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轉會人事與社會安全網議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人事同意案,並聽取社會安全網運作現況報告。會議聚焦於促轉會任期、職權範疇、歷史檔案開放、司法不法平復、威權象徵處理及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等議題。同時,多項關於精神障礙者處置及保安處分執行的提案獲得通過,要求相關部會研議與檢討。
討論事項一
研議精神障礙嫌犯處置與就醫措施 (提案一)
核心議題
針對法院審理刑案中疑似精神疾病者傷人或自傷議題,檢討精神障礙嫌犯處置與就醫措施,以避免社會安全網出現缺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邀集衛福部、內政部等機關,研議精神障礙嫌犯處置與就醫措施是否執行失當。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邀集相關機關研議精神障礙嫌犯處置與就醫措施,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檢討修正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利保安處分宣告 (提案二)
核心議題
促請法官及檢察官在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時,注意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規定聲請、宣告保安處分,並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修正相關注意事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檢討修正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利法官、檢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聲請、宣告保安處分。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檢討修正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利法官、檢察官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聲請、宣告保安處分。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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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建請司法院及法務部分別檢討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討論事項三
法務部應編列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預算 (提案三)
核心議題
鑑於檢察官在偵查中對精神障礙被告進行精神鑑定的必要性,要求法務部在編列預算時,應注意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之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編列預算時,應注意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需求,以利檢察官行使法定職權。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編列預算時,應注意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需求,以利檢察官行使法定職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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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請法務部於編列預算時,應注意精神鑑定及保安處分執行之需求。
討論事項四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法規顯示方式增冠項次 (提案四)
核心議題
為改善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查閱法規時,因項次顯示方式造成民眾困擾,要求法務部研究增冠項次以提升便利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究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的法規顯示方式,於每項前以適當方式增冠項次。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究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的法規顯示方式,於每項前以適當方式增冠項次。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3個月內,研究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之法規顯示方式,於法規有數項時,於每項前以適當之方式增冠項次。
討論事項五
法務部與衛福部共商監護處分執行配套措施 (提案五)
核心議題
