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廣電三法修正案與NCC業務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20-05-1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處理時代力量黨團對議程安排的程序發言,並聽取交通部關於防疫新生活公共運輸措施的報告及備質詢。會議通過5項臨時提案。隨後,NCC代理主任委員就廣電三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議,並接受委員們就總統府駭客事件、NCC獨立性、中資OTT平台納管、5G建設、偏鄉通訊改善及假訊息處理等廣泛議題的質詢。最終,廣電三法修正案決定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程序發言: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未排審及相關議題討論
核心議題
-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反紅媒條款)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區間測速)未被排入本次議程審查,邱顯智委員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與質疑。
- 邱顯智委員強調反紅媒法案的迫切性,指出境外勢力滲透及資訊戰威脅,並質疑NCC對此類法案不排審的考量。
相關爭議
- 議程排審公平性:邱顯智委員質疑時代力量黨團提案時間早於其他議案,卻未被排審,認為存在差別待遇。
- 主席解釋議程已排定,若要調整需變更議事程序,且當日僅進行詢答不處理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含反紅媒條款)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區間測速)未被排入議程,要求主席解釋原因。
- 認為反紅媒法案具有正當性及迫切性,應與其他廣電法修正草案一併排審,以應對境外勢力滲透與資安威脅。
- 強調其提案時間可能早於其他議案,不應被單獨排除,應依民主程序共同審查。
- 要求主席將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區間測速)一併排入星期三的議程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主席表示當日議程已排定,若要調整需變更議事程序。
- 主席說明當日會議與行政部門有共識,暫不處理條文,只進行詢答。
- 主席承諾會後討論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排審問題,並將其道交條例提案納入討論。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因應防疫新生活公共運輸防疫措施下階段之作為」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就「因應防疫新生活公共運輸防疫措施下階段之作為」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衛生福利部列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於中資OTT平台違法問題,僅處理部分廣告下架,而非全面禁止其在台營運,批評政府互踢皮球、處理不力。
- 指出多個地方政府防疫包中附贈愛奇藝及WeTV免費會員,質疑政府部門自相矛盾。
- 強調愛奇藝在台已累積大量用戶且未落地、未課稅,NCC應負起責任,而非推託。
- 認為NCC有現行法令可處理違法OTT,不應以制定專法為藉口。
洪孟楷 立法委員
- 質詢NCC代理主委陳耀祥關於總統府駭客文件外流事件,特別是其中涉及行政院長蘇貞昌對NCC主委的「訓話」及NCC人事案的內容,質疑NCC的獨立性。
- 對台數科新聞台審議案在短時間內翻盤表示不解,質疑NCC決策的兒戲性。
- 關切NCC下一屆委員提名是否存有政治考量,特別是兩位媒改學者「偏綠」配合處理中天的說法。
- 強調NCC作為獨立機關應超然獨立,不應淪為對付特定媒體的工具。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關切總統府駭客入侵事件,詢問NCC在資安分工中扮演的角色,並建議NCC應提醒高層資安意識。
- 質詢數位發展部與科技部整合的可能性,建議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應獨立。
- 關心愛奇藝廣告下架及OTT TV納管問題,要求NCC加速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並具體說明輕度管理方式及境外平台開罰機制。
- 關注5G基地台設置爭議,要求NCC督促業者與地方溝通、融入景觀,並儘速成立具公信力的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 建議縮短廣電法中利害關係人要求更正錯誤訊息的答覆時間,並重新審視有線廣播電視法中黨政軍條款對購物頻道的影響。
邱顯智 立法委員
- 質詢NCC對有線電視系統境外上層股權變動的監理作為,特別是TBC股權變動案中未依規定及時通報的問題。
- 指出NCC第568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要求境外公開發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如有重大變動需1週內通報,但TBC近期增資案卻未依此辦理。
- 強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NCC有權從嚴審核境外股權變動,要求NCC積極調查並實質審查相關交易。
- 批評NCC對TBC股權變動案的審查進度緩慢且存在突襲狀況,要求NCC確實履行附加條件。
魯明哲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新任委員提名是否考慮政治立場,並批評總統府駭客文件外流事件對NCC獨立性的損害。
