年颱風豪大雨造成蘭陽溪牛鬥至棲蘭間台7線路基坍方災害,替代道路亦中斷,居民苦不堪言。提案建請交通部積極協調經濟部將河道導入中央並施作堤防,防止河水攻擊台7線道造成路基缺口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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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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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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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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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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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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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建請交通部積極協調經濟部將河道導入中央並施作堤防,以防止河水攻擊台7線道造成路基缺口災害。
  • 請於1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回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三:禁止進口中國製大客車5大部件組裝並停發補助 (2)

核心議題

交通部委託查核發現,高達43.7%的申請補助大客車是將中國製車身切割為5大部件進口後在臺組裝,與政府保障國內產業之補助政策目的背離。提案建議交通部應於2週內落實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臺組裝之大客車享有政府補助款,並全面暫緩目前大客車補助案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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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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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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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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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建議交通部應於2週內儘速落實通過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臺組裝之大客車,不得享有政府補助款之方案。
  • 應全面暫緩目前大客車補助案之核定,包括108年大客車補助已申請補助尚未核定通過者,其中公路客運汰舊換新161輛以及電動巴士165輛,並於禁止補助方案通過後適用。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四:高速公路1968 App人潮示警功能精準度

核心議題

高速公路1968 App新增人潮示警功能,但各縣市陸續傳出人潮實測失真情事,恐造成防疫風險。提案建請高速公路1968 App應於全臺北、中、南、東進行熱點承載測試後,再提供五一勞動節連假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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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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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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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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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建請高速公路1968 App應於全臺北、中、南、東再進行熱點承載測試後,方為五一勞動節連假提供示警,以避免人潮動態變化下仍有失真,造成防疫風險之虞。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五:區間測速檢舉申訴專屬窗口

核心議題

區間測速設施迄今未受中央檢驗標準規範,且西濱快速道路發生錯誤罰單撤銷事件,交通部公路總局正辦理全國區間測速硬體檢驗及普查。提案要求交通部應預備設置專屬窗口,以供可能出現的大量區間測速檢舉申訴案件時,能順暢辦理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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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洪孟楷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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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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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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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交通部應預備設置專屬窗口,以供可能出現的大量區間測速檢舉申訴(陳述)案件時,在行政作業上可順暢辦理,以保民眾權益。

討論事項16

審查「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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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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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7

審查「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7人擬具之「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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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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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委員邱議瑩等18人擬具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18

臨時提案一:精進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核心議題

為精進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機制,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廠商聽取意見,檢討改進並提出精進策略。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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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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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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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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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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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議瑩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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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廠商,對於履約爭議之處理,聽取其意見,以作為調解機制檢討改進之參據,並提出精進策略。

討論事項19

臨時提案二:檢討政府採購法或相關法令以完備優先採購規範

核心議題

參考國內外優先採購立法例,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協商優先採購之產品或項目(包括MIT)標章等,檢討政府採購法或現行相關主管法令是否完備,並於本屆第2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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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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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俊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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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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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優先採購之產品或項目(包括MIT)標章等,於政府採購法或現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是否完備;如有不足,應予檢討修正,使其完備,俾使機關優先採購產品或項目有所依循,並於本(第10)屆第2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

討論事項20

臨時提案三:檢討公共工程流標與委外設計規劃廠商責任

核心議題

政府公共工程屢因委外設計規劃與市場脫節導致流標、延宕,承辦人員受限防弊心態綁手綁腳,影響建設。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並訂定相關規範及課責機制,避免委外設計規劃廠商無責任歸屬問題。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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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傅崐萁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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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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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明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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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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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6個月內檢討並訂定相關規範及課責機制,避免類似情況一再發生。

討論事項21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含增訂暫時停車、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貨物掉落罰則及違規舉發時限)

核心議題

  • 審查民眾黨黨團、許淑華委員、洪孟楷委員、陳素月委員、劉櫂豪委員等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議題包括增訂「暫時停車」樣態、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罰責、汽車裝載貨物掉落處罰規定,以及縮短違規舉發期限等。
  • 討論內容聚焦於如何在都市區域提供彈性停車選擇以方便民眾接送學童、提升大型車輛行車安全、遏止貨物掉落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平衡違規事實查證與民眾權益保障的舉發時效問題。

