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提名審查:聚焦5G、OTT、媒體亂象與資安議題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3
立法院交通與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函送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會議聚焦於5G開台進度與資費、OTT TV管理、媒體壟斷及假訊息防制、資通安全、偏鄉數位落差、兒少節目自製率等多元議題。委員們對被提名人提出多項質詢與要求,行政院秘書長及被提名人則就政策方向與執行進度進行回應,最終同意提名名單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陳耀祥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翁柏宗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及蕭祈宏均為委員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5位委員名單,包括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3位委員的同意案,並就通訊傳播領域的重大政策與挑戰進行質詢。
- 討論議題涵蓋5G發展、OTT TV監管、媒體環境亂象、資安防護、偏鄉數位落差及兒少權益等,以確保被提名人具備專業能力與獨立性。
相關爭議
- NCC委員提名是否超然獨立:部分委員質疑提名名單的政治色彩,擔心NCC可能淪為「媒體促轉會」或受政治力干預。
- OTT TV管理機制不足:委員關切中國OTT平台非法來台攬客、廣告氾濫及規避稅收等問題,質疑NCC過去處理不力,且現行法規無法有效監管。
- 媒體壟斷與言論自由:委員普遍擔憂財團掌控新聞媒體造成言論市場傾斜,甚至干預新聞自由,要求NCC積極處理,並質疑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實施成效。
- 電信費用緩繳方案成效不彰:委員批評NCC推出的疫情紓困方案申請件數過少,認為宣導不足或審核標準過於嚴苛,未能有效協助民眾。
- 手機資安問題與資訊不公開:針對未通過資安檢測的手機型號未公布,委員質疑NCC考量不周,未能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國安疑慮。
- 有線電視頻道分配與節目品質:委員指出「萬年頻道表」導致市場壟斷、新頻道難以進入,節目內容重複性高,要求NCC改革頻道分潤機制與排列方式。
- 假訊息與網路資安防護:委員擔憂假訊息氾濫、網路輿論操弄及境外網軍攻擊,質疑NCC在資安管理上的獨立性與預算編列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5G開台進度、各業者資安計畫審查進度及第三季5G服務能否如期使用。
- 強調資安審查應比以前更嚴格,特別是5G應用廣泛,資安問題不容輕忽。
- 質疑亞太電信未標到3.5G頻段的5G服務能力,要求NCC加強督導偏鄉通訊品質。
- 指出手機資安檢測未通過的型號未公布,損害民眾權益,要求NCC給予業者改善期限。
- 詢問OTT輕度規管的精神,並提醒NCC注意傳播政策白皮書中的黨政軍條款。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疑陳耀祥代理主委扶正的原因,詢問過去一年代理期間的最大成績。
- 關切5G資費方案可能過高(如每月1,399元),詢問NCC有無政策工具介入。
- 追問OTT TV草案的研議進度與時程,並質疑草案對Netflix與愛奇藝等平台的區分標準。
- 強調NCC作為獨立機關,應拋棄政治意識形態,確保媒體監管的專業性。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系統商與頻道商每年爭議不斷,損害消費者權益,要求NCC提出解決方案。
- 批評有線電視節目內容重複性高,要求NCC管制作為,改善節目品質。
- 強調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不能廢除,但處罰對象應修訂為違規者本人。
- 質疑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對中國OTT平台(如愛奇藝、騰訊WeTV)的規範能力,擔憂跨部會協調效率問題。
萬美玲 立法委員
- 批評NCC推出之電信費用緩繳方案成效不彰,認為宣導不足、審核標準嚴苛,且主委說法不接地氣。
- 建議將緩繳方案的申請資格由「經核准者」放寬為「提出申請者」,並放寬信用良好標準。
