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聚焦主體性、師資與學制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旨在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權及自主辦學願景。會議針對草案的主管機關、學制、師資培育、課程規劃及設校困境等核心議題進行廣泛討論,行政機關、立法委員及多位學者專家和校長提出多元觀點與建議,期盼在兼顧民族主體性與務實運作下,加速法案立法進程。
討論事項一
「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針對「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進行討論,旨在落實憲法賦予原住民族的教育權利,並建立符合其民族意願、文化主體的教育體系。
- 會議聚焦於探討草案在主管機關、學制與課程、校長及師資資格、監督管理委員會運作、學生就讀意願及都會區設校等方面的挑戰與各方意見。
相關爭議
- 主管機關歸屬:原民會主張由其主管以符合民族主體性,但教育部則強調其教育行政專業與資源優勢。委員則提出由教育部主管、原民會主辦的雙軌模式。
- 學制設計:高金委員版本主張 12 年 (6-3-3) 學制以利與國民教育銜接,伍麗華委員版本則採 15 或 16 年彈性學制,需考量家長接受度與轉銜問題。
- 校長及師資族語能力要求:法條中是否應明確訂定校長族語能力級別 (例如高級以上),以避免找不到合適人選,或應在施行細則中保有彈性。
- 教師資格與比例:伍麗華委員版本要求專任教師全為原住民,高金委員版本則規定至少 2/3,需考量師資來源的現實挑戰及非原住民教師的參與空間。
- 民族議會角色:伍麗華委員版本提及民族議會作為學校監管會,但其法律地位不確定可能導致法案卡關,建議務實考量。
- 行政院版本進度:原民會表示行政院版本預計 7 月才能提出,但立法院已排審委員版本,可能影響審查進度與整合性。
- 都會區原住民教育:現有實驗學校多設於原鄉,但近半數原住民居住都會區,其教育權利與設校模式在草案中討論較少,面臨師資匱乏等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制定原住民族學校法是落實憲法及聯合國宣言精神、實現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重大里程碑。
- 對原民會未能提出明確立場表示失望,並敦促行政部門加速草案進度。
- 表示不堅持自身版本,但期望法案能推動原住民族主體性與自主性,並呼籲行政機關支持。
- 指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週四排審此法案,並鼓勵各界提供意見。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提出應以「美國學校」模式來思考原住民族學校,強調其應具備專屬課程課綱與專屬師資。
- 建議主管機關維持教育部,而原民會擔任主辦機關,並另設行政法人「原住民族學校發展中心」負責課程與師培。
- 強調師資培育應由教育部負責,確保原住民族學校教師未來仍有機會轉任國民學校,保障其流動性與國家責任。
- 呼籲原民會儘速提出行政院版本,並與教育部會商興辦及營運機制。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法是全球首創,其核心精神在於語言存續,應確保有足夠具族語能力的一般師資及獨立課綱。
- 提出這部法是「族語的、母語的諾亞方舟保種計畫」,旨在創造一個從校長到教職員工都具備族語能力的學校環境。
- 認為學校法必須建構一個原住民知識系統,發展課程、教材與教科書的中心。
- 強調原住民族教育需要具備一定族語能力的一般師資,並能建構自己的課綱與知識系統。
鄭天財 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聽會的重要性,認為各界意見將作為審查及協商的重要參考。
- 期勉原民會加速與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協調,儘速提出行政院版本草案。
- 強調體制建立的重要性,呼籲人事行政總處與行政院支持原民會成為主管機關後的組織調整與預算編列。
- 希望優先實施學校及教育自治,以彌補原住民族自治前景不明的現況。
林慈愛 議員
- 指出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分散且族群多元,難以設立民族學校,建議法規可訂定「原住民族班」。
- 反映新竹市都會區面臨嚴重的族語老師匱乏問題,即使僅有一名學生想學族語,學校也應配合找老師,但實務上困難重重。
- 強調原住民族語言的重要性,因為原住民沒有文字,語言是文化傳承的關鍵。
相關人員回應
鍾興華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報告原住民族學校法草案的研擬過程,包括諮詢會議及專家學者討論。
- 說明草案內容涵蓋總則、設立、校長聘任、組織、教師權利義務、學生資格、課程評量等 9 章 47 條條文。
- 列舉草案面臨的困境,包括主管機關權責、學制與課程銜接、校長師資資格、監督管理委員會共識、學生就讀意願、原漢混居及都市設校不易、人口數少民族設校權利等 8 大面向。
- 表示將儘速整理公聽會意見,完善調整草案,並預計 7 月提報行政院。
- 說明原民會最初委託草擬版本將原民會設定為主管機關,但後續討論將納入今天意見並與相關部會統整。
林騰蛟 常務次長 教育部