相關爭議

  • 「暫時停車」定義與執法難度:民眾黨團提案增訂紅虛線作為30秒暫時停車,交通部原則同意但需研議細節;警政署對30秒的認定與同仁教育訓練表示有困難。李昆澤委員質疑標線複雜化、增設標桿的必要性,並認為30秒對於接送學童(尤其機車)時間明顯不足,可能增加行車糾紛與學童危險。
  • 區間測速儀器準確性與執法依據:多位委員質疑區間測速儀器未納入法定度量衡器檢定,且已發生錯誤舉發案例。趙正宇委員要求在度量衡法規修訂完成前暫停區間測速執法。高嘉瑜委員認為應先立法再執法,並質疑過去罰單的合法性,要求警政署主動清查並撤銷瑕疵罰單。
  • 貨車裝卸貨違停與專用區規劃:邱顯智委員指出貨車違停下貨導致重大交通事故頻繁,各縣市作法不一。交通部表示各縣市可依法設置專用停車格,但承諾將會同運安會及地方政府檢討規範,提出具體方案。
  • 電動大客車補助與中國製車身部件進口:林俊憲委員質疑交通部補助將中國製大客車車身切割成5大部件進口再組裝的行為,認為此為規避經濟部禁止整車進口規定的「借屍還魂」行為,嚴重損害國內產業,要求交通部停止補助並拿出立場,而非僅以「業者建議」為由處理。
  • ABS/CBS機車補助期限變更:林俊憲委員質疑交通部擬提前暫停ABS/CBS機車補助,認為此舉違反政府承諾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對相關產業影響甚鉅,要求維持原定補助期限。
  • 交通違規檢舉達人與民怨:陳歐珀委員指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量大,引發民怨,且有檢舉達人以此為業(雖警政署澄清無獎金)。警政署表示檢舉案件增加造成警力負擔,曾建議限縮檢舉範圍,並已實施實名制以提升檢舉品質,但達人仍照樣檢舉。
  • 汽車檢驗速度試驗與法令修訂:陳素月委員指出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中仍列有速度試驗,但公路總局已不再實施,法令與實際脫節,要求交通部檢討修訂法令,避免造成業者困擾。