- 質疑iWIN管理網路有害內容的成效,申訴案件數驟降,要求NCC查明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執行標案是否存在球員兼裁判問題。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明確表態NCC是否應負責網路管理,特別是假新聞、兒少問題及智慧財產權等議題。
- 支持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並主張應將境內外OTT平台一併納入管理。
- 提醒NCC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力干擾,避免媒體管理淪為意識形態問題。
- 質疑NCC在資安管理上的獨立性,批評其預算依賴行政院科技會報,要求自行編列預算並重視資安專長。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委員提名及組織變化的超然獨立性,擔憂可能變成「媒體促轉會」或「一言堂」。
- 要求陳耀祥主委重申擔任官員後,將超越個人意識形態及黨派色彩,秉持獨立機關職權。
- 質疑「台數科事件」中NCC決策反覆,是否受行政院長關切介入,並要求NCC針對媒體假新聞報導提出說明。
- 期待林麗雲、王維菁兩位教授在NCC維持超然獨立立場,避免媒體壟斷分藍綠。
李德維 立法委員
- 要求陳耀祥主委說明代理期間做得不好或不夠滿意的事情,以及未來最想推動的三件事。
- 支持反媒體壟斷法精神,但質疑政府過度著重傳統媒體,忽略社群媒體假新聞問題。
- 建議NCC設立社群媒體主導業者條款,比照線上影音服務監理,確保使用者權益。
- 關切有線電視集團TBC負債問題,要求NCC注意避免「債留臺灣」。
- 再次質疑未公布手機資安檢測不合格型號,認為損害消費者知情權及國安疑慮,要求NCC檢討強制性檢測。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中天換照附款追蹤不力,導致5年未履行,批評其監理效能。
- 要求NCC公開中嘉交易案高達500多億元的附款履行狀況,特別是勞工權益、人才培育及公益信託基金的執行細節。
- 批評中嘉公益信託基金將獎學金方案與媒體識讀教育混淆,並將既有活動包裝為履行附款,要求NCC實質審查。
- 質疑有線電視訂戶數「三分之一」限制形同具文,要求NCC實地查核用戶數及關係企業認定,避免市場壟斷。
- 強調NCC應實質監理與追蹤附款履行,若未履行應依行政程序法廢止行政處分。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電信管理法的重要性,要求NCC加速完成相關子法審議,特別是資通安全相關子法。
- 關切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異地備援中心建置進度,並要求NCC定期提出國家資通安全建議報告書。
- 詢問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法)的基本修法方向與原則,強調消費者隱私權保護及對境外業者的規範。
- 建議OTT TV法應廣泛諮詢各界意見,確保具體可行,避免陳義過高而無法實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數位匯流時代對影音產業平台管理的遲緩,特別是中國OTT平台非法來台問題。
- 關切中國影視音產業對港台藝人的政治表態要求,認為NCC不能只管平台,應重視文化層面影響。
- 批評NCC長期以來重通訊輕傳播,導致台灣影視產業落後,文化內容受外國入侵。
- 主張OTT管理應納入本土內容自製率、新播率等精神,並設立課稅及基金機制扶植本土產業。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要求被提名人書面說明如何協助5G發展、有效處置中國OTT平台、以及如何處理假訊息問題。
- 建議有線電視頻道應依屬性「區塊化」重新排列,並維持主頻道號碼不變,以方便民眾收視。
- 建議有線電視收費標準應改善,以「收視率」作為頻道授權費分配標準,鼓勵優質節目製作。
- 強調NCC應主導公正客觀的收視率調查,避免誤導民眾,並希望新任NCC能公正超然、有魄力。
鄭正鈐 立法委員
- 要求陳耀祥主委提供反媒體壟斷法的具體標準書面資料,確保所有媒體從業者得到同樣對待。
- 質疑NCC在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及台數科申請新聞台案的「髮夾彎」決策,批評其專業性與獨立性。
- 指控NCC在去年選舉期間曾「關切」廣播電台下架其廣告,要求調查並承諾維持獨立中立。
- 質疑運彩為合法活動,NCC卻發布行政指導限制運彩分析節目,要求放寬相關規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確認NCC為OTT TV的主政機關,並要求其以宏觀角度處理OTT TV、MSO、MOD等跨平台議題。