針對監護處分執行面臨醫療院所收治困難、分流不足及橫向連結機制欠缺等困境,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共商具體策進作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商具體策進作為及落實期程,以改善監護處分執行困境。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商具體策進作為及落實期程,以改善監護處分執行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商具體策進作為及落實期程,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提案六)
核心議題
鑑於現行觀護制度對出獄精障犯罪者管理不足,形成社會安全網漏洞,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福部建立具強制力的監控及追蹤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於3個月內建立具強制力之精障更生人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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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建請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於3個月內針對仍具有社會危險性之精障更生人,建立具強制力之監控及追蹤個案管理機制。
討論事項七
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提案七)
核心議題
為協助精障犯罪者離開矯正機關或監護機構後持續治療及控制再犯風險,建請法務部協調衛福部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整合運用既有制度,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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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建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協調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研議,推動社區司法精神醫療服務管理機制之具體方案。
討論事項八
檢討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年限及參考強制就醫規定 (提案八)
核心議題
因應鐵路殺警案無罪判決引發社會不安,凸顯保安處分規定不足,爰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衛福部檢討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5年限制,研議調整為定期評估延長,並參考刑法第91條之1強制就醫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第87條共同檢討,研議監護處分最高5年限制是否應調整為定期評估延長。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第87條共同檢討,研議監護處分最高5年限制是否應調整為定期評估延長。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第87條共同檢討,研議監護處分最高5年限制是否應調整為定期評估延長。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衛生福利部針對刑法第87條共同檢討,研議監護處分最高5年限制是否應調整為定期評估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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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請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完整可行性評估,並將研議結果提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
討論事項九
全面檢討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3項之使用 (提案九)
核心議題
針對鐵路殺警案無罪判決後保釋金爭議,凸顯保安處分執行法適用不足,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研議針對因刑法第19條無責任能力致判無罪者,使用保安處分執行法以降低社會風險的可能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之使用時點,共同研議針對因刑法第19條而無責任能力致判決無罪者,使用保安處分執行法以降低社會風險之可能性。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之使用時點,共同研議針對因刑法第19條而無責任能力致判決無罪者,使用保安處分執行法以降低社會風險之可能性。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之使用時點,共同研議針對因刑法第19條而無責任能力致判決無罪者,使用保安處分執行法以降低社會風險之可能性。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提案請法務部邀請司法院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之使用時點,共同研議針對因刑法第19條而無責任能力致判決無罪者,使用保安處分執行法以降低社會風險之可能性。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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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請法務部於1個月內全面檢討有關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第3項之使用,並將研議結果提供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參考。