立法委員發言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暫時停車」定義(紅虛線),允許30秒內以人本原則隨時可立即行駛的停車,作為紅黃線之間的彈性選擇,以解決都會區停車位不足及紅線劃設過多導致民眾被迫違停接送的問題。
  • 強調修法是為用路人提供便利,特別是接送230多萬學齡前及學童的家庭,不應讓家長冒違規風險。
  • 認為此法案能給予地方政府彈性規劃,解決民眾實際生活上的停車困擾,並希望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此便民法案。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鑑於汽車貨運量及自用貨車數量大幅增加,現行條例9年未修正,管理應與時俱進。
  • 建議新增「所載物品脫落」的違規要件,並將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3,000元,以遏止累犯,確保貨品運送與用路人安全。
  • 分享自身因貨車貨品掉落摔車的經驗,強調修法必要性,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質詢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認為是人禍,因2016年後未進行橋梁檢驗,要求交通部釐清權責並嚴懲失職人員。
  • 建議「1968 App」的人潮管制功能在疫情結束後不應下架,應精進系統使其成為常態性的出遊參考依據,並表示民意代表將支持相關預算建置。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增訂汽車裝載貨物於行進間產生脫落、掉落的處罰規定,以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處罰。
  • 指出每年國道散落物事件逾4萬件,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掉落物可能引發二次交通事故,現行罰則無法有效遏止,因此希望提高罰款金額以嚇阻違規。
  • 建議交通部應針對貨車載運貨物研擬更妥善的管理辦法及指引手冊,明確規範各類貨物綑綁方式,並將其納入職業駕駛考照筆試與訓練。
  • 質疑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中仍列有已停止實施的「速度試驗」項目,要求交通部檢討修訂法令,使法規與實際狀況相符。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針對增訂「暫時停車」30秒及劃設紅虛線的修法提案,質疑其在執法上的困難度,特別是30秒的認定與標線複雜化問題。
  • 關切30秒的暫時停車時間明顯不足以應對學童(尤其機車接送)上下車的實際需求,可能增加行車糾紛與學童危險。
  • 建議交通部、警政署與地方政府應針對暫時停車紅虛線的設置、相關號誌標桿的增設以及學童接送區的規劃進行協商,以確保學童安全。
  • 強調安全是交通管理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應考量機車動線、接送問題及追撞風險,從長計議。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新竹市區貨車違停下貨導致重大交通事故頻繁,造成嚴重傷亡,要求交通部提出解決方案。
  • 建議交通部應規劃一致性的貨車裝卸貨專用區或停車格,而非由各縣市自行決定,並儘速解決違停問題。
  • 質疑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及臺東縣在區間測速儀器準確性爭議未釐清前仍繼續執法,要求警政署提交確認系統正常運作的報告。
  • 要求警政署應在一週內提交檢驗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區間測速儀器正常運作的報告。
  • 提案要求臺鐵加強宿舍清潔頻率,由3天換洗1次床被單改為每日換洗,並編列預算每週清洗床被單,以保障員工衛生與休息品質,間接提升行車安全。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區間測速儀器雖有法源依據,但度量衡法規未納入其檢測標準,導致執法缺乏依據且已出問題,要求交通部與標檢局在修法前暫停區間測速執法。
  • 要求交通部於2週內與標檢局研議修法前臨時措施,並向委員會報告。
  • 批評1968 App人潮警示系統精準度差,導致有警示的景點沒人去,沒警示的卻人潮爆滿,要求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協商,提升警示效果。
  • 質疑高速公路速限紊亂,部分路段從110公里降至90公里不合理,建議公路總局檢討並統一各道路速限,以方便用路人。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協調縣市政府確認區間測速系統正常運作前暫停執法,並於1個月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宣布開放民眾寄送口罩給海外親人後,透過郵局寄送的口罩包裹因國際航班減班導致大量積壓,批評郵局效率不彰,並與政府口罩外交的快速運送形成強烈對比。
  • 建議交通部應向國人清楚解釋郵局與快遞公司在國際運送上的差異,並確保郵局在未來2個月內能於7天內送達口罩,避免再次發生卡關情況,要求中華郵政超前部署。
  • 質詢區間測速各地的檢測標準不一,要求交通部做完整檢測,統一標準,並確定機件無誤後再擇期統一施行。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補助電動大客車政策中,有業者將中國製車身切割成5大部件進口再組裝,規避經濟部禁止整車進口規定,並申請補助,要求交通部停止補助並拿出立場。
  • 批評路政司對此問題長期不處理,質疑是否有官商勾結或壓力,要求交通部召開協調會,並強調部長本人也不認同此類補助。
  • 質疑區間測速儀器建置經費差異大,從不到200萬元到700多萬元不等,要求警政署統一採購標準,並關注區間測速是否會造成車流不順暢及塞車問題。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於2週內落實禁止進口中國製車身5大部件來臺組裝之大客車享有政府補助款,並全面暫緩目前大客車補助案之核定。