- 要求NCC加速完成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並在7月底前提呈。
- 主張不同電視平台應一致平等,保障觀眾相同權利,不應因技術層面而有不同法規適用。
- 支持陳歐珀委員關於頻道分潤與區塊化排列的臨時提案概念,要求NCC展現行政擔當,在6個月內完成。
林宜瑾 立法委員
- 強調中國文化內容的政治性,對其OTT平台透過代理商規避法律、進行文化統戰表示擔憂。
- 詢問NCC如何保障國內影視音內容在平台播放,以及具敏感性內容不被中國OTT平台撤換。
- 指出中國OTT業者不負企業義務卻造成不公平競爭,壓縮傳統媒體廣告利潤,要求NCC提出對策。
- 呼籲NCC整合公廣集團、中華電信等資源,組建「數位匯流國家隊」,扶植本土影視產業。
- 質疑NCC在數位科技快速演變下反應被動,組織法未納入數位與網路,應重新思考組織定位與監理範圍。
- 關切假消息流竄問題,詢問NCC如何突破現有原則,創造台灣模式處理中國惡意資訊戰。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單一OTT TV專法是否能解決所有問題,特別是中國OTT平台繞道來台的亂象。
- 批評NCC未能有效防堵中國OTT平台進入台灣,導致文化不對等、經濟稅收流失及政治統戰疑慮。
- 要求NCC處理愛奇藝、騰訊WeTV等平台節目簡體字問題,並詢問是否能全面下架中國節目。
- 關切未來數位發展部或國家科學技術暨數位委員會的成立,對NCC組織定位與權責調整的看法。
- 呼籲NCC協力防制性私密影像未經同意傳送,要求24小時下架機制。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蔡英文總統數位發展部政見的達成進度,並詢問被提名人王維菁關於AI辨識假新聞系統及散播者對策。
- 質疑防治虛假訊息操弄應切斷金流,讓分享者無利可圖,詢問NCC有無能力察覺平台金流。
- 引用林麗雲教授對旺旺媒體的評論,詢問揭露境外資金介入頻道的方式,主張揭露投資人其他投資項目。
- 要求NCC與投審會等外部機關合作,澈底查證並公開頻道的資金流向與來源。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NCC對「反紅媒」與「反綠媒」的立場,強調媒體應有判斷準則。
- 質疑新聞頻道違反事實查證原則的罰款金額不足以遏止假訊息傳播,要求NCC思考有效阻止機制。
- 關切中國大外宣透過湖南衛視、廈門衛視等媒體滲透台灣,要求NCC與陸委會、國安單位跨部會處理。
- 要求NCC檢討修正現行法規,處理媒體垂直壟斷、交叉持股等問題,避免政治與經濟利益壟斷媒體。
賴品妤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OTT平台非法來台及收費問題,要求NCC提出OTT專法的詳細進度與監管方向。
- 要求NCC提供跨部會協商處理愛奇藝、騰訊等業者非法營運的報告。
- 呼籲NCC加強網路管理,保障數位內容隱私,並就性私密影像外流專法立法提供報告與協助。
- 要求NCC研擬具體可行且長遠的5G發展戰略,縮小偏鄉數位落差,並避免惡性競爭,於2週內提交報告。
陳秀寳 立法委員
- 詢問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新聞頻道自律機制的實施成效,以及NCC在「三律共管」中的角色。
- 主張未來數位發展部成立後,NCC應回歸監督管理的獨立單位,區分業務職掌。
- 詢問林麗雲委員對電視台換照審查重點,特別是新聞相關業務。
- 詢問林麗雲委員對大眾媒體角色功能改變及媒體近用權落實的看法,建議從有線電視系統抽取基金扶植地方內容。
- 詢問王維菁委員人工智慧介入傳播造成的倫理問題及因應方式,並要求從法規面和政策面因應網路假消息操控。
- 要求被提名人提供書面論述,詳細說明未能充分答覆的問題。
范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愛奇藝問題上失職,4年來未能有效處理非法落地及立法規範,導致落後部署。
- 要求5位被提名人明確表態,中國OTT平台不讓未政治表態藝人上架、任意下架台灣節目是否傷害言論自由。
- 批評NCC對愛奇藝下架不成功,強調言論自由是核心價值,不應扯到中資問題。
- 要求NCC承諾將愛奇藝等非法中國OTT平台全面下架,並詢問其執行工具與能力。
- 關切中天換照問題,質疑既有法定程序是否足以處理,期待NCC年底能好好處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指出非法OTT TV在疫情期間攬客、大打廣告,甚至透過電視購物台販售會員卡,要求NCC加速處理。
- 要求NCC立即處理非法OTT廣告下架,並訂定1個月內處理完畢的時程。
- 強調中國意識形態與自由民主、新聞自由對立,要求NCC對中國OTT平台採取堅定態度和強硬立場。