討論事項十
審查「行政院函送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提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楊翠、副主任委員葉虹靈及其他6位專兼任委員的人事同意案,確認其資格與未來任務規劃。
- 討論促轉會的任期延長、任務完成度、歷史檔案開放、司法不法平復、威權象徵處理及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等核心業務的現況與未來方向。
相關爭議
- 促轉會任期與常設化爭議:部分委員質疑促轉會是否會因行政院每年延長而實質成為常設組織,規避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則表示會審慎評估,並強調目前法條規定不授權常態化。
- 促轉會工作成果與透明度:委員質疑促轉會過去2年工作成果不明顯,總結報告延遲,且質疑其延長任期的必要性與經費運用效率。
- 人事清查與個資侵害:委員質疑促轉會過去對司法官進行思想檢查,侵害人權,楊翠主委則澄清是依法進行檔案徵集和調用,旨在進行大數據研究,呈現威權時期黨國體制在司法方面的狀態,而非針對個資。
- 促轉會中立性與東廠事件:委員質疑促轉會因「東廠事件」喪失人民信任,形象惡劣,並擔憂其淪為政治追殺工具,楊翠主委表示已記取教訓,將依法行政。
- 主委楊翠的適任性:有委員認為楊翠主委作為228受難者家屬,不適宜擔任超然的促轉會主委職務。
- 政治檔案開放程度:委員關切國安局以《國家情報工作法》為由拒絕解密部分檔案,促轉會則表示將持續協商,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為原則。
- 轉型正義範疇與原住民土地正義:有委員認為促轉條例的威權統治時期限制,無法涵蓋原住民族在日治、清領等時期的土地流失問題,蔡志偉委員則表示可在現有框架下還原歷史真相並提出修法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委員對任期的認知,並釐清任務完成的定義。
- 關切促轉會解散後歷史還原任務的接手單位,建議由國史館、檔案局和國家人權博物館協調。
- 詢問威權象徵清除的公民審議機制建立時程,以及蔡志偉委員對原住民轉型正義的規劃。
- 關切平復司法不法任務結束後,哪些單位能接手後續工作,並提及國安法修法建議。
- 詢問重建社會信任組在促轉會結束後,哪些單位能協助接手政治暴力受難者療癒工作。
- 詢問是否贊成無條件公開威權時期參與政府監控計畫的人員名字,楊翠主委回應需審慎討論。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可能透過行政院每年延長任期而實質成為常設組織,規避立法院監督。
- 質疑促轉會對司法官進行思想檢查,要求楊翠主委說明其目的與結果,以及未來是否會繼續收集資料。
- 關切促轉會「東廠事件」的影響,要求被提名人承諾依法行政,不針對特定政黨。
- 要求促轉會就平復司法不法、重設社會信賴中關於原住民的部分,提供規劃、KPI、執行和時程的書面說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委員提名名單中尤伯祥先生未獲提名的原因。
- 建議促轉會未來可從軍隊或退輔會尋求專家,協助處理與軍隊相關的政治檔案。
- 詢問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重大案件若有新證據,是否需移送法務部重啟偵查,並要求明確的送件時間與地點。
- 詢問蔡志偉委員是否了解「獨臺會案」及其對林義雄案、陳文成案新證據的處理方式。
- 要求楊翠主委若有新事證應移送檢調,並與促轉會保持溝通合作,強調真相釐清對社會和解的重要性。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轉型正義已獲國人認同,並期望促轉會保持被信任的堅持。
- 要求楊翠主委說明促轉會延長任期的具體原因及哪些任務尚未完成,特別是政治檔案的徵集與開放。
- 關切部分政治檔案因涉及情報人員或國際情報合作而未解密的問題,要求促轉會督促國安局向總統府核定。
- 肯定促轉會在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的貢獻,並支持保存不義遺址的理念。
- 要求促轉會加速不義遺址的第一階段公告,希望能在半年內完成。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李秘書長促轉會決定延長一年的時間點、過程及主動申請方。
- 質疑促轉會總結報告進度,並詢問延長一年是否足夠完成任務,建議應修法而非階段性延長。
- 關切威權象徵處理組對偶像型威權象徵的處理方式及執行力,以中研院外蔣公遺像為例,要求會後提供處理進度。
- 詢問重建社會信任組在彭仁郁委員轉兼任後,王增勇委員接任的未來方向及規劃,特別是專業人員培訓與服務中心設置。
- 建議設置整合性的服務中心,由衛福部統整並支持促轉會,以集中處理政治暴力受難者的療癒工作。
吳怡玎 立法委員
- 質疑楊翠主委去年10月曾明確表示促轉會將解散,與現今延長任期的說法不符,要求說明原因。
- 追問促轉會總結報告何時完成並送行政院,質疑在延長任期前未完成報告的合理性。
- 質疑促轉會延長任期一年花費納稅人1億5,800萬元,卻未明確說明具體工作範圍和完成目標。