  • 提案建議交通部將ABS或CBS新機車補助依原有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宜貿然更動或暫停補助計畫,以維護公平信賴原則並避免影響產業。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彰化區間測速儀器「大走經」導致3,627件罰單撤銷一事表達嚴重關切,要求交通部、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協商,儘速建立區間測速的國家標準檢定與驗證方式,並建議立即暫停全國區間測速照相,避免再發生類似問題。
  • 肯定蘇花改清明連假試辦提速至70公里/小時的成效,因民怨電話減少,要求公路總局儘速規劃常態性實施,並考慮擴展至其他路段。
  • 質疑交通違規檢舉達人引發民怨,雖無獎金卻樂此不疲,造成社會紛擾,建議交通部研究更完善、更符合人性的管理機制,例如在同一違規事實勸導後再犯才舉發,或限縮檢舉範圍,以避免報復性檢舉。
  • 提案要求交通部積極協調經濟部將蘭陽溪河道導入中央並施作堤防,以防止河水攻擊台7線道造成路基缺口災害,並於1個月內回復委員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議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並將0至2歲嬰幼兒納入適用範圍,比照行動不便人士,以保障學童安全及家長便利。
  • 要求交通部與地方政府、警政署、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協調,全面設置托嬰、托兒所周遭的臨時停車位及動線規劃,並於下週前啟動協調。
  • 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應授權交通部針對不同類型的大貨車,訂定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設置標準(如鏡頭數量),確保最周全的研議與裝設。
  • 要求公路總局加速規劃大臺中環線74號線大里草湖匝道、19甲匝道及太平匝道等3個地方殷切期盼的公共工程,納入下一波擴大辦理範圍,並希望今年底能上網公告動工。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承租臺鐵各站商業設施之促參及商場業者調降租金或包底營業額之抽成比例,回饋其下游店家,確保紓困政策「雨露均霑」。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建議交通部研議,凡與學校或幼兒相關的地點,臨時停車時間應不受3分鐘限制,以營造幼兒友善生長環境。
  • 要求交通部在區間測速問題上,應在朝野協商時統一各地的檢測標準,並在確認機件無誤後再擇期統一施行。
  • 鑒於觀光業受疫情重創,特別是花蓮、臺東等重災區,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與農委會跨部會合作,將農特產品行銷納入觀光復甦計畫,協助全國農民促銷滯銷農產品。
  • 建議交通部全力協助推動從花蓮到日本與那國島的生態海洋旅遊,檢討包機、包船機制,強化該航線的旅遊發展。
  • 要求公路總局加速協助花蓮193線(海濱大道)拓寬工程後續計畫的提送與分期施工,以因應蘇花改通車後的分流需求,避免交通壅塞。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紓困計畫項目繁雜,導致民眾無所適從且第一線同仁工作繁重,甚至有重複請領狀況,要求政府強化查核機制並補足後置機制,避免增加行政成本與同仁負擔。
  • 肯定公路總局第一線同仁日夜加班使駕駛紓困發放進度良好,但也提醒政府應正確評估行政量能,避免基層過勞。
  • 質疑公路總局編列3億元培訓課程預算,在公告6個月期限未到前已近用罄,與部長評估不符,要求滾動檢討並調整預算。
  • 關切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指出2016年後港務公司未辦理橋梁檢測,要求交通部公布事實、承擔責任並提出完整改進報告,恢復社會對交通安全的信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詢交通部關於港務公司維管的特殊橋梁(如南方澳大橋),要求釐清全臺類似橋梁數量、檢測SOP及是否確實執行,以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強調運安會報告中鋼索與錨定相接部分的特殊檢測重要性,並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港務公司應有共識,嚴格要求並確實執行所有橋梁檢測,並明訂責任歸屬,確保局長與董事長負政治及法律責任。
  • 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廠商,對於履約爭議之處理,聽取其意見,以作為調解機制檢討改進之參據,並提出精進策略。
  • 提案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優先採購之產品或項目(包括MIT)標章等,於政府採購法或現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令是否完備,並於本屆第2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道過磅規定中,「裝載貨物」的認定主觀且易生爭議,導致空車或載空籃子的貨車被罰,建議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修正為以「總重量」來管理,而非主觀認定是否載貨。
  • 提出兩種過磅模式供交通部選擇:一是閃光燈亮時大貨車一律過磅(時間成本高),二是閃光燈亮時空車可續行,被攔查後過磅,超重才罰,未超重則不罰,以減少民怨。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建議將警察機關舉發案件的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7天,與民眾檢舉案件同步,以使違規人早日知悉,避免連續處罰及舉證困難。
  • 肯定相關機關希望提升道路安全的努力,但對於區間測速儀器準確性及國家標準認定問題表達質疑,要求交通部應更加縝密思考與籌劃,並依決議在儀器公正性確認前暫停區間測速執法。
  • 提案建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行車安全前提下,儘速規劃南迴公路安朔─草埔路段速限提升之常態性實施。
  • 提案建請交通部協調經濟部儘速研擬相關補助紓困措施納入機車租賃業者。
  • 提案建請交通部研擬補助休閒海釣法人團體之無人機考照及責任險保費等配套措施,以提升民眾納管註冊意願。