- 詢問林麗雲委員從新聞記者轉任NCC委員後,對新聞現況的改革想法,期待提升新聞專業與真實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陳耀祥主委如何在新聞自由下減少假訊息對社會的衝擊,以及未來上任後最重要處理的議題。
- 關切5G基地台建置可能遭遇的抗爭,建議NCC督導電信業者在設置前公開溝通,避免迴避。
- 質疑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實施16年後,仍有黨政軍勢力透過上層公司投資媒體,要求NCC加強查處。
- 詢問NCC擬鬆綁黨政軍條款的意向,強調應是「調整」而非「鬆綁」,以確保媒體言論自由不受政治影響。
傅崐萁 立法委員
- 質疑OTT視聽服務法能否有效管理,要求NCC明確訂定完整的遊戲規則,避免非法業者不受管制。
- 批評網路謠言氾濫已成國家主流,要求NCC參考各國法案,積極防範假新聞,保護民眾不受網軍攻擊。
- 呼籲NCC應擔負起守護言論自由與民主法治的責任,避免淪為「雞肋」單位。
- 要求NCC訂定有線電視節目評鑑標準,輔導系統業者,讓優質節目能進入主要頻道。
- 要求5位被提名人承諾在任內不會關掉電視台,確保台灣媒體多元聲音,維護民主價值。
葉毓蘭 立法委員
- 詢問陳耀祥主委對「240俱樂部」的看法,質疑有線電視市場是否存在壟斷,要求NCC積極改革。
- 要求陳耀祥主委明確說明NCC的管轄範圍,並質疑其過去對OTT平台管理的態度轉變。
- 引用NCC官網說法,質疑台灣現在另立OTT專法是否意味成為「專制國家」。
- 批評NCC在處理網路色情、N號房事件等議題上「互踢皮球」,要求NCC勇敢管理,不要再推卸責任。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陳耀祥主委在5G釋照的成績,期許NCC在新興科技環境中,兼顧產業發展與民眾需求。
- 關切網路改變對傳統媒體產業的衝擊,特別是廣告收入減少,詢問NCC如何定位與輔導。
- 主張政府應「蘿蔔與棒子齊出」,透過文化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合作,扶植本土節目內容製作。
- 強調數位匯流平台法規立法應「快且細」,並以推動台灣產業發展為目標,而非針對性立法。
- 質疑台灣民眾對媒體信賴度低,要求林麗雲委員拋開個人喜好,秉持專業輔導媒體。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抖音等具資安疑慮的跨境平台使用問題,要求NCC建立資安風險社群軟體平台清單,限制政府機關使用。
- 要求翁柏宗、蕭祈宏兩位被提名人持續協助擴大偏鄉寬頻網路覆蓋率,解決弱勢學生線上學習問題。
- 質疑台灣兒少節目91.1%為國外製作,國內自製率僅7.6%,要求NCC積極推動兒少節目,並提出2.0版政策白皮書。
- 建議NCC與文化部、教育部合作,將兒少媒體素養及辨別假新聞納入新課綱共同推動。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醒NCC作為載具管理機關,應保障消費者及弱勢權益,發揮消保功能。
- 以自身案例質疑中華電信「499之亂」後續的續約方案,批評其對老客戶「假優惠、真綁架」,要求NCC調查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陳柏惟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受外國假訊息攻擊程度為世界第一,民眾對新聞信任度倒數第五,要求NCC正視。
- 質疑旺旺中時記者爆料「阿共仔下指導棋」事件的調查結果,批評NCC對新聞台調查能力不足。
- 批評部分新聞台報導方式已非新聞,而是「中國好聲音」式的造假,要求NCC站穩立場,禁止「用錢買效果」或「用假的事情做新聞」。
- 詢問重大事由(如違反事實查證、獨立審查人制度)是否影響換照,要求NCC維持新聞媒體的正當性及真實性。
- 建議可參考法國選舉期間對媒體操縱的嚴厲處罰,並要求NCC對不悔改的媒體採取強硬手段。
謝衣鳯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寬頻有線(TBC)上層公司APTT在新加坡上市後,股權變動是否涉及中資或壟斷問題。
- 要求NCC確保APTT定期回報股權變動,並在變更信託管理人或顯著股權變動時提出申請。
- 詢問NCC是否掌握APTT現金增資對象,有無涉及黨政軍條款或違反壟斷法令,強調NCC應注意其對台灣有線電視收視戶的影響。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指出原鄉部落仍有基本通訊服務死角,要求NCC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中促進接近使用及服務普及的規定。
- 詢問NCC委員蘭嶼視察狀況,並要求兩位電信專業被提名人提出改善偏鄉通訊近用性及普及性的具體方案。