- 質疑促轉會招標政治檔案資料編碼建檔業務,得標廠商背景與業務不符,且時程與總結報告矛盾。
- 要求楊翠主委明確承諾在延長的一年內完成所有規劃任務,而非僅表示「盡力」。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確認促轉會為獨立機關,其任務與修法權責由立法院界定。
- 詢問楊翠主委及蔡志偉委員在原轉會與促轉會之間,促轉會能為原住民轉型正義做什麼。
- 強調促轉會應在總結報告中,針對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的立法倡議及提出相關草案。
- 肯定蔡志偉委員的參與,期望能在促轉會中發揮法律專長,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正義。
- 指出促轉條例所訂威權統治時期(1945-1992年)無法涵蓋原住民族土地流失的完整歷史,存在法律上的不足。
- 建議促轉條例應修法或補充,將促轉會常設機關化,並整合其與既有政府機關的職權功能。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促轉會四大任務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並詢問目前著重的工作區塊。
- 質疑促轉會在109年預算中大幅刪減平復司法不法預算,認為該任務應是首要且急迫。
- 關切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的進度,並詢問已處理或進行中的案件數。
- 強調財產返還議題的重要性,不應僅限縮於刑事不法,而應涵蓋行政徵收等其他不法態樣。
- 期望促轉會克服財產返還的複雜性,優先處理人民權利歸還,不應因天文數字而卻步。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任期將屆滿卻未能提出總結報告或階段性報告,認為過去兩年虛度。
- 指出促轉會因「東廠事件」導致內部停擺、失能,並喪失人民信任,是無法做出成果報告的主因。
- 強調促轉會應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否則人民將不信任其報告與言論。
- 質疑楊翠主委作為228受難者家屬,擔任促轉會主委的適宜性,認為其身分不符獨立機關的超然性,表示將投反對票。
林楚茵 立法委員
- 關切財產返還的法制化程序,特別是涉及善意第三者及冤錯假案的複雜性,擔憂清查與返還遙遙無期。
- 強調促轉會應加強與社會大眾的溝通對話,讓年輕人了解白色恐怖歷史,避免重蹈覆轍。
- 建議促轉會借鏡韓國成功案例,將真實歷史故事透過行銷方式,提升社會關注與理解。
鄭麗文 立法委員
- 用「復仇者聯盟」形容促轉會形象惡名昭彰,質疑其將轉型正義變為政治追殺。
- 要求楊翠主委保證在延長的一年內完成所有任務,不再延長,否則所有委員應請辭。
- 批評促轉會委員組成同質性高,認為是民進黨政治酬庸,導致轉型正義變質。
- 強調轉型正義應具高度與超然性,促進和解,而非製造對立或追殺,並應借鏡他國經驗。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委員的努力,不認同「統統做不到」的說法,認為促轉會任務艱鉅且重要。
- 詢問促轉會半年報告進度,並關切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的具體進展與時程。
- 強調清除威權象徵應是排除威權統治象徵,而非去除設施,並要求行政院提供中正紀念堂轉型的具體作為與時程。
- 關切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規劃的進度,特別是專業工作者培育與受難家庭訪談的具體數據及未來推動方向。
范雲 立法委員
- 認為社會反對轉型正義的主因是未找出真正的兇手,強調人事清查有助於提高人民對政府信任。
- 指出台灣民主化後缺乏制度化的人事清查,導致不信任持續存在。
- 要求具法律專長的被提名人說明對人事清查的看法,包含對象、方式和效果,並建議參考聯合國原則。
- 強調人事清查需細緻處理,凝聚社會共識,以找出適合台灣、獲得信任與和解的方式。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總結報告進度與延長任期的合理性,認為其作為與說法不一致。
- 質疑促轉會招標「政治檔案資料內容編碼及建檔」標案得標單位背景與專業不符,且時程與總結報告矛盾,做法兒戲。
- 質疑徐偉群委員在被徵詢提名後仍參與政治活動並批評總統,有損委員超然性。
- 質疑林佳範委員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提醒委員應放下政治立場,專心於轉型正義工作,避免假公濟私。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轉型正義遲延已久,任務急迫,勉勵委員們任重道遠。
- 提醒楊翠主委注意媒體不實報導,如李喬松案,應適時澄清。
- 詢問葉虹靈副主委促轉會如何處理50年代白色恐怖地下黨人案件,強調應反省國家機器不義行為。
- 關切撤銷罪名後,是否還有其他作為能讓真相凸顯,如陳欽生案的再審方式。
- 詢問自首檔案的追蹤進度,強調應積極與國防部處理,避免遺漏。
- 關切林宅血案及陳文成命案調查突破後,促轉會下一步如何進行,是否將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告發檢調單位。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原住民代表蔡志偉委員仍為兼任委員,認為原住民族最有資格擔任主任委員。
- 強調促轉條例第二條第五款「其他轉型正義事項」應涵蓋原住民族土地正義問題。
- 指出1947年台灣省政府頒布《台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將原住民族土地收為國有,違反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促轉會正視此問題。