- 關切總統府資安事件的成因,是外力介入還是內部洩密,並質疑政府資安管理法推動2年來的成效。
- 提出資安事件可能是卡位失敗者報復或獨派反撲的可能性。
- 呼籲NCC委員應保持中立,不要成為特定媒體的殺手,並要求代理主委宣示NCC作為獨立機關,決策不受外部指揮。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總統府遭駭客入侵事件,認為NCC作為掌理資通安全技術規範及管制的機關,應協助政府澈底檢討並解決資安問題。
- 呼籲NCC積極推動「電信法」第32條規定,鼓勵公家機關設置基地台,並將其列入績效管考,以解決基地台設置的民怨問題。
- 強烈譴責中資OTT平台違法廣告行為,要求NCC明確說明對違法廣告的開罰機制,並探討連續開罰的可能性。
- 強調政府應拿出有效辦法處理中資OTT的挑戰,若現行法規不足,應儘速提出修法建議。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山區、偏鄉通訊品質改善進度,特別是112處亟需改善地點及24處山難熱點的狀況,要求NCC優先處理緊急救難通訊。
- 要求NCC積極向行政院爭取5G標金用於通訊基礎設施改善,並編列至少30億元以上經費改善偏鄉、山區通訊品質。
- 督促NCC在任期內明確提出數位公益服務、偏鄉通訊改善及基礎設施改善的效率與期程。
- 關心偏鄉固網改善計畫進度,要求年底前完成105個偏鄉固網改善,並確保金門、馬祖海纜維護及烏坵微波通訊站修繕的確實執行。
- 要求NCC明確爭議訊息通報處理流程,強化與境外平台合作,並對林俊憲委員提出的「等時更正權」修正案表達關切,建議NCC細緻研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所提「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僅管理合法OTT,未能有效處理境外非法OTT,形同「紙老虎」,與民眾期待落差大。
- 批評NCC對中國非法OTT平台(如愛奇藝、WeTV)的處理僅限於部分廣告,未能全面禁止,且在計程車內、購物網站等處仍有廣告,政府互踢皮球。
- 強調中國官媒透過網路影響台灣民主自由,進行統戰宣傳,NCC應有所作為,不能以網路自由為藉口放任。
- 要求NCC針對總統府駭客事件中委員被點名一事,應更強而有力地發布新聞稿澄清,以維護NCC的獨立性、公正性及專業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心OTT TV納管議題,指出其在台灣普及率高、消費金額逼近第四台,卻面臨無法可管、無法課稅、費率無法規範及節目內容無法管制的困境。
- 詢問NCC所提專法是否能規範OTT TV,並強調愛奇藝、WeTV因涉及兩岸關係需特別管理。
- 對境外OTT平台節目內容(如韓劇《夫婦的世界》)無法管制表示擔憂,認為這對未成年及國人影響甚鉅。
- 要求NCC針對OTT產業衍生問題研擬對策,並探討透過代理人制度及業者自律來管理內容的可能性。
- 追問NCC去年報告中提到的AI進行新聞報導觀測及事實查證原則的推動進度,強調其對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的重要性。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詢愛奇藝在台刊登廣告及經營業務的合法性,強調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愛奇藝本身在台經營即屬非法。
- 要求NCC與陸委會、經濟部明確立場,若陸委會認定愛奇藝有政治目的宣傳或不對等關係,NCC應配合執行下架,經濟部則可撤銷其代理商業務。
- 指出愛奇藝與Netflix在內容審度上的差異,強調愛奇藝限制言論自由且有統戰疑慮,NCC應堅持對等原則。
- 關心數位發展部成立進度,並強調NCC應將電信、廣電及網路傳播問題一併納入職責,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 要求NCC思考台灣媒體環境的長遠願景,並檢視現行有線電視、OTT等平台是否存在壟斷情況,應推動跨平台公平競爭。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5G發展進度,詢問電信業者7月份能否如期上路,並強調應借鑒韓國經驗,透過技術升級加速覆蓋率。
- 詢問行政院拍板的5G企業專網政策進度,包括2021年至2022年釋出頻寬的規劃,以及專網頻譜使用費率的明確性。
- 建議NCC針對特定產業(如農業、製造業、物流、港口等)推廣5G垂直應用,並主動向行政院提出建議,以保障本國產業發展。
- 關切跨國網路行為的法律規範與管轄權爭議,要求NCC建構處理機制,特別是針對境外非法平台(如愛奇藝)在台產生消費糾紛時的處理方式。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作為獨立合議制機關,其行政裁決的透明度不足,與公平會等其他獨立機關相比,NCC的會議紀錄和裁決書內容不夠詳細且難以搜尋。
- 指出NCC網頁搜尋功能不佳,民眾難以查詢過往案例、不同意見書及行政處分的事實、調查經過、雙方陳述與事證理由。
- 要求NCC檢討政府資訊公開方式,參考公平會撰寫行政裁決書的模式,優化資料搜尋系統,以保障民眾及業者權益。
- 要求NCC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進意見,以提升獨立合議制機關的公開透明與負責性。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詢NCC關於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的實施成效,指出目前僅11款手機自願申請檢測,且檢測結果公布不足。
- 強調手機資安對消費者重要性,雖無法強制檢測,但NCC應透過行政手段積極抽測,並公開檢測結果,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
- 要求NCC將相關檢測程序與資料送交參考,以保障消費者能有更安全的通訊環境。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代理主任委員 通傳會