- 肯定台灣在偏鄉電信普及應用是世界典範,並期待5G標金能用於改善偏鄉數位落差。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台東偏鄉通訊品質不穩,影響農產品行銷,要求NCC將無線通訊平等人權列為重要施政指標。
- 肯定前瞻建設中普及偏鄉寬頻計畫目標,但質疑台東1G覆蓋率全國倒數第二,進度落後。
- 要求NCC主委、副主委承諾在年底前完成基礎建設計畫,並將進度不定時更新於官網,於1個月內執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詢問陳耀祥主委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競爭力的看法,並要求提出打破「萬年頻道」壟斷的具體做法。
- 質疑NCC提出的三步驟(解決糾紛、修法納入頻道代理商、釐清代理商與系統關係)能否真正引進新頻道與優質節目。
- 支持陳歐珀委員關於「萬年頻道」重新排列、大區塊調整、智慧選台及依收視率分配節目費的提案。
- 要求陳耀祥主委承諾在4年任期內打破萬年頻道,讓好節目能進入前面頻道,作為重要政績。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期勉NCC作為獨立機關,應有獨立風格與風骨,並要求陳耀祥主委說明代理期間對電視媒體的懲處件數。
- 提醒NCC應加強保障消費者利益、平衡城鄉差距,特別是原住民族部落的通訊普及與教育提升。
- 要求NCC加強弱勢權益保護及服務普及,並關注多元文化發展。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詢問各位被提名人如何處理假新聞問題,並質疑假新聞認定標準。
- 關切5G上路後人民隱私保護與電磁波對健康的影響,主張制定電磁輻射公害防治法。
- 質疑NCC花費2千萬採購新聞觀測資料卻無資料所有權,認為此採購案離譜。
- 詢問NCC如何解決通傳基金賸餘過多問題,以維護國家財政安全。
黃世杰 立法委員
- 詢問NCC在跨部會協商中,如何處理中國OTT業者因投資法令限制無法落地,卻又難以管理的困境。
- 質疑NCC對中國OTT的處理方式,是否透過技術阻絕金流或資通服務,以及現有法令是否足以執行。
- 強調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OTT TV專法)應整體考量跨平台競爭問題,扶植本土文化產業。
- 詢問NCC是否會重新檢視傳統媒體管制,並考慮鬆綁以進入新平台。
張其祿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媒體亂象中是否發揮效果,指出蘇院長批評NCC「誰都管不到,也什麼都不管」。
- 關切媒體壟斷與財團化問題,認為媒體生態並未比黨政軍時代更好,甚至出現財團對抗。
- 詢問廣電法或反媒體壟斷法的進度,並質疑是否能真正推動,強調NCC應超越黨政軍及財團考量。
- 呼籲NCC作為獨立機關,應以專業勝於政治,發揮知識界的良知,回應國人期待。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媒體壟斷下,財團老闆干預新聞報導,以錢櫃大火事件為例,詢問NCC能否管轄及處理。
- 詢問NCC對媒體集團操控自身頻道及干預他台報導的處理方式,並強調言論自由與資訊權利的重要性。
- 要求頻道代理商入法,並限制其交叉持股,以解決現行法規對媒體壟斷的漏洞。
- 關切媒體報導過於細瑣導致模仿效應,詢問NCC如何導正新平台(如OTT)上的媒體亂象。
王婉諭 立法委員
- 呼籲NCC加速推動反媒體壟斷專法,並要求明確期程與方向。
- 質疑媒體訂戶數由業者自行呈報,要求NCC應自行調查並公布,以確保資訊真實性。
- 關切不當媒體畫面(如血腥暴力、性私密影像)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批評NCC處理不力。
- 要求NCC積極推動媒體自律,而非僅是提醒或等待業者處理,並參考歐美國家作法,避免呈現不堪畫面。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本次NCC委員提名作業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考量經驗傳承、引進新血及任期交錯等因素遴選專業人才。
- 說明提名名單均為無黨籍,符合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的規定,且無雙重國籍或永久居留權。
- 簡述被提名人陳耀祥、翁柏宗、林麗雲、王維菁、蕭祈宏的主要經歷與專長,強調其學驗俱優。
陳耀祥 被提名人並為主任委員
- 回應5G開台進度,中華電信預計7月開台,三大業者第三季可望提供服務;資安計畫審查嚴格,因應電信管理法實施後共頻共用共建的新彈性。
- 說明亞太電信雖未標到3.5G,但有標到28G頻段,仍可提供5G服務,並承諾督導改善偏鄉通訊品質。