高嘉瑜 立法委員

  • 質疑區間測速儀器在沒有國家標準、沒有立法下的執法可能都有問題,主張應先立法再執法,並要求警政署比照97年感應式線圈測速儀案例,全面撤銷過去沒有標準、沒有立法所開出的區間測速罰單。
  • 指出區間測速儀器廠商可能未依契約規定校對時間,要求警政署主動清查設備紀錄,若有瑕疵應全面主動撤銷罰單。
  • 質疑同一家廠商承包多處區間測速及相關研究採購案,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要求警政署與交通部應嚴肅面對社會觀感及執法法源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彰化鐵路高架化工程總經費高達399.46億元,地方政府需負擔89.7億元(占22.46%),遠高於臺中、嘉義的負擔比例,認為對統籌分配稅款最少的彰化縣政府而言極不公平且無力負擔。
  • 指出彰化鐵路高架化因配合臺鐵海線擴建為四軌,增加拆遷戶數,受益方為臺鐵,要求交通部應調整地方負擔比例,甚至全部由中央負擔。
  • 要求交通部加速推動彰化鐵路高架化計畫,不要再延宕,希望彰化縣政府修訂完成的計畫能儘速送行政院審核,並在年底啟動建設。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臨時提案通過後,在一個月內確認區間測速儀器正常運作前的暫停執法期間,若發生事故誰應負責,以及警政署需加派人力使用移動測速器所衍生的危險、警力負擔及瞬時測速可能導致急煞等問題。
  • 要求警政署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沒有經過標準檢驗就測速開罰是不妥的,並應盤點所有取締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一併處理驗證標準問題,避免未來再受挑戰。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指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在駕駛工時規定上存在衝突,且多間客運公司長期違反勞基法中加班時數上限、七天休一天及班次間休息時間等規定,導致駕駛過勞風險高。
  • 要求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具體改善辦法,降低客運業違規次數,並探討是否透過修法降低駕駛時數,以保障駕駛休息權益及行車安全。
  • 要求交通部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評定駕駛是否過勞及適合長途駕駛,並強調不希望事故發生後才修正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霖 交通部政務次長