- 回應總統府聲明已清楚指出駭客文件為變造,並否認行政院長曾就個案對NCC進行指揮或訓話,強調NCC為獨立機關。
- 解釋台數科案翻盤是因委員對新聞台政策有更清楚討論的需求,並非兒戲。
- 否認NCC委員提名有政治考量或處理特定媒體的任務,強調委員具專業性。
- 說明NCC在資安分工上負責通訊傳播產業的關鍵基礎設施,總統府資安由行政院資安處負責,無法回應總統府內部事務。
- 說明OTT TV納管分三層次:非法中資OTT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合法OTT透過專法管理、網路爭議訊息透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規範。
- 表示對非法中資OTT平台(如愛奇藝、WeTV)將積極處理,要求廣告下架,並對代理商進行裁罰,但需考量消費者權益。
- 承認境外OTT平台課稅及費率規範困難,節目內容管制也具挑戰,將透過代理人制度及業者自律、跨部會協商處理。
- 說明5G基地台建置將督促業者與地方溝通、融入景觀,並加速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
- 表示偏鄉通訊改善是優先重點,將積極向行政院爭取5G標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並確保前瞻計畫固網改善進度。
- 解釋爭議訊息處理流程,包括行政院即時澄清專區、業者自律及廣電法程序,並表示「等時原則」更適用於選罷法相關政治報導。
- 回應智慧型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檢測目前為自願性,但會持續積極抽測並公開結果,供消費者參考。
- 承諾將檢討NCC行政裁決資訊公開方式,參考公平會模式,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進計畫。
王德威 處長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 說明跨部會會議結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原則禁止大陸地區勞務、服務在台刊登廣告,因此對岸OTT TV廣告屬禁止事項。
- 解釋對違法中資OTT廣告的處理方式是先告知相關機關和代理商違法性,要求立即下架,若不改善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10萬元至5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 說明偏鄉固網改善目標為村里達100M,鄉鎮達1G。
- 表示金門、馬祖海纜維護在前瞻2.0預計編列3億元預算。
陳崇樹 處長 通傳會基礎設施與資通安全處
- 說明109年度將優先改善山屋及山難熱點的通訊,預算不足部分將在110年執行。
- 表示烏坵微波通訊站修繕已統合在前瞻2.0預算,不足部分將循行政指導請中華電信配合。
- 說明智慧型手機內建軟體資安檢測,108年抽測10款手機,9款通過認證,並已於5月8日發布新聞稿公告結果。
蕭祈宏 主任秘書 通傳會
- 說明偏鄉固網改善為前瞻1.0計畫,預計年底前完成,後續不足部分已編列在前瞻2.0預算中。
- 解釋NCC議案量大且性質與公平會不同,故會議紀錄僅公布決議而非完整過程,民眾可循其他法律規定調閱公文。
黃文哲 處長 通傳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境外網路內容管制困難,現行法令及全世界幾乎都無法直接要求境外網路內容下架或開罰。
黃金益 處長 通傳會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說明NCC引用AI主要用於觀測廣電媒體新聞播報是否符合「公平原則」,而非處理假訊息,目前以人工方式進行,AI系統正在建置中。
牛信仁 代理處長 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說明行政院已決定在110年至111年開放企業專網,目前請警消在和諧共用下提供業者實驗。
- 表示企業專網頻譜費用希望能與競標頻譜規範一致,以創造公平發展環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林德福及賴品妤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NCC代理主任委員承諾將檢討行政裁決資訊公開方式,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改進意見。
討論事項三
通過臨時提案 (共5項)
核心議題
會議通過5項臨時提案,內容涵蓋台南鐵路地下化拆除補償、茄萣大排生態人文觀光評估、岡山火車站後站新建可行性評估、高雄岡山路竹鐵路高架化評估,以及無人機即時動態定位與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建置可行性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鐵道局儘速辦理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中青年路232巷口集合住宅之拆除作業,並給予住戶補償及協助申請照顧住宅等優惠。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會同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評估「茄萣大排生態人文體驗之社區參與機制建立計畫之可行性」。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提出「岡山火車站新建後站連接前站可行性評估」。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高雄市政府針對岡山區、路竹區推動鐵路高架化事宜,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並編列相關經費。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評估建置即時動態定位技術(RTK)及空中交通管理系統(UTM),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以利無人機商業應用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鐵道局應儘速辦理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中集合住宅之拆除作業,並給予住戶補償及協助申請照顧住宅等優惠。