- 指出手機資安檢測為自願性,未公布不合格型號是考量避免駭客入侵,但承諾未來將改善處理方式。
- 說明OTT TV是一種服務方式,行政院已指定NCC主管OTT TV相關業務,並正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將採輕度管理鼓勵登記。
- 強調NCC為獨立機關,委員請辭理由應予尊重,並認為過去一年最大成績是電信管理法通過及5G釋照。
- 回應5G資費方案初期可能較高,但未來市場機制形成後會調整,並表示在事業計畫書審查中會詢問業者資費規劃。
- 承諾OTT TV草案預計7月前提出供各界討論,並將以產業區隔,對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愛奇藝等平台,將依行政手段處理。
- 表示NCC已在NCC任職近4年,將依組織法獨立行使職權,超越個人意識形態與黨派色彩。
- 否認行政院長蘇貞昌介入台數科案,強調該案為頻道變更案,處理速度較快,但程序上需充分討論新聞台政策。
- 指出頻道上下架問題是NCC目前處理不善之處,承諾未來將透過電信管理法、廣電三法修正及OTT TV立法來解決。
- 支持反媒體壟斷精神,認為不分黨派應反對少數人掌握言論平台,並建議可在廣電三法中訂定明確審查規範。
- 承諾NCC會與經濟部投審會等機關合作,查核並公開媒體資金來源,落實資訊揭露。
- 同意全面下架愛奇藝等非法中國OTT平台,強調其在台灣不具合法產業身份,將透過跨部會行政手段處理。
- 承諾將加速處理非法OTT廣告下架,並對電視購物台販售非法OTT會員卡的問題立即處理。
- 說明假訊息處理採「聯防概念」,將透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規範網路行為,並將5G建設與廣電三法修正列為重要議題。
- 回應5G基地台建置抗爭,承諾督導電信業者公開溝通、選擇適當地點,減少民眾疑慮。
- 說明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在實務操作上面臨「責任與處罰對象不一致」的問題,將進行「調整」而非「鬆綁」。
- 承諾OTT TV法將採「抓大放小」、鼓勵登記、強制落地、規範稅籍、消費者及個資保護等原則。
- 回應台灣有線電視產業面臨市場結構阻礙,承諾透過修法納入頻道代理商、釐清其與系統關係,並引進仲裁機制解決糾紛,以打破萬年頻道現象。
- 同意將兒少白皮書改版,並與文化部、教育部共同努力提升兒少節目自製率及媒體素養。
翁柏宗 被提名人並為副主任委員
- 說明在NCC任職約10年,曾擔任主秘及副主委,經驗豐富。
- 回應有線電視頻道重播問題,表示對戲劇、電影有新播與首播要求,將加強內容管理。
- 支持修訂黨政軍條款中「處罰對象不一致」的問題,但強調精神不能廢除。
- 說明針對中國OTT平台如WeTV,已找到技術防制方法,並等陸委會、經濟部共商處理。
- 承諾將積極推動電信普及服務,確保偏鄉4G行動涵蓋率及固網寬頻建設,並在下半年加速發包作業。
- 回應TBC上層公司APTT在新加坡上市後股權變動問題,表示NCC有要求定期回報,並將視為新申請案審查。
- 承諾將實地查核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數,確保業者不違反訂戶數三分之一的限制。
- 支持以收視率分潤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並將MOD大頻道概念作為學習對象。
- 說明通傳基金賸餘將用於扶植國內內容製作,並將有好的分配規劃。
- 回應電磁波問題,說明環保署已公告行動電話電磁波屬非游離輻射,將加強與環保署溝通宣導。
- 承諾將在8月1日回任NCC後,加速台東1G覆蓋率從52%提升至99.9%。
林麗雲 被提名人並為委員
- 支持網路管理,主張OTT TV應納入管理,包括國內及境外平台。
- 表示歐盟經驗對OTT業者會關注本土內容影響,責成其投資、課稅並鼓勵本國自製內容。
- 說明接受提名是希望藉由政策引導提升新聞專業。
- 認為大眾媒體功能仍重要,但應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抽取基金,扶植地方內容,落實媒體近用權。
- 同意OTT平台對本土內容的影響,應課責並鼓勵本土內容製作。
- 對於假新聞,建議要求Google等平台業者建立自律機制,並透過修法加強約束。
- 支持多元言論自由,認為應維持台灣的基本民主言論。
- 承認現在媒體生態因市場因素導致立場分明,但後面的動力與過去結構性控制不同。
王維菁 被提名人並為委員
- 說明國際趨勢已從網路低度管理轉向管制,並認為NCC應負責網路管理及相關法令訂定。
- 支持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對平台課予責任。
- 同意OTT TV應納入管理,包括境外平台。
- 支持對OTT業者課稅並成立基金,回流到台灣自製內容,扶植國內影視產業。