  • 對於委員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案,表示敬佩與感謝,並原則支持增訂「暫時停車」樣態、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大型車輛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罰責及貨物掉落處罰規定。
  • 針對區間測速爭議,表示交通部支持修法將平均速度納入度量衡儀器相關法規,並已協調經濟部標檢局啟動相關驗證機制,承諾在儀器公正性確認前暫停執法。
  • 回應南方澳大橋斷橋事件,表示尊重運安會調查結果,已收到港務公司懲處名單,並將參考運安會事實調查內容進行檢視與最終懲處,強調只要行政上失職,都會提出懲處建議,不會由基層承辦人一肩扛起。
  • 回應1968 App人潮管制功能,表示該平臺是支援CDC防疫措施,疫情結束後將下架該功能,但會研議委員建議,使其成為常態性出遊參考依據。
  • 針對貨車違停問題,表示感同身受,將與執法單位加強聯繫取締,並邀請地方政府檢討標線劃設是否適當,承諾就近年違停事件進行調查並提出具體方案。
  • 回應民眾寄送口罩海外包裹積壓問題,澄清並非郵局效率問題,而是國際航線減班導致貨運量能不足,已緊急協調華航加開航班,預計5月6日完成累積的80公噸口罩運送,並承諾後續持續增加航班貨運量。
  • 針對電動大客車補助與中國製車身部件進口爭議,強調交通部推動國產化政策明確,歡迎外商來臺投資,並表示會尊重經濟部規範,若有疑慮將召開協調會釐清。
  • 回應疫情紓困與振興,表示航空業已完成500億元紓困貸款,觀光業有11個方案執行中,並將提前部署觀光復甦計畫(分防疫旅遊、安心旅遊、國際inbound旅遊三階段),並將地方農產品熱銷點納入考量。
  • 回應華航裁員問題,表示500億元紓困貸款是在「不裁員」原則下辦理,目前華航、長榮、星宇航空均無裁員計畫,交通部將落實此要求。
  • 回應開放外籍人士入境評估,表示目前遵從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指揮,疫情緩和後將針對相關航線檢討並提出建議,交通部將超前部署進行相關研究。
  • 回應彰化鐵路高架化地方負擔過重問題,表示三案在不同制度下產生差異,交通部已提案修改辦法,希望未來鐵路高架建設的自償率由中央負擔,地方不需負責,並承諾將盡力減輕彰化縣政府負擔,強調已給予多項協助,並將儘速送行政院審核。
  • 承諾下週前將找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協調,全面設置托嬰、托兒所周遭臨時停車位及動線規劃。
  • 同意委員關於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應依不同類型貨車訂定設置標準的建議,將請公路總局研議落實。
  • 承諾檢討大臺中環線74號線3個匝道工程進度,加速辦理,目標年底上網公告。
  • 承諾針對汽車運輸業駕駛工時問題,將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公路總局的作法及違規事件減少情況,並檢討不足之處。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對於增訂「暫時停車」行為樣態表示,交通部已邀集各直轄市政府、警察機關及相關單位研商,認為新增停車管制標線種類可供道路主管機關因地制宜選擇使用,應可審慎檢討。
  • 建議「暫時停車」定義適用車種應修正為小型車及機車,並將第56條第1項第4款改列於同條第1項第1款,修正為「在禁止臨時停車或禁止暫時停車處所停車」。
  • 表示將適時檢討修正第56條之1,考量暫時停車樣態。
  • 同意洪孟楷委員提案將接送幼童年齡修正為「未滿7歲之兒童」,以更臻完備。
  • 贊同許淑華委員提案增訂大型車輛未依規定加裝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罰責,認為有助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並建議第5項文字修正。
  • 贊同洪孟楷、陳素月委員提案將汽車裝載貨物於行進時遇有脫落、掉落情形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納入處罰規定,有助提升行車安全,並建議第1項第2款文字修正為「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 對於委員提案提高罰鍰額度,表示尊重貴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
  • 說明紅線、黃線劃設除基本規範外,由地方政府決定,並指出新增紅虛線可能造成標線複雜化及難以識別,但臺北市政府認為巷道難立標桿,國外也有多種標線劃設方式。
  • 解釋30秒暫時停車時間對機車接送學童可能不足,建議有需求處應劃設黃線或家長接送區。
  • 說明交通部已委託公路總局蒐集日本、澳洲、美國等國貨車裝載貨物綑綁指引手冊,預計今年完成研究案,並將要求貨運公會加強宣導,納入考照筆試及訓練,以確保貨物牢固。
  • 回應林俊憲委員關於中國製大客車部件進口組裝申請補助問題,表示經濟部已禁止整車進口,至於五大部件進口將再與經濟部確認並開會處理,強調交通部目標是扶植國內產業,並表示當初是合法進口,但對補助部分需開會確認立場。
  • 回應鍾佳濱委員關於國道過磅「裝載貨物」認定爭議,表示理解委員意思,將於本週五與高公局、公警局明確確定相關執行方式,避免民眾難以遵守。

王鳳輝 內政部警政署組長

  • 坦承增訂「暫時停車」30秒的認定在執法上具挑戰性,同仁需一段時間教育訓練才能測出30秒。
  • 針對區間測速爭議,表示目前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的系統經確認後仍正常運作,臺東縣已先行停用檢查,但承認國家尚未訂定區間測速儀器的檢測標準。
  • 承諾一週內提交新北市、苗栗縣及臺中市區間測速正常運作的確認報告。
  • 說明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允許民眾檢舉,導致每年近400萬件檢舉案,造成警力很大負擔,曾建議限縮檢舉範圍並推動實名制,但效果有限。
  • 回應區間測速暫停執法期間的安全問題,表示已停用的路段可使用移動測速器或固定感應器替代執法,但承認移動測速器有危險性且會增加警力負擔。
  • 回應高嘉瑜委員關於區間測速應先立法再執法及撤銷罰單問題,表示目前尊重地方單位,儀器設備採證過程有疑義者本就應撤銷,並承諾將建議地方單位主動清查,若有問題則撤銷罰單。
  • 說明目前區間平均測速設備有時間對時機制,但國家尚未訂定其系統標準。昨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召集科技單位研商,將評估納入度量衡檢驗辦法。