- 感謝立委對原住民教育的長期支持,並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重點,包括擴大教育對象、完備行政支持系統、促進原住民族參與及強化師資培育。
- 支持原住民族學校的設立,以落實原教法保障原住民族教育權利的精神。
- 建議原住民族學校法的主管機關維持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彰顯原住民族教育自主自決權利,並承諾教育部將全力協助。
- 指出原教法已規範雙軌原住民族教育體系,一般教育由教育主管機關負責,民族教育由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教育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 承諾教育部將配合原民會,從法規、制度、課程、師資培育等面向研訂原住民族學校法,並在經費、制度上支持原民會。
蔡志偉 主任 國家教育研究院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 提供數據顯示原住民學生在都會區比例較高 (62%),應思考學校設立地點與族群人口數的搭配。
- 指出主管機關應兼具原住民族知識、文化及教育專業與教育行政專業,但受限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需突破實務問題。
- 分析原住民族學校的課程應以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為主,但民族教育是其中之一,而非全部,且應考慮多民族或跨民族教學的法條解釋。
- 強調現行師資培用制度可能無法滿足原住民族學校對具文化適應性教學能力師資的需求,建議為原住民族學校訂定專屬的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和職前教育課程基準。
比令亞布 校長 臺中市博屋瑪國小
- 分享民族實驗小學經驗,學生對民族文化記憶清晰、喜歡上學、語言能力提升且基本學力不弱,民族自信強。
- 對原住民族學校法有高度期待,認為能讓原住民學生更清楚自己的文化、歷史,並更有民族自決能力。
- 指出未來學校將面臨課程內容、師資培育不足以及主管機關(原民會或教育部)歸屬的挑戰,認為師培需有完整配套。
- 強調若今日不採取行動,泰雅族乃至原住民文化可能將消失,呼籲加速立法。
胡文聰 校長 宜蘭縣大同國中
- 分享大同國中實驗教育經驗,透過燒墾、織布、狩獵、口簧琴等文化課程及部落走讀,讓學生認識在地文化。
- 認為原住民族學校法的通過是建構臺灣原住民族知識體系的「第三部曲」,對此抱持高度期待。
- 建議修正草案第 10 條,將「人權教育」改為「法律人權與土地教育」;第 11 條「評鑑」加入「輔導」;第 12 條校長連聘連任不應侷限兩次,以保障辦學延續性。
- 建議將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納入法案。
林碧霞 校長 花蓮縣豐濱國小
- 指出教育部與原民會應整合資源,成為推動原住民民族教育的助力而非相互推託。
- 反映阿美族實驗教育在原漢雜居地區推動的困難,建議原住民族學校法制定後應具強制性或實質規範。
- 質疑民族教育課程的延續性,特別是在假日與寒暑假實施的困境,呼籲討論課程架構、教材採編及師資培養。
- 分享豐濱國小在師資不足下,透過地景結合神話故事、部落解說與祭典活動,提升文化素養的實踐經驗。
- 建議未來師資培育應針對族群與在地需求培養公費生,以解決師資困境。
王雅萍 副教授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 強調人才培育是最大重點,師資培育應積極鞏固,特別是全族語教學能力。
- 指出原住民族學校法需處理與現有法規的銜接配套問題,例如學習階段是否延伸至大學。
- 建議主管機關無論設於何處,系統間的協調與整合至關重要,避免因行政隔閡導致教育發展停滯。
- 主張應匡列一筆特殊經費,完善原住民族學校體制,而非僅依現有經費分攤模式。
陳張培倫 副教授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 提出原住民族學校法應遵循民族主體、差異需求、返本開新的人才培育、理想務實等 4 項原則。
- 建議學校教育性質與目的應更明確點出培養能與大社會對話、創造族群未來發展的人才。
- 主張從民族主體原則來看,原民會擔任主管機關較適合,若原民會能力不足應在法條中賦予其資源與權限。
- 對民族議會概念納入監管會表示擔憂,認為其法律地位不確定可能導致法案卡關。
- 建議學制設計應與現有國民教育對應,如 6-3-3 制,以利家長接受及學生轉銜。
- 建議校長及教師族語能力級別不宜直接明列於法條,應在施行細則中彈性規定,以避免找不到合適人選。
- 認為教師資格應部分開放讓非原住民但認同原住民文化的老師參與,避免教育停留在同溫層。
張新榮(阿浪) 校長 高雄市巴楠花部落中小學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法是支持行動的保護傘,應掌握時間急迫性並保持制度彈性,從「做中學」累積經驗。
- 建議組織部分可先行成立辦公室或委員會,待經驗累積後再決定由原民會或教育部主導。
- 提出師資部分應重新招聘或轉型,並立即啟動現場培育機制,不應等到法令通過。
- 主張課程設計可採跨科主題式,與土地結合形成教材,並由大學與現場老師共同研究。
- 建議試辦先行,讓已在執行的學校累積經驗,待成熟後接軌,使法案成為教育改革里程碑。
陳淑芳 系主任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 期待原住民族學校法能將學前教育 (0-6 歲) 納入更積極的體制化支持,例如 0-2 歲的學前托嬰「語言巢」。