- 說明AI辨識假新聞系統正在研究中,並主張對廣播電視落實事實查證原則,對網路不實訊息藉由數位通訊傳播法究責平台。
- 同意平台金流管制可減少訊息散播,並支持揭露頻道資金來源以維護媒體自主。
- 承認現行法規對電視新聞內容的公平原則缺乏罰則,難以規範。
- 認為人工智慧應用於機器人帳號製造輿論風向,應透過科技反制並課予平台責任。
- 支持多元言論自由,認為應維持台灣的基本民主言論。
- 認為現在媒體問題是企業財團老闆將媒體作為政治工具,應加強社會監督及法律規範。
- 說明假新聞處理方式,廣播電視依廣電法查證原則,網路分境內外,境外透過數位通訊傳播法究責平台。
蕭祈宏 被提名人並為委員
- 認為網路管理應由各機關通力合作,NCC負責視聽媒體、通訊在網路上的發展部分。
- 贊成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
- 說明台灣偏鄉電信普及應用是世界典範,5G標金將用於公共建設、偏鄉數位落差改善及公共服務。
- 支持以收視率分潤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並將MOD大頻道概念作為學習對象。
- 說明電磁波屬非游離輻射,對人體無害,將加強與環保署溝通宣導,並強調民意溝通重要性。
- 贊成多元言論自由,並贊成依法執行NCC職責。
陳崇樹 通傳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處長
- 說明手機資安檢測為自願性,未公布不合格型號是顧慮民眾可能遭駭,但已通知業者改善。
- 回應行政院資安處正在研議建立資安風險清單,NCC雖非強制性,但有在處理資安產品部分。
- 說明未公布不合格手機型號是因擔心駭客入侵,但已要求廠商立即改善,對應版本應已修改。
- 解釋NCC是資安鐵三角之一,資安管理是施政重點,並有NCCSC等單位,但初期預算來自科技會報,未來會編列公務預算。
蔡國棟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副處長
- 說明電信費用緩繳方案至5月5日止僅有13件、通過金額約2萬4,927元。
- 說明中嘉案公益信託基金去年有捐助台灣大學4億多元,但詳細數字需再查證。
- 說明APTT信託基金管理人變動或上層持股變動,都需視為新申請案向NCC提出申請,投審會會送股權架構供審查。
黃金益 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業處處長
- 說明iWIN有七大任務,包括民眾申訴、推動網路平台分級、自律機制、觀測、國際合作及宣導等。
- 說明NCC對旺旺中時記者爆料事件有進行瞭解,並希望英國金融時報提供證據,依照事實查證原則處理。
- 說明去年選舉期間並無NCC打電話關切廣播電台廣告下架的案件。
- 說明運彩節目行政指導是民國98年發布,當時考量傳播配套,並非認定運彩不合法。
- 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要求新聞頻道建立自律機制,並透過評鑑、換照檢視,108年裁處107件、2,791萬元,其中假新聞11件。
- 說明對於錢櫃大火事件,NCC檢視所有新聞頻道均有報導,但播報量較少,將提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 說明對於不當媒體畫面,廣電新聞頻道均已做處理(如馬賽克),但仍會透過發動自律方式,要求業者提高自律標準。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送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交通委員會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 陳歐珀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1案關於有線電視頻道授權費分配,經NCC建議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NCC建請督導有線電視業者朝「依照收視率分配」方向研議訂定分配辦法。
- 陳歐珀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2案關於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重新排列,獲NCC同意並照案通過,建請NCC邀集有線電視系統商會商,於6個月內將所有頻道依照頻道屬性大區塊化重新排列。
- 委員於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401
- 卷/期/冊
- 109/44/1
- 發布日期
- 2020-06-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