- 期盼蔡志偉兼任委員推動原住民土地正義,並將相關土地返還議題提交委員會,獲主委、副主委支持。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與總統府原轉會分工不明,促轉會未見具體成績或調查報告,尤其在原住民土地議題上。
- 詢問楊翠主委對原住民轉型正義的期許及具體規劃,特別是土地問題。
- 詢問蔡志偉兼任委員接任此職的考量,並強調促轉會應針對原住民土地流失過程提出清楚嚴謹的報告。
- 表示個人支持促轉會延長任期,但要求促轉會必須在延長期間內做出清楚代表促轉會而非原轉會的報告。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強調促轉會應加速完成第六條第三項兩款的任務,特別是已處理案件的刑事有罪判決撤銷。
- 指出政治檔案公開與研究的重要性,但現有資料庫仍陽春,需更多單位整合與合作。
- 強調促轉會應將核心工作放在提出轉型正義長期的規劃方案、具體實施步驟及修法建議,而非常態化。
- 期望促轉會提出未來任務銜接與執行的具體機制,而非每年延長任期。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詢問委員對政治檔案全開放或部分開放的立場,強調應以最大開放為必要。
- 指出轉型正義應追求家屬原諒與社會諒解,並公開過去政府不正義行為。
- 提醒促轉會應注意黨營組織資料的收集,以及除垢法與人事清查制度的落實。
- 質疑中共將台灣轉型正義標定為「去中國化臺獨分裂活動」的說法,強調轉型正義與黨派、國族無關。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作為任務型機構,在延長任期後,如何將資料整理與調查機制與相關部會銜接。
- 詢問王增勇教授與彭仁郁研究員,關於建置專責療癒機構與提升政治受難者文化敏感度的具體規劃與必要性。
- 強調政治受難者是國家的被害人,期望能及早規劃和落實跨部門的療癒與協助機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促轉會延長任期一年的理由,以及如何避免無限期延長,並關切促轉會何時解散。
- 詢問王增勇教授擔任專任委員後,教職如何兼顧,以及其主要工作內容。
- 肯定蔡志偉教授作為唯一原住民代表,但質疑促轉會任務範圍無法處理1945年以前的原住民轉型正義議題,如霧社事件。
- 期望蔡志偉教授能在總結報告中強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策法制修正方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李秘書長促轉會兩年來的成績單與進度,並關切現代社會中仍需轉型正義的情事。
- 質疑政府對土徵受害者、工業區污染受害者的轉型正義不足,建議修法將其納入轉型正義範疇。
- 呼籲民進黨政府重視這些弱勢聲音,推動更廣泛的轉型正義。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名單納入原住民相關學者,但認為過去兩年轉型正義有缺憾。
- 詢問楊翠主委慰安婦阿嬤的正義與原住民正義是否可能納入促轉會工作。
- 強調慰安婦阿嬤正義應著重人權教育與肯定,建議將婦女救援基金會的阿嬤之家納入人權教育館,由公費支應。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長期代理首長,且多次受訪談及解散卻又延長任期,詢問未來是否會走向常設機關。
- 質疑促轉會工作進度緩慢,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等重要工作仍未有具體進展。
- 期望促轉會在未來一年能有讓民眾有感的具體成果,而非僅是蒐集資料或撤銷判決。
- 關切除垢法、中正紀念堂轉型及黨產修法等重大議題的展望,期望促轉會能趕快完成。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促轉會任期延長是因任務尚未完成,每年會審慎評估,但法條規定不授權其成為常態性組織。
- 澄清尤伯祥先生未獲提名是因個人事務繁忙。
- 說明促轉會提名委員已考量性別比例及蔡志偉先生的原住民族代表性。
- 表示促轉會任務與工作完成情形會每年檢視評估,並考量民意及立法院監督。
- 說明中正紀念堂轉型方案由文化部提交行政院,正廣徵各界看法研擬中。
- 說明促轉條例明定促轉會處理民國34年至81年之事件,其他社會不公議題有現行救濟管道。
楊翠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表示促轉會依促轉條例規劃任務,未來一年將努力規劃近、中、遠程的轉型正義工作。
- 澄清促轉會並未對司法官進行思想檢查,而是依法徵集檔案進行大數據研究,以呈現威權時期黨國體制。
- 說明「東廠事件」發生後內部已調查並提出策進,記取歷史教訓,將依法行政。
- 表示政治檔案解密已達99%,但仍有大量檔案待徵集與開放,將研議更好徵集方式。
- 說明不義遺址規劃與保存已有初步構想,將與相關機關協商提出可行方案。
- 表示平復司法不法需法制工具,將努力完成,並持續推動政治暴力創傷療癒機制。
- 坦承去年10月未討論延長任期,後因總結報告撰寫發現許多事證與資料需掌握,故提出延長。
- 說明促轉會工作是規劃與部分推動,以驗證規劃有效性,並非無限期存在。
- 說明威權象徵處置原則是依法多元處置,已完成全國清查並與中央部會協商四分之一。
- 表示財產返還部分已掌握1,600多人被宣告沒收、145人被執行,將朝專法或修改現有條例方向評估研擬。
- 說明行政不法部分不在促轉條例授權範圍,但未來委員會將討論處理方式。
- 表示促轉會的總結報告初稿已在手中,2年成果報告預計5月底完成初稿,6月編輯完成。
- 說明促轉會與原轉會有合作,未來將在促轉條例框架下,針對原住民議題提供建議並合作。
- 表示促轉會四大任務同時運作,平復司法不法預算刪減因刪除不切實際的出國經費。
- 說明促轉會對大眾開放立場是最大開放,政治檔案條例是後法,應尊重其公開姓名與化名規定。
- 表示關於人事清查已有委託研究成果,未來委員會將仔細評估。
- 澄清中共對台灣轉型正義的說法不符事實,強調轉型正義與黨派、國族無關。
- 表示國家轉型正義是漫長工作,將規劃具體方案與實施步驟,並評估銜接機關量能。