陳彥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回應邱顯智委員關於區間測速儀器正常運作確認問題,表示各單位代表在會中均表達其系統正常,但承諾會與執法機關協調,要求進行第三方認證。
  • 回應陳素月委員關於汽車檢驗速度試驗問題,表示目前已無測試,將會同相關代檢協會檢討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並說明法條中「或」字允許檢驗廠不進行速度試驗。
  • 回應陳歐珀委員關於蘇花改提速問題,表示清明連假試辦提速至70公里/小時,道路容量增加約3%,且未發生肇事,將於端午節前規劃常態性提速。
  • 回應許智傑委員關於特殊橋梁檢測SOP,表示南方澳大橋事故後,交通部已責令各單位對特殊橋梁進行特殊檢測,包含儀器檢測及監控設備,公路總局所轄28座鋼索橋梁預計年底完成監測,並表示交通部有相關規範,將滾動檢討不足之處。
  • 承諾公路總局所轄橋梁將確保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檢測,避免斷橋事件再次發生,並表示若管轄橋梁發生狀況將負起責任。
  • 回應何欣純委員關於大臺中環線74號線匝道工程,表示會盤點3個匝道進度,並與同仁討論加速辦理方式,會後再報告期程。
  • 回應傅崐萁委員關於花蓮193線拓寬計畫,表示將請規劃組組長與花蓮工務局討論後續計畫如何全段提送,並希望計畫一次核定,分期施工。

謝銘鴻 交通部道交安全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度量衡檢驗辦法中速度計僅規範雷達、雷射及感應線圈三類,區間平均速率未納入,但標檢局願納入評估並研究建立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
  • 說明區間測速儀器原理為兩點之間固定距離除以通過時間差,即平均速率概念,並表示會加強宣導,在起點標示「區間測速起點」並研議增加公里數標示。
  • 說明目前全臺有9縣市共17處地點設有區間平均速率測速,強調設置於危險路段,有助車輛保持均速,提升安全與效率,且經測試流量通常不會降低反而提升。
  • 回應區間測速準確性爭議,表示彰化縣系統程式軟體故障屬個案,警政署已要求其他縣市確認設備,並承諾依委員會決議,在確認各縣市系統正常運作前暫停執法,以增加民眾信心。
  • 回應江永昌委員關於確認儀器正常運作的第三方單位,表示將與警察單位、標檢局及中科院等第三方公證單位確認。

趙興華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局長

  • 回應鍾佳濱委員關於國道過磅爭議,表示載重車若有載貨,法規上需過磅,但空籃子是否算載貨需由公警認定。
  • 說明國道過磅是為了總重量限制,避免對道路、橋樑造成危害,以及避免爆胎、翻覆造成危險,而非以重量計價。

薛讚添 交通部公路總局組長

  • 回應蘇花改提速後罰單件數,表示3月分有1,600多件,4月分約1,300多件,因4月有清明節連假及提速,將持續觀察5月數據。

張開國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長

  • 解釋「平均自由速率」為在沒有限制時舒適行駛的速率,高速公路平均約110至120公里/小時,但無上限,與車輛及道路性質有關。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邱臣遠等6人擬具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6案,均保留,另擇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交通部應於1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及相關單位協調縣市政府確認區間平均速率系統正常運作前,暫停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並研議訂有里程上限。
  • 交通部黃次長承諾針對幼兒友善生長環境,將立即研議學校、幼兒相關地點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 交通部黃次長承諾將與警政署協調,並邀請委員辦公室討論檢舉達人引發民怨問題的完善機制。
  • 交通部黃次長承諾將就汽車運輸業駕駛工時問題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公路總局的作法及違規事件減少情況,並檢討不足之處。

原始資料

公報
1094101
卷/期/冊
109/41/1
發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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