- 交通部會同經濟部水利署於3個月內評估「茄萣大排生態人文體驗之社區參與機制建立計畫之可行性」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 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岡山火車站新建後站連接前站可行性評估」。
- 交通部應協助高雄市政府針對岡山區、路竹區推動鐵路高架化事宜,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並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編列相關經費。
- 交通部應評估建置即時動態定位技術(RTK)及空中交通管理系統(UTM),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林俊憲委員等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旨在縮短錯誤訊息更正時效並確保更正比例原則;以及陳雪生委員等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旨在鬆綁電視購物頻道執照管制,回歸平台自行設立規劃。
- 劉櫂豪委員等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條」,旨在推動收視服務契約電子化,並明訂契約應記載事項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相關爭議
- 錯誤訊息更正時效:林俊憲委員提案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更正錯誤訊息時效縮短至7日內,與廣播電台一致;NCC則認為實務上查證需時,建議多方徵詢意見。
- 電視購物頻道管制:陳雪生委員提案鬆綁電視購物頻道執照管制,回歸平台自行設立,僅維持數量及費用限制;NCC則認為此舉違背廣電三法平台化精神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相同服務相同管制」原則,恐破壞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
- 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NCC認為既有購物頻道因股權結構不符「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致無法取得執照,應檢視現行媒體產業生態,適度修正相關規定較為妥適。
- 電子契約適用性:劉櫂豪委員提案推動收視服務契約電子化,納入電子簽章法規定;NCC對此表示同意,並建議酌修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要求電視台在接到利害關係人要求後,應於7日內回覆或更正錯誤訊息,與廣播電台時效一致。
- 主張更正錯誤應考量時間與呈現方式的對等比例原則,避免錯誤訊息大篇幅播放,更正卻在不顯眼處。
- 建議主管機關NCC另定更正時間、呈現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4條及第38條,鑑於現行法規未釐清電視購物頻道特殊屬性,且受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限制,導致業者無法取得執照。
- 建議將電視購物頻道治理回歸由系統平台事業自行設立規劃,僅維持數量及費用收取限制,尊重市場秩序,並參考各國立法例。
- 主張管制目的在公益,不應忽視電視購物頻道與一般節目授權頻道差異,徒為管制而管制。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推動無紙化政策,允許系統經營者與訂戶訂立收視服務契約時,可採用書面或符合電子簽章法規定的電子文件。
- 建議契約內容應至少包括收費基準、頻道數、繳費方式、履約保障、訂戶資料使用限制、損害賠償條件、契約有效期間及申訴專線等事項。
相關人員回應
陳耀祥 代理主任委員 通傳會
- 對林俊憲委員提案修正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建議更正時效需多方徵詢意見,並指出美國平等時間原則主要適用於競選期間,不適用所有節目廣告。
- 對陳雪生委員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4條及第38條,表示與105年廣電三法平台化方向及通訊傳播基本法「相同服務相同管制」原則有違,恐破壞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
- 建議針對既有購物頻道因股權結構不符「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問題,應適度修正相關規定。
- 對劉櫂豪委員提案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0條,同意推動無紙化政策,並建議酌修條文文字。
相關後續
委員林俊憲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94501
- 卷/期/冊
- 109/45/1
- 發布日期
- 2020-06-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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