- 說明原住民轉型正義已觸及案件盤點、平反,並與原轉會合作人才培力及部落自主調查。
- 表示中正紀念堂轉型已提交5個原則性建議給文化部,行政院正廣納社會意見。
- 說明平復司法不法已公布至第四波,第五波也有數量,將討論權利返還及財產補償。
- 表示若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理論上應向檢調單位告發,促轉會將持續進行。
葉虹靈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促轉會解散後,歷史還原任務可由國史館、檔案局、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等機關接手。
- 說明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調查報告已送法務部及高檢署,期望檢察官主動重啟調查。
- 說明部分政治檔案未解密涉及情報人員身分及國際情報合作,尊重檔案原產製機關判斷。
- 表示50年代白色恐怖地下黨人案件處理有限,將是下一階段重點,反省國家機器不義行為。
- 說明撤銷罪名後,促轉會精神上支持受難者尋求各種管道,並積極努力。
- 說明人博館已加強研究人力,減少對外包政策依賴。
林佳範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專任委員被提名人
- 表示威權象徵移除應先建立公共審議模式,一年內可建立模式,但清除是漫長過程。
- 同意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等若涉刑案偵查,需移送檢調單位追訴,因涉及權責。
- 個人支持廢除死刑,但強調是從人權角度考量。
陳雨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專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平復司法不法任務若無法短期完成,將規劃移交方案給適合機關,並考慮修法建議。
- 說明林宅血案、陳文成案調查報告已送法務部及高檢署,希望檢察官主動重啟偵辦。
- 說明人事清查應考量台灣社會可接受的方式,取得最大共識,並需有法律基礎。
- 表示每個國家對人事清查手段、範圍、對象不一,權力越大者應負越大責任。
王增勇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專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促轉會將推動成立政治暴力受難者療癒中心,建立創傷療癒模式,並規劃教育訓練課程轉銜衛福部體系。
- 表示將從29個家庭的輔導過程了解創傷療癒圖像,發展本土模式,並培訓助人工作者。
- 希望透過大數據分析,調訓長照、家暴、精神社區復健體系中接觸政治受難者的助人工作者。
彭仁郁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過去2年已培訓約500多位跨領域專業人員初階培訓,60位完成進階培訓,以儲備人才。
- 說明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規劃是研究型的,旨在瞭解受難者創傷狀況與身心需求,並盤點醫療社福資源。
- 說明已努力於專業人員、整體社會及受難家屬自身的創傷知情,並盤點心理精神衛生資源。
- 補充說明慰安婦議題涉及外交問題,處理難度高,但人權教育將與促轉會人權教育議題融合。
徐偉群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被提名人
- 表示林義雄案或陳文成案若發現新證據,會依據檔案了解移送檢調。
- 說明人事清查是轉型正義必備工作,但需細緻處理,考量歷史脈絡,權力越大者應負越大責任。
- 澄清參與公共事務與政治活動是以公民團體成員身分,與委員職務無關。
蔡志偉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兼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促轉條例第一條不分族群,可在法定框限內做好原住民族歷史真相還原,後續銜接不同部會。
- 表示林義雄案或陳文成案若有新證據,會依照促轉條例規定依法辦理。
- 坦承不了解獨臺會案。
- 同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尚未設置。
- 同意總統府原轉會僅為諮詢單位,無法定職權進行調查處理。
- 同意原住民轉型正義屬於促轉條例第二條「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範疇。
- 同意傳統領域不分公有、私有,國家法律區分是後發生,應以先存在事實思考。
- 說明促轉會將從威權統治時期對原住民族的「山地控制時期」著眼,還原歷史真相,回應不同法律政策。
- 同意促轉條例所訂威權統治時期無法涵蓋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的完整歷史,存在法律不足。
- 承諾未來將在促轉會中強化原住民族議題的觀點與事件處理,並在總結報告中提出後續機關延續與政策法制修正方法。
- 說明未來將與林佳範委員負責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的部分。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進行同意權行使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
- 委員陳明文、賴香伶及周春米所提書面詢問,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202
- 卷/期/冊
- 109/42/2
- 發布日期
- 2020-06-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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