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第二期預算籌編審查:聚焦財政紀律與效益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內政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4
立法院經濟等六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請同意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經費預算籌編案。會議主要討論第二期4,200億元預算的必要性、第一期執行率、財政衝擊與資訊透明度等議題。雖有委員質疑時機與效益,但最終仍照案通過預算籌編,並處理了20項附帶決議,其中部分爭議性議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之經費,請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同意辦理預算籌編,請查照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核心為行政院函請同意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二期(後續4年)4,200億元經費預算籌編案。
- 主要討論點涵蓋計畫執行時機、第一期計畫執行成效與經濟效益評估、對國家財政及地方政府配合款的衝擊,以及計畫資訊公開透明度等面向。
相關爭議
- 預算籌編時機不當:民眾黨與部分國民黨委員認為在疫情紓困期間、內閣總辭之際編列巨額特別預算不合時宜,應暫緩或待新內閣上任後重新討論。
- 第一期執行率與效益不彰:多位委員質疑第一期計畫(尤其軌道、農委會、衛福部等)執行率偏低,且國發會檢討報告對創造就業與GDP的經濟效益評估不精確,缺乏詳細成效報告。
- 地方財政恐崩壞:曾銘宗委員指出,第二階段地方政府配合款高達4,210億元,將導致除雙北、桃園外多數縣市政府財政崩潰。
- 國家債務與財政紀律:廖國棟委員與邱臣遠委員擔憂前瞻計畫恐使國家債務高達1兆5,000億元,加重子孫負擔,質疑政府財政紀律。
- 資訊公開透明度不足:廖國棟委員與楊瓊瓔委員要求國發會應提供第一、二期各計畫內容、經費明細、執行效益及振興景氣數據,並公開於官網,確保民眾知情權。
- 土地徵收聽證會爭議 (附帶決議第7案):陳椒華委員堅持土地徵收應舉辦行政聽證會,而非行政單位建議的公聽會,強調依法行政。
- 工業區政策環評爭議 (附帶決議第8案):陳椒華委員主張工業區設置涉及農地使用應進行政策環評,行政部門提出的報告建議無法滿足其要求。
立法委員發言
蔡壁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在紓困期間編列預算不妥,應暫緩。
- 批評國發會檢討報告缺乏誠意,地方執行率低於兩成。
- 認為內閣總辭後新閣員可能會有不同想法,不宜此時編列。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會議目的僅為同意籌編第二期經費,並非最終編列,籌編需時1年以上。
- 指出前瞻計畫具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延續性,若停擺將造成國家災難。
- 說明預算籌編符合財政紀律法與公債法規定,國家財政穩健。
- 呼籲各黨派支持籌編,後續可透過附帶決議或朝野協商提出意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國民黨大方向支持前瞻計畫,但有三點意見。
- 建議第一階段執行率差的部會,第二階段不應再編列相關經費。
- 警告第二階段地方政府配合款將達4,210億元,恐導致多數縣市財政崩壞。
- 要求國發會提出更精確的第一期經濟效益評估報告。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蔡政府債務已高達1兆5,000億元,民眾恐慌。
- 批評監察院審計部未提出第一期使用狀況及成效報告,無法安心同意第二期籌編。
- 要求國發會先提出各計畫內容、經費、效益及振興數據,再推動第二期。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基礎建設全球排名仍低,有加強必要。
- 認為疫情後更需投入公共建設強化經濟,前瞻計畫後續計畫刻不容緩。
- 期待各部門儘速籌編,立法院將持續審議並處理問題。
賴香伶 立法委員
- 質疑預算審議程序違反預算法規,陋習未改。
- 強烈反對在內閣總辭、新官員未上任之際同意籌編第二期預算。
- 批評第一期軌道等預算執行率低,甚至有零執行率情況,質疑第二期效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於1週內提供第一、二期計畫依機關別、縣市別的金額、明細、預算及執行成果,並公告於官網。
- 強調政府應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了解前瞻計畫的有效性與前瞻性。
- 關切疫情紓困與前瞻計畫的競合關係,需行政部門深思。
邱臣遠 立法委員
- 指出疫情紓困期間再編4,200億元特別預算,恐使蔡總統任內特別預算破兆,且多為舉債而來。
- 質疑此時提出籌編同意權的時機不適合,因疫情未盡、地方執行率不彰、內閣總辭。
- 主張應堅守財政紀律,待520新內閣上任後,對產業經濟進行總盤點再審慎思考。
陳椒華 立法委員
- 堅持附帶決議第7案應舉辦行政聽證會,而非公聽會,強調依法行政。
- 主張附帶決議第8案工業區設置應做政策環評,不接受行政部門的文字修正建議。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針對附帶決議第11案,堅持將「六都」納入道路拓寬及開闢補助項目,且應包含用地取得費用。
- 要求行政單位公開誦讀最終修正文字,確保對人民負責。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霖 次長 交通部
- 同意附帶決議第1、5、17案照案通過。
- 建議附帶決議第7案將「應舉辦行政聽證會」改為「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公聽會」。
- 同意附帶決議第11案經修正後通過。
王詠絢 副所長 經濟部地質調查所
- 建議附帶決議第2案修正文字,刪除「與礦務局」、「場址」,改為「資源地質」,並修正語句重複。
游振偉 局長 內政部
- 同意附帶決議第3案遵照辦理。
林騰蛟 次長 教育部
- 同意附帶決議第4、20案配合辦理。
賴建信 署長 經濟部水利署
- 同意附帶決議第6案遵照辦理。
- 建議附帶決議第9案修正文字為「建議水利署應做好水質水量保護區的保育」。
- 建議附帶決議第10案修正文字,強調中央政府為地方治水後盾,勿以執行率為唯一考量,並刪除部分文字。
陳添壽 副主任委員 內政部
- 建議附帶決議第8案修正文字,強調工業區設置涉及農地時,應依全國國土計畫、農地總量等切實審查,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附帶決議第13案遵照辦理。
- 建議附帶決議第16案將「水資源建設」修正為「相關建設」。
郭翡玉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建議附帶決議第12案將公告地點修正為「行政院官網前瞻基礎建設專區」,並同意加入「依機關別及計畫別」公布。
- 建議附帶決議第14案會同教育部體育署,因運動公園屬體育署主管。
花敬群 次長 內政部
- 針對附帶決議第11案,同意將道路拓寬及開闢納入前瞻基礎建設或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項目,不分都市計畫區內外,並同時補助用地取得費用,依工程進度分期施工。
- 經與林岱樺委員溝通,同意將「道路拓寬」之前的文字改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
李國興 副主計長 主計總處
- 針對附帶決議第11案,同意加以評估。
林全能 次長 經濟部
- 同意附帶決議第15、18、19案遵照辦理。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所列議案照案通過,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之經費預算籌編。
- 本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附帶決議第1、3、4、5、6、13、15、17、18、19、20案照案通過。
- 附帶決議第2、9、10、11、12、14、16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附帶決議第7案(土地徵收聽證會)及第8案(工業區政策環評)因行政部門與委員意見落差大,保留送院會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401
- 卷/期/冊
- 109/44/1
- 發布日期
- 2020-06-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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