- 分享臺東大學設立全國第一個教育類科原住民專班的經驗,學生具族語能力且大學課程融入族語文化必修。
- 建議除了設立原住民族學校師資培育中心,也應規劃支持一般師培大學專設系統,並獲部落、原民會協助。
- 強調學生評量應採用適合原住民族文化的系統,提升學生自信心。
- 建議在學校法中增加部落社區和家長的彈性參與空間,超越現有家長委員會的架構。
簡馨瑩 教授 國立臺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 呼籲將幼兒園的沉浸式族語教學延伸至國民中小學,以避免語言詞彙與語法能力快速流失。
- 建議基測及升學考試可讓學生選擇族語應試,作為學習評量改進的一部分。
- 建議學校組織除了參照國民教育法,應加設駐校社工人員,使學校成為文化基地並處理社會福利問題。
- 呼籲重新檢視公費生制度的精神與意義,確保其符合國家政策,特別是培育傳承族語文化的師資,並建議在師資培育法中增訂相關規定。
鍾文觀 Sifo Lakaw 執行長 花蓮縣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 強調族語流利應用對原住民文化延續、多元文化發展及孩子自信心培養的重要性。
- 指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雖稱族語為國家語言,但現實中華語仍具霸權地位,若無沉浸式環境,族語將持續流失。
- 借鏡夏威夷、紐西蘭等國透過 40 年沉浸式教育成功挽救瀕危語言的經驗,主張本法應明確規範落實沉浸式教育體系。
- 建議校長、師資族語認證應達高級以上,以符合沉浸式學校需求。
- 提出應「超前部署」,透過商借具教學經驗與流利族語的現職教師,加速原住民學校的開展,並設計獨立於總額限制的教師商借做法。
徐榮春 校長 新竹縣嘉興國小
- 感謝教育部官員對原民會地位的尊重,並表達個人希望由原民會主導原住民族學校的立場,因為原住民族教育地位應超越其他一般教育事務。
- 認為若採主管機關與主辦機關並行模式,應是不得已的折衝,但原民會仍應在草案中多為原住民主體性著墨。
- 建議修正高金委員版本中「兼受教育部之指導」為「諮詢或會商機制」,以避免矮化主管機關地位。
- 建議修正原民會提案版本中監管委員會「作為校務治理之決策組織」為「校務重大方向之輔導與諮詢」,賦予校長更大彈性。
陳美玲 主任 屏東縣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
- 分享屏東縣成立全臺第一個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並完成排灣族 1 至 6 年級本位教材編輯,蒂摩爾國小全面使用後榮獲教學獎項。
- 表示將於 8 月前出版魯凱族低年級國語、數學教材,並歡迎各縣市分享本位教材。
- 建議各地區應建立各族原住民族課程發展中心,制定課綱,研發、編輯各族教材,以利孩子定位學習與族群認同。
- 強調原住民族學校法最重要的是校長須具高級以上族語認證,且老師能以族語傳授各科教學,以因應語言快速流失的困境。
曾有欽 校長 屏東縣賽嘉國小
- 認為原住民族學校法應以學生為主體,展現原住民族社會自主、自決與自治的藍圖,並體現族群主流化的新教育價值。
- 主張原住民族學校應以各族語言為一定比例的教學語言,並制定學生語言優勢的升學優待機制,以落實語言復振。
- 建議原住民族學校的定義應適度跳脫一般國民教育法框架,創建鬆綁新法與新格局。
- 提出師資進用應有專任、兼任及協同教師 3 種管道,並透過國家資源擴充師資容量。
- 主張部落會議、年齡組織等民族組織應進入學校課程與學制架構,並建立民族本位化學力測驗,以掌握學生競爭力。
吳迪文 專門委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 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將配合原民會和教育部,就原住民族學校法行政院版本中涉及組織、人事機構的部分進行研議。
陳桂春 專門委員 銓敘部
- 表示銓敘部尊重此次公聽會及審查會,針對少數條文涉及官制、官規事項的部分,將在逐條討論時提供意見。
翁燕雪 簡任視察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 個人感想指出母語學習在家庭的重要性,並對都會區原住民教育設計較少表示關切,認為應考慮其就學權利與排擠效應。
- 表示主計總處將支持協助教育部與原民會在預算法、財政紀律法等規範下,順利推動新制。
相關後續
- 原民會將整理公聽會意見,儘速調整與修正現行草案,並預計於 7 月提報行政院。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於週四排審「原住民族學校法」相關委員版本,並歡迎各界在排審前提供意見。
- 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主計總處等部會表示將配合原民會和教育部,就法案相關組織、人事及預算事項進行研議與支持。
- 公聽會報告將於 10 天內提出,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的參考,並將所有發言意見及書面資料編成冊,送交全體委員及與會貴賓。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501
- 卷/期/冊
- 109/45/1
- 發布日期
-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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